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4飞机三证管理程序
直升机长途飞行审批流程

直升机长途飞行审批流程
直升机长途飞行的审批流程是一个严谨且细致的过程,旨在确保飞行的安全性和合法性。
以下是这一流程的主要步骤:
首先,飞行计划的审批是至关重要的一环。
在计划长途飞行之前,飞行员或飞行单位需要向相关的航空管理部门提交详细的飞行计划。
这个计划包括了飞行的起止地点、飞行路线、预计的飞行时间、飞行高度和速度等重要信息。
航空管理部门会对这些信息进行审核,确保飞行计划符合航空法规和飞行安全标准。
其次,直升机的适航证件审批也是必不可少的步骤。
适航证件是证明直升机符合飞行安全要求的法定文件。
在长途飞行前,直升机必须经过型号合格审定、生产审定和单机适航审定,以获得型号合格证、生产许可证和单机适航证等适航证件。
这些证件的审批过程涉及对直升机各项性能和安全指标的严格检查,确保直升机在飞行中能够达到规定的安全标准。
除此之外,飞行员和机组人员的资质审批也是审批流程中的重要环节。
飞行员需要持有有效的民用或军用直升机飞行员证,并具备相应的准驾证和驾驶执照。
机组人员也需要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证书,以确保他们在飞行中能够胜任各自的职责。
在审批流程中,还可能会涉及到其他方面的审批,如航线的审批、飞行时段的审批等。
这些审批都是为了确保飞行的顺利进行,并最大程度地保障飞行安全。
总之,直升机长途飞行的审批流程是一个复杂而严谨的过程,涉及多个方面的审批和检查。
这一流程的存在旨在确保飞行的安全性和合法性,保护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飞机落地登记流程

飞机落地登记流程
一、确认落地信息
1.联系航空公司
(1)获取飞机落地时间和航班号信息
(2)确认飞机计划降落的机场
二、准备登记材料
1.航班信息
(1)获取航班航线和起飞地点信息
(2)准备航班的相关文件和通知
2.机组信息
(1)准备机组人员名单和相关资质证明
(2)确认机组人员的身份和职责
三、提交登记申请
1.向机场管理部门递交申请
(1)将飞机落地登记申请表递交至机场管理部门(2)确认申请递交时间和地点
2.审核申请材料
(1)机场管理部门审核飞机登记申请材料
(2)核对航班和机组信息的准确性
四、完成登记手续
1.签发登记许可证
(1)审核通过后,机场管理部门签发飞机落地登记许可证(2)交付登记许可证给航空公司或机组人员
2.完成落地手续
(1)按照许可证要求,完成飞机落地后的相关手续
(2)确认飞机落地后的安全和顺利。
航空管制流程

航空管制流程是指航空管制部门对航空器的飞行进行监控和管理的过程。
以下是一般的航空管制流程:
1. 飞行计划:航空器的运营者或驾驶员在飞行前提交飞行计划,包括起飞时间、航线、预计飞行高度等信息。
2. 航空器起飞:航空器在指定时间起飞,根据指定的航线和高度飞行。
3. 空中监控:航空管制部门通过雷达系统对航空器进行监控,包括位置、速度、高度等信息。
4. 空中交通管制:航空管制部门根据航空器的位置和航线,协调其他航空器的飞行,确保安全间隔和避免相撞。
5. 着陆和降落:航空器接近目的地时,航空管制部门指导航空器进行着陆和降落。
6. 地面运行:航空器在机场地面进行滑行、停机和起飞前的准备工作,航空管制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地面运行。
7. 空中交接:当航空器从一个航空管制区进入另一个航空管制区时,
航空管制部门进行交接,确保平稳过渡。
8. 紧急情况处理:如果航空器发生紧急情况,航空管制部门负责协调救援和应急措施。
9. 降落后处理:航空器成功降落后,航空管制部门协助航空器停靠、卸载乘客和货物,并提供其他支持服务。
航空管制流程的目标是确保航空器的安全飞行和地面运行,保障航空运输的顺利进行。
超出持续适航文件飞机放行的管理程序

超出持续适航文件飞机放行的管理程序概述:在民航运营中,持续适航文件(CDL)是确保飞机在整个飞行周期中保持适航状态的重要文件。
然而,有时飞机需要超出CDL所规定的限制程度进行飞行,这时就需要进行超出CDL的飞机放行管理。
本文将介绍超出CDL飞机放行的管理程序。
引言:超出CDL的飞机放行是指在特定条件下,需将飞机延长使用,或是超出规定保养期限进行飞行。
这种情况下,对于超出CDL的飞机放行需要进行严格的管理程序,以确保飞行安全。
程序流程:1. 提交申请:当飞机需要超出CDL进行飞行时,飞机运营商应向民航当局或相关机构提交放行申请。
申请应包含以下信息:- 飞机型号- 飞机注册号- 超出CDL的原因- 飞行时长或保养延期的具体需求- 适航状态证明文件2. 审核申请:民航当局或相关机构将审核申请,并对相关信息进行验证。
飞机运营商应配合提供相关文件和证明,以证明超出CDL飞机在技术和安全方面是可行的。
3. 安全评估:一旦申请获得批准,飞机运营商需要进行详细的安全评估。
该评估应包含以下内容:- 飞机的适航性能和结构状况评估- 超出CDL对飞机的潜在影响评估- 相应修复和维护计划4. 维护和修理:根据安全评估结果,飞机运营商需要进行相应的维护和修理工作,以确保飞机在超出CDL的情况下依然保持安全和适航状态。
这可能包括更频繁的检查、更严格的维护和更高标准的修理。
所有维护和修理工作都应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并由合格的技术人员进行。
5. 飞机放行:完成维护和修理后,飞机的适航性应重新得到审核和验证。
一旦飞机证明在超出CDL情况下依然适航,并满足所有安全标准,民航当局或相关机构将授权重新放行。
结论:超出持续适航文件飞机放行的管理程序是确保在特定情况下继续使用飞机的重要环节。
这一程序确保在飞行安全的前提下延长飞机使用寿命或超出保养期限,为飞机运营商创造更多的灵活性。
然而,超出CDL的飞机放行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并经过详细的审核和安全评估,以确保飞行安全。
空三基本流程

空三基本流程
内容:
空三基本流程主要包括三个部分:起飞前检查、飞行中操作和降落后程序。
一、起飞前检查
1. 进行日常检查,检查发动机、机翼、尾翼、起落架等关键部件,确保无异常。
2. 检查燃油量,确保足够完成任务需求。
3. 进行发动机试车,检查发动机工作正常。
4. 检查飞行仪表,确保工作正常。
5. 与控制塔台联系,获取起飞许可。
二、飞行中操作
1. 根据任务要求设置航线、高度等飞行参数。
2. 起飞后收放起落架,保持爬升。
3. 到达巡航高度后调整功率,进入平稳飞行。
4. 随时监控仪表参数,确保各项指标正常。
5. 与空管保持联系,遵守指令。
三、降落后程序
1. 联系塔台获取降落指令和跑道信息。
2. 放下起落架,进行进近。
3. 降落后与塔台联系,离开跑道。
4. 停止发动机,进行关机检查。
5. 进行任务飞行总结,填写飞行记录。
6. 对飞机进行检查,准备下一趟飞行。
飞机登记流程介绍

飞机登记流程介绍以飞机登记流程介绍为标题,我将为您详细介绍飞机登记的流程。
飞机登记是指将一架飞机纳入特定国家的航空器登记册中,以确认该飞机的所有权和运营权。
下面我们将按照步骤来介绍飞机登记的流程。
第一步是准备登记材料。
在飞机登记之前,需要准备一系列的材料,包括飞机所有权证明、飞机租赁合同(如适用)、飞机制造商出具的飞机交付证明、飞机注册申请表等。
这些材料是登记飞机的必备文件,确保飞机所有权和运营权的合法性。
第二步是选择注册国家。
根据飞机所有者或运营者的需求,可以选择将飞机注册在特定国家。
不同国家有不同的登记要求和程序,因此选择注册国家需要考虑登记成本、税收政策、监管要求等因素。
第三步是提交申请。
将准备好的登记材料提交给注册国家的航空当局。
申请表和其他相关文件需要填写完整准确,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同时,需要缴纳一定的登记费用。
第四步是审核和核准。
航空当局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所有文件齐全、符合要求。
如果发现问题或需要补充材料,航空当局会与申请人联系。
一旦通过审核,航空当局会核准飞机登记,并颁发飞机注册证书。
第五步是完成登记手续。
在核准后,申请人需要按照航空当局的要求完成一系列的登记手续。
这包括支付登记费用、签署相关文件、办理飞机牌照等。
完成这些手续后,飞机的所有权和运营权正式得到认可。
第六步是登记变更。
在飞机运营过程中,可能会发生所有权转移、租赁变更等情况。
此时,申请人需要向航空当局提交登记变更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航空当局会对申请进行审核,并在核准后更新登记信息。
最后一步是定期维护。
一旦飞机登记完成,申请人需要按照航空当局的要求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查。
这包括飞机年检、维护记录的更新等。
定期维护是确保飞机安全运营的重要环节,也是维持飞机登记有效的必要条件。
飞机登记流程的详细介绍到此结束。
通过以上步骤,申请人可以顺利将飞机纳入特定国家的航空器登记册中,取得飞机的所有权和运营权。
飞机登记是航空行业的一个重要环节,确保了飞机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民用航空人员体检鉴定和体检合格证管理程序

民⽤航空⼈员体检鉴定和体检合格证管理程序中国民⽤航空总局飞⾏标准司编号:AP-67FS-002编制部门:民⽤航空卫⽣处下发⽇期:2004年8⽉⽇批准⼈:民⽤航空⼈员体检鉴定和体检合格证管理程序1 总则1.1为规范民⽤航空⼈员的体检鉴定和体检合格证管理⼯作,根据《中国民⽤航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CCAR-67FS-R1)(以下简称《规则》),制定本程序。
1.2本程序适⽤于航空⼈员体检鉴定机构(以下简称体检机构)对航空⼈员的体检鉴定和体检合格证管理部门对民⽤航空⼈员体检合格证的管理⼯作。
1.3制定本程序的相关⽂件有《民⽤航空飞⾏标准委任代表和委任单位代表管理规定》(CCAR-183FS)。
1.4本程序使⽤的术语含义如下:1.4.1局⽅是指民航总局、民航地区管理局的航空卫⽣职能部门。
1.4.2体检机构是指民航总局、民航地区管理局的体检机构和民航总局飞⾏标准司委任的航空⼈员体检委任单位代表。
1.4.3体检⽂书是指由民航总局统⼀印制的《航空⼈员体检鉴定表》(以下简称体检表)(FS-CH-67-003(02/02))、《体检鉴定结论通知书》(FS-CH-67-004(02/02))、《航空⼈员健康记录本》(FS-CH-67-005(02/02));体检⽂书的样式见附录⼀。
1.4.4医学资料是指与航空⼈员体检鉴定有关的住院、门诊、会诊记录,医学检查结果报告和⾝体状况证明书等。
1.4.5体检合格证是指局⽅颁发的,表明体检合格证持有⼈的⾝体状况符合《规则》中相应医学标准的证明⽂件。
2 民⽤航空⼈员体检鉴定和体检合格证管理机构与职责2.1民航总局航空卫⽣职能部门负责制定民⽤航空⼈员体检鉴定和体检合格证⼯作的管理⽂件和程序,对体检合格证的申请、审核、颁发和体检鉴定实施监督管理。
2.2民⽤航空地区管理局航空卫⽣职能部门负责对所辖地区航空⼈员体检⽂书和医学资料的审核、体检合格证的颁发,并对体检鉴定和体检合格证持有⼈持体检合格证⾏使执照权利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适航审定程序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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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民用航空器初始适航管理概述
2.1民用航空器的三证管理 2.1.1一般概念 2.1.1.1民用航空产品:民用航空器、航空发动机、螺旋桨。 2.1.1.2主制造人:航空产品总装线持有人。 2.1.1.3申请人:一般就是航空产品的主制造人—特例:设计制造分别在不同 单位的情况 2.1.1.4申请人的的设计保证体系:组织机构、设计保证手册、相关管理程序 。 2.1.2 三证管理 适航部门通过制订和监督实施规章条例、标准程序、咨询 材料和管理文件,为申请人按程序颁发相应的设计批准证书、生产许可证 书和单机适航证书,保证了航空器的初始适航性。 2.2型号合格证(TC) 适航部门确认申请人的航空产品设计符合适用的适航标准要求,从而 给予其批准的证件,包括型号合格证书据单(TCDS)。 2.2.1初始型号合格证(TC):为首次申请型号合格证申请人颁发的设计批准 证件。 2.2.2型号合格证更改(TCA):申请人对已取证产品进行的、不足以申请新的 型号合格证的设计更改,在得到适航部门设计批准后,由适航部门颁发的 对其初始型号合格证的更改,包括对型号合格证书据单的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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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器的持续适航(续)
3.4 持续适航文件 (主要列出与航电专业)相关的有: 3.4.1 需在型号合格审定期间获取适航部门审批并提供用户的文件:例如飞 机飞行手册(AFM)、飞机维修大纲(MRP)、型号最低限度设备清单( MMEL) 3.4.2需经适航部门获委任代表审批/认可并提供用户的文件:例如载重与平 衡手册(W&BM)、翻修/修理手册(OH/CMM)、线路图册、图解零件目录 (IPC)、飞行操作手册(OPM)、故障隔离手册(FIM)、无损检测手册( NDI)等 3.4.3需向用户提供的参考文件:例如机械和电子电器维修人员培训手册、 飞行机组训练手册、服务经验与机群可靠性报告等 3.5适航指令(AD) 根据经确认事故/事件的发生原因和制造商提出的纠正措施,由适航部门 颁发的强制性设计更改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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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申请国籍登记变更 4.2.2.1. 凡飞机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向民航总局申请变更登记: a) 飞机的所有人或地址变更; b) 飞机的占有人或地址变更; c) 总局规定需要办理变更登记的其它情形。 4.2.2.2. 当出现上述情况之一时,飞机引进小组向维修工程部质量处 质量管理工程师提供飞机变更的证明文件。 4.2.2.3. 质量处质量管理工程师在收到飞机变更证明文件并确认无误 后,填写“民用航空器国籍变更申请书”,并上报本公司法 人代表批准并加盖公司印章。 4.2.2.4. 质量管理工程师将已批准的申请书及飞机变更证明文件,报 送民航总局适航审定司联络处申请变更国籍登记证。 4.2.2.5. 质量管理工程师收到民航总局适航审定司联络处颁发的变更 后的国籍登记证后,将复印件转交技术记录保存,原件替换 旧的国籍登记证,并收回旧证。 4.2.2.6. 在变更登记后 10 个日历内,质量管理工程师将收回的旧证补 交适航审定司。
3. 定义 3.1. “三证” 本程序中,“三证”是指飞机的国籍登记证、适航证和电台执照,简称飞机“三 证”。
4. 程序 4.1. 飞机的引进计划及申请国籍登记标志 4.1.1. 飞机的引进计划 由公司各部门临时组成的飞机引进小组向维修工程部质量处提前半年 提供飞机引进计划。 4.1.2. 申请国籍标志和登记标志 4.1.2.1. 飞机引进小组在取得国家发改委同意引进飞机的批文后,应 向维修工程部质量处质量管理工程师提供下述资料: a) 国家发改委同意购(租)机的批文; b) 申请人合法身份文件(经营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c) 购(租)机合同(其合同中商业秘密条款除外)。 4.1.2.2. 质量处质量管理工程师填写“民用航空器国籍标志和登记标 志申请书”,并上报本公司法人代表批准并加盖公司印章。 4.1.2.3. 质量管理工程师将经批准的申请书连同 4.1.2.1 中的材料一并 报送民航总局适航审定司联络处,申请给定飞机的国籍标志 和登记标志。 4.1.2.4. 质量管理工程师收到民航总局适航审定司联络处的批复“民 用航空器国籍标志和登记标志的函”后,复印一份给飞机引 进小组,原件留质量处存档。 质量管理工程师通知财务部,根据“民用航空器国籍标志和 登记标志的函”内的缴费方式和缴费金额及时缴纳相关办理 费。 4.2. 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证和适航证的申请与变更 4.2.1. 申请国籍登记证和适航证
/ 进口的
新的
使用过的(给出航空器的飞行小时/起落次数):
类 标准适航证
别
与 限制适航证
用
途
用途
(限制适航证)
正常类 特技类 运输类 正常类旋翼航空器
实用类 通勤类
运输类旋翼航空器
气球
滑翔机
甚轻型
飞艇
超轻型
其它非常规航空器
私人飞行 文化体育娱乐 农林牧渔及工业飞行
环境监控 科研教育培训 载货飞行 其它
中国民航颁发或认可的型号合格证(TC)/型号认可证(VTC)/型号设计批准书 (TDA)编号及数据单的版次:
外国适航当局颁发的型号合格证及数据单编号和版次:
审 其它设计批准(可另附):
定 补充型号合格证(可另附):
适航指令(可另附):
及 生产/ 制造依据及符合性文件(依适用情况在“”内打“×”):
8. 航空器占有人地址
9. 申请人是 ■ 航空器所有人
□航空器占有人
10. 航空器基地(机场)名称
11. 证明文件:■申请人合法身份文件 □所有权证明 □占有权证明
□交接文书
□非法定代表人签字申请时,其授权书
12. 航空器国籍登记情况:□原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登记
■未在任何地方登记 □未在外国登记的证明
4.3. 民用航空器电台执照的申请 4.3.1. 申请电台编码 质量管理工程师收到民航总局适航审定司联络处的批复“民用航空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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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标志和登记标志的函”后,向本公司领导提交一份申请飞机电台编码 的请示,(如航空器已经安装和准备安装选择呼叫设备,还需提交《民 用航空器电台呼号申请表》(附录)),经公司领导批准后,连同下列 文件报民航总局空管局通讯处申请电台编码: 4.3.1.1. 民用航空器国籍标志和登记标志的函; 4.3.1.2. 国家发改委同意购(租)机的批文。 4.3.1.3. 民用航空器电台呼号申请函 4.3.1.4. 民用航空器电台呼号申请表 4.3.2. 申请临时电台执照 4.3.2.1. 收到民航总局空管局通讯处给定配置飞机呼号和编码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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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1. 在飞机交付前 60 日内,质量处质量管理工程师填写“民用航 空器国籍登记证申请书”和“民用航空器适航证申请书”, 并上报本公司法人代表批准并加盖公司印章。
4.2.1.2. 质量管理工程师将已批准的申请书连同以下材料上交民航总 局适航审定司联络处: a) 申请人合法身份文件(经营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b) 购(租)机合同(技术条款部分); c) 航空器交付时的构型状态与批准的数据单的差异说明(另 附) d) 航空器所装设备与预期运行要求的符合性声明及设备清 单 e) 与航空器相关的各类证件及持续适航文件清单 f) “民用航空器国籍标志和登记标志的函” g) 交接文书(在飞机引进后两周内补齐): y 国籍登记证和适航证复印件 y 飞机未(取消)注册声明复印件 y 飞机出口适航证复印件
后,质量处质量管理工程师将飞机”三证”原件退回民航总局。 4.5. 飞机“三证”的管理
4.5.1. 飞机“三证”的原好。
4.5.2. 复印件保存维修工程部质量处,质量处质量管理工程师负责控制“三证” 的有效性。
4.5.3. 一旦发现“三证”错误、丢失、无效或破损的情况,第一目击人有责任 和义务在第一时间内向维修控制中心报告,维修控制中心应及时向质量 处通报,以便及时申请补办或采取其它等效措施。
14. 声明:
兹证明,上述所填各项属实,并对所填内容承担一切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请人(盖章)
职务
日期
AAC-056(07/98)
此页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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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签字: 承办记录:
审核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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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民用航空器适航证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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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在飞机引进前一个月,质量管理工程师填写“民用航空 器无线电台执照申请表”,报本公司领导审批并加盖公司印 章,连同配置飞机呼号、编码的批复和申请函,到地区管理 局通讯处办理飞机临时电台执照。 4.3.2.2. 质量管理工程师将办好的飞机临时电台执照转交公司飞机引 进小组。 4.3.3. 申请飞机正式电台证 4.3.3.1. 在电台证到期前二个月, 质量处质量管理工程师通知 PPC 下发“电台检查表 2”,质量处技术记录管理员负责将收到的 填写完整的“电台检查表 2”转交质量管理工程师。 4.3.3.2. 质量管理工程师填写“民用航空器无线电台执照申请表”, 并将“民用航空器无线电台执照申请表”上报本公司领导批 准并加盖公司印章。 4.3.3.3. 质量管理工程师邀请地区无线电管理委员会检查员检查飞机 电子设备,并出具“民用航空器电台检查报告表”。 4.3.3.4. 质量管理工程师按照民航总局空管局关于办理无线电台执照 的收费标准,向维修工程部申请电台执照费用预算。 4.3.3.5. 质量管理工程师将 4.3.3 条中 1、2、3 款所述的资料报民航总 局空管局通讯处申请办理正式电台执照。 4.3.3.6. 质量管理工程师收到空管局通讯处颁发的飞机正式电台执照 后,复印件转交技术记录控制员存档,原件替换旧的电台执 照,并收回旧证交民航总局空管局通讯处。 4.4. 飞机“三证”的注销 4.4.1. 当飞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需办理飞机“三证”的注销登记手续: 4.4.1.1. 出售或转让到国外 4.4.1.2. 退出使用或报废 4.4.1.3. 失事或失踪 4.4.1.4. 租赁合同终止 注:飞机在国内租赁、转让或出售时,仅需变更国籍登记证。 4.4.2. 当飞机出现上述情况之一时,质量处质量管理工程师填写“民用航空器 国籍注销登记申请书”及“注销电台呼号编码的请示”,上报本公司法
航空器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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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人 地 址
传真
航空器 名 称
电话
使用人 地 址
传真
申 请
兹声明:上述所填各项属实,本航空器随机文件齐全,技术状态良好,处于适航 状态,航空器上所装设备符合预期的运行要求,并保证对所填各项内容承担一切责任。
人 声 明
申请人(签字)
职
务
日
期
总裁
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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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在外国登记,登记国名称
□注销外国国籍的证明
13. 若申请人按特别程序申请,请填写:
(1) 理由
(2) 所缺证明文件名称及补交地点、日期
(3) 按照 AP-45-01R12.3.1 款规定,□同意承担 □不同意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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