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学院综合测评附加细则(2)好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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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艺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云南艺术学院音乐学院

云南艺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云南艺术学院音乐学院

云南艺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伟大旗帜,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增强学生的创新和实践能力,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开展大学生素质考评,是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是将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教育管理工作抓实、抓好的有效途径,是为了加强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对学生各方面表现进行具体量化考评的一种方式,其宗旨是引导学生以学习为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能力。

第三条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及行为,煽动闹事,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参加非法组织或活动等其它违法违纪行为,造成恶劣影响者,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以零分计;第四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对学生的思想政治与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体能素质和实践能力与创新素质进行量化考评,即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思想政治与道德素质分(占25%)+科学文化素质分(占 50%)+体能素质分(占5%)+实践能力与创新素质分(占20%),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第五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关系到我校如何培养人、培养什么人的问题,直接关乎学生的健康成长与成才。

测评过程要严格遵守“三公开一监督”制度,即参加测评人员、测评过程、测评结果的公开,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

坚决杜绝不正之风,发现弄虚作假者,视其情节轻重予以纪律处分。

触犯法律法规者,移送司法机关。

第六条所有加分、扣分项目的依据、原始材料、原始证明仅限用于本学年度内的测评,不跨学年加分、扣分。

第七条同一加分事项按分值最高项加分;同一问题或事件累计扣分。

第八条以下情形不予加分:1、有偿劳动(活动)者;2、担任志愿者期间不按规定参加活动的;3、不参加考评的学生干部(含宿舍长、楼层长);4、加分事项未出具有关原始材料和原始证明,且事实不清楚,材料不真实。

音乐学院考试评分标准

音乐学院考试评分标准

音乐学院考试评分标准一、背景介绍音乐学院考试评分标准是为了确保音乐学院的考试评分公正、客观,保证学生在公平的评判下获得合理的成绩。

本标准适用于音乐学院各类考试,包括理论和实践考试。

二、评分标准细则1. 理论考试理论考试主要包括乐理、视唱练耳、音乐历史等内容。

评分标准如下:A. 乐理考试:根据题目要求,准确回答题目并运用正确的乐理知识得分。

B. 视唱练耳:根据曲目难易程度,对学生的节奏感、音高准确度进行评分,同时考虑学生对乐曲整体表达的理解。

C. 音乐历史:考察学生对音乐历史的了解和理解能力,评分根据学生对历史事件和作曲家的准确描述、分析能力和批判性思维。

2. 实践考试实践考试涵盖钢琴、声乐、器乐等各方面。

评分标准如下:A. 钢琴:评分主要考虑音准、技巧、音乐表达等因素,同时加分项目包括个人演绎特色、音乐感染力等。

B. 声乐:评分主要考察音准、发声、表达能力等,同时加分项目包括个人艺术表现力、音乐理解等。

C. 器乐:评分主要考察技巧、音乐表达等因素,同时加分项目包括个人演奏特色、音乐感染力等。

三、评分程序1. 设定评分标准:由考试委员会根据专业要求和考试内容制定评分标准。

2. 培训评分人员:考试委员会将根据标准要求对评分人员进行相关培训,确保评分的一致性和公正性。

3. 评分过程:评分人员根据考生的表现进行评分,并将评分结果填写在评分表上。

4. 评分汇总:将所有评分结果进行汇总,并计算出最终的得分。

5. 结果公示:将考试成绩公示于学院内部,并及时通知学生。

四、评分审核和申诉1. 评分审核:由评审委员会对评分结果进行审核,确保评分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2. 申诉程序:学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时,可向教务处提出申诉,教务处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申诉处理。

五、改进和完善为确保评分标准的准确性和科学性,音乐学院将进行定期的评分标准审核和改进工作。

教务处将与音乐学院保持密切合作,支持学院的评分标准改进和完善工作。

请教务处根据以上的音乐学院考试评分标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操作指引和培训,并确保评分的公正、客观和一致性。

音乐舞蹈系学生素质综合考评实施办法

音乐舞蹈系学生素质综合考评实施办法

音乐舞蹈系学生素质综合考评实施办法一、总则为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学会做人。

根据《宁夏师范学院学生手册》,结合音乐舞蹈系学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学生素质综合考评办法,并以此作为学生综合奖学金的主要评定依据。

二、考评组织机构系部成立由主管学生工作的系领导、辅导员、班主任组成的综合奖学金考评领导小组,各班成立由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干部及两名学生代表组成的综合奖学金评议小组,具体负责本班的考核、评议等工作。

评审过程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表彰激励的比例表彰奖励实行比例控制,一等奖学金按本班人数5%评定;二等奖学金按本班学生人数10%评定;三等奖学金按本班学生人数20%评定。

四、综合考评内容和计分标准综合考评成绩由德育、智育、体育、和加分项四部分组成。

(一)德育1、政治态度: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树立远大理想,维护国家、学院、系部的稳定等。

对政治立场不坚定,影响班级稳定的学生可酌情减分。

2、思想品德:品德修养、尊敬师长、学习态度、关心集体等,对细想品德较差的学生可酌情减分;3、文明行为:良好的卫生习惯、爱护公物等,长期不参加系部教室、琴房、宿舍等卫生区域打扫的学生,可酌情减分;4、法纪观念:包括遵守校纪校规、迟到旷课、晚归不归、处分等。

具体减分情况如下:受校系各种处分者不予奖励,但成绩名次正常;旷课一节(小节50分钟)减0.2分,迟到3次记旷课一节,请假一节减0.1;旷宿一次减1分,晚归一次减0.5;5、服务意识:包括参加各种课外活动,不参加学院、系部组织的各种活动可酌情减分。

(二)智育1、智育成绩等于各门课程成绩总分除以课程门数乘以60%所得;2、对于课程门数不同的学生计算时除以的课程门数也相应不同,但选修课成绩不在总成绩之内;3、一门课程成绩不及格者,在智育最终总评分中扣除8分,免修一门在总评分中扣除2分,缓考一门扣0.5分;4、智育成绩不包括体育成绩;5、表格数目不足科目数时可在表中划斜线;(三)体育成绩等于课程总分乘以10%所得;(四)加分项目原则上总加分项上线不超过10分,每项加分不超过2分。

音乐系2010学年度综合测评加分细则

音乐系2010学年度综合测评加分细则

音乐系2013学年度综合测评加分细则总则第一条综合测评的宗旨是引导学生以学为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高素质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二条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学生的品德行为表现、学业表现和文体表现三个方面。

构成比例是:综合测评总分=品德行为表现分×15%+学业表现分×75%+文体表现分×10%。

第三条综合测评每学年评定一次,按同年级同专业排定名次。

综合测评是学院对学生在学期间德智体美诸方面表现的综合评价,综合测评成绩是考核学生、评优、评奖、毕业生鉴定的主要依据。

第一章品德行为表现测评注:品德行为表现由基本分(60分)、附加分(40分)、扣分三部分累计构成,计算方式:基本分+附加分-扣分。

第一条品德行为表现的基本分为60分,具体参考《学生手册》。

第二条品德行为表现的附加分为40分,超过40分者以40分计。

(附加分内容如下)1、暑假参加社会实践或三下乡的同学,系里统一组织的加0.4分/次。

分散的,有写报告加0.2分/次,没写报告的不加分。

寒假参加社会实践或三下乡的同学有盖章的加0.2分,无盖章的不加分。

义教一学期加3分。

2、义务献血。

每次3分3、参加接新生工作;系迎新晚会中做后勤工作;同城会志愿者。

每次0.4分4、打扫音乐厅、琴房、国际会议中心、图书馆、后楼、清理牛皮癣等义务劳动;收废品、收义卖品等青志活动;部队演出做后勤;十大歌手比赛后勤、校运会后勤;各种活动的啦啦队(学生分会女生部不给予重复加分)。

每次0.3分5、在音乐会、讲座、公开课、各类竞赛、会议、活动等项目中做后勤的。

每次0.1分6、担任学院兼职学生工作秘书、兼职辅导员满一年,能履行职责,加7分;任满一学期,按分数一半加分。

校通讯组校报广播台、韩师青年编辑部成员加3分,广播电台表现优秀加4.5分。

7.担任学生干部满一年,能履行职责,院学生会主席加7分,副主席加6分;院团委会、学生会委员、系团总支、学生分会负责人加5.5分,系委员、班长、团支书加4.5分(正职4.5分,副职4分),班委、团支委加3分。

武汉音乐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第7稿)

武汉音乐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第7稿)

武汉音乐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草案)一、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评是反映学院的育人效果,推进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标准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实现对学生的日常思想教育和管理与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有机结合的一项措施。

第三条凡我院正式注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均应依据本办法进行测评,测评结果记入学生档案。

第四条综合素质测评由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综合能力三项测评构成,总分为150分。

其中思想品德30分、学习成绩100分、综合能力20分。

第五条测评结果体现我院大学生综合素质的相对水平,作为学生入党、年度先进评选、奖学金评定、助学金评定、优秀毕业生评选、毕业鉴定、就业推荐等各项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实施测评必须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

二、综合测评的组织实施第七条综合素质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由学生工作处统一布置,各系(院)负责组织实施,以班级或年级为单位进行测评。

第八条各系(院)成立由主管领导、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党支部、团总支、学生会干部等组成的系(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组。

其主要职责是:1、组织本系(院)开展测评工作;2、结合本系(院)实际制定测评实施细则和补充规定;3、对各班级测评工作实施监督和指导;4、裁决测评纠纷,做好测评过程中的思想工作;5、评定学生综合能力项分数;6、报送测评结果。

第九条各班成立由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党支部委员、学生党员代表、学生干部代表、普通学生代表组成的班级测评小组,测评小组人数原则上要达到班级人数的三分之一。

其主要职责是:1、评定本班学生思想品德分数;2、核算本班学生的学习成绩分数;3、对本班学生综合能力项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初审。

第十条测评按如下程序进行:1、提交材料。

被测评对象在规定日期前将学年度成绩单、综合能力表现有关证明材料交班级测评小组。

2、学生干部考核。

音乐艺考声乐器乐的评分标准

音乐艺考声乐器乐的评分标准

音乐艺考声乐器乐的评分标准声考考试生自选一首曲目(歌曲或戏曲片段),主要用美声唱法、民族唱法和通俗唱法演唱考试(通俗唱法考生自备伴奏CD,其他考生自备演唱歌曲五线谱乐谱,统一钢琴伴奏)。

那么音乐艺考中声乐考试的评分标准是什么?下面一起看看吧!第一条:声乐复试评分标准最高分不超过95分,最低分不低于65分。

第二条:在95分~65分之间划出三个评分段,具体评分标准如下:(一)85分~95分:作品完整,有一定难度,音准、节奏、歌词准确,有较强的音乐表现力和把握作品风格的能力,有良好的舞台歌唱气质和形态;(二)75分~85分:作品完整,音准、节奏、歌词正确,有较好的声音条件和歌唱状态,有较好的音乐表现力和较好的歌唱气质;(三)65分~75分:作品较完整,音准、节奏、歌词根本正确,有一定的声音条件和歌唱状态。

第三条:各试室组长有权指定考生演唱任意段落或中断演唱。

第一条:钢琴复试评分标准最高分不超过95分,最低分不低于65分。

第二条:在95分~65分之间划出三个评分段,具体评分标准如下:(一)85分~95分:读谱正确、演奏完整流畅,音乐表现生动,奏法自如,乐曲风格掌握较好。

(二)75分~85分:读谱正确、演奏根本完整,奏法根本正确,音乐表现好。

(三)65分~75分:读谱根本正确,演奏尚完整(有个别错音或中断),速度和节奏根本稳定,演奏技术和音乐表现一般。

第三条:补充规定:(一)考生如未按规定背演,每首扣5分;(二)考生只演奏一首作品,评分为不合格;(三)考生由于紧张而忘谱,主考教师可给予考生3次重复演奏的时机,超过3次,成绩为不合格;(四)考生不是在主考教师要求的情况下,自行中断演奏,视为放弃考试,成绩为不及格;第四条:各试室组长有权指定考生演奏任意段落或中断演奏。

音乐学科学生学业水平测试评价标准

音乐学科学生学业水平测试评价标准

后庄小学
音乐学科学生学业水平测试评价标准
本次测评采用抽签的方法进行选曲,每个年级选曲六首歌曲作为选择范围。

测评是按照音准、流畅、表演、节奏四个方面进行评分,每项二十分,总分为八十。

评价实行等级制,评价等级分为A (优秀,68分以上)、B(良好,56-68分)、C(合格,48-56分)、D(待合格,48分以下)四个等级。

音准:选曲歌曲后,能够准确的的进行演唱,将歌曲的音、节奏等唱准确。

流畅:歌曲演唱时,能够不中断、顺畅的进行演唱,唱出歌曲的线条美。

表演:在演唱时能够加入即兴表演,适当的表情和肢体语言,是演唱更具有观赏性。

节奏:节奏为音乐的骨骼,演唱的时候节奏要稳定,准确,不能出现拖拍或者抢拍的情况。

选曲
一年级:《飞呀飞》《小青蛙找家》《粉刷匠》《两只小耳朵》
二年级:《阿里里》《金铃铛》《小毛驴》《望月亮》《两只老虎》
三年级:《捉泥鳅》《卖报歌》《在祖国怀抱里》《中国少年先锋队队歌》《红星歌》
四年级:《我爱妈妈,我爱中华》《歌唱祖国》《我和你》《小小足球赛》《红领巾的召唤》
五年级:《拥军秧歌》《小鸟,请到这里来》《踏雪寻梅》《明天会更好》
六年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太阳出来喜洋洋》《欢乐颂》《采茶灯》《铃儿响叮当》。

音乐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细则

音乐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细则

音乐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细则为了切实推进与完善学分制改革,加强对学生的学业指导”充分发挥教师在教书育人方面的作用,根据《师范大学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导师任职资格本科生导师工作作为我院教师的本职工作,符合资格的教师必须担任导师。

1•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品德端正,作风正派,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高度的责任心。

2.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有较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较高的专业知识和合理的知识结构。

3.导师原则上由具有中级及其以上职称或研究生学历,有较强业务指导能力的专业教师担任。

特殊情况下,也可选择熟悉本专业教学情况,具备相关专业背景且有中级职称以上的政治辅导员、教学行政管理人员兼任导师。

二、导师的工作职责导师必须熟悉本专业的培养定位、培养方案以及各门课程在专业结构中的地位和作用,了解本学科发展的前沿动态,知晓并执行学校的有关教学管理制度;对学生的学习能力、志趣爱好等特征进行全面深入的了解^分析,认真贯彻因材施教原则。

具体职责如下:介绍专业研究内容、现状与发展方向以及专业培养目标、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结构。

2•针对学生的个体差异,指导学生设计学习进程、安排修读计划和选课计划,修读相关学分。

3•指导和督促学生学习,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能力和方法,引导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树立成才目标。

关心学生的在校学习成绩,对有成绩不合格的学生督促其认真学习,早日重修未通过课程成绩,修完培养方案所要求学分。

4•指导学生就业,讲解就业政策,帮助学生进行创业及就业。

5.每学期开学完成学生读书笔记评分工作,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工作。

6.导师每学期开学初须与学生见面,平均每学期与学生见面不低于二次,对每个学生的个别分散指导平均每学期一次以上。

7.导师应认真制定指导工作计划,做好相应的工作记录,填写《音乐学院本科生导师工作记录表》°三、导师的管理1•为了加强导师工作的管理,学院成立由教学副院长领导,教学指导委员会、教科办和学工办具体负责的本科生导师制工作指导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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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院综合测评附加细则为促进我们院同学素质全面发展,创造良好得公平竞争环境,使综合测评有统一的加分标准,根据学校有关条例,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加分细则。

一、科研活动加分1、在院、校、市、省、全国论文评比中获一等奖者,每篇分别加5、7、9、11、15分。

获二、三等奖分别减1、2分加分。

2、参加校、市、省、全国学术知识竞赛获奖者,分别加6、8、10、15分。

获二、三等奖者递减2分加分。

获校优秀奖者,加1分。

在院内参加学术竞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5、3、2分。

获优秀奖者,加1分,凡参加者均加0.5分。

参与其他学院竞赛者,按本院标准进行加分。

3、在国家级公开出版发行的刊物(有CN或ISSN等记号,下同)上发表学术论文者,加30分,其它类加20分;省级(或本科院校)学术类、其它类分别加20、10分;市级(或专科院校)学术类、其他类分别加10、5分。

在院刊上发表作品者,加3分/篇。

4、通讯员、记者投稿发表(新闻、简讯、短语之类)每篇加2分,文学稿\摄影加4分/篇,同一活动系列摄影不累加。

通讯员、记者按有关主管部门打分进行加分。

宣传部干部除外。

如学校有文件规定,即按学校文件加分。

二、技能竞赛加分1、参加校师范生技能大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15、12、8分;在师范生综合素质十项全能竞赛中,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20、15、10分;在市级以上竞赛获奖者,视竞赛级别酌情提高加分。

参加院师范生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8、5、3分。

2、获由市、省、国家级社会专业职能部门办法的劳动技能证书、资格证书者加8分;获校技能培训班颁发证书者加5分。

获普通话证书二甲加8分,二乙加5分。

3、通过国家英语考级过六级者加40分,四级者加30分,过三级者20分。

4、艺术比赛(表演、演讲等)获校一、二、三等奖、优秀奖的分别加15、12、10、5分(二级学院或学校主办的其他比赛、评比等按此项加分,榜样湛师奖项统一按一等奖加分,优秀社长等按优秀奖加分);获粤西高校一、二、三等奖、优秀奖的分别加16、12、11、6分;获省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分别加25、20、15、12分;获国家一、二、三等奖、优秀奖的分别加30、25、20、15分。

代表校、院参加粤西高校文艺表演类比赛获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分别加16、13、11、6分;接受学校指派任务负责学校晚会后勤工作的,每人加10~20分;负责代表我院参加院级、市级、省级、以及国家级比赛人员后勤工作的,按参赛队伍获奖等级,与参赛人员同待遇加分。

代表个人且获奖者视组织单位、活动规模酌情加2-6分。

(代表学校或学院外出演出需出示带队老师的证明,否则不给予加分。

)5、代表院校参加文艺表演、参加校庆文艺晚会、院迎新晚会、毕业生欢送晚会等演出(不论同台节目演出多少),每人加5分(30分封顶),后勤人员由学生会及团委安排并给予加分;担任晚会主持加8分(32分封顶)。

6、宿舍评优中,被评为校星级宿舍的舍长加10-15分,舍员加5-10分;被评为院星级宿舍的舍长加5-10分,舍员加3-8分。

校宿舍设计大赛获一、二、三等奖,舍长分别加15、10、8分,舍员分别加10、8、6分;院宿舍设计比赛获一、二、三等奖,舍长分别加8、6、4分,舍员分别加6、4、2分,其他奖项(如创意奖等)舍长加5分,舍员加3分。

7、社团(协会)内部主办竞赛视其情况加1-3分。

8、被其他院聘为教练、辅导小老师等加5分/人次。

(30分封顶)三、社会工作,社会实践加分1、学生干部加分:凡校级、院级干部加15-40分,校级干部由校有关部门打分后经院研究确定加分数,院级干部由学生机构负责人及辅导员给部长研究打分,部长给干部打分。

各党支部书记按学生会主席标准加分;各党支委干部按学生会部长标准加分;办公室助理,发聘书不拿工资的根据学校学生助理评分标准,以学生工作时间长短、工作效率为根据加10-30分,拿工资不发聘书的助理不予加干部分(所有助理一律拿工资的不加分,加分的不拿工资);参加音乐学院艺术团、合唱团以及民乐团的加10分,团长、副团长加15分,音乐学院摄影小组按办公室助理评分标准加分。

班级干部加10-20分;舍长加8-15分;有突出贡献可酌情加分,该两项由班级民主打分,班干标准看补充说明,班级综合测评小组应切合实际,不称职者或在一学期中中途免职者得0分,在任职期间对班级工作无甚奉献者,只加5分;在任期间表现良好,基本能够做好自己本职工作的,加10分;在任期间表现突出,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积极帮助同学,能够很好的协助班长管理班级,分担其他工作等,可酌情加15分。

2、先进班集体(如先进班、先进团支部等)的班级干部加10-15分,成员加5-8分;获先进院集体(如先进院学生会,团委等)干部加6-10分。

3、积极参加社会调查,社会实践(如院校三下乡)等活动,并在活动中起骨干作用者,参照学生干部标准加5分一次;校外服务必须出本人获所在单位提出,服务单位出具证明。

社会实践活动“优秀社会实践者”等称号获得者按校、市、省三级分别加6、9、12分。

调查报告获校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10、8、6分。

4、参加假期社会实践的同学,在新学期开学时交社会实践表者加能力分4分(有实践所在单位盖章验证方有效,须是国家行政事业部门认证,私立单位不加分,参加社会实践周实践的不加分);附加论文或调查报告由院老师或学生机构评出优、良、及格三等,并在原加分基础上一次加10、8、5分。

5、学生在该学年评优过程中被评为院、校、市省积极、先进分子分别加10、15、20、30分。

6、由学院颁发的“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干部”、“成绩优秀者”、“优秀团干”、“优秀团员”、“优秀青年志愿者”、“优秀运动员”均不给予综合测评加分(在“优秀民主评议”内加),“博雅读书奖”、“艺术优秀奖”、“学习优秀奖”、“体育优秀奖”、“品行优秀奖”、“科研创作奖”、“优秀实习生”加能力分8分。

7、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到福利院慰问每人加4分/次;献血6分/次;参加生活部内务检和失物招领处的志愿者按出勤率加分,出勤一次加4分,累积加分不超过8分。

8、团委组织的团活动(竞赛)不给予综合测评加分(在“团员民主评议”内加)(注:以上部分综合测评不加分项目已在团组织内加,所以不再重复。

)四、体育加分1、开设体育课的年级基本分为40分,不开设体育课的年级基本分为70分。

凡长期坚持体育锻炼,参加达标测试并达标,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者可得基本分满分。

2、凡无故不参加校、院要求统一参加的问题活动者每次扣1分。

3、因身体原因经批准免修体育课但参加了达标测试并达标者基本分扣10分,不达标者扣20分基本分。

不参加达标测试者扣30分基本分。

体育竞赛加分国家级各项体育竞赛中获前八名及参加者分别加15、14、13、12、11、10、9、8分,破记录者加20分。

省级各项体育竞赛中获前八名及参加者分别加13、12、11、10、9、8、7、6分,破记录者加15分。

校、市级各项体育竞赛中获得前八名及参加者分别加8、7、6、5、4、3、2分,破记录者加12分;院级竞赛获前五名及参加者分别加6、5、4、3、2、1分,破纪录者加10分。

五、品行分1、学生德育素质按五个等级进行测评:优秀(95分),良好(85分),中等(75分),及格(65分),不及格(55分以下)。

其中优秀(95分)的人数百分比不得超过班级总人数的30%。

(标准请看补充说明)2、一个学期中,无故旷课5-8节,晚归2次,宿舍内务通报批评2次的同学只能评为及格;无故旷课8节以上,晚归2次以上,宿舍内务通报批评2次以上,使用高瓦电器一次的只能评为不及格;以及作弊的直接评为不及格,并且技能分按基本分处理。

3、个人对照《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自评德育等级后,班级评议小组审核通过上交二级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审核学生德育素质测评等级,其中“良好”、“中等”、“及格”等级由二级学院审定,“优秀”和“不及格”等级由二级学院审核,报学院学生工作部组织审定。

4、自2012年3月起开始实行以下综合测评品行分细则1)以请假条为准,旷课一节扣2分,晚归或不归一次扣5分,使用高瓦电器一次直接评为不及格(同宿舍的其他成员扣10分,舍长的加分为0);2)宿舍成员晚归一共超过5次,舍长扣5分,被记批评晚熄灯5次以上,舍长扣5分;宿舍若出现彻夜未归现象,舍长未能上报而宿管部查到,舍长扣8分,若成员彻夜未归上报宿管部,经证实舍长不扣分;3)迟到、早退一次扣2分;班长、班干缺会按照迟到、早退标准扣分。

4)一学期请假不得超过4次,超过一次扣5分(接受院、校指派任务外出请假者需提供院、校文件及领导签字同意的,不予扣分)并且超过者不得评为优秀(95分)。

5)积极主动参加班团活动,缺勤一次扣5分。

6)管考勤的副班长,公正、公平登记考勤的,奖励15分(由学生会生活部评定,生活部每学期查课两次,经查课后情况属实的予以加分奖励;发现隐瞒不报等情况的,第一次给予警告,两次以上者按每次扣5分处理);每个月副班长交考勤表的一次扣3分,班级成员扣2分。

缺表4次以上(包括4次)上报领导。

7)啦啦队表现热烈的班级给班级成员酌情加分,(5-7分/学期),由生活部评定。

8)接到举报没有做到传达工作或工作不负责的副班,经生活部证实后副班扣8分,举报者奖励5分。

9)团活动不参加者,一律扣5分。

注:所有个人能力加分表格各班综合测评小组必须严审,其他代表学院外出演出等活动,包括后勤人员,必须上交指导老师有效证明,聘书、获奖证书等在12年9月—13年7月期间的给予加分。

个别身兼多职的同学,干部分只选最高的分加,不得重复加分。

以上细则未涉及、不易定量的测评项目由院测评小组集体商议评定分数。

所有聘书、获奖证书,必须有学工办辅导员审批确认才有效。

所有加分,没有副书记、辅导员签字,学工办盖章确认,任何人不得加分。

各班综合测评小组必须严格审查各项加分,必须以领导签字认可的文件为准。

音乐学院学工办2012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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