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奖励办法2
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实施细则(2篇)

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推进教育教学成果的评价和奖励工作,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法规以及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包括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教师在教学工作中取得的成果的评价与奖励。
第三条教育教学成果的评价应该以科学性、公正性和公开性为原则,以教学效果和教师自身的学术研究水平为评价指标。
第四条教育教学成果的奖励应该立足于鼓励教师提高教学水平,推动教育教学发展,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
第五条教育教学成果的评价和奖励工作应该由学校相关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确保评价和奖励工作的公正和公平。
第六条教育教学成果的评价和奖励应该遵循学院间的相互了解、相互尊重和相互促进的原则,保证评价和奖励工作的整体性和连续性。
第二章教育教学成果的评价第七条教育教学成果的评价应该立足于教学效果和教师自身的学术研究水平,具体评价指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教学效果:主要考评学生的学习能力提升、学习兴趣增加、思维能力培养等情况。
(二)学术研究水平:主要考评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进行的研究成果、教材编写情况、教育教学改革等方面的情况。
(三)社会影响力:主要考评教师对学校及地方社会的影响、学术声誉等情况。
第八条教育教学成果的评价工作由教务处组织实施,具体评价方法和流程由教务处确定。
第九条教育教学成果的评价工作应该公开透明,教师有权了解评价过程和评价结果,并有权对评价结果提出异议。
第三章教育教学成果的奖励第十条教育教学成果的奖励应该立足于鼓励教师提高教学水平,推动教育教学发展,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
第十一条教育教学成果的奖励分为学术奖励和经济奖励两个层次。
第十二条学术奖励主要包括:教学成果奖、教学论文奖、教学项目奖等。
第十三条经济奖励主要包括:教学成果奖金、教学改革经费、学术研究经费等。
第十四条学术奖励和经济奖励的具体奖励额度由学校相关部门根据教师教学成果的质量和重要性确定,并在学校网站上公布。
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奖励办法

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奖励办法
是为了激励小学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取得优秀成绩,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奖励政策和措施。
具体的办法如下:
1. 教学成果奖励:对于在小学教学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果的教师,可以给予奖励。
奖励可以是荣誉证书、奖金或者晋升职务等。
2. 教学能力提升奖励:对于参加教育教学培训并取得良好成绩的教师,可以给予奖励。
奖励可以是学习经费的补贴、培训证书或者额外的职称加分等。
3. 教学改革创新奖励:对于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取得突出成绩的教师,可以给予奖励。
奖励可以是优秀教学案例的推广、项目经费的支持或者参与教育教学改革的决策等。
4. 教育教学研究奖励:对于在教育教学研究方面取得重要成果的教师,可以给予奖励。
奖励可以是研究成果的出版发行、学术会议的差旅费补贴或者优秀研究成果的奖金等。
5. 教师激励奖励:对于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表现出色的教师,可以给予奖励。
奖励可以是表彰信、表彰大会的奖励或者嘉奖仪式的表彰等。
以上是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奖励办法的一些具体措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同时还应该建立公正公平的评审制度,确保奖励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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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师奖励细则及实施办法(三篇)

小学教师奖励细则及实施办法是针对小学教师的表彰和奖励机制的具体规定。
下面是一个可能的小学教师奖励细则及实施办法的示例:一、表彰对象1.优秀教师奖:对在教学工作中表现突出,取得显著成绩的小学教师进行表彰和奖励。
2.先进个人奖:对在教育教学改革、学科研究、班级管理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小学教师进行表彰和奖励。
3.创新教学奖:对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等方面具有创新意义,取得显著效果的小学教师进行表彰和奖励。
二、奖励条件1.优秀教师奖:(1)教育教学成果突出,学生学习成绩显著提高;(2)注重班级管理,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3)参与学科研究和教学改革,取得良好成果;(4)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得到学生和家长的认可。
2.先进个人奖:(1)在教育教学改革中起到带头作用,取得重要成果;(2)在学科研究中具有明显突破和创新;(3)在班级管理中表现出色,得到学生和家长的认可;(4)具有积极向上的个人素质和职业道德。
3.创新教学奖:(1)针对学生特点和需求,设计并实施有效的教学方案;(2)运用新的教学方法和手段,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参与度;(3)通过教学创新取得了良好的教学效果;(4)在教学改革中起到重要的示范作用。
三、奖励形式1.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状;2.提供个人荣誉称号;3.提供奖金或奖励金;4.参与学校或地区教学改革项目。
四、评选程序1.教师自愿申报或由学校教研组、年级组推荐;2.学校组织评审小组评审,进行综合评价;3.评审结果经校长批准后公布。
五、奖励实施1.每学年评选一次,奖励措施具体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2.奖励资金由学校或相关单位提供;3.奖励实施过程应公开透明,确保公正公平。
六、奖励效果评估1.对获奖教师进行跟踪调研和评估,了解奖励对教师成长和学校教育教学的影响;2.定期组织获奖教师进行经验交流和成果展示,促进教育教学水平的提高。
以上是一个可能的小学教师奖励细则及实施办法的示例,具体的细则和办法可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调整。
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奖励办法

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奖励办法第一条:为加大我乡初中、小学教育教学管理力度,进一步完善奖励机制,鼓励争先创优,激发内在潜力,充分调动教师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推动教育教学工作的不断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我乡教育教学以及师资、财力等实际情况,决定对教师在每学期教育教学中取得优秀成绩者,在坚持实行年度考核的同时,实行适当的物质奖励。
第三条:奖励涉及教育教学及各个方面,根据教师工作中所取得的成绩设立奖次若干个,根据各个奖励等次确定相应的奖金数额。
第四条:奖项的设立:(一)教学成绩优秀奖(小学);(二)班级教学成绩优秀奖;(三)(四)特长生辅导成果奖;(五)教育科研成果奖;(六)宣传报道奖。
第五条:奖次与奖金确定。
(一)教学成绩优秀奖(小学):根据任课教师所任学科在中心校统一组织的测试中的综合成绩进行评比,分为毕业班和非毕业班两部分。
1、毕业班:(1)参评学科:语文、数学;(2)、参评要素:巩固率(20%)、及格率(25%)、均分(30%)、优秀率(10%)、入学率(15%),共五项;(3)、学科分值:语文100分,数学100分;(4)奖励办法:单科奖以班级为单位取前三名,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分别奖励元、元、元。
集体奖(语文和数学五项总分)以学校为单位取前两名,第一名、第二名分别奖励元、元。
(5)、说明:②③④⑤⑥⑦⑧①并列名次以并列算,不影响排序;②巩固率计算以五年级期末考试人数与参考人数计算为准,涉及到撤并学校则以六年级期初统计人数与参考人数计算为准;③优秀人数是指90分以上(含90分);④及格人数是指60分以上(含60分);⑤⑥⑦⑧优秀率、及格率、均分都以参考人数计算;⑹入学率是指入石板冲初中读书的学生数与六年级毕业人数计算。
2、非毕业班:(1)参评学科:语文、数学;(2)、参评要素:巩固率(20%)、及格率(30%)、均分(40%)、优秀率(10%),共四项;(3)、学科分值:语文100分,数学100分;(4)奖励办法:单科奖以班级为单位取前三名,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分别奖励元、元、元。
教育教学奖励制度

教育教学奖励制度为了大力实施“惜时增效,轻负高效”的教育战略,调动广大师生的教育教学的积极性,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打造特色品牌学校,特制订本制度。
一、学校每期组织期中、期末综合测试考试,并依照下列办法对语文、数学学科任课教师进行奖励:1、学科获奖的前提是:平均分达到年级本学科平均分。
2、具体奖金的计算办法如下:(1)从平均分、及格率、优秀率三个方面进行考核奖励,其中平均分占40分,及格率、优秀率各占30分。
(2)平均分达到年级平均分的班级进行排序:第一名记40分,以后依次按比例记分。
(3)及格率达到95%的班级进行排序:第一名记30分,以后依次按比例记分。
(4)优秀率达到年级平均优秀率的班级进行排序:第一名记30分,以后依次按比例记分。
(5)班级学科的得分等于平均分、及格率、优秀率三项得分之和。
(6)班级学科得分名列同学科前四名,分别奖励150元、120元、100元、70元。
二、对英语、品德、科学专任教师奖励,由校委会根据考试成绩进行评价确定,获得前三名,分别奖励150元、120元、100元;对体音美专任教师依据教学效果、活动成绩由校委会期末综合评价一次,获得前三名,分别奖励150元、120元、100元。
三、在期中、期末综合测试中,设立五十颗星奖,五十颗星人数达到应完成任务人数的,科任教师各奖励50元,每超额完成一人,科任教师各增加奖金5元。
应完成任务数和实际完成任务数计算办法为:应完成任务数=任教班级人数×(50÷年级总人数),实际完成任务数=任教班级实际五十名优生人数之和。
若该年级该学科为一人所教,则本年级各班进入五十颗星均在8人以上,且平均数达到应完成任务数,奖励科任教师50元。
四、在期中、期末综合测试中,年级语数英学科未出现较大失误(平均分超过5分)且平均分达到低年级85分,中高年级80分的,奖励年级主任150元,若只有其中一项达到标准的,奖励年级主任100元。
五、在镇中心学校组织的毕业考试或抽考中,学校设突出贡献奖和一般贡献奖对获奖教师进行奖励,奖金在镇中心学校的基础上适量增加(评奖办法按照镇中心学校的评奖办法进行评奖);同时再按照学校期末考试的奖励办法进行奖励。
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奖励办法

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激励和表彰在小学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杰出贡献的教师和团队,提高小学教育教学质量,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二章奖励对象本奖励办法适用于全校小学教育教学工作中的教师和团队。
第三章奖励内容根据教师和团队对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贡献和成绩情况,分别给予以下奖励:1. 个人奖励(1)优秀教师奖:对在小学教育教学工作中表现突出、取得卓越成绩的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2)优秀班主任奖:对在小学班级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中表现出色并取得优异成绩的班主任给予表彰和奖励。
(3)创新教育奖:对在小学教育教学工作中积极探索创新教育方法,取得显著成效的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4)教科研奖:对在小学教育教学科研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团队奖励(1)优秀教师团队奖:对小学教师团队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团队给予表彰和奖励。
(2)优秀班级奖:对小学班级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和贡献的班级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章奖励标准根据教师和团队在小学教育教学工作中的贡献和成绩,确定奖励标准。
具体标准如下:1. 个人奖励标准(1)优秀教师奖:在小学教育教学工作中取得先进工作者所完成任务艰巨、创新性强、成果显著的教师可获得优秀教师奖。
(2)优秀班主任奖:在小学班主任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和表现优秀的班主任可获得优秀班主任奖。
(3)创新教育奖:在小学教育教学工作中,表现出色、积极探索创新教育方法、取得显著成效的教师可获得创新教育奖。
(4)教科研奖:在小学教育教学科研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教师可获得教科研奖。
2. 团队奖励标准(1)优秀教师团队奖:小学教育教学工作中,教师团队合作默契、取得优异成绩和突出贡献的团队可获得优秀教师团队奖。
(2)优秀班级奖:小学班级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班级可获得优秀班级奖。
第五章奖励评选根据教师和团队在小学教育教学工作中的贡献和成绩,进行奖励评选。
小学教师奖励细则及实施办法(3篇)
小学教师奖励细则及实施办法是针对小学教师的表彰和奖励机制的具体规定。
下面是一个可能的小学教师奖励细则及实施办法的示例:一、表彰对象1.优秀教师奖:对在教学工作中表现突出,取得显著成绩的小学教师进行表彰和奖励。
2.先进个人奖:对在教育教学改革、学科研究、班级管理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小学教师进行表彰和奖励。
3.创新教学奖:对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等方面具有创新意义,取得显著效果的小学教师进行表彰和奖励。
二、奖励条件1.优秀教师奖:(1)教育教学成果突出,学生学习成绩显著提高;(2)注重班级管理,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3)参与学科研究和教学改革,取得良好成果;(4)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得到学生和家长的认可。
2.先进个人奖:(1)在教育教学改革中起到带头作用,取得重要成果;(2)在学科研究中具有明显突破和创新;(3)在班级管理中表现出色,得到学生和家长的认可;(4)具有积极向上的个人素质和职业道德。
3.创新教学奖:(1)针对学生特点和需求,设计并实施有效的教学方案;(2)运用新的教学方法和手段,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参与度;(3)通过教学创新取得了良好的教学效果;(4)在教学改革中起到重要的示范作用。
三、奖励形式1.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状;2.提供个人荣誉称号;3.提供奖金或奖励金;4.参与学校或地区教学改革项目。
四、评选程序1.教师自愿申报或由学校教研组、年级组推荐;2.学校组织评审小组评审,进行综合评价;3.评审结果经校长批准后公布。
五、奖励实施1.每学年评选一次,奖励措施具体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2.奖励资金由学校或相关单位提供;3.奖励实施过程应公开透明,确保公正公平。
六、奖励效果评估1.对获奖教师进行跟踪调研和评估,了解奖励对教师成长和学校教育教学的影响;2.定期组织获奖教师进行经验交流和成果展示,促进教育教学水平的提高。
以上是一个可能的小学教师奖励细则及实施办法的示例,具体的细则和办法可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调整。
教育教学奖励办法
教育教学奖励办法
为激励教师不断提高教育教学工作质量,积极参加教育教学研修与提高活动,快速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特制定本办法:
1、提倡教师参加各级各类教育教学大赛活动,课堂教学大赛奖励办法,省一等奖400元、二等奖200元、三等奖100元;地级一等奖200元、二等奖150元、三等奖100元;县级一等奖150元、二等奖100元、三等奖50元。
基本功类减半。
2、提倡教师积极参加教育教学业务培训活动,非网络培训,省级优秀学员100元、地级50无、市级30元。
3、提倡教师加强特长生培养工作
指导组织学生参加教育行政业务部分组织的活动,同一次活动只奖励最高项次,市级一等奖30元、二等奖、20元、三等奖10元,每提高一级加倍奖励。
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奖励办法
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奖励办法一、优秀个人奖励为了表彰在小学教育教学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教师,学校将设立以下奖励:1.教学能手奖该奖项旨在表彰在教学方面有卓越表现的教师,包括教学方法创新、教学效果显著等。
每学期评选一次,每次评选最多3名,奖励包括奖金、荣誉证书等。
2.教学示范奖该奖项旨在表彰在课堂上具有较高教学水平和较强示范效果的教师。
每学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最多5名,奖励包括奖金、荣誉证书和教学经验分享机会。
3.优秀教研奖该奖项旨在表彰在教研活动中表现突出的教师,包括研究成果突出、教研活动组织优秀等。
每学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最多3名,奖励包括奖金、荣誉证书和参与学校教研项目的机会。
4.教育创新奖该奖项旨在表彰在教育教学领域有创新成果的教师,包括教育科研成果、教育教学改革等。
每学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最多3名,奖励包括奖金、荣誉证书和参与学校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的机会。
5.专业成长奖该奖项旨在表彰在个人专业成长方面有突出表现的教师,包括参加培训、学习进修等。
每学期评选一次,每次评选最多5名,奖励包括奖金、荣誉证书和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的机会。
二、团队奖励为了鼓励教师积极参与团队教研和共同提高教学质量,学校将设立以下奖励:1.团队协作奖该奖项旨在表彰在教研合作中表现突出的教研团队,包括教研成果突出、教研活动组织优秀等。
每学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最多3个团队,奖励包括奖金、荣誉证书和学校教研基金支持。
2.课题研究奖该奖项旨在表彰在课题研究和成果转化方面有突出表现的教师团队。
每学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最多3个团队,奖励包括奖金、荣誉证书和学校课题研究资金支持。
3.教育创新团队奖该奖项旨在表彰在教育教学领域有创新成果的教师团队,包括教育教学改革成果、课程研发项目等。
每学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最多3个团队,奖励包括奖金、荣誉证书和参与学校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的机会。
三、学生奖励为了激励学生积极学习和表现,学校将设立以下奖励:1.学业进步奖该奖项旨在表彰在学业成绩方面有显著进步的学生,每学期评选一次,每次评选最多10名,奖励包括奖金、荣誉证书和学习用品。
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工作奖惩办法
**县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工作奖惩办法为进一步调动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工作的积极性,激发广大中小学教师更好地投身于教育事业,真正做到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把教育教学工作当做实现自我价值,展示个人才华的人生舞台,从而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使教育教学工作更加高效快捷地开展,特制定《**县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工作奖惩办法》。
一、奖励办法1、教学成绩奖(1)最佳教学成绩奖凡符合下列条件,且学年年终统一考试中单科平均分(指该科任课教师所教班级的总平均分)位居全学区或县直中小学前茅的教师均可获得由教育局颁发的“最佳教学成绩奖”。
①学科的优秀率:中学不能低于10%,小学不能低于30%;及格率:中学不能低于50%,小学1——3年级不能低于90%、4——6年级不能低于80%;(以上参数均指教师该学科所任班级的总成绩)②双学科以上任课教师,除该学科以外的其他学科成绩(所教班级的总平均分)要在全年级总平均分以上,优秀率不能为零,及格率不能低于①中规定的标准。
说明:①受奖教师数不能超过同年级同学科任课教师总数的二分之一。
②单轨制学校与单科全任(指一个年级的某一学科由一位教师担任)教师受奖分数线要由教研室根据命题难易及全县整体成绩划定。
奖励办法:由学区、县直中小学将符合“最佳教学成绩奖”标准的教师基本情况及本单位相应成绩单上报教研室审核无误后,由教育局颁发奖证,并允许有条件的单位为获奖教师贴补一定的奖教金或奖品。
(2)教学成绩提高奖奖励对象:由于教学工作的需要而接替他人任课的教师。
奖励条件:接替后第一学年年终统一考试成绩(指所任学科所有班级的总平均分)较前任教师上学年度的平均分提高10分以上,且学生流失没超过国家规定标准。
奖励办法与“最佳教学成绩奖”相同。
说明:①受奖教师数不限。
②命题的难易程度由教研定确定,题目难度大则可适当上浮分数,反之下调。
(3)特殊教学成绩奖对象:九年级任课教师或其他指导教师、高中三年级任课教师或其他指导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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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加大我乡初中、小学教育教学管理力度,进一步完善奖励机制,鼓励争先创优,激发内在潜力,充分调动教师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推动教育教学工作的不断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我乡教育教学以及师资、财力等实际情况,决定对教师在每学期教育教学中取得优秀成绩者,在坚持实行年度考核的同时,实行适当的物质奖励。
第三条:奖励涉及教育教学及各个方面,根据教师工作中所取得的成绩设立奖次若干个,根据各个奖励等次确定相应的奖金数额。
第四条:奖项的设立:(一)教学成绩优秀奖(小学);(二)班级教学成绩优秀奖;(三)(四)特长生辅导成果奖;(五)教育科研成果奖;(六)宣传报道奖。
第五条:奖次与奖金确定。
(一)教学成绩优秀奖(小学):
根据任课教师所任学科在中心校统一组织的测试中的综合成绩进行评比,分为毕业班和非毕业班两部分。
1、毕业班:
(1)参评学科:语文、数学;
(2)、参评要素:巩固率(20%)、及格率(25%)、均分(30%)、优秀率(10%)、入学率(15%),共五项;
(3)、学科分值:语文100分,数学100分;
(4)奖励办法:单科奖以班级为单位取前三名,第一名、第二名、
第三名分别奖励元、元、元。
集体奖(语文和数学五项总分)以学校为单位取前两名,第一名、第二名分别奖励元、元。
(5)、说明:②③④⑤⑥⑦⑧
①并列名次以并列算,不影响排序;
②巩固率计算以五年级期末考试人数与参考人数计算为准,涉及到撤并学校则以六年级期初统计人数与参考人数计算为准;
③优秀人数是指90分以上(含90分);
④及格人数是指60分以上(含60分);
⑤⑥⑦⑧优秀率、及格率、均分都以参考人数计算;
⑹入学率是指入石板冲初中读书的学生数与六年级毕业人数计算。
2、非毕业班:
(1)参评学科:语文、数学;
(2)、参评要素:巩固率(20%)、及格率(30%)、均分(40%)、优秀率(10%),共四项;
(3)、学科分值:语文100分,数学100分;
(4)奖励办法:单科奖以班级为单位取前三名,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分别奖励元、元、元。
集体奖(语文和数学四项总分)以学校为单位取前两名,第一名、第二名分别奖励元、元。
(5)、说明:①②③④⑤⑥⑦⑧
⑴并列名次以并列算,不影响排序;
⑵巩固率计算:一年级以入学人数与参考人数计算为准,二至五年级
以上学年期末检查统计人数与参考人数计算为准;
⑶优秀人数是指90分以上(含90分);
⑷及格人数是指60分以上(含60分);
⑸优秀率、及格率、均分都以实际参考人数计算;
(二)教学成绩优秀奖(中学):
根据任课教师所任学科在中心校统一组织的测试中的综合成绩进行评比,分为毕业班和非毕业班两部分。
1、毕业班:
(1)参评学科: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物理、化学;(2)、参评要素:巩固率(20%)、及格率(30%)、均分(40%)、优秀率(10%),共四项;
(3)、学科分值:依据出卷实际分值;
(4)奖励办法:单科奖年级为单位,第一名奖励元。
集体奖(取年级第一名的班集体)第一名奖励元。
(5)、说明:
⑴并列名次以并列算,不影响排序;
⑵巩固率计算以八年级期末考试人数与参考人数计算为准,涉及到撤并班级则以九年级期初统计人数与参考人数计算为准;
⑶优秀人数是指90分以上(含90分);
⑷及格人数是指60分以上(含60分);
⑸优秀率、及格率、均分都以参考人数计算;
(6)中考奖。
2、非毕业班:
(1)参评学科:中心校选定的抽测学科;
(2)、参评要素:巩固率(20%)、及格率(30%)、均分(40%)、优秀率(10%),共四项;
(3)、学科分值:依据出卷实际分值;
(4)奖励办法:单科奖以班级为单位取前三名,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分别奖励元、元、元。
集体奖(语文和数学四项总分)以学校为单位取前两名,第一名、第二名分别奖励元、元。
(5)、说明:
⑴并列名次以并列算,不影响排序;
⑵巩固率计算:一年级以入学人数与参考人数计算为准,二至五年级以上学年期末检查统计人数与参考人数计算为准;
⑶优秀人数是指90分以上(含90分);
⑷及格人数是指60分以上(含60分);
⑸优秀率、及格率、均分都以实际参考人数计算;
(二)班级教学成绩优秀奖(小学):
在中心校统一组织的测试中,班级(语文和数学四或五项)总分获得全乡前三名分别奖班主任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分别奖励元、元、元。
(三)辅导成果奖:
1、学科竞赛辅导奖:教师在辅导优秀生参加学科竞赛中,获得国家
一等奖、省特等奖者可得奖金元;获国家二等奖、省级一等奖者可得奖金元;获国家三等奖、省二等奖、地市一等奖者可得奖金元;获省级三等奖、市级二等及以下奖次者可得奖金元;获区级一等奖者,可得奖金元,获区市级二等及以下等次者可得奖金元;获乡一等奖可得奖金元。
此奖项若获奖学生超过一人以上,可累计。
同一系列不同等次只按最高等次奖励,不累计。
2、征文辅导奖:教师在辅导学生参加由中心校统一组织的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征文比赛中,获国家级奖者可得奖金元,获省级奖者可得奖金元,获市级奖者可得奖金元,获区级奖者可得奖金元。
此项计奖只按获奖级别,不分奖次,按获奖文章篇数,不按指导教师人数,同一系列不同等次只按最高等次奖励,不累计。
3、发表作品辅导奖:凡辅导学生在各级党报党刊(市委宣传部界定的篇目,下同)和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团市委、少工委推荐的刊物上发表作品的教师均可获得辅导奖。
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的作品每篇奖金元,市级元,区级元,同一篇文章,多层次获奖,只得最高层次奖。
4、文艺节目指导奖:凡教师指导的文艺节目在区汇演中获奖者,一等奖可得奖金元,二、三等奖元。
在市级汇演中获奖者,可得奖金元,被本市、区电视台录用,或参加大型文艺晚会演出者,可获奖金元,获潍坊市级以上电视台及大型文艺专场演出的节
目,可获奖金元。
此项按获奖节目块数计奖,同一节目只按最高等次计奖,不累计。
5、体育比赛训练奖:凡教师训练的各项体育队在参加区、市、省级比赛中获得冠军者可分别获得元、元、元的教练奖;获第二名者,分别获得元、元、元的教练奖;获第三名者,分别获得元、元、元的教练奖。
此项按队计奖。
6、书法、绘画、讲演、读书、摄影、小制作、小发明等活动成果辅导奖:凡教师指导学生在参加上述各项比赛活动中,取得区、市、省级以上一等奖者,可分别获得奖金20元、40元、60元;获得二等奖和三等奖者,可分别获得10元、20元、30元数额的奖金。
计奖方法,根据所取成果,按项计算奖金,每项中只要有一生获奖,即可取得本项指导奖。
若一项中同时有多生获奖,可按每多一生增加(四)奖金数额的50%计算。
一人指导多项成果者,可重复计奖;若在同一系列活动中,同时取得多层次奖励者,只按最高等次计奖一次,不重叠计奖,多人指导一项活动者,也只得一份奖。
(五)教科研成果奖:
在各级党报党刊和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或团市委、少工委推荐的刊物上发表或由中心校统一组织参加的上级教育部门评选的优秀论文、教案、通过鉴定的教科研课题以及教师个人出版的教育专著。
省级以上奖60元,地市级奖40元,县市级奖20元。
本项计奖只按“成果”项数,不按承担教师人数,一项成果只得一份
奖,不重复计奖。
结集性论文不在获奖范围。
(六)报道宣传奖:
教师对街道教育、教学先进事迹、经验、做法等在党报、党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刊物上发表或电视媒体等宣传、报道,省级及其以上的得奖金80元,地市级得奖金50元,县市级得奖金20元。
标题新闻、简讯减半计奖。
本项按被采用稿件份数计奖,只按最高等次,不重复计奖。
第六条:为保证本办法实施的严肃性、真实性和公正性,每学期中心学校将组织人员,对所设奖项的所有获得者,严格审定、核查,所有奖项必须有真实的证书、证件或其它有效证明材料。
若发现有弄虚作假,或通过非正当渠道获取的成绩、证书、证件等一律不予承认,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追究。
第七条:本办法适应于全街道中、小学教师。
第八条:本办法解释权属街道中心校。
第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教师教育教学成绩考核奖励办法第二部分
5、比赛辅导奖
辅导学生团体奖:辅导老师计分
辅导学生个人获奖:辅导老师计分
6、教育科研奖
(1)课题结题奖:
(2)论文奖
撰写教育教学论文、案例、教学设计等,按篇计算,同一篇计最高奖,不兼得,以发表、交流、获奖为准。
原则上发表必须是正式刊物,获奖必须是教育、行政部门主办而非民间团体或机构。
报纸类按50%计算。
案例、教学设计、论文发表
案例、教学设计、论文获奖
四、学校每学期按教师计取分值进行对应奖励,每分值对应奖金由校长室核定。
本办法已经由教代会通过,决定于2006年9月1日起实施。
解释权归校长室。
连云港市板桥中心小学
2006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