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检务保障管理模式的改革构想
检察管理体制改革的几点思考

检察管理体制改革的几点思考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检察机关在司法体制中的地位日益凸显,其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职能越发重要。
然而,当前我国的检察管理体制仍存在一些问题,不利于检察机关更好地履行职责。
因此,对于检察管理体制的思考是十分必要的。
首先,检察管理体制应加强对检察机关的独立性保障。
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必须拥有独立的权力和地位,才能有效履行其职责。
当前,我国的检察机关在人事任免、财政预算、职权划分等方面存在一定的依附性,容易受到其他部门的影响和干扰。
因此,应该加强对检察机关的法定独立地位的保障,确保其能够独立地行使职权,真正做到公正、公平地履行职责。
其次,检察管理体制应加强对检察机关的监督和约束。
作为一项重要的国家机关,检察机关必须接受社会监督和内部监督,以确保其行使权力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当前我国的检察机关监督体系尚不完善,社会监督缺乏有效渠道,内部监督力度不够。
因此,应建立健全的社会监督机制和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检察机关权力行使的监督和约束,防止滥用职权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再次,检察管理体制应提高检察机关的专业化水平。
作为法律职业的从业人员,检察人员应具备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以应对复杂且多变的案件。
然而,目前我国检察机关的专业化水平相对较低,人员结构不够合理,培训机制不够完善。
因此,应该加强对检察人员的培训和职业发展,提高其专业化水平和司法能力,以更好地适应和应对各种案件的审查和起诉工作。
此外,检察管理体制应加强对检察机关的资源保障。
当前,我国的一些检察机关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存在一定的不足,严重制约了其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效果。
因此,应加大对检察机关的资源投入和保障,提升其工作条件和效率,以更好地履行职责,保障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
最后,检察管理体制应促进协作和配合。
在社会治理中,检察机关与其他相关部门应加强协作和配合,形成合力,共同维护社会安全和司法公正。
当前,我国的检察机关与其他部门之间的协作机制不够灵活和高效,导致案件侦查、审查和起诉等环节出现问题。
当前我国检务保障管理模式的改革构想

当前我国检务保障管理模式的改革构想摘要:检务保障管理是检察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为检察管理提供财力、物力、技术信息支撑的基础性工作。
针对当前检察实践工作中出现的经费保障捉襟见肘、物资保障不堪重负、信息保障实效不佳等现实问题,从保障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充分实现检察机关的司法属性这一角度,提出改革检务保障管理模式的制度构想,试图提升检务保障管理模式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关键词:检务保障;管理;改革保障管理也称为事务管理、后勤管理,常用于指机关内部为保证本机关工作顺利进行,对包括物资、财务、环境、生活以及各种服务项目在内的事务工作的管理。
保障管理是机关管理的重要一环,是为机关各部门以及领导者与公务人员提供工作、生活条件,并保障各项机关活动正常开展的物质基础。
具体到检察机关,检务保障管理是检察管理的基本组成部分,是为业务管理、队伍管理提供财力、物力支持的管理活动,是检察机关履职尽责的基础,更是确保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重要因素。
一、检务保障管理的概念解析(一)检务保障管理的主体在我国政治体制内,检察机关是党领导下的政权机关,一切检察活动的开展都必须接受党的领导,都必须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维护党的执政地位为重要使命之一。
因此,检务保障管理制度同样是党领导下的检察管理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一部分,这就决定了从决策层面,检务保障管理的主体首先是各级党委。
另一方面,从执行层面,检务保障管理的专业属性决定了必然是国家财政管理体制的一部分,其具体指向和运用转化的需求又决定了各级检察机关最终具有支配权和使用权,因此,检务保障管理的主体还包括中央及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
可见,检务保障管理的主体是一个涉及财、物等各方面职能部门的综合体。
(二)检务保障管理的客体管理客体是管理主体直接作用和影响的对象,在一个组织中,主要是针对人、财、物、信息、技术、时间等一切资源的管理。
检务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检务保障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治安问题日益突出,为了有效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需要加强检务保障工作。
当前,我国治安形势依然复杂严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层出不穷,给社会治安带来了严重的威胁。
因此,制定并实施一份科学合理的检务保障工作方案,对于提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水平,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工作目标。
1. 加强社会面巡逻防控,提高社会面巡逻效率,全面提升社会面巡逻质量。
2. 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信息化水平,提高信息化对检务保障工作的支撑保障能力。
3. 全面提升执法水平,提高检务执法质量和效率,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
4. 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能力,提高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三、工作重点。
1. 加强社会面巡逻防控。
(1)加大巡逻频次,提高巡逻覆盖面,确保社会面巡逻全覆盖。
(2)完善巡逻设备,提高巡逻装备水平,提高巡逻防控效果。
(3)加强巡逻队伍管理,提高队伍素质和能力,确保巡逻工作的高效有序开展。
2. 加强信息化建设。
(1)完善信息化设备,提高信息化技术水平,提高信息化对检务保障工作的支撑保障能力。
(2)加强信息化培训,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确保信息化设备的有效使用。
3. 全面提升执法水平。
(1)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确保执法工作的合法合规开展。
(2)加强执法装备更新,提高执法装备水平,确保执法工作的高效有力开展。
4. 加强队伍建设。
(1)加强队伍培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能力,确保队伍的高效运转。
(2)加强队伍管理,提高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确保队伍的稳定发展。
四、工作措施。
1. 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检务保障工作方案的顺利实施。
2.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员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 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的有效实施和落实。
五、工作保障。
1. 加大资金投入,确保检务保障工作的正常开展。
2. 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各项工作措施的有效实施和落实。
检察管理体制改革的几点思考

检察管理体制改革的几点思考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依法治国理念的必然选择和内在要求。
面对检察管理体制改革的重点和难点,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科学的改革思路和目标,作为检察官,更应该以法治的思维模式来审视检察工作面临的挑战,按照党的方针政策,进一步凝聚共识,开拓创新,锐意进取,不断加大改革力度,确保检察权依法独立行使。
现就未来的检察改革谈谈自己的想法。
一、建立独立的具有司法专业特点的检察官管理制度。
(一)建立符合检察工作特点的检察官管理模式一是推行检察官遴选制度,省级和市级检察机关不直接招录检察官,可以通过从基层检察官、律师和具有法律资格的司法工作者中选拔检察官补充省级和市级检察队伍;二是建立检察官的流动和交流制度,可以考虑以市级为单位,建立领导干部定期轮换制度,市级院检察官可以到基层指导参与办案,基层院检察官可以到上级院任职锻炼,以此进一步提高检察官的执法水平和业务能力;三是完善检察官保障制度,在政治待遇上要区别对待检察人员与行政公务员,在经费保障上要予以必要的倾斜,物质上给予一定的办案补贴和办案奖励,尤其是工资级别应高于同等级别的公务员,将检察官的待遇和检察官等级挂钩,以体现检察工作的特殊性。
(二)建立职业公诉人制度实行公诉人专业化制度意义重大,它是深化主诉检察官制度的客观需要,也是深化检察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职业公诉人是指在检察长的领导下,在检察机关内部承担公诉工作职责,享有一定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具有相应级别,能够相对独立地行使检察职权并具有较高待遇,长期从事公诉工作的主诉检察官。
其内涵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职业公诉人必须服从检察长的指令。
2.职业公诉人具有一定的级别,在政治上和工作上给予优厚的待遇,能相对独立的行使检察权。
3.从事公诉工作的长期性,将公诉工作作为自己长期的固定职业,具有一定的稳定性,非由规定的事由及预设程序不得改变这一身份。
职业公诉人不再担任任何行政职务,以公诉为终身职业,就能够一心一意钻研公诉业务,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公诉职责,能从根本上解决当前公诉队伍不稳定,整体素质不高的问题,真正落实主诉检察官的权利、义务、责任的统一,从而在检察机关内部建立一支业务精通、政治过硬、能言善辩的专业化、精英化、高素质的公诉队伍。
检务保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法治快报/2009年/2月/11日/第005版法治论坛检务保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贺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高卫检务保障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维护司法公平正义的重要保证,是检察事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正视和解决检务保障问题,有利于调动检察干警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有利于检察机关依法全面履行职能,有利于促进办公现代化、办案规范化、检察信息化建设,从而推动检察工作健康、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一、检务保障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一)存在问题从贺州市、县(城区)两级检察机关的实际情况看,存在的主要问题有:1.经费保障水平不高。
一是市、县(区)的检察经费政府没有预算或者预算经费少。
二是中央政法专项补助资金少。
三是检察津贴没有落实。
四是干警出差补助经费少。
2.检察信息化水平不高。
一是检察信息化应用层次低,存在“懂电脑不懂检察,懂检察不懂电脑”的尴尬局面,导致形成检察信息化网络建设进一步发展的瓶颈;二是检察信息化与检察工作相脱节,计算机应用仅仅是打字、文书编写、报表统计、文件点对点等网络技术较低层次的运用;三是检察信息化建设资金投入少。
3.“两房”建设任务艰巨。
一是现有办公技术用房面积小。
政府对“两房”建设项目仍没有资金投入,有的基层院的“两房”建设项目成了“半拉子”工程,甚至有2个基层院“两房”建设项目用地还没有落实。
4.检务后勤装备落后。
一是车辆装备落后,已经不能满足检察工作需要。
二是侦查技术装备落后,侦查方法仍停留在一张纸和一支笔。
三是法警支队法警的安保装备还没有配备。
(二)主要原因1.经济发展落后。
贺州市的经济发展远远落后于东中部地区,财政收入少,使检察经费保障始终处于低水平,严重制约了检察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2.检察经费来源不稳定。
现行的检察经费体制,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政策,检察经费除少部分由财政预算供给外,检察经费保障没有硬性约束。
3.资产管理水平不高。
一是资产管理制度不健全。
有的检察院对资产管理没有建立资产购置、资产登记、资产使用和资产处置等制度,存在重购买轻管理、重使用轻维护、重占有轻管理的现象,少数干警对公共财物不注意保养和维护,使一些资产的使用期限大大缩短,导致检务保障能力下降。
新时代检察改革实施方案

新时代检察改革实施方案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变革,检察工作也需要不断改革和完善,以
适应新时代的需求。
为此,我们制定了新时代检察改革实施方案,
旨在推动检察工作向更高水平迈进,为社会提供更加公正、高效的
司法服务。
首先,我们将加强检察机关的职能定位,明确其主要任务是依法履
行检察职能,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同时,我们将加强检察
机关的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司法
公正。
其次,我们将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提高检察人员的专业素养和业务
水平。
我们将加强对检察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
和职业道德,使他们成为一支忠诚、纪律严明、业务精湛的检察队伍。
另外,我们将加强对检察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确保检察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我们将加强对检察机关的监督,
建立外部监督机制,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提高检察工作的公信力
和权威性。
最后,我们将加强对检察工作的宣传和推广,提高社会对检察工作
的认知和理解。
我们将加强对检察工作成果的宣传,向社会展示检
察工作的成绩和贡献,树立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增强社会对检察
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总之,新时代检察改革实施方案将全面推动检察工作的改革和发展,为社会提供更加公正、高效的司法服务,为国家法治建设做出更大
的贡献。
我们将全力以赴,不断完善和提高检察工作水平,为实现
中国梦不懈努力!。
推动新时代检察机关检务保障工作实现新发展的调研分析

推动新时代检察机关检务保障工作实现新发展的调研分析检务保障工作是集行政事务管理和后勤服务保障于一体的综合性工作,是检察工作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物质基础,对于保障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夯实检察事业发展根基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更好的为检察中心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检务保障,笔者对检察机关检务保障工作展开调研,提出一些粗浅的看法。
一、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一)财务管理面临的问题财务支出管理缺乏规范性。
经费支出标准不统一,方式方法也都源于各地管理模式。
实际执行中也因地而异,不能充分体现检察业务工作特点。
如:检察办案费用支出中“特费”如何使用,如何管理没有统一规范标准,很容易造成管理混乱,不能真正发挥资金保障办案的效能。
再如,检察人员的各项政策性奖励发放的依据仍然是依据当地人社、财政等部门规定,而各地对奖励性资金发放方式、管理模式与省市不一,实际中执行起来让财务人员左右为难。
对内部控制工作不够重视。
部分检察院缺乏真正有效的内控机制,财务管理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较差。
内控和监督不到位,可能会导致一些漏洞的出现。
(二)对财务管理的建议完善管理办法。
应根据财务管理法律法规文件相关内容,针对各自实际情况,继续修改完善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办法,确保制度可操作性强、程序规范,真正形成用制度管物、用制度管钱的机制。
加强内控和监督制约机制。
各院要对财务管理环节进行风险评估,在容易发生较大风险的环节采取积极防范措施;通过内部审计、主动邀请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等,加强各项规定执行的监督检查,提早防范风险、发现问题。
继续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
依托计算机和网络技术手段,全覆盖地实行财政票据的电子开票、自动核销、全程跟踪,有利于提高财政票据管理水平和规范罚没收入管理。
二、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一)资产管理面临的问题随着经费保障水平提高,各级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科技装备建设加快发展,办公办案条件得到了明显改善,固定资产种类、数量明显增加。
加强当前检务保障工作的几点思考

加强当前检务保障工作的几点思考作者:韩飞来源:《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2014年第02期摘要:检务保障是检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开展各项检察工作的基本前提。
扎实做好检务保障工作对于保障检察机关全面、有效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促进检察工作健康、科学、顺利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但当前检务保障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检察工作的开展。
关键词:检务保障;强化;思考一、检务保障对促进检察工作的重要作用检务保障是检察机关依法、正确、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前提和保证,是检察事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
强化检务保障,对于改善提高检察机关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办案办公条件,提高法律监督的能力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
加强检务保障,也是落实从优待检、科技强检的内在要求。
在新的历史时期和当前条件下,社会形势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检察机关工作面临新挑战和新任务,只有扎实做好检务保障工作,不断夯实检察工作基础,才能为做好新时期的检察工作提供坚实的保障,为检察事业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物质基础。
扎实做好检务保障工作,对推动检察业务、队伍、信息化建设,努力实现“保障制度化、装备现代化、建设规范化、管理科学化、队伍专业化”的目标,从而更好地实现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都具有不可或缺的重大意义。
二、当前检务保障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1.经费保障不足问题可以说,经费保障是检务保障最重要的内容,但在一些检察院尤其是基层检察院,经费问题一直是个老大难问题,严重制约了基层检察院的发展。
因基层检察院经费实行分级负责制度,近年来虽然实行了县级基层检察院经费保障制度,但是受地方经济发展的影响,地方财力很大程度上对检察院的发展形成了影响。
地方财政好、扶持多的基层检察院,经费方面就显得比较充足,相反,则经费比较紧张。
各地经费来源的多少和不平衡,对当地检察院经费保障形成较大影响,影响检察工作的开展。
2.技术装备落后随着社会形势的变化和修改后刑诉法的实施,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具有技术含量的工作越来越多,这就对技术装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当前我国检务保障管理模式的改革构想摘要:检务保障管理是检察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为检察管理提供财力、物力、技术信息支撑的基础性工作。
针对当前检察实践工作中出现的经费保障捉襟见肘、物资保障不堪重负、信息保障实效不佳等现实问题,从保障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充分实现检察机关的司法属性这一角度,提出改革检务保障管理模式的制度构想,试图提升检务保障管理模式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关键词:检务保障;管理;改革保障管理也称为事务管理、后勤管理,常用于指机关内部为保证本机关工作顺利进行,对包括物资、财务、环境、生活以及各种服务项目在内的事务工作的管理。
保障管理是机关管理的重要一环,是为机关各部门以及领导者与公务人员提供工作、生活条件,并保障各项机关活动正常开展的物质基础。
具体到检察机关,检务保障管理是检察管理的基本组成部分,是为业务管理、队伍管理提供财力、物力支持的管理活动,是检察机关履职尽责的基础,更是确保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重要因素。
一、检务保障管理的概念解析(一)检务保障管理的主体在我国政治体制内,检察机关是党领导下的政权机关,一切检察活动的开展都必须接受党的领导,都必须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维护党的执政地位为重要使命之一。
因此,检务保障管理制度同样是党领导下的检察管理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一部分,这就决定了从决策层面,检务保障管理的主体首先是各级党委。
另一方面,从执行层面,检务保障管理的专业属性决定了必然是国家财政管理体制的一部分,其具体指向和运用转化的需求又决定了各级检察机关最终具有支配权和使用权,因此,检务保障管理的主体还包括中央及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
可见,检务保障管理的主体是一个涉及财、物等各方面职能部门的综合体。
(二)检务保障管理的客体管理客体是管理主体直接作用和影响的对象,在一个组织中,主要是针对人、财、物、信息、技术、时间等一切资源的管理。
具体到检务保障管理,客体包括经费、车辆、办案设备、基础设施、办公用品、信息网络等。
由于检察机关的主要职能是开展执法办案活动,其专业性、司法性又决定了检务保障管理客体的特殊性,如:“两房”设施;检察官培训基地、司法警察实训基地、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基地;大要案指挥中心、监视居住场所;办案区视频监控设备、同步录音录像设施、远程视频讯问设备、多媒体示证设施等。
(三)检务保障管理的特征受管理主体多元性、客体复杂性的影响,检务保障管理的特征也兼具一般意义上公共组织管理的基本特征,以及检察机关所特有、专有的法律特征。
现代管理的一般特征包括管理的二重性、动态性和统一性。
二重性是指管理任何社会劳动或社会化大生产所共同要求的自然属性,和体现生产资料占有者指挥劳动、监督劳动意志的社会属性;动态性是指由于组织内部结构会随着客观环境的不断变化而进行调整,加上各个组织所处环境的差异和资源配置的不同,管理活动相应也应该是一个动态的考察过程;统一性则是指管理是科学和艺术的统一,既是系统化、体系化、概念化的理论框架,又是管理者运用创造性思维方法、技巧和实际效果的综合反映。
检务保障管理所具有的法律特征则主要表现为:一切保障管理活动应在法律的明确授权下开展,应该符合宪法授予的检察权行使的职能需求;管理制度的制定实施应该与国家的政治体制、财政体制、司法体制相符,管理模式的改革应该置于整个检察改革的宏观大局下进行;保障管理模式的设计和改进应该以保障检察工作深入开展为根本立足点,且要随着国情省情检情的不断变化而作出长远规划与适时调整。
二、当前我国检务保障管理模式的现状、问题及原因分析当前我国的检务保障管理模式与现行财政体制相对应,即把各级检察机关视为各级政府的一个行政机关或部门,检察机关的经费由各级地方政府供给,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经费管理体制,且这种供给没有法律约束力,随意性较大。
而经费保障显然是开展物资保障、信息保障的支撑和前提,受其影响,检务保障管理模式在现实运行中暴露的弊端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经费保障捉襟见肘经费保障不足,是长期制约检察机关依法履行职能的“老大难”问题。
从总体上看,中办发〔1998〕30号文件《财政部关于政法机关不再从事经商活动和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后财政经费保障的若干意见》下发以来,检察机关经费保障状况有了较大改善,但稳定、有效的保障体制仍然长期缺失,检察经费保障仍面临许多问题。
主要表现在:其一,公用经费正常增长机制不健全。
各级政府安排预算时把检察机关视为一般行政机关,导致对检察机关办案需求考虑不足,所留预算缺口过大,装备建设及部分专项经费未纳入预算,使得部分市县地方政府尚未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公用经费正常增长机制。
“多数地方检察机关的经费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各级检察长的社会关系,不确定因素较多,检察长在争取经费方面牵扯了大量精力”。
尤其是在西部欠发达省份,经费短缺、办案技术装备匮乏的问题更为突出。
其二,检察机关事权和财权不匹配。
近年来,财政部门推行集中核算制度后取消了预算单位会计主体资格,导致检察机关特勤费、信息费、举报奖励金等费用开支较难。
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资金,由于以财政部门为主导进行分配,各个省级检察机关无法掌握分配依据和方案,对分配结果也无从控制,导致资金分配不符合实际需求。
有的专项资金或省级配套资金下拨市县财政后,存在递延拨款时间、跨年度拨付,甚至截留挤占等问题。
有的市县地方政府受本地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规定的经费开支标准极低,检察干警的经济负担加重,工作积极性也会受到一定影响。
其三,经费保障标准及管理措施落实较难。
当前,大多数省级检察院都已经会同省财政分类确定了最低公用经费保障标准,但在执行过程中,存在个别地方将中央和省级财政转移支付的资金“抵顶”了本级财政应当保障的投入,出现了“当地该给的给不够,只拿上面的凑”的现象。
还有的省份公用经费保障标准还没有实现全覆盖,市一级检察机关、派出检察院、直属检察分院等没有明确的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形成了保障的盲区。
(二)物资保障不堪重负物资保障方面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两房”建设及配套设施建设方面,属于硬件的范畴。
尽管近年来,以“两房”建设为重点的检务保障取得显著成果,中东部省份检察机关目前已经基本完成“两房”及配套建设,但是在西部欠发达省份,少数立项难、征地难、落实投资难的单位至今没有启动建设适应工作需要的专门用房;已建和在建“两房”的单位,由于投入不足等多种原因,还存在面积不达标的问题;完成“两房”建设任务的基层检察院也多数都有债务。
随着办案形势任务的新发展与“科技强检”战略的强势推进,对检察机关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和科技装备投入力度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这使得原本就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不胜余力的部分基层检察院更是不堪重负、难以应对。
办案区建设不达标,讯问监控设备不齐全,检察官培训基地、司法警察实训基地、职务犯罪预防警示基地等几乎空白的现状并不鲜见,至于新型、高科技的测谎、追踪、定位等侦查设施的配备、未成年心理救助场所的建设、适应新刑诉法要求的律师接待室的建设等,更是无从谈起。
(三)信息保障实效不佳加强侦查信息化和装备现代化建设是提升执法办案工作水平的必然途径和基本要求,体现在检务保障层面则是提供网络、信息、软件等方面资源的技术支持。
客观地说,近年来,我国各级检察机关都充分认识到了信息技术对检察工作的重要意义,都加大了资金投入力度和建设力度,信息保障工作实现了质的飞跃,检察专线网、局域网,视频会议系统、电视电话会议室及互联网门户网站建设已基本完成,基本实现了无纸办公、计算机办公、网上办案等。
部分省份检察机关还利用情报信息技术,建立了职务犯罪信息数据库、基础信息查询共享平台等,有效实现了职务犯罪侦查信息资源共享。
但是,从信息技术的应用转化层面来看,目前检察机关还普遍停留在配置设备的初级阶段,多数基层检察院的信息化应用范围很小,深度不够,花大量经费配备的网络电子设备几乎成了摆设,统一的办案办公软件至今没有得到全面推广,再加上专门信息技术人才流失严重,信息化作用没有发挥出来,“向科技要效率、向科技要质量”难以真正实现。
已经开展信息技术应用的也多仅限于司法鉴定、侦查技术等方面,距离实现业务、队伍、保障和管理各领域信息化应用全覆盖的目标还存在一定差距。
现实中,从上到下都存在缺乏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配备的现象,重复建设、闲置浪费等问题也比较明显。
三、当前改革我国检务保障管理模式的路径设计当前检务保障管理模式的改革创新,应该把着力点放在保障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充分实现检察机关的司法属性这一层面。
具体可以从三个方面着手:(一)推动建立省级财政经费保障的长效机制检察经费包括业务经费(含办案经费和装备经费)、行政经费(即日常公用经费)、人员经费和基础建设经费(含设施维修经费)四大种类。
经费保障管理模式是检务保障管理模式的核心,也是直接制约物资保障管理和信息保障管理水平的前提性影响因素,这就决定了改革经费保障管理模式应该成为研究的重点和难点。
笔者认为,当前,建立省级统筹保障体制是破解检察经费短缺的必由之路,也是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确保公正执法的重要保障。
在制度设计层面,建议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协调财政部,修改完善《预算法》等有关法律,建立“中央负担、省级配套、全省统筹、全额保障”的检察经费保障体制,同时,财政部或地方政府以立法形式明确地方检察机关涉案款物上解省级财政预算。
在经费承担层面,实行由中央和省级财政共同承担的原则,检察机关业务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人员经费、行政经费、基础设施建设经费和各类设施维修经费由省级财政承担。
在经费分配层面,严格按照省级预算管理办法,实行定额预算和项目预算,为每个院单列预算,全额保障,实行省级检察机关垂直管理,定期检查。
在经费监管层面,建立检察机关内部审计制度,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年度审计,此外,省级检察机关协助配合省级审计部门进行各项外部审计,以加强对资金的有效监管。
(二)进一步规范物资保障管理制度物资保障管理的任务是通过科学地计划、购置、储备保管和分配物资装备,充分发挥物资装备的效能,为各项检察工作和机关建设提供服务。
检察机关要深入调研和论证刑诉法修改对检察信息化和装备现代化建设的新要求、新任务,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将职务犯罪办案基地、监视居住场所、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基地等项目列入建设规划,做好基础设施建设的需求测算,确保本级应承担的投资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积极争取落实各类政策性减免优惠措施。
在保证经费投入力度、硬件设施建成的前提下,规范管理制度是强化物资保障管理的重中之重。
要从满足执法办案需要出发,精心构筑完善检务保障管理模式所必需的安全方便、实用管用、完善配套、低碳节能和体现人性化的基础设施,建立遍及执法每一个领域和角落的安全网络,增强基础设施的服务功能、保障功能和导向功能,不断满足复杂多变执法环境下的办案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