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公开发行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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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之光大证券乌龙事件

案例分析之光大证券乌龙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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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FT套利
•ETF 即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是Exchange Traded Funds的英文缩写。它是以被动的方式管理,同时又 可在交易所挂牌交易的开放式基金。对ETF基金份额, 投资者可以像封闭式基金一样在交易所二级市场进行 方便的交易。另外,它又可以像开放式基金一样申购、 赎回。不同的是,它的申购是用一揽子股票换取ETF份 额,赎回时也是换回一揽子股票而不是现金。这种交 易制度使该类基金存在一二级市场之间的套利机制。 •EFT套利指利用金融产品差价套取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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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信息系统 与手工控制有哪 些相似之处?
从根本上说,计算机审计的目标与传统手工审计的 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所 规定的监督被审计单位的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的 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 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 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其职能都表现为经济监 督、鉴证和评价。在实施审计的过程中,审计人员 都必须以《审计法》或《注册会计师法》以及相关 的审计准则作为执业标准和职业规范,以会计准则 与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为判断被审计单位财政收支或 者财务收支是否真实、合法的标准。无论是计算机 审计还是传统审计,国家审计的审计过程都必须经 过审计准备、审计实施与审计报告三个阶段,通过 执行检查、观察、询问、函证、重新计算、重新执 行、分析程序等基本审计程序来获取充分、适当的 审计证据,并将审计思路和审计过程予以记录形成 审计工作底稿,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依据。
相似之处?
计算机信息技术 环境下财务报表 审计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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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龙
股票中的“乌龙指”是指 股票交易员、操盘手、股 民等在交易的时候,不小 心敲错了价格、数量、买 卖方向等事件的统称。
基于演示设计的一站式在线演示、素材销售、服务交易系统。诞于2013 年,由中国专业PPT设计领跑者上海锐普广告有限公司整合成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对象黑名单公告(2021年第2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对象黑名单公告(2021年第2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对象黑名单公告(2021年第2
号)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业协会
•【公布日期】2021.03.12
•【文号】2021年第2号
•【施行日期】2021.03.12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对象黑名单公告(2021年第2号)为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及其配售对象的询价与申购行为,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的规定,我会决定对在主板、中小板2020年11-12月29个IPO项目网下申购过程中,存在违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第四十五条、四十六条规定的160个股票配售对象列入黑名单(详见附件)。

列入黑名单时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次日(工作日)起计算。

因2020年1-10月发生违规情形已被列入黑名单,11-12月又发生违规情形应延长黑名单时长的配售对象,其时限自原公告公布的日期起计算。

附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对象黑名单
中国证券业协会
2021年3月12日附件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对象黑名单。

股票证券首次公开发行的要求

股票证券首次公开发行的要求

股票证券首次公开发行的要求1. 前言首次公开发行(Initial Public Offering,IPO)是指一家公司首次将其股票销售给公众投资者,从而使其成为上市公司的过程。

在进行股票证券首次公开发行之前,公司需要满足一定的要求和条件。

本文将介绍股票证券首次公开发行的要求,并对其进行详细解析。

2. 公司治理结构在进行股票证券首次公开发行之前,公司需要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治理结构包括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拔和任命程序,以及内部控制和企业道德规范的建立。

这些措施旨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提高公司的透明度和可预见性。

3. 财务状况和业绩公司在进行首次公开发行之前,需要公布其最近几年的财务状况和业绩。

这包括公司过去几年的营业收入、净利润、资产负债表等财务数据,以及与同行业公司的比较分析。

公开透明的财务状况和良好的业绩将有助于吸引投资者,并增加股票证券首次公开发行的成功概率。

4. 风险因素和重大事项在进行首次公开发行之前,公司需要披露其面临的风险因素和重大事项。

这些风险因素和重大事项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从而影响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决策。

公司应该提供详细的风险披露,并说明管理层如何应对这些风险。

5. 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在进行首次公开发行时,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这些要求包括证券法、公司法、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等。

公司需要确保其首次公开发行的过程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向监管机构提交相应的申请和文件。

6. 券商承销和交易所上市审核在进行首次公开发行之前,公司需要选择合适的券商作为承销商,并提交相应的承销申请。

券商将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业绩、管理层、发行计划等进行审核。

通过承销商的审核后,公司还需要在证券交易所进行上市审核。

交易所将对公司的业绩、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等进行评估,以确定是否符合上市条件。

7. 销售和分配方式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证券需要通过一定的销售和分配方式向公众投资者销售。

光大证券816事件认定

光大证券816事件认定

证监会对光大证券异常交易事件的调查处理情况(全文)证监会在今日下午举行的每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宣布了光大证券的调查处理情况,全文如下:光大证券异常交易事件的调查处理情况2013年8月16日11时05分,光大证券在进行ETF申赎套利交易时,因程序错误,其所使用的策略交易系统以234亿元巨量申购180ETF成份股,实际成交达72.7亿元,引起沪深300(2313.910, -4.40, -0.19%)、上证综指等大盘指数和多只权重股短时间大幅波动。

这一事件是我国资本市场建立以来首次发生的一起因交易软件缺陷引发的极端个别事件,对证券期货市场造成的负面影响很大。

事件发生后,中国证监会和有关交易所迅速反应、紧急处置,并对光大证券立案调查。

鉴于该案属新型案件,中国证监会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组织有关外部专家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论证咨询。

该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进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程序。

下一步,证监会将依照法定程序,作出正式处罚决定。

一、违法违规事实(一)光大证券在异常交易事件发生后、信息依法披露前转换并卖出ETF基金、卖空股指期货合约。

光大证券在异常交易事件发生后,根据公司《策略交易部管理制度》中关于“系统故障导致交易异常时应当进行对冲交易”的规则,开始卖空IF1309股指期货合约(截至中午休市卖空235张),并向部门总经理杨剑波汇报。

同时,光大证券接到上交所问询,开始内部核查。

11时20分左右,计划财务部总经理沈诗光向杨剑波询问情况后,向总裁徐浩明汇报大盘暴涨可能和策略投资部的操作有关。

11时59分左右,光大证券董事会秘书梅键在对事件情况和原因并不了解的情况下,轻率地向记者否认市场上“光大证券自营盘70亿元乌龙指”的传闻,误导信息在12时47分发布并被各大门户网站转载。

13时开始,光大证券因重要事项停牌。

经过法定的披露程序,14时22分,光大证券公告“当天上午公司策略投资部门自营业务在使用其独立的套利系统时出现问题”。

证监会7年处罚43名保荐代表人

证监会7年处罚43名保荐代表人

证监会7年处罚43名保荐代表人作者陈冉和讯股票消息中国证监会公布的信息显示,今年以来,证监会对失职违规保荐代表人的处罚力度明显加大。

仅今年上半年,就有来自中投证券、中信证券、海通证券和华泰联合证券的10位保荐人受到了处罚。

自2004年推出保荐制度以来,加上今年上半年处罚的10人,迄今共有43名保荐代表人受到出具警示函、谈话提醒等处罚,其中,平安证券王志妮、东方证券林霖因注册登记申请文件造假,被撤销了保荐代表人资格。

处罚信息显示,2008年6月,首创证券的保荐人刘晓山、雷茂保荐的湘潭电化,因自2007年4月上市以来,经营业绩呈现出大幅下滑的态势,而被证监会处以3个月不受理其推荐的处罚。

相比上述两人,平安证券王裕明至今没有收到任何处罚实属侥幸。

其保荐的恒信移动 ,2010年5月20日上市之后,14个月来的业绩一直在走下坡路,2010年半年报净利润同比下滑23.82%,2010年净利润同比下滑45.18%,2011年上半年业绩预报则首次预告亏损。

2011年6月底,为了进一步提高保荐机构执业能力和制度建设水平,中国证监会公布《保荐业务内部控制指引》(征求意见稿),旨在督促保荐机构完善保荐业务相关制度,切实履行好尽职推荐和审慎核查责任。

附:2004年以来证监会处罚保荐人名单监管对象所属券商监管措施违规事项生效时间在保荐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过程中,违反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证监发行字[2006]5号)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

2011-6-27赵渊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警示函保荐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过程中,违反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证监发行字[2006]5号)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

2011-6-27王韬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警示函在保荐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中,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2号)第四条的规定。

光大证券乌龙事件案例分析

光大证券乌龙事件案例分析
2013-11-16 10
总而言之,风险管理以及内部控制应当成为现代企业尤其是风 险系数相对较高的金融企业必须解决的问题。对风险的控制不 仅面向过去,而且也面向未来;风险管理不仅贯穿于业务层次 也贯穿于管理层次;不仅贯穿于战术层次也贯穿于战略层次; 不仅贯穿于执行层次也贯穿于决策层次。金融企业风险管理涉 及全要素、全过程、全层次、各方面的风险控制,机构必须降 低风险发生的频率,减少风险危机带来的损失,严格控制风险 事件的发生。这样才能给亿万投资者一个和谐、稳定、清澈的 投资环境,才能彻底保障人民的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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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 2013-11-16
2.事件特性及产生原因 本次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对拥有十几万亿市值 的中国股市造成了不小的冲击,对一亿多股民 的财产安全造成威胁。据不完全统计,股民在 此事件中累计损失达27亿元之巨,谁将为此买 单?这无疑是中国证券业的一个重大危机事件。 它拥有公共危机事件的普遍特性:公共性、威 胁性、不确定性......
2013-11-16
11
Thank you !
12
2013-11-16 8
证券法规法条规定,对内幕交易可没收 一、这次证监会对光大证券的处罚 三、当股指波动趋于平稳的状 二、当股民再次发现股指在权重股 其所得,并处1到5倍罚款。由此可见本 彰显新一代领导人法制治国、王子 态下,指望在股指期货中频繁 异常波动下导致连续暴跌的时候, 次对光大证券处罚的严厉程度也表现了 犯法庶民同罪的高风亮节,以儆效 套利的机构操作会越来越难, 证监会对故事整治的决心。也遵守了 大家完全可以通过各种渠道联合起 获利机会也将大幅减少。 尤,警示那些曾经或正在操纵股市 “决策果断”、“安全适度”、“树立 来向相关执法部门和管理层申诉请 的机构寡头违背法律的操纵后果是 四、限制机构拉抬或者打压大 权威,分级管理”的原则,树立了“科 求调查,机构无法无天任意屠宰中 难以承受的毁灭性打击!从长远意 盘股操纵股指的同时,也必然 学有序”、“以人为本”等理念。可以 小投资者的时代宣告彻底终结! 义来讲对于中国股市中长期走势健 让大熊市里本已积重难返的权 说本次处罚的意义是极为重大的,归纳 康发展属于无可替代的重大利好! 重股、大盘股更加丧失活力。 起来有以下几点。

光大证券面临巨额赔偿_警惕其抛售自营重仓股

光大证券面临巨额赔偿_警惕其抛售自营重仓股

2013年第34期Cover ·Story在证监会宣布对8.16事件进行立案调查的同时,市场普遍关注光大证券的事后赔偿问题,有分析人士认为,如果投资者最终获得补偿,数额有可能高达数亿甚至十亿元。

这对于光大证券这样一家目前每年净利润在10亿左右的公司而言,具有不小的压力。

而抛售自家持有的股票无疑是筹资成本最低的方式之一。

《股市动态分析》周刊记者统计发现,截止本周二,从上市公司一季报及披露中报来看,光大证券介入了30多只股票,包括中信证券、华鲁恒升、柳工、华兰生物等(参见表1)。

其中,中信证券持仓量最大,高达5385.82万股,其次是华鲁恒升,持有2772.76万股。

不管事后如何演化,投资者都宜对光大证券自营部门持有的上述股票保持警惕,避免因“城池失火,殃及池鱼”。

风控系统形同虚设目前,从光大证券的公告来看,公司将8.16事件归咎于策略投资部门在使用独立套利系统时出现故障。

但这个解释却难以打消市场的疑虑,特别是对公司风控系统脆弱不堪的质疑。

戏剧性的一幕在8月20日再次上演。

光大证券金融市场总部在银行间本币交易系统进行现券自营买卖点击成交报价时,误将12附息国债15债券卖价收益率报为4.20%,这一收益率比前一工作日中债估值高出了25个基点左右。

尽管交易金额只有1000万元,且在公司的努力下,交易方答应不进行双边交割,但公司风控孱弱的一面再次跃然纸上,令业界唏嘘不已。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1月23日,光大证券的控股子公司—光大期货交易系统也出现重大故障,客户使用的交易系统在客户没有操作的情况下,自动发出报单并成交,为近年来期货行业最为严重的交易系统事故。

自营盘股票或出售救急面对危机,面对可能的巨额赔偿问题,公司面临的资金压力非同一般。

光大证券面临巨额赔偿本刊记者王志球表1光大证券自营盘股票(截止8月20日)警惕其抛售自营重仓股132013年第34期Cover ·Story然而,记者发现,自2010年以来,公司的净利润逐年缩水。

中国证监会关于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中国证监会关于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中国证监会关于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02.01•【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中国证监会关于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的决策部署,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我会起草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1.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登录中国证监会网站(),进入首页右侧点击“征求意见”栏目提出意见。

3.电子邮件:faxingbu@。

4.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邮政编码:100033。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16日。

中国证监会2023年2月1日附件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活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若干意见的通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上市的股票的发行注册,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应当符合相关板块定位。

主板突出“大盘蓝筹”特色,重点支持业务模式成熟、经营业绩稳定、规模较大、具有行业代表性的优质企业。

科创板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

优先支持符合国家战略,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创新能力突出,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具有稳定的商业模式,市场认可度高,社会形象良好,具有较强成长性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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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首次公开发行A A 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52,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684号文核准。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就本次发行新股投资风险作出以下特别提示:
1、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2、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09年7月2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风险因素”章节,须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3、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定价原则,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在确定的价格区间内进行累计投标询价,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价格,整个定价过程及定价结果由上述参与主体自主决定和风险自担。

4、根据上述原则,本次发行确定的价格区间为19.00元/股—21.08元/股(含上限和下限)。

发行人本次发行价格区间按2008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计算的市盈率水平较可比公司有一定的溢价,这主要是受国际金融危机、宏观经济环境变化等特殊因素影响较大。

随着2009年以来宏观经济形势和发行人各项业务环境的回暖,其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均恢复正常增长,网下机构投资者普遍认为发行人的业务和所处行业在未来将有较好的发展,配售对象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热情较高。

5、由于证券公司所处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其盈利和股价的较高波动性。

一方面,证券市场具有很大的波动性,而证券公司的盈利水平与股票市场涨跌幅、成交量等因素高度相关,波动幅度较大;另一方面,在市场行情的不同阶段,市场给予证券公司的估值水平也会有很大差异。

上述盈利波动因素与估值水平波动因素又通常正向叠加,导致证券公司股价波动幅度较高。

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证券公司的行业特性以及由此带来的股价较高波动性。

由于目前新的发行体制改革刚刚实施,市场约束机制不太健全,买方约束力仍旧较弱,本次发行有可能出现发行价格偏高导致上市后即跌破发行价的风险。

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了解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6、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网上申购,均表明其接受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否则不应参与申购。

7、在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则在回拨后网下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数量的50%的前提下,从网上向网下回拨,直至网上发行部分获得足额认购为止。

8、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发行,并及时公告和依法做出其他安排。

9、根据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资本金。

10、发行人上市后所有股票均为可流通股份。

11、本次发行前的股份及本次网下配售的股份均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意向书。

12、本次发行申购,任一股票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所有参与网下初步询价的股票配售对象均不能参与网上申购;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进行申购,任何与上述规定相违背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13、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坚持价值投资理念参与本次发行申购,凡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均应认可发行人的投资价值,并希望分享发行人的成长成果;任何怀疑发行人是纯粹“圈钱”的投资者,应坚
决避免参与申购。

本特别风险提示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提示和建议投资者充分深入地了解证券市场蕴含的各项风险,根据自身经济实力、投资经验、风险和心理承受能力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告》之签字盖章页)
发行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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