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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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建设申报指南

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建设申报指南

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建设申报指南一、功能定位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离岸孵化创新基地)是我省利用全球科技资源、参与国际科技合作的重要载体,由“海外平台+国内基地”构成,依托海外离岸研发平台或离岸技术转移平台开展离岸创新、海外人才引进或国际技术转移等,链接海外创新资源构建跨境转移通道,推进先进技术成果到国内转化并形成产业化示范。

二、建设与考核重点L开展3项以上的离岸研发项目或从海外引进3项以上技术到国内转化。

2.引进技术转化的产值达到500万元以上。

3.引进5名以上国际化人才。

4,承办1次以上国际学术交流活动。

三、资助强度和实施周期资助经费不超过50万元/项,建设期3年。

由建设及运营主体先行组建运行,省科技厅择优立项建设。

四、申报单位要求L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建设申报主体为行政区域依法注册成立并正常运营1年以上(时间截止2023年6月30日)的企事业单位。

每个单位限申报1项。

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2.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须建立研发费用辅助账,有研发投入且按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并在管理系统如实填报上年度企业研发投入情况。

其中,纳入统计部门调查范围的企业(军工企业除外),需按照《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制度》要求,以向统计部门报送的上年度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和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中的数据为准进行如实填报,并上传附表至管理系统。

3.申报单位以独资、合资或合建等方式已在海外建设离岸研发平台或离岸技术转移平台,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技术装备等基础条件,科研管理制度、财务管理机构健全,运行管理规范,无不良诚信记录。

并满足以下条件:(1)离岸研发平台应具有固定的场所、仪器设备和科研团队开展研发,能提供海外平台建设的现场照片、注册文件、股份说明或权益约定等相关佐证材料。

(2)设立有从事国际化工作的岗位或部门,海外平台有相对稳定的工作人员2人以上。

(3)近3年用于国际合作的经费200万元以上。

(4)已借助海外平台开展人才柔性引进5人以上,开展离岸研发或技术转移转化项目2项以上。

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报书

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报书

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报书尊敬的评审专家: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报书旨在寻求贵委员会对我们在科技创新领域的国际合作项目的支持。

本申报书将详细介绍项目的目标、背景和意义、工作计划、经费预算、团队介绍以及预期成果与效益。

一、项目概述本申报的项目名称为“国际科技合作计划”,主要目标是加强与提升我国在科技创新领域的国际竞争力。

项目的背景在于,随着全球科技发展的加速,国际间的科技合作变得日益重要。

通过与国际一流的科研机构、高校以及企业进行深度合作,我们可以加速弥补自身的技术短板,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

二、项目工作计划我们将项目分为三个阶段:筹备阶段、实施阶段和总结阶段。

每个阶段的具体工作内容和时间安排如下:筹备阶段(2023年6月-2023年9月):主要包括项目可行性调研、合作伙伴的筛选与洽谈等。

实施阶段(2023年10月-2024年12月):联合国内外合作伙伴,开展科技合作研究,包括共同申请重大科技项目、联合发表学术论文等。

总结阶段(2025年1月-2025年3月):对项目进行全面总结,并撰写总结报告。

三、项目经费预算本项目预算为1000万元,主要用于合作伙伴访问交流、科研设备购买、数据采集以及人员工资等方面。

详细的经费使用计划如下:合作伙伴访问交流费用:300万元科研设备购买费用:300万元数据采集费用:200万元人员工资费用:200万元四、团队介绍本项目将由我单位牵头,联合国内外多家高校和研究机构共同实施。

团队成员具有丰富的国际科技合作经验,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优秀的团队协作精神。

我们拥有一流的科研设备,能够为本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五、预期成果与效益本项目的预期成果包括:发表一批高水平的科研论文,申请若干项专利,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的科技人才,推动我国在科技创新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通过本项目的实施,我们希望能够提升我国的科技创新能力和学术水平,推动科技创新,促进科技交流。

浙江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报书

浙江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报书

附件1
编号_______ 浙江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申报书
申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二◦二◦年
申报浙江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单位绩效汇总表
(高校科研机构类)
申报单位名称:
注:国际合作相关成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研发机构或创新平台获得省部、国家奖励,或经济、社会效益非常显著(含参与国际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的请注明。

申报浙江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单位绩效汇总表
(企业类)
申报单位名称:
注:国际合作相关成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研发机构或创新平台获得省部、国家奖励,或经济、社会效益非常显著的请注明
申报浙江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单位绩效汇总表
(中介机构、孵化器、园区类)
申报单位名称:
注:国际合作相关成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研发机构或创新平台获得省部、国家奖励,或经济、社会效益非常显著的请注明。

西安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认定管理办法

西安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认定管理办法

西安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认定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20.03.25•【字号】市科发〔2020〕51号•【施行日期】2020.03.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地类别第三章认定条件与要求第四章申请与认定第五章管理和考核第六章支持政策第七章附则西安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国家“一带一路”倡议,推动我省、我市“三个经济”发展,深化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提升国际科技合作的成果产出,依据《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和《陕西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西安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以下简称国合基地)是指由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外国专家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认定、管理,具有提升我市国际科技合作能力,实现高端人才和先进技术引入,完成国际知识产权转移,输出我国科学理念和技术标准,并起到引导示范作用的实体平台。

第二章基地类别第三条国合基地按照运作方式分为两个类型:I型(Independent Type):指依托自身强大的科研能力和综合实力,独立开展各类国际科技和人才合作,并产生相应科技成果和社会效益的国合基地。

S型(Service-Centered Type):指凭借广阔的国际资源和先进的运营方式,帮助我市各类有研发需求的市场主体对接国际科研资源,引进各类紧缺海外高层次人才智力;支持我市各类科研主体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等输出我国技术成果和理念;帮助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开展跨国(境)知识、技术、产品转移等国际业务,组织人才双向培训交流的国合基地。

第三章认定条件与要求第四条为突出不同类型国合基地的特点,国合基地采用“分类认定,统一管理”的认定原则,即对不同类型的国合基地,按照不同的条件进行认定,由市科技局统一进行管理。

第五条国合基地的共性申请条件为:(一)申请单位应为依法在西安市注册登记的各类法人主体;(二)申请单位应具备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业务的人员、设备、资金及场地。

2023科技部外专项目申报指南

2023科技部外专项目申报指南

2023科技部外专项目申报指南一、项目背景科技部外专项目是为了加强我国科技创新能力,促进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引进和培养高层次的科技专业人才而设立的项目。

该项目旨在通过引进外国科技专家,加强我国科技人才队伍的国际化和多元化,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

外专项目涵盖了各个领域的科技专业,包括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农业科学、医学卫生、信息技术等。

二、申报条件1.申报人需具有中国国籍,具备相关的硕士或以上学位,并在国内正式工作单位工作。

2.申报人需要有与项目相关的科研工作经验和成果,具备一定的国际学术交流和合作基础。

3.申报人需具备良好的英语沟通能力,能够满足与外专合作的语言要求。

三、申报材料1.申报书:包括项目名称、申请单位基本情况、项目的意义和创新、研究内容和方案、预期成果和影响、外专引进计划等。

2.个人简历:包括申报人的学习和工作经历、科研成果、获奖情况、学术兼职等。

3.专家意见书:来自国内外相关领域专家的推荐信或意见书。

4.项目预算:包括项目经费的分配和使用计划等。

四、申报流程1.申报人首先需要在科技部官网上下载并填写申报书,同时提交个人简历和项目预算等相关材料。

2.申报人需要提前联系和邀请国外专家,征求其意见并获得专家意见书。

3.申报人还需要向国内外相关领域专家咨询和请教,取得专家指导和支持。

4.申报人在收集完所有申报材料后,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到科技部指定的申报窗口。

五、项目评审1.项目评审将由科技部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主要考察项目的科学性、可行性、创新性和国际化水平。

2.评审专家将对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定,并面对面地与申报人进行交流和提问。

3.评审结果将由科技部在规定的时间内公布,并对获奖项目进行认定和资助。

六、项目实施1.获批的外专项目将得到相应的经费资助和支持,包括科研经费、差旅费、人员津贴等。

2.申报人需要按照项目计划和框架,认真开展科研工作,并定期向科技部提交项目进展报告和经费使用情况。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冀科外〔2019〕10号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冀科外〔2019〕10号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冀科外〔2019〕10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雄安新区管委会改革发展局,各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一带一路”重大战略部署和《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新时代对外开放的意见》,进一步提升我省国际科技合作条件和能力建设,深化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规范河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的建设工作,我们对《河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冀科外〔2013〕4号)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河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docx河北省科学技术厅2019年5月28日河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一带一路”重大战略部署和《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新时代对外开放的意见》(冀发〔2018〕18号),进一步深化我省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规范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的认定和管理,参照《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国科发外〔2011〕316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河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以下简称“国合基地”)是指由河北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认定,具有较好国际合作基础和较强国际合作能力,合作内容符合国家和我省科技发展规划确定的重点领域和主要方向,在承担国际科技合作任务中取得显著成绩、具有进一步发展潜力和引导示范作用的各类科技园区、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科技型企业、国际技术转移中心等机构载体。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2024年海南省国际科技合作人才与交流项目(外国专家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2024年海南省国际科技合作人才与交流项目(外国专家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2024年海南省国际科技合作人才与交流项目(外国专家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3.05.31•【字号】琼科函〔2023〕284号•【施行日期】2023.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2024年海南省国际科技合作人才与交流项目(外国专家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省第八次党代会、省委八届二次全会和省科技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实施创新驱动、人才强国战略,加强人才国际交流,用好用活各类人才,根据《海南省国际科技合作人才与交流项目和经费管理暂行实施细则》(琼科规〔2022〕13号),现将《2024年海南省国际科技合作人才与交流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发布。

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标和任务(一)充分发挥外专项目支撑科技创新发展的独特优势和作用。

围绕国家战略和我省重点产业发展需要,加强“平台+主体+项目+人才”一体化部署,打造高水平创新平台,培育高水平创新主体,谋划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部署,壮大创新型人才队伍,进一步夯实科技创新基础,提升海南内生发展能力和动力。

全面服务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重大需求,为进一步加快科技成果突破和应用,培育新兴技术和产业发挥独特作用。

(二)不断优化引进外国人才结构,聚焦“高精尖缺”引才重点。

坚持将人才作为科技创新的第一资源,聚焦我省“三区一中心”战略定位以及“陆海空”三大科技创新高地,鼓励外国人才参与我省科技计划,着力引进具有原始创新能力的科学家,具有推动重大技术革新能力的科技领军人才,具有世界眼光和开拓能力的企业家,大力引进重点领域内大师级人才、青年创新人才、创新团队及各类急需紧缺人才,使引进外国专家规模、层次、结构向“高精尖缺”聚焦。

放眼长远,扩大规模,引进一批对华友好、具有深厚科研潜质的外国青年研究人才来华创新创业。

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1)

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1)

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实施国家和我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进一步规范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的认定和管理,参照科技部《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结合四川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四川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以下简称“国合基地”)是指经由四川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科技厅”)按程序认定的,具有较好国际合作基础、较强国际合作能力,在推进国际技术转移、提升国际科技合作水平、汇聚高层次创新人才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依托省内科技园区、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企业、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和新型研发组织等建设的国际科技创新平台。

第三条国合基地采用“分类认定、统一管理”的原则,根据国际科技合作内容和形式,按照国际创新园、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和示范型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四种不同类型进行认定,并由科技厅统一进行管理。

第四条科技厅是国合基地的认定和管理部门,负责国合基地的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制定国合基地管理制度和支持发展政策措施, 指导国合基地的建设和规范运行,组织国合基地的申报、评审、认定、考核评估与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五条国合基地推荐单位是指各市(州)及扩权县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省级有关部门以及经科技厅核准具有推荐权限的单位,负责本行业或本地区国合基地申报推荐和监督检查工作,协调解决国合基地发展中遇到的问题。

第六条国合基地依托单位是国合基地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具体实施单位,负责国合基地的建设和运行工作,提供后勤保障、配套条件和资金支持,做好国合基地的考核、评估等工作。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七条申报国合基地的单位为依法在四川省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发展方向与我省重点产业方向一致,具有独立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的条件和能力。

(二)与国(境)外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业已建立长期稳定的科技合作关系,具有明确国际科技合作目标,并取得显著国际科技合作成效。

(三)依托单位重视对外科技交流,在政策落实、国际科技合作投入等方面有较强的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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