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教学质量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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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教学质量奖励办法

教师教学质量奖励办法

教师教学质量奖励办法教师教学质量是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学生的学习效果和教育的质量提升。

为了激励教师教学积极性,许多地方和学校推出了教师教学质量奖励办法。

本文将从教师教学质量奖励办法的目标、奖励标准、评估方法、奖项设置以及存在的问题等方面进行讨论。

1. 目标教师教学质量奖励办法的主要目标是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专业能力,促进教育教学的创新发展。

通过奖励优秀教师,鼓励他们在课堂教学中发挥出更高水平的教育教学能力,带动其他教师提高。

2. 奖励标准教师教学质量奖励的标准应该包括多个方面的考虑。

首先,需要考虑学生成绩的提升情况,即学生的学习成绩是否取得了显著的进步。

其次,应该考虑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方法是否创新,是否能够激发学生的兴趣和主动学习的能力。

还可以考虑教师的教学反馈和学生的评价等因素。

3. 评估方法评估教师教学质量可以采用多种方法。

一种常见的方法是通过学生的考试成绩来评估教师的教学效果。

另一种方法是采用学生问卷调查的方式,让学生对教师的教学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纳入评估的依据。

4. 奖项设置教师教学质量奖励的奖项设置应该有一定的层次和梯度。

例如,可以设置一、二、三等奖等级,对不同层次的教师给予相应的奖励。

同时,可以设立特别贡献奖,对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做出重要贡献的教师给予特别奖励。

5. 奖励方式教师教学质量奖励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如给予奖金、发放荣誉证书、评选为优秀教师代表等。

不同的奖项可以选择不同的奖励方式,既能够激励教师,又能够提高教师的专业地位。

6. 育人导向教师教学质量奖励办法应该注重育人导向,鼓励教师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

除了关注学生成绩的提升,还应该关注学生对社会的责任感和公民素养的培养,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

7. 反作用教师教学质量奖励办法可能会产生一定的反作用。

一方面,一些教师可能会过分追求奖励,为了获得奖励而不顾学生的实际需求。

另一方面,一些教师可能会因为没有获得奖励而感到失落,对教学产生消极情绪。

教学质量及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教学质量及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教学质量及教学成果奖惩办法为了适应学校内部管理机制改革,更好的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增强责任心和主人翁精神,提高工作效率和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奖惩类型:教学质量与工作成果。

一、教学质量奖惩附表:1。

奖励办法(1)学校质量检测奖励:凡在学校组织的质量检测中,按照学校制定的教学质量达标标准,每提高一个百分点(1分),奖励15元。

(2)其它奖励:凡在县上组织的考试中,单科成绩位于全县前四名的,依次奖给科任教师500元、400元、300元、200元。

小学升初中质量检测考试,奖励办法执行《强攻毕业班教学质量奖惩办法》。

2。

处罚办法:(1)凡在学校组织的质量检测中,按照学校制定的教学质量达标标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1分),罚科任教师7元。

(2)凡在县上组织的考试中,单科成绩位于全县后三名的,分别罚科任教师300元、200元、100元.(3)小学升初中质量检测考试,处罚执行《强攻毕业班教育质量措施及奖惩办法》。

二、工作成果奖励1.集体荣誉奖经上级考核,学校被评为先进单位称号,全校教职工每人奖励:乡级20元、县级30元、市级40元、省级以上50元.校长为学校先进工作者。

2.先进奖评为优秀部门先进,校长与主管领导得奖金:县级300元、市级400元、省级以上500元.主管领导为先进工作者。

教职工被评为各类先进个人,分别奖励:乡校级200元、县级300元,市级以上400元。

教师被评为教学能手,分别奖励:乡、校级200元,县级300元,市级以上400元。

3.其他奖励①在各级部门开展的活动中,进入规定奖励的名次中,每人每次奖励100元,不考虑名次。

②在各级有关部门组织学生的相关知识竞赛中,辅导教师一次奖励100元,不考虑人数、名次、部门级别。

③优秀论文奖④在报刊、杂志等发表的论文、通讯报道等每篇奖励20元。

见发表刊物依据.达标标准。

2024年学校教学质量和特殊贡献奖惩办法范文(二篇)

2024年学校教学质量和特殊贡献奖惩办法范文(二篇)

2024年学校教学质量和特殊贡献奖惩办法范文1、教育总支的奖惩制度与本规定不相冲突,但相关数据应以总支提供的数据为参考标准。

2、平均成绩在全镇排名前三名的,分别奖励200、100、和未指定数额的奖金;以前一年度期末成绩为标准,每提升一位,奖励未指定数额的奖金,若下降一位且分数差距减少,将惩罚未指定数额的奖金。

一年级新生同样位列前三名的,将额外增加未指定数额的奖金。

3、若学生总分进入全镇优秀学生行列,将一次性奖励班级40至未指定数额的奖金。

4、排名后30%的学生中,位居前三名的,分别奖励200、100、和未指定数额的奖金;若排名倒数第一且分数差距减少,将惩罚未指定数额的奖金。

每上升一位,奖励未指定数额的奖金。

5、班级排名在全镇前三名的,将分别奖励班主任200、100、和未指定数额的奖金。

8、在学科教学中取得重大突破,或在薄弱科目教学中表现出显著进步的,可获得200至未指定数额的特别奖励。

9、总奖励金额需控制在未指定数额的范围内。

超出时,将按比例减少,若经济条件允许,可全额发放。

10、非统考科目遵循《__学校非统考科目评价办法》进行奖励与惩罚。

11、以上所有奖励和惩罚措施均建立在确保成绩真实性的统考基础上,如出现严重成绩失真问题,本规定将不被实施。

2024年学校教学质量和特殊贡献奖惩办法范文(二)1、教育总支的奖惩制度与本规定不相冲突,但相关数据应以总支提供的数据为参考标准。

2、平均成绩在全镇排名前三名的,分别奖励200、100、和未指定数额的奖金;以前一年度期末成绩为标准,每提升一位,奖励未指定数额的奖金,若下降一位且分数差距减少,将惩罚未指定数额的奖金。

一年级新生同样位列前三名的,将额外增加未指定数额的奖金。

3、若学生总分进入全镇优秀学生行列,将一次性奖励班级40至未指定数额的奖金。

4、排名后30%的学生中,位居前三名的,分别奖励200、100、和未指定数额的奖金;若排名倒数第一且分数差距减少,将惩罚未指定数额的奖金。

教育教学质量奖励办法

教育教学质量奖励办法

**市**区教育教学质量奖励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和科教兴区战略,加强教育教学质量管理,健全激励机制,进一步增强学校管理者和教师的质量意识,促进各类教育均衡、协调、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区政府设立“**区教育教学质量奖”(以下简称“教育教学质量奖”),专门用于奖励教育教学质量优秀的学校和个人。

教育教学质量奖分为集体奖和个人奖二大类,其中集体奖分为高考奖、初中质量奖、小学质量奖三大类.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学校。

第四条教育教学质量奖的评定和奖励坚持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二)绩效优先原则;(三)升学与发展并重原则;(四)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原则.第五条获得奖励的学校和个人,由区政府颁发相应奖牌、证书。

第六条教育教学质量奖每学年评审奖励一次,教育教学质量奖评定以高考、中考及小学毕业检测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第七条教育教学质量奖每学年基础奖金额度不低于260万元,其中高中占二分之一,初中、小学各占四分之一。

奖金额度根据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逐步提高。

第八条高考奖分设以下四个奖项:(一)高考目标任务完成奖。

以当年全区高考文理二本上线率完成目标任务奖励总奖金的100%为基数,上线率每提高1个百分点,总奖金增加10万元;上线率未完成目标任务的适当扣减总奖金,每低一个百分点,总奖金减少10万元;未完成目标任务且排名全市县区第三位以后,扣减总奖金至基数的70%-50%.上线率增减为非整数时,通过折算得出奖金增减额度。

(二)高考贡献奖。

根据各高中学校上线人数在全区上线总人数中所占份额,同时考虑学校间区位、条件及生源差异等因素,对各高中学校进行奖励。

奖励额度依据当年高考任务完成情况确定。

(三)高考特别奖。

当年考生被清华大学或北京大学(不含专业生和各类专项计划)录取的,每录取1名奖励学校5万元;考生进入全省文理科前100名的,每进入一名奖励学校3万元;考生进入全市文理科前50名的,每进入一名奖励学校5000元;全省前100名和全市前50名如有重复,就高奖励,不重复奖励.同时,对专业生培养方面成绩突出的学校予以适当奖励。

教学质量奖励方案

教学质量奖励方案

教学质量奖励方案为了进一步激励教师积极投入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学校教育教学水平的长足发展,特制定本教学质量奖励方案。

一、奖励对象本奖励方案旨在奖励对学校教学质量有显著贡献的教职工,包括教师、辅导员等。

二、评选标准1. 教学成绩。

教师在学生学业考试中取得突出成绩,学生满意度较高,学业进步较为显著等,将作为评选的重要标准之一。

2. 教学科研。

教师在教学科研领域有突出表现,发表高水平论文,参加重要学术会议,获得科研项目等,将作为评选的重要标准之一。

3. 教育教学工作。

教师在课程建设、教学方法创新、学生成绩提升等方面有显著表现,为学校教育事业做出重要贡献,将作为评选的重要标准之一。

三、奖励办法1. 经评选产生的“年度优秀教师”将被授予“教学质量奖金”及荣誉证书。

2. 每学期评选出的“优秀课程”将颁发“课程建设奖金”及荣誉证书。

3. 学生投票选出的“最受欢迎教师”将获得“人气奖金”及荣誉证书。

4. 评选获奖的教职工,将被邀请参加学校举办的表彰大会,并在校园网站上公示。

四、宣传推广学校将通过校园广播、校园网站、校报等多种形式,对获奖教师进行宣传推广,树立他们的典型榜样作用,激发更多教师的工作热情和创新意识。

五、其他规定1. 本奖励方案由学校教务处负责具体执行。

2. 教师评选工作应公开、公正、透明,遵循程序,不得有比赛作弊等不正当行为。

3. 获奖教师应当认真履行自己的教学工作,不得因奖励而放松教学要求,确保学校教学秩序的正常运转。

六、总则本奖励方案自正式颁布之日起执行,学校保留对本方案进行任何修订和解释的权利。

教学质量奖励方案的实施,将有力地推动学校教学工作的深入开展,激励广大教师不断提升自身教学水平,为学生成长做出更大的贡献。

愿每一位教师都能在这个大家庭里,获得属于自己的荣誉和奖励。

愿一切为了学生,为了教育事业的人们,共同努力,书写出更加辉煌美好的未来。

教学质量奖励方案

教学质量奖励方案

教学质量奖励方案教学质量奖励方案(通用5篇)为了确定工作或事情顺利开展,常常需要提前进行细致的方案准备工作,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

那么应当如何制定方案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教学质量奖励方案(通用5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教学质量奖励方案1根据仁怀市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对教育教学质量考核指标要求,为了更好地激励全校教职员工围绕教育教学中心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学校激励机制正确的导向作用,以奖励“有效劳动”、重奖“高效劳动”为基本原则,制定本方案:一、奖项设置:(一)、统考科目半期、期末考试成绩总提高率排名奖学科奖:以授课教师所上全部班级为单位,学科平均分提高率(占60﹪)、及格提高率(占20﹪)、优良提高率(占20﹪)三者之和总提高率在学校同级同科排名奖励(毕业班中考成绩当做期末统考)。

同级授课教师为二人的,设一等奖一名,奖金120元。

同级授课教师为二人以上的,设一等奖一名,奖金120元,二等奖一名,奖金100元。

一人上全年级的,如该科总提高率在同年级所有科目中位列一、二名的,获一等奖,奖金120元,位列三、四名的,获二等奖,奖金100元。

)。

班级奖:以班级为单位,分年级进行。

全科平均分提高率(占60﹪)、及格提高率(占20﹪)、优良提高率(占20﹪)三者之和总提高率在学校同级排名的班主任予以奖励(毕业班中考成绩当做期末统考),每年级设一等奖一名,奖金200元,二等奖一名,奖金150元。

说明:1、每次考试以20XX—20XX学年度第一学期半期考试成绩为入口成绩进行对比评价(今后新生招生以六年级升学考试的语文、数学成绩为入口成绩,其余新开设科目以第一次学校统考成绩为入口成绩);2、会考作为过关考试,该次考试不设奖;(二)、音乐、体育、美术教师中考特长生辅导术科成绩上仁怀一中录取线,奖励100元/人,成绩上仁怀酒高、茅台高中、仁怀四中录取线一人,奖励80元/人。

教师工作制度奖励办法

教师工作制度奖励办法

教师工作制度奖励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了激励教师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学校教师。

第三条奖励原则:公正、公平、公开、竞争、激励。

第四条奖励对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师。

第五条奖励内容:教育教学成果奖、优秀教师奖、优秀教育工作者奖等。

第六条奖励等级: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第七条奖励周期:每两年举行一次。

二、评选条件第八条评选教育教学成果奖的条件:(一)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忠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二)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对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重要贡献;(三)在教育教学改革和研究中取得重要成果,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实践价值;(四)能够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受到学生、家长和同行的广泛好评。

第九条评选优秀教师奖的条件:(一)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忠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二)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对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较大贡献;(三)关爱学生,尊重学生个性,善于激发学生潜能,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四)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和研究,有一定的成果。

第十条评选优秀教育工作者奖的条件:(一)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忠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二)在教育管理、教育科研、教育服务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对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重要贡献;(三)具有丰富的教育管理经验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为学校的发展作出较大贡献;(四)积极参与教育改革和创新,有一定的研究成果。

三、评选程序第十一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的评选工作。

第十二条评选程序:(一)个人申报:教师根据评选条件,向学校提交申报材料;(二)学校推荐:学校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实际情况推荐候选人;(三)地方审核: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推荐候选人进行审核,确定候选人名单;(四)专家评审:组成专家评审组,对候选人进行评审,确定获奖名单;(五)公示:将获奖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六)公布:公示无异议后,公布获奖名单。

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奖励办法

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奖励办法

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激励和表彰在小学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杰出贡献的教师和团队,提高小学教育教学质量,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二章奖励对象本奖励办法适用于全校小学教育教学工作中的教师和团队。

第三章奖励内容根据教师和团队对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贡献和成绩情况,分别给予以下奖励:1. 个人奖励(1)优秀教师奖:对在小学教育教学工作中表现突出、取得卓越成绩的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2)优秀班主任奖:对在小学班级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中表现出色并取得优异成绩的班主任给予表彰和奖励。

(3)创新教育奖:对在小学教育教学工作中积极探索创新教育方法,取得显著成效的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4)教科研奖:对在小学教育教学科研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团队奖励(1)优秀教师团队奖:对小学教师团队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团队给予表彰和奖励。

(2)优秀班级奖:对小学班级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和贡献的班级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章奖励标准根据教师和团队在小学教育教学工作中的贡献和成绩,确定奖励标准。

具体标准如下:1. 个人奖励标准(1)优秀教师奖:在小学教育教学工作中取得先进工作者所完成任务艰巨、创新性强、成果显著的教师可获得优秀教师奖。

(2)优秀班主任奖:在小学班主任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和表现优秀的班主任可获得优秀班主任奖。

(3)创新教育奖:在小学教育教学工作中,表现出色、积极探索创新教育方法、取得显著成效的教师可获得创新教育奖。

(4)教科研奖:在小学教育教学科研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教师可获得教科研奖。

2. 团队奖励标准(1)优秀教师团队奖:小学教育教学工作中,教师团队合作默契、取得优异成绩和突出贡献的团队可获得优秀教师团队奖。

(2)优秀班级奖:小学班级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班级可获得优秀班级奖。

第五章奖励评选根据教师和团队在小学教育教学工作中的贡献和成绩,进行奖励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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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 区教育教学质量奖励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和科教兴区战略,加强教育教学质量管理,健全激励机制,进一步增强学校管理者和教师的质量意识,促进各类教育均衡、协调、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区政府设立“** 区教育教学质量奖”(以下简称“教育教学质量奖”),专门用于奖励教育教学质量优秀的学校和个人。

教育教学质量奖分为集体奖和个人奖二大类,其中集体奖分为高考奖、初中质量奖、小学质量奖三大类。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学校。

第四条教育教学质量奖的评定和奖励坚持以下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绩效优先原则;
(三)升学与发展并重原则;
(四)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原则。

第五条获得奖励的学校和个人,由区政府颁发相应奖牌、证书。

第六条教育教学质量奖每学年评审奖励一次,教育教学质量奖评定以高考、中考及小学毕业检测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

第七条教育教学质量奖每学年基础奖金额度不低于
260 万元,其中高中占二分之一,初中、小学各占四分之一。

奖金额度根据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逐步提高。

第八条高考奖分设以下四个奖项:
(一)高考目标任务完成奖。

以当年全区高考文理二本
上线率完成目标任务奖励总奖金的100%为基数,上线率每提高1 个百分点,总奖金增加10 万元;上线率未完成目标任务的适当扣减总奖金,每低一个百分点,总奖金减少10 万元;未完成目标任务且排名全市县区第三位以后,扣减总奖金至基数的70%-50%。

上线率增减为非整数时,通过折算得出奖金增减额度。

(二)高考贡献奖。

根据各高中学校上线人数在全区上线总人数中所占份额,同时考虑学校间区位、条件及生源差异等因素,对各高中学校进行奖励。

奖励额度依据当年高考任务完成情况确定。

(三)高考特别奖。

当年考生被清华大学或北京大学(不含专业生和各类专项计划)录取的,每录取1 名奖励学校5 万元;考生进入全省文理科前100 名的,每进入一名奖励学校3 万元;考生进入全市文理科前50 名的,每进入一名奖励学校5000 元;全省前100 名和全市前50 名如有重复,就高奖励,不重复奖励。

同时,对专业生培养方面成绩突出的学校予以适当奖励。

(四)高考优秀学科指导组奖。

当年高考全区文化课学科平均成绩排名全市前两名的,奖励该学科指导组1--1.5
万元。

第九条初中质量奖:以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在对初中教育教学质量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价的基
础上,结合年度综合量化考核确定前10 名学校,并按相应等次进行奖励,其中一等奖1 个,二等奖3 个,三等奖6个。

具体奖金额度计算办法为:以受奖学校参考学生总数为基数计算生均奖金数,并分别按生均奖金数 1.2 、1、0.8 的权重和考生数计算确定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奖金。

第十条小学质量奖:以全区小学毕业检测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在对小学教育教学质量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价的基础上,结合年度综合量化考核确定前10 名学校,并按相应等次进行奖励,其中一等奖1 个,二等奖3 个,三等奖6个。

具体奖金额度计算办法为:以受奖学校参考学生总数为基数计算生均奖金数,并分别按生均奖金数 1.2 、1、0.8 的权重和考生数计算确定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奖金。

第十一条个人奖分设以下四个奖项:
(一)优秀校长奖。

每2 年奖励5 名,高中(含职业学校)1 名,初中、小学各2 名,各奖励5 千元。

(二)名师奖。

每2 年奖励20 名,高中(含职业学校)4 名,初中、小学各8 名,各奖励5 千元。

(三)高考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奖。

每年奖励10 名,其中优秀教师、班主任各5 名,每人奖励5 千元。

(四)高考校长特别奖。

当年高考有考生被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录取(不含专业生和各类专项招生),每录取1 名奖励校长5000 元。

优秀校长奖、名师奖、高考优秀教师及班主任奖评选办
法由区教体局另行制定。

第十二条未纳入高考、全市中考和全区小学检测考试的科目,但进入课程计划和教学计划的课程,由受奖学校从奖金总额中计提一部分,用于奖励未统考科目教学成绩突出的教师。

第十三条初中、小学应考人数以该届学生入口人数(学生正常转入转出予以认可)为准。

参考率低于全区平均参考率的学校不得参
与初中、小学质量奖的评选。

第十四条学校获得集体奖后,应当制定本校奖励方案,对当年毕业年级一线班主任、任课教师及管理人员进行奖励。

个人奖由区政府直接奖励到个人。

学校制定的集体奖实施方案须报区教体局审核备案后方可实施。

第十五条教育教学质量奖专项资金纳入区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当年如有结余,可结转至下年度继续使用。

第十六条区教体局根据当年教育教学质量奖奖励情况,于9 月底前提出专项奖励资金分配方案,报请区政府审定批准。

第十七条区财政局按照批准后的教育教学质量奖励资金分配方案,于每年10 月底前将专项资金通过集中支付方式拨付到受奖励学校。

第十八条受奖励学校根据具体奖励方案,于奖励资金拨付后的10 个工作日内将奖金兑付到个人。

第十九条设立区教育教学质量奖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委员由区政府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区长及教体、财政、人社等部门的负责同志及相关工作人员组成,必要时可聘请专家参与。

评审委员会在区教体局设立办公室,具体负责教育
教学质量奖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评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
(一)组织开展教育教学质量奖评审活动,审定教学质量奖评审标准、实施办法和评审工作程序;
(二)研究决定教学质量奖评审过程的重大事项和提出拟奖励名单;
(三)对获得教学质量奖的学校和人员进行监督。

第二十一条
教育教学质量奖个人奖项的评选不得突破规定名额。

凡学校推荐的人选必须在校内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评审过程中发现学校有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收回评奖名额,情节严重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取消该校下年度教育教学质量奖评奖资格。

第二十二条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评教育教学质量奖个人奖项:
(一)有违法违纪和教学违规行为受到查处的;
(二)从事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有偿教学活动,或向学生推销各种教辅资料谋利的;
(三)利用工作时间从事个人经营性活动的;
(四)有其他师德不良表现的。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 年。

** 区教体局2013 年12 月24 日印发的《** 市** 区中小学教学质量奖励办法》(** 区教体发〔2013〕274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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