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管理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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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实施城市建设板块重大工程项目2022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实施城市建设板块重大工程项目2022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实施城市建设板块重大工程项目2022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5.17•【字号】南府办发〔2022〕15号•【施行日期】2022.05.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实施城市建设板块重大工程项目2022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发〔2022〕1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南充市实施城市建设板块重大工程项目2022年行动方案》已经七届市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5月17日南充市实施城市建设板块重大工程项目2022年行动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战略部署和省委“一干多支”决策部署,深入落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力争尽快建成全省和成渝地区经济副中心、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南充,扎实做好项目挖掘、包装和争引工作,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和市第七次党代会以来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坚持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着力实施一批海绵城市、城市更新、市政设施、城市地标、绿色生态、民生实事等重大城建项目,加快构建融入成渝新格局,全面提升城市环境、城市功能、城市特色,促进城市“面子”更靓、“里子”更实、“底子”更厚,为建成全省和成渝地区经济副中心、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南充提供坚强支撑。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重点突出。

坚持项目谋划突出体现“重”和“大两个方面。

“重”即是在引领性、带动性、补齐短板等方面下功夫,谋划对全市或县、区及行业的长期发展有较大影响和促进作用的骨干项目;“大”即是项目必须达到一定的规模,坚持项目谋划做到少而精,防止项目数量过多、规模过小、分布过散、层次过低。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十四五”城乡社区发展治理规划(2021—2025)》的通知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十四五”城乡社区发展治理规划(2021—2025)》的通知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十四五”
城乡社区发展治理规划(2021—2025)》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2.04.25
•【字号】南府办函〔2022〕76号
•【施行日期】2022.04.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规划
正文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十四五”城乡社区发展治理规划(2021—2025)》的通知
南府办函〔2022〕7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南充市“十四五”城乡社区发展治理规划(2021—2025)》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5日。

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充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规则》的通知

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充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规则》的通知

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充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充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11.25•【字号】南府发〔2015〕16号•【施行日期】2015.1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充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规则》的通知南府发〔2015〕1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南充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规则》已经市政府五届第1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充市人民政府2015年11月25日南充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规则为规范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加强行政决策监管,防范决策风险,保障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根据《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川府发〔2015〕24号)、《四川省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川办发〔2015〕3号)、《中共南充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南委发〔2015〕10号),结合政府工作实际,制定《南充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规则》(以下简称《决策规则》)。

一、纳入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一)重要决策事项。

主要指市政府对涉及本行政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全局性与综合性特点的重大事项,以及关系民计民生的重大事项的决策工作。

主要包括: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和国家重要法律法规,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重要会议、文件精神及重要工作部署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2.贯彻执行同级人大重要指示、决定以及办理同级政协重要建议需要决策的事项。

3.编制和调整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

4.编制和调整城市总体规划、重要区域规划、经济布局和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其他重要专项规划中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标。

5.编制和调整年度土地出让计划、土地收储计划。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工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府办发〔2015〕40号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工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府办发〔2015〕40号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工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工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府办发〔2015〕4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南充市工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五届第1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0月8日南充市工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加强我市工业发展资金监督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44号)等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业发展资金是指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全市工业经济发展,激励引导全市工业企业转型升级和做大做强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工业发展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符合国家、省有关产业政策和我市关于促进产业发展的决策部署,立足缓解工业企业发展的瓶颈制约,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两化融合、节能降耗、融资担保、信用建设和产品促销、市场拓展,支持培育小微企业升规,支持工业园区小微企业孵化园(多层标准厂房)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重点,以及兑现落实市委、市政府出台的支持鼓励工业发展的相关政策,积极推进构建工业经济发展壮大的财政政策支持环境。

第四条按照“公平公正、安全规范、择优扶持、统筹安排、专款专用、加强监督”的原则,重点考虑工业发展资金对企业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带动作用,综合运用因素分配、竞争立项、据实据效等方式分配工业发展资金,建立健全工业发展资金“红黑名单”制度,积极加强对工业发展资金的使用监督管理。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南充市市本级“最多跑一次”和“全程网办”事项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南充市市本级“最多跑一次”和“全程网办”事项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南充市市本级“最多跑一次”和“全程网办”事项清单(第一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9.29•【字号】南府办函[2018]72号•【施行日期】2018.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南充市市本级“最多跑一次”和“全程网办”事项清单(第一批)的通知南府办函[2018]7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创新政府服务方式,全面推进我市“最多跑一次”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发〔2018〕26号)和《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各有关行权部门(单位)认真清理和市委编办(市审改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形成南充市市本级“最多跑一次”和“全程网办”事项清单(第一批)(以下简称《清单》)。

经市政府审定同意,现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进“最多跑一次”工作各地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要求,凡列入《清单》的事项,在企业和群众提供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情况下,从受理申请到作出办理决定的全过程,企业和群众只需跑一次或零跑路;对仍需企业和群众多次往返的事项,要通过优化办理流程、整合政务资源、融合线上线下、创新办理手段等方式,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路,年内基本实现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次是原则、跑多次是例外”的目标,推动政务服务水平持续提高。

二、加快推行网上办理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持续完善“互联网+政务服务”管理体系,依托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四川政务服务网和移动APP等,拓宽服务指南公开渠道,简化办事环节,推行原件预审、原件核验或全程网办,逐步提高网上办理事项率,力争到2020年,实现所有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三统一制度的通知-南府办发〔2017〕13号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三统一制度的通知-南府办发〔2017〕13号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三统一制度的通知正文:----------------------------------------------------------------------------------------------------------------------------------------------------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三统一制度的通知南府办发〔2017〕1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强化规范性文件监督,规范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5〕36号)和《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川委发〔2016〕25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实行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以下简称“三统一”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性文件制定的“三统一”制度(一)统一登记1.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程序(1)起草单位向本级人民政府办公室报送规范性文件草案送审稿时,一并报送提请本级政府制定该规范性文件的请示、起草说明、制定依据以及征求公众意见、专家咨询论证意见、风险评估报告和本单位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的审查意见等资料。

(2)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将送审稿和其它有关材料转同级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

(3)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通过后,按程序提交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规范性文件草案未经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或经合法性审查未通过的,不得提请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4)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按照办文程序提请审议、签署。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南府办发[2018]21号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南府办发[2018]21号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正文:----------------------------------------------------------------------------------------------------------------------------------------------------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南府办发[2018]2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南充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已经六届市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5月22日南充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一、总则1.1 目的1.2 工作原则1.3 编制依据1.4 适用范围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应急组织机构2.2 部门职责三、风险预警机制3.1 预警监测3.2 信息报告3.3 分类处置3.4 债务风险事件级别四、应急响应4.1 分级响应和应急处置4.2 地方政府财政重整计划4.3 舆论引导4.4 应急终止五、后期处置5.1 记录及总结5.2 评估分析5.3 责任追究六、保障措施6.1 通信保障6.2 人力保障6.3 资源保障6.4 安全保障6.5 技术储备与保障七、附则7.1 预案管理7.2 预案解释7.3 预案实施时间一、总则1.1 目的。

建立健全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机制,有序高效处置政府性债务风险突发事件。

坚持快速响应、分类施策、各司其职、协同联动、稳妥处置,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切实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维护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工作原则。

1.2.1 分级负责。

市政府对全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负总责,各县(市、区)(含南充经济开发区,下同)政府按照属地原则各负其责。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2008年度安排的通知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2008年度安排的通知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2008年度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充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3.24•【字号】南府办发[2008]14号•【施行日期】2008.03.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2008年度安排的通知(南府办发〔2008〕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现将《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2008年度安排》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二○○八年三月二十四日南充市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2008年度安排2008年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也是完成《南充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4年规划(2005-2008年)》确定的各项依法行政任务的最后一年。

2008年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进一步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努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和行政复议工作水平,加大行政监督和执法责任追究力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努力化解行政争议,为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坚强的法制保障。

一、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一)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积极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促进政企、政事、政资、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努力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优质服务、创造良好发展环境,建设服务型政府。

在搞好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的同时,切实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创新公共服务体制和服务方式,依法管理和规范社会组织,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增强政府的公信力与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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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互联网
【发文字号】南府办发[2007]32号
【发布部门】南充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07.27
【实施日期】2007.07.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南府办发〔2007〕32号二○○七年七月二十七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现将《南充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管理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南充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南充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下简称门户网站)的管理,规范门户网站运作,根据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四川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意见》(川办发〔2006〕3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门户网站包括市人民政府主网站--中国·南充(以下简称主网站)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网站(以下简称子网站),主网站和子网站在互联网上构成南充市人民政府网站群。

第三条门户网站是政府政务公开的主渠道、对外宣传的窗口、服务公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市人民政府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在互联网上发布权威政府信息的总平台。

门户网站的主要任务是展示南充形象,推进政务公开,加强市民与政府之间的联系,提高行政效率。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南充市政务外网领导小组是门户网站的领导机构,南充市信息产业办公室是门户网站的管理机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门户网站的统筹规划和建设管理,对子网站建设实施业务指导、运行监督、人员培训。

各县(市、区)应建立相应的管理机构。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级各部门负责本地区、本部门子网站的建设维护和日常管
理工作,并接受市信息产业办公室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主网站由南充市人民政府主办,南充市信息产业办公室承办。

市信息产业办公室具体承办主网站的建设、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负责为各子网站提供网络环境和技术支持。

第三章网站建设
第六条按照全市电子政务工作发展总体要求,各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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