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政府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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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充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8.08•【字号】南府办发[2014]33号•【施行日期】2014.08.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发〔2014〕3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南充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8月8日南充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完善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减轻群众大病医疗负担,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十二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2〕38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4〕22号)和省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川发改社会〔2013〕30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下简称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延伸和有益补充。

大病保险要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安排,政府主导、专业运作,责任共担、持续发展,因地制宜、机制创新”的原则,引入市场机制,采取由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的方式完善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等在内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形成长期稳健运行的长效机制,明显降低群众大病费用负担。

二、筹资机制(一)筹资标准。

我市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按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分别报价、统一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

并根据医疗费用合理增长、医保政策调整和大病保险实际报销水平变动等因素,进行动态调整。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扬全省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成绩突出单位和个人的通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扬全省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成绩突出单位和个人的通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扬全省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成绩突出单位和个人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16•【字号】川府函[2012]273号•【施行日期】2012.1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养老保险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扬全省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成绩突出单位和个人的通报(川府函[2012]273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各地、各部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民生为本,扎实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开拓进取,锐意创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惠民政策,使我省基本建立了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体系,为加快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了积极贡献。

在这一过程中,全省涌现出一大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为肯定成绩,激励先进,进一步推进全省统筹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加快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省政府决定对金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34个工作成绩突出单位、吴海青等32名工作成绩突出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希望受到表扬的单位和个人以此为新起点,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为开创我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新局面而努力奋斗。

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以他们为榜样,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体系,提升经办管理服务水平,为加快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和全面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全省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成绩突出单位和个人名单四川省人民政府2012年11月16日附件:全省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成绩突出单位和个人名单一、成绩突出单位金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贡市贡井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盐边县社会保险管理局古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中江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局广元市元坝区农村社会保险局射洪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资中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乐山市民政局井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营山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宣汉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雅安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资阳市雁江区迎接镇社会事业服务中心阿坝州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丹巴县社会保险局西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委组织部组织二处省委宣传部新闻处省纪委(监察厅)纠风工作室省委编办事业机构编制处省委农工委改革指导处省发展改革委就业和收入分配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村社会保险处财政厅社会保障处民政厅社会救助处国土资源厅建设用地管理处农业厅产业发展指导处省人口计生委政策法规处审计厅社会保障审计处省统计局人口就业统计处省扶贫移民局扶贫开发指导处省残联教育就业处二、成绩突出个人吴海青成都市温江区社会保险服务管理局局长熊心源荣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副局长帅万云攀枝花市财政局社会保障处处长邱文霞(女)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长刘安德阳市旌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XXX 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陈仁毅北川县财政局局长马成苍溪县农村社会保险局局长李昌伦遂宁市船山区永兴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主任曾家成内江市东兴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局副局长田龙乐山市五通桥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工作人员朱涛仪陇县农村社会保险局局长田文平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辛大明华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徐世和万源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局长雷利容(女)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巴州区支行行长熊明武荥经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局科员刘世珍(女)雅安市雨城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局副局长刘长明眉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局长江丽(女)眉山市东坡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主任佘定友安岳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局长毛卫兵简阳市社会救助管理局局长宋刚(回族)金川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局长王建平巴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员田茂芳(女,彝族)布拖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科员徐方根省职工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信息处副处长白马仁真(藏族)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支队长吴游国土资源厅建设用地管理处处长肖红林(女)省农村经营管理总站副调研员郭先金省统计局人口就业统计处处长刘登安省扶贫移民局规划项目处主任科员马小平省残联教育就业处处长。

四川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

四川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

四川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水平为目的,以规范管理和优化服务为基本要求,以基本覆盖农村适龄人口为目标,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和农民自愿参保相结合,坚持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逐步建立筹资和待遇标准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及各方面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二、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保。

三、基金筹集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

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缴费标准目前设为一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省政府根据国家统一要求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二)集体补助。

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

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三)政府补贴。

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

国家规定标准的基础养老金由中央财政全额补助。

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基本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

其中省级财政补贴总量按地方补贴的50%安排,省对各试点地区根据其财力水平,分档次给予补助。

其余部分由市、县两级共同分担,具体分担比例由市(州)人民政府自行确定。

对选择300元缴费档次缴费的,地方政府每人每年增加补贴5元,对选择400元缴费档次缴费的,地方政府每人每年增加补贴10元,对选择500元缴费档次缴费的,地方政府每人每年增加补贴15元,资金分担比例与基本缴费补贴分担比例相同。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卡“一卡通”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卡“一卡通”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卡“一卡通”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5.21•【字号】南府办发〔2019〕12号•【施行日期】2019.05.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卡“一卡通”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南府办发〔2019〕1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南充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卡“一卡通”管理办法(暂行)》已经六届市政府第72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5月21日南充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卡“一卡通”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卡“一卡通” (以下简称社会保障卡“一卡通”)管理,确保补贴资金发放公开、公正、规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地方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财库〔2011〕167号)、《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17〕102号)等有关法律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是由各级财政预算安排,为实现一定政策目标,专项用于特定对象的直接补贴、补助资金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各项补贴资金申领、审核、分配、代发、监管过程中履行职责的各级各部门(单位)、银行金融机构、村(居)民自治组织和个人。

第四条补贴资金管理按照“责任主体不变、政策标准不变、发放渠道规范”的原则,推动实现“一人一卡、卡随人走、收支清楚、安全便捷”,确保各项补贴资金安全、及时、准确、足额、便民发放。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五条财政部门负责社会保障卡“一卡通”管理的综合协调,负责补贴资金的预算下达、资金安排、拨付、绩效管理等,会同补贴资金业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业务主管部门)对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2007年度安排的通知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2007年度安排的通知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2007年度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充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5.23•【字号】南府办发[2007]24号•【施行日期】2007.05.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2007年度安排的通知(南府办发〔2007〕24号二○○七年五月二十三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南充市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2007年度安排的通知》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各地、各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南充市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2007年度安排2007年是贯彻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省政府《四川省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和市政府《南充市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四年规划》的关键一年,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市委“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南充”的工作主题,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严格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步伐,为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其工作重点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加强政府法制监督和执法责任制;推进行政复议制度和机制创新;加强基层政府的依法行政工作。

主要工作任务如下:一、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一)切实转变政府职能。

按照国务院关于努力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效能政府的要求,改革行政管理体制,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通过创新机制,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建立完善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要从根本上解决“越位、错位、缺位”问题以及不当和违规运用行政权力问题。

加快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行政权力运行机制。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南充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南充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南充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7.14•【字号】南府办发〔2015〕28号•【施行日期】2015.07.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南充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南府办发〔2015〕2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省委十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四川省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川办发〔2015〕62号)精神,市政府决定成立南充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市协调小组),作为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市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一)组成人员常务副市长郑和平担任市协调小组组长,市政府秘书长沈一凡担任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何刚、李会全、张相君、朱胜国、黄金树,市委编办副主任王荣秀,市政府法制办主任何朝安,市政务服务中心主任杨积义为成员。

(二)主要职责在各地各部门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基础上,统筹研究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重大改革措施,研究拟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有关重要事项,协调推动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重点难点问题,指导县(市、区)相关工作,督促各地各部门落实改革措施。

市协调小组下设行政审批改革组、投资审批改革组、职业资格改革组、收费清理改革组、商事制度改革组、教科文卫体改革组、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建设组、责任清单清理改革组8个专题组和综合组、督查组、法制组、专家组4个功能组。

综合组设在市政府办公室,从市政府办公室和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实行集中办公,对外以“南充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协调小组办公室)名义开展工作(抽调人员文件另发)。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十四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十四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十四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9.06•【字号】南府办发[2017]46号•【施行日期】2017.09.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十四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发[2017]4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南充市“十四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15次会议、六届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9月6日南充市“十四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全面推进我市“多证合一”改革,降低企业准入制度性成本,提升政府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发〔2016〕3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构建“互联网+”环境下政府新型管理方式,建立程序更为便利、内容更为完善、流程更为优化、资源更为集约的市场准入新模式,激发市场活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就业增加,切实把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总体要求落到实处,更好地服务南充“155发展战略”。

二、改革目标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在现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刻章许可证”登记制度的基础上,将农牧业部门核发的《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书》、商务粮食部门核发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和《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核发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和《原产地证书(表)》、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核发的《从事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经济信息化委核发的《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等8项涉及企业的登记、备案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现“十四证合一、一照一码”。

四川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

四川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

四川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一、试点背景随着中国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农村地区的养老保障问题备受关注。

为了解决农村地区养老保障不足的问题,四川省决定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

本文就四川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进行介绍。

二、试点目标四川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目标主要有以下几点:1.提高农村地区养老保障水平,实现全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2.优化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3.提升农村居民的养老保障意识,推动养老保险制度的参保率;4.推动农村地区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与城市体系的衔接。

三、试点内容四川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具体内容如下:1.试点范围:试点范围包括四川省所有的农村地区;2.试点对象:试点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3.参保方式:农村居民可以选择自愿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也可以通过政府补贴参保;4.缴费标准: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根据农村居民的收入情况确定,缴费比例为个人和用人单位共同缴纳;5.养老金发放:参保农村居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领取社会养老金;6.保险待遇:社会养老保险的待遇包括基本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等;7.政府补贴:政府将给予参保农村居民一定的补贴,以降低参保成本。

四、试点政策为了保障四川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顺利实施,制定了以下几项支持政策:1.经费保障:政府将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2.培训指导:举办培训班,提高农村养老保险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3.宣传推广:加强对试点政策的宣传,提高农村居民的知晓率和参保率;4.监督评估:建立健全的监督评估机制,对试点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

五、试点经验及展望四川省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中积累了一定的经验:1.创新机制:在试点过程中,四川省探索了一系列创新机制,如养老金多元化投资运营等;2.加强服务:通过建立服务网络,提供更加便捷的养老保险服务,满足农村居民的多样化需求;3.扩大覆盖面:通过提高补贴力度和宣传力度,逐步扩大参保人群;4.交流合作:四川省积极与其他地区开展交流合作,互相借鉴经验,共同推动农村养老保险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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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政府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
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管理
【发文字号】南府办函[2009]224号
【发布部门】南充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10.09
【实施日期】2009.10.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政府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南府办函〔2009〕2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加强对全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政策协调和组织指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市政府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组长:
向东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
胡光明市政府副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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