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学院预科生综合测评细则
广西预科a类和b类的条件

广西预科a类和b类的条件广西预科A类和B类的条件A类条件•高中毕业生•年龄在18岁至25岁之间•具备我省户籍或者长期在广西学籍,或是在广西就读高中的非广西户籍学生•高中阶段成绩优异,总分在80分以上•有较好的学习能力和适应能力•具备相关特长或专业技能者优先考虑B类条件•高中毕业生•年龄在18岁至25岁之间•具备我省户籍或者长期在广西学籍,或是在广西就读高中的非广西户籍学生•高中阶段成绩在60分以上•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和适应能力•具备相关特长或专业技能者优先考虑注意事项•报考者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学生证、户口本等)•提供虚假信息或使用他人的身份进行报名的将取消报考资格•报考者需参加相关考试和面试,并按要求支付考试费用•广西预科学校将根据考试和面试结果,综合评定录取结果总结广西预科A类和B类的条件略有不同,A类对学生的要求更高,包括成绩和学习能力方面的要求。
报考者一定要按照规定的条件和流程进行报名,并准备充分参加考试和面试。
只有通过综合评定才能被录取为广西预科学生。
报考者应该明确自己的条件和所报考的类别,做好准备,争取顺利进入广西预科学习。
广西预科A类和B类的条件A类条件•高中毕业生•年龄在18岁至25岁之间•具备我省户籍或者长期在广西学籍,或是在广西就读高中的非广西户籍学生•高中阶段成绩优异,总分在80分以上•有较好的学习能力和适应能力•具备相关特长或专业技能者优先考虑B类条件•高中毕业生•年龄在18岁至25岁之间•具备我省户籍或者长期在广西学籍,或是在广西就读高中的非广西户籍学生•高中阶段成绩在60分以上•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和适应能力•具备相关特长或专业技能者优先考虑注意事项•报考者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学生证、户口本等)•提供虚假信息或使用他人的身份进行报名的将取消报考资格•报考者需参加相关考试和面试,并按要求支付考试费用•广西预科学校将根据考试和面试结果,综合评定录取结果总结广西预科A类和B类的条件略有不同,A类对学生的要求更高,包括成绩和学习能力方面的要求。
广西预科录取规则

广西预科录取规则近年来,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普及和发展,广西的高校数量也呈逐渐增加的趋势。
为了选拔优秀的中学毕业生,广西高校纷纷设立预科,以提前选拔出学术实力突出的学生。
本文将探讨广西预科录取规则。
一、统一录取考试广西的高校预科录取一般采用统一考试的方式,即考生须参加统一的录取考试,成绩优秀者获得录取资格。
这种录取方式的好处在于公平公正,确保了录取的公正性。
同时,统一考试还能有效减少高校招生工作的繁杂性。
二、考试内容广西高校预科录取考试一般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等科目的考试内容。
语文考试考察学生的阅读理解和写作能力,数学考试考察学生的逻辑思维和数学运算能力,英语考试考察学生的听力、口语和阅读能力。
除了基础科目的考试外,一些特殊的高校还会设置专业相关科目的考试。
三、附加录取条件除了考试成绩之外,广西的高校预科录取通常还有附加录取条件。
一般来说,学生的综合素质会作为附加录取条件的依据之一。
综合素质包括学生的品德、志愿服务活动、竞赛获奖情况、社团活动经历等。
这些综合素质的评定目的是为了挖掘出更多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
四、地区差异需要注意的是,广西的各个高校预科录取规则存在一定的地区差异。
由于不同高校的办学定位和特色不同,预科录取规则也有所不同。
一些重点高校寻求招收在学术领域有所突出的学子,对考生的学科成绩要求较高,而一些综合性的高校则更加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发展。
五、多元录取为了适应不同学生的需求和特长,广西的高校预科录取也采取了多元录取的方式。
除了统一考试成绩,一些高校还设置了面试、体育测试、艺术表演等专项选拔。
这样能更好地发现学生的特长和潜力,给予他们更适合的发展机会。
六、发展趋势随着高等教育的发展,广西的高校预科录取规则也在不断调整和改进。
未来,预计将会更加注重综合素质的评估,更加关注学生的个人发展和创新能力。
同时,高校将会增加与企业、社会的联系,更好地与社会需求接轨,为学生的就业和创业提供更好的支持和指导。
百色学院综合测评办法

百色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认真地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适应我校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的改革,建立健全具有竞争力和激励效应的管理机制,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进一步推进我校的素质教育和学风建设的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实现对学生评估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校注册入学满一学期以上的普通全日制在校本科、专科、高职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均需进行每学期一次的综合测评,至毕业前夕,进行在校期间的总体综合测评。
第三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贯彻公开性、民主性、客观性、准确性原则,以日常考核记录为基本依据,充分发扬民主,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力求全面、真实、公正地反映学生个人的整体素质状况。
第四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从思想品德表现、学业表现、文体表现、能力表现四个方面对学生进行全面的定量考核,其量化考评结果作为学生评优、评奖、学年(毕业)鉴定、毕业生择优推荐就业的依据。
满分为100分,思想品德表现、学业表现、文体表现、能力表现所占的百分比分别为15%、60%、10%、15%,用公式表示如下:M=A×15%+ B×60%+ C×10%+ D×15%M——综合测评总分 A——思想品德表现分B——学业表现分 C——文体表现分D——能力表现分第二章思想品德表现测评第五条思想品德表现分由基础分、奖励加分和扣分累计构成,即:思想品德表现分=思想品德基础分-扣分+加分第六条学生个人做到如下要求,给思想品德基础分60分: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参加党、团组织活动及校、系、班组织的集体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学习,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关心集体,乐于助人,爱护公共财物;自觉维护社会稳定和校园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敢于同各种不良行为作斗争;劳动态度端正,按时参加劳动课;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完整版)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细则

(完整版)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细则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细则1. 前言本细则旨在为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提供具体指导和规范,帮助学校和教育机构对大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科学评估。
本细则依据学生在研究、实践、社会参与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评价,旨在全面了解学生的综合能力和个人发展。
2. 评价指标综合素质评价应包括以下方面的指标:2.1 学业成绩:评估学生在各学科的研究成绩和表现,包括课程成绩、考试成绩等。
2.2 实践能力:评估学生在实际操作和实践应用中的能力,包括实验技能、实经历、项目实践等。
2.3 专业知识:评估学生对所学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和应用能力。
2.4 创新能力:评估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造能力,包括学术研究成果、创新项目等。
2.5 社会责任感:评估学生对社会问题的关注和积极参与能力,包括公益活动、社会服务等。
2.6 组织能力:评估学生在组织和管理方面的能力,包括团队合作、项目管理等。
2.7 沟通能力:评估学生的表达、交流和沟通能力,包括口头表达、写作能力等。
2.8 综合素质:综合评估学生在多个方面的表现,包括领导能力、团队合作能力、自我管理能力等。
3. 评价流程3.1 数据收集:学校和教育机构应通过课程成绩记录、实践经验记录、专业能力考核以及其他相关材料收集学生信息。
3.2 评价分析:通过对学生信息的整理和分析,计算各项评价指标的得分。
3.3 综合评价:按照权重分配,将各项评价指标的得分综合计算,得出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4. 评价结果运用4.1 学生发展指导:根据评价结果,为学生提供发展建议和指导,帮助他们更好地提升综合素质。
4.2 选拔选拔选拔选拔选拔选拔选拔选拔选拔:评价结果可作为选拔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申请国外交流项目等的重要依据。
4.3 评优评先:评价结果可用于评选优秀学生、荣誉称号和学术奖励等。
5. 细则修订本细则的具体内容和指标可以根据实践需要进行修订,但修订过程应充分考虑各方意见和专家建议,确保细则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广西少数民族预科a类条件(一)

广西少数民族预科a类条件(一)广西少数民族预科A类条件介绍广西少数民族预科A类条件是针对广西地区少数民族学生的招生政策。
目的该政策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广西少数民族学生的升学机会和教育水平,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发展。
条件以下是广西少数民族预科A类招生的条件:•少数民族身份:申请人必须是广西省内的少数民族学生。
•学业成绩:学生需要达到一定的学业成绩要求,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等学科。
•政治条件:学生必须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和行为表现,注重社会责任感和公民意识。
•体质健康:学生需要通过体检,确保身体健康并适合参加预科学习。
•综合评价:学生的品德、学术、潜力等方面综合评价需要符合招生要求。
申请流程以下是广西少数民族预科A类的申请流程:1.填写申请表:申请人需要填写详细的个人信息和教育背景。
2.提交材料:除了申请表,还需要提交相关的学历证明、成绩单和身份证明等材料。
3.资格核实:学校将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核实和审核。
4.面试及考试:符合资格的学生将参加面试和考试环节。
5.综合评价:根据面试和考试的结果以及综合评价,学校将决定录取与否。
6.录取通知:被录取的学生将收到录取通知书,指导其后续入学手续。
效果广西少数民族预科A类条件的实施,对于广西地区的少数民族学生和教育事业具有积极的影响:•提升学习机会:该政策为广西地区的少数民族学生提供了更多的升学机会,帮助他们更好地接受高等教育。
•促进教育发展:通过为广西地区的少数民族学生提供优质的预科教育,可以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事业的进一步发展,提升教育水平和质量。
结语广西少数民族预科A类条件为广西地区的少数民族学生提供了宝贵的升学机会,帮助他们实现教育的梦想。
这一政策的实施不仅对个人有益,也有助于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事业的发展。
希望更多的少数民族学生能够通过这一机会获得更好的教育。
政策改进广西少数民族预科A类条件的实施,仍然存在一些可以改进的方面:•宣传力度:需要加大政策的宣传力度,确保广大少数民族学生了解到这一机会,并积极参与申请。
广西少数民族班预科a预科b的要求

广西少数民族班预科a预科b的要求广西作为中国的少数民族自治区之一,拥有丰富的民族文化和多样的民族群体。
为了保护和弘扬广西少数民族的传统文化,广西设立了少数民族班预科A、预科B,旨在为广西的少数民族学生提供学习、交流和发展的平台。
1.选拔与录取2.学习内容预科A、B的学习内容主要包括语文、数学、英语、文化课和民族文化课。
其中,文化课内容涵盖中国历史、地理、政治和文学等方面的知识;民族文化课则注重广西地方民族文化的学习和传承,包括广西少数民族的语言、服饰、音乐、舞蹈等。
3.教育目标通过预科A、B的学习,学生将得到全面的教育培养。
目标之一是加强学生的综合素质,包括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独立思考能力等。
同时,广西少数民族班还注重弘扬少数民族的文化传统,培养学生对自己民族文化的认同和自豪感。
4.课程设置预科A、B的课程设置上存在一定的差异。
预科A的课程相对更为深入和专业化,注重学科知识的掌握和应用;预科B则注重基础知识和技能的培养,对学生的要求相对较低。
5.师资保障为了保证教学质量,广西少数民族班的教师队伍中聘请了一批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和专业知识的教师,他们不仅能够传授学科知识,还能够传授少数民族文化的传统和特色。
6.实践活动为了加强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广西少数民族班预科A、B每年都会组织各类实践活动,如参观广西本地的少数民族村寨、宗教场所等,举办学术交流会和文化展示活动,以丰富学生的课堂学习。
7.毕业要求预科A、B一般为一年制,学生毕业后可以继续升入相应的大学或职业学院。
对于预科A的学生,由于其学习内容较为深入和专业化,毕业后可以考虑进入相关专业学院深造;而预科B的学生则可以选择继续攻读普通本科课程或参加职业培训。
预科A、B的设立为广西少数民族学生提供了更好的教育平台,旨在促进少数民族的整体发展和民族文化的传承。
期待广西少数民族的学生能够通过这样的机会,更好地实现自己的梦想和发展目标。
广西预科b类条件

广西预科b类条件广西预科B类条件广西预科B类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组织的一项高等教育选拔考试,旨在选拔优秀的中学毕业生进入大学进行学习。
B类考试主要考察学生的基础知识和综合能力,对于考生来说,了解B类考试的条件是非常重要的。
广西预科B类考试要求考生具备良好的学业成绩。
考生需要在中学的各个学科中取得较好的成绩,尤其是数学、物理、化学等理科科目。
这些科目的学习成绩是评判考生综合能力的重要指标,而且在考试中也会有相关的题目涉及到这些科目的知识点。
广西预科B类考试还要求考生具备较强的英语能力。
英语作为一门国际通用语言,在现代社会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考生需要通过英语考试来证明自己具备良好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这对于考生未来在大学学习和工作中的交流和应用是非常重要的。
广西预科B类考试还要求考生具备较好的综合素质。
综合素质包括对社会、国家、世界各个方面的了解和认识,具备良好的思维能力、创新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等。
这些素质是现代社会所需的基本素质,对于考生未来的发展和成长具有重要意义。
广西预科B类考试对考生的要求较高,需要考生具备良好的学业成绩、英语能力和综合素质。
考生需要通过努力学习和积累知识,提高自己的综合能力,以便在考试中取得好成绩。
同时,考生还要注重培养自己的创新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以适应未来社会的发展需求。
只有具备这些条件,考生才能顺利通过广西预科B类考试,进入理想的大学进行学习和发展。
通过上述内容的描述,我们可以了解到广西预科B类考试的条件和要求。
考生需要在学业成绩、英语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具备较高水平,以能够顺利通过考试,进入理想的大学进行学习。
考生应该认真对待考试,努力学习,提高自己的能力,为自己的未来奠定良好的基础。
只有做好充分的准备,才能在广西预科B类考试中取得好成绩,实现自己的梦想。
广西民族大学 预科教育学院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定稿)

广西民族大学预科教育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教育方针,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和学风建设,培养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本科新生,实现对预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学生管理暂行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精神,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综合素质测评是从学业成绩、操行与社会实践两大方面对预科生进行全面的综合考评,其中学业成绩占85%,操行与社会实践占15%。
第三条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分两个学期进行,每个学期各占50%。
第二章学业成绩测评第四条学业成绩测评是对期末考试、考查科目的期评成绩进行综合考量。
该项测评成绩占总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的85%,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学业成绩测评成绩= (考试科目总分/考试科目)×70%+(考查科目总分/考查科目) ×30%文科:考试科目:语文(写作、阅读与鉴赏)、数学、英语、历史(八桂乡情/传统文化)考查科目:思想政治、计算机、表达与交流理科(一):考试科目:数学、英语、物理、化学考查科目:思想政治、计算机、语文(写作、表达与交流/阅读与鉴赏)理科(二):考试科目:数学、英语、物理、语文(写作、表达与交流/阅读与鉴赏)考查科目:思想政治、计算机、历史(八桂乡情/传统文化)医科:考试科目:语文(写作、表达与交流/阅读与鉴赏)、英语、生物、化学考查科目:数学、思想政治、计算机第三章操行与社会实践测评第五条操行与社会实践测评是对操行表现、文体表现、社会活动表现的综合考量。
其中操行表现分占此项的40%,文体表现分占此项的30%,社会活动表现分占此项的30%;基本分在各个项目中占30%,扣分项从基本分中扣除,扣完为止。
本项最高分为100分,占总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的15%。
第一节操行表现第六条操行表现是指预科生在思想品德、文明素养、学风纪律等方面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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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学院预科生综合测评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教育方针,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和学风建设的发展,培养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合格的大学新生,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班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研究生基础强化班管理办法>的通知》(教民[2010]11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学生管理暂行规定》(桂教[2012]15号)精神,遵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结合广西少数民族预科教育的实际,实现对学生评估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综合素质测评是对少数民族预科学生(以下简称预科生)在预科学习期间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学业成绩、交流与合作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方面的全面和整体评价。
综合素质测评(以下简称综合测评)内容包括学业成绩和操行与社会实践两大部分。
其中,学业成绩测评的主要观测点是每学期各门课程的考试或考查成绩;操行与社会实践测评的主要观测点是操行表现、文体表现以及社会实践活动表现。
因此,综合测评是从操行表现、学业表现、文体表现、社会实践活动表现等方面对学生进行全面的定量考核,综合测评成绩由上述四方面得分按比例合成,计算公式如下:综合测评成绩=学业表现分×85%+操行表现分×6%+文体表现分×4.5%+社会实践活动表现分×4.5%。
第三条操行表现是指预科生在思想品德、文明素养、学风纪律等方面的表现;文体表现是指预科生在文艺、体育方面的表现;社会实践活动表现是指预科生在担任学生干部、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参加科技竞赛或技能竞赛、发表作品或论文等方面的表现。
第四条操行与社会实践测评中的操行表现、文体表现和社会实践活动表现均设基本分和附加分。
基本分在各个项目中为30%,用于扣分项,扣完为止;附加分为各个项目的表现加分,最高分不超过各自项目的70%,也不能用来填补基本分中的缺口。
各个项目内加减的分值只适用于本项目,不能夸项目使用。
第五条综合测评成绩分两个学期进行,每个学期进行一次,其成绩各占50%。
第六条学业表现分由基本分、附加分和扣分组成,基本分占学业表现分的85%,附加分占15%,基本分由学科总平均成绩确定,即学业基本分= (考试科目总分/考试科目)×70%+(考查科目总分/考查科目) ×30% 其中五级计分制与百分制按以下标准折算(体育课成绩不计入):第七条学业表现加分条件及标准如下:1.获学院考试科单科成绩优秀奖每次加8分,考试科单科成绩优良奖每次加6分,综合学习成绩(不含体育)优秀奖每次加8分,优良奖每次加6分,具体获奖人数由当年预科生总数决定(一般取总数的2%),文理科分开,此项分数可以累加。
2.凡报名参加学院各教研室组织开展的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综合理科等科目竞赛者,获一等奖者加8分,二等奖者加6分,三等奖加4分,鼓励奖或优秀奖加2分,不获奖者不加分。
3.凡报名参加计算机等级考试的加1分,获得一级证书的加5分,获得二级证书的加8分,获得三级证书的加10分,获奖者是参加分+获奖分。
4.凡报名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的加1分,获二级乙等证书的加5分,获得二级甲等证书的加8分,获得一级乙等证书的加10分,获得一级甲等证书的加15分,获奖者是参加分+获奖分。
5.所有加分项目以学生当年9月入学至下一年6月结业离校为计算时间。
加分项目如有证书的,计算时间(上学期还是下学期),应依据个人表现的时间,而不是看证书落款时间。
第八条学业表现扣分条件及标准如下:1.考试作弊,按行政处分情况在操行表现测评中扣分。
2.扰乱课堂或考场秩序,影响正常上课或考试者,由科任老师或监考老师提出意见,视情节轻重每次扣1—10分。
第九条操行表现分由基本分、附加分和扣分组成,基本分定为30分。
第十条加分条件及标准如下:1.在“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评比中,获百色学院(以下简称“校级”)“三好学生”者加12分、“优秀学生干部”者加10分,获百色学院大学预科教育学院(以下简称“院级”)“三好学生”者加10分、“优秀学生干部”者加8分,获院级其他单项奖者(如文体优秀奖、学术科研奖等)加6分,校级则加7分;获校级“先进班集体”的,当届班干每人加7分,其他班集体成员加5分(受过处分者除外)。
获院级“先进班集体”的,当届班干每人加5分,其他班集体成员加3分(受过处分者除外)。
同时获校级、院级“先进班集体”称号,按最高分数项加,不累加。
2.在“五四”评优中,获校级“十佳团干”、“十佳团员”者加10分,获得校级“优秀团干”者加7分、“优秀团员”者加6分;获得院级“优秀团干”者加5分、“优秀团员”者加4分(评奖时非团员及受过处分的团员除外)。
获得校级“先进团支部”称号,当届班团干加6分,其他团员加3分;获得院级“先进团支部”称号,当届班团干加5分,其他团员加2分;同时获校级、院级“先进团支部”称号,按最高分数项加,不累加。
3.获校级“学风建设先进个人”者加8分,获院级“学风建设先进个人”者加6分;同时获校级、院级者,按最高分项加,不累加。
4.获校级“文明宿舍”的,舍长加5分,舍员加3分;获院级“文明宿舍”的,舍长加4分,舍员加2分。
如果多次获得,此项分数可以累加。
5.获院级其他先进个人奖者(如学雷锋先进个人、社会实践活动先进个人、爱国卫生先进个人),一等奖每人每次加5分,二等奖加4分,三等奖加3分。
6.在预科学习期间,被评选为入党积极分子者加1分,参加党校学习并获结业者加2分,获“优秀学员”称号者加3分,成为预备党员者加5分,成为正式党员者加8分。
此项按最高得分项加分,不累加。
7.见义勇为、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并受表彰者,国家级加20分,省部级加15分,学校级加12分,集体受表彰的,个人折半加分。
第十一条扣分条件及标准1.受学校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者的分别扣8分、10分、12分,受学院通报批评的扣6分。
班级(团支部)受学院通报批评的,班长(团支书)、班委(团支委)、组长(团小组长、舍长)、同学分别扣4分、3分、2分、1分。
2.旷课每节扣1分,旷操每次扣1分,迟到、早退每次扣0.5分。
3.无故不参加主题班会和政治学习活动(学校、学院举办的各类报告会)的,每次扣2分。
4.学生宿舍受学院通报批评的每人每次扣2分,受学校通报每人每次扣3分,舍长每次扣4分。
5.晚上11时30分为回宿舍的最后时间,超过晚上11时30分没有回到宿舍者按晚归论处;晚归者每次扣1分,舍长及宿舍其他成员负连带责任:舍长扣1分,其他舍员扣0.5分;无故夜不归宿者每次扣3分,舍长连带扣2分,其他舍员连带扣1分。
第四章文体表现测评第十二条文体表现分由基本分、附加分和扣分组成,基本分定为30分。
第十三条文体表现测评加分条件及标准如下:1.参加体育运动会比赛等集体活动者,视组织单位级别给予加分。
其中:院级每次2分、校级每次3分、地市级每次5分。
参加分以最高级别为准,不累加。
获得比赛名次者,百色市运动会取前8名,分别追加8—15分;校级取前6名,分别追加5—10分;院级取前6名,分别追加3—8分。
同类型比赛(如气排球、广播操)同时获院级、校级名次者,取最高,若多类型比赛同时获奖,分数可累加。
2.参加文艺比赛或参加学校文化艺术节比赛获奖的,校级一等奖加10分,二等奖加8分,三等奖加6分,优秀奖加4分;学院级一等奖加8分,二等奖加6分,三等奖加4分,优秀奖加2分。
如果是集体项目的,则成员每人均按相应的等次加分,获奖得分只取最高分,不可累加。
3.参加各级各类科技竞赛获奖者,视组织单位级别给予加分。
校(地、市)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分别追加7—10分,省部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分别追加12—15分。
第十四条文体表现扣分条件及标准如下:1.无故不参与学校或学院安排的文体活动者,每次扣2分,如发现有班干包庇,扣该班干5分。
第五章社会实践活动表现测评第十五条社会实践活动表现分由基本分、附加分、扣分组成,基本分定为30分。
第十六条加分条件及标准如下:1.担任学院团委、学生会干部者,任满一学期并连任者,且认真完成本职工作的,团委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加25分,副主席加20分;各部部长(团委委员)每学期加12—16分;各部副部长每学期加10-14分。
若做满一个学期辞去现任职务者,不加分。
2.担任班干部并任满一学期并连任者,认真完成本职工作的,班长、团支书每学期加10分;副班长每学期加8分;其他班团干每学期加6分。
任临时班干者按所任职务折半计算分数。
若做满一个学期辞去现任职务者,不加分。
3.任舍长、礼仪队员、记者团成员、艺术团成员等每学期加4分。
若舍长兼任记者团成员及艺术团成员,以最高职务计分,兼职者不另计分;校记者团干部、校广播站干部,每学年工作结束,经主管部门鉴定合格者,每人加4分。
4.发表论文或文学作品者,视刊物(电台、电视台)级别加分:国家级20分,省级10分,地市(校级)10分。
5.在学校田径运动会上积极投稿并被采用每篇加1分,记者团成员除外(记者团成员每人每学期基本工作量为4篇, 4篇以上方可累加投稿分数,4篇以上每篇加1分),被采用的投稿分数最高加分为10分。
6.向广播站投稿并被采用,每篇加1分,最高不能超过10分。
7.向学院网站投稿并被采用,每篇加1分,最高不能超过10分。
8.参加学校素质拓展竞赛获奖的,一等奖加10分,二等奖加8分,三等奖加6分,优秀奖加4分。
9.学术论文、文学作品、新闻报道、通讯稿件凡属合作的,第一作者占70%,第二作者占30%。
第十七条扣分条件及标准如下:1.无故不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每次扣2分,如发现有班干包庇,扣该班干5分。
2.参加学校或学院的集体活动迟到或早退每次扣1分。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各板块加分以加满该项目得分为止,扣分以扣完该项目得分为止,不得扣其它项目得分。
如学业表现附加分折算后最高得分为12.75(100*85%*15%)分,学业表现折算后最高得分为72.25(100*85%*85%)分。
第十九条对于弹性较大的加分或扣分项目,各班必须先提出加分或扣分建议,由班长收集,交由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裁定。
第二十条综合测评各项数据统一按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四位。
第二十一条本细则由学院党委、行政、学生科、教务科、团委组成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组织,由班主任以及班团干组成的综合测评执行小组执行。
每个班推选四名班干分别负责操行表现、学业表现、文体表现、社会活动表现四方面的记分,班主任负责监督。
第二十二条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流程依次为:预科学生本人自评——班级综合测评执行小组核对——班主任复核——班内公示1天——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审核——校内公示3天——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