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协会会费收缴及管理办法
北京市餐饮行业协会会费收取管理办法

北京市餐饮行业协会会费收取管理办法第一篇:北京市餐饮行业协会会费收取管理办法北京市餐饮行业协会会费收取管理办法(2011年7月20日)为进一步加强协会会员管理,做好会员的服务工作,增强协会的凝聚力,促进行业的发展,根据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会员发展1、根据协会章程规定,北京行政区域内的合法注册的餐饮企业、事业单位、行业社团组织以及相关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承认本会章程,均可自愿申请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2、凡自愿入会者,需提交入会申请表,由协会常务理事会或授权秘书长办公会议审议批准,成为正式会员,并颁发牌匾和证书。
3、团体会员一般以法定代表人(也可推选其他负责人)为该团体会员的代表。
4、经批准入会的会员,在协会的网站(北京饮食网)等媒体上予以公告。
二、会员管理1、会员要自觉遵守本会章程,认真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2、各团体会员单位要确定联系人,代表本单位与协会进行工作联系。
保证联系渠道畅通。
3、会员应按时缴纳会费。
如一年不缴纳会费,按协会章程规定,视为自动退会,并在协会网站等媒体上予以公告。
4、会员应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如一年不参加本会活动,按协会章程规定,视为自动退会,并在协会网站等媒体上予以公告。
三、会员服务1、免费为会员在协会网站上宣传。
2、将政府有关行业的政策法规通过协会网站等媒体及时传达到会员单位。
3、根据会员需要,组织企业经营管理、信息技术等的培训、讲座。
4、搜集整理行业的经济数据,及时通报给会员。
5、组织会员单位之间和同行业之间的经营管理、技术交流、考察等活动(会员单位享受一定程度的优惠)。
6、组织召开联谊会、年会等,搭建会员之间沟通的桥梁。
7、收集汇总会员的意见和建议,就共性问题,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争取有利于行业发展的政策,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8、按照会员要求,提供其他方面的服务。
四、会费收取1、按照协会章程规定,会员应按时缴纳会费。
2、会费收取标准为:会长单位: 10000元/年;副会长单位:3500元/年;常务理事单位:3000元/年;理事单位:2000元/年;事业单位(培训学校、从事餐饮研发机构)每年300元;餐饮业相关单位每年5000元—7000元。
协会会费管理制度

协会会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协会会费的收取、使用和管理,保障协会财务运作的合法、规范和有效,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部协会会员单位,包含会费的收取、使用和管理等方面。
第二章会费收取第三条收费标准会费的收取标准由协会理事会依据市场环境和协会运营需要进行订立,并报请协会会员大会审议通过。
会费收取标准应当合理、公正、透亮。
第四条缴纳方式协会会员单位应当依照商定的时间节点,准确及时地缴纳会费。
缴纳方式包含银行转账、现金支出或电子支出等,具体方式由协会设定并向会员单位通知。
第五条滞纳金若会员单位未定时缴纳会费,协会有权依据实际情况收取滞纳金。
滞纳金的具体收取标准由理事会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订立,并向会员单位公示。
第六条会费收据协会应当向每个会员单位供应会费收据,确保会费的收取过程可追溯和可审计。
会费收据应当包含收据编号、缴费时间、缴费金额和收款人签字等必需信息。
第三章会费使用第七条使用范围协会会费用于支持协会的日常经营以及开展各项活动、项目和公益事业。
具体使用范围由协会理事会决议并报请协会会员大会审议通过。
第八条使用程序协会会费的使用应当遵从科学、公正、合理和透亮的原则。
使用程序包含计划、预算、审批、执行和监督等环节。
第九条使用审批会费使用计划应当由协会负责人编制,并报请协会理事会审议。
紧要的会费使用计划还应当提交协会会员大会审议通过。
第十条使用记录协会应当建立会费使用记录,记录包含会费使用的项目、金额、受益方等信息,并定期公布给协会会员。
第四章会费管理第十一条会费保管协会会费应当由专人负责保管,确保安全、准确无误。
第十二条会费监督协会应当建立会费使用的监督机制,成立财务审计委员会或聘请专业会计事务所进行会费使用的监督和审计。
第十三条财务报告协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财务报告,认真记录会费的收入、支出和结余等情况,并定期向协会会员公示。
第十四条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本制度的会员单位,协会有权采取警告、罚款、暂时停止会员资格或停止会员资格等处理措施。
协会会费管理办法

协会会费管理办法协会会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协会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保障协会正常运转,本办法制定。
第二条协会会费是指协会会员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共同推进协会事业目标所交纳的费用。
协会会费应当依据本办法和协会章程的规定,进行收取、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协会会费管理应当依据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经收会费应当按照规定报告和使用,在会计核算中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体现。
第四条协会的所有会员均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交纳会费,未交纳会费的会员无权参加协会的活动以及享有其他权益。
第二章会费收缴第五条协会在每年年初制定当年的会费标准,并在协会官方网站公示。
会费标准按照会员类型、会员级别或其他与会员相关的因素进行划分。
第六条协会在每年年初向会员发送会费通知。
会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会费,缴纳方式包括现金、转账、支付宝等。
第七条会员如有特殊情况无法按时交纳会费的,应向协会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经协会批准后,可以缓缴或分期缴纳。
第八条协会会计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会费收缴记录,对每一笔会费收入进行记录。
第三章会费管理第九条协会会计部门应当对会费收入进行分类和记录,建立完备的会费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确保会费管理规范、透明、有效。
第十条协会会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对会费收支进行核算,做好审计工作,编制年度会费管理报告。
第十一条协会会计部门应当每个季度向协会领导班子和全体会员及时公布会费收支情况和余额,接受会员、监事会和审计委员会的监督。
第四章会费使用第十二条协会会费的使用应当遵循经济、合理、透明、开放的原则,经过协会领导班子讨论和通过后,由会长签署决定。
第十三条协会会费可用于以下用途:(一)支付协会日常运行费用。
(二)用于协会业务活动和会员建设。
(三)用于协会大型活动和公共事业活动。
第十四条协会会费使用应当按照会费管理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确保用途明确、权责分明。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协会领导班子所有。
协会会费管理办法)

Xxx协会会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做好xxx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会费的收缴、使用与管理工作,根据民政部门关于社会团体会费的有关规定和《xxx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期缴纳会费是会员应尽的义务,会员缴纳的会费,是协会经费的主要来源之一。
第三条会费的收缴、管理与使用应坚持量入为出、遵章守法、厉行节约的原则。
第四条会员自愿缴纳会费超过年度会费标准的,应予以鼓励。
第五条会员于每年1月31日前缴纳当年会费,新会员于入会批准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当年会费。
每年6月30日前批准入会会员缴纳全年会费,6月30日后批准入会会员缴纳半年会费。
第六条会费标准(一)个人会员费10 元/年;(二)团体会员费500 元/年;第七条会费由秘书处负责收取及管理,并开具《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本会日常经费开支由秘书长审批,重大活动或主要项目开支由会长审定。
第八条会员因特殊情况需减免会费的,可向协会提出申请,由协会理事会讨论决定是否准予减免。
第九条对于无故连续两年不缴纳会费的会员,被视为自动退出协会会员,不再退还其缴纳的会费、资助和捐款。
第十条会费应按照协会的宗旨在以下范围内使用:(一)会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二)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以及以协会名义召开的其它会议费用。
(三)协会专职人员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及协会所需办公设施和用品的支出。
(四)协会内部刊物和网站的开办运营费用支出。
(五)其它合法支出。
第十一条财务收支情况由秘书处定期向会员大会报告;在年检时向国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报告会费收支情况,并按照业务主管部门和民政部门规定进行财务审计。
第十二条本办法解释权属xxx协会秘书处。
第十三条本办法经xxx协会2010年12月8日第一次全体会员大会表决通过,自2010年12月8日起施行。
Xxx协会2010年12月8日。
协会会费缴纳和使用规定

协会会费缴纳和使用规定
协会会费收缴和使用规定
协会作为一个非盈利性社会团体实行自收自支其资金来源主要是会员单位赞助和会员会费收缴。
交纳会费是每个会员单位应尽的义务会费收缴和使用必须遵循下列规定
1.协会成立时会员单位按规定缴纳了赞助费的当年不再收取会员单位会费。
2.赞助费标准由协会成立人自发确定一般会员赞助1000元竞选理事赞助3000元竞选常务理事赞助5000元竞选副会长、会长赞助10000元自愿多缴不限。
3.按章程规定会员每年必须缴纳会费。
一般会员每年缴纳1000元当选理事每年缴纳3000元当选常务理事每年缴纳5000元当选副会长、会长每年缴纳10000元。
自愿多交不限。
4.后入会的新会员同样须按规定缴纳赞助费可不再收取当年应交会费。
5.会员会费和赞助费由财务统一收缴或由秘书处代收再按月交财务入账。
会费入账概不清退。
会员申请退会或因故被处理除名赞助费和会员费一律不退。
6.会费缴纳年限为每年元月1日至12月31日。
会员一年内不交会费或无故不参加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会员牌到期作废。
7.会员单位赞助费和会员会费是协会的集体财产任何人无权侵占挪作它用必须全部用于协会商务活动由会长亲自掌控使用。
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协会财务管理制度协会财务管理制度范本协会财务管理制度1为了加强协会经费的筹集、管理,并做到有效使用,根据协会《章程》规定,特制定协会经费收缴管理使用制度:一、在第一次全会期间,依据本协会章程和年度工作计划,由协会秘书处负责协会经费的筹集管理事务,每年向理事会提出报告,接受理事会监督;二、协会为非赢利性组织,协会经费来源主要为:会员缴纳的会费;接受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的赞助与捐款;通过正当方式自筹;三、协会经费遵循“来自会员,服务会员”和“勤俭节约,合理使用”的原则,严格按照协会财务管理制度进行开支。
协会经费主要用于协会的日常办公、会议、活动及其它必要开支。
任何其它单位或个人不得挪用、借用;四、会员每年向协会缴纳一次会费。
缴费时间是:会员在每年的10月份之前缴清,新会员应在被通知入会的半个月内缴清。
缴费方式有两种:1、直接将会费交本协会秘书处;2、将会费存入协会专用帐户;五、协会会员会费缴纳的数额具体标准是:会员每年缴纳会费10元;六、不按规定缴纳会费的会员,经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会长办公室审定后,按自动退会处理;七、经费报销:1必须有正式的单据即发票或收据,单据的内容即名称,单价,数量,金额,日期等必须齐全。
2报销金额在30元以内的,需有经办人的签名和会长、秘书长的审核签字:报销金额超过30元的,需有经办人的签名和主管领导的审核签名;八、定期公开财务支出和收入,接受全体会员和领导的监督和管理。
九、此制度即20xx年11月3日生效。
协会财务管理制度2第一条为加强财务工作规范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根据《市消费者协会会员会费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市消协负责本级的财务预算和财务控制管理工作,并接受市工商局领导和上级消协财务的指导。
第三条消协常务办负责本级的财务预算和财务控制工作,是最基层的财务核算单位。
工作部、分会、工作站、联络站为报帐制单位。
第四条市消协应在银行开设一个基本帐户,实行专款专用,严禁多头开户。
协会会费标准和管理

协会会费标准和管理
为了加强会费管理,保障协会正常运作,___制定了会费
收取标准和管理办法。
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的文件,一般会员每年需缴纳50元,单位会员每年需缴纳500元。
协会会费的支出范围遵循“量入为出、勤俭节约、合理使用”的原则,包括事业费、会议费、办公费、印刷费、工资补
助支出等,以开展学术交流、咨询服务、论文评审等为主。
会员单位需在每年5月底前缴纳当年会费,新会员在入会手续办理后需按照会费标准交纳会费。
协会会费的收取和使用应纳入正常的财务管理渠道,每年定期向常务理事会、理事会或会员大会报告会费收支情况。
对于无故未交纳会费的会员,协会将按照章程规定处理。
本办法自第三届第一次会员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并在
30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财务部门备案。
北京电力工程协会会费收取标准和管理办法

北京电力工程协会会费收取标准和管
理办法
第一条为保证北京电力工程协会履行行业管理和服务职能所必须的各种费用来源稳定, 根据《北京电力工程协会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本协会会员单位,均有义务按本办法向协会缴纳会费。
第三条会费的收取和使用管理应坚持取之有度、用之得当的原则。
协会会费用于如下范围:
一、协会办公经费及日常管理;
二、协会会员、理事、常务理事工作会议;
三、组织对行业调查研究及咨询服务活动;
四、组织对本协会管理及开展相关业务人员的培训;
五、行业理论研究及业务交流活动;
六、奖励优秀会员单位、个人和优秀管理人员;
七、协会其他活动。
第四条本会会费采取单位会员。
协会单位会员会费包括基本会费和特别会费。
其中基本会费:2000元/年-50000元/年不等,特别会费由会员结合自身企业实际情况,自愿缴纳,150000元/年为上限。
第五条会费收取实行年度一次预交,本会向会员单位发出下一年度会费缴纳通知,会员单位应按本会指定的银行帐号缴付,会员拒不按期缴纳会费的,视为自动退会,应予以注销会员资格。
第六条会费使用须经秘书处或常务理事会集体研究决定。
第七条协会在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预算的前提下,厉行节约,加强会费使用的控制和管理。
第八条每年的会费收支情况,须报告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审议。
第九条协会接受上级主管单位华北电监局电监办对会费收取和使用管理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条协会会费收支情况须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和会员单位的监督。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协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13年3月8日第一次会员大会表讨论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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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心整理
精心整理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协会
会费收缴及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协会章程》第30至37条规定,
参照民政部门有关社团组织会费收缴和管理规定,现结合我区内企业实际情况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协会以单位会员为主,会员应按规定缴纳会费,会员缴纳会费是
应尽的义务。
第三条会费收缴坚持取之有度、用之得当、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服
务于会员的原则。
第二章 会费缴纳
第四条会费按年度计。会员于每年第一季度向发展入会的乌鲁木齐经济技
术开发区协会组织缴纳一次。
第五条会费按以下原则制定标准:
1、担任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协会常务理事会成员企业,每年向协会缴纳会
费2000元;担任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协会理事的企业,每年向协会缴纳会
费1500元。
2、其他单位会员每年向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协会缴纳会费1000元。
3、会员自愿超额缴纳会费不在此限。
第六条收取会费应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收据和发票。
精心整理
精心整理
第七条会员因特殊情况缴纳会费确有困难的,要在缴纳会费期间向乌鲁木
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协会提出书面申请,经会长会议研究批准,可以缓交、减交
或免交会费。
第八条会员无故不按规定缴纳会费者,第一年通报批评;连续二年不按规
定无故不缴纳会费者自动除名,并不得享受本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
第三章 会费的使用和管理
第九条会费主要用于本会会务和为会员的服务活动,其它特殊项目需要开支的,
由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
第十条会费的收支管理工作由会费管理委员会负责;会费管理委员会由促
进常务理事会研究确定。
第十一条会费要设立专门账户,配备专职或兼职财会人员,会计不得兼任
出纳。设立会费收支账目,加强收支管理,做到专款专用。财会人员变动工作
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十二条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
和业务主管单位的财务审计。
第十三条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十四条会费的收支管理情况每年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一次。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解释权属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协会。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