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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3年下半年度苏州市建筑市场综合检查情况的通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3年下半年度苏州市建筑市场综合检查情况的通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3年下半年度苏州市建筑市场综合检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4.01.08•【字号】苏住建建〔2024〕3号•【施行日期】2024.0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3年下半年度苏州市建筑市场综合检查情况的通报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张家港保税区规建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下半年度苏州市建筑市场综合检查暨实名制工作检查的通知》(苏建函建〔2023〕279号),2023年12月,市住建局组织开展了2023年下半年度全市建筑市场综合检查暨实名制工作检查(含第三轮全市装饰工程综合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总体情况本次建筑市场检查采用各县级市(区)抽选专家组成检查组交叉互查的方式进行,全市共随机抽查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主体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以及具有工作面的装饰工程项目共计267个(房建199个,市政42个,装饰26个)。

总体上看,受检项目参建各方市场行为较为规范,基本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施工和监理企业重视内部管理,工程质量受控,安全生产相关措施基本落实,施工现场管理基本到位。

本次综合检查共开具督促整改通知书13份,相关隐患问题已由属地住建部门督促相关企业整改闭环。

此次检查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平均分,以及监理企业平均分如下:二、主要问题(一)实名制个别项目经理检查时不在岗,且未有请假手续;部分项目管理人员的变更手续未落实;部分项目经理和安全员履职情况不佳,检查记录内容敷衍、流于形式,个别项目经理的带班材料存有伪造签名、复印签名情况。

部分工地的管理人员每月考勤时间不足70%;少数项目的管理制度不完善且未上墙,部分项目的工人维权告示牌内容不准确。

苏州工业园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

苏州工业园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

苏州工业园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试行)(1995年2月23日江苏省人民政府苏政复[1995]10号批准1995年8月30日苏府[1995]90号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科学合理地制定城市规划,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促进苏州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的开发和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借鉴新加坡城币规划建设管理的经验,结合园区近期开发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新合作开发建设的70平方公里工业园区。

第三条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包括城市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设计、建设施工质量和建筑维护管理。

第四条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以下简称规划建设局)是园区城市规划建设的行政主管部门。

第五条在园区范围内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中园区规划建设局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执行有关城市规划、设计、施工质量和建筑维护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二)具体负责园区城市规划的编制、实施建设设计、施工质量和建筑维护管理;(三)参与和城市规划有关的国土、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其他各项专业规划的编制;(四)查处园区范围内违反本办法的案件(五)负责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园区管委会)交办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第六条园区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单位和个人在园区内使用土地和进行建设,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七条园区规划建设局成立统一的行政执法队伍,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八条园区规划建设局的工作人员持城市规划管理检查证可对园区内的所有建设是否符合规划及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对违法建设和违反规定、不符合质量要求施工等活动进行制止、调查、取证。

被检查者应当如实提供建设情况和资料,不得隐瞒和阻拦,检查人员有责任为被检查者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第九条园区内的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本办法的义务,并可以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检举、控告。

第二章规划的编制与审批第十条园区编制城市规划遵循下列原则:(-)从实际出发依据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以及自然环境、资源条件,统筹兼顾,合理安排;(二)科学预测园区远景发展的需要,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景发展的关系;(三)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保护自然景观,创造园区城市特色;(四)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促进流通、繁荣经济、促进社会和科学技术文化事业发展;(五)符合城市防火、防爆、抗震、防洪、治安和交通管理、人民防空建设等要求。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材料信息归集工作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材料信息归集工作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材料信息归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3.08.22•【字号】苏住建质〔2023〕23号•【施行日期】2023.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材料信息归集工作的通知苏住建质〔2023〕23号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房屋市政工程质量监管,通过信息化手段优化完善建筑材料见证取样及送检机制,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并促进新型绿色建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开展建筑材料信息归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归集范围第一批对应用于苏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房屋市政工程的建筑保温材料、防水材料、建筑涂料、砂浆、地坪的产品质量信息及其生产供应企业(以下简称供应企业)基本信息等进行归集。

建立全市建筑材料信息库,对已归集的建材产品信息及绿色建材认证情况等通过系统进行集中公开。

需进行信息归集的建筑材料产品清单(附件1)由市住建局适时更新,在“苏州市建筑材料信息归集系统”(网址:,以下简称系统)首页进行公开。

二、归集要求1.供应企业信息。

供应企业注册并登录系统(系统操作指南在登录界面下载),归集企业基本信息、人员信息,营业执照、安评报告、职评报告、环评批复、企业承诺书,主要产品信息、有效期内产品检测检验报告及绿色建材认证报告等资料(信息归集申报表详见附件2)。

系统对已进行信息归集的供应企业生成二维码(一级码),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扫码可查看供应企业基本信息及主要产品信息。

2.项目材料信息。

供应企业通过系统归集建筑材料产品在我市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的供应情况信息,主要包括供应项目的基本信息,按批次进场的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及质保资料等。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的通知-苏住建规[2013]3号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的通知-苏住建规[2013]3号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的通知正文:----------------------------------------------------------------------------------------------------------------------------------------------------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的通知(苏住建规〔2013〕3号)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合同备案行为,依法保护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局制定了《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针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制度过程中不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积极推进诚信体系建设,现将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明确职能机构,认真做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工作(一)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的监督管理。

市招标办受市住建局委托在苏州市有形建筑市场负责受理中心城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备案。

各县级市、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权限负责本辖区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的监督管理,并应明确相应机构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工作。

各地要在本月底前将负责施工合同备案管理的机构名称、办公地点、联系方式等信息报送苏州市住建局建筑市场管理处,并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公告,方便社会各界查询。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包括施工总承包合同、专业承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

发包人(含分包合同发包人)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备合法资质的分包商,分包商如为外地进苏企业,须办理进苏施工相关手续。

发包人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订立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到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办理施工合同备案手续。

[最新]深基坑文件苏建质〔2008〕54号

[最新]深基坑文件苏建质〔2008〕54号

苏建质〔2008〕54号关于加强深基坑工程专项方案论证管理等事项的通知各市、区建设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苏州高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近年来,随着高层建筑开发建设在我市的全面推进,深基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时有发生。

为此,我局专门印发了《关于加强深基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苏建质〔2006〕81号)明确了加强深基坑工程设计和施工质量、安全管理的相关要求,在贯彻实施中取得了一定实效。

现根据实际工作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就加强深基坑工程专项方案论证管理等事项通知如下:一、实行深基坑工程专项方案审查论证制度1.方案论证范围。

开挖深度4米以上,或深度不到4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特别复杂的深基坑工程,必须实行专项方案审查论证制度。

开挖深度9米以上,或深度不到9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特别复杂的深基坑工程,应实行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二次审查论证,设计方案应先行审查论证,调整完善后再进行专项施工方案论证。

2.专项方案编制。

深基坑工程专项方案由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委托的其他单位)负责组织岩土工程设计、施工、监控监测单位编制,方案应由勘察设计方案、施工方案、监控监测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四部分组成。

开挖深度9米以上的,方案分设计、施工二次审查要求编制。

3.方案论证程序。

方案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委托的其他单位)应及时组织专项方案审查论证会。

专家组应由设计、施工、岩土、监理、监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原则上不少于5人且有2人必须是岩土专业的专家,并明确一名专家为组长。

审查论证会应由专家组主持,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委托的其他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测单位的技术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应参与论证。

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可根据需要决定是否参加会议。

需论证的方案在召开论证会的5个工作日前,分发给参会专家。

分二次论证的,其中设计方案审查论证的专家组由设计、岩土、结构等方面专家组成;施工专项方案审查论证的专家组由岩土、施工、监理、监测等方面专家组成。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苏州市市政行业专家库成员名单的通知-苏住建城[2012]41号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苏州市市政行业专家库成员名单的通知-苏住建城[2012]41号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苏州市市政行业专家库成员名单的通知正文:----------------------------------------------------------------------------------------------------------------------------------------------------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苏州市市政行业专家库成员名单的通知(苏住建城〔2012〕41号)各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市政工程建设和市政行业管理水平,规范城市桥梁安全监管、市政工程评优和市政类企业资质评审工作,更好地为我市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专项论证、技术咨询、质量抽检、专业技术指导和培训提供服务,充分发挥相关专业的社会资源和专家的积极作用,我们对原有的苏州市市政工程专家库、苏州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企业资质评审专家库成员进行整合、调整、补充,建立苏州市市政行业专家库。

经建设主管部门和单位推荐,我局对申报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结合各专业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聘122名同志为苏州市市政行业专家库成员(名单见附件),聘期两年。

现将苏州市市政行业专家库成员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苏州市市政行业专家库成员名单二○一二年十二月十二日附件:苏州市市政行业专家库成员名单(排名不分先后)一、市政工程专业组序号姓名单位专业1沈吉平苏州市市政建设管理处道桥2王殿宽苏州市市政建设管理处道桥3袁卫泉苏州市市政建设管理处道桥4胡春清苏州市市政建设管理处道桥5奚鸿方苏州市市政建设管理处道桥6孙一兵苏州市第二市政景观工程有限公司道桥7许诚苏州市城市投资公司道桥8朱福明苏州工业园区市政物业公司道桥9陈优苏州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道桥10周超英苏州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道桥11庄维健苏州市市政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道桥12沈学芳苏州市市政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道桥13宋庆华苏州市市政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道桥14李建平苏州市市政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道桥15李国峰苏州市市政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道桥16孟华苏州市市政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道桥17施英苏州市市政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道桥18钱洁苏州市市政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道桥19洪莲苏州市市政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道桥20赵国强苏州市市政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道桥21郭红敏苏州市市政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道桥22钱劭彦苏州市市政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道桥23曾惠芬苏州市市政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道桥24周争念苏州市政工程集团路桥沥青工程公司道桥25葛奇苏州市建设监理公司道桥26陆鑫宝苏州市市政设施管理处道桥27尤国忠中新工业园区市政公用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道桥28俞梅生常熟市市政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道桥29吴国锋常熟市市政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道桥30董宇苏州联创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道桥31孙大为苏州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道桥32顾永达苏州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道桥33夏长春苏州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道桥34姜继强苏州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道桥35娄伟苏州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道桥36赵云斌苏州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道桥37熊启应苏州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道桥38樊维华苏州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道桥39徐兴男苏州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道桥40周黎军苏州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道桥41莫吕群苏州二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市政分公司道桥42杨云苏州二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市政分公司道桥43陈建兵苏州科技学院道桥44隋永芹苏州科技学院道桥45朱从坤苏州科技学院道桥46常军苏州科技学院道桥47夏云清吴江科信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道桥48吴万韬昆山市水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道桥49杨春雷苏州方正工程技术开发检测有限公司道桥50候淑云苏州方正工程技术开发检测有限公司道桥51胡继红江苏众信工程投资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道桥52夏萌苏州市水利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道桥53唐鹰飞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道桥54翁哲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道桥55周寅江苏常诚建筑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给排水56张翠萍苏州市河道管理处给排水57堵亚甫苏州凌云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给排水58汤小燕苏州市排水有限公司给排水59周炜苏州市排水有限公司给排水60丁永伟苏州市排水管理处给排水61黄天寅苏州科技学院给排水62郭永福苏州科技学院给排水63徐乐中苏州科技学院给排水64王涌涛苏州科技学院给排水65张卫萍苏州市市政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给排水66冯安朝苏州市市政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给排水(场站)67孟繁茹苏州市市政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给排水68成进棋苏州市市政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给排水69王志红苏州市市政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给排水70田晓军苏州市市政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给排水71韩素华苏州市市政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给排水72许国青苏州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给排水73华建良苏州市水利局给排水74孙福林苏州市河道管理处给排水75陈长林苏高新污水处理公司给排水76曹玲苏州市河道管理处给排水77董根法苏州市建设监理公司给排水78顾小建苏州市城市照明管理处城市照明79朱继红苏州市城市照明管理处城市照明80金奇峰苏州市城市照明管理处城市照明81林海阔苏州市城市照明管理处城市照明82李涛苏州市城市照明管理处城市照明83沈梅荣苏州市市政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城市照明84何粟钢苏州市市政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城市照明85葛银红苏州市市政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城市照明86蒋鑫苏州市城建档案馆工程资料87邹燕苏州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工程资料88孙丹苏州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经济89彭侃苏州市市政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工程经济90王春玲吴江科信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工程经济91管永良苏州方正工程技术开发检测有限公司建筑材料92杨海苏州市市政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轨道和场站93韩锡云苏州市市政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岩土94俞林苏州市市政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燃气二、市政类资质评审专业组序号姓名单位1戴敏华苏州二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2范建设苏州市高新区建设局3顾勤芹苏州润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4步云华吴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局5陶玉峰昆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6俞树人昆山裕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7李成昆山市鼎峰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8袁三宝张家港市公用事业管理处9高吕琴张家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0张强张家港市吉达市政路桥工程有限公司11倪文忠吴江市市政建设管理处12张伟娟吴江市市政建设管理处13叶卫强吴江市市政建设管理处14吴四林吴江市双龙市政建设有限公司15徐水龙吴江市明港道桥工程有限公司16屈慧家常熟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17王艳灵江苏东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18马雪峰太仓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9范建平苏州创威建设有限公司20戴丽裕苏州市吴林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21王雪娟昆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2王冬梅宏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3徐樱华昆山裕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24刘芳长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5夏燕江苏港通路桥集团在限公司26费瑜江苏四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27张建民江苏神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8朱亚芳苏州鼎众市政景观工程有限公司——结束——。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实施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在岗考核的通知-苏住建规[2012]15号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实施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在岗考核的通知-苏住建规[2012]15号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实施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在岗考核的通知正文:----------------------------------------------------------------------------------------------------------------------------------------------------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实施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在岗考核的通知(苏住建规〔2012〕15号)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住建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号)和省住建厅《关于实施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在岗考核和“两场”联动的通知》(苏建建管〔2012〕57号)精神,切实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在岗考勤管理,现将全市在建项目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在岗考核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考核组织和方式考核运用LBS无线定位管理系统,依托手机载体,通过身份证信息采集,采取每日两次(上、下午各一次)定位人员人脸识别及位置信息上报,并按月统计分析在岗和脱岗信息,实现动态考核。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一负责全市范围内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在岗考核管理工作,负责定期汇总各地考核情况,统一通报考核结果。

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负责各自辖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日常在岗考核工作。

苏州建筑业安全监督站负责姑苏区范围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日常在岗考核工作。

苏州市住建局已组织相关市、区住建局通过招标方式,择选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以下简称“苏州联通”)合作开发“苏州市建设工程现场管理人员LBS无线定位管理系统”(以下简称“LBS定位管理系统”),并作为LBS定位管理系统运营商。

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文件

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文件

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文件苏园规建〔2018〕25号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混凝土质量管理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苏州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建设工程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确保园区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的规定,结合园区实际情况,现就加强混凝土质量管理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登记备案-1-1、凡在园区范围内承揽工程项目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必须到苏州工业园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质安站)办理登记备案申请(详见附件1),时间为每年的11月份,逾期将不予受理。

质安站将依据上年度表现、是否为新进等因素对申请的企业进行检查、打分,得分低于60分的将不予备案。

2、凡承揽园区市政工程和建筑面积大于2000平方米的建筑工程,预拌混凝土企业需在合同签订后到质安站办理合同备案手续(详见附件2),未办理合同备案不得供货。

质安站将根据备案合同进行价格分析,对明显低于市场指导价的合同,将要求混凝土预拌企业做出合理解释,并要求施工单位加大混凝土构件的回弹比例。

3、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必须于每月的20至24号上报本月工程量信息表(详见附件3)。

二、混凝土预拌企业原材料管理1、预拌混凝土企业应保持水泥品种的稳定性,常用水泥不得超过3个品牌,在企业备案时一并上报备案,如有变化应及时上报更新。

2、鼓励预拌混凝土企业使用细度模数为2.3-3.0的天然河砂,且在日常监督检查中把该项列为加分项。

预拌混凝土企业严禁使用细度模数1.4以下的特细砂。

-2-3、混凝土中细骨料氯离子含量不得大于0.005%。

4、预拌混凝土企业向供货单位出具的砼配合比应如实写明原材料信息,特别是砂和碎石,必须标明材料的名称、产地、掺配比例。

三、混凝土试块的管理1、试块制作:施工单位取样员在项目监理旁站的情况下对进场混凝土进行规范取样、坍落度检测和试块制作,在初凝后终凝前将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浇筑部位、制作时间刻在试块上,并将取样人员、见证人员和试块一并拍照存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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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桥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呈递申请的清单
申请性质
首办再办
申报材料清单件数
1.道路桥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份
2.经发部门项目代码:
----
经发部门批文号:
3.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1份
4.环保专业部门意见1份
5.道路桥梁工程设计图纸及文件3份
区位图
设计说明书
总平面图
平面图/立面图/纵断面图/横断面图(含管位)
6.规划电子报批材料1份
CAD总平面图电子文件(含用地红线图)
平面图/立面图/纵断面图/横断面图(含管位)电子文件
7.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
8.初步设计审查意见1份
9.彩色效果图(全景鸟瞰图、主要视线方向透视图,效果图)3份
10.设计单位的相应资质证书复印件及江苏省苏州市建设工程勘察设
1份计合同备案表(或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承接江苏省勘察设计业务单
项工程资质核验申请表)
11.需提供的其他补充材料
注:上述递交材料清单中,1-6为必备材料。

其他材料根据项目情况及规划建设局要求选择提供。

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
邮编:215028 文件号:(前台填写)
电话: 66680229 登记号:(前台填写)
传真: 66680291 登记日期:(前台填写)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道路桥梁)
项目名称:
座落:
土地权属:
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及文件号:
发展内容:
建设单位
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 邮编
联系人:电话: 传真: 设计单位
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 邮编
联系人:电话: 传真: 申请单位
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 邮编
联系人:电话: 传真: 产权拥有者
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 邮编
联系人:电话: 传真:
1.申请规划批准内容
红线面积(ha):
道路总长度(m):
桥梁数(座):
注1:长度、宽度、跨径、标高等单位为米,其中标高为黄海标高
2.本期建设工程
开工日期: 年月日,预计竣工: 年月日工程估价(不包括地价)人民币万元。

3.设计师申明
我/我们保证以上内容是真实和准确的。

设计单位盖公章设计师姓名/签名日期
4.建设单位申明
我/我们证明以上内容是真实和准确的。

建设单位盖公章责任人姓名/签名/职位日期
5.镇政府或分区管委会意见
单位盖公章责任人姓名/签名/职位日期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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