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资产的折旧和摊销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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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摊销及折旧年限与税法不一致的处理

会计实务:摊销及折旧年限与税法不一致的处理

摊销及折旧年限与税法不一致的处理问: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比企业实际计提折旧年限短,及无形资产的摊销与企业实际摊销年限不一致,可否在所得税汇算时进行纳税调整? 答:您好:税法与会计中对于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无形资产摊销年限不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分为两种情况来分析。

 1、如果企业的折旧、摊销年限长,税法中的最低折旧、摊销年限短,则应该是按照会计中实际执行的年限作为税法中的年限计算。

 例如:某企业的某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是8年,税法规定该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是5年以上,则可以按照税法和会计中认可的折旧年限均为8年,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不用进行纳税调整。

 2.如果企业的折旧摊销年限短,税法中的最低折旧、摊销年限长,则应该是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按照税法和会计的年限造成的纳税差异,进行纳税调整。

 例如:某企业的某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是3年,税法规定该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是5年以上,则在前3年中,税法中准予扣除的折旧额小于会计中计提的折旧额,后2年税法中准予扣除的折旧额大于会计中计提的折旧额,对于这种情况,要作为时间性差异进行调整。

前3年,将会计计提折旧大于税法准予扣除折旧的金额,作为企业的可抵减时间性差异,调增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后2年,会计中已经没有计提折旧,则将税法中准予扣除的折旧的金额,作为企业的可抵减时间性差异的转回,调减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由于税法中规定的折旧的年限一般是最低年限的意思,所以,如果企业采用高于最低年限的折旧年限作为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的情况下,一般税务机关会认可企业采用的年限数,所以是不存在所得税的纳税调整的。

 课后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

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

天道酬勤嘛!。

不同资产的折旧和摊销时间怎样确定

不同资产的折旧和摊销时间怎样确定
酒 类 产 品 包 装 物 的 税 务 处理
非酒类产 品包装物随产品销售 , 通常有单独计价 、 不单独计价 两种方式 , 不同的方式 , 税务处理也不 同。 其
() 1 单独计价销售 。 有关销售 收入 , 包装物单 独计价随产 品销 售, 作视同销 售处理 。 如果包装 的消费 品是实行从 价定率办法计算
非 酒 类产 品 包装 物 的 税 务 处 理
包装 物 , 没收 押金 时 , 押金应 纳增 值税3 0 [ 30÷(+ 7 × 4元 24 1 1%)
1%]应纳消费税20 [30 1 1%) 1%] 7 , 0元 24 ÷(+ 7 × 0 。
非 酒 类产 品 包装 物 出借 的 税 务 处 理
Hale Waihona Puke 包装物 出借是企业随产品销售暂时无偿交付给购货方物品的 行为。 包装物 出借 没有实现 收入 , 无需纳税 。 但若 逾期 或超过 1 年
( ) 含 以上仍不退还的包装物 , 没收的押金按税法规定 , 同样应缴纳 增值 税和消 费税 ( 实行从 价定率 办法计算 应纳税 额的应税 消费 品)计算方法同上。 ,
品销售 , 无需 另外缴纳增值税 、 消费税。 有关押金收入 , 包装物不单
独计价随产品销售 , 包装物收入为零 。 逾期未退还 包装物押金 , 应
将 没收押金 含税价格换算为不含税价格 , 再计算增值税和 消费税 。 仍以上例为例 ,假设包装物不单独计价 ,个月后购货方未归还包 2
装物 , 没收押金 时 , 应纳增值税3 0 2 4 4 元[ 30÷(+ 7 ×1%]应 1 1 %) 7 , 纳消费税3 0 [3 0÷( + 7 ×1%] 0元 24 1 l%) 5 。
1%]2 5 。个月后 , 购货方未归还包装物 , 没收押金时 , 押金应纳增值

第五讲 资产折旧、摊销差异及调整

第五讲  资产折旧、摊销差异及调整
(1)两类固定资产改良支出 )两类固定资产改良支出——相同,均作为长 相同 期待摊费用处理 (2)大修理支出(处理不确定?) )大修理支出(处理不确定?) 5、固定资产处置 、固定资产处置——处置损益计算结果可能不同 处置损益计算结果可能不同 6、固定资产减值 、 7、盘盈固定资产 、 8、在建工程试运行收入 如何调整? 、在建工程试运行收入——如何调整?国税发 如何调整 (1994)132号文 ) 号文
无形资产
会计准则——无形资产、借款费用 无形资产、 会计准则 无形资产 税法? 税法? 差异分析 1、确认方面 、 2、初始计量方面 、 (1)外购 ) (2)自行开发无形资产 )
3、摊销方面 、 (1)摊销方法 ) (2)摊销年限 ) (3)预计净产值 ) 上述分析从两方面: 上述分析从两方面:使用寿命确定与使用寿命不 确定无形资产 4、减值准备 、 5、无形资产转销、处置 、无形资产转销、处置——永久或实质性损害 永久或实质性损害
开始
会计
税法
(3)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计量不同 计量不同 (4)弃置费用(会计处理?) )弃置费用(会计处理? 3、固定资产折旧方面 、 (1)折旧范围 ) (2)计提折旧总额不同(原因有那些?) )计提折旧总额不同(原因有那些? (3)折旧年限不同 ) (4)折旧方法 ) (5)预计净残值 )预计净残值——变更难易不同 变更难易不同
第五讲
资产折旧、 资产折旧、摊销差异及调整
固定资产
会计准则——固定资产、借款费用、租 固定资产、借款费用、 会计准则 固定资产 或有事项、非货币性交换、 赁、或有事项、非货币性交换、债务重 组、企业合并 税法?实施条例? 税法?实施条例?
固定资产差异分析
1、确认条件与时间—会计?税法?(两方面) 、确认条件与时间 会计 税法?(两方面) 会计? ?(两方面 2、初始计量方面 、 (1)外购 )外购——具有融资性质的延期支付 具有融资性质的延期支付 (2)自行建造(三方面差异) )自行建造(三方面差异)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及方法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及方法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固定资产折旧方法(Fixed-assets Depreciation Method),指将应提折旧总额在固定资产各使用期间进行分配时所采用的具体计算方法。

折旧是指固定资产由于使用而逐渐磨损所减少的那部分价值。

固定资产的损耗有两种: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

有形损耗,也称作物质磨损,是由于使用而发生的机械磨损,以及由于自然力的作用所引起的自然损耗。

无形损耗,也称精神磨损,是指科学进步以及劳动生产率提高等原因而引起的固定资产价值的损失。

一般情况下,当计算固定资产折旧时,要同时考虑这两种损耗.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者折旧方法。

我国会计准则中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合法。

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如需变更应当符合固定资产准则第十九条的规定。

1、年限平均法平均年限法又称直线法,是最简单并且常用的一种方法。

此法是以固定资产的原价减去预计净残值除以预计使用年限,求得每年的折旧费用。

在各使用年限中,固定资产转移到产品成本中的价值均是相等的,折旧的累计额呈直线上升的趋势。

这种方法具有易懂和易操作的优点,但它也存在着一些明显的局限性。

它忽略了“何时受益,何时付费”的配比原则。

计算公式:年折旧率= (1 -预计净残值率)÷预计使用寿命(年)× 100%月折旧额= 固定资产原价×年折旧率÷ 12年限平均法不足:首先,固定资产在使用前期操作效能高,使用资产所获得收入比较高。

根据收入与费用配比的原则,前期应提的折旧额应该相应的比较多。

其次,固定资产使用的总费用包括折旧费和修理费两部分。

通常在固定资产使用后期的修理费会逐渐增加。

而平均年限法的折旧费用在各期是不变的。

这造成了总费用逐渐增加,不符合配比的原则。

再次,平均年限法未考虑固定资产的利用程度和强度,忽视了固定资产使用磨损程度的差异及工作效能的差异。

会计实务:最常见的5种折旧摊销的年限,财会人要知道!

会计实务:最常见的5种折旧摊销的年限,财会人要知道!

会计实务:最常见的5种折旧摊销的年限,财会人要知道!
最常见的5种折旧摊销的年限,财会人要知道!
我们公司有好几项资产费用需要折旧摊销,但具体年限我又分不太清,这可怎么办?
别着急,这就为您梳理下常见的几种折旧摊销年限。

固定资产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参考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六十条
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生产车间固定资产折旧会计分录

生产车间固定资产折旧会计分录

生产车间固定资产折旧会计分录
生产车间固定资产折旧是指根据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和价值逐年核销其价值的过程。

在会计上,固定资产折旧需要进行相应的会计分录。

首先,我们需要确定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常见的折旧方法有直线法、工作量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

以直线法为例,假设固定资产原值为100,000元,使用年限为10年,残值为10,000元,每年折旧额为(100,000-10,000)/10=9,000元。

针对这个情况,进行固定资产折旧的会计分录如下:
1. 当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折旧费用(损益类科目) 9000。

累计折旧(资产类科目) 9000。

2. 当进行折旧摊销:
累计折旧(资产类科目) 9000。

银行存款(资产类科目) 9000。

这样,在每个会计期间,根据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和折旧额,都需要进行相应的会计分录,以反映固定资产的逐年价值减少和折旧费用对利润的影响。

除了直线法,如果采用其他折旧方法,会计分录的科目和金额可能会有所不同,但总体原则是根据固定资产的折旧额在损益类科目和资产类科目之间进行相应的核销和转移。

这样可以确保公司在会计上合理地反映固定资产的价值逐年减少,同时遵循会计准则和法规的规定。

折旧和摊销的计算

折旧和摊销的计算
加速折旧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
注: 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折旧方法
折旧额 1500元
折旧额 2000元 1500元 1000元
1年 2年 3年
直线法
1年 2年 3年
加速法
年限平均法
定义
将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在固定资产整个预计使用年限 内平均分摊的折旧方法称直线法。
年限平均法
年折旧率=(1-5%) ÷5=19% 年折旧额=10×19%=1.9(万元) 月折旧额=1.9 ÷12=0.1583(万元)
工作量法
定义
是指以固定资产预计可完成的工作总量为分配标准, 根据各年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计算折旧的一种方法。
工作量法
特点
其原理与平均年限法相同,只是分配标准由使用年 限改成了工作量,是平均年限法的演变,故也归类 为直线法。但各年折旧额的大小随工作量的变动而 变动。
工作量折旧额
例题 P42例3-1
双倍余额递减法
定义
是以固定资产的期初账面净值为折旧基数、以直线法 折旧率的双倍(不考虑净残值)做折旧率来计算各期 折旧额的方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
特点
折旧基数——每年年初账面净值,且不考虑预计净残 值(前N-2年不考虑净残值,最后两年考虑残值)
折旧率=2÷预计使用年限 为简化,最后两年改用直线法并扣除预计净残值
32 000 18 000
3
18 000 40% 7 200
39 200 10 800
4
- 4 400
43 600
6 400
5
- 4 400
48 000
2 000
年数总和法
定义
是以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总额(注意和双倍余额递减 法的区别)作折旧基数,以一个逐期递减的分数作折

折旧和摊销计算公式

折旧和摊销计算公式

折旧和摊销计算公式折旧和摊销是财务会计中重要的概念,两者都涉及到资产的消耗及其在财务报表中的呈现。

折旧和摊销计算公式是指用于计算资产在一定期间内的消耗或耗损的公式,通常包括三个要素:资产原值、预计寿命和残值。

以下是折旧和摊销计算公式的相关参考内容:1. 折旧计算公式(1)直线法折旧直线法折旧是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常用方法,其中每年的折旧额是相等的。

其计算公式为:年折旧额 =(资产原值 - 残值) / 预计使用寿命其中,资产原值指购置资产的成本,残值是在预计使用寿命结束时设定的资产净值,预计使用寿命是指在正常使用情况下,资产被认为可以使用的时间。

(2)双倍余额递减法折旧双倍余额递减法折旧是一种加速折旧法,其计算公式为:年折旧额 = (2/预计使用寿命) ×上一年的净书值其中,净书值是指资产原值减去已计提的折旧费用后的账面价值,上一年的净书值是指前一年结束时的净值。

2. 摊销计算公式(1)直线摊销法直线摊销法是计算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等的常用方法,其计算公式为:年摊销额 = (无形资产原值 - 残值) / 预计使用寿命其中,无形资产原值指购置无形资产的成本,残值是在预计使用寿命结束时设定的资产净值,预计使用寿命是指在正常使用情况下,资产被认为可以使用的时间。

(2)加速摊销法加速摊销法是一种加速摊销的方法,其计算公式为:年摊销额 = (2/预计使用寿命) ×上一年的净书值其中,净书值是指资产原值减去已计提的摊销费用后的账面价值,上一年的净书值是指前一年结束时的净值。

总之,折旧和摊销计算公式是常用的财务会计工具,用于计算资产在一定期间内的消耗或耗损。

选择适当的折旧和摊销方法,能够合理地反映资产的价值和生产力,并为企业的经营决策提供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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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资产的折旧和摊销时间
2011-7-8 16:42中国税务报【大中小】【打印】【我要纠错】
固定资产的折旧时间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而《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中,关于固定资产折旧也明确规定,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
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计提折旧。

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折旧时间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生产性生物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企业应当自生产性生物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
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投资性房地产的摊销时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2006)》及应用指南的界定,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

对采用成本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和《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规定,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计量,计提折旧或摊销。

而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投资性房地产是新会计准则确认的一项新的资产,在《企业所得税法》中没有相对应的资产。

企业所得税对会计准则中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处理,应依据《企业所得税法》中固定资产和无
形资产的相关规定进行折旧计提和摊销。

无形资产的摊销时间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但并未对摊销的起始期间进行规定。

但《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2006)》第十七条规定了,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应摊销金额应当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

企业摊销无形资产,应当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止。

即当月增加当月开始摊销,当月减少当月不再摊销。

这一点与固定资产的折旧计提期间不同。

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时间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34号)规定:
(一)对于企业发生的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
摊销。

(二)企业对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在未足额提取折旧前进行改扩建的,如属于推倒重置的,该资产原值减除提取折旧后的净值,应并入重置后的固定资产计税成本,并在该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按照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一并计提折旧;如属于提升功能、增加面积的,该固定资产的改扩建支出,并入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并从改扩建完工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重新按税法规定的该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提折旧,如该改扩建后的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限低于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的,可以按尚可使用的年限计
提折旧。

(三)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

(四)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五)关于开(筹)办费的处理。

在税务处理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规定,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企业在新税法实施以前年度的未摊销完的开办费,也可根据上述规定处理。

在财务处理上,《企业会计制度》规定,除购建固定资产以外,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科目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

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中所作的规定则为,在实际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因而,企业在处理上述开办费应注意税收的选择性处理与会
计处理的衔接。

投资资产与存货采取一次扣除的方法
除上述资产外,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四条和及其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形成的投资资产的成本,企业对外投资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

而对企业使用或者销售存货,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五条规定,按照规定计算的存货成本,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这两项资产采取的是一
次性扣除,不存在摊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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