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党组织换届情况定期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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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织定期报告工作制度实施细则

党组织定期报告工作制度实施细则

党组织定期报告工作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推进各级党组织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央、省、市、县委有关规定,结合会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党组织定期报告工作是指县委常委会向全委会、各级党委向党代会或党员大会、各党支部(党总支)向党员大会、下级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的制度。

第三条党组织定期报告工作是落实党员对党内事务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表达权、监督权的重要举措,对于密切党组织与党员的关系,增强党的工作透明度,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章报告工作的主要形式第四条县委常委会一般采取主持召开全委会议的形式,向全委会报告工作,原则上一年报告两次。

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报告。

县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工作的形式可分为综合报告、单项报告和紧急情况报告三种。

综合性报告每年不少于一次,单项报告、紧急情况报告的次数根据需要确定。

全委会闭会期间,常委会可通过印发《常委会会议纪要》或《情况通报》等方式,向全委会委员报告常委会的工作情况。

第五条党委一般采取召开党代会或党员大会的形式报告工作(党员人数在500名以上的一般应召开党代会,500名以下的一般应召开党员大会),原则上在换届期间进行。

试行党代会常任制和党代会年会制的县和乡镇党委,可通过召开年会的形式向党代会报告工作。

党代会或党员大会闭会期间,可通过印发《会议纪要》、《情况通报》和组织党代会代表、基层党员代表开展活动等方式报告党委的工作情况。

第六条党支部(党总支)一般采取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的形式报告工作,原则上每半年报告一次。

遇到特殊情况或上级党组织布置的紧急任务,或者涉及对重大问题、事件的处理,以及需要及时向党员大会报告的有关事项,可根据情况及时召开党员大会,向全体党员报告。

第七条下级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一般采取书面报告的形式,也可结合“三述”、“联述联评联考”等工作一并进行,原则上每季度报告一次。

基层党组织选举制度

基层党组织选举制度

机关党组织换届选举制度机关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是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加强机关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一项基础工程。

党章规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

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任期届满后,必须按期进行换届选举。

一、换届选举工作的主要程序及内容(一)换届选举准备1、向上级党组织请示。

换届选举前,党(总)支部委员会要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并作出换届改选的决议,并向上级党组织写出改选党(总)支部委员会的请示。

请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本届党(总)支部委员会成立时间、届满时间,拟于何时举行换届选举;提出下届党(总)支部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名额及选举办法。

经上级党组织批复同意后,即可着手进行选举的各项准备工作。

2、起草工作报告。

召开党(总)支部委员会会议,就如何起草工作报告问题进行认真讨论,拟出提纲,指定起草人。

起草工作报告要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成绩要充分肯定,问题一定要找准,反复修改完善,最后由党(总)支部委员会讨论通过。

3、进行选举教育。

党(总)支部要通过组织生活和必要的会议,对党员进行四个方面的教育:一是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宣传教育;二是大会指导思想的宣传教育;三是干部政策和干部标准的教育;四是正确行使民主权利的教育。

4、酝酿确定候选人。

候选人必须由党组织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

其形式可以先由党员或党小组提名,支委会集中各方面意见经过认真酝酿后提出;也可先由支委会提名,交党小组或党员酝酿讨论。

在酝酿和确定支委会委员候选人时,必须充分考虑工作需要、工作能力和政治思想表现。

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都要实行差额选举,其差额为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确定候选人数应为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

5、制定大会选举办法。

党支部委员会应根据党章及有关规定,结合本支部实际情况,从有利于发扬党内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出发,制定具体的选举办法。

其内容包括:制定本办法的依据;大会选举的内容、名额及差额数;候选人产生的办法及排列的顺序;选举方式;选票划写方法及认定有效无效的规定;监票人、计票人的产生办法;投票的具体要求和做法;确定被选举人当选的规定以及当选人的排列顺序等。

关于做好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认真做好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是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的重要体现,是发扬党内民主、健全党内生活、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重要途径,也是保持党的先进性的重要措施。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中共某省委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就做好机关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通知如下:一、严格执行基层党组织的任期规定按照《中共某省委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市级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4年;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和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3年。

党的组织关系隶属市直工委的其他单位党组织及各单位下属基层党组织任期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任期的规定,任期届满后,无论委员会成员是否变动,都要按时进行换届选举。

如遇特殊情况需延期或提前换届,应由党组织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书面报市直工委或上级党组织批准。

延期一般不超过一年。

二、严格落实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的配备要求要本着精干高效和有利于加强党的工作的原则,选好配强机关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

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委员名额一般为5—9人,最多不超过11人,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1—2人;机关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委员名额一般为5—7人,最多不超过9人,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1人;机关党的支部委员会委员名额一般为3—5人,最多不超过7人,设书记1人,副书记1 人;不设委员会的机关党支部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 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 人。

机关基层党组织书记一般应当由本部门党组(党委)书记、副书记或主管人事工作的党员负责人兼任。

书记是兼职的,设专职副书记。

部门直属单位和职工较多时,可增设一名副书记。

专职副书记应由党性强、作风正,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具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并有一定党务工作经验的部门中层正职级别干部担任,年龄至少能够任满一届。

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条例

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条例

第一章编辑总则第一条为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完善党内选举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党的基层组织,是指工厂、商店、学校、机关、街道、合作社、农场、乡、镇、村和其他基层单位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包括基层委员会经批准设立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三条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

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第四条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党员人数在五百名以上或所辖党组织驻地分散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第五条正式党员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

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六条选举应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扬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第二章编辑代表的选举第七条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应能反映本选举单位的意见,代表党员的意志。

代表的名额一般为100名至200名,最多不超过300名。

其具体名额由召集代表大会的党组织按照有利于党员了解和直接参与党内事务,有利于讨论决定问题的原则确定,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代表名额的分配根据党员人数和代表具有广泛性的原则确定。

第八条代表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的20%。

第九条代表候选人由选举单位组织全体党员酝酿提名,根据多数人的意见确定,提交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第十条上届党的委员会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代表的产生程序和资格进行审查。

代表的产生不符合规定程序的,应责成原选举单位重新进行选举;代表不具备资格的,应责成原选举单位撤换。

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应向党员代表大会预备会议报告审查情况。

经审查通过后的代表,获得正式资格。

第三章编辑委员会的选举第十一条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按照德才兼备和班子结构合理的原则提名。

党组织定期报告工作制度实施细则

党组织定期报告工作制度实施细则

党组织定期报告工作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推进各级党组织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央、省、市、县委有关规定,结合会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党组织定期报告工作是指县委常委会向全委会、各级党委向党代会或党员大会、各党支部(党总支)向党员大会、下级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的制度。

第三条党组织定期报告工作是落实党员对党内事务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表达权、监督权的重要举措,对于密切党组织与党员的关系,增强党的工作透明度,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章报告工作的主要形式第四条县委常委会一般采取主持召开全委会议的形式,向全委会报告工作,原则上一年报告两次。

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报告。

县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工作的形式可分为综合报告、单项报告和紧急情况报告三种。

综合性报告每年不少于一次,单项报告、紧急情况报告的次数根据需要确定。

全委会闭会期间,常委会可通过印发《常委会会议纪要》或《情况通报》等方式,向全委会委员报告常委会的工作情况。

第五条党委一般采取召开党代会或党员大会的形式报告工作(党员人数在500名以上的一般应召开党代会,500名以下的一般应召开党员大会),原则上在换届期间进行。

试行党代会常任制和党代会年会制的县和乡镇党委,可通过召开年会的形式向党代会报告工作。

党代会或党员大会闭会期间,可通过印发《会议纪要》、《情况通报》和组织党代会代表、基层党员代表开展活动等方式报告党委的工作情况。

第六条党支部(党总支)一般采取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的形式报告工作,原则上每半年报告一次。

遇到特殊情况或上级党组织布置的紧急任务,或者涉及对重大问题、事件的处理,以及需要及时向党员大会报告的有关事项,可根据情况及时召开党员大会,向全体党员报告。

第七条下级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一般采取书面报告的形式,也可结合“三述”、“联述联评联考”等工作一并进行,原则上每季度报告一次。

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手册

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手册

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手册第一部分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规程一、前期准备阶段1. 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适时启动换届选举的准备工作。

换届选举前应提前与党委组织部沟通,并将换届选举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

2. 提前1-2个月召开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会议,传达校党委通知精神,专题研究讨论换届选举有关事项。

会议参加人员可扩大到党支部书记。

会议内容包括:确定召开会议时间,指导思想,主要议程,下届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名额,候选人预备人选人数及产生办法、委员会选举办法等。

会后就以上内容向校党委提交召开党员大会和换届选举的请示。

请示参考式样见《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材料示例》(以下简称材料示例)示例1。

3. 开展换届选举工作,要确保本单位党支部、党员全覆盖。

对所辖党支部设置方式不合理的,应按照有利于促进中心工作、有利于党支部自身建设、有利于加强党员管理的原则,及时进行调整。

4. 收到学校同意换届选举的批复后,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成立筹备小组,进行相应的工作分工与部署。

在筹备工作阶段,注意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及时与校党委和分管校领导沟通情况。

5. 按照党组织选举工作的有关要求,酝酿推荐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

推荐的基本条件是:组织关系在选举单位,且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正式党员;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积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有较强的政治理论和政策水平;解放思想,开拓进取,在学校改革发展及工作岗位上发挥表率作用,有较突出的工作业绩;党性强,作风正,善于团结同志,密切联系群众,遵纪守法,勤政廉洁,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推荐人选一般应包括本单位领导班子中的党员领导干部、党支部书记和教学科研管理一线的骨干教职工党员。

6.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酝酿推荐须在所有基层党支部和党员中进行。

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推荐提名工作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步骤:(1)以基层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全体党员进行推荐提名工作。

党支部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按候选人差额比例不少于应选人数20%的要求,提出推荐人选,上报党委(党总支)。

直机关党的基层组织换届选举工作规范

直机关党的基层组织换届选举工作规范

直机关党的基层组织换届选举工作规范编辑整理:尊敬的读者朋友们:这里是精品文档编辑中心,本文档内容是由我和我的同事精心编辑整理后发布的,发布之前我们对文中内容进行仔细校对,但是难免会有疏漏的地方,但是任然希望(直机关党的基层组织换届选举工作规范)的内容能够给您的工作和学习带来便利。

同时也真诚的希望收到您的建议和反馈,这将是我们进步的源泉,前进的动力。

本文可编辑可修改,如果觉得对您有帮助请收藏以便随时查阅,最后祝您生活愉快业绩进步,以下为直机关党的基层组织换届选举工作规范的全部内容。

市直机关党的基层组织换届选举工作规范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市直机关党的基层组织换届选举制度,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机关党建工作,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市直机关党建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程序。

一、党组织设置(一)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机关党员100人以上的,设立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

党员不足10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市委市直工委批准,也可以设立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

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委员由5至9名组成。

设立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的部门单位,一般应设立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应当由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副书记或者相应职级的党员干部担任。

不设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中应当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

纪律检查委员会受本部门本单位机关党委和市直机关纪工委领导。

(二)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员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

党员不足5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市委市直工委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委员5至7人组成。

(三)党的支部委员会:机关及直属单位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成立党的支部.党员7人以上的党的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7人的党的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

党的基层组织换届选举办法

党的基层组织换届选举办法

党的基层组织换届选举办法选举办法需报请上级党组织审批、同意。

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党的基层组织换届选举办法,希望大家喜欢!党的基层组织换届选举办法《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

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根据实际情况,党总支、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为二至三年。

支部委员会任期届满时,应及时进行改选;不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也根据上述规定,按期换届。

若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如因工作调动及其他原因,造成党支部委员出现缺额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补选。

一、选举前的准备工作:1、酝酿推荐候选人。

不管是机关党委、党总支、党支部,都要实行差额选举。

酝酿推荐候选人的差额为应选人数的20%。

其推荐方法如下:①党的机关党委、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

②新建机关党委、党总支、支部候选人的确定,由主管部门党组织拟定候选人名单。

2、向上级党组织提出书面请示。

党委的换届选举由组织部审批;乡镇党委下辖的总支、支部的换届选举,由乡镇党委审批,并报组织部备案;县直机关直属总支、支部的换届选举,由组织部审批。

请示的主要内容:一是召开党员大会时间;二是下届党支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名额;三是选举办法及差额选举的比例;四是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及基本信息。

3、召开支部委员会研究换届的筹备事宜。

进行换届选举的请示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即可筹备党员大会,起草并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选举办法和会议议程,进行选举工作的宣传教育、印制选票等等。

4、准备就绪后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后,党支部即可召开选举大会进行正式选举。

二、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会议议程如下:1、大会主持人向全体党员报告党员出席情况,宣布党员大会开会。

2、上届支部委员会负责同志做工作报告。

3、选举新一届委员会(1)清点人数和确认选举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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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党组织换届情况定期报告制度
第一条为切实维护党章党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真正把基层党组织任期制度、换届选举制度严格起来、执行到位,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基层党组织是指在企业、农村、社区、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社会组织和其他基层单位成立的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

基层党的委员会任期一般为三至五年(其中:市直机关基层党委任期为四年,县直机关基层党委任期为三年,乡镇党委任期为五年),总支部委员会任期一般为三年,支部委员会(含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任期一般为两至三年。

第三条基层党组织应当严格执行按期换届制度。

每年初,上级党组织要对年内任期届满的党组织下达换届提示函,提示其按期换届;基层党组织要在任期届满前两个月向上级党组织提交换届请示报告,并在换届后1个月内报告换届情况。

实行双重管理的单位,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基层党组织换届前要进行业务骨干培训,换届后要进行新任党组织书记培训,并做好建章立制和材料归档工作。

第四条基层党委每年12月底前向上级党组织报换届情况书面报告。

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基层党组织基本情况、上次换届时间、计划换届时间、换届工作安排、是否需要提前或延期换届、提前或延期换届的理由等,并填报本年度换届完成情况统计表和下半年度换届计划安排表。

第五条各县(区)委组织部、市直各党(工)委、驻蚌各单位党委每年要对所属基层党组织换届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统筹制定基层党组织换届工作年度计划,认真审核所属基层党组织换届情况报告,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于次年1月底前向市委组织部报告基层党组织换届情况。

第六条上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基层党组织换届工作的督促指导,帮助解决换届中存在的问题,为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创造有利条件。

第七条对不按规定报告换届情况或在报告中弄虚作假的,上级党组织要对其进行严肃批评教育,责令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八条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情况纳入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
职评议考核内容,并作为基层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和党建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本制度由中共MM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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