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结算:7-信用证业务流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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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结算复习汇总

国际结算复习汇总
pay 受款人 (抬头的三种写法)
the sum of 大写金额
dawn under 出票依据
To 受票人名称
出票人签字
3.支票只能开出一张,汇票可以开出一套。
4.支票的付款人一定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汇票的付款人没有这种规定。
5.支票可以保证付款。汇票没有保付的做法。
6.支票可以止付,汇票承兑后即不可撤销。
7.支票有划线的做法,而汇票没有这种做法。
三者
1、类别不同。
2、付款期限不同。
3、基本当事人不同。
1、国际结算概念及主要国际惯例
国际结算:是指两个不同的国家或地区的当事人(个人、企事业单位或政府),因商品买卖、服务供应、资金调拨、国际借贷、金融交易等,需要通过银行办理的两国间货币收付的业务。
内涵
范围:国家与国家或国家与地区之间
原因:国际贸易、对外劳务、资金国际流动、政府间资金转移、其他
5、托收方式及业务流程
1. 跟单托收(DOCUMENTARY COLLECTION) (1)跟单托收概念 跟单托收是汇票连同商业单据向进口行收取款项的一种托收方式,有时为了避免印花税,也有不开汇票,只拿商业单据委托银行代收。 (2)跟单托收种类 即期付款交单(DOCUMENT AGAINST PAYMENT AT SIGHT):俗称D/P AT SIGHT,指开出的汇票是即期汇票,进口商见票,只有付完货款,才能拿到商业单据。 远期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OF USANCE BILL):出口商开出远期汇票,进口商向银行承兑于汇票到期日付款交单的付款交单方式。 承兑交单方式(DOCUMENT AGAINST ACCEPTANCE):俗称D/A,代收银行在进口商承兑远期汇票后向其交付单据的一种方式。 2. 光票托收(CLEAN COLLECTION) 光票托收指汇票不附带货运票据的一种托收方式。主要用于货款的尾数、样品费用、佣金、带垫费用、贸易从属费用、索赔以及非贸易的款项。

国际结算中信用证的操作流程

国际结算中信用证的操作流程

国际结算中信用证的操作流程①合同规定使用信用证支付货款;②进口人填制开证申请书,交纳押金和手续费,要求开证行开出以出口人为受益人的信用证;③开证行将信用证寄交出口人所在地的分行或代理行(通知行);④通知行核对印鉴无误后,将信用证转交出口人;⑤出口人审核信用证与合同相符后,按信用证规定装运货物,并备齐各项货运单据,开具汇票,在信用证有效期内一并送交当地银行(议付行)请求议付;⑥议付行审核单据与信用证无误后,按汇票金额扣除利息和手续费,将货款垫付给出口人;⑦议付行将汇票和单据寄交开证行或其指定的付款行索偿;⑧开证行或其指定的付款行审单无误后,向议付行付款;⑨开证行在向议付行办理转帐付款的同时,通知进口人付款赎单;⑩进口人审单无误后,付清货款;开证行收款后,将单据交给进口人,进口人凭以向承运人提货。

D/P托收的操作流程托收的概念托收(COLLECTION)是出口商将向国外客户收款的跟单汇票提交银行,由银行寄往国外代理行(一般是国外客户往来银行),并指示其在国外客户付款或承兑汇票后放单的一种结算方式,可用以向国外进口商收取货款或劳务款项。

托收当事人托收当事人有四个,主要责任如下:1.委托人(PRINCIPAL) 也称出票人,一般是出口商,主要是行使与进口商签订的合同上的条款,履行与银行签订的委托收款的合同。

2.寄单行(REMITTING BANK) 也称托收行,是委托代收款项的银行,主要是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和国际惯例进行处理业务。

3.代收行(COLLECTING BANK) 托收行是在进口地的代理人,根据托收行的委托书向付款人收款的银行。

4.付款人(DRA WEE) 一般是进口商。

主要是支付款项的人。

托收方式托收方式包括:1.跟单托收(DOCUMENTARY COLLECTION)(1)跟单托收的概念跟单托收是汇票连同商业单据向进口行收取款项的一种托收方式,有时为了避免印花税,也有不开汇票,只拿商业单据委托银行代收。

国际结算业务流程图最终版

国际结算业务流程图最终版

国际结算业务流程 汇总 (资料七)
PRESENTED BY HAISON
目 录
1、汇款业务流程
2、托收业务流程
3、信用证业务流程
4、附属国际结算方式业务流程
顺汇结算
1
付款人
收款人
进口方银行甲
出口方银行乙
合同
注:虚线箭头表示结算工具传递方向,实线箭头表示资金流向。
逆汇结算
2
付款人
收款人
进口方银行甲
出口方银行乙
合同
注:虚线箭头表示结算工具传递方向,实线箭头表示资金流向。
汇款当事人之间的相互关系
3
汇款人
收款人
汇出行
汇入行
委托关系
账户往来
代理关系
债权债务
代理关系
委托关系
汇票的业务流程
4
汇款人(债务人)
收款人(债权人)
汇出行
汇入行
① 申请汇票
② 开立汇票
③寄送汇票通知书
⑥ 付讫借记通知
⑤ 提示或转让
承运人
出口商/ 收益人
通知行/ 议付行
开证行
⑴签订合同
⑵向开证行申请开征
⑽通知申请人备款赎单
⑶开出信用证
⑷提示受益人发货
⑸接受信用证并发货
⑹备齐单据提示议付
⑺审单无误后垫付货款
⑻寄单索汇
⑼审单付款
⑾单证相符清算货款获得单据
⑿凭单据提货
可转让信用证的业务流程图
15
进口商/申请人
中间商
承运人
开证行
转让行
收款人
汇出行(出票行)
付款行(中心账户行)
① 汇款人交款付费
② 付给中心汇票

国际结算实验-信用证实验参考答案

国际结算实验-信用证实验参考答案

实验4. 信用证结算业务4.2.1实验目标1、开证申请书填写完整、准确性的审核。

2、根据开证申请书正确缮制信用证。

3、掌握信用证的审证要求。

4、信用证通知、保兑的处理。

5、信用证修改的处理流程。

6、信用证中议付、寄单索偿的处理。

7、跟单信用证处理流程。

8、掌握UCP500对信用证业务处理中的规定。

4.2.2 实验要求1、开证行审核开证申请书。

2、开证行缮制全电证、简电证、SWIFT格式下信用证。

3、通知行审核信用证、通知信用证。

4、开证行、通知行处理信用证的修改。

5、出口地银行议付、付款的处理。

6、寄单行寄单索偿的处理。

7、开证行通知进口商单到付款的处理。

4.2.3 实验素材一、开证申请书2003年5月10日,CHINA IMP. & EXP. CORP. GUANGDONG向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提交下面这张开证申请书申请开证,开证行按所给问题审核开证申请书。

APPLICATION FOR IRREVOCABLE DOCUMENTARY CREDITTO: BANK OF CHINA, GUANGDONG BRANCH日期:本表用英文填写。

第一联银行留存(本证受国际商会现行“统一惯例”制约Subject to UCP ICC prevailing revision)二、信用证的开立(一)全电信用证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接受CHINA IMP. & EXP. CORP. GUANGDONG开证申请,于次日以草拟的信开信用证为依据,将该证内容输入电脑并对外发送全电信用证。

CHINA IMP. & EXP. CORP. GUANGDONG指示开证行开立信开信用证(issue by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接受CHINA IMP. & EXP. CORP. GUANGDONG开证申请,于次日三、信用证的通知(一)2002年3月24日中国银行广州分行根据收到的信用证缮制信用证通知书,未加(二)受益人收到中国银行广州分行通知的信用证后,填写信用证分析单。

项目二 国际结算

项目二 国际结算

2、出口方的会计处理 出口方发货后,汇集全套单据向付款行或议付行交 单,以求尽快获取资金。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收外汇账款-外币户 贷:主营业务收入—自营出口
案例分析
兰亭进出口公司向西班牙公司出口商品一批,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1)向西班牙公司发运商品一批,计金额50000美元,当日美元市场汇 率为6.79元,送银行办理议付手续。 借:应收外汇账款--美元户 (US$ 50000×6.79) 339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自营出口 339500 (2)支付银行议付手续费人民币680元。 借:财务费用 680 贷:银行存款—人民币户 680 (3)收到银行转来收汇通知,金额为50000美元,当日美元市场汇率为 6.80元。 借:银行存款—美元户( US$ 50000×6.80) 340000 贷:应收外汇账款--美元户( US$ 50000×6.79) 339500 汇兑损益 500
(2)使用的货币不同,国内结算使用同一种货币,国 际结算则使用不同的货币。
(3)遵循的法律不同,前者遵循同一法律,后者遵循 国际惯例或根据当事双方事先协定的仲裁法。
三、国际结算方式--信用证(简称L/C)
(一)信用证概述及业务流程 信用证是银行应进口商的请求,对出口商开出的,授 权出口商签发以银行或进口商为付款人的汇票,保证 于出口商交来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汇票和出口装运 单证后,必定承兑和付款的保证文件。
2)若采用D/A方式,在承兑日的账务处理为: 借:应付外汇账款—外币户 贷:应付外汇票据-外币户 远期汇票到期日: 借:应付外汇票据—外币户 贷:银行存款—外币户
案例分析
兰亭进出口公司向日本进口玩具一批,受到银行转来的 跟单托收付款交单凭证及全套货运单据,计货款 26500美元,以美元户支付。当日美元市场汇率为 6.83元。

国际结算知识点

国际结算知识点

1、国际结算的含义(International Settlement)简言之,即国与国之间的货币收付活动。

是指为清偿国际间债权债务关系或跨国转移资金发生在不同国家之间的货币收付活动。

(是清偿国际间债权债务关系的最主要手段和最通行的方式。

)2、国际结算方式〈国际间货币收付的途径〉商业信用:汇款、托收银行信用:信用证、银行保函、备用信用证、保理、包买票非贸易结算:信用卡、侨汇、外币兑换、买汇3、国际结算中的往来银行(1),联行(定义)一家商业银行内部的总行、分行及支行之间的关系。

包括横向关系(分行之间,主体);纵向关系(总行与分、支行之间)类型:国内联行;海外联行(2)代理行:建立了代理关系的银行。

代理关系:两家不同国籍的银行,互相委托,互为办理国际银行业务所发生的往来关系,一般由双方银行的总行之间建立。

4、汇票的定义:我国票据法规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的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5、汇票抬头:汇票上关于收款人的记载称为“抬头”。

它应该像付款人一样有一定的确定性,但在实物中,一般只写一个完整的名称,不强求写明地址。

分类:限制性抬头(不可转让);指示性抬头(可背书转让);来人抬头(无需背书即可转让)6、汇票,本票,支票的比较相同点:①三种票据都是以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为目地的特种凭证,同为非现金结算工具,可行使货币的部分职能②三种在有关出票,背书,付款。

追索权。

拒绝付款等票据行为上是相同的③三种票据具有相同的特性,即流通性,无因性,要式性,提示性和返还性不同点:①性质不同汇票,支票——无条件支付命令:本票——无条件支付承诺②当事人及相互间关系不同汇票,支票——出票人,收款人和付款人本票——出票人和收款人支票的出票人和付款人之间必须先有资金关系:汇票的出票人和付款人之间不一定先有资金关系:本票则是约定自己付款的票据,无所谓双方间的资金关系③主义务人不同本票、支票、即期汇票的主债务人是出票人;而远期汇票在承兑前,出票人是主债务人;承兑后则以承兑人为主债务人;④出票份数不同支票、本票没有副本;而汇票的开立可以一式多张;⑤记载的必要项目不同本票——无付款人名称;支票——无收款人名称⑥付款人性质不同支票的付款人限于银行;汇票、本票的付款人可以是银行,也可以是一般的企业或个人。

国际结算:7-信用证业务流程(1)

国际结算:7-信用证业务流程(1)

国际结算:7-信⽤证业务流程(1)第七章信⽤证业务流程信⽤证按照付款⽅式分类有即期和远期,本章就国际贸易中最常见的即期信⽤证的⼀般业务流程作简单介绍。

第⼀节即期信⽤证结算的⼀般流程图1即期信⽤证结算的⼀般流程1.交易双⽅签订进出⼝合同,约定采⽤即期信⽤证⽅式结算货款。

2.开证⼈填具开证申请书,交纳押⾦(开证保证⾦)或提供担保,要开证⾏开⽴信⽤证。

3.开证⾏根据开证申请书开出以出⼝商为受益⼈的信⽤证,并寄送通知⾏。

4.通知⾏核对密押或印鉴⽆误后,通知受益⼈信⽤证已开到。

5.受益⼈审证确认⽆异议后,根据信⽤证规定对进⼝商发运货物(若对信⽤证的内容持有异议,可提出修改要求)。

6.受益⼈开⽴汇票,连同货运单据等在信⽤证规定的期限内送议付⾏办理议付。

7.议付⾏根据信⽤证条款审核单据⽆误后,向受益⼈议付货款。

8.议付⾏将汇票与货运单据等寄交开证⾏或其指定的付款⾏,索偿垫付款项。

9.开证⾏或付款⾏核对单据等⽆误后,向议付⾏付款。

10.开证⾏通知开证⼈验单付款。

11.开证⼈验单⽆误后,向开证⾏付款取得货运单据,⽤以接收货物。

第⼆节即期信⽤证在进⼝贸易中的应⽤进⼝贸易中采⽤信⽤证⽅式对外⽀付货款,也就是说的进⼝开证业务。

进⼝开证业务主要有开⽴信⽤证、修改信⽤证与对外付款三个基本环节。

⼀、开⽴信⽤证作为开证申请⼈,进⼝商必须根据合同规定向银⾏要求开⽴信⽤证。

由于开证⾏是信⽤证的第付款⼈,所以开证⾏必须严格依据进⼝商递交的开证申请书,完整、准确、及时地开出信⽤证。

(⼀)开证申请⼈申请开证在这个业务程序中,开证申请⼈有两个主要的业务内容:按合同规定填写进⼝开证申请书与按银⾏规定交纳押⾦或提供必要的担保。

1.进⼝开证申请书开证申请书是进⼝商根据进⼝合同要求进⼝地银⾏(开证⾏)开⽴信⽤证的申请书,它是银⾏开⽴信⽤证的原始依据。

进⼝商要向银⾏递交进⼝合同的副本以及所需附件,如进⼝许可证等,并根据银⾏规定的统开证申请格式,填写申请书式三份。

国际结算操作项目七信用证业务:制作或办理结汇单据

国际结算操作项目七信用证业务:制作或办理结汇单据
2、出票人名称与地址—59栏目 必须在表面上看似由受益人出具(第三十八条另有规
定者除外)。(UCP600 第18条a款i)
发票的出票人有两种表示方式: 一是发票的信头直接显示出口商名称; 二是由出口商在发票上进行签署。
任务1: 第一步 制作商业发票
ZHEJIANG LIFANG DOWN PRODUCTS CO., LTD.
FROM SHANGHAI, CHINA TO LONDON, U.K. VIA HONGKONG
任务1: 第一步 制作商业发票
From: SHANGHAI, CHINA L/C No.: Date of Issue:
To:
Issued By:
SOUTHAMPTON U.K.
任务1: 第一步 制作商业发票
1、发票名称(ISBP745)——46A栏目
L/C: Invoice 允许: Invoice, Commercial Invoice, Customs
Invoice, Consular Invoice, Tax Invoice, Final Invoice and so on. 禁止: Provisional Invoice, Pro forma Invoice
【任务分解】
任务3:制作和申领普惠制产地证格式A
牛峰根据信用证、商业发票和装箱单,制作和申领 符合信用证要求的普惠制产地证格式A。
导入项目
【任务分解】
任务4:制作投保单,办理保险单
5月21日,牛峰根据信用证、商业发票、装箱单和相 关信息,制作投保单,办理投保和保险单。
导入项目
【任务分解】
任务5:制作汇票
四、商业发票
1、含义 商业发票是出口方向进口方开具的载有交易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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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信用证业务流程信用证按照付款方式分类有即期和远期,本章就国际贸易中最常见的即期信用证的一般业务流程作简单介绍。

第一节即期信用证结算的一般流程图1即期信用证结算的一般流程1.交易双方签订进出口合同,约定采用即期信用证方式结算货款。

2.开证人填具开证申请书,交纳押金(开证保证金)或提供担保,要开证行开立信用证。

3.开证行根据开证申请书开出以出口商为受益人的信用证,并寄送通知行。

4.通知行核对密押或印鉴无误后,通知受益人信用证已开到。

5.受益人审证确认无异议后,根据信用证规定对进口商发运货物(若对信用证的内容持有异议,可提出修改要求)。

6.受益人开立汇票,连同货运单据等在信用证规定的期限内送议付行办理议付。

7.议付行根据信用证条款审核单据无误后,向受益人议付货款。

8.议付行将汇票与货运单据等寄交开证行或其指定的付款行,索偿垫付款项。

9.开证行或付款行核对单据等无误后,向议付行付款。

10.开证行通知开证人验单付款。

11.开证人验单无误后,向开证行付款取得货运单据,用以接收货物。

第二节即期信用证在进口贸易中的应用进口贸易中采用信用证方式对外支付货款,也就是说的进口开证业务。

进口开证业务主要有开立信用证、修改信用证与对外付款三个基本环节。

一、开立信用证作为开证申请人,进口商必须根据合同规定向银行要求开立信用证。

由于开证行是信用证的第付款人,所以开证行必须严格依据进口商递交的开证申请书,完整、准确、及时地开出信用证。

(一)开证申请人申请开证在这个业务程序中,开证申请人有两个主要的业务内容:按合同规定填写进口开证申请书与按银行规定交纳押金或提供必要的担保。

1.进口开证申请书开证申请书是进口商根据进口合同要求进口地银行(开证行)开立信用证的申请书,它是银行开立信用证的原始依据。

进口商要向银行递交进口合同的副本以及所需附件,如进口许可证等,并根据银行规定的统开证申请格式,填写申请书式三份。

开证申请书主要包括正面和背面两部分内容,正面是开证人对信用证的要求,即开证申请人按照买卖合同要求在信用证上列明的条款,背面是开证人对开证行的声明,用以明确双方的责任。

2.交纳押金或提供必要的担保及开证手续费开证押金也就是开证保证金,按照国际贸易的习惯做法,除非开证行对开证人有授信额度,开证人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时,应向银行交付相当于信用证金额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作为开证的条件,以保障银行资金的安全,降低开证行所承担的风险。

开证人可以以现金、动产或不动产作为保证金,有时也可以请求第三者作担保,若开证人破产或逃避债务,不能付款赎单,银行可以向担保人索取赔偿。

另外,进口人在申请开证时,必须按规定支付一定金额的开证手续费。

(二)开证行开证开证行的主要业务内容有以下几方面。

1.审核进口商申请开证的资格条件银行审核的内容有两方面:一是进口商是否具备获准经营进出口业务权的法人资格,是否有足够的现汇资金或批准的外汇用汇计划等;二是进口的商品若属于国家限制进口的,是否有有关部门的批文或进口许可证,且批文或许可证的有效期、商品名称及数量等内容是否与开证申请书所列的有关内容一致。

2.审核进口开证申请书及进口合同这是保障开证行利益的一项重要工作,主要是审核信用证真实性、申请书表面是否完整以及申请书表面是否有前后矛盾的地方。

信用证开立应具有真实贸易基础。

银行虽然只负责审核信用证表面真实性,但也应对照合同仔细进行审查。

3.选择通知行开证行可根据各自的代理行使用原则择定适当的代理行为通知行。

我国银行应按国别政策和代理行政策择定通知行。

4.缮打信用证开证申请人具备开证条件,所提交的开证申请书审核无误,押金或担保等手续办妥后,开证行即可办理开立信用证。

信用证缮打完毕经复核无误由银行有权人签字后,即可发往国外通知行。

通常信用证副本一份银行自存,一份留交开证申请人。

我国银行在进口结算业务中一般不开立可转让信用证。

我国银行开出信用证原则上不同意其他第三者银行加具保兑。

二、修改信用证开证行开出的信用证经通知行通知受益人,受益人会根据交易合同的规定,对信用证条款及其他内容进行全面审核,以确定是否接受或哪些条款需要修改,即受益人提出修改要求;但这类修改只有买方(开证申请人)有权决定是否接受修改信用证。

另外,开证申请人也可能因改变计划而主动向开证行提出修改信用证的要求;但这类修改若属于不可撤销信用证项下,必须要征得受益人的同意,即只有卖方(受益人)有权决定是否接受信用证修改。

三、对外付款这个过程又称审单付汇,即开证行与开证申请人对所收到的索偿通知、寄来的单据等按信用证条款审核无误后,由开证行对外付款,即对外偿付,同时开证申请人向开证行付款赎取单据。

(一)开证行审单和付款信用证是开证行有条件的付款承诺,因此在决定付款前,开证行要确定这个承诺付款的条件是否成立,即受益人通过议付行交来的单据是否符合信用证中的规定,是否符合UCP600与ISBP745的相关规定,以做出付款或拒付的决定。

(二)开证申请人审单及付款赎单开证申请行履行偿付责任后,应即缮制信用证单据通知书,向开证申请人提示单据,开证人审单无误后付款赎单。

开证申请人对银行转交的单据有权进行审核,确定其是否符合信用证要求,以决定是否接受。

第二节即期信用证在出口贸易中的应用一、通知信用证(一)催证催证,即催促进口商开立信用证,是指出口商通知或催促国外进口商按照合同要求,迅速通过银行将信用证开来,以便出口商能将货物及时装运。

催证并非信用证项下所必有的程序,一般由出口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采用。

如果买方超过约定期限未开证或卖方因特殊情况需提前装运,可去函电催证。

(二)通知信用证通知信用证是出口地银行在收到境外银行开来的信用证后,向企业发出通知的一种服务业务。

通常包括核对密押或印鉴、登记归档、发出通知等业务环节。

1.核对密押或印鉴这是通知行介入信用证出口结算业务的第一个环节,也称受理,即通知行在收到国外开证行开来的信用证后,核对密押或印鉴。

根据惯例,如通知行决定不通知信用证,必须不延误地告知开证行;如通知行决定通知信用证,必须认真审核信用证表面的真实性。

证明信用证真实性的办法就是核对密押或印鉴。

如通知行与开证行无密押关系,可请与开证行有密押关系的第三家银行代为证实。

2.登记归档在核对密押或印鉴无误后,通知行应立即对来证进行登记归档,以便利后续工作,防范遗漏。

3.通知受益人通知行受理国外来证后,应在1-2个工作日内将信用证审核完毕,然后制作信用证通知书通知出口商。

通知行可按规定费率和信用证所载条款向受益人或开证人收取通知费,通知费用包括通知费、委托费、委托确认费、电报费、邮寄费以及其他费用,视具体情况收取有关费用。

二、审核与修改信用证审证是信用证出口结算业务中的重要工作,目的在于确定信用证是否可以接受或哪些条款需要修改。

虽然通知行只负责核对信用证的真实性并进行通知,并无审核信用证的义务,国外通知行般也不审证,但是实务中我国通知行往往为了国家或受益人的利益而银企合作,共同审核信用证,只是各自审核的侧重点有所不同。

(一)通知行审核信用证银行主要根据国际惯例和国家政策,负责对信用证的可靠性、有效性和安全性进行审查。

审核时,若发现有问题的条款应随即加列批注文句,以提醒出口商注意。

银行审核完毕后,在信用证正本右下角空白地方手签经办人的姓名,或审核无误后,加盖证实书印戳,再交给出口商进行审查。

(二)出口商审核信用证出口商主要审核信用证与合同的一致性、信用证条款的可接受性以及价格条款的完整性等,看其是否影响到收汇。

出口商审证时必须注意要全面细致,对信用证中的文字无一遗漏,若有疑问,均须向国外提出询问并得到确认。

(三)信用证审核结果审证工作必须及时和全面。

根据国际惯例,信用证的审核时间为5天。

审核后,可以接受的,受益人按合同和信用证条款备货履约;不同意接受的,受益人应在收到《信用证通知书》之日起3天内以书面形式告知通知行,并说明拒受理由;需要修改的,受益人通过通知行向开证行或开证申请人提出修改要求。

(四)修改信用证修改信用证简称改证,即信用证经审核后,若发现其中有不能接受或难以做到的条款或要求时,受益人及时用电报或电传等电信形式通知开证行要求对原信用证条款加以修改。

三、出口商制单与审单单据在信用证业务中有着极为重要的地位,是银行办理结算的主要依据。

如果出口商提交的单据与信用证中的条款不符或单据之间不一致,索汇时就可能遭到开证行的拒付。

(一)制单制单是指不同种类单据的缮制和签署。

出口商发运货物后,必须立即着手制单工作,如各类发票、提单、保险单、汇票及商检证书等,以各结汇。

制单工作要求必须做到正确、完整、及时,单据要简明、整洁。

信用证项下缮制单据的基本原则是单据与信用证规定的条件相符,做到单据的种类、份数与内容等与信用证条款的要求相符,单据与单据之间要严格一致,即单证一致与单单一致。

但考虑到出口商的合同责任,为避免开证行付款后进口商根据合同向出口商索赔,出口商也必须重视单货一致、单同一致,保证单据对商品描述与实物相一致,单据的种类、份数与内容等与合同要求相一致。

(二)审单审单即预审单据,对已缮制的单据进行复核和审查。

这是出口商议付前最关键的工作环节,是保证安全收汇的最重要的工作。

审单也是出口商和银行的共同责任。

出口商制单完毕后,根据信用证的规定和要求先对所缮制的单据进行全面复核,然后交银行再进行审核。

两次审单都必须本着严格符合的原则,注意保证单证一致与单单一致。

四、交单付款出口商出口货物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被指定银行提交信用证规定的全套单据,经银行审核单据后,根据信用证条款办理付款。

(一)交单交单是指受益人或出口商根据信用证或合同规定,以及有关国际惯例要求,在全部单据备妥后填写信用证交单申请书,向被指定银行或议付行提交单据,申请付款。

(二)付款行审核单据和付款付款行审核单据是依据国际惯例要求,以信用证条款为标准,对受益人提交的单据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核,以决定是否对其付款。

按《审核跟单信用证项下单据的国际标准银行实务》规定,银行必须合理谨慎地审核信用证的所有单据,以确定其表面上是否与信用证条款相符;只要单据、单证之间不矛盾,即视为单证致。

五、寄单索汇寄单与索汇指出口地银行(多是议付行)根据信用证中“寄单指示”和“偿付条款”的具体要求,审核受益人的单据后,立即向开证行或保兑行(如有)寄单,同时确定条正确的索偿途径,向开证行或偿付行索取票款的过程。

六、结汇或拒付开证行收到单据后,必须严格审核,审核确认无误后,即可偿付索偿行。

如果存在不符点,说明不符点,确认是对方审单问题,拒付。

如果存在偿付行,开证行审单发现不符点,向索偿行追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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