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江苏省最新养老金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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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退休金上调新政策2024

江苏退休金上调新政策2024
十五、责任追究
1.对在养老金调整过程中,不按照规定程序操作,造成养老金发放错误或延误的责任人,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2.对骗取、套取养老金的行为,将依法予以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十六、政策培训与业务指导
1.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组织对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政策培训,确保工作人员准确理解政策精神,熟练掌握操作流程。
十一、特殊群体调整
1.对参加过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抗美援朝等战争的退役老战士,以及因公致残、烈士遗属等特殊群体退休人员,本次养老金调整在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的基础上,再给予一定额度的额外增加。
2.具体额外增加的额度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国家和本省的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十二、养老金调整与物价联动
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设立专门窗口或咨询热线,为退休人员提供面对面的政策解释和咨询服务,确保每位退休人员都能准确了解自己的权益。
十四、养老金调整的统计分析
1.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定期对养老金调整情况进行统计分析,评估政策效果,为今后政策的完善提供数据支持。
2.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按时报送养老金调整相关数据,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3.各级审计、监察部门应加强对养老金调整工作的审计和监督,确保资金安全、政策公正。
十、政策衔接
1.本政策与之前的相关政策衔接,确保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对于2024年1月1日后新退休的人员,其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将按照新的养老金计发办法执行。
3.对于已享受其他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养老金待遇的人员,按照不重复享受的原则,就高不就低进行调整。
2.本政策由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3.各地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本次养老金调整工作顺利进行,及时将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同时,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为退休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江苏省退休工资计算

江苏省退休工资计算

江苏省退休工资计算江苏省退休工资计算1、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

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2、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

计算公式为: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3、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2%。

计算公式为: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1.2%4、过渡性调节金以当地现行标准为基数,至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计发。

及以后退休的,不再发给过渡性调节金。

江苏省退休后养老金怎么发放基础养老金:以本人退休时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不满1年的缴费月数折算为年)发给1%。

在实际计算时,还要按原江苏省劳动保障厅24号文要求考虑最低缴费系数,即: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最低缴费系数+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个人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按照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累计储存额本息除以计发月数确定。

计发月数的确定按国务院国发()38号《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中计发月数表执行。

参保人员年龄未满40周岁的,其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月数,统一按40周岁的标准确定;年龄超过表列某整数的,取下一档计发月数。

主要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有:40周岁为233个月、45周岁为216个月、50周岁为195个月、55周岁为170个月、60周岁为139个月、最低的为70周岁56个月。

江苏退休工资上调细则

江苏退休工资上调细则

江苏退休工资上调细则近日,江苏省政府发布了一份关于退休工资的新政策,对于众多退休人员来说,这或许是一个好消息。

本文将对江苏退休工资上调的详细细则进行介绍。

上调范围和幅度新政策规定,江苏省内,所有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均可享受退休工资的上调,上调幅度为每人每月100元左右。

其中,企业退休人员、民办非公企业退休人员、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农村合作组织退休人员和其他组织退休人员均在上调范围之内。

需要注意的是,退休工资的上调并非一次性实行。

江苏省政府旨在通过每年逐步提高退休工资,逐步增加退休人员的收入。

上调标准江苏省各级财政部门将按照“中央和省级财政统筹支付,所在市县财政给予协调补助”的原则,对退休人员的退休工资进行上调。

具体来说,标准如下:对于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上调100元,由企业退休人员所在地的社保基金全额承担。

对于民办非公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上调100元,由所在地市县级财政和社会保险基金协同承担。

对于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上调100元,由所在事业单位及其所在地市县级财政和社会保险基金协同承担。

对于农村合作组织退休人员和其他组织退休人员,每人每月上调100元,由所在地市县级财政和社会保险基金协同承担。

需要强调的是,这里的“全额承担”和“协同承担”并非是完全兜底,而是按照实际情况进行权责划分的结果。

具体来说,实行退休工资上调的基层单位将通过多种手段筹集资金,实现退休工资的上调。

上调对象本次退休工资上调的对象是所有在江苏省内的退休人员,无论其所在的行业和背景。

所有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均可享受上调政策。

当然,在享受上调政策之前,退休人员需要符合一定的基本条件。

具体来说,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并获得当地社保机构颁发的退休证或养老保险证;2.按时交纳养老保险费,并在符合规定的年限后正常退休。

总结江苏省政府的退休工资上调政策,为广大退休人员带来了一定的福利。

目前,国内许多省市都在积极探索退休工资上调机制,这也反映了各地政府重视和关心退休人员的态度。

江苏省13市退休工资标准

江苏省13市退休工资标准

江苏省13市退休工资标准江苏省作为中国东部经济发达地区之一,对待退休工人的福利待遇一直备受关注和重视。

退休工资标准是评价一个地区对退休工人福利保障的重要指标之一。

本文将介绍江苏省13个市的退休工资标准,以及相关政策和措施。

南京市退休工资标准南京市是江苏省的省会,也是经济、文化和交通中心,对退休工人的待遇一直较为优厚。

根据最新的政策规定,南京市的退休工资标准如下:1. 基本养老金:根据职工缴费年限和月平均工资确定,最高不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70%。

2. 特殊工种津贴:对于一些特殊工种的退休工人,可以享受额外的津贴待遇。

3. 离退休人员医疗保障: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的待遇。

无锡市退休工资标准无锡市是江苏省的重要工业城市,对退休工人的工资待遇也较为优越。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无锡市的退休工资标准如下:1. 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根据职工的缴费年限和平均工资确定,最高不超过职工平均工资的60%。

2. 企业年金:对于有条件的企业,可以为退休工人提供额外的企业年金待遇。

徐州市退休工资标准徐州市是江苏省的工业重镇,对退休工人的福利保障措施也较为完善。

根据最新政策规定,徐州市的退休工资标准如下:1. 基本养老金:根据缴费年限和月平均工资计算,最高不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50%。

2. 生活补贴:对特殊困难的退休工人,可以发放生活补贴以提高其生活水平。

常州市退休工资标准常州市是江苏省的经济重镇和制造业基地,对退休工人的福利保障较为完善。

常州市的退休工资标准如下:1. 基本养老金:根据缴费年限和月平均工资确定,最高不超过职工平均工资的60%。

2. 离退休人员医疗保障: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政府补充医疗保险的待遇。

苏州市退休工资标准苏州市是江苏省的经济、科技和文化中心,对待退休工人福利保障力度较大。

根据最新政策规定,苏州市的退休工资标准如下:1. 基本养老金:根据缴费年限和月平均工资计算,最高不超过职工平均工资的50%。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0.07.06•【字号】苏人社发〔2020〕73号•【施行日期】2020.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73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监狱管理局、省农垦集团公司: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2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两部批准,现就2020年全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事宜通知如下:一、调整对象和时间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19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从2020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办法(一)普遍调整1.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4元。

2.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缴费年限,下同)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月增加2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含25年)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本人缴费年限25年以上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5元。

按缴费年限月增加额不足30元的,按30元增加。

3.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按本次调整前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4%增加。

计算额见分进角。

(二)适当倾斜1. 2019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年龄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下同)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5元、35元和45元;2019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15元、25元和35元。

江苏省养老金并轨细则

江苏省养老金并轨细则

江苏省养老金并轨细则背景江苏省是中国东部地区的一个省份,拥有着广阔的领土和丰富的资源。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速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养老保障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为了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江苏省开始推行养老金并轨政策。

养老金并轨是什么?养老金并轨指的是将不同企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进行融合、统一。

在以前的制度中,不同单位的员工所缴纳的养老保险存在着差异,导致了养老保障水平的不平等。

养老金并轨旨在通过统筹管理和不同企业间的共享,使所有参保人员的养老金待遇得到平等的保障。

江苏省养老金并轨细则基本原则江苏省养老金并轨细则的制定以公平、合理、可持续为基本原则。

具体包括:1.统一缴费标准。

采取区别对待的方式,按照职业风险、工作性质、收入水平等因素,制定不同的缴费标准,确保缴费人员能够负担得起。

2.统一养老金计算方法。

养老金的计算方法采取累计计算和人均账户平均额计算相结合的方式,保证参保人员的实际缴费和待遇之间的相对平衡。

3.统一养老金发放方案。

建立健全的养老金发放机构和平台,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4.统一监管和管理机构。

设置专门的监管和管理机构,负责综合统筹和监管全省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

具体实施方案江苏省养老金并轨实施方案分阶段进行。

上述原则在实施过程中,会配合具体的阶段性目标来进行调整和协调。

具体方案如下:1.第一阶段:设立江苏省养老金并轨实施领导小组,启动养老金并轨工作。

2.第二阶段:制定相关政策与规定,统一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养老金计算方法以及发放方案。

3.第三阶段:开展养老保险的缴费和养老金的发放工作,并完成不同单位之间的数据共享。

4.第四阶段:全面推广养老金并轨政策,并逐步减少不同单位之间的差异,达到全省养老保险制度的统一。

结语江苏省养老金并轨政策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养老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对于提升老年人生活水平,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实施过程中,需要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和合作,促进政策的落地和实施。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0.10.22•【字号】苏人社发〔2020〕124号•【施行日期】2020.10.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养老保险正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124号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精神,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84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江苏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0年10月22日江苏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联系单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84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13〕14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苏政办发〔2014〕104号),为规范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统一业务操作程序,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工作包括参保登记、保险费收缴衔接、基金申请与划拨、个人账户管理、待遇支付、待遇领取资格确认、关系注销、关系转移接续、基金管理、信息与统计管理、档案管理、风险防控、宣传咨询、举报受理等。

第三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机构)、乡镇(街道)为民中心(以下简称为民中心)、行政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便民中心)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事务适用本规程。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2.01.29•【字号】苏人社规〔2022〕1号•【施行日期】2022.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养老保险正文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2年1月29日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第一条根据《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省政府令第146号,以下简称《规定》)以及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所称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即《规定》第八条统称的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

第三条《规定》第八条所称形成劳动关系的人员,包括我省用人单位依法招用的港澳台人员和外国人。

用人单位依法招用的港澳台居民和在我省灵活就业的港澳台居民,依照国家有关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的规定,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基本养老保险)。

已在港澳台参加当地社会保险,并继续保留社会保险关系的,可以持相关授权机构出具的证明,不参加我省基本养老保险。

用人单位依法招用的外国人,依照国家有关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的规定,参加我省基本养老保险。

具有与中国签订社会保险双边或者多边协议国家国籍的人员在我省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事宜按照协议规定办理。

在我省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后,自愿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在就业登记地参保。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照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政策执行。

参保人员首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年龄不得超过国家和省规定的退休年龄。

第四条用人单位新进人员,在当年规定的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范围内,以起薪当月按全月计算的工资收入作为当年缴费工资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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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江苏省最新养老金细则
经批准,我省20xx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正式出台。

这是我省首次将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同步调整。

下文是小编收集的关于20xx 年江苏省最新养老金消息,仅供参考!
20xx年江苏省最新养老金政策省人社厅养老处处长朱华介绍,20xx年我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办法总体与往年一致。

普调仍由固定额、与缴费年限挂钩和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三部分组成。

这一办法既鼓励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又合理控高抬低、防止差距过大,较好地体现了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

固定额部分企业退休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统一标准,每人每月增加45元。

朱华说,这部分将使得基本养老金水平偏低的退休人员的调整数额能得到一定保证。

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部分,企业退休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也采取统一标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2.4元,不足36元的按36元发给。

这部分主要体现长缴多得,缴费年限越长的,增加数额越多。

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部分,企业退休人员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挂钩办法略有不同。

企业退休人员统一按本人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2.3%挂钩,这与往年的做法一致;考虑到过去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基本退休费全省同职务职级的退休人员都是一个标准,为了与原有做法保持适当衔接,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与本人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挂钩比例为1.8%,还有一部分与全省同类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挂钩。

按照20xx年的方案,调整后20xx年全省700多万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将增加6.5%左右,与国家规定的总体水平一致。

其中,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增幅将超过7%,机关事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增幅将控制在5.5%。

专家分析,这种调整幅度也是为了缩小两类人群基本养老金水平的相对差距。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7%、5.5%不是指每一位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都上调到这一幅度。

总体而言,基本养老金水平高的退休人员增加的绝对额相对高一些,但调
整幅度将相对低一些,而基本养老金水平低的退休人员增加的绝对额相对低一些,但调整幅度将相对高一些。

历年来,我省基本养老金调整时均对高龄人员予以倾斜。

按照国家统一要求,20xx年我省继续对70岁以上的退休人员适当增发养老金。

对于20xx年底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在参加普调基础上,每人每月分别增发30元、40元和50元;对于20xx年底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除了参加普调,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0元、30元和40元。

记者了解到,今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和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都将一起调整,这也意味着我省在建立覆盖全体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合理调整机制迈出了重要一步,也在消除基本养老保险“双轨制”上迈出了重要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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