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会费收取管理办法
冶金行业协会会费收取标准与管理办法

冶金行业协会会费收取标准与管理办法根据《潍坊市社团管理办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潍坊市冶金行业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为了加强会费管理,合理收支,建立健全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更好地为会员服务,根据市民政厅、市财政局有关规定,结合本协会会员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会费收取标准1、会员须按规定缴纳会费。
会员分团体和个人。
每年度会费收取标准: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单位每年度元;理事单位每年度元;其他会员单位每年度元。
2、会员缴纳会费超过以上标准的,作为对协会的资助。
二、会费交纳办法会费由会员向本协会直接交纳,在每年1月底前缴纳当年的会费。
会员不能按时缴纳会费又不说明原因,视为自动退会。
三、会费的使用管理(一)会费使用范围1、协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等相关开支。
2、协会主办的各种服务活动及协会印发的各种文件、资料等费用。
3、协会常设机构的日常办公费、差旅费及必需设备购置费。
4、协会开展活动所必需的其它费用。
(二)会费管理1、会费的收支纳入协会常设机构的财务帐户进行管理,并单独核算,配备专职或兼职的会计人员。
2、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财经制度,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办法,强化民主理财和定期检查制度。
3、根据协会工作计划和会费来源,编制年度收支预算,经常务理事会审查通过,日常费用支出由协会秘书长、常务副秘书长审批。
编制年度决算,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四、本办法经2016年10月日本协会第二次换届大会审议通过。
五、本办法由本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潍坊市冶金行业协会2016.10户名:潍坊市冶金行业协会开户行:账号:。
《协会会费管理办法)5篇》

《协会会费管理办法)5篇》第一篇:协会会费管理办法)xx协会会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做好xx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会费的收缴、使用与管理工作,根据民政部门关于社会团体会费的有关规定和《xx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期缴纳会费是会员应尽的义务,会员缴纳的会费,是协会经费的主要来源之一。
第三条会费的收缴、管理与使用应坚持量入为出、遵章守法、厉行节约的原则。
第四条会员自愿缴纳会费超过年度会费标准的,应予以鼓励。
第五条会员于每年1月31日前缴纳当年会费,新会员于入会批准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当年会费。
每年6月30日前批准入会会员缴纳全年会费,6月30日后批准入会会员缴纳半年会费。
第六条会费标准(一)个人会员费10元/年;(二)团体会员费500元/年;第七条会费由秘书处负责收取及管理,并开具《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本会日常经费开支由秘书长审批,重大活动或主要项目开支由会长审定。
第八条会员因特殊情况需减免会费的,可向协会提出申请,由协会理事会讨论决定是否准予减免。
第九条对于无故连续两年不缴纳会费的会员,被视为自动退出协会会员,不再退还其缴纳的会费、资助和捐款。
第十条会费应按照协会的宗旨在以下范围内使用:(一)会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二)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以及以协会名义召开的其它会议费用。
(三)协会专职人员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及协会所需办公设施和用品的支出。
(四)协会内部刊物和网站的开办运营费用支出。
(五)其它合法支出。
第十一条财务收支情况由秘书处定期向会员大会报告;在年检时向国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报告会费收支情况,并按照业务主管部门和民政部门规定进行财务审计。
第十二条本办法解释权属xx协会秘书处。
第十三条本办法经xx协会xx年12月8日第一次全体会员大会表决通过,自xx年12月8日起施行。
xx协会xx年12月8日第二篇:北京市律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北京市律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xx年4月10日第八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修订)第一条为了规范北京市律师协会(以下简称“本会”)会费的收取、使用和管理,保障协会充分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的职责,加强会费的监督管理,根据《北京市律师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协会会费收取管理办法

团风县崎山武术协会会费收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团风县崎山武术协会,(以下称协会)是全县性社团和民办非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自愿加入的行业性组织。
协会向会员收取会费是武术协会开展活动的主要经费来源。
缴纳会费是协会每个会员应尽的义务。
第二条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参照国内相关社团组织的做法,结合崎山武术协会的具体情况,制订《团风县崎山武术协会会费收取管理办法》(以下称《本办法》)。
第三条按照《团风县崎山武术协会章程》规定的会员义务,协会会员均须按《本办法》规定,按期足额缴纳会费。
第四条《本办法》经过会员代表大会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并报送团风县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股室备案。
第二章会费收取标准第五条按会员的性质,协会收取会员会费标准如下:(一)一般单位会员:每年一次性缴纳会费元;(二)理事单位会员:每年一次性缴纳会费元;(三)常务理事单位会员:每年一次性缴纳会费元;(四)个人会员:每年一次性交纳会费元;(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会员和其他单位及个人可在自愿的前提下,向本会提供捐赠。
第六条会费交纳办法(一)会员单位应于每年6月底前缴纳会费;(二)新会员单位,经批准入会后,在一个月内交纳会费,办理入会手续;(三)单位会员当年发生经营亏损,或因经济困难,无力按时足额缴纳会费时,可向协会秘书处提出缓交、减交、免交会费的申请,经协会常务理事会讨论同意,予以缓交、减交、免交当年会费。
第三章会费的使用第七条按照“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协会会费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和按照《团风县崎山武术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组织开展的各项业务活动,保证协会工作正常运行的开支、组织开展协会活动提供的经费。
第四章会费的管理第八条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协会的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县财政部门的监督。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协会的资产。
协会会费管理制度

协会会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协会会费的收取、使用和管理,保障协会财务运作的合法、规范和有效,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部协会会员单位,包含会费的收取、使用和管理等方面。
第二章会费收取第三条收费标准会费的收取标准由协会理事会依据市场环境和协会运营需要进行订立,并报请协会会员大会审议通过。
会费收取标准应当合理、公正、透亮。
第四条缴纳方式协会会员单位应当依照商定的时间节点,准确及时地缴纳会费。
缴纳方式包含银行转账、现金支出或电子支出等,具体方式由协会设定并向会员单位通知。
第五条滞纳金若会员单位未定时缴纳会费,协会有权依据实际情况收取滞纳金。
滞纳金的具体收取标准由理事会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订立,并向会员单位公示。
第六条会费收据协会应当向每个会员单位供应会费收据,确保会费的收取过程可追溯和可审计。
会费收据应当包含收据编号、缴费时间、缴费金额和收款人签字等必需信息。
第三章会费使用第七条使用范围协会会费用于支持协会的日常经营以及开展各项活动、项目和公益事业。
具体使用范围由协会理事会决议并报请协会会员大会审议通过。
第八条使用程序协会会费的使用应当遵从科学、公正、合理和透亮的原则。
使用程序包含计划、预算、审批、执行和监督等环节。
第九条使用审批会费使用计划应当由协会负责人编制,并报请协会理事会审议。
紧要的会费使用计划还应当提交协会会员大会审议通过。
第十条使用记录协会应当建立会费使用记录,记录包含会费使用的项目、金额、受益方等信息,并定期公布给协会会员。
第四章会费管理第十一条会费保管协会会费应当由专人负责保管,确保安全、准确无误。
第十二条会费监督协会应当建立会费使用的监督机制,成立财务审计委员会或聘请专业会计事务所进行会费使用的监督和审计。
第十三条财务报告协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财务报告,认真记录会费的收入、支出和结余等情况,并定期向协会会员公示。
第十四条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本制度的会员单位,协会有权采取警告、罚款、暂时停止会员资格或停止会员资格等处理措施。
HH协会会费收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HH协会会费收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一、收费标准和时间
1. HH协会会费的标准由协会理事会决定,并在每年的会员大
会上公布。
2. 会费收取周期为每年一次,支付截止日期为会员大会后的30天。
二、会费的收取方式
1. 会员可以选择以下任意一种方式缴纳会费:
- 在线支付:通过协会官方网站提供的在线支付平台进行支付。
- 银行转账:将会费汇款至协会指定银行账户。
- 线下支付:在指定时间和地点直接向协会工作人员支付现金
或支票。
三、会费的使用管理
1. HH协会会费主要用于协会的日常运营和开展各项活动。
2. 具体使用方式和范围由协会理事会决定,并在每年的会员大
会上向会员公开。
3. 协会理事会需向会员大会提交年度财务报告,详细说明会费
的使用情况。
四、会费监督和追溯
1. 会员有权监督协会会费的使用情况,可以通过参加会员大会,参与理事会选举等方式行使监督权。
2. 会员还可以向协会理事会提出会费使用追溯申请,理事会会
根据申请进行相应的调查和回应。
五、附则
1. 本办法自协会理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替代所有之前
制定的相关规定。
2. 对于本办法中未尽事宜,由协会理事会进行解释和裁决。
3. 本办法的修改和解释权归协会理事会所有。
企业协会会费收缴及管理规定

企业协会会费收缴及管理规定Jenny was compiled in January 2021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协会会费收缴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协会章程》第30至37条规定,参照民政部门有关社团组织会费收缴和管理规定,现结合我区内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协会以单位会员为主,会员应按规定缴纳会费,会员缴纳会费是应尽的义务。
第三条会费收缴坚持取之有度、用之得当、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服务于会员的原则。
第二章会费缴纳第四条会费按年度计。
会员于每年第一季度向发展入会的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协会组织缴纳一次。
第五条会费按以下原则制定标准:1、担任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协会常务理事会成员企业,每年向协会缴纳会费2000元;担任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协会理事的企业,每年向协会缴纳会费1500元。
2、其他单位会员每年向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协会缴纳会费1000元。
3、会员自愿超额缴纳会费不在此限。
第六条收取会费应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收据和发票。
第七条会员因特殊情况缴纳会费确有困难的,要在缴纳会费期间向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协会提出书面申请,经会长会议研究批准,可以缓交、减交或免交会费。
第八条会员无故不按规定缴纳会费者,第一年通报批评;连续二年不按规定无故不缴纳会费者自动除名,并不得享受本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
第三章会费的使用和管理第九条会费主要用于本会会务和为会员的服务活动,其它特殊项目需要开支的,由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
第十条会费的收支管理工作由会费管理委员会负责;会费管理委员会由促进常务理事会研究确定。
第十一条会费要设立专门账户,配备专职或兼职财会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设立会费收支账目,加强收支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财会人员变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十二条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财务审计。
协会会费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协会财务管理,规范会费收缴和使用,保障协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协会所有会费收入和支出管理。
第三条协会会费是指会员按照协会章程规定,向协会缴纳的费用。
会费收入主要用于协会日常运营、活动开展、人员培训等。
第二章会费收缴第四条协会会费收缴工作由秘书处负责,并设立专人负责具体事务。
第五条会费收缴标准由理事会根据协会实际情况制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会费收缴采取以下方式:(一)现金收缴:会员可到协会办公室现场缴纳会费。
(二)银行转账:会员可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缴纳会费。
(三)网上支付:协会开通网上支付功能,会员可在线缴纳会费。
第七条会费收缴后,秘书处应立即将收据开具给会员,并妥善保管相关凭证。
第三章会费使用第八条协会会费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专款专用:会费收入只能用于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不得挪作他用。
(二)公开透明:会费使用情况应定期向会员公布,接受监督。
(三)合理节约:会费使用应本着勤俭节约、合理使用的原则。
第九条协会会费使用范围包括:(一)协会日常运营费用,如办公费用、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
(二)协会举办活动所需的场地租赁、设备租赁、宣传费用等。
(三)协会人员培训、考察、交流等费用。
(四)协会购置必要的办公设备、办公用品等。
(五)协会举办各类公益活动所需的费用。
第四章财务监督第十条协会设立财务监督委员会,负责对会费收缴和使用进行监督。
第十一条财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由理事会聘请,任期与理事会相同。
第十二条财务监督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对会费收缴和使用情况进行审查。
(二)对协会财务报告进行审核。
(三)对违反财务规定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协会会费财务管理制度,可以确保协会会费的规范收缴和使用,保障协会财务的健康发展,提高协会的公信力。
协会会费标准和管理

会费标准和管理为加强协会会费管理,保障协会工作正常进行。
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贯彻执行民政部、财政部调整社团会费政策有关文件的通知》(鄂民政发[2004]12号)精神,结合本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会费收取标准一般会员 50元/年单位会员 500元/年二、会费支出范围协会会费遵循“量入为出、勤俭节约、合理使用”的原则进行支出。
1、事业费支出。
用于协会开展学术交流、咨询服务、优秀研究成果及论文评审及承担委托交办任务的开支等。
2、会议费支出。
用于协会召开年会、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表彰奖励会议等。
3、办公费支出。
用于协会日常办公、房租水电、差旅、通讯、购置设备、书籍、资料、订阅报刊等。
4、印刷费支出。
用于文件、资料、会讯等印刷及稿费支出。
5、工资补助支出。
用于秘书处工作人员的工资、津贴、奖金、福利费等。
6、其它合理开支。
三、交纳会费时间1、会员单位每年5月底前一次交纳当年会费。
2、凡当年6月底前申请办理相关入会手续的新会员,按全年交纳会费;7月1日以后申请办理相关入会手续的新会员,按会费标准的一半交纳会费。
四、会费管理1、收取会费,开具民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
2、会费收入、使用应纳入正常的财务管理渠道,专人负责。
每年定期对会费收支情况向常务理事会、理事会或会员大会报告。
五、其他1、会员无故未交纳会费的,按本会章程规定处理。
2、本办法自广东省少数民族体育协会第三届第一次会员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并在30日内分别报业务主管单位、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财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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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风县崎山武术协会会费收取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团风县崎山武术协会,(以下称协会)是全县性社团和民办非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自愿加入的行业性组织。
协会向会员收取会费是武术协会开展活动的主要经费来源。
缴纳会费是协会每个会员应尽的义务。
第二条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参照国内相关社团组织的做法,结合崎山武术协会的具体情况,制订《团风县崎山武术协会会费收取管理办法》(以下称《本办法》)。
第三条按照《团风县崎山武术协会章程》规定的会员义务,协会会员均须按《本办法》规定,按期足额缴纳会费。
第四条《本办法》经过会员代表大会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并报送团风县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股室备案。
第二章会费收取标准
第五条按会员的性质,协会收取会员会费标准如下:
(一)一般单位会员:每年一次性缴纳会费元;
(二)理事单位会员:每年一次性缴纳会费元;
(三)常务理事单位会员:每年一次性缴纳会费元;
(四)个人会员:每年一次性交纳会费元;
(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会员和其他单位及个人可在自愿的前提下,向本会提供捐赠。
第六条会费交纳办法
(一)会员单位应于每年6月底前缴纳会费;
(二)新会员单位,经批准入会后,在一个月内交纳会费,办理入会手续;
(三)单位会员当年发生经营亏损,或因经济困难,无力按时足额缴纳会费时,可向协会秘书处提出缓交、减交、免交会费的申请,经协会常务理事会讨论同意,予以缓交、减交、免交当年会费。
第三章会费的使用
第七条按照“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协会会费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和按照《团风县崎山武术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组织开展的各项业务活动,保证协会工作正常运行的开支、组织开展协会活动提供的经费。
第四章会费的管理
第八条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协会的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县财政部门的监督。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协会的资产。
第九条协会收取会费一律使用湖北省社会团体会费统一印制的会费收据。
第十条协会会费由协会负责财务的部门负责收取和管理,并纳入协会财务预算管理范围。
会员初次入会时一次性缴纳一年会费,按期续费,也可通过银行或邮局汇寄到协会的专用账户。
第十一条协会每年向理事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公布会费收支情况,接受理事会和会员代表大会的审查,并在社会团体年检时向业务主管单位和县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股室报告会费收支情况。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对协会收取会费不符合《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和第五条规定的,会员单位有权拒绝缴纳,并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第十三条《本办法》经年月日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十四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