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契约论经典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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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契约论第三卷经典语录

社会契约论第三卷经典语录

社会契约论第三卷经典语录政治哲学家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是一部经典的政治著作,被誉为现代政治哲学的奠基之作。

其中第三卷是关于政治制度的讨论,以下是其中的经典语录。

关于政治制度的本质:“政治制度的本质在于,它是一种公共权力的分配方式。

”“政治制度的目的在于,保障人民的自由和财产。

”关于民主制度:“民主制度是最好的政治制度,因为它最能保障人民的自由和权利。

”“民主制度的本质在于,人民有权利参与政治决策。

”关于君主制度:“君主制度是最差的政治制度,因为它最容易导致专制和暴政。

”“君主制度的本质在于,权力集中在一个人手中。

”关于立宪制度:“立宪制度是一种既能保障人民自由,又能限制政府权力的政治制度。

”“立宪制度的本质在于,政府权力受到法律和宪法的限制。

”关于选举制度:“选举制度是民主制度的核心,因为它保障了人民的参与和监督。

”“选举制度的本质在于,人民通过选举来选择代表,参与政治决策。

”关于政治权力的来源:“政治权力的来源在于人民,政府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

”“政治权力的合法性在于人民的同意,政府必须得到人民的授权才能行使权力。

”以上是《社会契约论》第三卷中的经典语录,它们揭示了政治制度的本质和目的,以及不同政治制度的优缺点。

这些语录对于我们理解政治制度的本质和发展趋势,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在当今世界,民主制度已经成为主流,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实行选举制度和立宪制度,以保障人民的自由和权利。

但是,我们也要认识到,民主制度并不是完美的,它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例如,选举制度可能会导致政治腐败和权力滥用,立宪制度也可能会受到政治力量的干扰和破坏。

因此,我们需要不断探索和完善政治制度,以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同时,我们也需要加强公民教育和参与,以保障政治制度的有效运行和发展。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建立一个更加自由、公正和和谐的社会。

卢梭社会契约论名言

卢梭社会契约论名言

卢梭社会契约论名言导读:本文是关于卢梭社会契约论名言,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1、人生来自由,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

2、强力并不意味着权利,而只有合法的权力才能产生义务。

3、奴隶们在锁链中失去了每一样东西,包括摆脱锁链的愿望。

他们爱他们自己的奴役状态,就像牲畜爱他们所处的环境一样。

……4、立法的力量就应该总是倾向于维持平等,因为事物的力量总是倾向于摧毁平等的。

5、人民永远是希望自己幸福的,但是人民自己却并不能永远都看得出什么是幸福。

6、为了防止社会公约变成一纸空文,它就自然地含有这样一种规定--只有这个规定才得以使其它规定具有效力--任何拒不服从公共意识的人,社会就要折合他服从公章。

7、一种不以**而能约束人、不以论证而能说服人的权威”指宗教。

8、财产是**社会的真正基础,是公民订立契约的真正保障。

9、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常困在枷锁之中。

自以为是其他一切人的主人,反比其他一切人更是奴隶。

10、法律是**体的唯一动力,**体只能是由于法律而行动并为人所感到;没有法律,已经形成的国家就只不过是一个没有灵魂的躯壳,它虽然存在但不能行动。

因为每个人都顺从公意,这还不够;为了遵遁公意,就必须认识公意。

于是就出现了法律的必要性。

11、如果主权者对一个臣民的要求比另一个臣民多的话,事情就变成个别的,他的权力也就不再凑效了。

12、治理社会就应当完全根据这种共同的利益。

人们总是愿意自己幸福,但人们并不总是能看清楚幸福。

13、**绝不是人与人的一种关系,而是国与国的一种关系;在**之中,个人与个人绝不是以人的资格,甚至于也不是以公民的资格,而只是以兵士的资格,才偶然成为仇敌的;一个国家就只能以别的国家为敌,而不能以人为敌。

14、当人民被迫服从而服从时,他们做的对。

但是,一旦人民可以打破自己身上的桎梏而打破它时,他们就做的更对。

15、**学的大问题,是找到一种将法律置于人之上的**形式,这个问题之难,可以与几何学中将圆变方的问题相媲美。

社会契约论阅读摘录

社会契约论阅读摘录

《社会契约论》阅读摘录作者:杨明喆最近读完了这本书,不愧是启蒙时期的经典之作。

当然其中也有不少与现实差异比较大的观点,且某些理论本身的缺陷也比较明显,但毕竟这本书写在两百多年前,而且在人类思想进步的过程中,也不免会有曲折,所以,在那个时代和当时的环境中能产生这样伟大的思想,其中展现的人性光辉足以值得我们学习和钦佩。

前言:《社会契约论》(又名《民约论》、《政治权利原理》),是法国思想家让·雅克·卢梭的经典巨著。

其“主权在民”的思想,奠定了现代民主制度的基础。

本书讨论了国家与人民、国家与法律、自由与平等、国家与社会等问题。

对于当时的各国资产阶级来说,卢梭独特的见解是最有号召力的旗帜,也是强有力的武器。

他们据此反对封建主义和宗教封锁,进行资产阶级革命,并在革命胜利后参照其理论建立本国的政治、法律制度。

美国的《独立宣言》和法国的《人权宣言》及两国的宪法,均体现了《社会契约论》的思想。

卢梭有一句广为人知的名言:“人是生而自由的,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

”这句话,既是他人生经历、独特性格的写照,同时也是理解其政治思想的一把钥匙。

简单地说,《社会契约论》谈的就是“自由”与“枷锁”之间的关系。

他所谓的“社会契约论”,既具有政治学、社会学方面的意义,同时,骨子里又是对每个活生生的人的关照。

正因为如此,这部学术性很强的著作,才处处闪耀着人性的光辉;正因为如此,这部书才既是深刻的,又是亲切的,既关注“大我”,也关怀“小我”。

下面随机摘录其中的一些句子,难免会断章取义,具体涵义请参考原文:1、在这本论文里,我谈的是政治,人们因此会以为我是一位君主或是一位立法者。

我当然不是,正因为我不是君主或者立法者,我才要谈政治;假如我是的话,我就不会写这些东西了,我会直接把这些想法变为行动,不然的话,我就什么也不会说。

(第一卷前言)2、人是生而自由的,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

(第一卷的宗旨)3、亚里士多德说:“一些人天生是做奴隶的”,这句话只说对了一半,因为这句话是有前提的。

卢梭《社会契约论》

卢梭《社会契约论》

卢梭《社会契约论》读摘与思考1我要探讨在社会秩序中,从⼈类的实际情况与法律的可能情况着眼,能不能有某种合法的⽽⼜确切的政权规则。

在这⼀研究中,我将努⼒把权⼒所许可的和利益所要求的结合在⼀起,以便使正义与功利⼆者不致有所分歧。

正义=功利?第⼀章2⽣为⼀个⾃由国家的公民并且是主权者的⼀个成员,不管我的呼声在公共事务中的影响是多么微弱,但是对公共事务的投票权就⾜以使我有义务去研究它们。

3⼈是⽣⽽⾃由的,但却⽆往不在枷锁之中。

⾃以为是其他⼀切的主⼈的⼈,反⽽⽐其他⼀切更是奴⾪。

3当⼈民被迫服从⽽服从时,他们做的对,但是,⼀旦⼈民可以打破⾝上的桎梏⽽打破它时,他们就做的更对。

因为⼈民正是根据别⼈剥夺他们的⾃由时所根据的那种同样的权利,来恢复⾃⼰的⾃由的,所以⼈民就有理由重新获得⾃由,否则别⼈当初剥夺他们的⾃由就是毫⽆理由的。

社会秩序乃是为其他⼀切权利提供了基础的⼀项神圣权利,然⽽这项权利决不是出于⾃然,⽽是建⽴在约定之上。

第⼆章论原始社会1⼈性的⾸要法则,就是要维护⾃⾝的⽣存,⼈性的⾸要关怀,是对于其⾃⾝所有的关怀。

⽽且,⼀个⼈⼀旦达到有理智的年龄,可以⾃⾏判断维护⾃⼰⽣存的适当⽅法时,他就从这时候起成为⾃⼰的主⼈。

亚⾥⼠多德霍布斯格劳修斯卡⾥古拉皇帝正如牧⽺⼈的品质⾼于⽺群的品质,作为⼈民⾸领的⼈类牧⼈,其品质也就同样的⾼于⼈民的品质。

君王都是神明,⼈民都是畜⽣。

2 奴⾪们在枷锁之下丧失⼀切,甚⾄丧失了摆脱加锁的愿望。

因⽽假如真有什么天然的奴⾪的话,那只是因为已经先有违反了天然的奴⾪。

强⼒造出了最初的奴⾪,他们的怯懦使他们永远当奴⾪。

第三章论最强者的权利1即使是最强者也决不会强的⾜以永远做主⼈,除⾮他把⾃⼰的强⼒转化为权利,把服从转化为义务。

对强⼒形成权利的反驳:a强⼒变化,则权利也变化。

若A⽐B强,则A就接替了B的权利。

强⼒终⽌,权利便告消灭,算不上什么权利?b如果必须要⽤强⼒使⼈服从,⼈们就⽆须根据义务⽽服从,因⽽,只要⼈们不再是被迫服从时,他们也就不再有服从的义务。

卢梭的名言警句大全

卢梭的名言警句大全

卢梭的名言警句大全1、"真正的自由不是你想做什么就做什么,而是你不想做什么就不做什么。

Real freedom does not mean that you can do anything you want, rather you can reject what you do not want to do. ——卢梭《社会契约论》"2、如果世间真有这么一种状态:心灵十分充实和宁静,既不怀恋过去也不奢望将来,放任光阴的流逝而仅仅掌握现在,无匮乏之感也无享受之感,不快乐也不忧愁,既无所求也无所惧,而只感受到自己的存在,处于这种状态的人就可以说自己得到了幸福。

——卢梭《一个孤独的散步者的梦》3、唯独在这些孤独和沉思默想的时刻,我才是真正的我,才是和我的天性相符的我,我才既无忧烦又无羁束。

——卢梭《一个孤独的散步者的遐想》4、当一个人一心一意做好事情的时候,他最终是必然会成功的。

——卢梭5、十岁受诱于饼干,二十岁受诱于情人,三十岁受诱于快乐,四十岁受诱于野心,五十岁受诱于贪婪。

人,到底何年何月才会只追求睿智?——卢梭《爱弥儿》6、我以回忆往事滋养自己,在我体内寻找养料。

我已养成反观自己的习惯,对苦难的感受和记忆已经不再强烈。

我从自身的经验中发现:真正的幸福的源泉在我们自身,一个人只要自己善于追求幸福,别人是无法使他落到真正悲惨——卢梭《一个孤独的散步者的梦》7、装饰对于德行也同样是格格不入的,因为德行是灵魂的力量和生气。

——卢梭8、忍耐是苦涩的,但它的果实却是甘甜的。

——卢梭《爱弥儿》9、生活得最有意义的人,并不就是年岁活得最长的人,而是对生活最有感受的人。

——卢梭10、读书不要贪多,而是要多加思索,这样的读书使我获益不少。

——卢梭11、性格软弱,至多只能做到不犯罪恶,如果还要侈谈高尚的美德,那就是狂妄和大胆了。

——卢梭《一个孤独的散步者的遐想》12、你要宣扬你的一切,不必用你的言语,要用你的本来面目。

社会契约论

社会契约论

一、“我把我的一生献给真理”——卢梭与《社会契约论》在18世纪的法国政治思想领域里,存在着三种改革国家政治制度的学说:孟德斯鸠主张立宪君主制,伏尔泰主张开明的君主制,而卢梭主张民主共和制。

1789年的法国大革命最终选择了卢梭的主张,实行民主共和制。

(引自《译者前言》)卢梭逝世于1778年,1789年的法国大革命当然不是由他和他的《社会契约论》直接发动或煽动起来的;大革命的爆发自有它内在的和外在的原因,但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对它的爆发和发展起到了催化和推动作用,则是世所公认的。

……正如梁启超在《论学术之势力之左右世界》一文中所说的:卢梭的《民约论》(即《社会契约论》)在“欧洲学界如旱地起一霹雳,如暗界放一光明,风驰云卷,仅十余年,遂有法国大革命之事。

自兹以往,欧洲列国之革命纷纷继起,卒成今日之民权世界。

《民约论》,法国大革命之原动力也;十九世纪全世界之原动力也”。

(引自《译者前言》)《社会契约论》出版于1762年4月,一个月以后,即1762年5月,《爱弥儿》出版。

这两本书一问世,便遭到日内瓦和巴黎当局的查禁,书被当众焚毁,作者的人身受到威胁;6月9日,巴黎高等法院发出逮捕令,捉拿卢梭。

……直到1778年7月2日他在埃默农维尔逝世时,对他的逮捕令还没有撤消,他的身份依然是一个负案在逃的犯人。

然而,历史是公正的,人民对这位为传播真理而著书立说的作者是怀着钦敬和感激之情的。

1794年10月,法国国民公会重置棺木,将卢梭从埃默农维尔移葬首都“供奉不朽的人的殿堂”——巴黎先贤祠邦德翁,供世人永久瞻仰。

(引自《译者前言》)二、“人生来是自由的”——关于自由人生来是自由的,但却无处不身戴枷锁。

自以为是其他一切的主人的人,反而比其他一切更是奴隶。

政治社会的首领就好比一个家庭中的父亲,人民好比家中的子女;大家生来都是平等的和自由的,每个人都只有在对自己有利的时候才转让自己的自由。

全部区别在于,在家庭中,父亲对子女的爱表现在他对子女的关心,从对子女的关心中得到乐趣;而在国家中,首领对人民没有这种父爱;他所关心的是如何统治人民,他以统治人民为乐。

卢梭社会契约论 金句

卢梭社会契约论 金句

卢梭社会契约论金句
以下是《社会契约论》中的五个金句及赏析:
- 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

自以为是其他一切的主人的人,反而比其他一切更是奴隶。

赏析:这句话指出人生来自由,却受到了各种社会规范和道德约束。

人们往往认为自己可以掌控一切,但实际上却被各种事物所束缚。

这句话呼吁人们要认识到自己的局限性,并反思自己的行为和观念。

- 一切社会之中最古老的而又唯一自然的社会,就是家庭。

赏析:这句话强调了家庭在社会中的重要性和自然性。

家庭是人类社会中最基本的单位,也是人类情感和道德的源泉。

这句话提醒人们要重视家庭的价值和作用。

- 强力并不构成权利,而人们只是对合法的权力才有服从的义务。

赏析:这句话指出强力并不能带来权利,只有合法的权力才值得人们服从。

这句话强调了法律和权利的重要性,提醒人们要尊重法律和权利,同时也呼吁人们要抵制非法的强力和权力。

- 权力可以转移,但是意志却不可以转移。

赏析:这句话指出权力是可以被转移和让渡的,但是意志却不能被转移。

这句话强调了个人意志的重要性,提醒人们要坚持自己的信仰和价值观,不要轻易被外界的权力和利益所左右。

- 社会条约以保全缔约者为目的。

赏析:这句话指出社会条约的目的是为了保护缔约者的利益。

这句话提醒人们在签订社会条约或参与社会活动时,要以自身的利益为出发点,同时也要兼顾他人的利益,实现共赢。

卢梭《社会契约论》:无往不在的枷锁,是人和生活自愿签订的契约

卢梭《社会契约论》:无往不在的枷锁,是人和生活自愿签订的契约

卢梭《社会契约论》:无往不在的枷锁,是人和生活自愿签订的契约关于自由,也许人人都知道卢梭的那句名言:人生而自由。

可是一开始生活,一旦落尽生活里,又不得不感叹卢梭接下来的话:却无往而不在枷锁之中。

人生而自由是什么意思?每个人都可以去做自己想做的事情,只要你的手脚没有被捆绑着,你的自由就在你身上,你可以去想去的地方,可以见想见的人,可以吃想吃的东西,这就是自由。

但是现实生活中,我们不能这样做,我们做什么事情,需要考虑后果,会不会影响自己的生活,说话会不会得罪人,不工作该如何活下去?因为这些顾虑,我们就感觉枷锁无处不在,这些枷锁你看不见,摸不着,但是你能时时刻刻感受到自己被它约束着,在它的约束下做什么都得小心翼翼的,这就是自由背后无处不在的枷锁。

这些枷锁是怎么来的呢?我们要生活下去,就要遵守某些生活的法则,触碰了这些法则,你就得不到你想要的东西,你就会遭到生活的毒打,实际上,绝大多数“无往不在”的枷锁,都是人和生活签订的不平等的契约,一旦签订,你就得按照契约的内容去做。

这就是卢梭在《社会契约论》里面说的,人从自然人变为社会人,虽然得到了很多东西,但是同时也失去了“自由”。

01十八世纪的欧洲,社会黑暗,等级森严,人民备受压迫,这个时候,有人提倡以理性破除蒙昧,强调人生来自由,且人人平等。

这就是启蒙运动,意在启迪理性,破除蒙昧。

在启蒙运动中,伏尔泰出生贵族,自己又很会赚钱,晚年还投资股票赚了一大笔,他虽然个子小,但是长得天不怕地不怕的,临死的时候,他告诉家人,他的棺材一头放在教堂里,一头放在教堂外,如果上帝让他进天堂,他就进去,如果上帝不让他进天堂,他就从另一头逃出来。

和伏尔泰生前就有不菲的名声不同,卢梭出生贫寒,生前还是一个“臭鸡蛋”,名声很臭,遭人唾弃,他一辈子都是“小白脸”,靠女人吃饭。

1762年,《社会契约论》出版,在书中,卢梭直接说,社会之所以这么黑暗,不是人的问题,而是社会制度的问题,这严重影响了当局者的统治意图,卢梭被通缉,不得不逃亡国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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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契约论经典句子导读:本文是关于社会契约论经典句子,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1、我们可以说野蛮人并不是邪恶的,正因为他们不知道什么是善;因为防止他们作恶的既不是知识的发达,也不是法律的限制,而只是感情的平静与对罪恶的无知。

2、治理社会就应当完全根据这种共同的利益。

人们总是愿意自己幸福,但人们并不总是能看清楚幸福。

3、**的自由要远远优越于自然的自由;因此,产生了**自由的**状态,乃是人类一切状态中最完美的状态,而且确切地说,还是人类最自然的状态。

4、既然任何人对于自己的同类都没有任何天然的权威,既然强力并不能产生任何权利,于是便只剩下来约定才可以成为人间一切合法权威的基础。

5、奴隶们在锁链中失去了每一样东西,包括摆脱锁链的愿望。

他们爱他们自己的奴役状态,就像牲畜爱他们所处的环境一样。

6、每个人都生而自由、平等,他只是为了自己的利益,才会转让自己的自由。

全部的区别就在于:在家庭里,父子之爱就足以报偿父亲对孩子的关怀了;但是在国家之中,首领对于他的人民既没有这种爱,于是发号施令的乐趣就取而代之。

7、人性的首要法则,是要维护自身的生存,人性的首要关怀,是对于其自身所应有的关怀;而且,一个人一旦达到有理智的年龄,可以自行判断维护自己生存的适当方法时,他就从这时候起成为自己的主人。

8、法律是**体的唯一动力,**体只能是由于法律而行动并为人所感到;没有法律,已经形成的国家就只不过是一个没有灵魂的躯壳,它虽然存在但不能行动。

因为每个人都顺从公意,这还不够;为了遵遁公意,就必须认识公意。

于是就出现了法律的必要性。

9、我之所以说法律的对象永远是普遍性的,是因为法律考虑的是臣民的共同体和抽象的行为,而不是个别人和个别的行为。

所以,法律可以规定各种特权,但是却不能把这种特权明确赋予任何一个人;法律可以把公民划分为若干等级,甚至规定各个等级的资格和权利,但是却不能规定个人是属于哪个等级的;法律可以确立一种王朝**和一种世袭的继承制,但是却不能选定国王和王室。

总之,立法权利中没有与个别对象有关的职能。

10、如果说强大的统治者造就了最初的奴隶,而奴隶自己的怯懦永远使他们当奴隶。

11、即使是最强者也决不会强得足以永远做主人,除非他把自己的强力转化为权利,把服从转化为义务。

由此就出现了最强者的权利。

强力是一种物理的力量,我看不出强力的作用可以产生什么道德。

12、我说法律的对象永远是普遍性的,我的意思是指法律只考虑臣民的共同体以及抽象的行为,而绝不考虑个别的人以及个别的行为。

我们无须再问应该由谁来制订法律,因为法律乃是公意的行为;我们既无须问君主是否超乎法律之上,因为君主也是国家的成员;也无须问法律是否会不公正,因为没有人会对自己本人不公正。

13、亚里士多德早在他们之前也曾说过,人根本不是天然平等的,而是有些人天生是作奴隶的,另一些人天生是来统治的。

亚里士多德是对的,然而他却倒果为因了。

凡是生于奴隶制度之下的人,都是生来作奴隶的;这是再确凿不过的了。

14、要认可对于某块土地的最初占有者的权利,就必须具备下列的条件:首先,这块土地还不曾有人居住;其次,人们只能占有为维持自己的生存所必需的数量;第三,人们之占有这块土地不能凭一种空洞的仪式,而是要凭劳动与耕耘,这是在缺乏法理根据时,所有权能受到别人尊重的唯一标志。

15、强力并不意味着权利,而只有合法的权力才能产生义务。

16、如果主权者对一个臣民的要求比另一个臣民多的话,事情就变成个别的,他的权力也就不再凑效了。

17、**学的大问题,是找到一种将法律置于人之上的**形式,这个问题之难,可以与几何学中将圆变方的问题相媲美。

18、赋予了**体以生命和生存的权力,现在我们需要让立法来赋予它行动和意志。

因为**体得以形成与结合的行为,并不能决定**体为了维持自己的存在还应该做的事情。

19、对强力的屈服,只是一种必要的行为,而不是一种意志的选择,它顶多也不过是一种聪明的行为!20、既然面对同类时任何人都没有天生的权威,既然强力无法产生任何权利,那么人间一切合法权威的基础就只剩下契约了。

21、国王远不能供养他的臣民,反而只能是从臣民那里取得他自身的生活供养;用拉伯雷的话来说,国王一无所有也是活不成的。

难道臣民在奉送自己人身的同时,又以国王也攫取他们的财产为条件吗?22、强力并不构成权利,而人们只是对合法的权力才有服从的义务。

既然任何人对于自己的同类都没有任何天然的权威,既然强力并不能产生任何权利,于是便只剩下来约定才可以成为人间一切合法权威的基础向强力屈服,只是一种必要的行为,而不是一种意志的行为;它最多也不过是一种明智的行为而已。

在哪种意义上,它才可能是一种义务呢?23、当人民被迫服从而服从时,他们做得对;但是,一旦人民可以打破自己身上的桎梏而打破它时,他们就做得更对因为人民正是根据别人剥夺他们的自由时所根据的那种同样的权利,来恢复自己的自由的,所以人民就有理由重新获得自由;否则别人当初夺去他们的自由就是毫无理由的了。

24、为了防止社会公约变成一纸空文,它就自然地含有这样一种规定--只有这个规定才得以使其它规定具有效力--任何拒不服从公共意识的人,社会就要折合他服从公章。

25、立法的力量就应该总是倾向于维持平等,因为事物的力量总是倾向于摧毁平等的。

26、财产是**社会的真正基础,是公民订立契约的真正保障。

27、根本就不存在没有法律的自由,也不存在任何人是高于法律之上的。

无须问何以人们既是自由的而又要服从法律,因为法律只不过是我们自己意志的记录。

法律只不过是社会结合的条件。

服从法律的人民就应当是法律的创作者;规定社会条件的,只能是那些组成社会的人们。

28、既然主权不外乎是公共意愿的运用,那么就永远不能转让;既然主权者只不过是一个集体的生命,那就只能让他自己来代表自己;能转移的是权力,而不是意志。

29、当人民被迫服从而服从时,他们做的对。

但是,一旦人民可以打破自己身上的桎梏而打破它时,他们就做的更对。

30、只要人们不服从而能不受惩罚,人们就可以合法地不再服从;既然最强者总是有理的,所以问题就只在于怎样做才能使自己成为最强者。

然而这种随强力的终止便告消灭的权利,又算是什么一种权利呢?如果必须要用强力使人服从,人们就无须根据义务而服从了;因而,只要人们不再是被迫服从时,他们也就不再有服从的义务。

可见权利一词,并没有给强力增添任何新东西;它在这里完全没有任何意义。

31、社会条约的目的是保护缔约者。

要想达到目的就必须使用手段,而这些手段和某些冒险,甚至和某些牺牲是分不开的。

如果一个人在保全自己生命的时候要依靠别人,那么当别人的生命需要得到保护时,他也要献出自己的生命。

而且公民自己也不应该去判断法律要求他去冒的是哪种危险。

当君主对他说“你要为了国家去死”,他就应该去死;正因为如此,他才一直都享受着安全,这样他的生命才不是单纯的自然的恩赐,而是国家的一种有条件的赠礼。

32、人民永远是希望自己幸福的,但是人民自己却并不能永远都看得出什么是幸福。

33、真正的自由不是你想做什么就做什么,而是你不想做什么就不做什么。

自由不仅在于实现自己的意志,更在于不屈服于别人的意志。

34、德行与邪恶两个名词乃是以集体为对象的概念,是只有通过人们的频繁接触才能产生的。

35、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

自以为是其他一切的主人的人,反而比其他一切更是奴隶。

36、一旦法律丧失了力量,一切就都告绝望了;只要法律不再有力量,一切合法的东西也都不会再有力量。

《社会契约论》简介社会契约论(法文:Du Contrat Social,又译《民约论》,或称**权利原理)是法国思想家让·雅克·卢梭于1762年(壬午年)写成的一本书。

《社会契约论》中主权在民的思想,是现代民主制度的基石,深刻地影响了逐步废除欧洲君主绝对权力的运动,和18世纪末北美殖民地摆脱英帝国统治、建立民主制度的斗争。

美国的《独立宣言》和法国的《人权宣言》及两国的宪法均体现了《社会契约论》的民主思想。

卢梭相信,一个理想的社会建立于人与人之间而非人与**之间的契约关系。

与约翰·洛克一样,卢梭认为**的权力来自被统治者的认可。

卢梭声称,一个完美的社会是为人民的“公共意志”(公意)所控制的,虽然他没有定义如何达成这个目标,但他建议由公民团体组成的代议机构作为立法者,通过讨论来产生公共意志。

社会契约论的主要表述是探究是否存在合法的**权威,“人生而自由,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

”他所说的**权威在我们的自然状态中并不存在,所以我们需要一个社会契约。

在社会契约中,每个人都放弃天然自由,而获取契约自由;在参与**的过程中,只有每个人同等地放弃全部天然自由,转让给整个集体,人类才能得到平等的契约自由。

虽然卢梭喜爱仁君胜过其它的**形式,他对此表达得含糊其辞。

他阐明**必须分成三个部分:主权者代表公共意志,这个意志必须有益于全社会;由主权者授权的行政官员来实现这一意志;最后,必须有形成这一意志的公民群体。

他相信,国家应保持较小的规模,把更多的权利留给人民,让**更有效率。

人民应该在**中承担活跃的角色。

人民根据个人意志投票产生公共意志。

如果主权者走向公共意志的反面,那么社会契约就遭到破坏;人民有权决定和变更**形式和执政者的权力,包括用起义的手段**违反契约的统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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