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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印发《执法质量及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规定》的通知

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印发《执法质量及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公布日期】2018.03.15•【字号】•【施行日期】2018.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印发《执法质量及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规定》的通知各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面依法治国的工作要求,加强执法监督管理,严格执法质量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切实提高各级和全体民警规范执法办案的责任心,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年活动,为我局交警队伍建设和各项业务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制定《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执法质量及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规定》,现予以印发。
接此通知后,各单位要层层组织学习讨论,传达到每一位民警,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附件: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执法质量及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规定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2018年3月15日附件执法质量及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精神,为全面贯彻落实贵阳市公安局关于全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年实施方案,深入推进“1461”精装修工程,加强内部执法监督,保障民警依法正确履行职责,促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制定本规定:第一条成立执法监督委员会,负责全局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及执法质量责任追究工作。
主任由交管局局长担任,分管法制工作的副局长为副主任,指挥中心、政治处、监察室、法制处、事故处、科技处、车管所、勤务考核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执法监督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法制处,办公室主任由法制处负责人担任,负责执法监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条执法过错是指在执法办案中故意或者过失造成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作出违法处理决定等执法错误。
执法质量责任是指在现场勘验、证据收集、事实表述、法条引用、文书制作等方面存在执法瑕疵,不影响案件处理结果的正确性及效力,不属于执法过错,但应当进行监督并予以纠正的执法问题。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动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动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12.30•【字号】黔府办发〔2023〕25号•【施行日期】2023.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动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黔府办发〔2023〕25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国家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落实《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推进交通强国建设实施纲要〉的通知》,推动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第十三次党代会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优化城市公共交通结构,夯实发展基础,构建适合城市自身特点和需求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形成覆盖有效、衔接顺畅的服务网络,推动我省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
到2025年,贵阳、凯里、遵义、都匀成功创建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城市主城区高峰期公交车平均运行速度不低于20公里/小时;贵阳市新增及更新公交车辆中新能源车占比达到100%,其他城市不低于90%;城市人民政府对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承担公益性服务等补贴补偿资金到位率100%;城市公共交通乘客满意度达到85%。
到2035年,城市公共交通设施更加完备、公交出行更加便捷、服务更加优质、安全更加稳固,基本建成现代化城市公共交通体系。
二、主要任务(一)改善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基础条件1.强化规划引领。
科学编制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确保城市公共交通网络布局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所确定的空间布局优化安排相一致,并在国土空间详细规划中统筹落实城市公共交通场站用地需求,促进城市公共交通与城市发展的良性互动、高度协调。
贵阳市公安局政治部关于晋升李茂强等同志人民警察警司警衔的通知

贵阳市公安局政治部关于晋升李茂强等同志人民警察警司警衔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公安局•【公布日期】2014.03.13•【字号】筑公政[2014]64号•【施行日期】2014.03.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警务督察正文贵阳市公安局政治部关于晋升李茂强等同志人民警察警司警衔的通知(筑公政〔2014〕64号)各分、县(市)局,市局各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和《人民警察警衔工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黔公衔令字[2014]第6号命令,通知:以下48名同志晋升为一级警司警衔:李茂强贵阳市公安局政治部队伍管理处副处长(新警衔起算时间:2014年1月1日)陈实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政治部干部人事处科员(新警衔起算时间:2014年1月19日)聂友霞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政治部干部人事处科员(新警衔起算时间:2014年1月19日)杜汀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政治部干部人事处科员(新警衔起算时间:2014年1月19日)邓航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政治部宣传处科员(新警衔起算时间:2014年1月19日)周筠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办公室)调查研究科科员(新警衔起算时间:2013年11月24日)苏毅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第一看守所副所长(新警衔起算时间:2011年6月1日)李玲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二大队科员(新警衔起算时间:2013年11月24日)黄磊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警犬管理大队科员(新警衔起算时间:2013年11月24日)唐高平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警犬管理大队科员(新警衔起算时间:2013年11月24日)陈长兵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四大队科员(新警衔起算时间:2013年11月24日)陈家洪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中心科员(新警衔起算时间:2013年11月24日)刘青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中心安全保卫科副科长(新警衔起算时间:2012年10月12日)邓人天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二大队科员(新警衔起算时间:2013年11月24日)罗敬贵州省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科员(新警衔起算时间:2014年3月1日)吴为贵州省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副主任科员(新警衔起算时间:2013年11月28日)黄维清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便衣侦查分局科员(新警衔起算时间:2013年11月24日)张勇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便衣侦查分局科员(新警衔起算时间:2013年11月24日)刘锟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便衣侦查分局科员(新警衔起算时间:2013年11月24日)王斌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中心分局治安大队科员(新警衔起算时间:2013年6月9日)何新元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中心分局刑事侦察大队科员(新警衔起算时间:2013年6月1日)侯忠江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中心分局刑事侦察大队科员(新警衔起算时间:2013年6月9日)吴桐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中心分局刑事侦察大队科员(新警衔起算时间:2013年6月9日)李潘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中心分局洋水派出所科员(新警衔起算时间:2013年6月9日)任光江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中心分局洋水派出所科员(新警衔起算时间:2013年6月9日)曾凡勇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中心分局洋水派出所科员(新警衔起算时间:2014年1月19日)蔡仕贵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中心分局洋水派出所科员(新警衔起算时间:2014年1月19日)蒙习刚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塔山分局办公室(指挥中心)科员(新警衔起算时间:2014年1月19日)杨毓信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塔山分局政工科科员(新警衔起算时间:2014年1月19日)王波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塔山分局刑事侦察大队科员(新警衔起算时间:2014年1月19日)王贵林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塔山分局东区派出所科员(新警衔起算时间:2014年1月19日)王光洪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塔山分局治安大队科员(新警衔起算时间:2014年1月19日)彭顺勇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塔山分局交通警察大队科员(新警衔起算时间:2014年1月19日)覃雪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塔山分局交通警察大队科员(新警衔起算时间:2014年1月19日)李晓华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塔山分局办公室(指挥中心)科员(新警衔起算时间:2014年1月19日)殷凯娜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塔山分局刑事侦察大队科员(新警衔起算时间:2014年1月19日)付强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花溪分局刑侦大队科员(新警衔起算时间:2013年11月3日)伍昭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花溪分局刑侦大队科员(新警衔起算时间:2013年12月18日)徐燕飞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花溪分局马铃派出所副所长(新警衔起算时间:2013年12月18日)罗玉平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花溪分局久安派出所副所长(新警衔起算时间:2013年11月17日)周定银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花溪分局网安大队副大队长(新警衔起算时间:2013年11月17日)井忠华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白云分局刑事侦查大队科员(新警衔起算时间:2011年8月1日)贾振芳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白云分局大坝派出所科员(新警衔起算时间:2011年8月1日)熊红军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白云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科员(新警衔起算时间:2011年8月1日)安垄羽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白云分局政工室副主任(新警衔起算时间:2012年11月1日)郭佳贵州省清镇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科员(新警衔起算时间:2011年12月30日)朱天才贵州省清镇市公安局红枫街派出所科员(新警衔起算时间:2012年12月31日)杨军贵州省修文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二中队中队长(新警衔起算时间:2010年12月1日)以下26名同志晋升为二级警司警衔:靳福炜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科员(新警衔起算时间:2013年5月10日)陈长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三大队科员(新警衔起算时间:2013年5月10日)张用银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塔山分局刑事侦察大队科员(新警衔起算时间:2013年05月10日)黄金猛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塔山分局刑事侦察大队科员(新警衔起算时间:2013年05月10日)于海峰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塔山分局林歹派出所科员(新警衔起算时间:2013年05月10日)罗飞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塔山分局中区派出所科员(新警衔起算时间:2013年05月10日)张欣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塔山分局东区派出所科员(新警衔起算时间:2013年05月10日)巫丹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塔山分局政工科科员(新警衔起算时间:2013年05月10日)鲁珊珊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南明分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大队科员(新警衔起算时间:2011年8月18日)雷书国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乌当分局金江派出所科员(新警衔起算时间:2013年9月1日)周桐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乌当分局创新派出所科员(新警衔起算时间:2012年11月1日)江永辉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花溪分局政工室科员(新警衔起算时间:2013年9月1日)熊玉涛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花溪分局法制室副主任(新警衔起算时间:2013年5月10日)冉华荣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白云分局大坝派出所科员(新警衔起算时间:2011年11月1日)杨磊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白云分局国内安全与经济文化保卫大队科员(新警衔起算时间:2011年11月4日)戚阳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白云分局大坝派出所科员(新警衔起算时间:2013年5月10日)李伟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白云分局刑事侦查大队科员(新警衔起算时间:2013年8月1日)张宇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白云分局刑事侦查大队副大队长(新警衔起算时间:2011年11月1日)吴睿阳贵州省清镇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科员(新警衔起算时间:2012年12月1日)王升贵州省清镇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科员(新警衔起算时间:2012年1月1日)赵贡强贵州省修文县公安局大石派出所教导员(新警衔起算时间:2011年8月18日)周贵刚贵州省修文县公安局刑侦大队科员(新警衔起算时间:2013年7月13日)杨军贵州省修文县公安局景阳派出所副所长(新警衔起算时间:2012年9月2日)刘汉瑶贵州省修文县公安局巡逻特警大队副大队长(新警衔起算时间:2012年9月2日)舒红贵州省修文县公安局六桶派出所副所长(新警衔起算时间:2012年9月2日)叶斌贵州省修文县公安局行政拘留所副主任科员(新警衔起算时间:2010年3月1日)特此通知贵阳市公安局政治部2014年3月13日。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贵州省公安厅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贵州省公安厅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贵州省公安厅•【公布日期】2006.05.01•【字号】黔高法[2006]26号•【施行日期】2006.05.01•【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正文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贵州省公安厅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黔高法〔2006〕26号2006年5月1日) 为及时、妥善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以及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规章,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事故处理阶段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应当严格按照《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要求,告知各方当事人的有关权利和义务,指导当事人通过相关途径正确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适用一般程序处理交通事故时,应当按照规定查明机动车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姓名、住所或实际居住地、联系方式以及机动车保险等有关详细情况,并依法及时扣留肇事机动车。
机动车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书面申请缴纳事故责任保证金的,可予准许。
在其缴纳了相当于承担全部责任时的损害赔偿数额的保证金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将检验、鉴定完毕后的机动车予以返还,但无牌证、拼装、达到报废标准等无合法来源的机动车除外。
3.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需支付抢救或尸体处理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等有关规定通知相关保险公司或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也可通知机动车一方垫付。
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做好2020年春节期间交通管理工作的通知

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做好2020年春节期间交通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公布日期】2020.01.23•【字号】•【施行日期】2020.0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做好2020年春节期间交通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单位:为营造平安、祥和的春节氛围和良好的节日交通环境,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市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春节”期间有关工作提示》、市公安局《关于做好2020年元旦、春节期间机关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和上级机关相关工作部署要求,结合交管局工作实际,现将春节期间交通管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春节”公众放假调休安排2020年“春节”公众放假调休时间为1月24日至1月30日,共7天;2月1日(星期六)正常上班。
交管局局机关、各勤务单位春节期间值班备勤安排按《关于启动社会治安防控等级响应的通知》要求执行。
二、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确保节日期间交通安全畅通各勤务单位要结合道路交通实际和辖区春节相关活动的情况,合理安排警力,妥善采取各种工作措施,为人民群众节日期间出行创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一)认真落实《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2020年春运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方案》精神。
紧紧围绕保安全、保畅通、保稳定工作主线,采取强有力的工作措施,加强春节期间道路交通安全执法、监管、服务,围绕农村、城市、高速三大板块核心工作,通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强化路面管控、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处置、及时有效应对恶劣天气、加大宣传力度,全力维护良好的道路通行秩序,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确保2020年春节期间道路交通安全平稳有序。
(二)抓好高速公路免费通行期间交通保障工作。
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机动车驾驶人理论考场社会化建设实施办法(试行)

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机动车驾驶人理论考场社会化建设实施办法(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公布日期】2018.05.16•【字号】•【施行日期】2018.05.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机动车驾驶人理论考场社会化建设实施办法(试行)为深入贯彻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省公安厅交管局《关于深入推进互联网自主报考工作的通知》、《贵州省机动车驾驶人理论考场建设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进一步提升机动车驾管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驾考需求,结合我市机动车驾管服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本着方便群众、合理布局的工作原则,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社会化考场,进一步推进机动车驾驶人理论考试场所建设社会化进程,充分提升驾管服务水平,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
二、组织领导成立交管局机动车驾驶人理论考场社会化建设领导小组,统筹推进驾驶人理论考场社会化建设。
组长:张斌成员:宋隆杰、张小虎、申春生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交管局车辆管理所,车管所所长申春生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相关处室派员组成。
三、实施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39号令)、《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GA1029-2017)、省厅关于贯彻落实部局《关于深入推进互联网自主报考工作的通知》、《贵阳市机动车驾驶人理论考场建设指导意见》。
四、实施流程(一)申请资质1、凡经工商部门、运管部门核准具备相应资质及硬件配套设施条件的驾培机构且该驾培机构在同一地点已建设科目二、科目三考场。
2、申请建设理论考场的驾培机构自愿申请建设且须建设与社会化理论考场配套的交通安全教育基地。
(二)申请流程及审批程序1、驾培机构向交管局车辆管理所提出建设书面申请(标题为“建设XX考场开展机动车驾驶人理论考试的申请”)。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贵州省公安厅关于开展全省高速公路限速优化调整相关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贵州省公安厅关于开展全省高速公路限速优化调整相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交通运输厅,贵州省公安厅•【公布日期】2024.03.28•【字号】黔交〔2024〕3号•【施行日期】2024.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贵州省交通运输厅;贵州省公安厅关于开展全省高速公路限速优化调整相关工作的通知省交通执法监督局,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各高速公路在建及经营管理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科学合理控制高速公路车辆行驶速度,提高通行能力和运行效率,持续做好高速公路运输服务,全力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便捷,经深入调研论证和广泛听取各方意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编写了《贵州省高速公路速度控制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予印发,并决定调整全省高速公路限速标志,同步优化测速执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限速优化工作要求全省高速公路主线采取80公里/小时、100公里/小时、110公里/小时、120公里/小时四类限速值。
(一)一般规定1.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的高速公路,小客车最高限速为120公里/小时;其他车辆最高限速100公里/小时。
2.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的高速公路,小客车最高限速为110公里/小时;其他车辆最高限速100公里/小时。
3.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的高速公路,小客车最高限速为100公里/小时;其他车辆最高限速80公里/小时。
(二)特殊规定1.长度1公里及以下隧道与相邻路段同速;长度大于1公里的隧道,原则上按设计速度进行限速,且不低于80公里/小时。
对于事故多发、公路技术指标采用极限值指标等因素和“一路多方”认为需要进行限速调整的路段,按《指南》论证后,依据结果进行调整。
2.相邻两个限速路段的限速值之差不应大于20公里/小时,当大于20公里/小时,应结合现场实际设置过渡段,进行分级限速。
贵阳市公安局关于印发《贵阳市公安局改进作风服务群众55项措施》的通知

贵阳市公安局关于印发《贵阳市公安局改进作风服务群众55项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公安局•【公布日期】2014.10.15•【字号】•【施行日期】2014.10.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贵阳市公安局关于印发《贵阳市公安局改进作风服务群众55项措施》的通知各分、县(市)局,市局各单位:为深入推进全市公安机关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积极回应群众期盼,切实服务于民,着力密切警民关系,市局研究制定了《贵阳市公安局改进作风服务群众55项措施》,并经2014年10月8日市局党委会议研究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贵阳市公安局2014年10月15日贵阳市公安局改进作风服务群众55项措施一、信息公开服务1、保障公民知情权。
对在全市范围内影响较大的案(事)件及侦破查办情况以及重大警情,由贵阳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向社会发布,确保广大市民的知情权。
2、严格执行案件回告制。
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在办理各类案件过程中,及时将案件立案(受理)、案件进展、破案(查处)情况告知受害人(当事人)。
二、110报警服务3、实行110报警首接制度。
各级公安机关对于群众报案,都应当无条件接受,进行先期处置,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
对不属于管辖范围的,先期处置后移交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
4、实行110报警回访制度。
每日随机选取部分报警人进行电话回访,征求群众意见,不断提高110报警服务水平。
三、出入境管理服务5、开展跨省办理因私护照及《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业务,开通白云、花溪、乌当分局出入境办证受理点,方便群众就近申办出国境证件。
6、将出国(境)证件的受理、审批、签发签注时限,由公安部规定的15个工作日办结缩短为9个工作日办结;公民再次赴港澳签注申办时限由3个工作日取证缩短为2个工作小时取证;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点至下午5点,中午不休。
7、凡持省内签发的护照,申请人要求换发的,均不再受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限制,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受理换发申请,证件补发不需要登报声明作废,不受遗失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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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_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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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进入: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贵州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开通缴纳罚款功能
处理交通违法又添“快捷方式”
2月8日,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开通缴纳罚款功能。
另外,从违法处理窗口、贵州交警APP等开出的违法处罚决定书,都可以使用该平台缴纳罚款。
需要注意的是,互联网平台缴费系统仅可使用借记卡缴费,绑定的银行卡可以是他人的银行卡,也可以在登录后替他人缴款;使用互联网平台处理的交通违法,只能通过互联网平台缴费,不能使用贵州交警APP、支付宝、银行窗口缴款;使用互联网平台缴费系统缴费后,等待30分钟数据流转,系统解锁,30分钟后就可以和车辆相关的审验、检测、过户等业务。
中环BRT下周一正式运营试运营期间运送乘客超30万人次
近日,《贵阳市中环BRT春节期间运营改进情况通报》出炉。
《通报》显示,中环BRT自1月21日试运行以来,累计运送乘客
30余万人次。
中环BRT运营中存在的问题已逐步改进,2月13日起正式运营。
据统计,1月21日至26日,中环BRT共计发车1729班,日均发车288班,运送乘客12.58万人次,日均运送乘客2.1万人次;1月27日至2月2日,共计发车1741班,日均发车249班,共计运送乘客16.59万人次,日均运送乘客2.37万人
次。
主要客流时段集中在9:00至16:00。
客流集中站点主要包括贵阳北站、松花路站、兰花广场站、沙冲路站、黔江路站。
贵阳轨道1号线成功穿越贵阳
2月9日,贵阳轨道交通1号线项目火沙区间隧道右线安全顺利贯通,至此,1号线第七工作段隧道双线实现了全线贯通,这意味着贵阳轨道1号线成功穿越贵阳。
据悉,由中国铁建中铁十五局集团七公司承建1号线第七工作段,其中站,沙冲路站区间位于南明区,线路出站后,下穿站房及站场,再下穿玉田小区、茶花广场等进入朝阳洞路,沿朝阳洞路至沙冲路站。
全隧采用矿山法施工。
贵阳至黄平高速公路6月底全面开工
近日,记者从黄平县交通部门获悉,贵阳至黄平高速公路6月底全面开工建设。
该高速公路推荐方案全长119.333公里,其中南明区2.9公里、龙里县29公里、贵定县15.9公里、福泉市44.6公里、黄平县26.933公里。
采用每小时100公里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路宽
度为33.5米。
项目拟于2017年6月底全面开工建设,预计建设工期3年。
春节长假贵州省高速公路车流量达745万辆
708万辆小车免单4亿元
据统计,春节七天假日里,全省公路累计发送旅客1037.89万人次,其中全省高速公路车流总量为745.79万辆,日均106.54万辆,同比增长25%。
全省高速公路期间共免收通行费41117.24万元,其中免收7座及以下小型客车通行费39680.72万元,同比上升37.53%。
贵州省政府批复同意迁移贵遵高速南白收费站。
经研究,省政府近日批复,同意将贵阳至遵义高速公路南白收费站从兰海高速(G75)K1236处迁移至K1241处,原收费站停止收费并撤除。
迁移后现南白收费站收费期限自2017年1月25日起,至2027年12月27日止。
湄潭到石阡今年开建高速路
全长117.5公里三年后建成
2020年,遵义湄潭至铜仁石阡高速公路将建成通车。
该工程目前已经通过评审,计划今年内开工。
湄潭到石阡高速公路按4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路宽度26米,设计速度为100公里/小时,路线全长117.5公里,其中湄潭县约62公里,估算总投资约75亿。
2020年全线建成通车后,将是遵义市快速东出贵州、快捷联通沿海发达城市的重要通道,
使遵义东部、铜仁西部片区各县快速连接遵义市、遵义新舟机场,成为成渝经济圈与珠江三角洲的主要通道之一(泸州——习水——桐梓——绥阳——石阡——大龙——湖南——广东省珠江三角洲)。
长期“脏乱差”,与“最美高速”创建格格不入
姚家寨加油站封闭整改!
近日,黔南州和独山县“最美高速”创建办对公共环境卫生“脏、乱、差”且整改不力的G75兰海高速公路姚家寨加油站开出最严厉罚单:封闭整改!
黔东南凯里机场、黎平机场推出系列优惠活动。
坐飞机有补贴游景区票打折
今年2月3日起,对黔东南州公务、商务、民众等乘坐黔东南州两大机场(凯里机场、黎平机场)航线航班出行的给予优惠补贴。
此外,乘坐这两大机场航班到黔东南州旅游的散客还可享受黔东南州内旅游景区景点门票6折优惠。
春节过后超6成旅客选乘高铁
自正月初四(1月31日)起,贵阳站、贵阳北站、龙洞堡三个客流不断攀升,每天日发旅客10万人左右,创迄今为止历年春运同期单日送客最高纪录。
据贵阳站统计,节后返程客流中,有超过6成的旅客选坐高铁。
贵阳航空口岸出入境旅客创新高
截至2月5日,今年贵阳航空口岸出入境航班架次和出入境
旅客人数流量均已创下贵阳边检站历史同期最高值。
今年贵阳航空口岸出入境旅客达57793人次,较去年同期增长19.9%,较前年同期增长124.5%;检查航班480架次,较去年同期增长20.6%,较前年同期增长108.7%。
图为边检人员热情服务每一名出境旅客。
3月1日起遵义城区限行摩托车货车
据悉,3月1日起,每天7时30分至20时,摩托车禁止在遵义中心城区万里路、中华路、北京路(北京路澳门路口至香港路口之间道路)、香港路、深圳路、人民路、天津路、洗马路、子尹路、解放路、民主路、子尹南延隧道的围合区域(含上述道路)以内道路通行。
元宵节贵阳铁路短途客流上升
2月10日至11日上午,贵阳至六盘水、遵义、凯里、都匀、织金、盘州等方向的短途车票发售比平时多了一倍以上。
尽管如此,省内各个方向短途车票当天可以买到。
据贵阳站预计,元宵节后的一周,车站迎来春运节后第二轮客流高峰。
第二波民工流和学生流高度重叠,热门方向为北京、上海、广州、福州、厦门、杭州、温州等。
2月10日起通过官网、电话95105105最远可预订到3月11日的车票,车站、代售点窗口最远可订购到3月9日的车票。
春节长假期间贵州省公路监控系统共查获17642辆车超速
截至2月9日16时,根据已录入违法数据库的数据显示,1月27日至2月2日,有17642辆车有超速记录,其中贵AJ2655
在7天内产生6次超速的违法行为,其中两次超速50%以上。
全
省监控采集超速违法行为数量前三的高速公路依次为沪昆高速、
蓉遵高速和杭瑞高速,分别为3290起、1784起和1466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