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交通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交通厅2008年人事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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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贵州年鉴》组稿等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贵州年鉴》组稿等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贵州年鉴》组稿等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2.17•【字号】黔府办发[2007]131号•【施行日期】2007.1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贵州年鉴》组稿等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2007〕131号)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贵州年鉴》由省政府办公厅主管,贵州年鉴社主办。

《贵州年鉴》是具有公报性、综合性、信息资料性、工具性、年史性的大型政府年刊,是宣传贵州、认识贵州的重要窗口,是各级各部门研究、决策的重要参考。

《贵州年鉴》创刊23年来,为我省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做好2008年《贵州年鉴》组稿等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对年鉴工作的认识,加强对《贵州年鉴》组稿撰稿工作的领导。

编辑出版年鉴,是政务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各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的一项义不容辞的责任。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2008年《贵州年鉴》稿件的组织、撰写、审核及其他相关工作。

要加强对《贵州年鉴》工作站的领导,继续创造好的工作环境条件,关心、支持他们的工作。

省直各分科要求在2008年4月20日、市(州、地)在5月10日前,务必将所属单位稿件送到贵州年鉴社。

二、稳定和充实《贵州年鉴》撰稿人队伍,确保稿件质量。

《贵州年鉴》的编辑出版工作政策性、时效性强,涉及面广,质量要求高。

各地、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明确责任心强、文字能力好、政策水平高的同志担任《贵州年鉴》撰稿人。

撰稿人有变动时,要及时予以补充,并将人员变动情况告知贵州年鉴社。

各单位稿件要力求选材得当,突出重点,突出特色,完整、准确、有效地把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情况反映出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督促检查2008年度《政府工作报告》和全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督促检查2008年度《政府工作报告》和全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督促检查2008年度《政府工作报告》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重大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通知【法规类别】会议差旅【发文字号】黔府办发[2008]20号【发布部门】贵州省政府【发布日期】2008.03.20【实施日期】2008.03.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督促检查2008年度《政府工作报告》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重大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通知(黔府办发(2008)20号)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中央在黔单位:2008年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在优化结构、提高效益和降低消耗的基础上,生产总值增长10%;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6%;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3%;进出口总额增长10%以上;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增长11%以上;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7%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实际增长6%以上;城镇新增就业17.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7‰以内;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降低5.32%,主要污染物排放减少2%。

为确保完成2008年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目标任务,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将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08年度《政府工作报告》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重大工作部署进行了分解细化,共分解细化为9个方面、107项工作,其中,2008年的目标和重点分解为10个大项36个小项(附后),明确了各项督办事项的督办要求和考核目标、指标,明确了牵头承办单位和协办单位及责任人,并确定由省人民政府分管领导负责抓落实。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要切实抓好2008年度《政府工作报告》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各项重大工作部署的督办落实。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省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结合履行本部门工作职责及工作安排,把抓好督办落实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部署,明确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按照既切实可行,又务求实效的原则,制定工作计划或方案,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切实抓紧抓好。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1.16•【字号】黔府办发[2009]106号•【施行日期】2009.1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黔府办发〔2009〕106号)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贵州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十一月十六日贵州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2号)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黔党发〔2009〕7号),设立省交通运输厅,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将原省交通厅的职责,原省建设厅指导和管理城市客运的职责划入省交通运输厅。

(二)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交通规费征收管理职责。

(四)加强统筹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五)加强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职责,优化交通运输布局,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加快形成便捷、畅通、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

二、主要职责(一)起草交通运输业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培育和规范物流市场;负责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和引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全省交通重点工程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全省交通重点工程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全省交通重点工程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09.06.17•【字号】黔交办[2009]58号•【施行日期】2009.06.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全省交通重点工程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黔交办〔2009〕58号)各市(州、地)交通局、贵州高速公路开发总公司、省公路局、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省交通科学研究院、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中交贵都公司:为了全面掌握我省交通重点工程项目进展实施情况,及时反映交通重点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交流各地推进工作中的新经验新方法,为各级领导加强对交通重点工程的指导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信息服务,根据厅领导要求,现就认真做好全省交通重点工程信息报送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信息报送范围和重点报送范围:全省在建高速公路项目;正在进行项目前期工作的国家高速公路网在我省境内的项目;列入近期开工计划的省规划高速公路项目;其它高速公路项目。

报送重点:在建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前期工作各阶段工作组织实施情况、进展情况;公路用地征地拆迁、施工便道建设、驻地建设等开工准备工作完成情况;有关领导对项目考察调研及指示情况;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总结出的有益经验等。

二、注重信息报送的质量和水平各地各有关单位报送信息要坚持及时、真实、准确、全面,提高信息编写的深度、广度和新意,丰富信息内涵,提升信息价值。

要突出主动性,增强上报信息的自觉性,主动分析和挖掘各类信息源,及时了解和反馈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中有价值的新经验、新做法和新问题,并注重反映地方和部门特色。

要突出准确性,反映的情况必须真实可靠,事例、数字要准确无误,重大事件上报前应当核实并报经本单位本部门的负责同志审核。

要突出时效性,对交通重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新情况要及时做出信息反映,及时编写、送审、呈签,保证信息的时效性。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持续开展《贵州交通运输年鉴(2016)》编撰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持续开展《贵州交通运输年鉴(2016)》编撰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持续开展《贵州交通运输年鉴(2016)》编撰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7.03.28•【字号】•【施行日期】2017.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正文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持续开展《贵州交通运输年鉴(2016)》编撰工作的通知各市(州)、省直管试点县(市)交通运输局(委),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二级局,厅直各单位,交通运输系统有关单位:为如实记载省交通运输系统“十三五”开局之年所取得的工作成就,省交通运输厅决定持续开展《贵州交通运输年鉴》(以下简称《年鉴》)2016卷编撰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编撰《年鉴》的重要意义《年鉴》是记载贵州交通运输事业现状的编年史册,是全省交通运输系统沉着应对复杂多变的宏观经济环境和艰巨繁重的发展改革任务,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着力推进结构性改革,以“开局就是决战、起步就要冲刺”的精神状态,加压奋进,克难攻坚工作成就展示的平台,是国内外各行各业了解贵州交通运输事业发展的重要窗口,是省交通运输系统总结过去、分析现状、探索未来提供借鉴的有效工具,也是省交通文化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积累的史料对盛世修志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年鉴》编撰工作将围绕全省交通运输中心工作,突出行业特征和地方特色,服务全省交通运输更好更快发展,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编撰《年鉴》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年鉴》编撰工作,将其作为交通运输行业服务管理的一项重要的常态工作认真抓实抓好。

二、组织领导为加强《年鉴》编撰工作的组织领导,省交通运输厅决定成立《年鉴》编辑委员会。

《年鉴》编辑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主任:王秉清厅党委副书记、厅长高卫东厅党委书记、副厅长常务副主任:李程厅党委副书记副主任:刘扬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翟晓辉厅党委委员、省纪委派驻省交通运输厅纪检组长韩剑波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宗永涛厅党委委员、副厅长、邮政管理局局长章征宇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潘海厅党委委员、总工程师张群力正厅级干部欧小海厅副巡视员委员: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各市(州)和省直管试点县(市)交通运输局、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贵州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负责人。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在省交通厅系统深入开展干部人事档案目标管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在省交通厅系统深入开展干部人事档案目标管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在省交通厅系统深入开展干部人事档案目标管理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发布部门】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发布日期】2009.02.26【实施日期】2009.02.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在省交通厅系统深入开展干部人事档案目标管理工作的通知厅属各单位:自1997年开展干部人事档案目标管理工作以来,我厅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组织部和省委组织部有关文件精神,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不断取得新的进步。

目前,我厅系统40个管档单位(包括征稽系统的10个管档单位)中,已有1个单位达到目标管理二级标准,6个单位达到目标管理三级标准。

同时,也应清醒地看到,我厅系统的干部人事档案目标管理工作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一是达标单位数量少,达标层次低,没有一级达标单位,三级达标单位也仅占管档单位数的15%。

二是各单位在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中不同程度存在问题,有的单位对做好干部人事档案工作重视不够,管理观念滞后,有的单位档案管理不严格,收集和整理档案材料不及时、不完全,查(借)阅档案以及转递档案、档案材料手续不完备,使干部档案内容不能全面反映干部的基本情况,影响了干部工作和人才工作的正常有效开展等。

根据贵州省委组织部《关于在全省深入开展干部人事档案目标管理工作的意见》(黔组通〔2009〕2号)要求,为很好地完成我厅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目标管理任务,提高我厅系统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为干部工作、人才工作奠定更好的基础,2009年至2013年,将在我厅系统深入开展干部人事档案目标管理工作,现就深入开展干部人事档案目标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深入开展干部人事档案目标管理工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我厅干部工作和人才工作的中心任务,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充分运用现代化手段,以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为基础,立足材料的收集和案卷的整理,狠抓干部人事档案内容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和档案管理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水平,使干部人事档案更好的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人才工作和贵州交通的发展服务。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贵州省2013年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贵州省2013年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贵州省2013年“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公路运输【发文字号】黔交运[2013]14号【发布部门】贵州省交通运输厅贵州省公安厅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日期】2013.04.24【实施日期】2013.04.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贵州省2013年“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黔交运[2013]14号)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安全监管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有关要求,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平安交通”活动,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安全监管总局《2013年“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方案》,结合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整顿工作,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安监局制定了《贵州省2013年“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1.贵州省2013年“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实施方案2.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安全监管总局《2013年“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方案》(略)贵州省交通运输厅贵州省公安厅贵州省安全监管局2013年4月24日附件1:贵州省2013年“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一届省委二次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要求,结合我省“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整顿行动”以及“平安交通”创建活动,继续深化“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深入解决道路客运安全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不断夯实道路客运安全基础,提高道路客运安全生产水平。

二、目标任务通过扎实开展“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客运驾驶员素质整体提升,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动态监控制度进一步完善,科技支撑作用明显增强,包车客运管理进一步规范,客运车辆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实现道路客运行业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8年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8年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8年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厅财字[2008]57号【发布部门】交通运输部【发布日期】2008.07.07【实施日期】2008.07.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8年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厅财字〔2008〕57号)部属各单位、部管各社团:为贯彻落实会计法,根据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开展2008年中央国家机关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国管财〔2008〕171号)精神,经部领导批准,决定对部属单位在交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作出突出业绩和贡献的财会人员进行评选表彰。

现就开展2008年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会计法和国家人才强国战略,表彰在交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会计工作者,树立当代会计工作者楷模,塑造会计职业良好形象,激励广大交通财会人员崇尚诚信、依法理财、开拓创新、勇于奉献,在本职工作中建功立业,为促进交通运输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评选范围部属单位(含部机关)和部管社团从事会计工作、财务管理及财会理论研究和教学的人员。

三、推荐名额海事、救捞、长航、船级社四个系统单位原则上每个系统单位推荐的候选人不超过5名,其他单位不超过1人。

四、评选条件凡认真执行财务、会计法律、法规,坚持依法理财,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坚持原则、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廉洁奉公,在财会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在社会上、行业内得到广泛认同,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财会人员,均可参加评选:(一)在参加本单位重大经济事项预测、决策、控制、分析等方面卓有成效,为制定发展战略、加强经济管理、健全内部控制、提高经济效益作出重大贡献的;(二)在加强财务会计管理和制度建设方面有创新、有突破,取得显著效果,或在交通行业或部属单位得到推广应用的;(三)长期工作在财会岗位第一线,爱岗敬业、任劳任怨,坚持原则、善于理财,并在认真执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切实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充分发挥财会职能作用等方面业绩突出的;(四)在保护国家和公共财产,保护投资者、债权人、社会公众合法利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国家财经纪律等方面事迹突出的;(五)在会计理论研究、财会教学方面卓有建树,形成重大科研成果,为构建交通财会理论和方法体系、发展交通财会教育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六)在从事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工作中勤勉尽责、甘于奉献、敢于创新、颇有成效,为提升交通财会人员整体素质,改善交通财会人员知识能力结构,推进交通财会事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七)除上述条件以外在交通财会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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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交通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交通厅2008年人事工作要
点》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贵州省交通运输厅
【发布日期】2008.03.13
【实施日期】2008.03.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贵州省交通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交通厅2008年人事工作要点》的通知
厅属各单位:
现将《贵州省交通厅2008年人事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交通厅
二00八年三月十三日
贵州省交通厅2008年人事工作要点
贵州省交通厅人事处2008年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的要求是: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
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省十届二次全会和全省人事局长会议精神,按照全省交通工作会议的安排和要求,更好地实施人才强交战略,进一步抓好交通干部队伍建设、人才队伍建设,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大力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统筹做好各项组织人事工作,为积极推动贵州交通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努力开创我省交通人事工作新局面。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大力加强交通各级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
1、深入开展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活动,把全省交通干部职工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十七大精神上来。

进一步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厅属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水平和政策理论水平,不断增强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与坚定性。

2、围绕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做好交通“三个服务”的有关工作,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系统学习和重点掌握相结合,学习理论与推进工作相结合,继续落实好厅属各单位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和民主生活会制度,努力提高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领导水平。

3、根据中央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戒勉谈话、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等有关规定,按照“政治坚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廉政、团结协调”的要求,切实加强领导班子作风建设。

二、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进一步做好干部交流和干部监督工作以及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4、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坚持任人唯贤、公道正派,继续推行和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预告、任前公示、投票表决、任职试用期等措施,不断提高干部
选拔任用工作水平。

5、加大干部的培养、考核力度,坚持在干事创业中考察、识别、使用干部。

贯彻落实《贵州省交通厅县处级领导干部交流轮岗工作实施办法》和《贵州省交通厅县处级以下领导干部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意见》,加大干部交流轮岗工作的力度,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班子的活力。

6、坚持备用结合的原则,不断加强厅系统县处级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把那些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优秀干部补充进后备干部队伍,针对后备干部的成长规律和不同特点采取不同办法和措施,制定具体培养计划,做到在抓班子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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