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中的质量问题-1
鞋子买卖合同存在质量问题,拒绝付款案例

鞋子买卖合同存在质量问题,拒绝付款案例
案例:
买方张先生在某鞋子商店购买了一双价格较高的运动鞋,并在当场与卖方签订了买卖合同。
然而,当张先生回到家里试穿鞋子时,发现鞋子的鞋底存在质量问题,有明显的磨损和裂痕,无法正常使用。
张先生立即联系了卖方,并要求退款或换货。
然而,卖方却拒绝了张先生的请求,称他们不承担任何质量问题的责任,并表示已明确告知过张先生鞋子的质量问题,张先生购买时应自行承担风险。
张先生对此感到非常不满,并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
他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并提供了购买合同、购买凭证以及照片等相关证据,证明鞋子存在质量问题并且卖方未履行其销售商品应具备的质量标准。
消费者协会经过调查后认定,卖方在销售鞋子时存在欺诈行为,未向消费者充分告知商品的质量问题,并且鞋子的瑕疵严重影响了商品的实际使用价值。
基于上述情况,消费者协会协助张先生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并要求卖方退款并支付相关赔偿金额。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卖方在鞋子销售中存在欺诈行为,未履行其销售商品应具备的质量标准,故有责任承担退款和赔偿的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卖方必须退回张先生购买鞋子所支付的全
部款项,并支付一定数额的赔偿金给张先生。
这个案例中,买方张先生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了鞋子质量问题,并成功获得了自己的权益保护。
这也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需要注意合同条款,并保留相关购买凭证和证据,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够维护自己的权益。
同时,对于卖方来说,合法合规的经营和诚信销售是保障自身利益的重要方式。
买卖合同中的质量问题3篇

买卖合同中的质量问题3篇篇1购销合同质量条款协议合同编号:[具体编号]甲方(买方):[买方公司名称]乙方(卖方):[卖方公司名称]签订日期:[签订日期]签订地点:[地点名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购买乙方产品(具体产品名称)的质量相关问题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一、商品质量总体要求乙方所提供商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质量标准,并满足甲方的特定需求。
商品应为新品,且不存在任何瑕疵或质量问题。
乙方需保证商品质量可靠、性能稳定,符合甲方的采购要求和合同约定。
二、质量保证乙方承诺并保证对所出售的商品质量负责,所提供的商品须符合国家及行业的现行有效标准规定,确保安全性与可靠性。
甲方验收商品时,有权根据合同条款对商品进行检验,对不合格商品有权拒绝接受。
三、质量保证期限与售后条款乙方保证所售商品自交付甲方使用之日起,享有至少[具体质保期限]个月的质保期。
在质保期内如出现非人为因素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
维修或更换的周期不得超过工作日的7个工作日。
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详细联系方式为:[联系方式]。
如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包装与标识要求乙方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包装并确保商品的安全运输,任何因包装不当导致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商品上应附有清晰准确的标识和说明书,注明商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日期等信息。
若存在因乙方商品包装及标识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规范引发的任何纠纷或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
五、质量异议与处理---结束---篇2商品买卖合同(含质量问题处理条款)合同编号:[具体编号]甲方(买方):[买方名称]乙方(卖方):[卖方名称]鉴于甲、乙双方同意进行商品交易,为明确商品质量相关事宜,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买卖合同。
第一条商品描述及质量标准1. 甲方购买之商品:[具体商品名称及型号];2. 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乙方提供的商品说明进行生产、加工、包装、储存和运输,确保商品质量符合约定。
买卖合同产品质量问题由谁举证

买卖合同产品质量问题由谁举证买卖合同产品质量问题由谁举证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乙方:(购方)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有意将以下货物出售给乙方,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买卖合同:一、产品信息1.货物名称:_______________2.数量:_______________3.单价:_______________4.总金额:_______________5.交货方式及时间:_______________二、甲方的义务1.甲方须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将货物送达乙方处。
2.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及乙方的合同要求。
3.如因甲方原因迟延交货,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日万分之5的比例进行赔偿。
三、乙方的权利1.乙方在货物验收时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有权向甲方提出索赔。
2.甲方应当配合乙方的质量检查工作,包括提供相应的检验报告等。
四、质量问题及举证责任1.在货物验收和交付后,如果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举证责任。
2.如果是货物在有效期内内部质量故障造成,由甲方承担举证责任。
3.由于运输、操作不当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产品问题,由乙方承担举证责任。
五、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1.本合同经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对双方具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的签订、履行和解决争议均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
3.如因本合同所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则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约定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需要另行协商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买卖合同纠纷中质量异议的关健问题3篇

买卖合同纠纷中质量异议的关健问题3篇篇1甲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就买卖事宜产生纠纷,特别是关于商品质量问题存在异议,为妥善解决纠纷,明确双方权益,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总则1. 双方同意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买卖合同纠纷。
2. 本协议所指的商品质量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商品的外观、性能、规格、数量等方面的缺陷。
二、质量异议的提出1. 甲方应当在发现商品质量问题后_____日内向乙方提出质量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据。
2. 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质量异议后_____日内,对甲方提出的问题进行核实和处理。
三、质量问题的处理1. 如乙方确认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退货、换货、降价等措施予以解决。
2. 若因商品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若因商品质量问题涉及第三方责任的,双方同意共同追究第三方责任。
四、证据保全1. 双方应妥善保管与买卖合同有关的证据,包括合同文本、交易记录、物流单据、质量异议通知等。
2. 双方同意,在发生纠纷后,应当及时提交证据,以便双方核实和处理。
五、争议解决1. 若双方就质量异议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提交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 在诉讼过程中,双方应当积极配合,如实提供证据。
六、其他条款1. 双方应当严格遵守本协议的约定,如一方违约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补充。
甲方(买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卖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七、质量标准的约定1. 双方同意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标准来确定商品的质量。
买卖合同纠纷质量问题协议书

甲方(买方):[买方全称]地址:[买方地址]法定代表人:[买方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买方联系电话]乙方(卖方):[卖方全称]地址:[卖方地址]法定代表人:[卖方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卖方联系电话]鉴于甲方与乙方于[签订日期]签订了编号为[合同编号]的《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项下货物为[货物名称],数量为[货物数量],单价为[单价],总价款为[总价款]。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就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产生纠纷,经双方友好协商,现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一、质量问题确认1. 甲方对收到的货物进行验收,发现存在以下质量问题:[具体质量问题描述,包括但不限于:外观瑕疵、功能故障、材质不符等]2. 乙方对甲方提出的质量问题表示认可,并同意以下处理方案。
二、处理方案1. 乙方应在收到本协议之日起[具体期限]内,对存在质量问题的货物进行如下处理:a. 乙方负责对存在质量问题的货物进行免费维修或更换;b. 维修或更换的货物应确保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c. 维修或更换的货物应在[具体期限]内完成,并交付甲方。
2. 乙方在维修或更换货物过程中产生的合理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违约责任1. 若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维修或更换货物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以下标准计算:a. 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货物总价款[一定比例]的违约金;b. 违约金总额不超过货物总价款的[一定比例]。
2. 若因乙方原因导致货物质量问题,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争议解决1.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具体法院名称]提起诉讼。
五、其他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签订日期:____年__月__日。
合同范本之买卖合同中质量问题

买卖合同中质量问题【篇一:审查买卖合同应注意的十大细节】审查买卖合同应注意的十大细节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周静买卖合同是合同类型中最常见的一种,所以无论是合同律师还是法务工作者,在工作中都会经常遇到审查买卖合同的情形。
那么审查买卖合同需要从何下手,需要注意哪些细节问题呢?现笔者从以下十大需要注意细节为您解读。
第一、审查合同主体,不只是要审查合同主体是否适格。
还要看供方有无供货能力,有无独立承担经济责任。
如是审查需方,需看有无付款能力,有无独立承担经济责任能力。
注意供需双方都要核对清楚。
第二、审查买卖标的物(货物)的基本情况。
看是否有产品名称故意不写全称,混淆产品品种;或供方不写产品牌号和商标,想达到以次代好的目的;有的供方不写产品规格型号,企图交货蒙混过关;还有的供方不写生产厂家,想用价低的档次差的产品供货。
所以在审查时需重点审查是否写清产品全称,写清牌号、商标,写清、写全规格、型号、写清生产厂家。
在审查买卖标的物时,看是否有供方不写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
为了不免费提供,再借机收取配件费用。
故需要提醒签订者注意:要写清随机备品、数量,配件工具、数量。
并将上述用品的供应办法、时间也写清楚。
第三、审查标的物的数量和计量方法。
为避免合同双方签订者对产品数量或计量方法故意约定为本企业的标准或计量方式。
应注意产品的数量应以国家统一的标准计量单位表示,没有统一计量单位的,产品数量的表示方法由双方确定,但必须具体明确,切不可用含糊不清的计量概念表述,如一件、一箱、一打等,应对双方使用的计量方法作出具体解释,如一件、一箱、一打等的表示,具体包括的产品数量是多少。
看是否供方不写随机备品或配件工具的数量。
防范方法是要写清随机备品数量。
并将上述用品的供应办法、时间也写清楚。
第四、审查标的物的技术标准(含质量要求)。
这在买卖合同中存在的陷阱是不写质量标准;成套产品的,不写附件的质量标准;看样订货的,不封存样品。
销售合同中质量问题的确定与处理程序

销售合同中质量问题的确定与处理程序一、引言销售合同是买卖双方达成的约定,涉及商品的质量问题是双方关注的焦点。
本文将介绍销售合同中质量问题的确定与处理程序。
二、质量问题的定义在销售合同中,质量问题指的是与商品的规格、性能、品质等方面存在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者不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的情况。
三、质量问题的确定程序1. 商品检查买方在收到商品后应及时进行检查,确保商品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买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进行检查,并及时向卖方提出质量异议。
2. 质量测试如果买方发现商品存在质量问题,买方可以进行质量测试以确定问题的具体情况。
测试结果应公正、客观,并以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为依据。
3. 双方协商在发现质量问题后,买卖双方应积极展开协商。
买方需向卖方详细说明质量问题,并提供相关证据,例如检查记录、测试结果等。
卖方应认真对待买方的质量异议,并在合理时间内作出回应。
4. 专家评估如果买卖双方无法就质量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可以请专家进行评估。
专家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资格,评估结果可以作为质量问题解决的参考依据。
四、质量问题的处理程序1. 返货退款如果经过协商或者专家评估后发现商品存在质量问题,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接收返货,并退还购买款项。
2. 维修或更换在一些情况下,买方可以要求卖方进行商品的维修或更换,以使商品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
卖方需要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维修或更换。
3. 索赔如果质量问题给买方造成了损失,买方可以向卖方提出索赔。
索赔的金额应该包括商品价款、运输费用、检测费用、维修或更换费用等相关费用。
4. 解除合同如果商品的质量问题严重影响了买方的使用或者买方对质量问题不满意,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全部购买款项。
五、纠纷解决途径如果买卖双方在质量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通过友好协商、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具体的解决途径可以根据合同中的约定或者当地法律进行选择。
六、结论销售合同中质量问题的确定与处理程序是保障买卖双方权益的重要环节。
买卖合同中的质量问题8篇

买卖合同中的质量问题8篇篇1购销合同关于商品质量问题的约定条款甲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乙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为确保购销交易中商品的质量问题得到明确和有效的约定,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一、商品质量的基本要求乙方应确保所销售的商品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甲方的特定要求。
商品应具备良好的使用性能,其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及重量均应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
乙方提供的商品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生产和环保标准。
在采购过程中,甲方对商品质量的特殊要求已告知乙方,乙方已充分理解并承诺满足。
二、质量保证期限及措施双方约定,商品的质量保证期为______年/月。
在保证期内,如因商品质量问题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乙方应采取必要措施保证商品质量,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生产工艺、质量检测等。
乙方应提供有效的质量检测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
三、质量问题处理流程1. 若甲方发现所购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应在______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提出异议,说明质量问题具体情况及损失情况。
2. 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______日内对甲方提出的问题进行核实和处理,必要时需替换有质量问题的商品或退货退款。
处理期间不应影响甲方的正常使用。
3. 若因质量问题产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至合同签订地法院诉讼解决。
四、质量问题的违约责任如因乙方提供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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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中的质量问题举案释法――买卖合同中的法律疑难一、复杂案情:XX年9月10日富康公司通过传真方式与世贸公司订立了120吨进口菜粕供需合同,合同约定富康公司购买世贸公司外贸进口的菜粕产品,每吨单价2750元,总价款三十三万元。
合同订立后,富康公司付了首期货款十五万元,XX 年9月25日世贸公司按要求发货至富康公司公司,富康公司收货后以“灰分”超标为由未付180000尾款。
因该批货物系从印度尼西亚进口过来的,富康公司合同中写的“灰分”经查对是外贸进口合同中的sand/silica:,(sand/silica应译为沙/二氧化矽),该批货物适用的是国际品质标准,世贸公司委托检测,此项指标符合国标规范,随后世贸公司专项函告富康公司并说明情况,根据所交货物与进口菜粕品质相符,世贸公司函催按期付款,但富康公司仍未能结算。
依据《合同法》第八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之规定及《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世贸公司提起给付之诉,要求富康公司给付尾款。
二、初审诉辩:1、管辖争议促前战:由于供需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发生争议应在“未违约”一方所在地法院起诉,据此,世贸公司以对方违约拒款为由在当地法院提起给付之诉,而富康公司接到传票后,提出管辖异议,认为依据民事诉讼法关于合同纠纷的案件管辖规定,应当在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在提出管辖异议的同时,富康公司也在本地法院提起解约之诉,在双方等待庭审的过程中,原告所在地的法院裁定移交到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并确认合同中约定的管辖条款无效,世贸公司对当地法院的管辖裁定提出上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同双方当事人协议约定发生纠纷各自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如何确定管辖的复函,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发生纠纷各自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该约定可认为是选择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不违反有关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则该约定应为有效。
若当事人已分别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则应由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若立案时间难于分清先后,则应由两地人民法院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由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对此世贸公司认为,各地法院在受理案件方面,有可能随形式的变化而变,原先的诉讼费标准高的时候,各地法院都争着立案,很少有移转的现象,自XX年关于诉讼费的规定降低诉讼收费标准后,法院都不愿再受理案件,以减少支出。
XX年9月10日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了购销合同,该合同第十条约定了管辖法院,该约定并未违背民事诉讼法关于约定管辖(违背专属管辖、级别管辖)无效的相关规定,应视为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本案的实际情况是被上诉人采取先付部分货款的方式诱使上诉人供货后,再屯货压价拒绝付款达到其不当目的,侵害了上诉人的合法权益,构成违约。
我国民事诉讼法设立协议管辖制度的立法本旨主要是方便利当事人诉讼,减少管辖争议,提高诉讼效率。
使双方当事人能够将其争议提交他们信赖、方便的法院审理,以抑制和克服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促进司法公正。
如果将当事人合同中约定管辖条款任意否决或独断地认定无效,这是违背法律规定的,也与民事诉讼立法宗旨明显不符。
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从维护“意思自治原则”出发,尊重当事人协议选择法院的权利和自由。
原审裁定以“未经审理”“不能直接推出确定的法院”为由裁移,仅从表面上作主观认定,请二审撤销原审裁定。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关于管辖的约定完全符合协议管辖的书面规定,应为有效约定,先起诉立案的一方法院享有管辖权。
由于市场经济的多元化和当事人自治意思的扩大化,在商务活动中,当事人很少按照标准化的模式约定案件的管辖。
在审判实践中却经常遇到一些非理想化、非标准的协议管辖。
双方当事人约定发生纠纷后在“未违约或守约一方当事人所在地法院管辖”是从法律赋予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权出发,是原告一方在起诉时从客观上对违约行为和事实的自我判断,并非是根据法院的判断为出发,原审裁定破坏意思自治原则,过度干预民意。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1994年11月27日《关于合同双方当事人协议约定发生纠纷各自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如何确定管辖的复函》答复: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发生纠纷各自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该约定可认定为选择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不违反有关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则该约定应为有效。
若当事人已分别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则应由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上诉人认为“由守约方所在地法院管辖”、“未违约方所在地法院管辖”这种约定等同于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和最高院关于如何确定管辖的复函是相同的,原审法官认定类似的协议管辖为无效是没有道理的。
原审移交到被告所在地法院是错误的,退而言之即便移交也应移交至合同中约定的履行地“到站所在地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第19条规定及最高法院1996年9月12日《关于确定经济纠纷案件管辖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的规定》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移送到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违背法律规定。
2、诉辩焦点:富康公司诉世贸公司解除合同退货退款,世贸公司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结清尾款,争议的关键是如何看待供货的质量。
对此,世贸公司以武汉检验中心出具检验报告“灰分”含量超出双方合同约定标准为由解约。
世贸公司诉称,合同第一条约定的“灰分”小于,是依据外贸合同货源品质而确定的,并有国际检测机构geo出具的检测证书,外贸合同的“灰分”仅指不溶于酸的成份,不同于“粗灰分”。
“灰分”的检测仪器、试剂、分析方法、检测结果、含量测定与粗灰分不同,富康公司错将“灰分”误读为“粗灰分”并提起诉讼,世贸公司对此项主张不予认可。
世贸公司交付的货物是进口贸易货物,非自产品,是经过国际检测机构和国家商检局检验合格的产品,并且符合双方合同约定,XX年9月10日订立的书面合同中未约定“粗灰分”指标。
针对粗灰分的问题世贸公司曾委托饲料营养研究所检验,检测结果“粗灰分”指标符合国标规定,世贸公司及时通报情况,对方未能重视。
3、商业规则:世贸公司认为富康公司采取先付一部分货款,待供货入库后再利用屯货拒款的方法逼世贸公司压价,违背了商业交易规则,此举世贸公司难以接受,这似乎已成为交易市场的潜规则,事后世贸公司在网络输入富康公司,便轻松就查到了关于富康公司以此手段造成多家公司申告的信息,世贸公司方知受骗,但为时已晚。
4、粗灰分与灰分之争:饲料行业中有一个质量测查标准,也是决定饲料价格高低的重要指标,其中一项最重要的是蛋白含量,另两项指标是水分和灰分,而在国标规范中,一般只测查粗灰分,粗灰分与灰分不同,粗灰分是指对饲料试样进行酌烧后,剩余的残留物即是粗灰分,此项指标不得超过百分之八,而灰分则是对酌烧后的残留物再置入盐酸中溶解后,剩余的残留物,灰分含量不得超过百分之二点五,本案中双方约定的质量指标是灰分不超百分之二点五,但需方却按照粗灰分的指标委托检测,就是因为双方对灰分与粗灰分的性质和内容理解不同,造成纠纷。
5、检测报告证据的识别:富康公司提出解除合同及退还货款的主张,依据的主要是检测报告,理由是收货后发现质量不合格,并向法庭提交了以第3、6、9号为基础的证据。
就富康公司的证据进行质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证据规定,世贸公司此三份证据缺乏客观真实性和合法性,不能支持其主张。
富康公司提交的“检验中心(武汉)”的检验报告存在着以下重大问题:1、“不是合同约定指标”;2、“取样来源不明确”;3、“检验方法违反国标规定”;4、“试样数量不符合规范gb/—XX/iso6497 XX 样品量样品量(≥100≦500/t必须达到2kg”;5、“检验报告声明第4项及第3页备注”内容说明仅对来样负责;6、检验报告第3页第3项专指“粗灰分”;7、并非双方合同约定的“灰分”指标。
原告无证据证明吨饲料存在质量问题。
关于解约及质量不合格的检验报告系原告自己委托鉴定的,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其委托鉴定的材料(试品)来源不明,试量违规,鉴定依据及使用手段违背国标规范,检测的是“粗灰分”并非“灰分”,且缺乏鉴定人鉴定资格的证明,该检验报告不具证明力。
双方订立购销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是“灰分”指标,并非“粗灰分”;货物来源于印度尼西亚,系外贸产品,世贸公司就质量问题向富康公司提交了海关检验检疫证明及产品来源外方公司的检测证明,双方在购销合同中约定的质量标准除“蛋白”、“水分含量”外,另一项为“灰分sand/silica:max”,不是“粗灰分(crude ash)”,根据gb 9825—88国标规范,gb/t6438—XX/iso5984 XX国标规范规定,“粗灰分”与“灰分”是性质根本不同的两种指标,取样程序、检测方法、试样数量、所含成份均有质的不同,世贸公司将“粗灰分”按“灰分”混同对待的作法是不合常规的,也不符合双方合同约定。
6、合同能否解约:双方合同中没有约定解约条件及解约程序,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九十六条规定,法定解约条件是合同目的根本不能实现,富康公司不能举证合同目的根本不能实现。
世贸公司供货质量完全符合合同约定的三项指标,富康公司有意将其中一项指标辩解为粗灰分,世贸公司不能认可,依据合同法关于鼓励交易、维护交易秩序的立法原则,世贸公司随意解约的行为不应得到法律支持。
三、进入上诉:1、一审经过审理后,判决解除合同退还货款的判决,这当然是预料之中的事情,世贸公司不服(XX)应民初字第1055号民事判决,以该判决对事实认定错误,适用法律不当,审理程序违法为由,提出上诉,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二)(三)(四)项之规定,请求依法撤销原审判决,改判驳回解除合同的请求,被上诉人继续履行合同。
上诉理由:XX年9月10日上诉人与被上诉人订立了购销饲料合同书,约定被上诉人购买上诉人菜粕120吨,质量标准为“蛋白”大于37%,“水分”小于10%,“灰分”小于%;供货时间为XX年9月25日;单价为2750元/吨,收货付款。
合同订立后上诉人按期发货,被上诉人收货入库后未按期付款。
上诉人多次索要货款,被上诉人拒付,上诉人向被上诉人送达了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证据,被上诉人依然拒付。
上诉人向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给付之诉,法院以富康公司所在地法院管辖为由移送到应城法院,被上诉人收到起诉状后,在湖北法院提起解约之诉,原审法院错误认定事实,作出了偏袒判决,上诉人对此深表不服。
2、检测报告成为二审审查的重中之重:根据双方订立的书面合同第一条,十分明确地标明是“灰分”,并非粗灰分,这既是案件的基础事实,又是当事人双方的明确约定,约定的是“灰分”质量指标,“灰分”与“粗灰分”是性质完全不同的指标,不适用同样的检测方法及检验标准。
被上诉人提交的武汉检验中心的检测报告在检验规程和方法上均存在违背国标规范的地方,关于粗灰分的检验报告不能张冠李戴为灰分的指标,为容易理解两者的关系,就“粗灰分”与“灰分”的内容好比“鸡蛋”和“蛋黄”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