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讲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2011年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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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知识 第2章 安全生产管理

安全管理知识 第2章 安全生产管理

3 系统性原则。
按照安全系统工程的原理,建立涵盖全员、全过 程、全方位的安全规章制度。即涵盖生产经营单 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人;涵盖生产经营 单位的规划设计、建设安装、生产调试、生产运 行、技术改造的全过程;涵盖生产经营全过程的 事故预防、应急处置、调查处理等全方位的安全 规章制度。
4 规范化和标准化原则。
(四)安全规章制度体系的建立
按照安全系统工程原理建立的安全规章制度体系, 一般由综合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设备设施 安全管理、环境安全管理四类组成;
按照标准化体系建立的安全规章制度体系,一般 把安全规章制度分为安全技术标准,安全管理标 准和安全工作标准;
按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建立的安全规章制度体 系,一般分为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三大 类。
(6)培训和考试。新颁布的安全规章制度应组织 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对安全操作规
程类制度,还应组织进行考试。
(7)修订。生产经营单位应每年对安全规章制度 进行一次修订,并公布现行有效的安全规章制度 清单。对安全操作规程类安全规章制度,除每年 进行一次修订外,3至5年应组织进行一次全面修 订,并重新印刷。
第二节 安全生产责任制
大纲要求:
1 了解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 目的和意义
2 熟悉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 要求
3 掌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
第二节 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目的和意义 概念:按照安全生产方针和“管生产的同时必须
管安全”的原则,将各级负责人员、各职能部门及 其工作人员和各岗位生产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应 做的事情和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规定的一种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生产经营单位岗位责任制和经 济责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生产经营单位各 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核心,同时也是生产经营 单位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管理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管理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管理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工作制度。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

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全国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____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指导监督本行业安全培训工作,并按照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指导监督检查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二)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三)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四)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1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1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职业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保障安全生产工作经费,支持、督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并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第九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其工作职责由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规定。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承担安全生产综合协调职责,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基础知识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基础知识
1)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撤离或者采取其 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
2)迅速控制事态,并对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检测、 监测,测定事的危害区域、危害性质及危害程度。
3)消除危害后果,做好现场恢复。 4)查清事故原因,评估危害程度。
第1节 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1)不确定性和突发性 (2)应急活动的复杂性 (3)后果、影响易猝变、激化和放大
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教材《基础知识》
第11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12章 重大危险源辨识与监控 第13章 事故应急救援 第14章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第15章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 第16章 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 第17章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第1节 安全生产管理基本概念 第2节 安全生产“五要素”及其关系 第3节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4节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 产管理基础知识
内容
大纲要求 理论知识-基础知识 总结
鉴定内容
理论知识-基础知识
(一)职业道德 (二)基础知识 (三)相关知识
1.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2.安全评价技术基础知识 3.安全生产技术理论和知识 4.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理论知识-基础知识
鉴定内容 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1)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 方针的要求。
2)与生产经营单位管理体制协调一致。 3)要根据实际情况,既明确、具体,又具有 可操作性。 4)有专门的人员与机构负责制定和落实,并 实施修订。 5)应有配套的监督、检查等制度,以保证安 全生产责任制真正落实。
第3节 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主要内容
第4节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保障
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要求 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要求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内容一、背景介绍安全生产是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前提和保障,也是维护职工生命财产安全、企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为了提高生产经营单位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养,使其能够熟练掌握安全管理知识与技能,有效管理和维护生产作业,开展安全培训已成为现代企业安全生产的一个重要环节。

因此,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内容及其要求进行分析和研究,对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保障职工安全健康,达到两个“预防”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安全培训内容1.安全生产法规及政策:培训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理解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重要性,提高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履行法律法规职责的意识和能力。

2.安全责任制:通过讲解企业的安全责任制,梳理安全管理的重点和难点,引导管理人员全面理解并落实安全生产的责任和义务。

3.安全风险评估与防范措施:生产经营单位管理人员应掌握常见安全事故的原因及预防措施,能够正确进行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4.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生产经营单位管理人员应人人熟记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各项措施并能够正确快速地组织进行事故应急处置,确保职工和企业财产的安全。

5.安全文化建设:生产经营单位管理人员应全面理解安全文化的概念和内涵,掌握安全文化建设的重要步骤和方法,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和文化建设,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文化素养。

6.安全生产管理:针对企业安全管理中的关键环节,明确职责,明确管理流程,建立各类管理制度,规范职工行为,从而达到优化企业管理,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目的。

三、培训要求1.培训内容覆盖面广:培训内容要求覆盖面广泛,包括安全管理的各个方面,如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原则、隐患排查等。

2.培训形式多样化:培训可以通过集中性培训、在岗培训、远程培训等多种形式进行。

3.培训时间充足:培训时间应充足,以满足职工学习的需要。

4.培训效果评估:定期进行培训效果评估,对培训效果进行全面检查,并对不足之处进行改进。

生产经营单位法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篇-PPT课件

生产经营单位法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篇-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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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的 安全生产责任(续)
3.《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规 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 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 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 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 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 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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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的 安全生产责任(续)
4.《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规 定: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 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 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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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 等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 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 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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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 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 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 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 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 及事故应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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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 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 和 有关设 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 标志。
36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规定
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 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 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 准。
37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规定 (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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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 全事故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 立即组织抢救,并不得在事故调查 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56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 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 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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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条规定

安全生产法释义(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安全生产法释义(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一章共计32条,主要规定了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的基本要求;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与监督考核机制;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投人的要求;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使用和管理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机构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地位和依法履行职责的保障;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的要求;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对从业人员以及接收的实习学生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生产经营单位以及劳务派遣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的教育和培训义务;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时的安全保障义务;对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的“三同时”要求以及对危险性较大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的要求;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的要求;对生产经营单位设施、设备、生产经营场所、工艺的安全要求;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淘汰制度;对危险物品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以及危险性作业的特殊要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对从业人员负有的义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以及对安全问题和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报告的义务;对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共同作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特别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发包或者出租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的特别规定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时对主要负责人的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以及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释义】本条是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原则性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内容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不是简单的角色。

你知道的,这可是关乎我们每个人生命和财产的大事。

听我说,安全培训可不是随便走过场的。

咱们得明白安全是什么,安全就像一把伞,天再热,咱们也得撑着。

想想吧,谁愿意淋雨呢?所以,培训内容得从头到尾扎扎实实,先从法律法规说起。

现在法律越来越严,安全生产责任更是重如泰山。

你要是不懂这些,真是自找麻烦。

万一出了问题,责任可就落到你头上了,那可就“吃不了兜着走”了。

咱们得聊聊风险辨识。

这可不是简单的走马观花。

每个工作岗位都有潜在的危险,像是“暗礁”一样,等你一不小心就可能撞上。

怎么识别这些风险呢?就像在森林里行走,得时刻留心周围的动静。

举个例子,电工的工作就有高压电的风险,万一不小心碰到,后果可想而知。

安全培训时,要让大家多参与,多互动,鼓励大家举手发言。

你说有趣不?培训变得活跃,大家学得也更扎实,记得也更牢靠。

然后呢,咱们得讲讲应急处理。

你说这事儿多重要啊!万一真有个突发状况,怎么办?大家要学会如何冷静应对,保持头脑清醒。

想象一下,火灾突发,大家在慌乱中逃命,结果却是四散而逃,反而更危险。

培训的时候,模拟演练必不可少。

你要让大家亲自体验一次,感受一下那种紧迫感。

这样一来,大家在真实情况下就不会慌了手脚。

就像打游戏,越练越熟,关键时刻才能“稳如老狗”。

咱们得说说个人防护装备。

这就像是战士的盔甲,出门打仗必须带上。

没有这些装备,咱们就像是空手道士,光有一身功夫可不够。

要讲清楚各种防护装备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比如安全帽、护目镜、耳塞这些,千万别忽视了。

可能有的小伙伴觉得麻烦,嫌穿得多,等到真的发生意外,那就真是“后悔药都没得吃”。

所以培训中要多强调这些,时刻提醒大家,安全第一,万无一失。

再说说心理健康,这也是安全生产中的一部分。

别小看了这个,工作压力大,情绪容易波动,直接影响到工作表现。

心态不正,做事就容易出错。

培训里可以加入一些团队活动,增进同事之间的交流,舒缓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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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要求:安全生产投入与风险抵押金。

根据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分析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需求,协助编制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和管理计划,协助缴存和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实际,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监督检查计划的完成情况。

本讲要点:1、安全生产投入2、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及其使用与管理3、安全风险抵押金4、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编制原则及内容5、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编制方法内容讲解:第六节、安全生产投入与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一、对安全生产投入的基本要求一、对安全生产投入的基本要求《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明确:“建立企业提取安全费用制度。

为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资金投入,形成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长效机制,借鉴煤矿提取安全费用的经验,在条件成熟后,逐步建立对高危行业生产企业提取安全费用制度。

企业安全费用的提取,要根据地区和行业的特点,分别确定提取标准,由企业自行提取,专户储存,专项用于安全生产。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也是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管理的主体。

安全生产投入的决策程序,因生产经营单位的性质不同而异。

但其项目计划、费用预测大体相同,即生产经营单位主管安全生产的部门牵头,工会、职业危害管理部门参加,共同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或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经财务或生产费用主管部门审核,经分管领导审查后提交主要负责人或安全生产委员会审定。

股份制生产经营单位一般在提交董事会讨论批准前,应经过董事会下属的财务管理委员会审查。

个体经营的生产经营单位则由投资人决定。

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标准,高危行业应严格执行国家的相关标准和要求。

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满足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安全设施的维护,特种设备的检测、检验,应急演练、器材配置,职业安全卫生的检测、检验等要求。

由于管理体制和财务管理方式的不同,有的生产经营单位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等费用,从教育培训费用中列支;有的生产经营单位,因其生产的连续性较高,如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单位,其安全措施计划中有的不包括保证设备运行可靠性的费用等,在检查和考核其安全生产投入在计算在内。

二、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和管理(一)法律依据与责任主体保证必要的安全生产投入是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基础。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安排适当的资金,用于改善安全设施,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更新安全技术装备、器材、仪器、仪表以及其他安全生产设备设施,以保证生产经营单位达到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安全生产投人资金具体由谁来保证,应根据企业的性质而定。

一般说来,股份制企业、合资企业等安全生产投入资金由董事会予以保证;一般国有企业由厂长或者经理予以保证;个体工商户等个体经济组织由投资人予以保证。

上述保证人承担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而导致事故后果的法律责任。

企业安全生产投人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安全生产设施的投人必须有一个治本的总体规划,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进行,要克服盲目无序投人的现象。

因此,企业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投入资金的管理,要制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并纳入企业全面预算。

(二)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第13条,进一步明确了安全费用的使用范围。

一般来讲,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应编制年度(或半年)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费用支出按计划执行。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其中,①矿山企业安全设备设施包括矿山综合防尘、防灭火、防治水、危险气体监测、通风系统,支护及边帮滑坡设备、机电设备、供配电系统、运输(提升)系统以及尾矿库(坝)等。

②危险品生产企业安全设备设施包括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

③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安全设备设施包括运输工具安全状况检测及维护系统、运输工具附属安全设备等。

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3、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4、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5、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6、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三)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生产经营单位应制定安全生产投入的管理制度,明确具体的使用范围、管理程序、监督程序,每年完成后应及时总结项目和费用的完成情况。

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披露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具体情况,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生产经营单位违规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的,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财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予以警告。

逾期不改正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处理。

三、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要求近年来,由于一些企业业主经济能力有限或者有意逃避责任,常常在发生重特大事故后躲避逃逸,把抢险救灾和事故善后处理全部推给地方人民政府,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严重影响事故抢险、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扭转当前这种恶劣现象,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需要建立风险抵押机制,依法确定对危险性较大的企业,存储一定数额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专项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第十八条规定:“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

为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各地区可结合实际,依法对矿山、道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领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收取一定数额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转作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所需资金”,据此,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了《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6]369号),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了《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5]9 1 8号)。

四、风险抵押金的存储和使用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的《关于<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三条和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二章第四、五条,对风险抵押金的存储和使用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1.风险抵押金存储标准(1)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或领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存储标准:1)小型企业不低于人民币30万元;2)中型企业不低于人民币1 OO万元;3)大型企业不低于人民币l 50万元;4)特大型企业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同级财政部门根据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期间的规模大小和行业特点,按照产量、从业人数或销售收人等因素,参照以上标准确定本地区企业风险抵押金的具体存储标准。

考虑到不影响特大型、大型企业的生产经营资金周转,每企业风险抵押金累计达到500万元时不再存储。

(2)煤矿企业的存储标准按照煤矿企业核定(设计)或者采矿许可证确定的生产能力核定,其标准为:1)3万吨以下(含3万吨)存储60万~1 00万元;2)3万吨以上至9万吨(含9万吨)存储1 50万~200万元:3)9万吨以上至1 5万吨(含1 5万吨)存储250万~300万元:4)15万吨以上,以300万元为基数,每增加10万吨增加50万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同级财政部门根据煤矿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期间的规模产量和安全程度评估等有关因素,在以上相应的分档区间内确定风险抵押金具体存储数额。

为了不影响特大型、大型国有煤矿企业的生产经营资金周转,每个企业风险抵押金累计达到600万元时不再存储。

2.风险抵押金存储的要求(1)风险抵押金由企业事先按时足额存储,企业不得因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合伙人、停产整顿等情况迟(缓)存、少存或不存风险抵押金,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职工摊派风险抵押金。

(2)风险抵押金存储数额由省、市、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同级财政部门核定下达。

(3)风险抵押金实行专户管理。

企业到经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同级财政部门指定的风险抵押金代理银行(以下简称代理银行)开设风险抵押金专户,并于核定通知送达后1个月内,将风险抵押金一次性存人代理银行风险抵押金专户;企业可以在国家规定的风险抵押金使用范围内,按照国家关于现金管理的规定通过该帐户支取现金。

企业风险抵押金帐户的本金和利息归本企业所有,任何部门和银行不得在企业间进行调剂使用。

指定风险抵押金代理银行,方便了相关部门和代理银行在政策执行、资金管理、支出使用、数据统计等方面的统一、快捷、方便。

风险抵押金由企业到代理银行专声存储,好处在于:一是资金性质清楚,既体现了资金的抵押特点,又体现了资金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产生的利息全部归本企业;二是企业与代理银行之间属于一对一存储,每个企业开设本企业户名的银行存款帐户,有利于管理、利息计算和清算,帐户资金的收、支、余全部是本企业的资金形态,避免了各企业之间风险抵押金混用;三是建立了安全监管部门、代理银行及主管财政、银行、监管部门的互相监督管理,有利于管好用好此项资金。

3.风险抵押金使用规定1)为处理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而直接发生的抢险、救灾费用支出;2)为处理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善后事宜而直接发生的费用支出。

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产生的抢险、救灾及善后处理费用,全部由企业负担,原则上应当由企业先行支付,确需动用风险抵押金专户资金的,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由代理银行具体办理有关手续。

费用支出超过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其超出部分仍由企业负担。

若发生下列之一情形的,省、市、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同级财政部门可以根据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及善后处理工作需要,将风险抵押金部分或者全部转作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所需资金:(1)企业负责人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逃逸的;(2)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主动承担责任,支付抢险、救灾及善后处理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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