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契约论》读书报告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800字《社会契约论》读书心得五篇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800字《社会契约论》读书心得五篇第一篇:社会契约的本质与意义卢梭认为,社会契约是人们为了实现自身利益而自愿达成的协议。
这种契约的目的是保护个人的生命、财产和自由。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常常看到社会契约被违背,权力被滥用,公民权利被剥夺。
这让我意识到,社会契约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需要不断地完善和调整。
我们应该时刻关注社会契约的执行情况,确保其真正发挥作用,保护每一个人的权益。
第二篇:政治权力的来源与限制卢梭认为,政治权力来自于人民的授权,其目的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常常看到政治权力被滥用,导致腐败、专制等问题。
这让我深刻认识到,政治权力必须受到严格的限制和监督。
我们应该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加强对政治权力的监督,确保其始终服务于人民,而不是成为少数人的工具。
第三篇:公民自由的保障与实现第四篇:社会契约与个人道德的关系卢梭认为,社会契约的实现需要人们的道德自律。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常常看到人们为了个人利益而背弃社会契约,甚至损害他人利益。
这让我深刻认识到,个人道德对于社会契约的维护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应该加强道德教育,提高人们的道德素养,使每个人都能够自觉遵守社会契约,为社会的和谐稳定贡献力量。
第五篇:社会契约的未来展望卢梭的社会契约论为我们提供了一种思考社会问题的全新视角。
然而,在当今社会,我们面临着许多新的挑战和问题。
这让我意识到,社会契约需要不断地适应时代的发展,与时俱进。
我们应该在继承和发扬卢梭思想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创新和完善社会契约,为构建一个更加公平、正义、和谐的社会而努力。
《社会契约论》这部作品让我受益匪浅。
它让我更加深刻地认识到社会契约的重要性,以及政治权力、公民自由、个人道德等方面的关系。
在未来的学习和工作中,我将不断探索和完善社会契约,为社会的进步和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800字《社会契约论》读书心得五篇第一篇:社会契约的本质与意义卢梭认为,社会契约是人们为了实现自身利益而自愿达成的协议。
卢梭的《社会契约论》读后感(精选6篇)

卢梭的《社会契约论》读后感(精选6篇)认真读完一本著作后,相信大家都增长了不少见闻,是时候写一篇读后感好好记录一下了。
但是读后感有什么要求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卢梭的《社会契约论》读后感(精选6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1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大概从初中学世界历史的时候就知道了。
法国文艺复兴的代表人物卢梭的代表作,提出了三权分立的思想,后来美国独立革命吸取了这样的思想。
当时卢梭写这本书的时候估计没有料到这本书竟然对世界的局势产生了重要的影响,甚至一定程度推动了世界格局的变化,也把他的名字刻在了世界历史上。
这本书我将其看做是议论文,立论清晰,论证方法多样,逻辑严密。
我想,如果当初学习议论文选取其中的一个小篇章的话,什么是议论文对我们而言就简单得多。
在论文中,多次运用了驳论、例子论证的方法阐述自己的观点。
驳论运用得无懈可击,他多次反驳格老秀斯的观点。
举例为证,卢梭说“有时候人们可以消灭一个国家的政权,但不消灭那个国家的任何一个成员。
由此可见,战争不能产生与它的目的无关的权利。
”格老秀斯不承认这些原则。
同样,格劳秀斯认为,人们可以把自己奉献给一位国王。
卢梭这样反驳:照格劳秀斯的说法来看,人们在把自己风险给国王之前就已经是一个国家的公民了……该书为了说明自己的观点,还运用了例证法。
他用一章的文字论述了罗马人民大会,对罗马人民大会的缘起、组织架构、实施方式、发展情况做了清晰明确的阐述,指出共和制和贵族制的弊端,想要指出当今社会的发展模式和发展方式。
这本书成书于1762年,两百多年过去,激励和影响了一代又一代人。
经典就是,什么时候看都不会过时的书。
书中提到的很多想法,至今仍然没有实现。
“自由”“平等”“主权在民”今天这些仍然是世界上各国人民努力想要得到,或者努力想要捍卫的基本权利。
在论文中,他努力想要找到一个能把法律置于一切人之上的政府形式,后来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相互独立算是为这个问题提供了最初解答的模型。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社会契约论读后感(通用12篇)社会契约论读后感篇1《社会契约论》分为四卷,第一卷论述了社会结构和社会契约。
社会秩序乃是为其他一切权利提供了基础的一项神圣权利。
秩序并非来源于自然。
社会秩序来源于共同的原始、朴素的约定。
当自然状态中,生存障碍超过个人所能够承受的地步,人类就被迫改变生活方式。
人类不能产生新的力量,而只能是集合并形成力量的总和来克服生存的阻力。
解决办法就是形成一个约定,使每个人都把自身的能力置于“主权者”的指导下。
主权者是尽可能包括最多社会成员的、道德的与集体的共同体。
共同体中的约定对于每一个成员都是平等的。
第二卷阐述主权及其权利。
主权是公意的运用,不可以转让,不可分割。
主权由共同利益所决定和约束,籍着法律而行动。
法律是以公共利益为依归的公意的行为。
立法者的存在就是必要的。
然而本身并没有权力只是指导者。
他们起草和提出法律建议,只有人民自己才有权设立法律。
第三卷阐述政府及其运作形式。
政府是主权者的执行人,而非主权者本身。
政府中的执政者只是受委托来行使行政权力。
世上主要存在着三种政府形式:民主制,即由全体或大部分人民治理;贵族制,由少数人所治理;国君制,由一人治理。
结构单一的政府是最好的;实际上政府都是混合形式的,都或多或少地借鉴了其他形式。
没有一种政府适用于一切国家,但是一个国家的政府必须与其人民的特点相适应。
第四卷讨论几种社会组织。
公意是不可摧毁的,通过投票来表达。
不同的组织有不同的选举模式,例如:人民大会、保民官、独裁、监察官等。
每个公民都应该有一个宗教,只要他们的教条一点都不违反公民的义务。
一个理想的社会建立于人与人之间而非人与政府之间的契约关系。
卢梭认为政府的权力来自被统治者的认可。
卢梭声称,一个完美的社会是为人民的“公共意志”(公意)所控制的,虽然他没有定义如何达成这个目标,但他建议由公民团体组成的代议机构作为立法者,通过讨论来产生公共意志。
社会契约论的主要表述是探究是否存在合法的政治权威,“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
《社会契约论》读书报告1

法律保障下的自由如初——《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内容梗概:《社会契约论》由18世纪的法国天才让·雅克·卢梭所作, 其中的提出的精辟创新而又经典实用的理论观点超越了时代, 至今仍熠熠生辉。
它由四卷构成, 每一卷下面又分成若干章;每章抒发或论证一个小观点, 层层递进构成一卷的一个主题, 四卷主题也逐渐深入, 环环相扣形成一部书的理论体系。
第一卷共九章, 探讨了人类从自然状态进入社会状态以及如何这种社会约束合法化的问题;第二卷共十二章, 探讨了主权的特性及立法问题;第三卷共十八章, 探讨了政府的形式;第四卷共九章, 探讨了公意以及保障公意的各种制度最后做出结论。
第一卷是根本的理论核心是理论架构的前提所在, 第二卷是从理论向制度架构的过渡论证, 第三卷是重要的制度架构分析, 第四卷是对其中一些理论的补充论证以及总结。
读书心得:由于卢梭自小经历社会底层的各种苦难, 这使他形成了怜悯众生的自然情怀, 这种情怀反映在他的作品中就是自由和平等。
正是卢梭在政治领域对自由平等的不断思索和追寻, 最终超越了简单的自然自由而提出法律保障下的自由如初, 这是卢梭的《社会契约论》的主要观点。
“人生来自由, 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
”这是书中最经典的一句论点。
在读完这部著作后, 我在法律与自由、政治制度等很多方面都有很多启发, 尤其在自由与法律的关系这一方面启发最大。
本篇读书笔记我选择其中的法律保障下的自由这一角度, 结合卢梭其他相关著作来阐述书中的观点以及自己的一些思考。
一、自然状态下的自由《社会契约论》系统全面的构建了一套社会体系, 这使我们对自由有了新的理解, 自由唯有在法律的保障之下才能真正实现。
法律并非是自由的藩篱, 反而正是自由的保护伞, 在法律的保障之下, 人们在文明社会中才能自由如初的生活。
在理解“文明社会下如何自由如初”之前, 我们首先要明白“如初的自由”是什么, 即我们原始自然状态下自由的原貌, 这是一个很重要的前提。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社会契约论是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的代表作之一,是一部探讨政治哲学的经典著作。
通过阅读这部著作,我深刻体会到了人类社会组织的本质和政治权力的合法性问题。
以下将从五个方面展开对《社会契约论》的读后感。
一、政治权力的合法性1.1 卢梭认为政治权力的合法性应当建立在人民的共同意志之上,即人民自愿放弃一部分自由来换取社会秩序和安全。
1.2 这种社会契约的形成是基于人类天性中的自利和自私的一面,但也体现了人类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追求。
1.3 通过社会契约,政府获得了统治的合法性,同时也对人民有责任保障人民的权利和福祉。
二、政府的职责2.1 卢梭认为政府的最主要职责是保障人民的自由和财产权,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2.2 政府的权力应该是有限的,不应该侵犯人民的基本权利,否则人民有权反抗不当的政府。
2.3 政府应该以人民的利益为中心,听取人民的意见和建议,实现民主和平等。
三、社会秩序的建立3.1 社会契约的形成是为了建立一个有序的社会,保障人民的生命、自由和财产。
3.2 社会秩序的建立需要政府的有效管理和法律的规范,同时也需要人民的自觉遵守和合作。
3.3 社会秩序的维护需要政府和人民的共同努力,只有共同契约才能实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四、个体与集体的关系4.1 个体和集体之间存在一种互相依存的关系,个体的权利和责任是建立在集体利益之上的。
4.2 个体应该在社会契约的框架下行使自己的权利,同时也要为社会的利益和发展做出贡献。
4.3 社会契约的实现需要个体和集体之间的平衡和协调,只有个体和集体相互尊重和支持才能实现社会的共同繁荣。
五、对社会契约的思考5.1 通过阅读《社会契约论》,我深刻认识到政治权力的合法性和政府的职责,以及个体与集体之间的关系。
5.2 社会契约的理念是人类社会组织的基础,是实现公正和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
5.3 我们应该认真思考社会契约的意义和价值,积极参与社会事务,共同建设一个更加美好的社会。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通用13篇)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社会契约论》读后感(通用13篇)认真读完一本著作后,大家对人生或者事物一定产生了许多感想,这时候,最关键的读后感怎么能落下!你想知道读后感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社会契约论》读后感,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篇1我认为“公意说”是《社会契约论》全书的核心。
我曾在《谈公意》一文中,将卢梭的公意、众意、私意和黑格尔的普遍、特殊、个体作了比较研究。
卢梭在第三卷第二章《论各种不同政府形式的建制原则》中有一段话对这三个概念解释得非常清楚。
他说:“在行政官个人的身上,我们可以区别三种本质上不同的意志:首先是个人固有的意志,它只倾向于个人的特殊利益即私利;其次是全体行政官的共同意志,惟有它关系到君主的利益,我们可以称之为团体的意志,这一团体的意志就其对政府的关系而言则是公共的,就其对国家的关系而言则是个别的(即众意),政府构成国家一部分,国家指执政者和人民全体。
第三是人民的意志或主权者的意志,这一意志无论对被看作是全体的国家而言,还是对被看作是一部分的政府而言,都是公意。
” 这里所说的私意、众意、公意一目了然。
卢梭说的公益永远应该是主导并且是一切其他意志的规范,也容易理解。
困难的是如何来确认公意?这实在是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
张奚若在他的《社约论考》中说:“公意是以公利公益为怀,乃人人同共之意。
而众意则是以私利私益为怀,为彼此不同之意。
所以公意是私意之差,而众意是私意之和。
”张氏算式将公意表述为完全排除私意,仅以剩下的纯粹为公利公益的共同意志为内容,这是接近卢梭的原旨的。
卢梭的公意正如黑格尔的“总念的普遍性”一样,这个普遍性将特殊性与个体性统摄于自身之内,从而消融了特殊性与个体性的存在,变成了纯粹抽象。
有一位令人尊敬的思想家扬言,如果我把个人所具备的一切和所做的一切称为A,那么这个A产生于a+x,其中a包括这个人所受到的外界影响,即国家、人民和时代对他的影响,x则代表他自己的特征,他的自由意志的产物。
《社会契约论》读书报告

《社会契约论》读书报告《社会契约论》读书报告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是一部政治哲学著作。
它探讨的是政治权利的原理,它的主旨是为人民民主主权的建立奠定理论基础。
它的问世,是时代的需要,是人类社会向前进步的产物。
本书的内容概括大体如下:作者认为,国家成员的结合是国家成为一个整体。
而它的成员结合在一起的原因就在于他们联系在一起的义务。
承担义务的人的自由的约定,是使他们承担义务的可靠的基础。
要明确这种义务的可靠的内容,就要阐明它的性质,指出它的用途和目的,并证明它是适合于人的,而且与自然法毫不抵触。
作者认为我们不许可以社会契约来违反自然法,不许可以个别的契约来为法人违法。
正是有了法律,自由才能存在,从而使公约具有力量。
社会契约是一种特殊的公约。
由于有了这个公约,每个人对其他人都承担了义务;反过来,所有的人也对每个人承担了义务,这就是成员们结合的直接目的。
公约之所以特殊,一个原因是因为它是绝对的无条件的和无保留的,因此它是公正的,也不可能遭到滥用。
另一个原因是,它虽把参加公约的人结合在一起,但它不使他们受任何一个人的奴役;尽管它把他们唯一的意志作为法规加之于全体订约者,但它能使每一个个人同以往一样自由。
由此可见,全体成员的意志就是秩序,就是最高的法规。
这个普遍的和人格化的法规,作者称之为主权者。
因此主权是不可分割的,不可转让的。
而这个抽象的集体通过法律而行动。
而法律是公意对一个涉及共同利益的事物的庄严地公开的宣告。
从性质上来说,法律是不能针对个别的对象而订立的,但它却可以应用于个别对象。
立法权应该掌握在立法者手里,但他所立的法应该由另一个权威来执行。
该权威可以把法律订成个别的法令。
这个执行法律的权威的存在,其目的就是在用于执行法律,而且只能是执行法律。
为此,就需要建立一个政府。
什么是政府?作者认为政府就是属民与主权者之间建立的一个中间体,它的目的是使这两者互相适应,并负责法律的执行和保障公民与政治的自由。
作为政治共同体的一个组成部分,政府应表达组建它的公意,但就政府本身来说,他也有自己的意志。
2024年《社会契约论》读后感范文

2024年《社会契约论》读后感范文《社会契约论》是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的代表作品之一,被誉为政治哲学的经典之作。
该书深刻探讨了政治、社会和个人之间的关系,对现代政治理论有着重要影响。
在阅读完《社会契约论》后,我对卢梭的思想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与思考。
首先,《社会契约论》通过对人性的观察和推断,提出了人类社会的起源和正当政府的理论构想。
卢梭认为,原始社会是自然状态下的人群,人与人之间平等而自由地生活着。
然而,随着私有制的出现和财产私有化的实施,社会不平等和冲突也随之出现。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人们通过社会契约的方式建立起政府和法律,以维护个人自由和公共利益。
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对于当前社会的思考有着一定的启示作用。
我们生活在一个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社会,贫富差距和社会不公现象明显存在。
卢梭的理论提醒我们,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之间应该达到一种平衡,任何政府都应该以人民的福祉为出发点,追求社会的公正和平等。
其次,《社会契约论》对于政府的合法性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卢梭认为,政府的存在应该是合法的,即政府应该获得人民的自愿承认和授权。
如果政府侵犯了人民的自由和权益,人民有权反抗和推翻政府。
这一观点对于我个人而言,提醒了我对政府的思考和对民主制度的重视。
在当今社会,很多国家出现了一些问题,政府不当行为和腐败现象比较严重。
卢梭的思想提醒我们,政府权力是来自于人民的委托,而非自身的索取。
我们作为公民要关注社会和政府的发展,积极参与公共事务,监督政府的行为,确保政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同时,《社会契约论》还对于人民的权力和义务进行了论述。
卢梭认为,人民保留了一定的自由和权力,可以在保护自身的同时,制约政府的行为。
这一观点对于个人而言,提醒了我关注自身权益的同时,也要关注他人的权益,推动社会的整体进步。
在现代社会,个人权益的平衡与保护是一个重要议题。
个人追求自由和权益的同时,也需要考虑他人的利益和社会的发展。
只有通过共同合作和理解才能实现社会的和谐与进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社会契约论》读书报告
作为18世纪法国大革命的启蒙思想家,以及启蒙运动的卓越代表人物,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阐述了坚持社会契约,建立强调自由平等、反对压迫、反对专制与暴政的理性的资产阶级“王国”的先进主张。
《社会契约论》中主权在民、强调公众意志的思想为现代的民主制度铺下了基石,对后来欧洲各国彻底废除君主绝对权力的运动和18世纪末北美殖民地摆脱英帝国统治、建立民主制度的斗争提供了理论依据及思想指导作用。
《社会契约论》分为四卷分别阐述了社会结构与社会契约、主权及其权力、政府及其运作方式、还有对几种社会组织的讨论。
第一卷描述了人类从自然状态过渡到政治状态过程中形成的社会制度以及社会契
约存在的必要性(“社会制度是一种神圣的权利,是所有其他权利的基础。
这并非自然的权利,必须建立在契约的基础上。
”社会契约的本质即是公共的意志。
“要寻找出一种结合的形式,使它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卫护和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并且由于这一结合而使每一个与全体相联合的个人又只不过是在服从自己本人,并且仍然像以往一样地自由。
”)由卢梭的主张,解决上面提到的问题的方法就是形成一个约定,每一个成员都把自身以及其他所有的权利交给整个社会,每一个成员不再强调他个人的权利,而强调所谓的主权体的权利,在个人彼此将自己奉献给其他人这个过程中每个人都获得了有别于自然状态下的更大的力量来保护自身的利益。
卢梭由“缔结的盟约”形成联合整体的理论方式抽象地阐述了“城邦”“共和国”“国家”“主权体”以及“人民”“公民”等概念,从理论逻辑的角度否定了奴役制度存在的不合理性,分析论述“第一占有者的权利”(“第一占有者对任何一块土地的权利的符合条件:一、土地尚无人居住;二、所占土地不超过生存所需;三、占有土地需要实实在在的劳作与耕耘”)相比“强者的权利”强调的尊重别人的非属于自己的东西,以及“第一占有者权利”与息息相关的生活、土地、劳动之间紧密的关系。
另外,他还提到,“社会契约不会摧毁自然的平等关系,相反,它还会以道德及法律规定的平等取代上天可能给人类造成的任何生理的不平等。
”“有了社会契约,人们失去的是其自然的自由,以及他们愿意拿什么就拿什么的绝对的权利;通过社会契约,他们得到的是文明的自由以及对自己所拥有的财务的法定权。
”卢梭所追求的自由并不是自然的自由,他认为道德自由才使人类真正成为自己的主人。
在论奴役的章节中,卢梭由家庭到民族、国家的层次阐明了他尊重人的自由之身、反对奴役的观点,“一个人放弃了自由,就等于放弃了人格,放弃了作为人的权利,也同样放弃了自己的义务。
对于一个放弃了一切的人,就不可能再有补救之药了。
这种放弃是违背人的天性的;若是丧失了意志的自由,一个人的行为就完全没有道德意义了。
”他通过契约论确立自由与平等的价值原理,他认为平等的自由主义应被看成是政治运作的法则而不是道德乌托邦。
这种自由平等的思想在启蒙运动中以及后来的法国大革命都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第二卷论述了主权体被放弃与分割的荒谬性,卢梭引用了日本江湖术士的街头魔术作为比喻抨击主权体被分割肢解后又被拼集起来的荒谬滑稽来讽刺那些为君主剥削人民权利,分割主权体的行为;另一方面他也提到了主权权力的局限性,主权的行为是合法的约定、以社会契约为基础,对众人都是平等的,目的是为了有公共的力量和最高权力作为保障。
(“权利的平等性以及它带来的公义概念,全都源自于每个人对自身的关爱,也源自于人的本性。
公众意志要做到有名有实,其宗旨和实质都必须是为了公众,必须做到来自公众又为公众服务。
”)同时,虽然公共意志总是对的,但是它并非总能作出明智的判断,因此也并非总能找到共同利益之所在,于是推理出立法者的存在是必要的。
同时卢梭还在此处强调立法者作为指导者其权力应该被架
空以分权来保证公众意志不会被少数人转化为个人意志。
(“立法是一种特殊的、崇高的职责,与统治人没有一丝一毫的关系。
治人者不该立法,立法者不该治人。
”)这种分权的理念与后来被许多西方资产阶级国家广泛运用的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如出一辙,分权的目的在于避免独裁者的产生。
以前,西方的君主及东方的皇帝以至地方官员都集合了立法、执法(行政)、司法三大权于一身,容易造成权力的滥用。
而现代的立法、运用税款的权力通常掌握在代表人民意愿的议会中,司法权的独立则在于防止执法机构滥权,这种基本的政治制度正是来源于卢梭以及孟德斯鸠等启蒙思想家的分权的民主政治思想。
在论立法体系中卢梭归纳道,每一法律体系努力的目标不外乎两个重点——自由和平等。
强调自由,是因为个体受到限制就意味着国家实力的大大削弱;强调平等,则是由于没有平等,亦无自由可言。
他认为权力不能演变为暴力,必须通过权威机构和法律形式权力。
同时他也提出各个民族需根据其各自的情况制定只适合于自己的法律,“使自然关系和法律在方方面面都达到和谐统一,使法律看上去仅仅是在保障、辅助和改善自然关系,一个国家的法律制度才能真正牢固和持久。
”
第三卷阐述的是政府及其运作方式。
卢梭在第三章中概括,世上主要存在着三种政府形式:民主制,即由全体或大部分人民治理;贵族制,由少数人所治理;国君制,由一人治理。
卢梭理解下的民主制需要公民具备勇气和忠诚,他还引用一位总督在波兰会议中说过的话“我宁要动荡的自由,也不要平静的奴役。
”“如果有一种神明的人民,他们便可以用民主制来治理。
但那样一种十全十美的政府是不适于人类的。
”而贵族制具有将主权体与政府分开以及选举行政官的长处。
由智者统治民众,并确保他们的统治是为了公益而非私立,那这就是最合理最自然的方式了。
当然贵族制包含着某种财富分配上的不平等,应该让功德成为比财富更重要的资格。
在对君主制的叙述中,卢梭对其弊端进行了一系列地讽刺,自人类发展史看来,君主制是迟早会随着社会发展被唾弃与淘汰的,此处就不多加引用与评论。
在实际中,单一形式的政府是不存在的,政府的形式是混合的,通过这种混合的形式在其中寻求制度的平衡点。
第四卷讨论了几种不同的社会组织的选举方式以及各种选举方式对后世的价值所在。
卢梭并没有单一阐述政治制度而是综合性地考虑了在当时具有很大权威性的宗教势力,在前面论立法者的论述中他也提到,“各国的缔造者无不求助于神力,将自己的智慧归结为神谕。
在这种情况下,人民就会觉得应该遵守国家的法律,就像遵守自然法则一样。
”
卢梭作为启蒙运动思想家、哲学家、教育家,在《社会契约论》中用其独到而富有逻辑性与说服力的言论阐述了其社会契约理论并从法律、立法、公民、政治制度与体制、社会组织形式等多个方面详尽而富有预示性地描述他对社会政治发展看法与见解。
《社会契约论》是第一个提出“天赋人权,主权在民”思想的,另外卢梭先进的思想树立了雅各宾派的旗帜,而法国国家格言“自由、平等、博爱”便来自《社会契约论》。
他的思想为后世象征性、革命性地资产阶级斗争提供了坚实有力的理论基础,为人类社会阶段性重大思想及政治改革作出了不可磨灭的伟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