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参加人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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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代理人资格是怎么规定的

民事诉讼代理人资格是怎么规定的

民事诉讼代理人资格是怎么规定的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参与民事诉讼的人不一定都是案件的直接当事人,案件的当事人可以委托有代理资格的人帮助自己进行诉讼,不是所有的人都可以成为代理人,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对于▲民事诉讼代理人资格都有明确的规定,请跟随小编一起阅读下面这篇文章了解相关的知识吧。

委托代理人的资格是指具有依法享有接受当事人、法定代理人的委托,进行诉讼行为活动的一种能力或资格。

那么什么样的人具有这样的能力或资格,可以接受当事人或法定代理人的委托而成为诉讼代理人呢?对此,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一)律师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职业证书,接受委托或指定,可以以律师的身份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职业人员。

在我国律师分为专职律师和兼职律师,根据取得职业资格的不同还可以分为普通律师和特许律师。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律师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是否是他们对所有的案件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法律事务都可以接受代理而不受限制呢?答案是否定的。

我国的律师(指内地律师)其从事的区域仅限于我国内地,其无权在我国的港澳地区以律师身份从代理业务。

另外,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居民只有在内地取得了律师职业资格证后,才可以在内地律师事务所执业,但其从事的业务范围也是受到严格限制的,即从事内地非诉讼法律事务及涉港、澳婚姻、继承案件的代理活动。

可见,律师从事法律事务或诉讼代理业务也是有条件的。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所谓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是指符合司法部发布的(2000年3月31日司法部第60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规定的执业条件,经核准执业登记,领取《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在基层法律服务所中执业,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

民诉的相关名词解释

民诉的相关名词解释

民诉的相关名词解释法律是一门复杂而庞大的学科,其中民事诉讼是法学中的一个重要分支领域。

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常常涉及到一些专业名词和概念,对于广大公民来说可能并不熟悉。

因此,本文将为读者解释一些民事诉讼中常见的名词,以帮助理解其含义和作用。

1. 原告:在民事诉讼中,原告是指提起诉讼的一方,也可以称为起诉人。

原告通常是受到某种权益侵害或损失的一方,通过诉讼来寻求法律保护和赔偿。

2. 被告:被告是指在民事诉讼中被起诉的一方。

被告通常是指违背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或者对原告造成了损害的一方。

民事诉讼的目的之一是对被告进行责任追究并可能要求其赔偿。

3. 诉讼权利:诉讼权利是指个人或组织在民事纠纷中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权利。

任何人都可以根据法律规定,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并通过司法机关解决纠纷。

4. 诉讼主体:诉讼主体泛指参与民事诉讼的各方,在民事案件中通常包括原告和被告。

此外,还有可能存在第三人的诉讼主体,如共同原告、共同被告及法定代理人。

5. 简易程序:简易程序是民事诉讼中一种简化的司法程序,适用于争议较小的案件。

相较于一般程序,简易程序流程更为简洁明了,审理速度也会更快。

6. 责任主体:在民事案件中,责任主体是指法律赋予特定权利和责任的一方。

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都有可能成为责任主体。

责任主体要承担其行为的法律后果。

7. 证据:证据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为证明案件事实的客观物证、书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等所提供的一切可以确切证明案件真伪的材料。

8. 调解:调解是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独立的调解机构或双方协商的方式,试图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和解协议。

调解旨在在司法解决纠纷之前,尽可能地减少诉讼成本和解决时间。

9. 判决:判决是指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案件所涉及的争议事项作出决定的行为。

判决内容有时包括对被告的民事责任、相关赔偿金额或其他合法权益的裁决。

10. 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是指在判决生效后,当被告拒绝履行判决内容或无法履行时,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判决,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民事诉讼法诉讼参与人权利与义务

民事诉讼法诉讼参与人权利与义务

民事诉讼法诉讼参与人权利与义务民事诉讼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部重要法律法规,其对于诉讼参与人的权利和义务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诉讼参与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等,他们在诉讼过程中拥有各自的权利与义务。

本文将从这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诉讼参与人的权利1. 诉权权利:原告作为民事诉讼的一方,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主张权利。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原告享有选择诉讼权利、提供证据的权利、请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的权利等。

2. 辩护权利:被告作为被诉方,有权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进行辩护和抗辩,并提供相应证据。

被告应当依法享有公正审判、申请证人出庭作证、调取相关证据等权利。

3. 陈述权利:诉讼参与人有权在诉讼过程中进行陈述,包括陈述自己的事实主张、证据、意见等。

他们有权就案件的实质问题陈述意见,发表自己的观点。

4. 听证权利:在一些特定案件中,民事诉讼法赋予诉讼参与人进行听证的权利。

听证能够帮助识别事实、了解当事人的意见,从而保障当事人的权益。

5. 申请权利:诉讼参与人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包括举证申请、证人出庭申请、案件延期申请等。

他们可以通过申请保障自己的权益和合法利益。

二、诉讼参与人的义务1. 法庭协助义务:诉讼参与人有义务协助人民法院查明案件事实、提供证据,并确保诉讼的顺利进行。

他们应当积极履行义务,不得故意隐瞒真相,提供虚假证据。

2. 签收义务:诉讼参与人收到法院的传票、裁判文书等法律文书后,有责任及时签收。

签收义务的履行保障了法院与当事人之间的信息传递与沟通。

3. 遵守法庭秩序的义务:在出庭参加诉讼时,诉讼参与人有义务遵守法庭秩序,不得进行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

他们应当尊重法庭和法官,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诉讼活动。

4. 尊重法院决定的义务:法院作出的调解、裁定和判决是根据法律和事实做出的,诉讼参与人应当尊重法院的决定,并按照决定的内容进行履行。

5. 不侵犯他人权益的义务:诉讼参与人在诉讼过程中应当尊重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合法权益,不得进行诬告诋毁、侮辱诽谤等损害他人正当权益的行为。

我国民事诉讼主体包括哪些

我国民事诉讼主体包括哪些

我国民事诉讼主体包括哪些根据我国国家法律规定,一般案件包括刑事和民事的领域,同时在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的各个方面都有所不同。

其中就比如双方的诉讼主体有明显的区分,那么,民事诉讼主体包括哪些呢?通过民事诉讼的相关规定,民事诉讼是主体大致包括审判机关、当事人与参与人三大部分构成。

根据我国国家法律规定,一般案件包括刑事和民事的领域,同时在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的各个方面都有所不同。

其中就比如双方的诉讼主体有明显的区分,那么,民事诉讼主体包括哪些呢?通过民事诉讼的相关规定,民事诉讼是主体大致包括审判机关、当事人与参与人三大部分构成。

▲一、民事诉讼主体包括哪些?民事诉讼主体,是指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的当事人。

在民事诉讼活动中,涉及的诉讼主体包括三个方面,1、主持审判活动的审判机关,审判机关主导民事审判活动,是当然的主体。

2、诉讼当事人,即参与诉讼活动的民事纠纷的双方,包括诉讼代理人。

3、诉讼参与人,包括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等。

民事诉讼主体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才能保证民事诉讼活动合法有效地进行。

我们通常所提到的民事诉讼主体,是指第二类的诉讼当事人,即原告、被告、第三人以及上诉案件中上诉人、被上诉人。

合格的当事人直接关系到诉讼的结果。

我们在法庭上有时会遇到被告反驳原告称“你不能告我”,或者“你没有实体权利,你不能当原告”,法院要对当事人主体资格进行审查并作出判断,这就是当事人诉讼资格是否适格的问题,即案件的原告、被告、第三人是否是本案正当当事人。

确立诉讼主体的一般原则▲二、如何认定民事诉讼主体资格?需要根据争议的实体法律关系来判断,但当事人适格又与实际上的实体法律关系主体不同。

一般认为,诉讼实施权的基础为管理权和处分权。

按照处分权原则,当事人就诉讼标的可以进行放弃、承诺、和解等诉讼行为,并受既判力拘束。

如果无处分权或管理权的人为这些诉讼行为就毫无法律意义。

一般而言,争议法律关系的主体,通常就该法律关系具有诉讼实施权,即是适格的当事人。

诉讼参与人是什么意思

诉讼参与人是什么意思

诉讼参与人是什么意思一、诉讼参与人是什么意思诉讼参与人指在诉讼过程中,除了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以外所有依法参与诉讼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刑事案件的诉讼参与人有: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民事案件的诉讼参与人有:当事人、共同诉讼人、第三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诉讼参与人在诉讼中所处的地位不同,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的诉讼义务也不相同。

根据不同的诉讼参与人在诉讼中的地位、作用以及权利、义务和同案件事实有无利害关系等方面存在的差异,诉讼参与人还可以进一步划分为:主要诉讼主体与非主要诉讼主体。

当事人属于主要诉讼主体,而证人、鉴定人等则属于非主要诉讼主体。

二、诉讼参与人的范围1、刑诉诉讼参与人包括:当事人(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和被告)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2、民诉诉讼参与人包括:诉讼参加人,包括当事人(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和诉讼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员和翻译人员)3、行政诉讼参与人包括:诉讼参加人(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和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员和翻译人员诉讼参与人中的主要诉讼主体与非主要诉讼主体:根据不同的诉讼参与人在诉讼中的地位、作用以及权利、义务和同案件事实有无利害关系等方面存在的差异,对诉讼参与人可以作进一步的划分。

当事人属于主要诉讼主体,而证人、鉴定人等则属于非主要诉讼主体。

诉讼参与人共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有权对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和审判人员侵犯公民合法的诉讼权利和有人身侮辱的行为提出控告;有权向司法工作人员了解同必须由自己承担的诉讼义务有关的某些情况;有权使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翻译人员除外);有义务遵守各项法律的规定,服从侦查人员、审判人员指挥等。

三、诉讼参与人的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

民事诉讼法关于诉讼主体的规定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关于诉讼主体的规定是什么

Some roads seem very close, but the ones that go down are far away. People who lack patience can never go.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民事诉讼法关于诉讼主体的规定是什么在民事诉讼活动中,涉及的诉讼主体包括三个方面:①是主持审判活动的审判机关,审判机关主导民事审判活动,是当然的主体;②是诉讼当事人,即参与诉讼活动的民事纠纷的双方,包括诉讼代理人;③是诉讼参与人,包括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等。

民事诉讼肯定是需要由民事法庭的相关工作人员来主持的,可参与民事诉讼的主体在民事诉讼法当中却有着非常明确的规定。

本身民事诉讼的主体也非常的好理解,但可能还是有一些法律意识特别薄弱的公民对于民事诉讼法关于诉讼主体的规定是非常模糊的,如果身处民事诉讼当中却不知诉讼主体的话,就显得非常讽刺了。

一、民事诉讼法关于诉讼主体的规定是什么?民事诉讼主体,是指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的当事人。

在民事诉讼活动中,涉及的诉讼主体包括三个方面,1、主持审判活动的审判机关,审判机关主导民事审判活动,是当然的主体。

2、诉讼当事人,即参与诉讼活动的民事纠纷的双方,包括诉讼代理人。

3、诉讼参与人,包括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等。

民事诉讼主体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才能保证民事诉讼活动合法有效地进行。

我们通常所提到的民事诉讼主体,是指第二类的诉讼当事人,即原告、被告、第三人以及上诉案件中上诉人、被上诉人。

合格的当事人直接关系到诉讼的结果。

我们在法庭上有时会遇到被告反驳原告称“你不能告我”,或者“你没有实体权利,你不能当原告”,法院要对当事人主体资格进行审查并作出判断,这就是当事人诉讼资格是否适格的问题,即案件的原告、被告、第三人是否是本案正当当事人。

二、如何认定民事诉讼主体资格?需要根据争议的实体法律关系来判断,但当事人适格又与实际上的实体法律关系主体不同。

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哪些?

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哪些?

Death comes to all, but great achievements raise a monument which shall endure until the sun grows old.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哪些?民事诉讼当事人具有以下三个特征:1.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

2.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

3.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当事人分为狭义当事人和广义当事人。

狭义当事人仅指原告和被告;广义当事人还包括诉讼中的第三人。

在我国,民事诉讼是我国三大诉讼之一,也是人们生活中比较常见的司法活动。

民事诉讼的主体包括当事人、人民法院等,其中当事人是最重要的诉讼主体,律师接受的委托就来自当事人。

那么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哪些?下面给大家详细讲解下这方面的知识。

一、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哪些?民事诉讼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

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保护其权益,因而使诉讼成立的人,称为原告。

与原告相对的一方,被控侵犯原告权益,需要追究民事责任,并经法院通知其应诉的人,称为被告。

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或虽无独立的请求权,但是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他人之间正在进行的诉讼的人是第三人。

不以自己的名义,而以他人名义进行诉讼的人,如诉讼代理人,不是民事诉讼当事人。

虽然以自己的名义参与诉讼,但不受法院裁判约束,没有利害关系的人,如证人、鉴定人,也不是民事诉讼当事人。

因不同的诉讼阶段和程序而有所不同。

在第一审的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中,称原告、被告;特别程序中称申请人。

在第二审程序中,称上诉人、被上诉人。

在再审程序中,适用第一审程序的,称原告、被告;适用第二审程序的,称上诉人、被上诉人。

在执行程序中,称申请人、被申请人。

二、民事诉讼的特征是什么?1、公权性与调解、仲裁这些诉讼外的解决民事纠纷的方式相比,民事诉讼有如下特征:民事诉讼是以司法方式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纠纷,是由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解决民事争议。

民事诉讼中的诉讼主体和诉讼对象

民事诉讼中的诉讼主体和诉讼对象

民事诉讼中的诉讼主体和诉讼对象在民事诉讼中,诉讼主体和诉讼对象是非常重要的概念,它们指的是参与诉讼的各方,即原告、被告以及其他可能参与诉讼的相关主体。

诉讼主体和诉讼对象在民事诉讼程序中扮演不同的角色,其地位和权益在法律上有所规定。

一、诉讼主体1. 原告原告是指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保护自己权益的一方。

原告拥有起诉的权利和诉讼权益,有权利选择合适的理由、法律依据以及请求救济的方式。

原告应当提供所需的证据,并在法定时限内将起诉状提交法院。

2. 被告被告是指被原告起诉的一方,被告被诉讼主体主张权益受到侵害,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被告有权利进行辩护,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提出抗辩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据和证明。

3. 第三人第三人是指与当事人互不相干的他人,但在诉讼中与案件事项有利害关系的个人或组织。

第三人可以以原告或被告的身份参与诉讼,并对案件的结果具有法律影响力。

第三人的加入需要满足法定条件,例如具有利害关系、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申请加入等。

二、诉讼对象1. 个人个人作为诉讼对象可以是自然人或具有特定法律地位的个体。

在民事诉讼中,对个人的诉讼涉及到侵权纠纷、合同履行、人身损害等问题。

个人作为被告需要履行诉讼义务,接受法庭调查和判决。

2. 法人法人是指依法成立并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责任的组织。

法人作为诉讼对象可以是公司、企业、非营利机构等,其作为被告面临违约、侵权等民事纠纷。

法人在诉讼中应当委派代表或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履行法律规定的监督义务。

3. 组织组织是指除了法人之外的其他组织形式,如政府机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

组织作为诉讼对象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接受法庭的调查和判决。

在民事诉讼中,对组织的诉讼可能涉及到行政行为、合同纠纷、民事责任等问题。

总结:诉讼主体和诉讼对象是民事诉讼中两个基本概念,它们代表了参与诉讼的各方和诉讼的对象。

诉讼主体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他们在诉讼中扮演不同的角色。

诉讼对象可以是个人、法人或组织,他们需要接受法庭的调查和判决,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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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参加人有哪些?
民事诉讼参加人和参与人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民事诉讼参加人主要包括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民事诉讼参加人有哪些?哪些人属于民事诉讼参加人?法律是怎样规定的?律师365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详情请看下文。

民事诉讼参加人和参与人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民事诉讼参加人主要包括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民事诉讼参加人有哪些?哪些人属于民事诉讼参加人?法律是怎样规定的?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详情请看下文。

当事人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

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第四十九条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

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

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第五十条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第五十一条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

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第五十二条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

第五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

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第五十四条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人数尚未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说明案件情况和诉讼请求,通知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向人民法院登记。

向人民法院登记的权利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推选不出代表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与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商定代表人。

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对参加登记的全体权利人发生效力。

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提起诉讼的,适用该判决、裁定。

第五十五条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六条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

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诉讼代理人
第五十七条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

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

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第五十九条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第六十条诉讼代理人的权限如果变更或者解除,当事人应当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并由人民法院通知对方当事人。

第六十一条代理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调查收集证据,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

查阅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第六十二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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