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后吴狄-辩论-当今中国应不应该引入沉默权制度
试论我国建立沉默权制度的必要性分析

试论我国建立沉默权制度的必要性分析论文摘要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法治制度的逐渐健全,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人权问题也越来越受到社会大家的瞩目。
在诉讼过程中的人权问题论其重要性莫过于沉默权制度的建立。
沉默权制度最早创设于英国,是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人权。
经过数百年的发展,沉默权制度成为了法律体系中不可获取的一项重要制度。
我国沉默权制度的建立时间较晚,发展的历程也较短,对于沉默权制度的逐步完善是促进我国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完善以及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举措。
论文关键词沉默权制度人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沉默权制度是一项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的重要制度。
我国在1996年对于无罪推定原则做出了规定,但是却并没有对于被告以及犯罪嫌疑人的沉默权做出相应的规定。
在当时的《刑事诉讼法》中的第9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有义务对犯罪事实进行如实的陈述,这条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引起了我国法律和司法界对于被告以及犯罪嫌疑人是否有沉默权问题的争论。
对于这个问题我国刑事诉讼法在1998年随着《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正式签署后作出了相应的调整和进一步的规定,沉默权制度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正式确立,犯罪嫌疑人、被告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拥有在不利于自身证据和指控面前保持沉默的权利。
在以后的发展历程中,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的沉默权得到了越来越多人的认可和支持。
一、沉默权制度的发展历程在现代司法体系中,沉默权制度被认为是维护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基本人权的一项重要制度,其最早诞生于17世纪的英国,当时的英国正处于工业革命时期,资产阶级与封建制度的矛盾十分尖锐,为了突出公民的基本权利,资产阶级将沉默权制度写进了法律之中,在当时的实践之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1638年的李尔本案件,也是沉默权制度诞生的具体时间。
在当时资本主义思想萌发的时期,很多早期有关于人权的思想在当时的英国社会非常流行,当时英国有句谚语“每一个公民都没有控告自己的义务”,这句谚语被认为是沉默权制度的早期思想铺垫。
中国应该引进沉默权制度

中国应该引进沉默权制度内容提要:“你有权保持沉默,否则,你所说的一切都将作为呈堂供证,你有权要求辩护律师……”,这是好莱坞影片中的经典台词,也是我们对沉默权核心内容的最直观了解。
随着我国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检察院《主诉检察官零口供规则》的出台,有关沉默权的问题再度引起我国学术界的普遍关注。
为了保障人权和解决司法实践中立法缺漏而带来的诸多难题,我们需要了解沉默权的过去和现在,总结本国的实践经验,借鉴他国法律的先进性,建设我国司法制度的文明。
关键词:沉默权反对自我归罪米兰达警告沉默权又被称为“反对自我归罪的权利”,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面对刑事指控时有权以沉默的方式反对强行要求作出可能导致对自己不利的供述,为了保障这项权利,只有自愿做出的供诉才能作为证据采纳,凡是以暴力、威胁、利诱、欺骗和违法羁押等手段获取的供诉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这与无罪推定原则密不可分,即在没有确定证据或依诉讼程序证明犯罪前,先假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无罪。
而无罪推定原则体现了西方国家的法律价值观。
英美国家崇尚自由至上,强调法律对于国家权利滥用的制约作用。
在保障人权、维护个人利益和打击犯罪、维护公共安全方面,更侧重于前者,沉默权显然是保障个人利益的自由价值观的体现。
广义上的沉默权包括一系列权利,具体有以下六项内容:(1)任何人有权拒绝回答其他人或机构的提问,不受强制;(2)任何人有权拒绝回答可能自陷于罪的问题,不受强制;(3)任何人因受到犯罪嫌疑而被警察或者其他有同等管辖权的官员讯问时,有权拒绝回答任何问题,不受强制;(4)任何刑事被告人在接受审判时不得被强制作证或者在被告人席上回答提问;(5)任何人一旦受到刑事指控,警察或者其他有同等管辖权的官员不得再就有关被控犯罪的重要事项对他进行讯问;(6)被告人不得因在审判前没有回答有关官员的提问或者在审判中没有提供证据而受到不利评论和推论(至少原则上是这样)。
①这一制度开始于英国,后波及到许多国家和地区。
论沉默权制度确立的必要性

论沉默权制度确立的必要性【摘要】本文探讨了沉默权制度确立的必要性。
在分析了沉默权制度的概念和对社会的重要性。
接着在详细说明了沉默权制度能加强民主原则实践、保障每个人的表达权利、避免权力集中与滥用、促进多元化意见交流以及加强公民参与和监督的重要作用。
最后在总结了沉默权制度建立的必要性,并展望了未来的发展方向和影响意义。
通过本文的讨论,可以看出沉默权制度的确立对社会和民主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是推动社会进步的关键因素。
【关键词】沉默权制度, 民主原则, 表达权利, 权力集中与滥用, 多元化意见交流, 公民参与和监督, 建立必要性, 未来发展方向, 影响和意义.1. 引言1.1 概述沉默权制度沉默权制度是指保障每个人在表达意见、参与公共事务时享有的权利和自由。
在一个民主社会中,沉默权制度是至关重要的,它不仅是民主原则的体现,也是保障人权的重要途径之一。
沉默权制度的确立意味着每个人都有权利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意见,无论是支持还是反对,都应该得到尊重和保护。
这种制度的建立不仅能够确保社会公平公正的运转,也能够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我们有必要重视沉默权制度的建立,确保每个人在社会中都能够享有自由和平等的表达权利。
的重要性无法被低估,它是现代社会民主进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1.2 对沉默权制度的重要性对沉默权制度的重要性可以从多个方面进行解读和分析。
沉默权制度的确立可以加强民主原则的实践。
在一个民主社会中,每个人都应该有平等的表达权利,而沉默权制度可以保障每个人在表达意见时不受外界压力或干扰。
沉默权制度的建立可以保障每个人的表达权利。
沉默权制度的确立可以避免权力集中与滥用的情况发生,从而确保社会平等和公正。
沉默权制度的实施可以促进多元化意见的交流,促进社会的繁荣与发展。
沉默权制度的建立还可以加强公民参与和监督,从而提高社会治理的效率和透明度。
对沉默权制度的重要性在于确保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多元化意见交流、加强公民监督参与,从而推动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我国引入沉默权的必要性是什么?

我国引入沉默权的必要性是什么?沉默权具有广义和狭义的区别,广义上来讲指公民具有自由言论的权利,狭义上来说沉默权在国际法中是人权中的一项权利。
我国刑法虽然有不得以暴力言行逼供嫌疑犯承认罪行的明确规定,但是尚且还没有规定嫌疑犯具有沉默权,即对罪行拒绝陈述的权利。
那么什么是沉默权?我国引入沉默权的必要性是什么?下面小编就带大家对这个问题详细讨论一下。
沉默权具有广义和狭义的区别,广义上来讲指公民具有自由言论的权利,狭义上来说沉默权在国际法中是人权中的一项权利。
我国刑法虽然有不得以暴力言行逼供嫌疑犯承认罪行的明确规定,但是尚且还没有规定嫌疑犯具有沉默权,即对罪行拒绝陈述的权利。
那么什么是沉默权?我国引入沉默权的必要性是什么?下面小编就带大家对这个问题详细讨论一下。
▲一、什么是沉默权?沉默权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接受警察讯问或出庭受审时,有保持沉默而拒不回答的权利。
在西方各国的刑事诉讼中,大都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沉默权,并且被认为是受刑事追诉者用以自卫的最重要的一项诉讼权利。
▲二、我国引入沉默权的必要性是什么?确立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沉默权已是大势所趋,是现代法治社会的基本原则之一,是保障人权的重要体现,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和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沉默权的确立,对完善我国刑事诉讼制度有着深远的重大意义,它必将给我国的刑事诉讼制度带来深刻的变化,必将使我国的刑事诉讼程序步入更加民主化、科学化的轨道。
其一,我国已签署《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在履行公约义务的范围内,我国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旦条件成熟,全国人大常委会将批准该公约。
公约第14条第三项庚目有关沉默权的内容,应为我们所接受。
其二,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明确写入“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表明我国全面推进人权事业和保护公民权利的决心和信心。
引入沉默权制度,切实保护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是我国司法文明进步的必然要求。
其三,引入沉默权制度有助于促进和保障司法公正,完善刑事诉讼的结构与功能,加强控辩双方的激烈对抗,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辩论赛

辩论赛“论我国应不应该赋予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沉默权”的一些问题
对方可能问我们的问题和我们应该有的对策:
1、沉默权是一项基本的人权,不赋予其沉默权不是对人权的损害呢?
从被害人的人权入手解答,并立即抛出问题:如果赋予犯罪嫌疑人沉默权,被害人的人权如何保障?
没判罪之前都是无罪推定,为何要对他们进行审问?
从询问只是为了证明他的无罪和清白入手解答,并马上抛出问题:我国的技术较低,律师队伍不够庞大,如何行使沉默权?
赵作海之类的冤假错案,如若有沉默权还会发生呢?
从当时的特殊的历史背景和目前只有口供没有附证不定罪入手解答,并立马抛出问题:沉默权的行使必将导致更多的疑案产生,如何向社会交代?被害人的权益如何保障?
欧美国家已经开始实行沉默权,难道我们不应该吸其精华,去其糟粕,跟上时代的步伐么?忘了落后就要挨打么?
从律师队伍和律师制度入手解答,抛出问题:沉默权的行使是需要律师作为强力支持的,如若行使沉默权难道不会变为富人的专利么?
法律制度不够完善,我们就不做了么?有困难我们就退缩吗?这样做不可以推动法律制度的完善么?
从高层建筑是需要基础设施作为支撑的,过早必将引起拔苗助长的效果入手解答,抛出问题:欧美国家的沉默权对被害人是有补偿措施的,我国没有,如何保障弱势的被害人的权益?
我们自己的一些问题,视情况发问:
设立的司法的目的是为了追求正义,罪犯不处罚,正义如何实现?
职务犯罪中,大笔资金来历不明,保持沉默,让他既有钱又逍遥法外?。
当今中国应该还是不应该立法明确沉默权?辩论赛 反方辩词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

当今中国应该还是不应该立法明确沉默权?辩论赛反方辩词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反方辩词一辩发言稿:尊敬的评委、各位辩友们:我们作为反方,强烈反对立法明确沉默权的观点。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沉默权并不是个人的自由,而是一种权力。
然而,在当今中国,我们的法律已经有了明确的规定,保护了公民的自由和权益。
如果进一步立法明确沉默权,将导致对公共利益的妥协和社会秩序的混乱。
其次,沉默权的明确立法可能会滋生无法无天的局面。
如果每个人都可以凭借沉默权来逃避法律的制裁,那么社会将陷入无序和混乱之中。
法律是社会的保障,为了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我们不能允许个人利用沉默权来逃避法律责任。
再者,立法明确沉默权可能会给各类犯罪分子提供借口。
如果沉默权被滥用,那么罪犯可以通过保持沉默,逃避法律的追究。
这将对我国社会治安和法制建设造成严重的威胁,损害公民的利益。
最后,我们应该强调,我们的法律已经充分保护了公民的权益。
相关的法律规定已经明确界定了公民的权利和责任,我们并不需要再次立法明确沉默权。
相反,我们应该更加注重教育和宣传,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增强社会的法治观念。
总而言之,立法明确沉默权会对社会秩序和法制建设造成严重的影响,我们强烈反对这一观点。
我们需要保持对现有法律的信任,同时加强公民的法律教育,以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谢谢!反方辩词二辩发言稿:尊敬的评委、各位辩友们:我们继续反对立法明确沉默权的观点。
明确沉默权并不符合现实情况,在当今中国,我们已经拥有了法律保障我们的权益和自由。
进一步立法明确沉默权可能会导致一系列的问题和挑战,对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构成威胁。
首先,明确沉默权可能会削弱司法的公正。
法律是公平和正义的代言人,司法应该以法律为准则,对案件进行公正的裁决。
如果明确沉默权,将给犯罪嫌疑人提供不正当的权力,影响司法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其次,明确沉默权可能会导致证据难以收集,对打击犯罪行为造成困难。
在刑事诉讼中,获取准确、全面的证据十分重要。
当今中国,应还是不应该立法明确沉默权?辩论赛 正方辩词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

当今中国,应还是不应该立法明确沉默权?辩论赛正方辩词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正方辩词一辩发言稿:尊敬的评委、各位观众:很高兴能够在这里参加这场关于是否应该立法明确沉默权的辩论赛。
在当今中国,争议较多的问题之一就是是否应该立法明确沉默权。
我作为正方的第一辩手,将从个人自由的角度出发,阐述我们的观点。
首先,沉默权是维护个人自由的一项基本权利。
在现代社会,个人自由被广泛认同为人的基本权利之一,而沉默权作为个人自由的表现形式,应该被尊重和保护。
个人有权决定自己是否发表言论,无论是出于个人原因、意见不足或其他各种原因,个人均应享有沉默的权利。
其次,明确沉默权有助于减少社会冲突。
言论自由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随之而来的是各种意见的交锋和社会冲突的加剧。
如果个人有权选择保持沉默,不强迫其发表立场,将能够减少政治、宗教、种族等各类冲突的发生,有利于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最后,明确沉默权有助于保护个人安全和隐私。
在某些情况下,个人可能因为表达某些立场而受到社会或个人的威胁,甚至遭受报复。
明确沉默权将能够为个人提供一种自我保护的机制,让他们在免受压力和威胁的情况下保护自己的安全和隐私。
综上所述,基于个人自由、减少社会冲突以及保护个人安全和隐私等方面的考虑,我们坚信在当今中国应该立法明确沉默权。
谢谢!正方辩词二辩发言稿:尊敬的评委、各位观众:很高兴能够参与这场关于是否应该立法明确沉默权的辩论赛。
作为正方的第二辩手,我将进一步阐述我们的观点,从法律保障和社会发展的角度出发。
首先,立法明确沉默权能够为个人提供法律保障。
在当前法律体系下,对于沉默权的保护尚不明确,个人在遭遇违法、违规行为时,常常被强制要求发表立场或意见。
通过立法明确沉默权,可以确保个人在法律层面上对其选择沉默的行为得到充分保护,避免了个人权益受到侵害。
其次,明确沉默权有助于社会的良性发展。
在言论自由不完全受到法律保护的情况下,部分人可能因为不敢或不愿表达自己的真实立场而选择保持沉默。
关于中国引进沉默权制度的思考

关于中国引进沉默权制度的思考沉默权制度,又称缄默权制度或者就默权制度,是指在某些情况下个人可以选择不发表自己的意见或发言。
目前,沉默权制度在一些国家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例如德国、意大利和法国等国家,在诸如风险投资、房地产交易等重要领域中得到了广泛应用。
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庞大的国家而言,引进沉默权制度,有着哪些优点和缺点呢?下面就这个问题给大家进行一个详细的分析。
引进沉默权制度的优点1. 减少信息泄露在商业领域中,一些重要的商业机密和交易模式需要保持秘密状态,只有当事人内部掌握。
可是,在商业谈判中,如果一个人不接受对方的条件,而选择保持沉默,反而让对方处于被动状态。
这样,如果中国引进沉默权制度,就可以在商业谈判中起到积极的作用,避免了商业机密和交易模式的泄露。
2. 提高信任度在法律诉讼中,如果被告方不发表任何言辞而处于沉默状态,这么做可能会在法官眼中显得有所隐瞒。
但是,沉默权制度可以让被告方在特定的情境下有选择不回答问题或者保持沉默的权利。
这样一来,即使被告方沉默了,法院可能会倾向于认为被告方是出于自我保护而保持缄默,这将有利于改善法律诉讼中的信任问题。
3. 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在中国,传统的文化习俗中很重视社会面子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即使自己的选择和决策是不利的,人们也往往不愿意在公众场合表现出来。
但是,沉默权制度给他们一种更自由的选择。
这种权利的存在可以让个人更加看重自己的利益和自我保护。
引进沉默权制度的缺点1. 削弱说话人权利沉默权制度实质上让人们具有了选择保持沉默或者保持回答的权利。
但是,对于与说话人相处的人而言,不知道对方的想法就意味着缺少必要的沟通。
如果一个指导老师选择不回答学生的问题,学生可能感到指导老师在消极、冷漠或者是故意卡住问题。
这会削弱学生的表达权、提问权等权益。
2. 可能导致交流不畅沉默权制度可能会导致文化交流或者治理机构之间的沟通变得更加困难。
政府和公众之间应该建立一套质询和法律制度,保证公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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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
法学专业本科
法律实践
题目:
分校:辽宁电大阜新分校
指导教师:
学生姓名:
学号:
完成日期:
法律实践成绩评定表(一)
(法律实践时的基本情况与表现)
单位:
法律实践成绩评定表(二)
(书面考核材料)单位:
当前中国应不应该引入沉默权制度
正方:应该引入沉默权反方:不应该引入沉默权
一辩:吴狄一辩:张钟元
二辩:田金明二辩:杨旭
三辩:杜宇三辩:程磊
四辩:刘彦莉四辩:田野
时间:2012年6月15日
地点:314教室
正方一辩:
大家好,今天我们来讨论一下沉默权的问题,什么叫沉默权呢,举个例子在TVB的电视剧中,警方逮捕嫌疑人的时候常常会加上这样一句:“你有权保持沉默但你所说的一切将成为呈堂证供”。
或者在接受审讯时犯罪嫌疑人说的:“在律师来之前我可什么也不会说”。
像这样嫌疑人被告人在接受讯问或受审时有权保持沉默而拒不回答的权力就叫做沉默权,赋予这些人沉默的制度就叫做沉默制度。
今天我方观点认为应该引入沉默权制度,理由有三:
第一,沉默权是人的基本权力之一,任何人都有权决定他愿意说什么不愿意说什么,除非法律另有规定。
第二,改变我们对口供的过度依赖,在过去不发达的年代口供成为了及其重要的证据,一件案子录上口供画上押基本就可以结案了,因此产生了许许多多的冤案假案错案。
在当今中国刑侦人员一味强求破案效率,对当事人百般折磨,就形成了大家深恶痛绝的刑讯逼供,在科技高速发达的今天,指纹皮屑DNA等手段更应该来做为证据来锁定罪行,沉默权的引入促使警方增加投入,改善装备设施,提高自身举证能力和自身素质,有效削弱案件中得主观因素,而转向客观的物证方向。
反方二辩:
感谢对方辩友的精彩发言,但是我想纠正您的一点不足,您的意思说引入沉默权可以减少严刑逼供的现象,可是我们知道现有的刑事诉讼法中第43条已经规定了,任何人员都严谨刑讯逼供,引入沉默权制度会不会对现有的法律方式有根本改变呢?对方辩友说引入沉默权有必要,但这种必要应该么,我认为不应该。
反方一辩:
大家好,我们先看看今天的辩题,既然对方辩友已经为我们解释了什么是沉默权,那我们进看看今天辩题中剩下的关键词,当今中国一次对我们已经提出了空间和时间上得限制,我们今天讨论的是在当下的中国是否应该引入沉默权制度,那么下面我将要证明当今中国不应该引入沉默权制度,从中国的经济基础来看,经济基础决定了包括法律在内的上层建筑,今天的中国由于仍然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薄弱的经济基础决定了我国的治安投入和侦察手段仍然处于落后的地位,形式案件仍然对讯问犯罪嫌疑人存在相当的依赖,如果一旦失去这有利的手段,那么必将导致在相当一段时间内的形式案件激增和治安的混乱,综上所述我方坚持认为当今中国是不应该引入沉默权制度的。
正方二辩:
各位大家好,其实刚刚对方一篇洋洋洒洒的立论稿却有许多不足之处,不过有一句话说的好,今天我们要审题,今天对方辩友就是在谈当前中国,正如对方辩友所言,中国的国情当前是具有一系列的特点,接着对方辩友就总结了一些沉默权的特质,然后就得出结论不应该引入,沉默权制度与当前的国情不符,这二者是如何全然抵触的,对方辩友你发现没有这里有个论证的缺失,您没有告诉我们为什么您没有论证它,只是您方决定,如果您方在接下来的环节依然不能有效的证明,那您方的这种证明方式才是真的不应该,我很理解对方辩友的心情,一个原来中国没有的东西,现在被引入个有可能出现两种走向,一是好的,二是不好的,都是有可能的。
如果对方辩友的不应该只是看到了不好的可能性,而把好的可能性遮起来不看,这种论证是不对的。
正方三辩:
大家好。
对方辩友我们想说的是沉默权的引入不是完全的照搬照抄,也不是提倡大家坚口不言什么话也不说,而是提倡大家有一个合理合法的选择权。
当当事人面对诉讼的时候,他们可以选择自我辩护或者请律师辩护进行积极的防御,也可以使用沉默权进行消极的防御,亦或者两者同时使用,我们当然希望以最快的速度解决每一个案件,听到最真实的声音,可是我们的诉讼效力并不能以损害当事人损害诉讼效力,损害诉讼公正为前提,我们每个人都有可能成为当事人,我们每个人都会面临抉择,沉默权就是这样一个带给我们沉默
的权力。
我认为沉默权应该引入。
反方三辩:
大家好,我想问下大家沉默权的必要性就是等于应该的关系么,您想应该是什么意思,2001年中国有两件大事,申奥成功和加入WTO组织,奥委会仅仅是看到了中国申办的必要性就说中国,诶,中国应该申办奥运会了么,WTO组织是不是从来不评估中国加入WTO组织对全球经济的不良影响,而仅看到中国键入WTO组织重要性就说中国应该加入了呢,我方举的例子什么意思呢,我们判断一件事应不应该要对这件事的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有一个综合的评判,回过头来在看对方辩友说中国当前引入沉默权是有必要,那这种必要真的就应该么,对方只是说沉默权有一种必要,合理性和可行性我方看不见。
正方四辩:
大家好,反方同学说了这么多无非是告诉我们,沉默权在当今中国下
不具有可行性,对方辩友说沉默权在我们中国无法实施,请问什么叫无法实施,有的人说律师太少了,那我想问一下是不是两种情况呢,第一种情况,沉默权到了之后,我们正因为看到了对这种诉讼的渴求促使我们的法律工作者越来越多,我们的公安机关破案手段越来越完全而刺激法律行业呢,在有一点就更完全没有逻辑,有了沉默权就会失去口供这种东西,最后一点对方辩友告诉我们这个问题不够迫切,我想请问一下连我们的基本权力都不够迫切,那什么东西够迫切呢,因此我方在坚持的认为说我们有必要从现在开始就引入一个沉默权制度,不仅是为了我们的国民也是为了我们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告诉大家人权第一,我们国家应该有沉默权制度,谢谢。
反方四辩:
今天,对方辩友为我们从理论上描绘了一副非常美丽的蓝图,然而入一项制度的引入绝非纸上谈兵那么简单,然而我们在考虑其引入的必要性时更应该立足当前国情考虑其可行性,然而今天对方辩友的考虑明显有失偏颇。
就我方看来,当前之所以中国不应引入沉默权制度是因为:
第一,沉默权具有其固有的缺陷,首先沉默权容易成为有罪之人的庇护伞,正所谓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当越来越多的职业犯罪利用沉默权逃离法网时,当贪官污吏侵蚀人们财产而逍遥法外时,当被害人眼睁睁看着凶手无罪释放时,沉默权已经变质了
第二,从我国的国情来看,传统决定着现在,也影响着未来。
维护社会稳定是我国的传统,在普通民众心中,法律在于除暴安良,惩恶扬善,每个人都对公共安全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而疑犯负有向侦查机关解释说明的义务。
沉默权会让有罪之人有可能脱罪无疑颠覆了人们要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的社会认识,背离了人们的价值取向。
在这样的大环境下,我国引入沉默权制度是一种东施效颦的不负责任的做法,盲目跟风与所谓的与国际接轨既不符合我国的国情,也不利于当前问题的有效解决。
我们并不是消极悲观,而是正视客观条件所作出的正确抉择,正所谓心急吃不了热豆腐,制度的引入是个系统工程,应该慎之有慎。
当前我国的司法体制是需要改革,然而改革不能使用"拿来主义",一味简单照搬,必须充分挖掘本土资源,否则只会是南橘北枳,培植出非驴非马的怪胎。
总结陈词正方:
大家好,回忆一下这场辩论赛,你我双方在沉默权的必要性上达成了共识,但是,沉默权的必要性就等于应然性么,就等于说我们应该引入么,对方辩友来看下我方的辩论逻辑,之所以说引入沉默权不行,为什么,实在是它造成的不良影响实在是有点多,所以当前不应该引入。
总结陈词反方:
大家好,刚才对方辩友的总结陈词很精彩,今天对方辩友从头到尾提出的三个点,必要性,可行性,与合理性,必要性正如对方辩友所言以与我们达成了共识,其次,其实今天我们谈我们的基础或者条件还有可能不足,我们承认,但是,我们今天并不是一次性就要把它做到最完美做到极致,这不能,但是,难道我们在引入沉默权这一个举动的背后它意味着的东西对方辩友难道您看不到么。
当前中国应该引入沉默权因为我们已经不想再沉默了,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