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2014年下半年度市区(不含苏州工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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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评优拟获奖名单(325项)xls

2014评优拟获奖名单(325项)xls

项目名称
DK20090256号地块项目 426地块办公大楼 太仓市规划馆 相城区蠡口中学 新建淀山湖小学
设计单位
苏州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协作单位:赫 睿建设设计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主要设计人员
李新胜、汪泱、张慧、王莺、朱文学、陈剑清、华亮、林志华、 周珏、王春明、皇甫学斌、赵静、钱沛如、罗志君、朱唯华
邵红梅、曹志国、王永强、陈静、邢云、周国民、蔡燕、黄平、 杨海霞、陈太明、范志芳、许明印、徐晓辉、周晶、陈文辉
谢振宇、虞红、王静、顾明、张耀明、朱天寅、何艇、 蔡学勤、王宇、董震、罗志光、韩飞、吴晓东、彭一国
谢振宇、虞红、周敏、朱天寅、顾明、何艇、李健、邵志宏、钱 明、董震、彭一国、韩飞、席裕民、吴晓东、罗志光
苏州德威国际学校(一 苏州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期) 苏州市公安(应急)指挥 苏州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中心 永旺梦乐城 沧浪区实验小学南校区
苏州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单 位:上海船场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苏州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第 1 页,共 11 页
序号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三等奖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冯正功、史明、李根民、黄琳、陈曦、杜良晖、唐镝、牟德亚、王干、陈 露、刘晶、刘悦、李铮、姜肇锋、周敏、王祥、潘霄峰
浮桥镇中心小学迁建(港 苏州华造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区第二小学) 苏州工业园区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 吴江市环境监测中心大楼 公司 圆融星座 中科院苏州纳米研究所二 期项目 苏州生物纳米科技园B地块 B3~B18研发楼项目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3年下半年度苏州市建筑市场综合检查情况的通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3年下半年度苏州市建筑市场综合检查情况的通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3年下半年度苏州市建筑市场综合检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4.01.08•【字号】苏住建建〔2024〕3号•【施行日期】2024.0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3年下半年度苏州市建筑市场综合检查情况的通报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张家港保税区规建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下半年度苏州市建筑市场综合检查暨实名制工作检查的通知》(苏建函建〔2023〕279号),2023年12月,市住建局组织开展了2023年下半年度全市建筑市场综合检查暨实名制工作检查(含第三轮全市装饰工程综合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总体情况本次建筑市场检查采用各县级市(区)抽选专家组成检查组交叉互查的方式进行,全市共随机抽查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主体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以及具有工作面的装饰工程项目共计267个(房建199个,市政42个,装饰26个)。

总体上看,受检项目参建各方市场行为较为规范,基本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施工和监理企业重视内部管理,工程质量受控,安全生产相关措施基本落实,施工现场管理基本到位。

本次综合检查共开具督促整改通知书13份,相关隐患问题已由属地住建部门督促相关企业整改闭环。

此次检查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平均分,以及监理企业平均分如下:二、主要问题(一)实名制个别项目经理检查时不在岗,且未有请假手续;部分项目管理人员的变更手续未落实;部分项目经理和安全员履职情况不佳,检查记录内容敷衍、流于形式,个别项目经理的带班材料存有伪造签名、复印签名情况。

部分工地的管理人员每月考勤时间不足70%;少数项目的管理制度不完善且未上墙,部分项目的工人维权告示牌内容不准确。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2年下半年度全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综合大检查的通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2年下半年度全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综合大检查的通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2年下半年度全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综合大检查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3.01.19•【字号】苏住建质〔2023〕2号•【施行日期】2023.0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2年下半年度全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综合大检查的通报苏住建质〔2023〕2号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为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以及建筑施工领域“零事故”目标行动等,进一步压实工程参建各方质量安全环保主体责任,市住建局于11月份组织开展了2022年下半年度全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综合大检查。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本次检查共抽查44项在建工程(每地区4项),其中房屋建筑工程37项(普通商品住宅16项、保障房4项、公共建筑12项、厂房5项),市政工程7项。

督查组开具督促整改通知书41份、(局部)停工整改通知单3份(市质安站、昆山市、苏州工业园区各1份),对于现场发现的问题已要求当地住建部门督促相关责任主体限期落实整改。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一)自查自纠方面个别项目参建各方未按照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部分项目参建单位自查自纠工作流于形式。

(二)工程质量方面1.施工管理资料。

部分项目预制桩检测报告日期晚于压桩开始时间,存在未检测先使用情况;未进行混凝土拌合物氯离子含量试验,未提供氯离子总含量计算书;未开展混凝土耐久性试验。

个别项目基础分部验收记录、检验批验收记录责任单位相关人员签字、盖章记录不完整;未开展土方回填检验批验收及外墙防水隐蔽验收工作。

2.工程实体质量。

部分项目存在二次结构构造柱植筋偏位,箍筋加密区未加密、箍筋弯钩不足135°现象。

部分住宅项目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把控不严,混凝土主体结构存在孔洞、麻面、涨模等表观缺陷;标养室设置不规范,试块留置不规范。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州市财政局、苏州市物价局关于调整住房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州市财政局、苏州市物价局关于调整住房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州市财政局、苏州市物价局关于调整住房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州市财政局,苏州市物价局•【公布日期】2014.01.15•【字号】苏住建规[2014]3号•【施行日期】2014.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州市财政局、苏州市物价局关于调整住房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苏住建规〔2014〕3号)各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经2013年第19 次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调整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如下:一、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努力提高住房保障政策效应,注重改进经济适用住房制度,研究优化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形式,着力支持住房保障对象通过经济适用住房货币保障形式自主选择购买适合自己居住的住房。

二、从2014年2月1日起,城区暂不安排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建设,暂不受理中低收入家庭住房购房申请。

三、城区已经申请并有资格购买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住房保障家庭,可以继续购买中低收入家庭住房。

2014年度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优惠面积内的销售均价为每平方米3700元,优惠面积外销售价格仍为每平方米6000元。

四、从2014年2月1日起,城区经济适用住房货币化保障的购房补贴标准从占上年度新建商品住宅平均价格的40%左右,提高到占上年度新建商品住宅平均价格50%左右。

享受政府补贴所购买的住房,上市交易时必须将领取的购房补贴全额退还政府。

五、在住房建设规划中,加大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建设供应量,让住房保障对象在房地产市场上能购买到面积较小、总价较低的住房。

六、在目前规划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中,加快建设一定数量的居民公租房,让买不起普通住房的住房保障对象能尽快租住到政府提供的居民公租房。

吴中区、相城区、吴江区、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可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州市财政局苏州市物价局二○一四年一月十五日。

《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营改增后调整内容

《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营改增后调整内容

附件一:《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营改增后调整内容一、建设工程费用组成(一)一般计税方法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规定的计价依据调整要求,营改增后,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建设工程费用组成中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中均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2、企业管理费组成内容中增加第(19)条附加税: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3、甲供材料和甲供设备费用应在计取现场保管费后,在税前扣除。

4、税金定义及包含内容调整为:税金是指根据建筑服务销售价格,按规定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二)简易计税方法1、营改增后,采用简易计税方式的建设工程费用组成中,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的组成,均与《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原规定一致,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2、甲供材料和甲供设备费用应在计取现场保管费后,在税前扣除。

3、税金定义及包含内容调整为:税金包含增值税应纳税额、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二、取费标准调整(一)一般计税方法1、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建筑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单独装饰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安装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市政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表4-4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房屋修缮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表4-72、措施项目费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取费标准措施项目费取费标准表表4-8注:本表中除临时设施、赶工措施、按质论价费率有调整外,其他费率不变。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取费标准表3、其他项目取费标准暂列金额、暂估价、总承包服务费中均不包括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4、规费取费标准社会保险费及公积金取费标准表表4-105、税金计算标准及有关规定税金以除税工程造价为计取基础,费率为11%。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12.10.11•【字号】苏住建规[2012]17号•【施行日期】2012.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住建规〔2012〕17号)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联动管理机制,健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企业依法诚信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住建部《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和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二○一二年十月十一日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联动管理机制,健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企业依法诚信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住建部《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和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我市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本市和外地建筑业企业的信用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是指以建筑业企业基本信用信息和信用行为信息为依据,在信用信息标准量化的基础上,对建筑业企业信用状况进行综合评价,并将综合评价结果应用于建设工程承发包活动和建设工程管理活动,实现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管理的联动。

第三条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范围内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的组织、协调、管理工作,局建筑业处、城建处和市建筑安装管理处负责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的具体工作,局建筑市场处、质安处和市招标办、市质监站、市安监站、市城建监察支队、市造价处等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应管理工作。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苏州工业园区“工业技术学校现代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苏州工业园区“工业技术学校现代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苏州工业园区“工业技术学校现代服务业创业实训楼”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审查意见的
通知
【法规类别】勘察设计
【发文字号】苏住建抗[2010]258号
【发布部门】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10.12.30
【实施日期】2010.12.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苏州工业园区“工业技术学校现代服务业创业实训
楼”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审查意见的通知
(苏住建抗〔2010〕258号)
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
根据《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8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组织建筑结构专业的有关专家,于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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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2014年苏州市建筑施工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2014年苏州市建筑施工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2014年苏州市建筑施工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布日期】2014.11.10
•【字号】苏住建质[2014]38号
•【施行日期】2014.11.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2014年苏州市建筑施工标
准化文明示范工地的通知
(苏住建质〔2014〕38号)
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2014年,我市各地在开展建筑工地扬尘集中整治“双百日”行动中,不断深化落实,强化措施,有力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经自查推荐、专家抽查、网上公示等程序,评定“恒润国际商务广场(二期)”等565个项目为苏州市建筑施工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现予公布。

附件:2014年苏州市建筑施工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项目名单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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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2014年下半年度市区(不含苏州工业园区、吴江区)建筑市场综合大检查情况的通报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苏住建建[2014]48号
【发布部门】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14.12.12
【实施日期】2014.12.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苏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2014年下半年度市区(不含苏州工业园区、吴江区)建筑市
场综合大检查情况的通报
(苏住建建〔2014〕48号)
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11月17日至21日,我局组织了2014年下半年度建筑市场综合大检查,与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综合大检查、苏州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合并进行。

检查区域为姑苏区、苏州高新区、吴中区和相城区。

检查内容按照《关于印发〈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住建规〔2012〕17号)执行。

检查项目按照尽可能覆盖更多施工单位的原则,在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处于主体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随机抽取确定。

检查组分4个小组,共检查项目100个,建筑面积769万平方
米、工程造价32亿元。

涉及施工企业82家、监理企业45家。

为提高检查质量和效率,我们使用检查软件,做到现场上传检查情况、现场打印检查表格、现场锁定检查结果、现场双方签字确认。

检查结果即时录入苏州市建筑市场监管系统,成为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从检查情况看,所查工程基本建设程序总体履行情况较好,市场行为不断规范,参建各方内部管理不断加强,安全意识增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措施基本落实,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工程质量处于受控状态,施工现场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二、主要问题
1.建设程序和项目基本情况方面。

(1)人员到岗情况不是非常理想,部分施工企业备案的现场施工管理人员未到岗在位,部分工程资料存在代项目经理签字情况。

大部分工程档案管理人员未经档案管理培训;
(2)部分项目专业分包及劳务分包合同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未在施工过程中对施工单位的持证上岗情况进行阶段性核查,存在部分人员证书过期仍然在岗的情况;
(4)部分外地企业未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应急预案,未使用《农民工劳动计酬手册》或填写使用不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台账存在弄虚作假走过场的现象;
(5)农民工业余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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