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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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的农业补贴相关政策汇总

2018年的农业补贴相关政策汇总

农业补贴作为各位农民朋友进行生产的重要资本之一,越来越受到关注。

根据近期农业部、财政部、发改委等多部门联合下发的政策及其部署,2018年的农业补贴有哪些调整?没有门路是否能拿到补贴?我们不妨看一看政策的导向。

一、2018年补贴支持什么?这几年,为了保障农民的种地收益,国家给了农业很多的补贴。

随着大家都开始重视环保加上开始强调绿色农业,所以2018年,农业补贴也有了以下调整。

1.向种植者倾斜有些普惠制的补贴都是给种植者的,谁种地,补贴谁,比如:玉米、大豆补贴,2018年依然有。

2.向耕地地力倾斜农业“三项补贴”整合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后,重点鼓励保护和提升耕地地力,三项补贴也就是农民所说的直补,倾向于补偿耕地地力。

这项补贴以前都是补给地主,将来可能直接补给种植者。

3.向农机补贴倾斜农机购置补贴对深松整地、节水灌溉、秸秆还田离田等用于绿色发展的农机具全面实行敞开补贴。

也就是买多少,补多少,没有上限!4.向保护草原倾斜实施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适当提高禁牧和草畜平衡补助标准。

5.向轮作补贴倾斜将粮豆轮作补贴面积扩大到1000万亩,粮改饲试点扩大到431个县1100多万亩,促进农牧结合、种养循环。

6.向重金属污染治理倾斜例如以湖南省长株潭地区170万亩耕地为重点,支持开展重金属污染耕地综合治理。

7.向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上倾斜以生猪、奶牛、肉牛养殖大县为重点,全面启动51个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试点。

8.向深松整地倾斜以东北和华北等地区为重点,通过作业补贴支持完成1.5亿亩深松整地。

9.向秸秆综合利用倾斜以东北地区和京津冀等9个省为重点,集中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

秸秆还田按照面积每亩补贴25元左右。

10.向残膜回收利用倾斜在内蒙古、甘肃、新疆等地选择100个重点县推行地膜清洁生产,探索建立多种方式的残膜回收利用机制。

二、2018年农业补贴的变化!农业补贴是农业支持与保护政策体系中最主要、最常用的政策工具。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方案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方案

方案预案:________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方案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第1 页共8 页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改革完善农业补贴制度,省全面启动了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改革试点工作,将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等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为切实抓好我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根据省农业厅、财政厅《关于印发<省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和省财政厅、农业厅《关于做好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县政府《关于xx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政策调整背景和目标(一)政策调整背景。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完善农业补贴政策、改革农业补贴制度,执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决策部署,财政部、农业部安排、安徽、山东、湖南、浙江等5个省开展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试点。

(二)政策目标。

在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的基础上,坚持兼顾“生产和生态、公平与效率、指向性与操作性”的原则,完善农业补贴制度,改进农业补贴办法,增强农业补贴政策精准性、指向性和实效性,提高农业补贴政策效能。

二、补贴内容(一)资金来源。

将原农资综合补贴的80%(按省上文件要求,剩余20%用于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清算后的农作物良种补贴,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全县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第 2 页共 8 页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荒,地力不降低。

(三)补贴方式。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耕地。

省上文件要求,耕地面积的核定,以土地承包或土地确权面积为基础。

xx年由于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未全面结束,此次耕地面积的核定统一以xx年计税耕地面积为基础(xx年起以土地确权颁证面积为基础),按排除法进行调整。

南京市政府关于继续做好全市耕地保护补贴相关工作的通知

南京市政府关于继续做好全市耕地保护补贴相关工作的通知

南京市政府关于继续做好全市耕地保护补贴相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5.29•【字号】宁政发〔2018〕94号•【施行日期】2018.05.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南京市政府关于继续做好全市耕地保护补贴相关工作的通知宁政发〔2018〕9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南京市耕地保护补贴暂行办法》(宁政规字〔2015〕18号)实施三年来,有效促进了全市耕地保护责任落实,提高了农户家庭可支配收入,激发了农民群众保护耕地的积极性,营造了全社会保护耕地的良好氛围。

根据该办法规定,其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截止,为做好政策衔接,保障该项工作继续有序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继续实施补贴政策《南京市耕地保护补贴暂行办法》今后将继续有效,鉴于各相关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开展进度不一、江北新区区划调整等情况,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此前有关办法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二、有序开展补贴工作(一)分区落实。

江北新区直管区,补贴工作由江北新区管委会负责,指定补贴工作的牵头单位与配合单位后报送市国土局;江北新区管委会参照履行《南京市耕地保护补贴暂行办法》所列区政府职责,组织补贴工作牵头单位与配合单位开展直管区补贴发放方案编制、补贴范围认定、资金筹措、耕地保护责任书签订、补贴资金发放到户及政策解释、有关社会矛盾化解等工作。

江北新区直管区外,各相关区所辖区域的补贴工作由区政府负责,组织补贴工作牵头单位与配合单位开展补贴发放方案编制、补贴范围认定、配套资金筹措、耕地保护责任书签订、补贴资金发放到户及政策解释、有关社会矛盾化解等工作。

(二)补贴范围。

市级补助严格按《南京市耕地保护补贴暂行办法》规定的补贴范围确认方法认定,除因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不开展确权工作的建邺、雨花台两区可按二轮承包耕地面积认定外,其余各相关区均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耕地面积认定。

耕地地力补贴改革实施方案

耕地地力补贴改革实施方案

耕地地力补贴改革实施方案一、背景。

近年来,我国农业面临着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低下、农业发展不平衡等问题,其中耕地地力补贴政策的实施成效不佳,存在着诸多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国农业部门制定了耕地地力补贴改革实施方案,以推动农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促进农民增收。

二、改革目标。

1. 提高耕地地力补贴的精准性和有效性,确保补贴资金用于提高农田土壤肥力、改善农田生态环境。

2. 调整补贴标准,更好地反映耕地地力差异,激发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

3. 加强对耕地地力补贴资金使用的监督和考核,确保资金使用合理、规范。

三、改革措施。

1. 确定耕地地力评价指标,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将耕地划分为不同等级,制定相应的补贴标准。

2. 完善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监督和使用情况的考核,建立追责机制,对滥用、挪用补贴资金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3. 加强对农民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农民对耕地地力补贴政策的认知度和执行力,引导农民科学合理利用补贴资金,提高农田土壤肥力和生产效益。

四、改革意义。

1. 促进农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增加农民收入,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

2. 保护耕地资源,改善农田生态环境,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实现可持续发展。

3. 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民生活水平,推动农村社会稳定和繁荣。

五、改革保障。

1. 政府部门要加大对耕地地力补贴改革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确保改革顺利实施。

2. 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对改革实施的监督和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

3. 农民和农业经营主体要积极配合改革措施的实施,提高对政策的理解和执行力,做到科学合理利用补贴资金,推动农业持续健康发展。

六、总结。

耕地地力补贴改革实施方案的出台,对于解决我国农业面临的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低下、农业发展不平衡等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通过改革创新,才能推动农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促进农民增收,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制度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制度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耕地地力保护,提高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的相关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制度的目标是保障耕地质量,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制度的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确保补贴资金的安全、合规使用。

第四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制度的实施主体为各级农业部门和财政部门。

第五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制度的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民。

第六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制度的补贴标准由省级农业部门和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

第七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制度的补贴资金来源为国家财政拨款和地方政府配套资金。

第八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制度的实施时间为常年,补贴资金的发放时间为每年的农作物播种前。

二、补贴对象的确定第九条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民,包括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

第十条农民的耕地承包经营权应当合法、有效,且承包期内的耕地面积应当准确、完整。

第十一条农民应当承诺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合理利用耕地,保护耕地地力。

第十二条农民在申请补贴时,应当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和耕地承包经营权证明。

三、补贴面积的确定第十三条补贴面积以农民实际种植的耕地面积为准,包括粮食作物、经济作物的种植面积。

第十四条农民的耕地面积应当由当地农业部门或者有资质的土地测绘机构进行测量和确认。

第十五条农民在申请补贴时,应当提供耕地面积的准确数据和相关证明材料。

四、补贴资金的分配和发放第十六条补贴资金的分配应当根据补贴对象的耕地面积、补贴标准等因素进行。

第十七条补贴资金的发放应当通过银行转账、现金支付等方式进行,确保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补贴对象手中。

第十八条补贴资金的发放时间应当在每年的农作物播种前,确保补贴资金能够及时发挥作用。

五、补贴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第十九条补贴资金应当专户管理,封闭运行,确保资金的安全和使用效率。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方案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方案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方案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指国家为保护耕地生产能力,提高农业可持续发展水平,对符合相关要求的耕地进行补贴的政策措施。

该政策的出台对于促进农业的稳定发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从补贴标准、资金来源、申请条件与程序以及评价与监督等方面,提出一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方案。

一、补贴标准为了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公平性和合理性,补贴标准应该按照以下原则确定:1. 依据农田质量评价结果确定不同档次的补贴标准。

农田质量评价应当由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结果以农田质量等级划分为依据。

2. 根据不同耕地类型和地理位置确定不同的补贴比例。

耕地类型和地理位置不同,耕地地力保护的难度也不同,所以在补贴标准上应当有所差异。

3. 补贴标准要与农业生产的效益挂钩。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不仅仅是为了保护地力,更重要的是保证农业生产的增收效益,所以补贴标准应当与农业生产效益挂钩。

二、资金来源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应该是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的方式进行拨付,具体可以采取以下方式筹集资金:1. 中央财政投入。

中央政府应当将耕地地力保护纳入国家农业农村发展规划,确保相应的财政投入。

2. 地方财政补贴。

地方政府应当将耕地地力保护列入地方政府财政支出计划,确保地方财政补贴。

3. 农民自筹资金。

鼓励农民自筹部分资金参与补贴项目,提高农民的自主性和积极性。

三、申请条件与程序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应当根据一定的申请条件进行审批,符合条件的耕地才能享受补贴:1. 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土地利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违法占用耕地。

2. 耕地地力达到一定标准。

耕地必须符合一定的农田质量评价标准,具备一定的农业生产价值。

3. 具备耕地保护和管理能力。

申请者必须有一定的农田保护和管理能力,能够进行农田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具体的申请程序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1. 提出申请。

申请者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和证明文件。

湖北省农业厅、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湖北省农业厅、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湖北省农业厅、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农业厅,湖北省林业厅•【公布日期】2018.05.18•【字号】鄂农计发〔2018〕15号•【施行日期】2018.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农计发〔2018〕15号各市、州、县农业(经管)局(委)、财政局: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7〕41号)精神,为切实保护耕地地力,实现“藏粮于地”,提高补贴效能,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完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各地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当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实施方案,并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备案。

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务必于当年6月30日兑付到农民手中,让农民群众吃上“定心丸”。

三、各地农业(经管)、财政等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主动与社会各方面特别是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进行沟通,赢得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理解和支持。

湖北省农业厅湖北省财政厅2018年5月18日关于进一步完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7〕41号)精神,为全面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提高补贴效能,安全、及时地将直接补贴给农民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户,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补贴范围和对象(一)补贴范围。

在全省范围内,原则上对种地农民拥有承包权的耕地、村组非承包地在农村土地确权时被确认的耕地、国有农场和国有农牧渔良种场的耕地给予补贴。

(二)补贴对象和依据。

以家庭承包农户(以下简称农户)为单位,在农户土地二轮延包面积基础上确权确地的实测面积,作为农户申报补贴资金的依据。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2篇)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2篇)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____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目录一、背景介绍二、目标与原则三、补贴对象与申请条件四、补贴标准与发放方式五、监督与评估机制六、宣传与培训七、财务保障措施八、总结与建议一、背景介绍耕地地力保护是国家农业发展的重要环节,也是保障粮食安全和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为了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工作,促进农田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提高农田产能和农产品质量,制定并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必要的。

二、目标与原则1.目标:通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促进农田可持续利用,提高耕地质量和农作物产量,提升农民收入水平,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

2.原则:(1)科学性原则:依据土壤肥力状况、土地质量等科学指标,确定补贴标准。

(2)公平公正原则:补贴对象应符合相关申请条件,经过公平公正评估后才能享受补贴。

(3)激励性原则:通过提供补贴激励,引导农民更加注重农田的耕作管理,提高农田质量。

(4)可持续性原则:补贴措施应符合生态环境要求,保障农田可持续利用。

三、补贴对象与申请条件1.补贴对象:农户或农民合作社等从事耕地耕作的主体。

2.申请条件:(1)农田面积:农户或合作社所占耕地面积达到一定标准,地力保护效果明显。

(2)农田利用率:农户或合作社在过去一年内充分利用耕地,达到一定的利用率。

(3)农田管理水平:农户或合作社在过去一年内实施了科学耕作管理措施,具备耕地地力保护的基础。

四、补贴标准与发放方式1.补贴标准:根据不同地区的耕地质量状况和土壤肥力指标,制定补贴标准。

高质量、高肥力的耕地将享受较高的补贴标准,鼓励农民更好地保护和利用这些土地。

2.发放方式:补贴资金由中央和地方共同筹集,由县级农业部门负责具体的补贴发放工作。

发放方式可以采取一次性发放或分批次发放的方式,以确保补贴资金到位并及时到农户手中。

五、监督与评估机制1.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的农田地力保护监督机制,由县级农业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对农民的耕地管理情况进行定期巡查和抽样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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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一、补贴对象
全镇种粮(小麦)农民。

二、补贴依据
以XX年各村核定的小麦种植面积为依据发放。

三、补贴标准
按照125元/亩的标准发放。

四、补贴发放
通过齐鲁惠民“一本通”直接补贴到户。

五、小麦种植面积的核定原则和范围
(一)核定原则。

XX年度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工作遵循准确、及时、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核定范围。

XX年度小麦种植面积核定范围是,XX年11月30日前出苗的农户折实小麦种植面积。

1.占用基本农田植树、林间种植小麦和林粮间作的,违规占用基本农田植树的,原则上不再纳入核定范围。

2.占用军用土地和建设用地等种植小麦的,不纳入核定范围。

3.滩涂、(蓄)行洪区、河道等已经围垦、种植小麦的,是否纳入核定范围,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确定。

4.违规占用村集体公益用地种植小麦,不纳入核定范围。

六、小麦种植面积的核定办法与统计上报程序
小麦种植面积的核定工作程序包括:种粮农民自报告折实面积,村委会核实、汇总上报、公示确定,镇政府汇总上报。

(一)自报。

农民自报告折实面积截止日期为XX年12月5日。

为确保农民自报告折实面积这一基础工作准确、有效,包村干部和村委会应结合当地实际,按照不同种植模式分别规定折实比例,指导农民认真折实。

(二)核实。

村委会核实采取直接丈量核实和参照核实的办法。

直接丈量核实是指通过统一组织对每户实际种植小麦的面积逐一丈量予以核实。

参照核实是指以XX年核定小麦面积为依据,加减XX年度小麦种植增减部分。

上年度群众信访等对小麦核实面积有异议的及种植面积10亩以上的农户,必须采用丈量核实的办法。

村委会核实和上报工作于XX年12月10日前完成。

(三)公示。

XX年度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工作继续执行分户农民小麦种植面积、各村小麦种植面积两级公示。

两级公示责任主体为村、镇政府,镇农技站负责收集、保存两级公示影像资料,并于公示结束后2周内报县级农业、财政部门审查备案。

公示分户农民的小麦种植面积,全县统一公示时间为XX年12月7日—13日,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内,全县将通过县级抽查、各镇(街)互查等形式,组织开展公示核查,并于核查完成后向农业局、财政局专题报送核查报告。

(四)数据录入、汇总。

各村小麦种植面积要按照财政惠农补贴“一本通”系统程序和格式要求,严格进行数据录入、汇总。

对核定
面积大于XX年的,须说明原因随文一并上报。

农技站汇总后以镇政府正式文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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