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降配电部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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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用电系统管理职责范围(赵庄煤矿)

供用电系统管理职责范围(赵庄煤矿)

供用电系统管理职责范围(赵庄煤矿)
供用电系统管理职责范围(赵庄煤矿)
一、机电管理部负责全矿井上、下电气管理工作。

二、机电系统的正职及生产系统各队(厂)的分管机电副职负责本单位的电气管理工作。

三、井上高压线路部分
从35kV变电站10kV配电柜出现侧接线柱(含CT)到各用电单位的高压侧的所有设备及线路归机电队运行、管理、维护;综掘维修间10kV配电室所有设备及线路归准备队运行、管理、维护。

四、井上低压供电设施部分
35kV变电站380V低压室归机电队运行、管理、维护;井上其他低压供电设施归所属各单位自己运行、管理、维护。

五、井下高压部分
井下中央变电所、水泵房、东盘区变电所、东盘区临时配电点、上仓机头变电所、瓦斯泵站等配电点以及从各变电所(配电点)高压到各移动变电站高压头的设备及线路归机电队运行、管理、维护。

六、井下低压部分
井下低压供电设施归所属各单位自己运行、管理、维护。

七、未涉及到的供用电部分由使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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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煤矿安全规程》电气部分

3.31《煤矿安全规程》电气部分


《煤矿安全规程》
1 第十章 电气 一 般 规 定
第四百四十三条 操作井下电气设备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非专职人员或者非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操作电气设备。 (二)操作高压电器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并穿电工绝缘靴 或者站在绝缘台上。 (三)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必须有良好绝缘。

《煤矿安全规程》
1 第十章 电气 一 般 规 定
第二百五十四条 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 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 等工作,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由矿长批准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指定专人在场检查和监督。 (二) 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前后两端各10m的井巷范围内,应是 不燃性材料支护,并应有供水管路,有专人负责喷水,焊接前应清理或者隔离焊 碴飞溅区域内的可燃物。上述工作地点应至少备有2个灭火器。 (三) 在井口房、井筒和倾斜巷道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时,必须 在工作地点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设施接受火星。
1 第十章 电气 一 般 规 定
2.变压器中性点接地问题 变压器中性点接地供电方式虽然有以上优点,但也存在以下问题: (1)人身触电电流太大。因为变压器中性点接地的供电系统,三项对地电压即 为相电压,人身触电电流为相电压与人身电阻的比值,井下空气潮湿,人身电阻 取1000,380V的供电系统,人身触电电流。30mA·s为人身触电安全电流,通 过人身50mA电流就能致人死亡,可见,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供电方式对人身 触电构成的威胁太大。 (2)单相接地短路电流太大,容易引起供电设备和电缆损坏或爆炸着火事故; 同时,接地点产生很大电弧,容易引起瓦斯和煤尘爆炸事故。

井下临时配电点管理制度

井下临时配电点管理制度

井下临时配电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一、为规范井下临时配电点的管理,确保井下电力设备的安全运行,保障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制订本管理制度。

二、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油田、煤矿、金属矿山、化工、建筑施工等井下临时配电点的管理。

三、井下临时配电点应当符合国家安全生产、用电安全的规定,并遵守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

第二章井下临时配电点管理责任四、公司生产经营部门是井下临时配电点的责任单位,负责本单位井下临时配电点的安全管理工作。

五、公司安全生产部门是井下临时配电点的监督管理单位,负责指导、检查和监督井下临时配电点的安全管理工作。

六、井下临时配电点负责人应当全面负责和管理井下临时配电点的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规程,并组织实施。

第三章井下临时配电点的管理机构七、公司应当成立井下临时配电点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井下临时配电点的安全生产工作。

八、井下临时配电点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当由公司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井下临时配电点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由公司安全生产部门主管领导。

第四章井下临时配电点的工作程序九、井下临时配电点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安全记录。

十、井下临时配电点应当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十一、井下临时配电点应当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第五章井下临时配电点的安全设施和装备十二、井下临时配电点应当配备完善的安全设施和装备,包括防火、防爆、防漏电等设施。

十三、井下临时配电点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进行配电设备的选购安装,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

十四、井下临时配电点应当配备专业的维护人员,负责设备的日常维护和检修工作。

第六章井下临时配电点的事故应急处理十五、一旦发生井下临时配电点的事故,井下临时配电点负责人应当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采取紧急措施控制事故。

十六、井下临时配电点的负责人应当组织人员进行事故抢修,及时恢复电力供应,确保安全生产。

AQ 1023-2006煤矿井下低压供电系统及装备通用安全技术要求

AQ 1023-2006煤矿井下低压供电系统及装备通用安全技术要求

前言本标准除6.6.8条为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条款。

本标准规定了煤矿井下低压供电系统及装备安全性能和技术性能的通用要求。

各类电气产品的特殊要求,应在各自产品标准中,分别加以补充规定。

本标准应与各类产品标准结合使用。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煤矿安全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抚顺分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晓光、杨敏、刘炎钊、霍育川、王海洋、翟青妮、潘亮。

煤矿井下低压供电系统及装备通用安全技术要求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煤矿井下低压供电系统的安全技术要求,以及控制、测量及用电设备的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低压供电系统(以下简称供电系统)及装备。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56-2003 标准电压GB 191-2000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762-2002 电气设备额定电流CJB 2894-1999 安全标志牌GB 3836.1-200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3836.2-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2部分:隔爆型“d”GB 3836. 3-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3部分:增安型“e”CJB 3836.4-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4部分:本质安全型“i”GB 3836.5-2004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5部分:正压型“p”GB 3836.7-2004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7部分:充砂型“q”CJB 3836.9-2003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9部分:浇封型“m”GB/T 4026-2004人机界面标志标识的基本方法和安全规则设备端子和特定导体终端标识及字母数字系统的应用通则 GB 4208-1993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CB/T 4728.1-2005 电气图用图形符号第1部分:一般要求GB/T 5094.1-2002 工业系统、装置与设备以及工业产品结构原则与参照代号第1部分:基本规则GB/T 5094.2-2003工业系统、装置与设备以及工业产品结构原则与参照代号第2部分:项目的分类与分类码GB/T 7159-1987 电气技术中的文字符号制订通则GB/T 10233-2005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电控设备基本试验方法GB/T 12173-1990 矿用一般型电气设备GB/T 14048.1-2000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总则GB 14048.2-2001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低压断路器GB 14048.3-2002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低压开关、隔离器、隔离开关及熔断器组合电器GB 14048.4-2003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机电式接触器和电动机起动器GB/T 15663.11-1995 煤矿科技术语矿山电气工程1023-2006MT/T 154.2-1996 煤矿用电器设备产品型号编制方法和管理办法MT 175-1988 矿用隔爆型电磁起动器用电子保护器MT 189-1988 矿用隔爆型检漏继电器MT 209-1990 煤矿通信、检测、控制用电工电子产品通用技术要求MT 818.1~14-1999 煤矿用阻燃电缆MT/T 661-1997 煤矿井下用电器设备通用技术条件《煤矿安全规程》2004年版3 术语和定义除GB/T 156 63.11-1995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外,补充以下术语和定义。

井下高低压停送电制度

井下高低压停送电制度

井下高低压停送电制度
是指矿井或其他井下作业场所在遇到危险情况或需要进行维护、修理等工作时,采取相应措施停止供电的制度。

该制度旨在保障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和设备的正常运行。

井下高低压停送电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危险情况判定:规定应当停送电的危险情况,例如发生火灾、甲烷、煤尘等爆炸的危险,或有人员触电、电缆破损等危险。

2. 停电程序:规定井下停电的具体程序和步骤,包括通知相关人员、切断电源和断开连接等。

3. 停电设备:规定停电时应切断的设备和电源,如高压开关、保护设备等。

4. 供电恢复程序:规定停电后,供电恢复的具体程序和步骤,包括检查设备、恢复电源和连接等。

5. 停电记录和报告:规定停电时的记录和报告要求,以便后续的统计和分析。

井下高低压停送电制度的实施需要有明确的责任部门和人员,他们负责制定、培训和监督有关措施的执行。

同时,还需要进行定期的演练和检查,以保证制度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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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高、低压停送电管理制度范本

矿井高、低压停送电管理制度范本

矿井高、低压停送电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矿井高、低压停送电操作,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和电力设备的正常运行,减少停电事故的发生。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矿井高、低压停送电操作的管理和监督。

三、责任与义务1. 矿井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并落实本制度。

2. 高、低压设备管理单位负责设备的日常维护和检修,并按照要求积极配合高、低压停送电工作的实施。

3. 高、低压停送电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电力知识和操作技能,并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4. 矿井员工应严格遵守矿井高、低压停送电制度,确保个人安全。

四、定义1. 高、低压停电:指为检修、维修、清洁、更换设备等需要切断电力供应的操作。

2. 高、低压送电:指为设备正常运行提供电力供应。

五、高、低压停送电管理流程1. 申请1.1 检修、维修、清洁、更换设备等需要高、低压停电的操作人员需提前至少24小时向矿井管理部门提交申请。

1.2 申请内容包括:停电原因、停电时间、停电区域、停电范围、停电设备等相关信息。

1.3 矿井管理部门在收到申请后,经过评估和批准后给予回复。

2. 安全措施2.1 高、低压停送电操作人员在进行停送电操作前,必须参加安全培训并通过考试。

2.2 操作人员必须佩戴相关安全防护用品,如绝缘手套、护目镜等。

2.3 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操作流程,确保操作的安全和准确性。

3. 停送电操作3.1 操作前,操作人员需对设备进行必要的检查,并确保设备处于安全状态。

3.2 操作人员需按照事先制定的停送电方案进行操作,并注意与电力供应单位的沟通联系。

3.3 操作人员需注意设备开启和关闭的先后顺序,确保设备能够顺利运行。

3.4 在操作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如设备短路、过载等情况,应立即停止操作,并报告矿井管理员。

4. 检修、维护4.1 操作结束后,操作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需对停送电区域进行必要的检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4.2 如有设备故障或异常情况,需及时报告设备管理单位进行维修或更换。

矿井低压供电及三大保护

矿井低压供电及三大保护

六、矿用电气设备
井下工作环境对电气设备的要求 1)防爆型 2)坚固的外壳 3)防护等级、防锈、绝缘耐潮 4)运行安全可靠、维护简单 5)选材、结构便于搬运 6)电气设备要有足够的容量和过载能力

矿用防爆电气设备的类型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分为: Ⅰ类:煤矿用电气设备; Ⅱ类:工厂用电设备 备注:防爆电气设备的类型、级别和级别连 同防爆设备的总标志“Ex”一起,构成防爆 标志。在防爆电气设备外壳的明显处,均 有清晰的永久凸纹或凹纹标志“Ex”和煤矿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MA”。
5)所有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装置(包括电缆的铠装、 铅皮、接地芯线)和局部接地装置,应与主接地 极连接成1个总接地网。 6)电压在36V以上和由于绝缘损坏可能带有危险电压 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铠装电缆的钢带 (或钢丝)、铅皮或屏蔽护套等必须有保护接地。 7)接地网上任一保护接地点的接地电阻值不得超过 2Ω。每一移动式和手持式电气设备至局部接地极 之间的保护接地用的电缆芯线和接地连接导线的 电阻值,不得超过1Ω。
(二)过流保护
过流保护是指实际通过电气设备或电缆的工作电流超过了 额定的电流值。常见的过流故障有短路、过负荷、断相三种。 1、短路的危害与原因 危害:短时间内烧毁电气设备或电缆,引起电气火灾,甚至 引起瓦斯和煤层爆炸。 原因:绝缘击穿、机械损伤、误操作等。 2、过负荷的危害与原因 危害:导致绝缘性能下降、电动机烧坏。 原因:电源电压过低、机械性堵转、重载启动等。 3、断相的矿井供电系统中从事电气作业时,应严格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如岗位 责任制,交接班制度、巡回检查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停送电制度等,落实相 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1)井下不得带电检修,带电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 (2)操作井下电气设备时,应遵守下列规定:非专职人员和非值班电气人员 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 套,并穿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 须接触的部分必须有良好的绝缘性。 (3)容易碰到的、裸露的带电体及机械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分必须加装护罩 或遮拦等防护设施。 (4)电气设备的检查、维护和调整,必须由电气维修工进行。高压电气设备 的检修和调整工作,应有工作票和施工措施。高压停、送电的操作,可根据书 面申请或其他可靠的联系方式,得到批准后,由专职电工执行。在特殊情况下, 采区电工可对采区变电所内的高压电气设备进行停送电操作,但不得擅自打开 电气设备进行修理。 (6)井下防爆电气设备运行、维护和修理,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 求。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严禁继续使用。

井下低压供电管理规定范本

井下低压供电管理规定范本

井下低压供电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井下低压供电设备的管理与操作。

第二条井下低压供电设备应当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和技术要求,并经过定期检测和维护。

第三条井下低压供电设备的管理和操作应当以安全生产和人员健康为出发点,确保井下作业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第四条井下低压供电设备的管理和操作应当严格按照程序和操作规范执行,确保安全操作和事故预防。

第五条井下低压供电设备的管理责任在设备使用单位,设备管理单位和作业人员共同承担。

第二章设备管理第六条井下低压供电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按规定执行。

第七条井下低压供电设备的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设备操作和维护要求。

第八条井下低压供电设备应当按照标准要求进行设计、制造、安装和调试,确保质量合格。

第九条井下低压供电设备的设备管理单位应当建立设备档案,包括设备的基本信息、维护记录和操作日志等。

第十条井下低压供电设备的设备管理单位应当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井下低压供电设备的设备管理单位应当进行定期的设备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安全使用。

第三章操作规范第十二条井下低压供电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当按照相关的操作规范进行操作,确保操作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十三条井下低压供电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当熟悉设备的操作方式和操作流程,并按照操作规范进行操作。

第十四条井下低压供电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当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设备的开启、关闭和检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井下低压供电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当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安全使用。

第十六条井下低压供电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当注意设备的漏电和过载问题,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井下低压供电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当定期进行设备的绝缘测试,确保设备的绝缘性能符合要求。

第四章安全防护第十八条井下低压供电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当佩戴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并做好相应的安全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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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配电室巡回检查制
1、设备的巡视检查,必须严格按照交接班各一次,班中两次,并按本站(室)巡回检查路线示意图进行,发现异常及时分析、汇报、处理并详细登记。

2、对于新设备、要加强巡视检查,及时掌权其运行的变化情况。

四点班及零点班应由计划地进行灭灯检查。

3、巡回检查要做到严格执行:三到、五勤、一集中。

三到:眼到、耳到、腿到。

五勤:勤检查、勤维护、勤联系、勤汇报、手勤。

一集中:集中思想精力。

4、做到预防为主,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设备安全运行,保证全矿安全供电。

设备包机制度
本制度根据集团公司设备管理制度,并结合本公司实情而制定。

1、站长包机职责:
1.1全面负责设备包机制的基础管理工作。

1.2听取值长汇报,结合实际安排工作,检查、监督、督促班组月度定期维护和总结工作。

1.3组织好本站的设备运行,检修,有计划的安排消缺、
检修维护工作。

1.4应及时了解包机的设备缺陷处理工作,并负责对消缺,检修当中的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工艺、质量进行检查和监督。

1.5定期检查包机制的落实情况,确保台台设备有人负责。

1.6负责本变电站所辖设备备品配件,专用工具的管理与储备工作。

2、值班长包机职责:
2.1值长在站长领导下,对本班所辖设备系统的检修、消缺、质量、工艺、安全、进度、检查备件及管理有全面领导责任。

2.2每日下班前1小时向包机人了解本班包机的运行、备用情况。

2.3应对检修当中的安全、措施、工艺、质量、进度进行检查与监督。

2.4明确设备缺陷的处理和检修时间,对当日发现的缺陷一定要在当日消除,不能消除的要制定出消除计划和安全运行措施。

2.5班组人员变化时,应及时调整包机人员的包机设备,以确保本班组设备时时有专责人。

3、设备包机人的责任:
3.1设备包机人应保证本包机设备的设备完好率为100%。

有缺陷时应立即发现和消除。

3.2设备缺陷的消除应做到小缺陷不过夜,大缺陷有条件消除的必须及时消除,没有条件消除的要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3.3要力争实现包机区无缺陷、无隐患、无三类设备。

设备运行、维修、保养管理制度
机电部设备是山西新元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物质条件,管好、用好设备是保证安全、经济供电的根本保证,为加强设备管理,不断提高设备健康水平,根据《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制定本部门设备管理制度。

一、设备的运行制度
1、设备的保管、使用和维护,实行分级负责制;
2、开展设备的综合管理,有设备管理业务流程图;
3、主机设备完好率95%,全站设备完好率98%;
4、主要设备要建立单独台账;
5、建立健全设备管理台账、档案,有主副设备说明书、图纸、技术资料;
6、设备上装置的各种仪表和自动装置要齐全、准确、灵敏。

主设备完好率要达到95%以上,其中一类设备占50%以上;辅助设备完好率占90%以上。

7、设备运行状态及原因分析记录齐全。

二、设备维修制度
1、有健全的设备检修工艺规程、质量标准;
2、设备检修要严格按检修工艺进行作业;
3、有设备大小修计划,并认真执行,非计划检修有申请、有批示、大修后又总结报告,小修有记录;
三、设备保养制度:
1、消除运行中发生的缺陷;
2、重点清扫、检查和处理易损、易磨部件;按周期进行电气设备的预防试验;
3、日常维修要针对设备运行中发生的、不许主设备或辅助设备停匀即可进行的设备缺陷处理;
4、定时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清扫、修理、消缺、检测与诊断、试验和鉴定等工作;
5、按检修计划进行消除设备和系统存在缺陷工作。

事故处理规定
1、处理事故的要求:
1.1发生事故时,值班员必须沉着、迅速、准确地进行处理,不应该慌乱匆忙或慎重考虑及进行处理,以免扩大事故。

1.2尽力限制事故的发展,找出事故的根源,并消除对人身及设备安全的威胁。

1.3用一切可能的办法保持设备继续安全运行,对重要负荷应保证不停电,对已停电的用户应迅速地恢复供电,且供电尽
快恢复正常。

2、对事故现场人员的要求:
在处理事故时,除有关领导和有关人员外,其它外来或无关人员应退出事故现场。

3、处理事故的组织领导:发生事故时值班人员应将事故情况简单明了,准确地汇报给有关领导和调度员,听从他们关于处理事故的指挥。

4、事故处理过程的分工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值班人员既要积极处理,又要有明确德分工,并将事故发生的原因及处理过程做好详细记录。

如在交接班时发生事故,应由交接班人员处理,接班人员可做助手。

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1、降压站(配电室)属要害场所,应接受本矿保卫部门的治安管理和监督,内部保卫工作应对保卫部门负责并报告工作。

2、降压站(配电室)人员要加强责任心,做好防火、防盗、防灾害事故工作,发现嫌疑和隐患及时汇报。

3、降压站(配电室)门口应挂有“要害场所,闲人免进”标志牌。

4、进入要害场所必须严格执行登记制度,非持有保卫部门及主要部门要害证或签发的介绍信,不准进入要害场所。

5、不准把易燃、易爆危险品带入要害岗位,不准将与工作
无关的物品及人员带入工作岗位。

6、应持证进入要害场所,按介绍范围查视,其它部位不得接触。

7、要害岗位不准私自记录,不准拍照,不准私自绘图及抄录技术数据,特殊情况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方可。

8、进入要害所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如有违反要害管理行为,经劝阻不听,要立即请出要害部位,由保卫部门负责查处。

9、检修设备应到主管单位办理检修设备手续,否则不准乱动设备。

变电站安全活动制度
1、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安全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预防与效果相结合,将安全活动落到实处,不断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防止设备、人身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安全活动时间为每周五。

且每次进行安全活动时间不少于半小时。

3、安全活动应有计划地安排以下内容:
3.1学习《电业工作安全规程》以及有关电力安全生产的各条规章制度、规定等。

3.2学习上级基本单位的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及临时制定的制度、条例、规定和安全措施。

3.3学习电业法规、事故调查规程及本公司的各种安全简
报、事故通报。

3.4学习停电计划及设备的检修组织措施与技术措施。

3.5分析本班组的职责范围和所管辖设备区域内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隐患,制定防止发生事故的对策。

3.6总结一周来本班组的安全情况,并提出表扬和批评。

针对工作任务、计划内容做出事故预想和保安措施。

3.7检查本班组使用的安全用具,按规定进行定期试验(或送验),并做好记录。

3.8上级布置的其他安全活动。

4、活动质量:站长又计划的落实执行安全活动内容,突出主题,确保安全活动质量。

5、检查与考核:机电部负责对班组安全活动的检查监督。

机电部按照考核制度对班组的活动情况进行考核。

变电站事故分析追查制度
认真落实集团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安全运行于经济运行的原则,顺利实现心新元公司安全工作目标,精心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建立“向机电要效益”的概念,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观。

1、当班组发生异常及未遂,班组长必须在两站安全例会上说清楚,并通报机电部。

2、当部发生障碍、轻伤,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在机电部的
安全例会上说清楚。

3、两站管理负责人的月度、季度安全定期工作未做到,必须向机电负责人说清楚管理不善的地方和原因。

4、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和设备事故,将发生的原因、经过、教训、措施、责任、考核说清楚。

必须做到“四不放过”的原则:
(1)事故原因分析不清楚不放过。

(2)事故责任分析不清楚不放过。

(3)事故教育部吸收,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4)事故领导责任分析不清楚不放过。

检查及考核各站管理人员的安全定期工作,由上级安全管理部门检查并提出考核意见,分管领导考核。

各级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安全问题说清楚,由分管领导参照《安全管理考核细则》提出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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