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大学教师教育学院实习教学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实习实训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实习实训安全管理,保障实习实训期间师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实习实训活动,包括校内实训室、校外实习基地等。
第三条实习实训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责任到人”的原则,确保实习实训过程安全、有序。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四条学校成立实习实训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实习实训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实习实训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职责:(一)制定实习实训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对实习实训场所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安全设施齐全、有效;(三)对实习实训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总结经验教训;(四)对实习实训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检查和考核。
第六条各部门、各实习实训基地负责人为实习实训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本基地的实习实训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实习实训指导教师为实习实训现场安全责任人,负责指导学生进行实习实训操作,确保实习实训过程安全。
第三章安全教育第八条学校应将安全教育纳入实习实训课程体系,确保学生在实习实训前接受必要的安全教育。
第九条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规章制度;(二)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注意事项;(三)事故案例分析、应急处理方法;(四)心理健康教育、职业素养教育。
第十条安全教育应采取多种形式,包括课堂讲授、现场演示、实践操作、案例分析等。
第四章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第十一条学校应定期对实习实训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二条实习实训场所安全检查内容包括:(一)安全设施、设备是否完好;(二)电气线路、消防设施是否合规;(三)现场作业是否符合安全操作规程;(四)安全警示标志、标识是否清晰。
第十三条对实习实训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确保安全。
第五章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第十四条实习实训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组织救援。
温州大学教师教育学院自主实习管理办法

温州大学教师教育学院自主实习管理办法(试行)(年修订)(讨论稿,青绿色部分为本次修改内容)为进一步规范我院自主实习(即学生自行联系实习单位,下同)工作,确保自主实习教案质量和实习学生人身、财产安全,根据《温州大学实习教案管理办法(年修订)》(温大行政〔〕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一、申请与审批(一)申请自主实习的学生人数不得超过所在班级人数的%。
(二)申请自主实习的学生在自行联系实习学校时,必须确保实习学校对学生实习工作的支持和重视,由具有较丰富经验的教师担任实习指导教师,落实自主实习期间的食宿安排,并根据所在专业的《实习教案大纲》,在实习学校指导教师和校内实习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制订相应的《实习计划》,其实习任务与要求和集中实习相同。
(三)申请与审批流程.凡申请参加自主实习的学生须仔细填写《温州大学教师教育学院学生自主实习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
.学生将《申请表》交由家长阅读并签字。
1 / 5.学生将《申请表》交由实习学校的指导教师和学校领导(教导主任或分管校长)分别签字并加盖公章。
.学生将《申请表》与《实习计划》一并交所在班级的校内实习指导教师审核。
.由系主任和专业负责人组织本系实习指导教师讨论确定参加自主实习的学生人选,并填写《温州大学教师教育学院自主实习学生汇总表》(见附件),报分管院长审批。
(四)所有手续均需在实习开始前办理完毕,不得事后补办。
二、指导和管理(一)对学生的要求.签署《温州大学教师教育学院学生外出见习实习安全责任协议书》(附件)。
.在自主实习开始前,必须在校内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完成相应的备课、试讲工作,试讲通过后方能到实习学校报到。
.在自主实习期间,学生必须每周主动跟校内实习指导教师就实习内容与体会至少电话汇报联系次,.学生需向校内指导教师提交课时的本人在自主实习期间的课堂教案实况视频。
.在自主实习期间应严格遵守实习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制订的实习计划仔细完成实习任务。
学校实习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实习安全管理,保障学生实习期间的人身、财产安全,提高实习质量,培养德才兼备的应用型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校所有学生实习活动,包括校内实习、校外实习以及顶岗实习等。
第三条学校实习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实习活动安全、有序、高效地进行。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学校成立实习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实习安全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一)制定学校实习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对实习基地进行考察和评估,确保其符合安全要求;(三)对实习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解决方案;(四)组织开展实习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安全意识;(五)定期检查实习安全管理情况,对实习基地进行监督。
第五条各学院设立实习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学院实习安全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一)贯彻落实学校实习安全管理制度;(二)组织学生参加实习安全教育;(三)对实习基地进行考察和评估;(四)对实习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问题进行及时处理;(五)定期向学校实习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汇报实习安全管理情况。
第三章实习安全教育第六条学校应将实习安全教育纳入教学计划,确保学生在实习前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七条实习安全教育内容包括:(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二)劳动安全操作规程;(三)职业健康与环境保护;(四)应急处置与自救互救;(五)实习基地相关安全制度。
第八条学校应定期组织实习安全教育讲座、模拟演练等活动,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四章实习基地管理第九条学校应加强对实习基地的考察和评估,确保实习基地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二)具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三)具有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设施设备;(四)具有专业的安全管理队伍。
教师实习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教师实习期间的安全管理,保障实习教师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责任1. 学校应成立实习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习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
2. 各实习单位应明确实习期间的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实习教师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3. 实习教师应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自觉遵守实习安全管理制度。
三、安全教育1. 学校应定期对实习教师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实习教师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 实习教师应积极参加安全教育,了解实习单位的安全规章制度,掌握安全操作技能。
3. 实习单位应加强对实习教师的安全教育,使其熟悉实习场所的安全环境。
四、安全管理1. 实习教师应遵守实习单位的作息时间,不得擅自离岗、离校。
2. 实习教师应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操作。
3. 实习教师应自觉维护实习场所的卫生和秩序,不得乱扔垃圾、破坏公共设施。
4. 实习教师应妥善保管个人物品,不得随意放置,防止丢失、损坏。
5. 实习教师应遵守交通规则,不得酒后驾车、超速行驶。
6. 实习教师应关注实习场所的安全隐患,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实习单位。
五、事故处理1. 实习期间发生安全事故,实习教师应立即停止实习,并及时报告实习单位和学校。
2. 实习单位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同时报告学校。
3. 学校应协助实习单位处理事故,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4. 实习教师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如实提供情况。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实习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各实习单位应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报学校备案。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学校实习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修订。
校内实习实训教学安全管理规定

校内实习实训教学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生实习实训安全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障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培养和提升学生的职业安全素养,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对学生实习实训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教育先行、明确责任、实事求是、方便操作的原则,努力把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并妥善处理好实习实训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
第三条校内实习实训是教育教学活动的重要环节,安全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各职能部门和全体教职工都要在学院统一组织指挥下积极参与学生实习实训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安全教育第四条安全意识是现代职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全教育必须纳入实习实训教学工作全过程。
第五条要将安全教育内容纳入实训教学设计之中,做到实习实训前有集中动员教育,实习实训过程中有注意事项提醒提示,实习实训结束后有安全总结。
第六条在按实习实训操作规程、实习实训计划进行安全教育的基础上,还要结合每一次实习实训的特殊性,制定出相应的安全规定,宣贯到每位学生,提高学生安全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
第三章组织管理与实施第七条学生实习实训教学管理工作实行教学系具体负责制。
教学系在分管教学院领导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校内实训教学日常管理。
第八条教学系职责- 2 -1.编制各专业各学期校内实习实训教学计划,由教务处审定并编制学期教学文件后负责组织实施。
2.负责各专业实训教学环境建设、设备设施及安全保障。
3.负责实习实训教学过程中突发事件的处理。
4.负责实习实训教学日常管理及实训教学质量考核。
第九条实习指导教师职责1.实习指导教师是实习实训课堂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安全组织学生实习实训教学。
2.实习指导教师严格按照学期教学文件组织实习实训教学任务,要在开课前做好各项教学准备工作(教学现场准备、实训耗材准备等等),实训教学工作期间,不得擅离工作岗位;实习教学期间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如遇违纪、安全事故等情况应及时处理,并及时向系主任和分管院领导汇报。
教师教育实习管理规定

教师教育实习管理规定1. 序言教师教育实习是中国教育体系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为了确保教师培养质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了一系列教师教育实习管理规定。
本文将重点探讨这些规定的内容和重要性。
2. 教师教育实习的目的教师教育实习的目的是为了让实习教师能够在实践中积累经验,提高自己的教学能力。
通过实习,教师可以更深入地了解教育系统和学生的需求,并在实践中不断修正自己的教育方法。
3. 实习教师的资格要求教师教育实习要求实习教师具备一定的学识和专业能力。
一般来说,实习教师必须拥有相应的教育学或教育心理学等专业背景,并且已经通过相应的教师资格考试。
4. 实习教师的实习时间和课时安排教师教育实习的时间一般为一学期或者一年。
在实习期间,实习教师需要按照指定的课时安排进行教学实践。
实习教师通常会被分配到各个年级的班级中,以便全面了解学生和教学环境。
5. 实习教师的教学观察和指导教师教育实习过程中,实习教师需要接受教学观察和指导。
教学观察可以帮助实习教师了解自己的教学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指导则可以提供针对性的建议和帮助,让实习教师在实践中逐渐成长。
6. 实习教师的教学总结教师教育实习结束后,实习教师需要撰写教学总结。
教学总结是对实习过程中所获得经验和教训的回顾,也是对自己教学能力成长的评估。
通过总结,实习教师可以更好地反思和提高自己的教学能力。
7. 教师教育实习的考核方式教师教育实习一般会进行考核。
考核方式可以分为定量和定性考核。
定量考核主要是通过教学观察和教育背景知识测试等形式进行评估,而定性考核则主要是通过教师教育实习期间的教学总结和反馈来评判。
8. 教师教育实习的管理机构教师教育实习的管理机构一般由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学院等组成。
这些机构负责制定实习管理规定、组织实习活动、开展教学观察和指导等工作,确保实习教师能够顺利完成实习。
9. 教师教育实习管理规定的重要性教师教育实习管理规定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提高教师培养质量至关重要。
学校实践教学安全管理规定

学校实践教学安全管理规定近年来,实践教学在学生学习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通过实践,学生能够将所学知识应用于实际,提升他们的实践动手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然而,实践教学也涉及一定的安全风险,因此学校必须制定一套严格的安全管理规定来确保学生的安全。
以下将从不同角度探讨学校实践教学安全管理规定的内容。
一、实践教学场所的安全:学校应当确保实践教学场所的安全。
首先,学校应对场所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其满足安全要求。
其次,学校应提供必要的设备和设施,比如消防设备、急救箱等。
此外,学校还应加强场所管理,制定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二、学生的安全培训:学校应为参与实践教学的学生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应急处理、消防知识、自我保护等。
学校可以邀请相关专家来进行讲座或组织实践操作,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技能,确保他们能够在实践中确保自身的安全。
三、实践教学活动的前期准备:在进行实践教学活动之前,学校应当做好充分准备工作。
首先,学校应明确活动目标和内容,并进行合理的规划和安排。
其次,学校应核实实践教学活动所需的各项材料、设备和人力资源,以确保活动能够顺利进行。
最后,学校还应制定详细的活动计划和安全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四、实践教学活动的监督与管理:学校应建立健全的实践教学活动监督和管理机制。
监督人员应全程跟踪和监测实践教学活动的进展,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同时,学校应加强对教师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对实践教学安全管理规定的理解和执行力度。
此外,学校还可以引入第三方机构或专家进行监督和评估,提供独立的监督意见。
五、应急处理和安全预警:在实践教学活动中,学校应当设立应急处理和安全预警机制。
学校应确保教师和学生知晓安全预警流程和应急处理方法,并提供必要的设备和资源。
同时,学校还应与相关单位建立合作关系,如医院、消防部门等,以便在紧急情况下及时寻求帮助和支持。
六、实践教学中的个人防护:学校应提倡学生在实践教学过程中加强个人防护意识。
学校实践教学安全管理规定

学校实践教学安全管理规定随着教育的不断发展,学校实践教学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实践教学不仅能够加强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实践能力,还能够让学生更加深入地了解所学知识的应用。
然而,在实践教学中,安全问题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
为了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学校应制定一系列的安全管理规定。
一、建立健全的安全责任体系学校应建立健全的安全责任体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并形成对学生安全负责的工作机制。
校长作为首席安全责任人,应制定学校的安全管理制度,并确保其有效执行。
教师要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承担起课堂安全和实践教学安全的责任。
二、加强实践教学前的安全宣传教育在实践教学活动开始前,学校应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使学生明晰实践教学的安全要求和规定,并提醒学生做好自我防护措施。
通过讲座、宣传栏、班会等形式,向学生普及安全知识,增强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保障实践教学环境的安全学校应针对实践教学环境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规定。
例如,在化学实验室、体育馆等特殊场所,必须配备齐全的安全设施,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
学校还应加强对实践教学场地的管理,确保学生在安全的环境中进行实践活动。
四、规范实践教学活动的管理学校应制定详细的实践教学管理规定,明确实践教学的组织方式、时间安排和教学内容。
在实践教学活动中,教师应指导学生正确使用实验器材,严禁乱扔废弃物品等行为。
学校还应建立完善的实践教学档案管理制度,对每次实践教学活动进行记录和评估。
五、加强实践教学中的安全监管学校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监管机构或委员会,负责对实践教学活动的安全进行监督和管理。
此外,学校还应建立实践教学的巡查制度,定期检查实践教学环境和设备是否符合安全标准,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六、加强实践教学中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学校应制定实践教学中常见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包括火灾、事故等各种可能发生的安全问题。
应急预案要具体明确应对流程和责任人,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理,并保障学生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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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大学教师教育学院实习教学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我院实习教学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师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保证学生实习教学工作安全、有序、顺利进行,根据《温州大学实习教学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温大行政…2016‟203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一、实习教学范围
实习教学包括教育实习、教育见习、教育研习、艺术/文化考察、专业采风、社会调查、专业见习、专业实习、课程设计等有关实习课程。
二、组织管理
(一)系职责
1.负责学校有关安全规定的落实和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在实习教学开始前召开动员大会,召集实习指导教师、班主任和实习学生进行实习动员和安全纪律教育。
2.负责与校外实习单位就学生安全实习工作进行协调、沟通。
3.督促指导教师和学生完成相关安全协议的签订。
(二)指导教师职责
1.指导教师是实习教学安全工作直接责任人,负责学生实习教学期间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
如遇违纪、安全事故等情况应及时处理,
并及时向所在系和学院报告,报告应包括:事故事件性质、发生原因分析、现场处置措施或方法、事故事件责任等。
2.指导教师到达实习单位后,应及时组织学生了解实习单位所在地及食宿场所治安、风俗习惯等有关情况,并掌握当地司法或消防机关和医院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察看安全通道,并针对可能发生的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
3.指导教师必须本着“安全第一”的原则,加强指导、监督、检查学生在实习教学期间的日常安全工作。
在外集中实习期间,应每周召开一次全体学生安全会议;对参加自主实习的学生,至少每半个月要与学生联系一次,强调安全问题。
(三)学生安全纪律与行为规范
1.学生外出参加实习教学活动,必须自觉遵守学校、学院及实习单位相关规定,遵守实习单位有关纪律及安全管理规定,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团队协作精神,提高自我防护能力;积极主动接受安全教育,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校纪校规,认真接受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的教育和管理,自觉学法、懂法、守法、用法,要有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学会自我保护、加强自我管理,不违法不违纪,确保实习教学安全进行。
2.学生必须签订《温州大学教师教育学院学生外出实习教学安全责任协议书》,对拒绝签订的学生取消外出实习教学活动。
3.校外集中实习学生应由指导教师带队,不宜在有安全隐患处活动,听从指挥,服从安排,严禁私自或单独进行活动,外出应报告指
导教师,履行请假手续,并按规定时间返回。
对擅自违反要求发生安全事故的学生,其后果由学生自己负责,学校不承担责任。
4.外出实习期间,必须尊重当地的民族风俗及习惯,避免与当地群众或其他人员发生冲突,做到宽容与谦让;外出活动应结伴而行,不得单独在外留宿、闲逛;必须注意交通、财物、饮食卫生及人身安全,增强自我保护防范意识,随时注意身边的安全,并及时提醒其他同学注意安全。
5.不得参与传销等违法乱纪活动,严禁参与非法的娱乐活动或从事与实习教学无关的危险性工作;严禁酗酒、寻衅滋事、打架斗殴;严禁床上吸烟、不规范用电;严禁到无安全设施或者无专业救护人员的场所游泳、戏水等。
6.参加自主实习的学生必须至少每半个月与指导教师联系一次,汇报安全等情况,如发生重大事故,应及时向指导教师报告。
7.参加自主实习学生的安全教育与管理由学生家长负责,出现安全事故,学校不承担责任。
8.凡违反实习教学安全管理规定,造成个人人身安全事故和损失的,由学生本人负责,学院不承担责任。
造成集体和国家损失的,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处理。
9.发生突发事件时,受害或知情学生及时向相关学生、带队教师、有关老师报告或在情势非常危急时直接与外部联系(联系电话:火警119、匪警110、急救120),听从应急指挥,服从统一安排。
三、事故处理
(一)当发生与他人冲突事件时,现场所有人员均应主动出面制止和劝解,避免事态进一步恶化,实习单位有关负责人、实习小组组长等应尽快将情况反映给实习指导教师,实习指导教师应按有关规定对事件快速做出处理,并将情况反馈到所在系和学院。
(二)当发生学生人身伤害、突发疾病等情况时,首先应联系医疗机构进行紧急救治,并及时报告所在系和学院,有关人员接到通知后应立即中断手里的一切事务(放弃休假)赶赴事故现场,配合救援和处理善后事宜。
(三)当发生一般财产损害情况时,在场指导教师与学生应保护好现场,另外视情况报告所在系、学院及公安机关,请求调查处理。
(四)当发生灾难性事件时,学生及现场人员应迅速撤离事件现场,并迅速通知指导教师、所在系和学院。
(五)当发生重大事故后,指导教师和学院应及时向教务处和学校领导报告、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并将事故发生过程以书面形式上报。
四、其他
(一)各系和指导教师要高度重视学生校外实习教学期间的安全工作。
对于不按学院规定、不负责的系或教师、违反学院规定的学生,学院将上报学校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在校外实习教学期间,如发生学生伤害事故,遵循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其它相关法律依法处理。
(三)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学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