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治理中政府的角色定位
政府在城市社区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政府在城市社区治理中 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 张照阳 郭继远
(中国地质大学经济学院 湖北·武汉 430074)
摘 要 伴随着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我国城市已全面进入社区时代。城市社区的发展,直接制约着城市的进
程和社会的进步。本文通过对我国政府在社区治理中存在问题的全面分析,探讨了政府存在的问题 长期以来,我国城市基层社会实行以“单位制”为主、以“街居 制”为辅的管理体制。但随着经济转轨、社会转型,单位制逐渐打 破,单位管理模式退出社会舞台;街居制也由于基层社会的巨大 变化,出现了承载能力不足的问题。因此,城市基层社会迫切需 要一种新的组织形态和管理体制来解决社会中出现的矛盾和问 题,承担起重新整合社会的功能。社区制的出现是一种必然要求, 它改变了传统的城市基层社会管理的理念和方法,对城市社会发 展起着关键的组织保障作用。但由于社区建设中存在严重的角 色缺位,城市社区在发育中也面临着诸多现实难题,影响了社区 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 (一)政府行政方式单一
社区治理就是指对社区合作网络的管理。社区治理强调: 1. 政府不是社区治理的唯一主体,政府、企业、社区部门和居民都是 社区治理的主体, 特别是社区部门在众多社区事务领域中发挥着 重要的作用; 2. 政府与其他社区治理主体间是合作伙伴关系而非 管制与被管制关系;3.社区民主参与,即社区成员共同参与社区的 发展计划,参与解决社区内的公共事务;4.社区治理工具多元化。 社区治理理论综合考虑了社区建设中政府层面与非政府层面的 作用, 对当前社区的环境变迁及未来发展趋势——社区自治—— 具有很强的解释能力。该理论强调多主体的参与, 但是没能解决 各治理主体间职责界限模糊的问题, 其结果可能导致责任性问题 即责任认定的困难, 各主体相互推诿、转嫁责任, 最终导致合作的 不可能。因而,就政府而言,如何在这样的多中心公共行动体系和 合作网络中明确自己该承担什么责任、充当什么角色,是社区治理 过程中政府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社会治理与地方政府责任

社会治理与地方政府责任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治理成为一个日益重要的议题。
社会治理是指通过整合社会资源,推动社会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社会事务的活动,其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而地方政府作为社会治理的主要承担者和推动者,具有重要的责任。
首先,地方政府有责任为社会提供基本公共服务。
基本公共服务包括教育、医疗、住房等方面的需求。
地方政府应加强对这些领域的管理,确保公共服务的平等普及。
例如,在教育领域,地方政府应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投入,缩小城乡教育差距;在医疗领域,地方政府应提高医疗资源的配置效率,改善医疗环境。
这样一来,人们的生活质量将得到明显提升。
其次,地方政府有责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在社会治理中,地方政府应加强对社会矛盾的调处和解决,推动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例如,在收入分配领域,地方政府可通过优化税收政策和推行更加公正的社会保障制度,实现收入的再分配。
同时,地方政府还应加强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法治保障,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秩序。
只有实现公平正义,社会才能保持稳定和谐。
再次,地方政府有责任保障社会安全。
社会安全的保障是社会治理的重要目标之一。
地方政府应加强对社会治安的管理和维护,通过增加执法力量和改善监控系统,有效打击犯罪活动。
此外,地方政府还应关注社会心理健康,提供心理咨询和辅导服务,为人们提供帮助和支持,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存在。
最后,地方政府有责任加强与社会组织和群众的互动。
社会治理需要广泛的参与者,地方政府应积极主动与社会组织和群众互动,了解他们的需求和意见。
通过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和开展多种形式的参与活动,地方政府可以更好地发挥社会组织和群众的力量,共同推进社会治理事业。
综上所述,地方政府在社会治理中具有重要的责任。
地方政府应为社会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社会安全,加强与社会组织和群众的互动。
只有地方政府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和作用,才能实现社会治理的目标,为社会的发展进步贡献力量。
社区居民参与中的政府角色定位——基于工具理性分析框架

供更 多公 共产 品 和公共 服务 , 达成 治 理 目标 。
社 区 内居 民参 与 社 区公 共 事 务 和 公 共 活 动 的 过 程 和行 为 , 对 社 区 治 理 意 义 重 大 。从 各 国 社 区 发 展
理 性
( 一) 政 府 角 色
为: 通 过实 践 的途径 确认 工具 ( 手段 ) 的有用 性 , 从 而 追 求事 物 的 最 大 功 效 , 为 人 的 某 种 功 利 的 实 现 服 务 ] 。工具 理性 一 般 把 目的 、 手 段 和 附 带后 果 作 为
理论 界 目前 关 于政府 角 色定位 的分 析框 架 主要
关键词: 社 区居 民参 与 ; 政府角色 ; 工具理性 ; 角 色 偏差
中图分类号 : D 6 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 1 6 7 2— 5 3 7 9 ( 2 0 1 3 ) 1 0—0 0 6 6— 0 4
为 应对转 型期 出现 的各 种 社会 问题 , 党 和政 府 提 出了“ 构建和谐社区” 的 要 求 。建 设 城 市 和 谐 社
第 1 1卷 第 l O期 2 O 1 3年 1 O月
西南农业大学学报 ( 社会科学版 )
J o ur n a l o f S ou t hwe s t Ag r i c u l t u r a l Un i v e r s i t y ( S o c i an)
有 两个 : 一是 根据 政 府 职 能来 认 识 和 定位 政 府 的角 色, 依照 政府 所具有 的政治 、 经济 、 文化 、 社会 公 共服 务 等职 能 , 认 为政 府担 当着 决策 者 、 管理者、 协 调者 、
社区治理中地方政府角色失衡及转型

社区治理中地方政府角色失衡及转型作者:吕静宜郭彩琴来源:《唯实》2018年第01期社区治理是现代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治理的落脚点,是协调社会与政府关系的基础,更是地方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体现。
地方政府作为社区治理的重要主体之一,在社区治理过程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
然而,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不断推进,传统的自上而下社区治理模式逐渐难以适应基层社会结构复杂、需求多样化等现实需求,地方政府在社区治理实践中角色失衡现象已经比较突出。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转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不仅是概念、符号意义上的宣传,而是树立政府威信、体现政府社会责任的时代命题。
社区治理中地方政府角色转型成为学术界关注的焦点之一,也是实践层面探索的重要课题。
如何缩小“应然”角色与“实然”角色之间的距离,进而顺利实现地方政府社区治理角色的转型,不仅需要理论工作者做出解答,更需要在理论论证的基础上进行实践层面的探索。
一、社区治理中地方政府治理的应然角色解读德国社会学家斐迪南·滕尼斯在1887年出版了《社区与社会》一书,最早从社会学理论研究的角度频繁使用了“社区”的概念。
“至今为止,虽然各位专家学者对社区的定义各不相同,但在构成社区的基本要素上达成了共识,即普遍认为一个社区应该包括一定数量的人口、一定范围的领域、一定规模的设施、一定特征的文化、一定类型的组织等多个要素,具有地域性、互动性、共同性等特征”。
[1]社区治理的最终目标是构建居民自治的新模式,使社区变成居民依法实行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具有自主性和能动性的新型社区。
按照《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对自治的定义:“自治是指某个人或集体管理其自身事务,并且单独对其行为和命运负责的一种状态。
”[2]那么社区自治就是居民或公共组织对其所在社区全权治理的一种模式。
浅谈在和谐社区治理中如何进行政府角色定位

浅 谈 在 和 谐 社 区治 理 中如 何 进 行 政 府 角 色 定 位
周 荣楠
( 大连 市 中山 区人 民政府 ,辽 宁 大连 160 ) 10 1
摘 要 :社区是城市基层社会的一种组织形式 ,作为 自治组织在城市社会 发展 中发挥着不 可替代 的作 用。在和谐社区治理过程中 ,如何 进行政 府角色定位 ,是一个关乎社区建设 与发展 能否顺 利进行 的重 大问题 ,更是关系到社会 良陛发展的关键环节 ,探讨这一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 和现实意义 。
、
一
城市社 区治 理 体制 问题 包 括治 理 主体 、组 织构 成 、 权力配置和运行 机制等 组成部分 。在社会 经济 和政治 体 制改革的大背景下 ,我 国社 区的管 理体 制 中权 力主体 的 构成发生了根本 改变 ,以往 受计 划经 济体 制的影 响 ,以 政府的派出机构 街道 一级 为基础 ,依 照行政 计划 和 行政指令进行社区建设 ,政 府在社 区治 理 中唱主角 的单 权力主体的行政型社 区 ,现在逐 步 向政府协调 和多元 主体共同治 理社区的合作型模 式转变 。
问题 。
一
.
和谐社 区治理 中政 府的作用 党 中央提 出加强 党 的执 政能 力建设 ,不 断提 高构 建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的能力。社 区是构成社会 的基本 单元 , 社区的和谐是社会 和谐 的基础和保 障 ,因而 构建 和谐 社 区成为构建和谐社会 的基础 工程 ,对 于实现 构建 和谐 社 会 的战略 目标 ,具 有重 要 的现实意义 和推 动意 义 。在 这 过程 中政府承担着不可替代 的作用 ,主要体现在 : 1 .规划 政策指导 。政府通过制定长短结合 的社 区建 设规划 ,明确社区建设 目标 ,指 导社 区制定 实现 目标 的 措施和方法 。同时 ,政府 通过 制定政 策 法规 ,引导 、扶 持社 区公 益事业发展 ,规范社 区行为 ,宏 观指 导社 区建 设按照 既定 目标不断推进。 2 .管理 服务 指导。政府根 据国家的法规 ,管理 、指 导社 区依法建立 社 区 自治组织 ,指导 社 区依法履 行 自治 组织的职能 ,指导 社 区依 法制定 规章 制度 ,指 导社 区管 理步入法制化 、规范化 轨道 。同时 ,通过 政府 的积极 倡 导 ,建 立起 以政府财 政为主 导的多元 化社 区建设 财政 体 系 ,为社 区建设 提供 资金 条件 。 3 .组 织协调服务 。政府通过建立 区域所有 成员参 加 的社区联席会议 等组 织形 式 ,整 合 区域社会 所有 成员 和 资源的力量 ,协调 区域各种 群体 的利益关 系 ,并 服务 于 各 种群体 ,使 区内社 区建设 的行为趋 向和谐 、统一 。
城市社区治理中政府职能问题研究

城市社区治理中政府职能问题研究作者:徐佳慧来源:《领导科学论坛》2021年第12期摘要:随着城市化进程和行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和发展,城市社区成为社区治理的重要载体,政府行为在城市社区治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目前,城市社区治理也面临一些困境,其主要原因是政府与社区组织在社区治理中的关系未理顺,国家层面的部分权力向社会的回归尚未完全实现。
明确政府在社区治理中的地位选择与作用发挥,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社区自治良性互动,培育居民社区参与机制,构建多元化的城市社区治理主体,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是化解城市社区治理困境的有效路径。
关键词:政府职能;社区治理;权责划分中图分类号:D669.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5103(2021)12-0052-05城市社区治理是我国社会治理的重要实践领域,也是社会治理理论应用的前沿阵地。
随着中国城镇化进程不断推进,城市的物理空间不断扩展,城市的社会结构也逐渐复杂化,城市社区治理面临新的困难与挑战。
根据行动者网络理论和多中心治理理论,政府不再是社会治理的唯一主体,城市社区治理是由不同的行动主体之间通过相互合作、相互影响所共同构建的网络体系,是多元主体在社区这一场合中共同作用的结果。
政府需要改变传统社区治理的旧观念和旧思想,重新定位自身角色,正确转变政府职能,构建多元化社区主体治理网络,努力支持社区发展,大力培育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主人翁意识,形成政府与社区间合作紧密、互动友好的和谐关系,促进基层社区的有效治理。
一、城市社区治理中政府角色面临的困境(一)政府主导性过强1.人员配备存在行政化色彩在社区组织的人员配备中,居民代表性相对缺乏。
这体现为居民代表大会的人选很少由居民投票决定,而是由居委会推荐人选。
居委会的组成人员往往存在行政化色彩,具体表现在一是社区居委会成为政府安置就业的一条新途径,许多由街道办事处改革精简的人员被安排到居委会任职;二是部分地方政府认为居委会成员工作的性质与社会工作者工作性质相同,甚至有地方将居委会干部列为事业编制干部[1]。
社区治理中政府的角色定位

社区治理中政府的角色定位[摘要]如何构建适应城市经济、政治、文化发展需要的和谐社区治理新模式,已经成为一项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政府作为社区治理的一个重要主体,如何确定其职责、明确其应扮演的角色,是一个现实的重要问题。
本文从政府成为社区治理关键因素的客观原因、政府在社区治理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扮演好自己的角色出发,通过克服自身的越位与缺位,如何正确归位,使政府在社区管理中真正实现“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和谐治理。
[关键词]社区;社区治理;政府角色社区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共同体。
社区治理是指以社区地域为基础,政府与社区组织、社区居民共同管理社区公共事务的活动,它体现为社区范围内的不同主体依托各自资源而进行的相互作用模式。
社区治理的目标是追求以居民自治为主的治理模式,然而在我国现在所处的形式下,我们仍应倡导以政府主导为主,居民自治为辅的治理模式逐渐向自治的模式转变。
对此,本文从分析我国城市社区治理模式人手,阐述政府在治理中的重要性及其客观原因,在治理中所存在的问题,以及政府应该如何调整自己的角色,并对构建和谐社区治理模式提出前景性选择。
一、政府在和谐社区治理中的重要性及其存在的客观原因治理理论强调治理的多中心,除了政府之外,还有居民、社区自治组织、非营利非政府组织、辖区单位等。
在中国的特定环境下,外在因素和内在因素决定了政府应成为各治理主体中的关键因素,发挥其在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一)外在因素1、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影响深远中国有几千年的集权传统,在以往的政治体系中,中央政府一直处于权利的中心,国家控制社会是天经地义的。
建国后,我国确立了以国家与社会、政府与公民一元从属为核心的计划体制,公民和社会失去了自身独立行为的领域。
当前我国政府仍然充当着经济建设主体和投资主体的角色,在实践中造成了政企不分、忽视社会公共事业发展、发展失衡等问题。
长期以来,我国政府对社会采取集中化的管理体制。
这种政府与社会高度合一的管理模式使社会缺乏自我管理和自我发展能力,最终影响社会协调、快速和健康的发展。
浅析政府在社会治理中的角色定位

B R I D G E O FC E N T U R Y世纪桥2017·11浅析政府在社会治理中的角色定位耿剑利(中共晋中市委党校科研室,山西晋中030600)【摘要】创新社会治理,需要政府找准自身的角色定位。
当前各级政府在社会治理中不同程度存在“缺位”“越位”等角色失调问题。
因此,必须加快理念更新,推进系统治理,强化依法治理,充分发挥政府与社会组织、群团组织、自治组织的作用,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
【关键词】政府;社会治理;角色定位【中图分类号】D6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0475(2017)011-0090-02【收稿日期】2017-07-28【作者简介】耿剑利(1987-),女,山西昔阳人,中共晋中市委党校科研室讲师,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当代中国政府与政治。
一、找准角色定位:社会转型的客观需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飞速发展,但同时传统的社会治理也出现诸多新情况、新问题:社会组织方式由单一向多元转变;社会结构由简单向复杂转变;社会需求由低级向高级转变;社会问题由生存性向公平性转变;社会矛盾由个体性向群体性转变。
在这种宏观变化面前,政府高高在上,大包大揽一切社会事务,以命令和控制的方式对社会进行管理已很难适应新情况,因此,建立在平等关系基础上的多元主体共治,通过密切合作实现有效管理已成为发展趋势。
从2003年提出社会管理,到2013年提出创新社会治理,历经十年,党和政府对社会治理重要性的认识越来越深刻,而经济社会迅速发展的客观实践,愈发要求社会治理理念和社会治理方式不断创新。
随着社会组织、公民等社会力量的不断壮大,在社会生活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政府急需加强与他们的合作。
在此过程中,我们应该明确政府在社会治理中承担什么样的角色。
政府找准定位,发挥好作用,有助于增强社会发展活力,促进社会秩序和谐稳定,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
二、正视角色失调:政府在社会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在社会治理中,政府要发挥好主导作用,必须解决好角色失调问题,具体应该改善以下几个方面:(一)政府在社会治理中的“缺位”1.基本公共服务不足、失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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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治理中政府的角色定位[摘要]如何构建适应城市经济、政治、文化发展需要的和谐社区治理新模式,已经成为一项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政府作为社区治理的一个重要主体,如何确定其职责、明确其应扮演的角色,是一个现实的重要问题。
本文从政府成为社区治理关键因素的客观原因、政府在社区治理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扮演好自己的角色出发,通过克服自身的越位与缺位,如何正确归位,使政府在社区管理中真正实现“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和谐治理。
[关键词]社区;社区治理;政府角色社区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共同体。
社区治理是指以社区地域为基础,政府与社区组织、社区居民共同管理社区公共事务的活动,它体现为社区范围内的不同主体依托各自资源而进行的相互作用模式。
社区治理的目标是追求以居民自治为主的治理模式,然而在我国现在所处的形式下,我们仍应倡导以政府主导为主,居民自治为辅的治理模式逐渐向自治的模式转变。
对此,本文从分析我国城市社区治理模式人手,阐述政府在治理中的重要性及其客观原因,在治理中所存在的问题,以及政府应该如何调整自己的角色,并对构建和谐社区治理模式提出前景性选择。
一、政府在和谐社区治理中的重要性及其存在的客观原因治理理论强调治理的多中心,除了政府之外,还有居民、社区自治组织、非营利非政府组织、辖区单位等。
在中国的特定环境下,外在因素和内在因素决定了政府应成为各治理主体中的关键因素,发挥其在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一)外在因素1、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影响深远中国有几千年的集权传统,在以往的政治体系中,中央政府一直处于权利的中心,国家控制社会是天经地义的。
建国后,我国确立了以国家与社会、政府与公民一元从属为核心的计划体制,公民和社会失去了自身独立行为的领域。
当前我国政府仍然充当着经济建设主体和投资主体的角色,在实践中造成了政企不分、忽视社会公共事业发展、发展失衡等问题。
长期以来,我国政府对社会采取集中化的管理体制。
这种政府与社会高度合一的管理模式使社会缺乏自我管理和自我发展能力,最终影响社会协调、快速和健康的发展。
2、单位制度根深蒂固所谓单位制度,是指自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为了管理公有体制内人员而设立的组织形式。
中国的单位制度具有政治、经济和社会三位一体的功能。
在与政府的关系上,所有的单位都缺乏独立性和自主权。
近30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单位成为独立的法人,其复合职能弱化了,员工与单位的关系及单位与社区的关系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但应该看到,在国有经济单位及行政事业单位,体制的转轨并不彻底,影响社区治理的原因仍然是根深蒂固的“单位制”。
这也是决定政府主导地位的重要原因。
3、公民社会发育不完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公民社会建设尽管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仍处在刚刚发展的阶段。
公民社会发育不成熟、不完善,主要体现在:社会力量薄弱、社会力量分化;公民社会的主体发育不良;制度安排上存在严重的缺失。
中国正在自上而下的社区治理是公民社会滋生繁殖的土壤,但它存在的种种缺陷决定了公民社会在现代社区治理中还不能独挡一面。
(二)内在因素政府自身的因素决定其主导地位。
在当今社区治理多元化的背景下,各个治理主体的地位并不是平等的,政府依然占据着很大的优势,居于主导地位。
我国的城市管理主要集中在市区二级政府,政府承担了几乎90%以上的社会管理工作。
而且,其他社会行为主体在作为公共事务治理参与者的同时,还保留着作为普通社会主体的角色,仍然要接受政府的管理;更重要的是,无论自主权利的形成,还是社会秩序的供给和维护,政府都起到难以替代的作用;一些核心公共物品的生产仍由政府主导,即使一些公共物品可以由其他社会行为主体具体提供,但政府对社会仍负有最终的责任。
二、现阶段政府在社区治理存在的主要问题自20世纪90年代我国推行社区建设与社医治理后,社区治理的效果并不理想,政府仍然在其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在体制转轨的过程中政府主导既是自上而下强有力的动力,也造成了角色的扮演和职能行驶过程中存在着越位、缺位和错位等诸多问题。
1、政府角色与职能的越位政府角色与职能的越位是指政府在行政过程中超越了其本来的职能与权限,即超职责地行政。
在既定的技术条件下,政府的能力是有限的,无论是在深度或广度上,政府已经很难满足公众日益增长的、各式各样的公共需求。
如同经济和政治领域一样,我国社医工作从总体上看属于“政府主导型”模式。
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统包统揽了许多不该管或管不好的社会管理与社会服务,既背负了沉重的经济成本、社会成本、道德成本和机会成本,又忽略了许多本不应该由政府关注、指导与管理的社会事务。
在社区治理的实践中,政府越位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政社不分”,政府包揽了过多的应由非政府社会组织所承担的职能。
在社区建设中,政府对社会事务的管理和推动具有义不容辞的责任,但这并不等于说要由政府部门直接从事那些事务性工作。
然而,当前政府部门却包揽了许多这样的工作,如直接组织和承办了社区内的文化活动、公益性慈善活动、科普活动等。
二是习惯于计划经济时代的做法,将非政府的社会组织作为依附于政府的附属单位或下属单位,并且直接干预这些组织的自主权利。
许多地方政府把对居委会的指导变成领导,直接任命居委会的有关工作人员,直接管理居委会的日常活动。
三是政府在财政上过度投入。
如社区服务中心的大多数工作人员应当以合同的方式,聘任各类社会人员,而现实情况却多为在编的事业性单位职工,造成了政府有限财力的过度性投入。
2、政府角色与职能的缺住所谓政府角色的“缺位”,是指政府在行政过程中,未能扮演好自己应有的管理者角色,未能履行好自己应尽的职责。
在社区建设和社区发展的实践中,政府的这种“缺位”现象也十分常见。
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治理理论要求政府在社会领域内的重要角色和职责在于培育及指导和监督非政府的中介服务机构及专业化的社会工作机构等第三部门社会组织,但政府在行政实践中却未能扮演好自己的管理者角色,未能行使好自己应尽的职责,对社区多元化主体的培育还不到位。
二是大多数的基层政府及官员尚不习惯或不善于对社区居民的自治性组织提供政策上的指导和帮助,从而限制了这些组织的发展与壮大。
三是政府缺乏对介入社区发展的非政府专业性团体或社会工作机构的”资助性投入”财政预算,最多仅是一些数量微弱的临时性投入。
不仅数量少,而且投入的任意性很大,缺乏制度性机制的规范与约柬。
3、政府行政方式单一社区治理在治理理论中体现出的主体关系,不再是政府组织与其他组织单纯的管理和被管理关系,而是通过建立合作的关系来实现社区治理的公共目标。
然而,目前我国社区管理手段仍以强制性的行政方式为主。
政府及其派出机构对社区公共事务实行单一向度的垄断性和强制性管理,政府通过对社区组织与社区资源的控制来达到治理的目的,而对于作为管理对象的社区来说,主要是接受和服从。
4、政府政策制定滞后目前,我国在社区管理方面最新的法律、法规是198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经过了18年的发展,我国社区管理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社区结构也与以往不同,居民自治愿望越来越强烈,社区内中介组织风起云涌。
无疑这部18年前颁布的法律、法规制约了社区发展方向,存在很多的盲点,急需修改以适应当今社区发展的需要。
例如,在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中,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法规作为依据,各地只得自行摸索,而且在发展社区工作者队伍时还受到了旧的法规约束,很难迈出更大的步子。
三、政府在牡区治理中的角色归位及实现路径1、通过分析现阶段政府在社区治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我认为政府在社区治理中应扮演为如下角色,做到角色归位。
(1)组织协调者社区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牵动着政府、社会各个环节的利益关系。
政府应通过对各个业务部门的管理,指导各业务部门,从不同的侧面参与、支持来促进社区建设。
如将总体规划分解到民政、教育、文化等各有关部门,并指导它们依据总体规划制定社区服务、教育发展、依法治区等具体规划,把社区建设真正落实到基层,傲到条条有人抓,块块有人管。
(2)财力支撑者政府是国家公共资源的主要拥有者和调配者,社区建设和发展在物质和资金方面都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
特别是由政府主导社区发展的国家,社区建设和发展的大部分经费都来自国家的财政拨款。
政府应大力倡导加快社区建设和发展,对加大社区物力和资金上的投入在政策上应做出相关的规定和措施。
运用国家财政资金投入社区建设,可以不断提高社区硬件建设水平,改善社区环境,促进社区的稳定发展。
(3)参与动员者在社区治理中,政府应在动员社区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管理方面起到重要的引导和推动作用。
居民参与的热情是社区建设和发展的根本动力,政府应加大对社区非政府非营利组织培育的力度,完善各种居民参与渠道,提高居民对社区管理的参与意识和参与率。
(4)宏观规划的制定者杜区经济政治文化的有序运行,离不开正确的宏观规划,社区资源的合理开发和配置,也离不开科学的规划。
这些规划必须由社区行政机构制定,其有政府才能站在全局的高度,从整体和长远的角度来制定社区发展战略,统筹考虑,综合安排,有效地发挥社区资源的整体效益,指导社区制定实现目标的措施和方法。
(5)法律规范引导者政府可以运用行政、经济、教育、法律等手段,对社区中的各种组织行为和个体行为进行规范引导,使社区管理和建设能有序稳定地向前发展。
同时,政府还应该结合当前社区治理的新形势,合理制定社区管理的法律法规,使社区发展做到”有法可依”,通过法制引导社区依法建立社区自治组织,指导社区依法制定自治规章制度,并依法履行自治组织的职能,使社区管理步人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6)中介组织培养者政府应积极培育自愿者协会、互助群体、专业社会工作机构等社会组织,以完善政府的行政职能,切实推进社区发展。
政府对于中介组织的培育和扶持应有步骤的进行。
从最初的资金投入,通过一步步的发展,最终使中介组织成为主要依靠社会上各种力量广泛参与的组织机构。
2、政府角色归位的实现路径就我国当前的国情而言,政府在社区治理中的重要地位是不可或缺、无可替代的,但同时其能力作用也是有限的。
政府在社区治理中要做到角色归位,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改革。
(1)按照”政社分开”的原则要求,改革旧的行政体制与机制,转变政府的职能,剥离那些原本属于非政府社会组织应具备的社会职能,恢复政府作为社区发展中的组织规划者、裁判者与执法者的行政管理者应有的角色。
(2)确保社区规划的科学性,其中包括规划的战略性、全面性和前瞻性。
科学使社区规划减少社区发展进程中的盲目性,使社区能按照既定的目标发展,从而降低社会发展成本。
(3)完善法制,明确政府与社区各组织的地位,进一步明确社区组织的自治性的内涵和外延以及政府的职责范围,从而使社区自治与政府行政管理有个合理的明确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