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质量纠纷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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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质量纠纷案例分析5篇

买卖合同质量纠纷案例分析5篇

买卖合同质量纠纷案例分析5篇篇1买卖合同质量纠纷案例分析一、案由买卖合同质量纠纷是市场经济环境下常见的一种合同纠纷,主要是因为合同标的物或服务的质量问题引发的争议。

在实际生活中,由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不强,以及一些商家为了谋取暴利,存在一定比例的商品问题甚至假冒伪劣产品,导致买卖合同质量纠纷频发。

二、案例分析某消费者王先生在一家电器商店购买了一台电视机,购买时商家承诺品质有保证,但使用不到一年电视机出现了画面花屏的问题,联系商家要求维修或退换货均未给予回应。

王先生无奈之下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商家存在欺诈行为,请求退货并赔偿损失。

经法院审理查明,该电视机属于假冒伪劣产品,商家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商品质量的相关规定,存在欺诈行为。

法院最终判决商家退货并赔偿王先生经济损失,并对商家处以相应的罚款。

三、案例启示1. 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需要加强。

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或服务时要注意保留好购物凭证,并及时查看商品的质量和服务情况,如果发现问题要及时投诉或维护自己的权益。

2. 商家要诚实守信。

商家在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时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证商品的质量,不得以次充好、以假乱真,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3. 法律保护是最有力的维权武器。

消费者在遇到买卖合同质量纠纷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四、总结买卖合同质量纠纷案件是市场经济下必然发生的一种合同纠纷,对消费者和商家都提出了一定的要求。

消费者要保护自己的权益,商家要遵守相关法规,从而共同维护市场秩序,建设和谐的消费环境。

希望通过对此类案例的分析,能够引起更多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视,同时也提醒商家诚信经营,共同促进良性竞争和经济发展。

篇2买卖合同质量纠纷案例分析一、案例描述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买卖合同的签订成为了人们之间经济交易的主要形式之一。

然而,在买卖合同的执行过程中,由于商品质量问题可能会引发合同纠纷。

下面我们就来分析一个实际案例,探讨买卖合同质量纠纷的解决之道。

经典买卖合同案例

经典买卖合同案例

经典买卖合同案例买卖合同是商业领域中一种常见的合同形式,通过该合同双方达成一致,就商品或服务进行买卖交易。

在商业交易中,有许多经典的买卖合同案例,它们不仅给我们提供了深刻的教训,还反映了商业合作中的困难和挑战。

案例一:手机批发合同的纠纷某电子产品公司与手机制造商签订了批发合同,公司将批量购买手机,并以较高价格销售。

然而,在签订合同后不久,手机制造商突然宣布由于原材料短缺,将无法如期交付手机。

公司非常苦恼,因为他们已经预售了一定数量的手机,如果无法按时交货,将损失巨大。

这个案例引发了一场激烈的纠纷。

公司认为合同已经成立,手机制造商必须按照约定交货。

手机制造商则声称他们遭遇到了不可抗力,并不能履行合同。

最终,双方通过谈判达成妥协,公司同意等待手机制造商解决材料问题后继续交货。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尽管合同是为双方的权益保护而存在的,但在商业实践中,可能会存在一些无法预见的情况,这就需要双方进行积极的沟通和协商,寻找解决办法。

另外,在签订合同时,双方需要充分考虑到可能发生的风险,并在合同中写明相关责任和限制条件。

案例二:物品质量与售后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一家服装制造商与一家零售商签订了服装批发合同。

双方约定,服装款式、尺寸、颜色等要符合制造商提供的样品,并有一定的售后服务保障。

然而,当零售商收到批货后,发现其中有一部分服装与样品不符。

而且,制造商在售后服务方面也没有提供应有的支持。

这个案例中,零售商感到非常失望和愤怒。

他们指责制造商没有履行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要求退款或换货。

制造商则辩称他们的工厂出现了一些问题,导致部分服装有质量问题。

他们同意退款,但不同意换货。

这个案例提醒我们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该明确规定关于质量标准和售后服务的条款。

另外,在商品交付后,应该及时进行检查,如果发现与合同不一致的情况,要及时与对方联系并寻求解决方案。

及时沟通是解决合同纠纷的关键。

案例三:买卖合同的违约行为假设一家建筑公司与一家钢铁制造商签订了大型建筑用钢材的买卖合同。

鞋子买卖合同存在质量问题,拒绝付款案例

鞋子买卖合同存在质量问题,拒绝付款案例

鞋子买卖合同存在质量问题,拒绝付款案例
案例:
买方张先生在某鞋子商店购买了一双价格较高的运动鞋,并在当场与卖方签订了买卖合同。

然而,当张先生回到家里试穿鞋子时,发现鞋子的鞋底存在质量问题,有明显的磨损和裂痕,无法正常使用。

张先生立即联系了卖方,并要求退款或换货。

然而,卖方却拒绝了张先生的请求,称他们不承担任何质量问题的责任,并表示已明确告知过张先生鞋子的质量问题,张先生购买时应自行承担风险。

张先生对此感到非常不满,并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

他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并提供了购买合同、购买凭证以及照片等相关证据,证明鞋子存在质量问题并且卖方未履行其销售商品应具备的质量标准。

消费者协会经过调查后认定,卖方在销售鞋子时存在欺诈行为,未向消费者充分告知商品的质量问题,并且鞋子的瑕疵严重影响了商品的实际使用价值。

基于上述情况,消费者协会协助张先生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并要求卖方退款并支付相关赔偿金额。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卖方在鞋子销售中存在欺诈行为,未履行其销售商品应具备的质量标准,故有责任承担退款和赔偿的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卖方必须退回张先生购买鞋子所支付的全
部款项,并支付一定数额的赔偿金给张先生。

这个案例中,买方张先生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了鞋子质量问题,并成功获得了自己的权益保护。

这也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需要注意合同条款,并保留相关购买凭证和证据,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够维护自己的权益。

同时,对于卖方来说,合法合规的经营和诚信销售是保障自身利益的重要方式。

买卖合同质量纠纷案例分析3篇

买卖合同质量纠纷案例分析3篇

买卖合同质量纠纷案例分析3篇篇1买卖合同质量纠纷案例分析一、案情介绍甲方为一家家电零售商,与乙方签订了一份购买液晶电视的买卖合同。

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购买100台液晶电视,总金额为十万元人民币。

双方在签署合同后,乙方按时交付了货物,并收到了全款。

然而,不久之后,甲方发现其中有20台液晶电视存在质量问题,出现了画面闪烁、色彩不清晰等情况。

甲方联系乙方要求退货或赔偿,但乙方拒绝承认问题,并指责甲方使用不当导致质量问题。

二、法律依据分析1. 买卖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卖方就卖物担保买受人善用权的规定,适用于不适于卖受人之预期用途的情形,但是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对买受人权利和义务的限制不得对其实质权益构成明显不相称的制约。

”根据此法条,买卖合同中的卖家应当按照买受人的合理预期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商品,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生产者和销售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消费者可以要求按照约定修理、重做、更换、退货、减少合同价款或者支付补偿。

”依据该法律规定,如果商品的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消费者有权要求修理、退货或者补偿。

三、权利分析与解决方案1. 甲方的权利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甲方拥有以退货或者要求乙方对质量问题进行修理的权利。

乙方未能就质量问题提出合理解决方案,违反了买卖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2. 解决方案甲方可以首先协商解决,要求乙方对质量问题进行修理或者更换。

如果乙方不予合作,甲方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或者相关部门投诉,寻求法律帮助。

如果仍未能解决问题,甲方可以考虑提起诉讼,要求乙方承担退货或者赔偿的责任。

四、案件结果最终,经过法院审理,法院认定乙方出售的20台液晶电视存在质量问题,乙方应当承担退货或者赔偿的责任。

最终,乙方同意退货并赔偿甲方损失。

总结:通过这起案例的解决,我们可以看到在买卖合同质量纠纷中,卖方在出售商品时应当提供符合约定标准的商品,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汽车买卖合同纠纷五则经典案例

汽车买卖合同纠纷五则经典案例

汽车买卖合同纠纷五则经典案例
1. A先生购买了B公司销售的一辆全新轿车,在使用不到一个月时发现车辆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多次投诉未得到解决。

A先生起诉B公司要求退货并赔偿损失。

法院最终判决B公司退还购车款并支付一定的赔偿金。

2. C先生卖给D先生一辆二手车,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并约定车辆在交付后三个月内如有任何质量问题,D先生可以退货。

经过一段时间后,D先生发现车辆存在严重的发动机故障,要求退货。

C先生以已过退货期限为由拒绝退货,双方陷入纠纷。

法院最终判决C先生退还购车款给D先生。

3. E女士购买了F公司销售的全新轿车,在使用不到半年时发现车辆的车身存在严重裂缝。

E女士与F公司协商无果后,将其起诉至法院,要求退货并赔偿损失。

经过鉴定和调查,法院判决F公司退还购车款并支付一定的赔偿金。

4. G先生购买了H公司销售的一辆高档轿车,在交付后不久车辆发生自动停车系统失灵的故障,多次修理未果。

G先生起诉H公司要求退货并赔偿损失。

经过技术鉴定和证据调查,法院最终判决H公司退还购车款并支付一定的赔偿金。

5. I先生购买了J公司销售的一辆二手车,在购买后的第二个月时发现车辆存在传动系统严重问题。

I先生起诉J公司要求退货并赔偿损失。

法院经过调查发现,J公司在销售前故意对车辆进行了欺诈行为,判决J公司退还购车款并支付一定
的赔偿金。

买卖纠纷案例

买卖纠纷案例

买卖纠纷案例
在商业交易中,买卖双方往往会因为商品质量、交付时间、价格等方面发生纠纷。

下面我们以一个真实案例来说明买卖纠纷的处理方法。

一家餐饮连锁企业在采购食材时,与供应商发生了一起买卖纠纷。

该企业在购买一批牛肉时,发现部分牛肉存放时间过长,已经超过了保质期。

供应商辩解称他们没有注意到这一点,但是坚称牛肉的质量并没有受到影响。

餐饮企业认为这是供应商的责任,因为他们应该对商品质量进行严格把关。

在这种情况下,买卖双方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解决纠纷:
首先,双方应该保持冷静,不要情绪化地处理问题。

餐饮企业可以先将问题反馈给供应商,并要求对方提供相关证据证明牛肉的质量没有受到影响。

同时,供应商也应该积极配合,提供相关的检测报告或者其他证据来证明商品的质量。

其次,双方可以协商解决问题。

餐饮企业可以提出退货或者部分退款的要求,而供应商也可以提出补偿或者其他解决方案。

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解决当前的纠纷。

最后,如果协商无果,双方可以寻求第三方的帮助。

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也可以选择商业仲裁机构进行调解。

在这个案例中,餐饮企业可以寻求法律援助,通过法律手段来要求供应商承担相应的责任。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到在买卖纠纷中,双方应该保持冷静,通过协商解决问题是最好的方式。

同时,如果协商无果,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纠纷。

在商业交易中,双方都应该遵守合同,保证商品的质量和交付时间,以避免发生买卖纠纷。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案例及分析6篇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案例及分析6篇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案例及分析6篇篇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案例及分析一、案例分析:某家国际贸易公司与一家位于德国的企业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了贸易商品、价格、数量、交货地点、支付方式等相关条款。

然而,在货物运输过程中,货物发生了意外损坏,导致一部分货物无法交付给买方。

双方在此次交易中存在如下问题:1. 货物损坏:由于运输途中的意外事件导致货物损坏,买方无法收到完好的货物,并怀疑货物质量是否符合合同要求。

2. 交付时间:由于货物损坏,部分货物无法按时交付给买方,导致买方无法按计划进行生产。

3. 质量争议:买方认为货物损坏是由于卖方在包装或运输上存在疏忽,要求卖方承担责任并进行赔偿。

4. 违约责任:双方在合同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在货物损坏情况下的违约责任及赔偿方式,因此在处理这起纠纷时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二、法律分析:根据国际货物买卖法的相关规定,我们对此案进行法律分析如下:1. 货物损坏:货物损坏属于合同违约事件,卖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在货物交付给买方前,货物应当符合合同规定的标准,否则卖方应承担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的责任。

2. 交付时间:根据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卖方未能按时交付货物,应当承担延迟交付责任。

根据《公约》的规定,延迟交付一方应承担延迟交付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3. 质量争议:如果买方认为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可以要求对方提供质量证明,并保留权利进行技术检测。

根据检测结果,买方可请求对方进行赔偿或替换货物。

4. 违约责任: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规定违约责任和赔偿方式,以避免类似纠纷发生时的不确定性。

可以通过协商或者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相应的违约责任条款来减少纠纷的发生。

三、解决建议:在解决此类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时,建议双方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解决:1. 协商解决:双方可以协商一致,调整相关条款并达成补偿协议,避免法律纠纷的发生。

2. 仲裁解决:双方也可以选择通过仲裁机构进行调解,以较快速、有效地解决争议。

买卖合同典型案例

买卖合同典型案例

买卖合同典型案例一、案例背景小明是一家汽车销售公司的销售经理,他与一名客户小王达成了一项购买汽车的买卖合同。

根据合同,小明将向小王销售一辆汽车,小王支付购车款,并双方约定车辆质保期为一年。

二、买卖合同的成立在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后,小明和小王签订了一份书面的买卖合同,合同中明确规定了车辆的型号、价格、质保期等相关条款,并由双方共同签字盖章确认。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书面合同有效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

三、合同履行过程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小明按照约定向小王交付了车辆,并收取了车款。

小王也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了购车款。

双方在购买汽车的过程中均严格履行了合同中的约定,整个交易过程非常顺利。

四、质保期内的纠纷在汽车交付后不久,小王发现车辆存在严重的发动机故障,并向小明提出了车辆质量问题的维修要求。

小明认为车辆的质量问题出现在质保期内,应当由销售公司提供免费维修。

小王坚持认为该故障属于车辆销售时的质量问题,要求全额退款或更换新车。

五、法律解决途径由于双方在质量问题上存在分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小王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明提供退款或更换新车。

法院受理了小王的诉讼,并要求双方出庭进行诉讼。

六、司法裁决经过法庭的审理和调解,最终法院认定车辆的发动机故障属于销售时的质量问题,小明销售公司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按法院判决的赔偿标准向小王支付了一定的赔偿金额。

七、案例启示通过上述案例可以得出以下启示:1. 在买卖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商品的质量标准和售后服务条款,以减少买卖双方的纠纷;2. 一旦发生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法律途径等方式解决,同时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或律师协商;3. 双方在签订合同时需谨慎对待,避免因合同条款模糊不清或不完整而产生纠纷。

总结:买卖合同在商业活动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合同的规范、明确和完整都将有助于双方交易的顺利进行。

在签订买卖合双方需要慎重考虑合同条款,并遵循相关法律规定,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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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质量纠纷案例分析
【律师提示】
商家明知产品质量存在质量问题而故意出售给消费者,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连续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且经多次修理未能排除障碍,消费者提出退货请求的,应予支持。

【法院审理及判决】
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博瑞祥云汽车销售中心,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花虎沟2号。

法定代表人马荣汉,该中心经理。

委托代理人杨诩,北京市华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穆亚明,男,1963年2月21日生,汉族,北京博瑞祥云汽车销售中心服务经理,住北京市朝阳区德外双泉堡汽修一厂宿舍5号楼4门302号。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贾英丽,女,1960年2月9日生,汉族,北京金科宇峰技术有限公司职员,现住北京市朝阳区惠新苑4楼902号。

委托代理人王文忠,男,1960年7月4日生,汉族,无业,住址同上。

委托代理人刘贵凤,女,1950年7月4日生,汉族,北京金科宇峰技术有限公司干部,现住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12号。

上诉人北京博瑞祥云汽车销售中心(以下简称博瑞祥云中心)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XX)朝民初字第741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XX年2月,贾英丽诉至原审法院称:我于XX年7月19日在博瑞祥云中心购买了一辆奥迪a6轿车,车型为4b31t6。

购买后,认真仔细的阅读了随车文件,并严格按使用说明书中的操作要领驾驶轿车,后又按《保养手册》的要求进行了日常保养。

但是在驾驶过程中,该车的质量问题凸现,转向灯、继电器、安全气囊控制单元、刹车真空泵、机油灯报警、节气门开关等不断出现问题。

我认为该车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博瑞祥云中心明知此车贴有”;禁止销售”;的贴条仍将此车予以销售,
故要求判令博瑞祥云中心退、换奥迪a6轿车一辆,并由博瑞祥云中心承担本案诉讼费。

博瑞祥云中心辩称:我中心作为销售商,在车辆销售后应承担的责任是对车辆进行12个月的质量保修。

在保修期内,我中心已为贾英丽车辆的故障进行了维修,履行了保修责任。

贾英丽在保修期后,共在我处维修6次,贾英丽所陈述的故障已经修复,没有重复维修的现象,不存在退车或换车的事由,故不同意贾英丽的诉讼请求。

原审法院经审理确认,博瑞祥云中心销售给贾英丽的高档车辆在保修期满后较短时间内多次出现质量问题,且相同问题重复出现三次,虽经多次维修,但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对此,博瑞祥云中心不能举证证明是贾英丽使用不当或其他外因所致,应认定车辆存在质量瑕疵。

在车辆内的”;禁止销售”;贴条,已表明质量瑕疵的存在,也使得贾英丽有理由怀疑该车存在质量问题。

因车辆质量不符合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且经多次维修尚未解决,因此贾英丽要求博瑞祥云中心退、换车辆的请求,应予支持。

贾英丽应支付适当使用费,具体数额由法院酌定。

关于博瑞祥云中心所称已经完成车辆保修责任的辩称意见,因为保修责任的完成并不能免除其对车辆质量的担保责任,该辩称意见不能成立。

据此,原审法院于XX年10月判决:一、北京博瑞祥云汽车销售中心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为贾英丽更换同一型号的奥迪a6轿车一辆。

二、贾英丽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北京博瑞祥云汽车销售中心车辆使用费二万元。

判决后,博瑞祥云中心不服,上诉至本院称,原审法院未对车辆进行技术鉴定即认定该车存在质量问题是错误的,贾英丽出示”;禁止销售”;的纸条并非我中心所留,其提供的录像与对话记录严重失实,对话记录不能作为证据,贾英丽的车辆没有重复修理的项目,不具备退车的理由,故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

贾英丽同意原判。

经审理查明,XX年7月19日,贾英丽从博瑞祥云中心处购买了一辆车型为4b31t6,发动机号为awl048628的奥迪a6轿车。

该车保修期为一年。

贾英丽购车后,在博瑞祥云中心进行了维修和保养,博瑞祥云中心出具的12份任务委托单的”;修
理项目名称”;一栏中分别记载如下:
XX年1月16日,”;首保”;。

XX年6月25日,”;手刹护板(订货)及下板”;。

XX年7月15日,”;常规服务(每15000公里)”;。

XX年9月5日,”;检修发动机怠速不稳、节气门开度修前11修后5、前盖、顶子、后盖漆面不好、拆装节气门开关(清洗)、转向灯继电器坏用户不修”;。

XX年11月15日,”;检修airbag灯报警、安全气囊控制单元坏”;。

XX年11月19日,”;检修airbag灯报警、检修转向灯不亮、检修凉车无刹车、更换安全气囊控制单元、拆装转向灯继电器(更换)、安装刹车真空泵及线束”;。

XX年12月5日,”;检修了epc灯报警、拆装发动机线束(更换注明)”;。

XX年12月7日,”;更换1缸点火线圈”;。

XX年12月29日,”;检修凉车熄火、抖(挂档时)”;。

XX年1月2日,”;检修发动机突突、更换3缸点火线圈”;。

XX年1月5日,”;检修凉车熄火”;。

XX年1月13日,”;检修凉车挂档熄火、检修凉车遥控失灵、检修机油灯报警(红灯)”;。

博瑞祥云中心称,上述项目系贾英丽报修项目,有些报修问题经检测实际并不存在,没有出现重复修理的项目。

但博瑞祥云中心承认维修节气门开关、检修 airbag 灯报警、转向灯不亮、更换安全气囊控制单元、更换继电器、安装真空泵及线束、拆装发动机线束、更换1缸点火线圈、更换3缸点火线圈等项目。

贾英丽称,其在该车上发现了一张写有”;禁止销售”;的贴条,贴条注明”;缺陷描述:整车、解码系统有问题”;并提供录像说明该贴条为博瑞祥云中心所贴注,博瑞祥云公司对此予以否认并认为贾英丽提供的录像与对话记录有出入,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经本院核查,在录像当中,没有向博瑞祥云中心工作人员出示”;禁止销售”;贴条的明显镜头。

在原审法院审理中,双方均不要求法院对该车进行检测。

在本院审理中,博瑞祥云中心申请对该车进行检测。

上述事实,有任务委托书、录像、当事人当庭陈述等证据在案作证。

本院认为,商品销售者应当保证其销售的商品在质量保证期内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应当具有的质量。

汽车作为高速运行的交通工具,该商品的质量直接关系到车辆使用人的人身安全和交通公共安全,因此,其质量更应严格保障。

贾英丽在博瑞祥云中心购买的高档车辆在较短的时间内多次出现故障,其中部分故障博瑞祥云中心不能举证证明是因使用不当、自然损耗或其他外因所致,且博瑞祥云中心有义务证明其销售的产品在质量上无瑕疵的前提下,不能举证证明,故原审法院认定该车存在质量瑕疵并无不当。

贾英丽所提供的录像虽然没有明显出示贴条的镜头,但表明博瑞祥云中心在销售前对车辆需进行检测,而现其所销售的车辆存在较多问题,博瑞祥云中心未尽保证其销售汽车的质量的义务,原审法院判决博瑞祥云中心为贾英丽更换汽车是适当的。

鉴于博瑞祥云中心在原审法院审理中已明确表示不申请相关机构鉴定,故其在本院申请鉴定的要求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本院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案件受理费2688元,由北京博瑞祥云汽车销售中心负担(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2688元,由北京博瑞祥云汽车销售中心负担(已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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