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建筑装饰工程施工质量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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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工程项目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工程项目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监理实施细则1. 前言为了规范工程项目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提高工程质量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针对工程项目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监理实施环节,围绕质量、安全、进度、签证、费用、环保等方面制定一系列的规定,以确保监理工作的有效实施,并最终使工程质量得到保证。

2. 监理实施细则2.1 质量•监理人员应在项目前期对装修工程设计文件进行审核,设计文件必须符合施工规范和国家相关规定。

•监理人员应对材料进场进行检验,材料应符合合同规定和施工规范。

•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工艺进行把关,在施工过程中及时发现问题并指出处理方案。

•监理人员应按照施工进度进行现场巡查和经常性检验,及时纠正问题并控制质量。

2.2 安全•施工单位应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环境,遵守国家、地方的安全生产规定,加强现场安全管理,控制施工安全风险。

•监理人员应对施工现场安全环境进行检查和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提醒施工单位加强现场安全管理。

2.3 进度•工期计划一经确定,监理人员应对施工进度进行定期检查、分析,并及时纠正施工单位存在的进度问题。

•施工单位须保证施工进度的正常推进,遵守合同约定施工期限,监理人员应对施工进度情况进行监控。

2.4 签证•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合同和工程变更进行审查,确保合同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工程规范,并及时处理好相关手续。

•所有变更事项必须由业主和施工单位签字确认,在正式变更合同和签证书之前,不能开始变更工作。

2.5 费用•施工单位必须遵守施工合同的费用条款,坚持采取经济、合理的措施,控制施工费用。

•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单位提出的费用预算进行审核,必须遵守国家、地方的相关规定,并及时提出调整意见。

2.6 环保•施工单位应切实贯彻执行环保法规,保证施工过程中不污染环境。

•监理人员应对施工现场环境和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总结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是关键工程,是利益相关者最为关注的方面之一。

装修工程监理实施细则(通用版)

装修工程监理实施细则(通用版)

装修工程监理实施细则(通用版)
一、前言
本文档旨在规范和指导装修工程监理的实施,以确保工程的质量、安全和合法性。

本细则适用于所有类型的装修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商业和公共建筑。

二、监理资格
进行装修工程监理的人员需具备相应的资格和经验,并需在工程前向相关部门申请注册和备案。

三、监理范围
装修工程监理的范围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工程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包括进场验收、施工方案审核和签订合同等;
- 工程施工期间的监督和管理,包括施工进度、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等;
- 工程竣工验收前的质量检查和整改工作,确保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
- 工程竣工验收后的跟踪和维护工作,包括质量保修和投诉处理等。

四、监理责任
进行装修工程监理的人员或机构应对监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和建议,确保工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五、监理报告
进行装修工程监理的人员或机构应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撰写监理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工程进度和质量情况的描述和评估;
- 监理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的整改情况;
- 工程竣工验收前的质量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
- 报告期间的投诉处理和质量保修情况。

六、监理费用
进行装修工程监理的人员或机构应按照合同和相关规定收取监理费用,费用标准应合理、公正和透明,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七、附则
本实施细则由装修工程监理机构制定和执行,应与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保持一致。

如有需要,可进行适当的修改和完善。

以上内容为装修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的通用版,具体实施应根据不同工程的特点和要求进行相应的调整和规定。

工程装修监理实施细则

工程装修监理实施细则

一、总则1.1 编制依据本细则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2018)等相关国家标准、规范,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编制。

1.2 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本工程装修施工全过程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的监理工作。

1.3 监理目标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和国家标准,确保工程进度按合同约定完成,确保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

二、监理工作内容2.1 质量控制2.1.1 施工单位资质审查:审查施工单位资质、人员资格,确保施工单位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1.2 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确保施工方案合理、可行。

2.1.3 材料设备管理:审查材料设备质量,确保材料设备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标准。

2.1.4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标准。

2.1.5 验收工作:组织施工、设计、监理、业主等相关单位进行工程验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和国家标准。

2.2 进度控制2.2.1 进度计划审查:审查施工进度计划,确保进度计划合理、可行。

2.2.2 进度监督检查:对施工进度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进度按合同约定完成。

2.2.3 进度调整:根据实际情况,对施工进度进行调整,确保工程进度按合同约定完成。

2.3 安全控制2.3.1 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安全生产。

2.3.2 安全生产检查: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2.3.3 安全教育培训: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2.4 文明施工控制2.4.1 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制定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确保施工现场整洁、有序。

2.4.2 施工现场垃圾处理:对施工现场垃圾进行分类处理,确保施工现场环境卫生。

三、监理工作程序3.1 监理工作准备3.1.1 熟悉工程设计图纸、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等相关资料。

建筑装饰工程监理实施细则范本(全套)

建筑装饰工程监理实施细则范本(全套)

建筑装饰工程监理实施细则范本(全套)1. 引言建筑装饰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是为了规范和指导建筑装饰工程监理活动的实施而制定的。

本范本包含了一系列具体的规定和要求,以确保建筑装饰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2. 监理责任2.1 监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负责监督、检查和记录建筑装饰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以确保工程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标准进行。

2.2 施工单位的责任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监理人员的要求和指示,如实提供相关工程文件和材料,并按照合同规定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建筑装饰工程。

3. 工程进度管理3.1 进度计划施工单位应提供详细的工程进度计划,包括各个施工阶段的工期安排、关键节点的时间要求等。

监理人员应根据计划对工程进展进行监督和审查。

3.2 施工现场检查监理人员应定期进行施工现场检查,确保施工进度符合计划要求,及时解决施工中遇到的问题和难题。

4. 质量控制4.1 施工工艺要求监理人员应对施工过程中的工艺要求进行把关,确保施工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4.2 材料检验监理人员应进行材料的抽样检测,确保施工所使用的材料质量可靠。

5. 安全管理5.1 安全生产要求监理人员应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5.2 防火阻燃要求监理人员应对施工材料和设备的防火阻燃性能进行审查和测试,确保工程符合消防要求。

6. 工程变更管理6.1 变更控制程序监理人员应建立完善的工程变更管理程序,对施工单位提出的变更要求进行评估和审批。

6.2 变更后验收监理人员应对工程变更后的验收进行确认,确保变更工作符合相关要求和规定。

7. 完工验收7.1 完工报告施工单位应提交完工报告,包括工程的基本情况、竣工时间、主要施工工艺等信息。

7.2 完工验收标准监理人员应根据建筑装饰工程的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对工程进行验收,确保工程符合要求。

8. 审计和总结监理人员应对建筑装饰工程的监理活动进行审计和总结,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并提出改进措施。

建筑装饰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建筑装饰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建筑装饰工程监理实施细则一、监理人员的职责1.监理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施工合同的规定,对建筑装饰工程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

2.监理人员应对施工过程中的施工质量、安全、进度等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3.监理人员应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要求,对施工单位的设计和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和审批。

4.监理人员应协调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和纠纷,确保建筑装饰工程的顺利进行。

5.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单位的材料采购、进场质量验收、施工记录等进行审核和监督。

6.监理人员应在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完成后对竣工验收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二、监理人员的权力1.监理人员有权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施工方案、施工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

2.监理人员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要求进行施工。

3.监理人员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提供施工过程中的各项记录和报告,并进行审核和审批。

4.监理人员有权要求施工单位停止违法行为,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5.监理人员有权要求施工单位进行修正和整改,确保建筑装饰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三、监理程序1.施工前,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单位的资质、经验和技术水平进行评估和审查。

2.施工前,监理人员应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核和审批。

3.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应定期进行现场检查,对施工质量、安全、进度等进行监督和检查。

4.施工完成后,监理人员应对竣工验收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四、监理报告1.监理人员应每周向甲方提交一份监理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施工进度、质量问题、安全问题等情况。

2.监理人员应在工程竣工之前向甲方提交一份竣工监理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安全问题等情况。

五、监理费用1.监理费用由甲方承担,根据监理服务的内容和工程规模进行确定。

2.监理费用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支付。

六、违约责任1.如监理人员未按照合同的约定提供监理服务,甲方有权要求其退还已支付的监理费用,并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

建筑装修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建筑装修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建筑装修工程监理实施细则一、概述建筑装修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是为了确保建筑装修工程的质量和进度,提高工程监理的规范性和实效性,特制定的细则。

本细则旨在明确工程监理的职责、要求和操作流程,以保障建筑装修工程的顺利进行,并最终达到预期的安全、美观、环保和经济效益。

二、监理单位的职责1. 监理单位应是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应确保其工程技术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2. 监理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工程监理,全面负责工程施工各阶段的监督和检查。

3. 监理单位应制定并执行监理计划,监督并检查施工单位在装修设计、工艺标准、材料采购、施工组织、质量控制等方面的全过程管理。

4. 监理单位应及时向业主报告工程的进展情况和风险预警,并提出相应的控制措施和建议。

三、施工单位的职责1. 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工程施工经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装修工程的施工。

2. 施工单位应根据监理单位的要求,制定详细的工程施工方案,并提交监理单位审核和批准。

3. 施工单位应执行合同约定的工期,在工期内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并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

4. 施工单位应在施工过程中配合监理单位的监督和检查,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整改,并接受监理单位的检验和验收。

四、监理过程的要求1. 监理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与施工单位进行必要的协调会议,明确双方的职责和要求。

2.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和批准,确保施工方案符合安全、环保和质量要求。

3. 监理单位应定期进行工地巡查和抽查,确保施工工艺符合设计要求,材料质量合格。

4. 监理单位应组织并记录工程的竣工验收,评估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状况,并进行相关报告。

五、监理报告的要求1. 监理单位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向业主提交监理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工程进展情况、质量状况、安全风险预警等。

2. 监理报告应客观、真实地反映工程的实际情况,提出改进和控制措施,并对施工单位的工作进行评价。

3. 监理报告应具备书面文档的形式,包括文字描述、图片、图表等,以便业主理解和决策。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监理实施细则一、监理职责和权限1.监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和技术能力,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要求和监理程序,能够独立履行监理职责。

2.监理人员应当及时到场,提前与施工方协调,制定监理计划和工作方案。

3.监理人员应当按照监理合同的约定,对施工方的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4.监理人员应当对施工方提出的质量问题、安全隐患等进行及时处理,并发出监理通知书,要求施工方立即整改。

5.监理人员应当对施工方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及时向业主报告施工进度和质量情况。

6.监理人员应当对施工方使用的材料进行抽查和检测,确保材料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

7.监理人员应当对施工方提供的施工机械和设备进行检查和验收,确保施工机械和设备的安全使用。

8.监理人员应当对施工方的施工过程进行质量验收,及时发出监理报告,对合格的工程进行验收,对不合格的工程要求施工方整改。

9.监理人员应当及时向业主提供监理报告和相关的资料,对施工方的工程质量和安全进行评价和建议。

10.监理人员应当对施工方的施工进度进行跟踪和监督,确保工程按照计划进行。

二、监理程序和要求1.施工方在开工前应向监理人员提供相关的质量控制计划、安全措施和进度计划,并在施工前举行施工方案讨论会。

2.监理人员应当按照施工方案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确保施工方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3.监理人员应当对施工过程中的施工记录、试验报告、采购清单等进行审核,确保施工过程的正确和完整。

4.监理人员应当在工程竣工前进行质量验收,对施工方提供的工程验收资料进行审核,确保工程符合相关标准和设计要求。

5.监理人员应当对工程竣工后的维护期进行跟踪和监督,并向业主提供相关维修管理建议。

三、监理报告和评价1.监理报告应当包括对施工质量、安全、进度、设备使用等方面的评价和建议。

2.监理报告应当及时向业主提供,并抄送施工方,确保施工方得知监理意见和建议。

3.监理报告应当客观、真实地反映施工过程和工程质量,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提出具体的整改要求。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监理细则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监理细则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监理细则1.监理责任:1.1监理人员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独立、公正地行使监理职权,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1.2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熟悉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1.3监理人员应按照合同约定的监理范围和工期,履行监理职责。

2.监理工作准备:2.1监理人员应及时了解工程的设计、施工图纸和合同文件,熟悉相关要求。

2.2监理人员应与业主和承包商沟通,明确监理的目标和要求。

2.3监理人员应尽早参与到工程的准备工作中,包括现场布置和材料选购等。

3.施工过程监理:3.1监理人员应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施工按照设计要求进行。

3.2监理人员应对工程进场验收、施工质量验收等过程进行监督和评审。

3.3监理人员应监督材料的采购、运输和贮存,确保材料的质量和安全。

4.质量控制:4.1监理人员应制定工程的质量控制计划,明确质量检查的内容和频次。

4.2监理人员应对施工过程中的关键节点进行抽样检测,确保工程质量。

4.3监理人员应合理安排质量检查时间,及时发现和处理质量问题。

5.安全管理:5.1监理人员应制定工程的安全控制措施,明确施工期间的安全要求。

5.2监理人员应定期检查现场的安全设施和安全操作,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

5.3监理人员应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

6.合同管理:6.1监理人员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和工期,进行工程进度的管理。

6.2监理人员应审核承包商的施工进度计划和付款申请,确保合同规定的进度和款项的支付。

6.3监理人员应对承包商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合同约定的质量和要求。

7.文件管理:7.1监理人员应编制并管理工程监理日志,记录每天的工作内容和问题处理情况。

7.2监理人员应及时编制和提交工程监理报告,对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进行评价和总结。

7.3监理人员应保存好相关文件和资料,以备后续的审计和验收。

8.纠纷处理:8.1监理人员应及时发现和处理工程施工中的纠纷和问题,确保纠纷的及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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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G-T-003 编号:工程装饰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批准:日期:审核:日期:编制:日期:上海新光建设工程监理咨询公司1.装饰工程特点: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暂行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0号《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沪建建(2000)第0514号;《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88号《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建设地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建设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其他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及规定和工程相关的规程、规范。

3. 监理任务与职责3.1.材料:3.1.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3.1.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的规定。

3.1.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

3.1.4所有材料进场时应对品种、规格、外观和尺寸进行验收。

材料包装应完好,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的检测报告;进口产品应按规定进行商品检验。

3.1.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

3.1.6现场配制的材料如砂浆、胶粘剂等,应按设计要求或产品说明书配制。

3.2.施工:3.2.1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应经过审查批准。

3.2.2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人员应有相应岗位的资格证书。

3.2.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陌生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水、电、燃气、通讯等配套设施。

3.2.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应在基体或基层的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

3.2.5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应有主要材料的样板或做样板间(件),并应经有关各方确认。

3.2.6 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环境条件应满足施工工艺的要求。

施工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

当必须在低于5℃气温下施工时,应采取保证工程质量的有效措施。

4. 监理保证措施及工作内容4.1 抹灰、饰面、吊顶、隔断4.1.1 抓好事前质量控制:4.1.1.1 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施工和材料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建筑装饰装修防火规范,施工设计图纸应报公安消防部门进行消防安全核准。

4.1.1.2 监理组人员与施工方有关人员须熟悉本工程装饰种类、材料要求、色彩规定、饰面布置。

材料采集、进场材料验收、进场后需复验的材料,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检测报告。

检查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

见证取样送检等事项均应按规定实施。

4.1.1.3审查分包施工队伍资质、质量管理体系是否符合规定。

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技术、质量、安全交底、施工机具是否满足齐全。

4.1.1.4 检查装饰墙板、试贴墙板与施工大样图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与验收规范规定。

4.1.2 做好事中控制工作:建筑装饰工程应对基体的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

按照不同装饰类别,实施事中控制。

4.1.2.1一般内墙与天棚抹灰⑴检查砼、砖石、基层表面明显凹凸部位是否剔平、修复;光滑的基层是否已凿毛或涂刷界面剂,基层表面残渣、污垢、隔离剂、油漆等,事先清理干净并应洒水润湿(铺抹基层应用1:3水泥砂浆)。

⑵检查墙面各种无用孔洞是否堵塞严密,外墙上孔洞堵塞要办理隐蔽验收手续,水暖管道通过的墙洞与穿墙管槽须用1:3水泥砂浆堵严抹平。

⑶不同材料基层相接处的特殊处理,木基层与砖墙面、砼基层相接处应铺钉金属网片;搭接宽度:两边不小于100㎜。

填充墙粉刷前,在接缝的正反面均应钉设钢丝直径为φ0.5菱形网孔边长20㎜的钢丝网,网宽为缝两侧各100㎜。

并做好隐蔽记录。

⑷控制抹灰前墙面浇水湿润:砖墙一般浇二遍,砖面渗水深度8-10㎜,加气砼块墙面应提前二天浇水,每天二遍以上,渗水深度8-10㎜,砼墙面则可少浇水。

浇水程度与施工季节、气候、操作环境有关,应酌情掌握。

⑸检查挂线贴并的垂直度控制依据是否符合要求。

⑹检查砂浆配制,原材料质量应符合规定,使用方法必须妥当(石灰膏必须充分热化,时间应不少于15天)⑺抹灰工程应分层操作,每层厚度水泥砂浆宜为5-7㎜,混合砂浆和石灰砂浆宜为7-9㎜。

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时,应采取加强措施。

当采用网片加强时,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并做好隐蔽记录。

光滑的基层应斩毛或涂刷界面剂,各抹灰层之间及抹灰层与基体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无脱层、空鼓和裂缝与爆灰。

抹灰层总厚度:平顶板条、现浇混凝土基层15㎜,预制混凝土基层18㎜,金属网20㎜;内墙面抹灰层总厚度:普通级18㎜,中级20㎜,高级25㎜;外墙面抹灰层总厚度20㎜,勒脚25㎜,石墙35㎜。

⑻控制门窗框两边塞灰,应作为一道工序在抹灰前先行一步完成,用水泥砂浆将缝隙嵌填严密。

⑼控制砖墙中木砖的牢固状况,木砖或予制块事先砌入墙内。

钢门窗、铝合金门窗框脚头应锚固在砼予制块或窗台细石砼中,并做隐蔽验收。

铝合金、塑钢门窗框边嵌缝见门窗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⑽做好现浇砼楼板天棚抹灰前的清理:抹灰前应将表面木屑油毡等柔物清理干净,使用钢模板的砼楼板,应用清水加10%的火碱将隔离剂、油垢清刷干净。

⑾水泥砂浆不得抹在石灰砂浆或混合砂浆层上。

当抹灰层具有防水、防潮功能时,应采用防水砂浆。

⑿室内墙面、柱面和门洞口的阳角做法当无设计要求时,应采用1:2水泥砂浆做暗护角,其高度不应低于2m,每侧宽度不应小于50㎜。

⒀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滴水线(槽)。

滴水线(槽)应整齐顺直,滴水线应内高外低,滴水槽的宽度和涤度均不应小于10㎜。

⒁各种砂浆抹灰层,在凝结前应防止快干、水冲、撞击、振动和受冻,在凝结后应采取防止玷污和损坏。

水泥砂浆抹灰层应在湿润条件下养护。

⒂检查一般抹灰施工质量按规范验评,指出存在问题,加工补课。

4.1.2.2 外墙面贴面砖:⑴检查进场面砖质量:应拆箱抽验,其颜彩、规格、必须符合所需要求,分批进料时,需将前后批样砖进行对比检查。

⑵面砖使用前应进行全面剔选,用套板选出同批大中小规格分类堆放,分别使用在不同部位。

⑶外墙面砖粘贴前和施工过程中,均应在相同基层上做样板体。

并对样板的饰面砖粘结强度进行检验。

⑷检查结构实际偏差情况,确定找平层厚度控制依据;挂通线贴灰并找好规矩,砼基层面应剁毛或加抹界面剂.找平层应分层施工,严禁空鼓,每层厚度不应大于7㎜,且应在前一层终凝后再抹后一层,找平层总厚度不应大于20㎜。

当找平层厚度超过20㎜的要有钢筋网等加固措施,对找平层厚度小于1㎝的基层面要凿剔使其达到一定的厚度。

找平层表面应刮平搓毛,并在终凝后浇水养护。

⑸控制施工大样,督促施工单位画出施工大样图。

注重横缝与旋睑、窗台相平,竖线阳角窗口必须整砖,接缝均匀,横缝一般12㎜,竖缝一般8㎜为宜,砖面排列整齐。

排砖宜使用整砖,对必须使用非整砖的部位,非整砖宽度不宜小于整砖宽度的1/3。

窗上下口要有一定流水坡度,竖贴的窗上下口不为整砖时,其长度不宜短于10㎝。

⑹检查面砖使用前是否隔夜用水浸泡,晾干后使用。

⑺控制面砖粘贴工艺过程;要求粘贴砂浆配合比正确、一般用1:0.2:2水泥、石灰膏、砂子混合砂浆或粘贴剂粘贴,粘贴厚度一般为4~8㎜。

⑻控制勾缝质量:面砖勾缝应勾成凹进面砖深度一般为3㎜,抽成园弧型凹缝;勾缝采用1:1水泥砂浆(砂子要过筛);或采用嵌缝剂配制砂浆;擦缝应及时将面砖上的残浆擦净不留痕迹。

面砖接缝应平直、光滑、填嵌应连续、密实;宽度和深度符合设计要求。

面砖工程应无空鼓、裂缝。

⑼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滴水线(槽),滴水线(槽)应顺直,流水坡向应正确,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⑽面砖应对予埋体(或后埋体)、连接节点、防水层进行隐蔽验收。

⑾在抗震缝、伸缩缝、沉降缝等部位的处理应保证缝的使用功能和饰面的完整性。

⑿控制粘贴面砖过程中容易发生的不利因素:贴面砖开始后。

不得在脚手架上和室内向外倒脏水、垃圾;操作人员应做到落手清;勾缝应由上而下进行,脚手架孔洞应按外墙洞眼堵塞要求嵌补密实后随步架贴完面砖。

⒀检验与脚手拆除(或降架)的控制:粘贴面砖使用外挂架或落地脚手的拆除,应在粘贴面砖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

面砖贴面验收应逐步架查验:用靠尺、敲击的方法检查有无偏差过大、局部空鼓、勾缝不实等不足,督促施工单位进行补救修正.符合要求后方可降架或拆除脚手架。

拆除脚手架或降架时应注意不要碰坏贴面。

4.1.2.3 外墙水泥砂浆饰面:⑴检查墙面偏差情况:拉通线确定垂直与水平方向的控制点,贴饼找规矩,测出水平线,控制窗口位置与标高。

⑵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时,应采取加强措施。

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措施,当采用加强网时,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并做好隐蔽记录。

⑶控制墙面基层清理、剔平.用l:3水泥砂浆补墙洞孔,防止渗水,墙面浇水湿润应符合要求.外墙较光滑的砼墙与加气砼墙面,抹灰前应凿毛或按设计要求涂刷界面剂。

⑷避雷、防侧击接地极应在外粉刷前焊接到位并办理隐蔽验收手续。

⑸檐口、勒脚、柱、墙垛、窗间墙等处所设分格缝应符合要求。

⑹压顶、雨罩、窗台应上下一线,左右平齐。

⑺控制外墙窗台渗水;⑻检查窗台、阳台、压顶、腰线等部位泛水坡是否达到防止雨水污染墙面的效果。

滴水线一般做法:嵌条高10、上宽7、下宽10,距外表面20㎜。

⑼拆除脚手架之前应进行分项检验评定,指令施工方对局部不符合验收规范的部位,加工补课,达到规定要求。

4.1.2.4水刷石饰面:⑴检查墙面基层平面偏差,表面的尘土、污垢、油渍等应清除干净,并应洒水。

⑵控制找平层厚度要分层找平到位(墙面湿润适当)。

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时,应采取加强措施。

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当采用加强网时,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

⑶控制水刷石所用石子粒径必须符合要求;一般用4-6㎜粒径为宜(中八厘)石子应过筛、洗净、晾干堆放,配料必须符合要求。

⑷检查水泥等粘结层,必须做到满刮后随即抹石子等罩面层、抹压过程须符合操作规程,面层施工前应先抹样板,记录符合设计色样的所用各种材料的规格和配比,实际施工中不宜中途变更材料批号。

⑸检查喷洗工序与防污染措施:喷洗水刷石饰面应由上而下进行,自水泥初凝后开始,刮风天气则不宜施工,防止浆雾污染,每步架递降施工时应采取对已完饰面的隔离防污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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