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少丽论文
从知识经济的角度看制造业的发展

从知识经济的角度看制造业的发展
李玉平;周里群
【期刊名称】《建设机械技术与管理》
【年(卷),期】2002(015)008
【摘要】知识经济已初露端倪,制造业的发展趋势反映了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中国的制造业必须紧紧依靠知识经济,努力发展壮大,以迎接世界经济的挑战。
【总页数】3页(P7-9)
【作者】李玉平;周里群
【作者单位】湘潭大学机械工程学院;湘潭大学机械工程学院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426.4
【相关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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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图书馆向现代型转变的几点思考

我校图书馆向现代型转变的几点思考
巴桑吉巴
【期刊名称】《西藏大学学报》
【年(卷),期】2000(015)002
【总页数】1页(P80)
【作者】巴桑吉巴
【作者单位】西藏大学图书馆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258.6
【相关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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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高校科研成果转化的几点建议

促进高校科研成果转化的几点建议
单敏
【期刊名称】《云南科技管理》
【年(卷),期】2006(019)001
【摘要】文章针对目前高校科研成果转化率低的现状,提出了加强科研人员和管理者的市场意识,是促进科研成果转化的重要因素.
【总页数】2页(P46-47)
【作者】单敏
【作者单位】烟台大学人事处,山东,烟台,264005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311
【相关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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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校物理化学教学改革的探索和实践

普通高校物理化学教学改革的探索和实践马天慧;贾林艳;邵长斌;庄志萍;左明辉;陈玉锋;韩俊凤【期刊名称】《西南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年(卷),期】2013(038)007【摘要】针对物理化学课程特点,从4个方面介绍了笔者和同事们多年来的教学实践和探索.提出在教学过程中,应注重物理化学思维方法和技巧的训练;针对物理化学公式多、形式相近的特点,提出联想记忆法;多种教学手段灵活运用;在教学内容讲授过程中,应理论联系实际,增强课程的趣味性.【总页数】6页(P157-162)【作者】马天慧;贾林艳;邵长斌;庄志萍;左明辉;陈玉锋;韩俊凤【作者单位】牡丹江师范学院化学化工学院,黑龙江牡丹江157012;牡丹江师范学院化学化工学院,黑龙江牡丹江157012;牡丹江师范学院化学化工学院,黑龙江牡丹江157012;牡丹江师范学院化学化工学院,黑龙江牡丹江157012;牡丹江师范学院化学化工学院,黑龙江牡丹江157012;牡丹江师范学院化学化工学院,黑龙江牡丹江157012;牡丹江师范学院化学化工学院,黑龙江牡丹江157012【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G648.1【相关文献】1.探索教学改革,创建特色课程——论物理化学教学改革 [J], 张云峰;李红梅;薛慧玲;陈祈磊;孙俊梅2.物理化学实验开放性教学的探索和实践 [J], 肖芙蓉;高英;彭邦华;周静;徐彩霞;马存花3.浅谈物理化学和物理化学实验课程教学改革 [J], 裴晓梅;宋子旺;宋冰蕾4.基于OBE理念的物理化学实验教学探索和实践 [J], 陈书鸿; 张丽莹; 蒋德敏5.互动式教学策略在教学中的应用——以陕西普通高校物理化学实验为例 [J], 王娅;薛盼;林淑敏;王艳;王冬梅;胡登卫;冯国栋;赵卫星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对地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几点思考

对地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几点思考
庄裕美
【期刊名称】《研究与发展管理》
【年(卷),期】1996(000)002
【摘要】无
【总页数】1页(P80)
【作者】庄裕美
【作者单位】无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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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库工作中定量管理的体会

建库工作中定量管理的体会
郑松辉
【期刊名称】《医院图书馆杂志》
【年(卷),期】1997(006)001
【总页数】1页(P55)
【作者】郑松辉
【作者单位】汕头大学医学院图书馆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254-39
【相关文献】
1.回溯建库工作中的质量问题与控制 [J], 魏超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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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三年级护理本科生学习状况的质性研究

的观点 , 升华出主题概念 ; 回参与者处求证 。 返 然后按 照一定 的
顺 序 和 主 题 进 行 重 构 , 最 终 形 成 的 主 题 间具 有 一 定 的 内 在 关 使
联性 。
2 结果
1 研究 对 象 . 1
本 研究 采 用立 意 取 样法 ,选 取 本 学 院 20 级 共 07
当代 护 士 ・0
大学三年级护理本科生学 习状况 的质性研究
周秀娟 贾冬梅
摘要
张泽华
目的 了解大学三年级护理本科 生的学习状况 , 为护理教 育者 引导护理 专业 学生 学习提供一定的依 据 , 学生能够在更好的 使 通过 访谈 的方式, 对本学院20  ̄. 0 7 护理本科班的1 . X 4 g学生现有学 习兴趣 、 目标 、 课余 时间安排等进 通过 本研 究发现护理本科 生在 学习上存在以下三方面问题 , 一是 对专 护理教 育者 - v通过增强 学 q -2 -
学习环境下学好 专业知识 。 方法
行资料 收集, 并对结果进行分析 、 整理 , 出问题和措施 。 提 结果
业 内容的学习兴趣不 高; 二是 对时间没有统筹安排 , 学习积极性 不高; 三是期待教 学方式完善化 。 结论
善 目前护 理 专 业 学 生 的 学 习状 况 。 关键 词 : 理本 科 生 ; 习状 况 ; 性研 究 护 学 质 中图分类号 :41 R 7 文 献 标 识 码 : 文 章编 号 :06 6 1 (0 00 — 13 0 B 10 — 4 12 1)9 00 — 2
姬塬油田长8油藏开发技术对策研究

开发 时机 为 注水 至 p / p ; =1 0 5 %; 采 油井 井底流 压为 7 . 0 MP a .
石 薄 片资料 统 计 , 该 区孔 隙度 集 中分 布 在 6 . 0 % ~
对姬 源油 田进行 渗 透率 的相控 建模 .图 2为建 立 的
收 稿 日期 : 2 0 1 3 - 0 6 . 1 0
基金项 目: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项 目( 编号 : 2 0 0 3 C B 2 1 4 6 0 7 ) 作 者简 介 : 朱广社 ( 1 9 7 3 一 ) , 男, 工程师 , 从事石油勘探开发工作. E - m a i l : c s c z h u g u a n g s h e @1 6 3 . e o m
关键词 : 姬塬油田; 油藏数 值模 拟 ; 开发技 术 ; 长 8油藏 中 图分 类 号 : T E 3 2 文献 标识 码 : A
姬塬 油 田长 8油 藏具 有低 孑 L 、 超低 渗 的特 点 , 开 发 难度 大 . 针对 该油 藏 的特点 和难 点 , 采 用地 质模 型 和数值 模拟 相结 合 的方 法 , 系 统地 进 行 开 发 技 术 对
朱广社等 : 姬塬油 田长 8油藏开发技术对策研究
一 6 5一
个方 案 ; 针对 正方 形井 网设 计 了 2 4 7 m× 2 4 7 m、 2 6 5
m ×2 65 n l 、 28 3 m x 2 8 3 m 、 3 01 i n x 3 01 m 、 31 8 1 T I×
1 4 . 0 %, 平 均 分 析孔 隙度 8 . 3 9 %; 渗 透率 优 势 范 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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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届甘肃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论文题目:论《监狱法》的与时俱进学生姓名:成少丽学号: 1062001251158 电大分校:电大天水分校工作站(教学点):电大甘谷工作站学生所在单位:甘肃省甘谷监狱论文指导教师:汪立文甘肃电大开放教育2013届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成绩评定表分校:天水工作站:甘谷班级代号:106200200012029 学生姓名:成少丽学号:1062001251158目录论文摘要 (4)关键词 (4)一、《监狱法》难以适应行刑一体化进程 (4)二、《监狱法》影响行刑模式的改革和创新 (5)三、《监狱法》与刑法、刑事诉讼法存在一定的矛盾与冲突 (6)四、《监狱法》操作性不强,缺少必要的与之相匹配的法规 (7)(一)明确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 (7)(二)监狱工作人员的分类 (8)(三)武装警戒问题 (8)(四)心理矫治问题 (9)(五)关于不同性别工作人员看守罪犯的问题 (9)(六)追捕逃犯问题 (9)(七)进一步明确“期间”的具体内容 (9)参考文献 (9)论文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是我国第一部监狱法典,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史上的一件大事,是监狱发展史上的里程碑。
是建国40多年来监狱工作成就的结晶,是监狱工作历史经验的科学概括和总结,凝聚着广大监狱干警长期以来惩罚犯罪、教育改造罪犯的丰富经验和解放思想、勇于探索、敢于创新的聪明才智,饱含着从事执行刑罚和监狱理论研究工作者的科研成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对中国法治建设有着深远而重大的意义。
同时是监狱法治的逻辑起点,保障了罪犯人权,完善了我国刑事立法与司法体系。
然而随着我国社会和法治的进步与发展。
《监狱法》也凸显出一些问题,与刑法、刑事诉讼法存在矛盾与冲突,影响了行刑模式改革与创新。
随着时代和社会的发展,《监狱法》也需要与时俱进。
关键词:监狱法改革与创新与时俱进论《监狱法》的与时俱进1994 年12月29日,经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以下简称《监狱法》)。
中国第一部监狱法典的出台对中国法制建设有着深远和重大的意义。
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史上的一件大事,是监狱发展史上的里程碑,是一件值得庆贺的盛举。
《监狱法》是建国40多年来监狱工作成就的结晶,是监狱工作历史经验的科学概括和总结,凝聚着广大监狱干警长期以来惩罚犯罪、教育改造罪犯的丰富经验和解放思想、勇于探索、敢于创新的聪明才智,饱含着从事执行刑罚和监狱理论研究工作者的科研成果。
《监狱法》的实施,标志着我国监狱工作进入了新的历史时期。
这是新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监狱方面的国家法律,也是目前我国唯一一部专门规定刑罚执行工作的法律,对于规范监狱刑罚执行工作,对于推动监狱法制的完善,都产生了巨大的促进作用。
不过, 任何法律都不是尽善尽美的,总是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因为法总是具有滞后性,在一定程度上来说法律只是对已经存在的社会秩序的一种确认,不管多么具有前瞻性的法律总是难以应对迅猛发展的社会生活的变化。
这是法律本身所具有的特性。
根据《监狱法》实施以来的客观情况,《监狱法》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监狱法》难以适应行刑一体化进程所谓行刑一体化并非是学者们所创造和虚构的东西,它是刑事一体化思想在刑罚执行活动过程中的自然延伸。
它是指把刑罚执行当作一个整体性、系统化的制度来看待,通过刑罚执行权的合理组合和配置,使刑罚执行活动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实现对包括监狱执行自由刑在内的、具有同一性质的刑事执行活动和行刑法律关系的法律调整的统一,建立起以刑事实体法、刑事程序法和刑事执行法为支柱和框架,相互配套、衔接和平行的刑事法律体系,从而提高刑事法的整体效益。
实现行刑一体化首先必须合理优化配置行刑权,使行刑权的各个组成部分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
在当今中国刑罚执行法律体系中,行刑权分别由监狱、法院、公安机关行使,造成监狱主体地位的不完整性,也使行刑权被人为的割裂开了,未能形成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从而影响了行刑权的效能。
尽管《监狱法》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基本的刑事执行法的作用,但是因为其实非全体刑事执行法而无法取得与刑法、刑事诉讼法相平等、衔接、统一的刑事部门法的地位,实际上不可能完全达到全体刑事执行法的作用,最终影响了刑罚目的的实现。
要想通过行刑权的一体化的途径实现刑罚目的,显然,对于只规范自由刑的《监狱法》来说是不可能实现的任务。
《监狱法》的颁布虽然弥补了我国刑事执行法上的空白,确立了监狱独立的刑事司法活动主体的地位,并成为我国刑事执行活动的主要法律依据,但是关于刑罚权的合理分配,刑事法的整体构建,显然不是《监狱法》可以匡定的内容。
“正确认识刑事执行的独立地位及重要作用是进行立法的必要前提,现代意义上的目的刑、教育刑思想使刑事执行开始突破了理论和实践的传统界限,逐步摆脱其依附性和从属性,它自身特有的性质、职能及任务的实现,在客观上要求有一部统一的刑事执行法律,是刑事法发展的大势所趋。
[1]”因此,在《监狱法》的基础上制定一部全体执行法或行刑法,与《刑法》、《刑事诉讼法》相统一和配合已成为一种比较紧迫的客观需求。
二、《监狱法》影响行刑模式的改革和创新基于刑事法律一体化、刑事执行一体化的思想被广泛认同,在当今世界刑事司法领域“非犯罪化、非刑罚化、非监禁化”的趋势已达成共识,“恢复性司法”的概念得以提出。
非犯罪化和非刑罚化源于法律的世俗化发展、道德观念的不断变化和精神医学、心理学等实证科学的进步,是刑法谦抑性的表现。
“恢复性司法”是“三非”的核心内含,是指刑罚不仅仅源于报应,也不仅仅源于功利,而是源于恢复性的功能。
国外监狱针对不同罪犯的不同特点,设置了封闭式监狱、半封闭式监狱与开放式监狱,这是行刑社会化与行刑个别化的具体表现。
司法部针对当今国际行刑发展的趋势,提出了监狱工作“法制化、科学化和社会化”的“三化”要求,“三化”是针对国际行刑趋势制定的我国监狱发展的战略目标。
监狱行刑工作的社会化日益受到理论和实务界的重视。
所谓行刑社会化就是开放,不仅指监狱的开放,充分调动一切社会资源与力量参与到监狱行刑工作当中来,而且指犯人的开放,使犯人不仅在监狱中接受刑罚和劳动,而且可能包括到社会当中去改造。
然而,现行的《监狱法》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成为我国监狱工作与国际行刑趋势相衔接、监狱行刑模式改革和创新的桎梏。
《监狱法》第2条第2款明文规定:“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内执行刑罚。
”所谓“在监狱内执行刑罚”笔者认为是指上述刑罚不仅由监狱来执行,也包括应该在监狱内执行。
现在我国一些监狱在尝试探亲放假、半监禁、试工试学等新的行刑模式,有的学者提出吸取外国的先进经验,对监狱进行更为合理的设置和分类,包括设立半开放式和开放式的监狱,诚然这是一件值得提倡的事情,这证明我们的监狱工作不但没有被封闭,反而以一种开放的姿态吸取国际上合理的成功经验。
然而这又是一个危险的信号,探亲放假、半监禁和试工试学等行刑模式已经突破了法律的界限,探亲放假、半监禁、试工试学等方式显然不是监外执行,监外执行有严格的法定条件,上述方式已经突破了《监狱法》意义上的刑罚执行场所的范畴即监狱内为刑罚执行的场所,而上述行刑模式的刑罚执行的场所不仅仅包括监狱内,然而也可能包括监狱外的社会场所。
而就开放式监狱、半开放式监狱的设置而言,《监狱法》也并没有给其提供法律上的依据,《监狱法》并没有明确规定我国监狱的监禁形式和种类,但是,在我国监狱史上从来没有过开放式、半开放式监狱,全监禁的监狱是我国一直以来传统的、全部的、默认的“固定模式”。
我们不能因为探亲放假、半监禁、试工试学等刑罚执行方式和开放式、半开放式的监狱的设置有利于改造、矫正罪犯和实现刑罚目的而阻却上述方式的违法性。
法治首先意指依法而治。
依法而治指执法者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行使其权力,履行其义务。
执法者不是立法者,其无权解释法律,更不能创设法律。
法治又是良法之治,要求法具有正义的内容,执法者的执法活动应实现正义的要求,而同时法又具有天然的滞后性,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化,法律也需要发展和创新。
这样就产生了一个矛盾:执法者必须实现正义的要求,同时又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行使权力。
然而解决这个矛盾的义务在立法者,权力也在立法者,执法者没有义务也没有权力去创设新的法律来解决法与社会、法律与正义和法与价值实现的矛盾和冲突。
从改革和发展的眼光来看,探亲放假、半监禁、试工试学等新型的行刑模式和开放式、半开放式监狱的设置是实现刑罚目的、体现刑罚人道、实现法律正义的需要,但是现行《监狱法》的规定又否定了这种改革和创新,使现行的监狱行刑模式的改革和创新陷入一个客观需要和法律限制的两难处境。
因此,笔者认为,修改后的《监狱法》对于行刑场所、行刑模式等规定应采取中性的立法态度,以使修改后的法条能够有容纳新的发展趋势的空间。
三、《监狱法》与刑法、刑事诉讼法存在一定的矛盾与冲突随着《监狱法》的颁布,以《监狱法》、《刑法》、《刑事诉讼法》为代表的较为完整的刑事法律体系开始建立起来了,1996年的新《刑事诉讼法》和1997年的新《刑法》使中国的刑事法律体系更趋于合理与完善,但也进一步加剧了《监狱法》与《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矛盾与冲突。
笔者在此举出几处《监狱法》与《刑事诉讼法》和《刑法》相冲突或不协调的地方:在《监狱法》与《刑事诉讼法》方面的冲突:如关于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象,《监狱法》第25条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的罪犯,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监外执行条件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而《刑事诉讼法》第214条规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象仅限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
显然,二者在无期徒刑犯的暂予监外执行的规定上发生了矛盾。
是执行专门的刑事执行法《监狱法》的规定还是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要求理解?《监狱法》是专门规定刑罚执行的特别法,《刑事诉讼法》是在《监狱法》制定后的后法,是特别法优于一般法,还是后法优于前法?这不仅是一个法律解释与理解的重大理论问题,而且对于监狱行刑来说如何实行法治与正义的迫在眉睫的实质性问题。
在《监狱法》与《刑法》的不协调方面表现为:比如特赦制度,《刑法》规定了特赦制度,对于特赦罪犯应依法释放,而《监狱法》对释放的规定仅限于罪犯服刑期满,对于特赦犯的释放根本没有涉及,这不能不说是立法的一个漏洞,应予以补充;比如减刑制度,《刑法》规定除了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之处,还必须具备“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的条件,而《监狱法》却无这方面的规定,从而影响了两部法律之间的衔接性;还有《监狱法》第59条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故意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