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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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营业线施安全协议书

铁路营业线施安全协议书

铁路营业线施安全协议书
一、协议目的
本协议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铁路营业线施工期间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活动不对铁路正常运营造成影响,同时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工程质量。

二、甲方责任
1. 甲方应提供准确、完整的施工区域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地点、时间、范围等信息。

2. 甲方负责协调相关部门,确保施工期间的信号系统、通讯联络等正常运行。

3. 甲方应派遣专业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施工安全。

三、乙方责任
1. 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有关铁路施工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严格执行施工方案。

2. 乙方应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和应急预案,确保施工安全有序进行。

3. 乙方负责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确保每位员工都了解并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4. 乙方应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施工材料、设备对铁路营业线造成损害。

四、安全管理
1. 双方应共同成立安全管理小组,负责施工期间的安全监督工作。

2. 施工期间,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报告施工进度和安全状况。

3. 如遇紧急情况,乙方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同时通知甲方并配合采取相应措施。

五、违约责任
1.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铁路营业线设施损坏或运营中断,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2.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施工受阻或人员伤害,甲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六、其他事项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施工结束并经验收合格后终止。

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3.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书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书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书一、协议背景为确保铁路营业线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和顺利进行,保障施工人员和铁路运输的安全,特制定本协议。

本协议适用于铁路营业线上所有的施工工程,包括铁路线路维修、设备维护等。

二、施工安全责任1.施工方应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并按照相关法规、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

2.施工方应依法组织施工人员,保证施工人员具备相应的技能和培训,熟悉施工安全工作规范。

3.施工方应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和施工安全计划,并报送给铁路运输管理部门备案。

4.施工方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组织,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和管理。

5.施工方应根据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6.施工方应将施工现场划定为禁止非施工人员进入的区域,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禁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三、施工现场安全保障1.施工方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周边环境的评估,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性。

2.施工方应妥善进行地质勘察和土壤检测,确保施工现场的地质情况和土壤稳定性。

3.施工方应在施工现场设置安全通道,并保证通道畅通无阻。

4.施工方应设置围护栏或警示线,阻止未授权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提醒施工现场的危险性。

5.施工方应定期进行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整改。

四、施工设备和材料安全管理1.施工方应对所使用的设备进行定期的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的正常工作和安全性。

2.施工方应对设备进行合理布局,确保设备之间的通道畅通无阻。

3.施工方应妥善保管施工设备和材料,防止丢失和损坏。

4.施工方应按照设备和材料的性质进行分类存放,并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

5.施工方应在设备和材料存放区域设置消防器材,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五、施工人员安全管理1.施工方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2.施工方应制定施工人员的安全操作规范,确保施工人员按照规范进行施工。

3.施工方应监督施工人员的工作状态,及时发现并纠正不安全行为。

2024年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书

2024年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书

2024年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书协议书编号:____-XXX甲方:(施工单位)乙方:(铁路营业线管理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确保____年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保护施工人员和相关设备的安全,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一、施工内容及范围1.1 甲方为乙方提供铁路营业线施工服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铁路基础设施的建设、改造、维修等工作。

1.2 乙方向甲方提供施工现场所需的相关图纸、户籍资料、线路及站点的规划方案等。

1.3 甲方承诺按照乙方提供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并保证施工过程中不影响铁路营业线正常运营和安全。

二、施工期限2.1 甲方承诺按照乙方要求的施工计划进行施工。

如遇特殊情况导致施工无法按计划进行,甲方需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的同意后进行调整。

2.2 甲方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施工期限内完成施工任务,并保证施工质量。

三、安全措施3.1 甲方负责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确保施工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3.2 甲方负责编制施工安全管理方案,并按照方案要求进行施工作业。

3.3 甲方负责提供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的施工设备、工具和防护用品,并确保其在施工过程中的正常使用。

3.4 甲方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做好安全隐患的排查和处理工作。

3.5 甲方负责配备足够数量的专职安全员和监理人员,负责监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情况,及时采取措施防范和解决安全问题。

四、应急预案4.1 甲、乙双方共同制定适用于施工现场的应急预案,明确各方在事故发生时的职责和应对措施。

4.2 甲方负责配备足够数量的急救人员、急救设备以及应急通信设备,并确保其在施工现场随时可用。

4.3 甲方负责定期组织进行应急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并及时修订和改进。

五、保险责任5.1 甲方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购买施工安全保险,确保施工现场及施工人员的安全。

5.2 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及其工作人员、第三方财产损害的,甲方将负有赔偿责任。

2024版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书

2024版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书

2024版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书合同编号:__________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书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一、施工安全责任1.1 甲方责任(1)提供施工线路的相关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线路设计图纸、施工方案、施工安全评估报告等。

(2)对乙方施工人员进行铁路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确保乙方施工人员熟悉并掌握铁路安全相关规定和操作技能。

(3)对施工线路进行安全评估,并提出针对性的安全防护措施。

(4)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并根据调查结果采取相应措施。

1.2 乙方责任(1)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施工,并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2)遵守国家有关铁路安全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3)负责施工期间施工线路的安全防护工作,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影响铁路营业线的正常运营。

(4)及时向甲方报告施工进度和安全情况,遇到问题及时沟通解决。

二、施工安全管理2.1 施工前的准备(1)乙方根据施工方案,制定详细的安全施工计划,并提交甲方审批。

(2)甲方对乙方提交的安全施工计划进行审查,并提出修改意见。

(3)乙方根据甲方提出的修改意见,完善安全施工计划,并获得甲方批准。

2.2 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1)乙方按照批准的安全施工计划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2)甲方对乙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整改要求。

(3)乙方对甲方提出的整改要求予以整改,并及时向甲方报告整改情况。

2.3 施工结束后的安全管理(1)乙方施工结束后,对施工线路进行安全评估,并向甲方报告评估结果。

(2)甲方对乙方提交的安全评估报告进行审查,并对施工线路进行验收。

(3)乙方根据甲方提出的验收意见,进行整改,并确保施工线路达到安全运营要求。

三、违约责任3.1 甲乙双方违反本协议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罚款等。

3.2 甲乙双方违反国家有关铁路安全的法律法规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书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书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书为确保铁路营业线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确保员工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订此安全协议书。

本协议适用于在铁路营业线上进行任何形式的施工活动。

一、施工单位安全责任1.施工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和开展员工安全培训,确保施工人员具备相关技能和安全意识,知晓施工现场的安全规范和操作流程。

3.施工单位应当购买足够的安全生产保险,确保施工期间意外事故的责任能够得到及时的赔偿。

4.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施工管理系统,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方案、施工计划、应急响应预案等,确保施工活动的有序进行。

二、协议协调与共享1.协议签署方应当互相协调合作,共同制定并实施施工计划,确保施工活动的有序进行,并及时沟通协商解决施工过程中的问题。

2.协议签署方应当实时共享施工情况、风险隐患和工作进展等信息,确保双方都能了解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做出相应的安排和调整。

三、铁路运营方责任1.铁路运营方应当建立和完善施工管理部门,并明确施工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对施工活动进行有效的监管和管理。

2.铁路运营方应当提供施工所需的相关资料和设备,并协助施工单位制定施工计划和应急预案。

3.铁路运营方应当对铁路营业线进行定期巡查和检测,及时发现并处理施工前后的安全隐患。

四、施工期间的安全措施1.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周边设置明显的安全标识和警示牌,警示过往车辆和行人,提醒注意施工现场的危险性。

2.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和落实严格的作业指导书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施工人员遵守安全操作流程,预防施工事故的发生。

3.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和器材,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帽、安全绳、防护鞋等,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4.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机制,严格落实现场安全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五、应急响应与措施1.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健全的应急响应预案,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进行风险评估和应急机制预设。

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

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

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协议名称: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一、背景和目的为确保铁路局营业线施工期间的安全性,保护工作人员和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

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施工方和铁路局之间的责任和义务,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和风险控制。

二、定义1. 施工方:指与铁路局签订合同并负责在铁路局营业线进行施工的单位或者个人。

2. 铁路局: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铁路管理机构。

3. 营业线:指铁路局正常运营的路线。

4. 施工安全:指在施工过程中,保障工作人员和乘客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一系列措施和管理。

三、施工安全责任1. 施工方责任:a. 施工方应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制定详细的施工安全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实施。

b. 施工方应保证施工人员具备相关技能和证书,并进行必要的培训,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操作。

c. 施工方应配备足够数量和合格的安全员,负责现场安全监督和事故应急处理。

d. 施工方应及时向铁路局报告施工计划、进度和安全风险,并与铁路局保持密切沟通。

e. 施工方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执行铁路局的安全管理规定,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合法合规。

f. 施工方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和器材,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环境。

g. 施工方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巡查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h. 施工方应积极参预铁路局组织的安全培训和演练活动,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2. 铁路局责任:a. 铁路局应提供详细的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和操作指南,指导施工方进行安全管理。

b. 铁路局应对施工方进行资质审核,确保施工方具备从事相关施工工作的能力。

c. 铁路局应对施工方的施工计划、进度和安全风险进行审查和监督,并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d. 铁路局应及时向施工方提供相关路线的安全信息和风险提示,确保施工方了解路线的特点和安全要求。

e. 铁路局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评估,对施工方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和评价。

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精选3篇)

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精选3篇)

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精选3篇)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篇1甲方:(工务段)乙方:(施工单位)为加强在营业线路施工的安全管理,做到运输、施工统筹兼顾,严格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行车安全,根据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经双方协商,制定本《营业线施工安全》,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施工项目、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范围)二、施工地段:线区段三、施工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四、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一)共同安全职责1.甲乙双方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严格执行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规定》(铁办[20__]133号)和成都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等各项安全。

2.成立安全责任小组,由乙方任组长,甲方任副组长,双方各出2—3人为成员。

安全小组负责检查、指导、监督施工中的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防止施工对营业线可能造成的各种安全隐患,遇有危及行车安全的重大问题应立即向各自上级单位和主管部门汇报,并立即采取措施确保行车安全。

3.当行车安全与施工发生矛盾时,要严格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服从行车安全的需要。

4.甲、乙双方各自建立安全检查记录和联合检查记录,并相互签认备查。

(二)甲方责任、权利和义务1.积极协助乙方做好施工的配合工作,为施工创造条件。

具体配合内容:①开工前设备现状调查;②施工计划申报办理;③提供既有相关设备的技术资料;④协助施工现场安全监护。

2.实行行车安全监督制度,甲方对乙方施工涉及本专业的安全进行全过程的安全监督,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点前准备、点中控制、点后开通、逐步提速等情况的监护工作,并进行检查签认。

3.发现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文件和《铁路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及有安全施工隐患的情况发生,有权责令乙方立即整改,危及行车安全时必须责令乙方停止施工,并采取措施确保行车安全。

4.对未履行施工安全协议造成行车事故的,甲方负主要责任。

对因监督不力造成行车事故的,除追究施工、建设、设计、监理单位和建设管理机构的责任外,同时要追究甲方责任,影响其安全成绩。

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

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

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协议名称: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协议编号:[协议编号]签订日期:[签订日期]签订地点:[签订地点]甲方:[铁路局名称]地址:[铁路局地址]联系人:[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乙方:[施工单位名称]地址:[施工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背景与目的:本协议旨在确保铁路局营业线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保护相关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施工对铁路线运营的影响。

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协议,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

一、安全责任1.1 甲方负责提供施工所需的相关资料、图纸、技术规范等,并确保其准确性和完整性。

1.2 甲方应指派专人负责协调与乙方的沟通与协作,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和支持。

1.3 乙方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并保证施工人员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

1.4 乙方应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并提前向甲方报备,获得甲方的批准后方可施工。

1.5 乙方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确保施工区域内的安全环境。

二、施工流程与安全措施2.1 乙方应在施工前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包括施工时间、施工区域、施工内容等,并报备给甲方。

2.2 施工过程中,乙方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和安全防护设施,确保施工区域的安全性。

2.3 乙方应对施工现场进行严格的管控,确保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施工区域。

2.4 乙方应配备足够数量和质量的安全防护设备,包括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并确保施工人员正确佩戴。

2.5 乙方应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6 乙方应定期检查施工设备和机械的安全状况,确保其正常运行和使用。

三、应急预案3.1 乙方应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包括突发事件处理、人员疏散、火灾事故处理等,并向甲方报备。

3.2 乙方应配备足够数量和质量的灭火器材,并确保施工人员熟悉使用方法。

3.3 乙方应与甲方建立紧急联系机制,及时报告和处理施工中的安全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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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书甲方:成都铁路局成都通信段乙方:中铁二局林织铁路工程指挥部第三项目经理部为加强在营业线路施工的安全管理,做到运输、施工统筹兼顾,严格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行车安全,根据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的要求,经双方协商,制定本《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书》,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1.施工项目:中铁二局林织铁路工程指挥部第三项目经理部林织铁路湖潮至林歹支线路基改造控爆施工2.作业内容:路基土石方爆破施工3.地点和时间:2011年4月21日至2011年7月20日,湖林支线K14+500-K15+200、K19+520-K20+680、K22+750-K23+580、K29+900-K30+200 4.影响范围:湖林支线K14+500-K15+200、K19+520-K20+680、K22+750-K23+580、K29+900-K30+200处通信设施二、施工地段:湖林支线K14+500-K15+200、K19+520-K20+680、K22+750-K23+580、K29+900-K30+200三、施工期限:2011年4月21日至2011年7月20日四、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一)共同安全职责1.甲乙双方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严格执行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成都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成铁运〔2010〕379 号、《成都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成铁运(2008)780)号等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2.成立安全责任小组,乙方任组长,甲方任副组长,双方各出2—3人为成员。

安全小组负责检查、指导、监督施工中的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防止施工对营业线可能造成的各种安全隐患,遇有危及行车安全的重大问题应立即向各自上级单位和主管部门汇报,并立即采取措施确保行车安全。

3.当行车安全与施工发生矛盾时,要严格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服从行车安全的需要。

4.甲、乙双方各自建立安全检查记录和联合检查记录,并相互签认备查。

(二)甲方责任、权利和义务1.积极协助乙方做好施工的配合工作,为施工创造条件。

具体配合内容:①开工前设备现状调查;②施工计划申报办理;③提供既有相关设备的技术资料;④协助施工现场安全监护。

2.实行行车安全监督制度,甲方对乙方施工涉及本专业的安全进行全过程的安全监督,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点前准备、点中控制、点后开通、逐步提速等情况的监护工作,并进行检查签认。

3.发现施工质量存在安全隐患,有权责令乙方立即整改,危及行车安全时必须责令乙方停止施工,并采取措施确保行车安全。

4.对未履行施工安全协议造成行车事故的,甲方负主要责任。

对因监督不力造成行车事故的,除追究施工、建设、设计、监理单位和建设管理机构的责任外,同时要追究甲方责任,影响其安全成绩。

5.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检查既有设备情况,提供地下管、线、电缆等设备的准确位置。

如无法提供地下设施的准确位置时,甲、乙双方和设计单位共同探查、核实、划定防护范围,制订安全措施,确保运营设备的完好和行车安全。

(三)乙方责任、权利和义务1.乙方对施工安全全面负责。

未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或施工安全协议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严禁施工。

乙方擅自施工的要给予经济处罚。

严格按审定的施工组织方案、范围和批准的封锁慢行计划组织施工,施工中认真落实安全措施,对因施工造成既有设备的损坏和影响行车安全并构成行车事故的,视其具体情况,乙方要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

2.因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行车事故的,乙方负主要责任。

(工程质量按设计文件、《施工规范》和《铁路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评定。

3.乙方组织施工前,必须在正式施工72小时前向甲方提出施工计划、施工地点及影响范围,提出施工作业的内容、项目及需要配合的人员数量。

未经甲方同意或监护人员未到现场擅自施工及违反施工程序、安全建设标准构成的行车事故负全部责任,并赔偿全部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双方因赔偿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由铁路局安监部门裁决。

4.乙方在施工地段发生既有设备损坏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乙方必须立即组织抢修,甲方要积极配合,尽快恢复正常使用。

5.乙方要严格执行《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施工规范》和部、局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对可能发生危及行车安全的作业,要制定各项“卡死”制度。

施工料具要集中管理,必要时派人看守,对影响行车的各个环节,要严密防范,确保行车安全。

6.乙方要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

安全员、防护员、爆破员和工班长必须经过铁路局有关部门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合格证)上岗。

7.乙方改动既有设备,须停水、停电、停用信联闭、石方爆破等需封锁线路或慢行的施工,均应按照铁路局《各项行车设备施工的审批与实施办法》的程序规定,制定施工计划、施工过渡方案和安全措施并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8.局外施工单位,凡在成都铁路局管内承担营业线施工,要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执行《成都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成铁安[2005]481号)。

五、安全防范内容和措施。

1.乙方加强对员工安全教育,施工中,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规定,加强现场监控力度,确保卸车、搬运工程路料等施工作业时既有通信设备安全、确保营业线通信正常。

2. 乙方应做好施工前的调查工作,弄清地下光电缆情况,甲方应积极配合。

乙方应在甲方人员的指导下对通信光缆、电缆采取拉彩旗、画白线等措施进行防护,施工中发现影响光电缆安全时,必须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因乙方造成通信设备损坏,应按规定进行赔偿,如乙方在施工中将甲方的光电缆开挖裸露,由乙方派人每日24小时看护直至按标准回填为止。

3.乙方应在施工前与当地通信车间主任和通信工区工长取得联系,并提前3天书面通知甲方动工时间、施工作业的内容和项目及需要配合人员的数量,并会同施工人员依据施工设计文件,对现场光电缆径路进行复测和确定具体的光电缆径路走向位置,确定通信防护范围,防护范围内禁止机械作业,必须采用人工作业方式。

4.乙方应认真严格执行施工“八不准”、“一事一令”等制度。

5.乙方在施工的全过程中,甲方均派熟悉设备的人员配合乙方施工,如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规章制度,强行蛮干,甲方有权制止其行为,停止乙方施工,中止配合乙方。

6.为保证人身安全、行车安全,施工全过程中防护由乙方承担,甲方应按要求积极配合乙方。

开挖既有线附近路基时,甲方在得到乙方书面通知后应派员指导,并对通信设备安全进行监护。

7.每天施工完后,双方必须共同确认通信设备状态良好,无安全隐患后,方可消记。

六、结合部安全分工(根据各专业、各工点情况,甲乙双方制订细则)。

1、如因乙方施工影响需对通信设备进行迁改,应由甲、乙双方共同核实迁改方案,乙方必须待通信光、电缆线路及设备迁改到安全地段后,方可施工。

2、甲方对影响既有线安全的施工有检查、指导、监督的权力,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施工单位整改,如不整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施工。

3、光、电缆敷设运行期间不得刮、碰等伤害到电缆,确因施工需要移动光、电缆时需与甲方提前联系。

4、为保证施工安全防护不脱节,保证人身安全、行车安全,施工全过程中室内防护由乙方承担,甲方按要求积极配合。

开挖既有线附近路基时,甲方应派员指导,双方共同对通信设备安全进行监护。

5、乙方进行现场施工时,应提前72小时书面通知甲方,告知施工计划安排情况、施工地点及影响范围,施工作业的内容、项目及需要配合的人员数量,甲方应安排熟悉业务的人员参加配合,并提供自身维护管理的地下管、线、电缆等设备的准确位置。

如无法提供地下设施的准确位置时,甲、乙双方和设计单位共同探查、核实、划定防护范围,制定安全措施,确保运营设备的完好和行车安全。

6、经甲、乙双方划定防护范围后,由乙方采取设立固定标志、拉彩条布带等方式对现场防护范围进行明显标识。

乙方进行现场施工时,不得逾越安全防护区内施工。

七、安全监督配合费安全监督及配合费按照铁道部《关于发布〈营业线施工配合费计费暂行标准〉的通知》(铁建设函[2008]534号)和路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违约责任(一)甲方不履行本协议职责,造成行车事故及经济损失的,由甲方承担主要责任,若因监督不力造成行车事故的,也要按有关规定追究甲方责任。

配合单位、监护人员无故不到场,影响施工计划执行的,追究配合单位、监护人员和设备管理单位责任。

(二)乙方不履行或不全部履行本协议职责,造成行车事故及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三)双方不履行或不全部履行本协议职责,造成行车事故及经济损失的,对事故进行联合调查,按各自过失大小承担相应责任及经济损失赔偿。

注:关于事故经济赔偿及处罚额度按铁路局有关处罚办法的规定确定。

九、各施工地段根据本规定,结合各专业实际情况,增补条款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补充,与本协议一并执行。

十一、路内施工单位本协议一式五份,双方各执一份,报上级主管部门、路局安全监察室或办事处安全监察室各一份(Ⅰ、Ⅱ级施工报路局安全监察室,Ⅲ级施工报办事处安全监察室);路外施工单位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一份,报上级主管部门(乙方主管部门应是具有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路局安全监察室及建设单位(工程管理总部、建设指挥部)各一份。

十二、本协议须经上级主管部门、路局安全监察室(Ⅲ级施工为办事处安全监察室)审查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代表:甲方主管部门:(盖章)乙方主管部门:(盖章)代表:代表:年月日年月日铁路局安监室(办事处安监分室):(盖章)代表: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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