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仪器设备共享管理组织平台
中国科学院仪器设备功能开发技术创新项目指南

中国科学院仪器设备功能开发技术创新项目指南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科学院技术支撑系统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国科学院技术支撑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科发计字〔2009〕22号),加强院所两级公共技术服务中心的建设,推动仪器设备新功能、新方法的拓展,提高科研装备自主创新能力,提升院所两级公共技术服务中心技术人员的水平,促进原始性科技创新成果的产出,院在技术支撑系统建设中安排经费支持院所两级公共技术服务中心开展仪器设备新功能、新方法的技术创新。
一、实施原则统筹规划,统一部署。
由院所两级公共技术服务中心负责遴选项目,对仪器设备功能开发技术创新项目进行统一规划和部署。
目标明确,重点突出。
项目以满足基础性、战略性、前瞻性任务需求为目标,突出自主创新,力争在仪器设备技术发展、功能改进等领域获得重点突破。
二、支持范围仪器设备功能开发技术创新经费主要用于支持院所两级公共技术服务中心的技术人员,通过对院所两级公共技术服务中心现有仪器设备的功能开发、技术创新的支持,拓展仪器设备的使用功能,明显提升仪器设备性能指标,促进院所两级公共技术支撑队伍的建设。
支持范围主要包括:(一)实验新技术、新方法。
(二)关键新部件、新器件。
(三)集成新部件、新器件需要的新软件。
三、经费额度项目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
院对每个项目的支持经费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据实核定。
四、申报条件(一)项目负责人必须是院所两级公共技术服务中心的技术人员,应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且必须实际主持项目工作。
项目工作队伍的年龄结构和知识结构合理。
(二)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具有良好的仪器设备使用和管理经验、必要的技术基础和实验条件,保证项目按计划完成。
五、工作程序(一)项目申报符合支持范围和要求的项目,院所两级公共技术服务中心可组织编报《中国科学院仪器设备功能开发技术创新项目实施方案》(附表1),每年一次性报条件保障与财务局。
属于院级公共技术服务中心统一规划和部署的项目,由院级公共技术服务中心组织评审排序后统一报送条件保障与财务局。
中国科学院仪器设备共享管理平台

中国科学院仪器设备共享管理平台大型仪器共享网预约流程1.系统登录在浏览器的地址栏中输入网址:,即可访问《中国科学院仪器设备共享管理平台》登录页面。
在页面中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即可进入系统。
注意:关于用户账号申请,由系统管理员进行统一分配用户号和初始密码2.预约申请:登录进入功能页面后,页面分为上侧的主功能菜单区、左侧的子功能菜单区和右侧的功能区。
用户可预约使用的仪器主要分为以下类型:预约类型预约方式操作项目预约必须预约用户必须填写检测业务委托书,由仪器操作人员进行检测分析时间预约必须预约用户必须填写检测业务委托书,由仪器操作人员或用户在预约时间段内使用仪器进行检测分析进入填写《检验业务委托书》功能页面的方法有两种:填写《检验业务委托书》功能页面方法一:在“预约申请”预约单浏览功能页面中,点击右上角的“新增”,进入填写《检验业务委托书》功能页面。
“预约申请”预约单浏览功能页面“预约申请”委托书填写功能页面在“预约申请”委托书填写功能页面中,要按照次序填入选择仪器、检验项目、检测标准,以及其他必填栏目,以完成预约单申请。
注意:1)选择仪器、检验项目、检测标准、样品编号、样品数量、送样时间、样品数量和其他底色为黄色的栏目为必填项。
2)在选择仪器时,根据预约方式的不同,有时间预约和项目预约,必填项会有所差别,以黄色底色为标识。
方法二:在“功能信息浏览”功能页面中,点击相应形态下所列分析项目,可直接进入填写《检验业务委托书》功能页面。
“功能信息浏览”功能页面“功能信息浏览”选择仪器功能页面填写《检验业务委托书》功能页面3.检测状态及预约撤销:用户填写提交检测业务委托书后,由管理员对该委托书进行审批,该委托书的状态显示有:未审核:该委托书还未通过管理员审核已答复:管理员已答复委托人相关信息;用户应立即查看答复信息,并根据管理员的答复修改原委托书再次提交已审核:该委托书已通过管理员审核,用户可以送样进行样品登记,或在预约时间段内刷卡使仪器已样品登记:该委托书已完成样品登记已分析结果:该委托书已完成样品的分析测试,分析结果已登记上传已发放结果:该委托书的分析结果已发放已完成:该委托书已完成如果用户想撤销委托书,必须在样品登记或预约时间段之前提出撤销申请,此时状态显示为:申请撤销:委托人申请撤销该委托书已撤销:管理员已同意撤销该委托书当状态显示为“已分析结果”,用户可联系分析结果发放人员进行付费并领取分析结果。
中国科学院仪器设备共享管理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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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申请”预约单浏览功能页面“预约申请”委托书填写功能页面在“预约申请”委托书填写功能页面中,要按照次序填入选择仪器、检验项目、检测标准,以及其他必填栏目,以完成预约单申请。
注意:1)选择仪器、检验项目、检测标准、样品编号、样品数量、送样时间、样品数量和其他底色为黄色的栏目为必填项。
2)在选择仪器时,根据预约方式的不同,有时间预约和项目预约,必填项会有所差别,以黄色底色为标识。
方法二:在“功能信息浏览”功能页面中,点击相应形态下所列分析项目,可直接进入填写《检验业务委托书》功能页面。
“功能信息浏览”功能页面“功能信息浏览”选择仪器功能页面填写《检验业务委托书》功能页面3.检测状态及预约撤销:用户填写提交检测业务委托书后,由管理员对该委托书进行审批,该委托书的状态显示有:未审核:该委托书还未通过管理员审核已答复:管理员已答复委托人相关信息;用户应立即查看答复信息,并根据管理员的答复修改原委托书再次提交已审核:该委托书已通过管理员审核,用户可以送样进行样品登记,或在预约时间段内刷卡使仪器已样品登记:该委托书已完成样品登记已分析结果:该委托书已完成样品的分析测试,分析结果已登记上传已发放结果:该委托书的分析结果已发放已完成:该委托书已完成如果用户想撤销委托书,必须在样品登记或预约时间段之前提出撤销申请,此时状态显示为:申请撤销:委托人申请撤销该委托书已撤销:管理员已同意撤销该委托书当状态显示为“已分析结果”,用户可联系分析结果发放人员进行付费并领取分析结果。
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管理办法

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校内大型仪器设备管理,提高设备利用率和共享水平,学校设立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以下简称“平台”)。
为完善平台功能,规范平台运行机制,明确责权,保障平台可持续运行与发展,保证平台对教学、科研的有效支撑和设备效益的有效发挥,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除涉密设备外,凡属我校固定资产且单台(套)建账价值40万元(含)以上的教学和科研仪器设备,须纳入平台管理。
单价不足40万元,但属教育部规定的精密、稀缺仪器设备,也应纳入平台管理。
学校鼓励不满足以上条件的设备自愿加入平台。
第三条为保证平台正常运行,建立校、院、研究团队“三级管理”的运行模式,并利用信息化平台形成统一门户进行使用和管理,在满足校内需求的基础上,通过首都科技条件平台等窗口服务校外科研需求。
第四条进入平台的设备与研究团队享受学校相关激励政策,并接受学校考核。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平台由实体科研条件平台(以下简称“实体平台”)和开放共享网络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共享系统”)两部分构成,实体平台分为校级科研条件平台(以下简称“校级平台”)、院系级科研条件平台(以下简称“院级平台”)和研究团队三种类型。
实体平台是开放共享的主体,共享系统是开放共享的主要方式和途径。
第六条按照实体平台的类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建立校、院、研究团队“三级管理”模式,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在共享系统中完成开放共享服务的各项工作。
为保证工作的有效开展,加入平台的设备需明确设备管理人员,具体负责该仪器在共享系统中的管理和实际运行。
第七条平台设立领导小组、专家组和平台管理办公室。
领导小组负责平台大政方针的决策;专家组负责仪器规划布局、仪器采购论证、共享系统的管理模式和考核指标等相关事宜的研讨、决策;平台管理办公室依托分析测试中心,负责平台的日常管理运行工作;科学技术处负责监督工作。
第八条校级平台由学校直接管理,为全校各学科提供开放共享服务,并通过取得计量认证等相关资质提升对外服务能力。
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共享管理制度

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共享管理制度浏览次数:3137发布时间:2013-02-22第一条为充分利用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现有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资源,实现科研资源共享和优化配置,避免或减少重复购置,提高大型科研仪器设备使用效益的目的,结合中科院建设目标和我院科研发展的布局,通过整合资源,突出重点,理顺关系,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上进行创新,逐步建成定位清晰、布局合理、功能齐全、开放高效、队伍稳定、保障到位、信息齐全的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中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是指购买价格在10 万以上或单价在10 万元以下但可供多学科使用且通用性很强的仪器设备。
第三条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资源共享指大型仪器设备资源协作共用和信息共享。
协作共用指通过一定的有偿使用方式,科研仪器设备依托技术平台向院内外的单位和研究人员提供各类分析测试等共享服务的行为。
信息共享指大型科研仪器设备信息在互联网上发布。
第四条所有符合共享条件的大型仪器设备信息入网中国科学院仪器设备共享管理平台并安装中科院刷卡系统。
平台向院内外用户开放,为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共享提供信息查询、服务推介和网上预约等服务。
第五条大型仪器设备按学科分类实行专人管理及维护,技术平台和仪器所属部门为大型科研仪器设备配备相对稳定的管理人员,有计划地开展仪器操作、分析等业务培训,保证共享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服务质量,如人员变动由实验室主任负责监督工作交接。
第六条院内各部门需使用非本部门的大型仪器设备、院外单位人员使用先进院大型仪器设备,均须先提交使用申请表,技术平台审批通过后授权仪器使用权限。
用户须提前在中国科学院仪器设备共享管理平台网上提出预约申请,并说明所做实验的特殊要求和条件等,以保证仪器设备按时提供测试服务。
预约被确认后,申请个人应按时测样或送样,技术平台为用户提供机时和服务保障。
为院外提供共享服务时,技术平台代表先进院与用户订立服务合同,合同中要明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产权归属、保密要求、损害赔偿、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等事项。
中国科学院科研仪器设备研制项目管理办法

中国科学院科研仪器设备研制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四个率先”目标要求,规范和加强我院科研仪器设备研制项目管理,继续完善我院技术支撑系统和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我院科研仪器设备的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原创性科技创新成果产出,引领我国科研仪器设备的自主研制和创新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科学院科研仪器设备研制项目(以下简称研制项目)是指对我院战略布局调整和重大科技创新活动有重要影响,能够显著提升相关领域核心竞争力的中、大型仪器设备(百万至千万元)研制项目。
研制项目的支持范围包括:(一)面向世界科技前沿,瞄准未来、前沿科学问题,重点支持科学目标明确的前瞻性未来技术研发,注重科学思想的实现;(二)面向国家重大需求,结合国家重大科技任务,重点支持任务需求明确的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注重技术方法的实现;(三)面向经济主战场,针对社会、民生与经济发展需求,重点支持战略支柱产业的升级换代技术集成与研发,推进交叉融合,注重性能指标的实现与提升。
第三条 研制项目采取研究所自由申请和院自上而下部署相结合的方式推进,主要包括院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项目(以下简称院级研制项目)、院级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项目(以下简称院级重大研制项目)和关键技术研发团队项目(以下简称关键技术团队项目)。
第四条 院级研制项目支持经费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其中青年人才类项目经费不超过200万元。
执行周期一般为2年,实行中期评估制度。
院级重大研制项目支持经费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执行周期一般为3年,实行中期评估制度。
关键技术团队项目年度支持经费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执行周期一般为3年,实行年度考核制度。
第五条 条件保障与财务局(以下简称条财局)作为项目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研制项目的组织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 基本要求第六条 院级研制项目以满足科研工作的实际需求为目的,应有独到的设计思想、切实可行的技术方案和明确的验收指标,并能产出实用的科研仪器设备。
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平台申报书

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平台申报书(简称大仪平台)申请单位(公章)单位负责人联系人姓名联系人电话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制填报说明1.大型仪器设备(以下简称“大仪”)是指单台(套)价值≥40万元,直接用于研究、观测、试验、检验、计量等各类科技活动和教学活动的重要的仪器和设备(含配套附件及软件),不包括与基建配套的各种动力、机械、辅助设备以及专用于生产的仪器设备、办公设备以及一般运输设备。
2.共享平台分为校级平台、院级平台、机组(课题组)平台三个层级。
凡产权属于我校的大仪,不论其购置经费性质(学科、教学、科研、行政、专项或自筹资金等)及进入渠道(购置、自制自用、接受捐赠等)须纳入共享平台管理。
鼓励单台(套)价格<40万元的仪器设备纳入平台管理。
校级平台:定位于为全校提供开放共享,以跨学科、跨学院的仪器设备为主,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以下简称“实设处”)统一规划论证。
院级平台:定位于为本院提供开放共享服务,以满足学科、学院内有共性需求的仪器设备为主,原则上各学院设立一个院级平台,包含国家、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规模较大的学院可以适度增加。
院级平台纳入学院管理。
机组(课题组)平台:定位于研究团队中能够独立、稳定开展开放共享仪器设备的有机组合。
机组(课题组)平台纳入学院管理。
3.平台认定标准如下:(1)有明确的负责人;(2)有专用实验场地;(3)有专、兼职实验技术队伍,人员数量与能力满足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要求;(4)有专门内部管理制度,能保障平台持续、稳定、有效运行;(5)有能力提供规范性校内外开放共享服务。
4.各单位根据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学科发展的客观需要,结合实验场地、人员配备、现有设备等客观条件,充分论证后申报。
5.仪器老旧、在线监测仪器、仪器配件、仪器正在调试等无法开放共享的大仪,需填写《哈尔滨工业大学大型仪器设备不开放共享申请表》(附表3),经专家组核实、学院领导审核后报送实设处。
原则上无法开放共享设备数量不能超过平台总数量的10%。
中国科学院标准科研仪器设备建档规范【模板】

生化分离分析仪器
11
环境与农业分析仪器
12
样品前处理及制备仪器
13
其他
02
物理性能测试仪器
01
力学性能测试仪器
02
大地测量仪器
03
光电测量仪器
04
声学振动仪器
05
颗粒度测量其他
03
计量仪器
01
长度计量仪器
02
热学计量仪器
03
力学计量仪器
04
电磁学计量仪器
05
时间频率计量仪器
06
声学计量仪器
07
光学计量仪器
08
其他
04
天文仪器
01
天体测量仪器
02
地面天文望远镜
03
空间天文望远镜
04
其他
05
海洋仪器
01
海洋水文测量仪器
02
多要素水文气象测量系统
03
海洋生物调查仪器
04
海水物理量测量仪器
05
海洋遥感/遥测仪器
06
海洋采样设备
07
其他
06
地球探测仪器
01
电法仪器
02
电磁法仪器
03
ZKY
中国科学院标准
ZKY/B002-4-2006
科研仪器设备建档规范
2006-04—20发布 2006-06—01实施
中国科学院发布
前言
本规范为《中国科学院档案管理工作标准》的组成部分。
本规范为首次制定。
本规范由中国科学院办公厅提出并负责解释。
本规范由中国科学院批准。
本规范起草部门:中国科学院办公厅。
2.7
仪器设备现场安装和调试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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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新疆理化技术研究所
公共技术服务中心IC卡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新疆理化技术研究所所级公共技术服务中心“中国科学院仪器设备共享管理平台”共享仪器身份识别IC卡及相关硬件的办理、使用和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二、IC卡管理办法
1.发放对象新疆理化所研究人员、仪器管理员、仪器操作员、样品登记员及在读研究生等。
2.发放程序用户提出申请、经课题组长、所级中心审核并在所级管理员处登记备案,方可发放。
3.持卡人责任将IC卡借给他人使用并产生不良后果的,在不能查实的情况下,由持卡人承担连带责任;持卡人应妥善保管IC卡,一旦丢失,请立即报告所级管理员,进行相应处理;
4.工本费IC卡的启用,需要大量的后台维护,为提高持卡人的责任心,减少不必要的制卡成本和人力投入,每张IC卡收取20元工本费。
其中:
首张IC卡由课题组代交,办理离所手续时,将卡退回后以记账的方式将工本费于年终结算时一次性退回课题组;
离所时无法交回IC卡的,应由本人向所在课题组补交工本费,并持财务部门出具的收据前往所级中心办理离所手续;
在读期间补办IC卡的,IC卡工本费由本人承担。
5.退卡持卡人离所前往办理离所手续时,需退还所持有的IC卡;卡片丢失者,需持向所在课题交费的凭据办理离所手续。
三、硬件设备
根据实验室现有的网络条件,为实验室配置读卡器和交换机。
读卡器和交换机丢失的,由实验室所在课题组照价赔偿。
四、应急卡
1.应急卡是指在内网或刷卡服务器断开时,能使客户端运行脱机模式,待恢复通信后信息会自动传到服务器的一种IC卡。
2.使用应急卡时,使用者领用时须登记并及时交回,对未及时交回并对其他使用者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经确认后,通报全所并由责任人承担相应损失。
本办法自2016年10月1日起实施。
中国科学院新疆理化技术研究所
2016年6月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