郑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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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科技计划项目承担(申报)单位主动公示型信用承诺书(模板)

郑州市科技计划项目承担(申报)单位主动公示型信用承诺书(模板)

郑州市科技计划项目承担(申报)单位
主动公示型信用承诺书
我单位(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正楷填写或机打),未处于科技计划失信保留期,未被“信用中国(河南·郑州)”列入失信黑名单。

此次承担(申报)郑州市
项目,本单位将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郑州市科技计划诚信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并作出如下承诺:
1.严格审核把关项目申报材料、总结报告、验收材料、科学数据等,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

2.履行诚信管理责任,与本单位项目组相关人员签订信用承诺书,督促其恪守职责、履行承诺,不发生失信失约等违法违规行为。

3.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保障项目的推进实施,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保证按规定使用项目资金,不发生套取、转移、挪用科研经费等行为。

4.如发生项目负责人变更、承担单位变更、合同约定的主要研究目标或关键考核指标需要调整,以及其他严重影响项目实施等重大事项的,及时报主管部门和市科技局。

5.若发生科技计划失信行为,本单位将积极配合调查,接受相关部门按照规定作出的警告、通报批评、撤销项目立项、终止项目执行、阶段性或永久取消市科技计划项目和科技奖励申报资格等处理,同意有关部门依法记录、公开失信事实,实施失信联合惩戒等。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郑州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

郑州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

郑州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效率和投资效益,严格控制投资概算,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国发〔2004〕20 号)和《郑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市本级政府财政性资金所进行的下列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 (一)机关、人民团体的办公业务用房及培训教育用房; (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民政、劳动保障及广播电视等项目; (三)刑事拘留所、行政拘留所、戒毒所、监狱、消防设施、法院审判用房、 检察院技术侦察用房等政法设施; (四)非经营性的环境保护、水利、农业、林业、城建、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 (五)其他非经营性公用事业项目。

本办法所称代建制 ,是指通过招标等方式 ,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 (以下 简称代建单位)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 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的制度。

本市行政区域内总投资 500 万元以上(含 500 万元)且政府投资占项第三条目总投资 50%以上(含 50%)的建设项目,以及全额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照本 办法规定实行代建制。

自 2005 年 6 月 1 日起实行代建制试点,试点项目从前条规定的建设项目中选 定。

全面实行代建制的时间,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并向社会公告。

第四条 代建的建设项目由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选定 ,市人民政府大型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以下称组织实施机构)负责代建制的组织实施工作。

市财政、审计、监察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代建项目进行监督。

第五条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定程序对实行代建制的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批,并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六条 政府投资项目代建方式可以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实行前期工作代建和建设实施代建,也可以选择全过程代建。

郑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郑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郑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21.11.29•【字号】•【施行日期】2021.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正文郑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开发区、区县(市)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郑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郑州市科学技术局研究制定了《郑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1年11月2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三章申报与建设第四章运行与管理第五章附则郑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郑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根据郑州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郑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依托市内某一行业或领域内具有较高水平的企业建设的研发中心,其任务是针对行业发展中的重大关键、共性技术问题,开展研发和成果的工程化、产业化,推动相关行业、领域的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

郑州市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是依托市内某一行业或领域内具有较高水平的高校、科研机构、企业或其他机构,以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为主,结合应用开发研究,构建知识创新体系和科技实验研究体系,是全市开展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科技创新基地。

第三条中心和实验室的建设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市场导向,凝聚创新资源,根据我市产业发展需要,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开展关键共性技术和前瞻性技术研发,为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提供科技支撑。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四条郑州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统筹安排中心和实验室的规划布局,指导建设(依托)单位组织开展相关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加强对区县(市)科技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建设(依托)单位的分类指导。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科学技术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科学技术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科学技术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1.22•【字号】郑政办[2002]29号•【施行日期】2002.0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科学技术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郑政办〔2002〕2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郑州市科学技术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报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二年一月二十二日郑州市科学技术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郑发[2001]16号),设置郑州市科学技术局。

郑州市科学技术局是主管全市科技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划入的职能1.将原市计划委员会、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的负责全市科技“三项费”的管理职能,划入市科学技术局归口统一管理。

2.将原市计划委员会承担的有关编制全市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重大科技攻关计划和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计划及相关经费的管理职能,划入市科学技术局。

(二)下放的职能将银行贷款支持的科技开发计划管理和实施工作,交给有关部门或社会中介组织承担。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全市科技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法规草案,实施科教兴郑战略,指导全市科技兴县(市)区工作。

(二)负责编制全市科学技术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研究全市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全市科技发展布局和优先领域;指导全市技术创新;指导全市可持续发展综合试验区工作。

(四)研究制定全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和计划,协调全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

郑州市科技攻关计划项目申报书word参考模板

郑州市科技攻关计划项目申报书word参考模板

郑州市科技攻关计划项目申报书项目名称:计划类别:□普通攻关□国际科技合作项目领域:□工业□农业□社会发展□国际科技合作申请单位:(公章)法人代码:□□□□□□□□-□协作(合作)单位:(公章)(公章)推荐部门:所在地区:(县市区)申报时间:年月日郑州市科学技术局制填报说明1、凡申报郑州市科技攻关计划项目须填报《郑州市科技攻关计划项目申报书》。

2、“项目申报书”经推荐部门(市直主管部门或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报送。

无推荐部门单位须注明承担单位所在地隶属关系。

3、申报程序:①填写《郑州市科技攻关计划项目申报书》;②网上申报登记,获取项目申报登记号;③送交《郑州市科技攻关计划项目申报书》。

4、凡申报郑州市普通科技攻关计划项目须送交本申报书一式两份。

凡申报郑州市重大科技攻关计划项目须按照“郑州市科技攻关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提纲”编写《郑州市重大科技攻关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同本申报书和相关附件按申报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其它辅助材料顺序简易装订,一式五份一并送交。

5、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项目申报须填写此申报书,视申报项目类别不同按第4条要求填写、报送。

6、“项目申报书”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必须真实、所附材料齐全,要求项目研究、开发及产业化目标明确,内容重点突出,技术路线清晰,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科学、合理,阶段目标和年度进展计划明确,实施方案具体,经费预算合理。

7、“项目申报书”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引用的名称、数据等内容均应标明出处,外来语同时用原文和中文表达,外文缩写应注明全称。

8、“项目申报书”中需详细说明的内容可加附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相关技术文献、证明文件等材料规格统一使用A4纸,打印文字采用4号宋体字。

经费预算说明1、科技项目经费是指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与研究开发活动直接相关的、由专项经费支付的各项费用。

科技项目经费的开支范围一般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等。

郑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郑州市创新创业团队项目的通知

郑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郑州市创新创业团队项目的通知

郑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郑州市创新创业团队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24.03.21•【字号】•【施行日期】2024.03.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郑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郑州市创新创业团队项目的通知各开发区、区县(市)科技、财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郑聚英才计划”加快建设国家人才高地的意见》(郑发〔2023〕19号),依据《郑州市创新创业团队项目实施细则》(郑科规〔2024〕3号),现将2024年度郑州市创新创业团队项目(以下简称“团队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征集对象:各类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在郑开展的创新创业项目,申报单位为郑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

二、重点领域:集成电路、生物医药、装备制造、人工智能、量子信息、元宇宙、新能源、新材料、汽车制造、现代食品、节能环保等重点产业领域。

三、类别及条件(一)高端创业团队项目1.团队带头人应为省、市A类或B类高层次人才,能够全程指导项目实施。

2.团队其他核心成员不少于3人,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不超过65周岁(1959年1月1日后出生);与依托企业签订连续3年以上工作协议并参与项目实施,每年4个月以上在郑工作。

3.团队成员结构合理、稳定,在项目、产品和技术开发等方面有长期合作基础,有突出的研究成果和转化业绩。

4.团队拥有与申报项目密切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成果处于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

5.申报项目应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创新性强,能够引领支撑我市相关产业关键技术实现突破。

6.申报项目投资规模合理,自筹资金到位,执行期不超过3年。

7.高端创业团队创办的企业成立时间应在5年以下(2019年1月1日后注册)、3年以上(2021年12月31日前注册);团队核心成员总体股权占比不低于企业注册资本的35%;企业实际缴纳出资中,团队核心成员总货币出资不少于项目总投资的50%。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24年度河南省重大科技专项的通知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24年度河南省重大科技专项的通知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24年度河南省重大科技专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3.11.14•【字号】豫科项〔2023〕49号•【施行日期】2023.1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经费与财务正文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24年度河南省重大科技专项的通知豫科项〔2023〕49号各省辖市科技局、财政局,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科技、财政管理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各县(市)科技、财政主管部门,国家高新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重大安排部署,大力实施“创新驱动、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支撑引领作用,根据《河南省省级重大科技专项管理办法(试行)》《河南省省级创新研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将2024年度河南省重大科技专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项目应严格按照省重大科技专项指南发布的专题进行申报,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需求、河南转型发展需要,聚焦产业发展和服务民生公益,不在指南范围内的项目不予受理。

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特殊要求除外)。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在我省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注册时间为2022年11月1日前,建有省级(含省级)以上研发平台,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

对一流大学(科研机构)郑州研究院实行绿色通道制度。

项目申报单位、参与单位以及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三)项目申请单位为企业的须有实际研发活动,上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大中型企业不低于1.5%,其他企业不低于3%。

郑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郑州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郑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郑州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郑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郑州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19.04.16•【字号】•【施行日期】2019.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郑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郑州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 人民政府, 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4月16日郑州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条件第三章建设扶持第四章绩效评估第五章责任与监督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集聚优质科技创新资源, 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 发挥科技创新的引领和带动作用,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新型研发机构是指围绕区域性、行业性技术需求, 主要从事科技研发、成果转化、企业孵化、人才培养、技术服务等活动, 采用多元化投资、企业化管理和市场化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

第三条市科技局负责制定全市新型研发机构的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 组织开展新型研发机构的组建、受理申请、绩效评价等管理工作; 各县(市、区)、开发区及相关部门负责新型研发机构的组建、培育和日常管理。

第二章建设条件第四条各县(市、区)、开发区及相关部门应制定新型研发机构支持政策, 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的科技资源在郑组建新型研发机构, 充分利用本土科技资源培育新型研发机构, 鼓励社会力量在郑兴办新型研发机构。

第五条新型研发机构应依法制定章程, 具备完善的组织体系、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

应建立科学的研发组织机制, 根据实际需求自主确定研发选题, 自主选聘科研团队; 建立开放、灵活的引人用人机制, 自主按照市场薪酬水平确定员工工资; 建立绩效匹配、激励有效的薪酬体系。

第六条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一)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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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郑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建立并完善科技计划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规范管理程序,明确项目主体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提高科技计划管理效率和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质量,依据国家科技部《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暂行规定》、《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国家科研计划实施课题制管理的规定》等有关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郑州市科技计划(以下简称计划)是指根据郑州市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由市本级财政科技经费(以下简称市科技三项费)引导和支持的,由市科技局编制并组织实施的,旨在促进郑州市高新技术产品开发及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产业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的优化与产品结构的调整,营造科技产业化环境,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增强我市综合竞争力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或以科技政策调控、引导的相关科技进步活动。

郑州市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列入郑州市计划,由法人承担,并规定在一定时期内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及相关的活动。

第三条郑州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是计划与项目的主管部门,统一负责计划及项目全过程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市科技局可以根据计划与项目管理的需要,委托有关科技中介机构处理与计划和项目管理有关的事务性工作。

委托方和受委托方须签订合同、协议,明确相应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有关受委托机构向市科技局负责,为项目承担单位提供服务。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一)郑州市科技计划体系中以市科技三项费投入引导和支持的应用与开发研究计划、科技攻关计划、科技产业化计划、科技创新条件与环境建设计划等;(二)根据郑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科技进步需要而新设立的其它科技计划。

第五条计划管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依法原则。

制定、实施和管理计划与项目必须依法进行;(二)目标原则。

围绕郑州市科技和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总体目标进行计划设立和项目选择;(三)引导原则。

以市科技三项费为科技资金对各类项目进行支持,为政府引导和鼓励性质,旨在引导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金融机构、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对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开发、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应用、科技服务、科学技术普及以及其他科学技术发展的资金投入;(四)高效原则。

简化管理程序,加强计划与项目管理的政策、制度和规律研究,提高计划与项目管理的绩效,充分发挥政府财政投入的引导作用;(五)公开原则。

计划与项目管理实行公开制度,促进公众对计划管理的了解和参与,提高管理决策的公开性和公正性;(六)信用原则。

实行计划与项目管理的信用制度,提高计划与项目相关主体的信用意识与信用水平,从机制上约束、规范、监督计划与项目相关主体的行为。

第六条项目实行全过程管理。

项目实施的过程包括:项目申报、受理,项目审查、评估、立项,计划编制、下达,项目合同签订、经费拨付,项目实施、调查和中期评估,项目结题等环节。

第七条计划与项目管理实行公开行政制度。

在严格执行有关科技保密法规的基础上,公开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公开发布项目指南,公开征集、受理项目。

第八条项目管理实行专家咨询制度。

对项目全过程各个环节的决策、评价实行专家评估,征询专家意见,充分发挥专家在项目管理过程中的咨询作用。

第九条项目的管理逐步推行招标投标制和课题制。

对符合招投标条件的项目,实行公开招投标。

项目招标投标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项目实行项目责任人负责制。

项目责任人对完成项目任务承担法律责任,项目单位应当提供项目申请书、项目合同书中确立的保障条件。

第十条计划经费实行零基预算制度。

在编制年度计划经费预算时,根据项目指南确定的重点工作和项目专题,提出计划经费的安排预算。

第十一条项目管理实行年度中期评估制度。

每年度对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对项目的实施进行跟踪问效,对科技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督。

第十二条项目实行结题制度。

对已完成项目申报书、合同约定任务或已到项目执行期的项目进行结题。

第十三条项目实行信用档案管理制度。

对项目负责人、项目归口管理(推荐)单位、咨询专家和中介机构等相关责任主体在项目管理过程中的工作行为建立信用档案。

第十四条项目管理实行回避制度。

在项目管理全过程中,相关管理人员、咨询专家、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与项目负责人、项目承担单位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章计划组成第十五条科技计划由五年科技计划、年度科技计划组成。

第十六条五年科技计划主要根据全市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计划期内科技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并将其目标、任务分解到年度科技计划实施。

第十七条年度科技计划由应用与开发研究计划、科技攻关计划、科技产业化计划、科技创新条件与环境建设计划等组成。

(一)应用与开发研究计划以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为导向,面向市场,着眼应用,围绕郑州市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心重点工作和优先发展领域,实施战略性技术研究,解决共性、关键技术难题或“瓶颈”技术难题,研发、储备、应用一批创新性项目,为经济发展提供技术储备和支撑;(二)科技攻关计划围绕我市高新技术产业、传统产业改造、优先发展领域和农业及社会发展领域中的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面向市场,面向产业化,进行科技攻关。

科技攻关计划包括:重大科技专项计划、重大科技攻关计划、重点科技攻关计划和普通科技攻关计划(引导项目)四个层次及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项目;(三)科技产业化计划以推进高新科技成果转化,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农业先进适用技术产业化的形成和发展为宗旨,鼓励项目承担单位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实现规模效益;(四)科技创新条件与环境建设计划围绕优势、特色行业和优先发展领域,构建科技创新的技术平台,改善和提高相关领域科研装备和服务手段与水平,吸引和培养科技创新人才,促进相关行业的科技创新水平、科技竞争能力和经济发展能力,营造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良好环境,为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和高质量、全方位的技术服务。

主要包括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重点实验室建设,软科学研究、科学技术普及体系建设,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设、科技园区和基地建设、科技兴贸行动计划等。

第十八条各类计划应当具有相对的稳定性。

计划的增加、撤销、更名或其宗旨、目标任务的重大调整召开专题会议审定。

第三章项目征集第十九条项目实行征集制度。

市科技局根据国家和省科技发展的战略部署和全市科技、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编制和公开发布年度项目指南,明确重点支持领域等,公开征集项目。

第二十条项目征集的方式有:项目申报、招投标和定向采购。

逐步实行网上项目征集。

第二十一条项目申报的程序包括:发布项目申报指南、项目申报、形式审查、项目受理等。

(一)市科技局公开发布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明确项目年度申报的具体方式和相关要求;(二)项目申请者编制项目申报书,递交申报材料;(三)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材料齐全,内容合格的项目予以受理。

第二十二条招投标项目由市科技局公开发布招标公告。

投标人按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标书。

第二十三条定向采购项目的征集可采取项目申报和招投标形式进行。

第二十四条项目申报实行统一受理,并进行形式审查。

形式审查主要对项目申请者的资格、项目内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手续是否齐备等进行审查。

第二十五条项目申请者(项目负责人和承担单位)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在郑州市行政区划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招标项目和定向采购项目需面向全省或全国的除外);(二)所申报的项目须与本单位所从事的主要业务相同或基本相同;(三)在相关领域和专业具有一定的学术地位或技术优势,项目课题组人员结构合理,并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四)具有项目实施的相应条件和工作基础,有健全的科研管理、财务管理、知识产权管理等制度;(五)具有保证项目如期实施所需资金的筹措能力和与申请市科技三项费相配套的自筹资金。

申请经费与自筹资金的比例为:大专院校、事业性科研院所、事业单位不低于1:1,企业单位不低于1:3;(六)具有完成项目的良好信誉,曾承担过国家、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无不良记录的;(七)项目课题组成员原则上最多担任二个在研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负责人。

第二十六条以往年度曾经立项并实施,且无任何实质性变化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第二十七条项目申报材料主要包括项目申报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它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

招投标项目和定向采购项目按相关要求递交材料。

第四章项目立项第二十八条项目立项程序包括:项目初审、项目评审(估)、计划编制与下达等。

(一)项目初审。

按照项目指南确定的支持重点和专题项目的要求,对项目立项的必要性、项目申报承担项目的能力、项目材料的真实性等方面进行初步审查、考察,并对项目进行筛选、推荐。

(二)项目评审(估)。

主要对项目预期成果价值、技术的先进性和创新性、技术方案的可行性、实现目标的可能性和融资方案的可能性、项目实施的保障能力以及项目前期的准备等方面对推荐项目进行综合评审、论证。

(三)计划编制与下达。

依据项目初审和项目评审(估)结果,编制年度计划,由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下达。

第二十九条市科技局组织项目初审、项目评审(估)。

项目评审(估)应成立评审、论证小组。

评审、论证小组由行业专家、经济管理、财务管理及相关行政管理人员组成。

第三十条项目评审(估)采取集中评审(估)、现场评审(估)、网上评审(估)(函审)等形式进行。

第五章项目合同签订第三十一条项目实行合同制管理。

项目须签订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按合同组织项目实施、经费管理、监督检查和项目结题。

第三十二条项目合同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市科技局、市财政局为甲方,项目承担单位为乙方。

(一)甲方的责任是:1、按计划拨付市科技三项费经费;2、监督、检查项目执行情况;3、按《郑州市科技三项费管理办法(暂行)》监督、检查乙方科技三项费使用情况;4、协调解决合同执行中的相关问题;5、组织项目中期评估、年度考核、项目调查、检查等工作;6、组织项目结题。

(二)乙方的责任是:1、按项目申报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合同书的约定组织项目实施;2、保证项目经费专款专用;3、及时报告项目执行情况,重大问题及时报告;4、负责提供项目评估、结题所需的有关材料;5、按项目计划及时结题。

第三十三条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1至2年。

其中: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普通(引导)项目及软科学研究项目原则不超过1年。

项目的具体实施期限以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第三十四条合同约定的项目起止时间、研究内容、考核指标、年度计划进度安排、经费预算等内容应与项目申报书及可行性报告或投标书的内容一致。

市本级科技三项费实际支持额度及部门匹配、银行贷款等实际落实额度与经费预算的差额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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