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发〔2017〕26号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发〔2017〕2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南充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6月8日南充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任务分工〉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三年重点工作任务(2014-2016)〉的通知》(发改财金〔2014〕2850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川府发〔2014〕66号)以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府发〔2017〕11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和管理体制(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和完善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市级联席会议,统筹协调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
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市发展改革委、人行南充市中心支行等42个市级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市发展改革委、人行南充市中心支行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单位)配合〕(二)建立健全管理机构。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企业信用建设专项小组、个人信用建设专项小组和社会组织信用建设专项小组。
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充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备案审查、评估办法》的通知

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充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备案审查、评估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充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5.05•【字号】南府办发[2009]17号•【施行日期】2009.05.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充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备案审查、评估办法》的通知(南府办发〔2009〕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现将《南充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备案审查、评估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五月五日南充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备案审查、评估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备案审查和评估工作,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和管理,促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和评估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严格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我市有制定权的行政机关或组织依据法定权限,为实施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照规定程序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权利和义务,公开发布并重复适用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文件。
行政机关内部的工作制度、管理制度的制定、备案、评估等不适用本办法。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的临时性机构、议事协调机构、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不得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章制定程序第三条行政机关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国家法制统一原则;(二)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原则;(三)职权与责任相一致原则;(四)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原则;(五)精简、统一、效能和公开原则。
第四条行政规范性文件一般用条文形式表述,也可用段落形式表述。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三统一制度的通知-南府办发〔2017〕13号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三统一制度的通知正文:----------------------------------------------------------------------------------------------------------------------------------------------------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三统一制度的通知南府办发〔2017〕1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强化规范性文件监督,规范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5〕36号)和《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川委发〔2016〕25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实行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以下简称“三统一”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性文件制定的“三统一”制度(一)统一登记1.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程序(1)起草单位向本级人民政府办公室报送规范性文件草案送审稿时,一并报送提请本级政府制定该规范性文件的请示、起草说明、制定依据以及征求公众意见、专家咨询论证意见、风险评估报告和本单位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的审查意见等资料。
(2)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将送审稿和其它有关材料转同级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
(3)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通过后,按程序提交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规范性文件草案未经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或经合法性审查未通过的,不得提请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4)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按照办文程序提请审议、签署。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南充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南充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南府办发[2015]22号【发布部门】南充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6.03【实施日期】2015.06.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南充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南府办发〔2015〕2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2015年南充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请各县(市、区)政府、各牵头部门于2015年7月25日前将相关工作进展情况报市政府办公室。
请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要在2015年12月5日前向市政府办公室报送本年度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要点落实情况将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6月3日2015年南充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一、总体要求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
做好今年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紧紧围绕市委和市政府的中心工作以及公众关切,加快推进开放型政府建设,着力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切实加强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互动回应工作,强化制度机制和平台建设,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进一步提高政府公信力,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五型”政府建设。
二、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一)深化行政权力运行公开。
1. 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公开。
推行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通过各级政府网站及部门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开政府部门的行政职权及其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运行流程、监督方式等信息。
对于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均要发布服务指南,列明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基本流程、审批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决定证件、年检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和《南充市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法规规章制定与发布【发文字号】南府办函[2016]45号【发布部门】南充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07.27【实施日期】2016.08.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和《南充市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南府办函〔2016〕4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南充市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和《南充市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7月27日南充市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工作考核办法(试行)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电子监督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15〕12号)和《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市本级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南府办函〔2016〕18号)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考核采用百分制,具体内容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20分)(一)建立行权部门、行政监察机关(机构)以及法制机构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工作运行监督机制。
(10分)(二)明确专门机构作为本地本部门行权平台管理部门,承担行权平台管理职责。
(5分)(三)切实加强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组织领导,及时研究工作运行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5分)通过对相关文件、内部分工表册等进行检查,无监督机制的扣10分;未明确行权平台管理机构的扣5分;年初无意见、年终无总结的各扣1分;全年未报送信息的,扣1分;全年未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困难和问题的,扣1分。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人民政府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人民政府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5.21•【字号】南府办发〔2020〕23号•【施行日期】2020.05.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人民政府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南充市人民政府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2020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你们。
请结合工作实际,对照重点工作安排,注重体现“一县域一特色、一行业一典型”,制定本地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分解细化工作目标、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和进度安排,逐级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5月21日南充市人民政府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为加快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四川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南充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和省、市《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四川省人民政府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南充市全面依法治市2020年工作要点,制定本工作安排。
一、依法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一)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
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及实施条例、野生动物保护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
加强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应急行政执法的规律特点研究,强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相关配套制度建设。
推动乡镇应急机构规范化和应急管理能力标准化建设。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司法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计划》的通知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5.20•【字号】南府办函〔2022〕85号•【施行日期】2022.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立法工作正文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计划》的通知南府办函〔2022〕85号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南充市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计划》已经七届市委常委会第31次会议、七届市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5月20日南充市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计划根据《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南充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市政府令第24号)等文件规定,经公开征集意见,结合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立法计划,现对市政府2022年度立法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任务2022年立法计划项目共6部,其中制定类项目3部,调研论证类项目3部。
(一)围绕历史文化保护,起草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南充市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草案。
(二)围绕环境保护,起草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南充市《四川省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实施办法草案。
(三)围绕城乡建设与管理,起草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南充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草案,加快推进南充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南充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南充市广场舞管理条例的调研论证。
根据地方性法规规章清理工作要求,适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修改或废止相关地方性法规,适时修改或废止相关市政府规章。
二、立法项目及起草部门(一)地方性法规制定项目及起草部门1. 南充市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起草部门: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法规草案完成时限:2022年4月30日前2. 南充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起草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规草案完成时限:2022年6月10日前3. 南充市《四川省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实施办法起草部门:市生态环境局法规草案完成时限:2022年8月30日前(二)地方性法规调研论证项目及责任部门1. 南充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责任部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完成时限:2022年11月30日前2. 南充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责任部门:市文明办完成时限:2022年11月30日前3. 南充市广场舞管理条例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完成时限:2022年11月30日前三、工作要求(一)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5.29•【字号】南府办函〔2022〕92号•【施行日期】2022.05.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南府办函〔2022〕9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相关单位:《南充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5月29日南充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四川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现就全市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压紧压实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一)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中、省、市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制订本地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市直部门(单位)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二)紧扣法治政府建设长远规划,研究制定《南充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
〔市司法局负责〕(三)落实政府常务会议、部门领导班子定期学法制度,县级以上政府及部门每年至少举办2次法治专题讲座,推进国家工作人员线上学法考试全覆盖。
〔市直部门(单位)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四)持续实施法治政府建设第三方评估,推广创新实践案例,推广依法治省“1+8”示范试点经验做法,开展全国、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支持仪陇县争创第二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
〔市司法局等市直部门(单位)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二、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五)持续推进“一网通办”前提下的“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一件事一次办”“全程网办”,优化政务服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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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和《南充市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法规规章制定与发布
【发文字号】南府办函[2016]45号
【发布部门】南充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7.27
【实施日期】2016.08.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和《南充市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
(南府办函〔2016〕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南充市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和《南充市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27日
南充市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电子监督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15〕12号)和《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市本级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南府办函〔2016〕18号)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考核采用百分制,具体内容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20分)
(一)建立行权部门、行政监察机关(机构)以及法制机构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工作运行监督机制。
(10分)
(二)明确专门机构作为本地本部门行权平台管理部门,承担行权平台管理职责。
(5分)
(三)切实加强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组织领导,及时研究工作运行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5分)
通过对相关文件、内部分工表册等进行检查,无监督机制的扣10分;未明确行权平台管理机构的扣5分;年初无意见、年终无总结的各扣1分;全年未报送信息的,扣1分;全年未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困难和问题的,扣1分。
二、落实清单制度(15分)
(一)完成行政权力清单编制和公示工作。
(10分)
(二)完成流程清单编制及公示工作。
(5分)
通过对网上公示情况进行统计汇总,未编制行政权力清单的,不得分;未在本级本部门网站上公布权力清单的,扣1分;流程编制不规范,未及时整改的,扣1分。
三、确保规范运行(65分)
(一)本地本部门行政权力事项全部进入行权平台公开运行。
(5分)
(二)及时在规定时间内调整本地本部门行政权力变更目录。
(5分)
(三)建立健全行权平台运行管理制度。
(5分)
(四)推进行政权力事项网上运行。
(50分)
依据行权平台网上统计数据,行政权力事项未纳入行权平台公开运行的,每有1项未纳入扣1分,共5分,扣完为止;未明确专人开展巡查的,扣3分;未建立运行监督工作台帐的,扣1分;发生的行政权力办件未及时录入行权平台运行的,1件扣5分;行政权力事项网上运行在省、市政务服务管理和监察部门(机构)通报中被点名批评的,每次扣3分。
四、加分项目
(一)推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工作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