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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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实施城市建设板块重大工程项目2022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实施城市建设板块重大工程项目2022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实施城市建设板块重大工程项目2022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5.17•【字号】南府办发〔2022〕15号•【施行日期】2022.05.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实施城市建设板块重大工程项目2022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发〔2022〕1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南充市实施城市建设板块重大工程项目2022年行动方案》已经七届市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5月17日南充市实施城市建设板块重大工程项目2022年行动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战略部署和省委“一干多支”决策部署,深入落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力争尽快建成全省和成渝地区经济副中心、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南充,扎实做好项目挖掘、包装和争引工作,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和市第七次党代会以来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坚持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着力实施一批海绵城市、城市更新、市政设施、城市地标、绿色生态、民生实事等重大城建项目,加快构建融入成渝新格局,全面提升城市环境、城市功能、城市特色,促进城市“面子”更靓、“里子”更实、“底子”更厚,为建成全省和成渝地区经济副中心、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南充提供坚强支撑。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重点突出。

坚持项目谋划突出体现“重”和“大两个方面。

“重”即是在引领性、带动性、补齐短板等方面下功夫,谋划对全市或县、区及行业的长期发展有较大影响和促进作用的骨干项目;“大”即是项目必须达到一定的规模,坚持项目谋划做到少而精,防止项目数量过多、规模过小、分布过散、层次过低。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人民政府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人民政府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人民政府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6.29•【字号】南府办发〔2016〕22号•【施行日期】2016.06.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人民政府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南府办发〔2016〕2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南充市人民政府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6月29日南充市人民政府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2016年,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部署和“五大发展理念”,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和《南充市依法治市2016年工作要点》的安排部署,从健全决策机制、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执法、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等方面持续推进,为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奠定良好基础。

一、认真学习贯彻《纲要》,推动工作落实(一)通过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专题学习、专家授课、座谈交流等多种方式,加强《纲要》的学习培训,把握《纲要》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贯彻落实《纲要》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责任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二)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跟踪问效和考核评价,充分发挥考核促落实作用,建立法治政府建设年度考核通报制度,对推进工作行动迟缓、措施不力、落实不到位和违反依法行政相关规定的,要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委市政府目标督查办)二、深入推进“放、管、服”,增强市场和社会活力(一)全面推行“3+X”流水线审批模式,规范市、县(市、区)两级政府权责清单,将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管方式等事项以清单形式向社会公开,逐一厘清与行政权力相对应的责任事项、责任主体、责任方式。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的通知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的通知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充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1.19•【字号】南府办发[2007]3号•【施行日期】2007.0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的通知(南府办发〔2007〕3号二○○七年一月十九日)顺庆、高坪、嘉陵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十五”期间,我市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实施办法》,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共建防空地下室4万多平方米,比“九五”期间净增3万平方米,增长率达300%。

但就总体而言,防空地下室建设的增长速度远远滞后于城市建设的发展速度,我市防空地下室面积总量偏小,人均占有面积不足0.2平方米,离“十一五”末达到人均0.4平方米的目标尚有较大差距。

特别是近两年来,我市防空地下室建设面积增长缓慢,有逐年下降的趋势,部分防空地下室建设质量不高,达不到人防技战术要求,这与我市所处战略地位和城市发展水平极不相适应。

究其原因主要是建设单位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积极性不高,以缴代建现象十分普遍,即愿意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不愿意修建防空地下室。

为切实加强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保证防空地下室建设的数量和质量,确保《南充市人民防空建设总体规划》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家四部委《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通知如下:一、新建10层(含)以上或者基础埋深3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筑,必须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二、防空地下室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必须经市人防办行政审查和市人防办委托的具有资质的审图单位技术审查合格后方可办理施工许可。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2015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南府办发〔2015〕4号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2015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南府办发〔2015〕4号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2015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正文:----------------------------------------------------------------------------------------------------------------------------------------------------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2015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南府办发〔2015〕4号顺庆区、高坪区、嘉陵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南充市2015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4月1日南充市2015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一、计划的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为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管理,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优化土地供应结构,围绕加快建设川东北区域中心城市和成渝经济区北部中心城市的奋斗目标,加强土地市场调控作用,保障我市城市居民住房建设和重点服务业项目、重大工业项目用地需求,依据国土资源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117号)、《四川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4〕58号)和《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的意见》(南府发〔2015〕3号)要求,结合《南充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参考上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地情况和本年度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制定本计划。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和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规定;立足于经济发展和土地市场需求,科学合理确定供应规模、结构、布局、时序;以供应引导需求,严格控制增量,努力盘活存量,推动土地利用规范、节约、集约、高效发展,确保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工作计划有序、稳步规范有效实施。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更正南府发(2014)13号文件有关内容的通知-南府办函[2014]65号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更正南府发(2014)13号文件有关内容的通知-南府办函[2014]65号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更正南府发(2014)13号文件有关内容的通知
正文:
----------------------------------------------------------------------------------------------------------------------------------------------------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更正南府发〔2014〕13号文件有关内容的通知
(南府办函〔2014〕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5月30日印发的《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本级行政许可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非行政许可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南府发〔2014〕13号),附件8“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中第9项“出租车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和第63项的“消毒费、屠宰、销售环节收费”,不纳入“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其收费性质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11日
——结束——。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工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府办发〔2015〕40号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工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府办发〔2015〕40号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工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工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府办发〔2015〕4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南充市工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五届第1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0月8日南充市工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加强我市工业发展资金监督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44号)等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业发展资金是指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全市工业经济发展,激励引导全市工业企业转型升级和做大做强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工业发展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符合国家、省有关产业政策和我市关于促进产业发展的决策部署,立足缓解工业企业发展的瓶颈制约,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两化融合、节能降耗、融资担保、信用建设和产品促销、市场拓展,支持培育小微企业升规,支持工业园区小微企业孵化园(多层标准厂房)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重点,以及兑现落实市委、市政府出台的支持鼓励工业发展的相关政策,积极推进构建工业经济发展壮大的财政政策支持环境。

第四条按照“公平公正、安全规范、择优扶持、统筹安排、专款专用、加强监督”的原则,重点考虑工业发展资金对企业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带动作用,综合运用因素分配、竞争立项、据实据效等方式分配工业发展资金,建立健全工业发展资金“红黑名单”制度,积极加强对工业发展资金的使用监督管理。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三统一制度的通知-南府办发〔2017〕13号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三统一制度的通知-南府办发〔2017〕13号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三统一制度的通知正文:----------------------------------------------------------------------------------------------------------------------------------------------------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三统一制度的通知南府办发〔2017〕1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强化规范性文件监督,规范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5〕36号)和《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川委发〔2016〕25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实行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以下简称“三统一”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性文件制定的“三统一”制度(一)统一登记1.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程序(1)起草单位向本级人民政府办公室报送规范性文件草案送审稿时,一并报送提请本级政府制定该规范性文件的请示、起草说明、制定依据以及征求公众意见、专家咨询论证意见、风险评估报告和本单位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的审查意见等资料。

(2)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将送审稿和其它有关材料转同级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

(3)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通过后,按程序提交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规范性文件草案未经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或经合法性审查未通过的,不得提请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4)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按照办文程序提请审议、签署。

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充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充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充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充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南充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五届第6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南充市人民政府2014年2月7日南充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南充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管理,促进地下空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保障地下空间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58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南充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城市地下空间,是指南充市城市规划区内地表以下的空间。

在南充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编制地下空间规划,或进行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和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

因国防、人防、防灾、文物保护、矿产资源等涉及地下空间利用的,还必须遵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地下空间包括结建地下空间和单建地下空间。

结建地下空间是指同一主体结合地面建筑一并开发建设的地下空间。

单建地下空间是指独立开发建设的地下空间。

利用市政道路、公共绿地、公共广场等公共用地开发的地下空间视为单建地下空间。

第三条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应当依法取得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

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应当充分考虑相邻空间的发展需要,避免相互妨碍、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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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
空地下室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南府办发[2007]3号
【发布部门】南充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01.19
【实施日期】2007.01.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的通知
(南府办发〔2007〕3号二○○七年一月十九日)
顺庆、高坪、嘉陵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十五”期间,我市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实施办法》,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共建防空地下室4万多平方米,比“九五”期间净增3万平方米,增长率达300%。

但就总体而言,防空地下室建设的增长速度远远滞后于城市建设的发展速度,我市防空地下室面积总量偏小,人均占有面积不足0.2平方米,离“十一五”末达到人均0.4平方米的目标尚有较大差距。

特别是近两年来,我市防空地下室建设面积增长缓慢,有逐年下降的趋势,部分防空地下室建设质量不高,达不到人防技战术要求,这与我市所处
战略地位和城市发展水平极不相适应。

究其原因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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