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改革开放30年法官素质状况变迁研究——以法官职业标准与法官职业外部评价标准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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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官发展历史

中国法官发展历史

中国法官发展历史
5. 当代改革开放时期: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司法体制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包括提升法官 的职业地位和权威,加强法官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完善法官的选拔和培训制度等。法官的角 色和责任得到了更大的强调,他们在维护司法公正和保护公民权益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总体而言,中国法官的发展历史经历了从封建社会到现代司法体制的演变过程。随着社会 的发展和法治建设的推进,中国法官的职业地位和权威不断提升,为维护社会稳定和公正司 法发挥着重国时期:民国时期,中国实行了西式的法律制度,法官职业得到进一步发展。设立了 各级法院和司法机构,法官由专门选拔和培训机构进行选拔和培训。法官的职权和地位得到 了明确和规范。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法官的职业地位和职权得到了进 一步加强和规范。法官的选拔和任命由司法机关负责,法官的审判独立性和公正性得到强调 。建立了专门的法官培训机构和司法考试制度,提高了法官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中国法官发展历史
中国法官的发展历史可以追溯到古代,经历了不同的时期和制度变迁。以下是中国法官发 展的主要历史阶段:
1. 古代封建社会:在封建社会中,法官的职能主要由地方官员负责。他们负责处理民事纠 纷、刑事案件和行政纠纷等。法官的选拔和任命通常由皇帝或地方官员负责。
2. 清朝时期:清朝建立了官府审判制度,设立各级法院来处理案件。法官由官府任命,他 们负责审理各类案件并作出判决。清朝法官的选拔和任命严格遵循科举制度,要求法官具备 一定的学历和才能。

浅谈法官的职业伦理道德

浅谈法官的职业伦理道德

浅谈法官的职业伦理道德李文一摘要:在现代法制国家,法官职业道德越来越受到关注和看重,因为它不仅关系到发光恶人的荣誉,而且关系到社会对法律的信仰和信心。

因此在实施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过程中,研究法官职业道德,倡导“正义"与“公正”的道德规范,是具有迫切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法官职业道德一、加强法官的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意义(一)良好的职业道德是法官必备的素质.良好的职业道德,由法官工作任务的特殊性质决定的,法官是法律的实施者,法官所实施的法律是一种国家意志。

在我国,这种国家意志又是人民意志的凝结,而凝结人民意志的法律无疑是正义的、神圣的。

但虽然有正义、神圣的法律.德法不是一自行也是显然的道理。

要把法律的神圣性、法律的正气性体现出来,就需要同样神圣正义的司法活动。

同时,法律的实施不仅关系到国家机密的正常运转和社会秩序的稳定,而且关系到公民权利义务,非荣辱.关系到公民的社会价值评判和行为导向。

因此对法律实施者就必然要提出更多得到的水源要求。

古人云:正人者需先正己,甚为不正虽令不行;甚为正不令也行等等,不仅是为官之道,领导方法,也是对法官的最低要求。

(二)良好的职业道德时代的要求.在我国法官道德的审查实践中,即没有采用大陆国家法官道德统一考试制,也未运用英、美国家律师考查选伍制。

由于立法上的缺陷加之实践中对法官候选人,道德审查的放纵性做法,导致我国法院审判人员整体素质不高。

尤其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全面启动及加入世贸组织。

经济结构、生产布局和所有到结构的调整以及参加全球化竞争,都将推动市场经济主体和社会利益多元化,生活方式多样化趋势的发展。

同时,也会引发社会思想观念的巨大碰撞和变化。

在这种碰撞变化中不少避免地滋生和繁衍出拜金主义、追求享乐、贪污受贿等腐败思想和行为。

并且会渗透到法院队伍中,人民的法院依法独立公正的行使审判权将受到严重挑战。

在此背景下,完善法官资格制度,提高法官整体素质,加强法官职业道德教育,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法制建设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三)良好的职业道德是人民的期盼。

《浙江工商大学学报》2010年总目录(总第100~105期)

《浙江工商大学学报》2010年总目录(总第100~105期)

来 自法律 实践 中 的 多维 思 考 … 刘 蔚 铭 ( . 2 31 ) 敏 ( .8 31 )
唐 文 进 昊 晓 兰 周 文 ( . 8 45)
话 语 主 位 推进 与 司法 判 决 推 理 …… … … 董
大 / - 解 禁 对 A 股市 场 的 影 响 研究 l4 , ̄
( 总第 10~15期 ) 0 0
本 刊 特 稿
邓小平人学 思想 的历史价值和 当代 意义 … … 祁 志 祥 ( . ) 1 5
论刑 法 中信 赖 原 则 的 历史 定 位 与 体 系地 位
— —
以德 日刑 法 犯 罪 论发 展 史 为 视 角
… … … … … … ・・ ・ … … … … … … …
张 为群 ( 3 5.6)
对抗 制要 素 刑 事 庭 审 模式 下 的非 对 抗性 审判 探 析
… ・ ・ … … … … … … … … … … … … …
祁志祥(. 6 5)
பைடு நூலகம்
“ 同人 性 ” “ 等 人 性 ” 重 新反 思 共 与 差 的
县 域 金融 发 展 与 产 业 集 聚 区经 济 增 长
— —
以 浙江 为 例 …… … … … … … … 周春 喜 ( . 1 17 ) 邹 新 月 代 林 清 ( .2 24 )
何 靖 ( .0)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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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 虚 拟 贸易 平 台的探 索
… … … … … …


金 彭年 ( . 3 51)
梅 瑞琦 ( . O 52 )

李骏 阳
潘红虹

勇( .0 53 )
论 担 保 物权 独 立 性 与物权 行为 无 因性 的 关 系

浅论我国法官权威的现状及成因分析

浅论我国法官权威的现状及成因分析

浅论我国法官权威的现状及成因分析摘要:美国当代著名的法理学家德沃金曾意味深长地宣称,“在法律帝国里,法院是法律帝国的首都,法官正是法律帝国的王侯。

” 毫无疑问,法官若要有效地发挥上述的作用,就必须具备足够的权威。

法官的权威是司法得以有效运作的基础和前提。

从某种意义上讲,作为“法律的代言人”的法官具有权威,实际上表明了法律的权威性。

尤其在当今社会,“社会治理和社会控制的重心主要转移到国家或权威的力量之上。

在国家或权威这一要素中,司法的作用愈显突出,社会治理过程对司法的仰赖空前加重。

1通观西方许多发达的法治国家,无一不具有一群享有权威的法官。

梅利曼先生曾这样描述普通法系国家里的法官们:“他们都是有学问的伟人,甚至有慈父般的尊严。

”2在这里,人们不仅仅在理智的层面上认同并接受法官,而且在情感的层面上尊重并信任法官。

这与我国的法官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基于上述考虑,在中国司法改革正逐渐深入的现阶段,很有必要围绕“法官权威”这一主题进行认真的探讨。

本文试图从法官权威的概念、现状及解决方式等方面进行论述。

【关键词】:法官权威;法官素养;职业保障;一、法官权威的含义所谓法官权威就是指法官所拥有的一种品质和属性,即法官所具有的能够使人们服从其命令的一种力量。

同时,法官权威也表明着法官与其他主体之间的一种命令和服从关系。

在我国法学著作中,往往侧重于前一层含义。

一般习惯上将法官权威理解为“法官享有的威信和公信力”。

法官权威的这两层含义并不矛盾,只是看问题的角度不同。

在法官权威关系中,法官是权威主体。

而法官权威的内容(或表现形式)则是多方面的。

其中服从法官的命令是其最主要的内容。

在这里,法官的命令主要表现为判决(以及裁定、决定)的形式。

当然法官的命令还有其他的形式,例如法官在法庭上行使指挥权时所作出的口头命令。

这里需要指出的,除服从法官的命令外,尊敬法官的一些非命令性的行为也是法官权威的重要内容之一。

例如,法官进入审判席时,法庭中全体人员要起立行注目礼等。

基层法院人民法官现状及思考

基层法院人民法官现状及思考

基层法院人民法官现状及思考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群众法治观念的不断增强,人们对法治关注的重心已从立法转移到了司法,“司法公正”成为人们最关心、关注的问题。

“对正义的实现而言,操作法律的人的质量比操作法律的内容更为重要。

”在这样的背景下,最高法院提出了法官职业化建设的改革决策,期望以此建设一支具有较高职业水平的专业化的法官队伍。

客观地说,法官职业化建设的改革调,是对司法主体之于法治重要性认识的进一步深化,也是司法改革向纵深发展的必然产物。

任何改革必须面对现实,也必须满足具备一定的现实条件。

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必须满足一个基本的前提条件:法官职业是否有足够的优势留住或吸引社会高素质人才。

如果缺乏这一条伯,法官职业化建设必将丧失必要的基础。

建设一支高素质法官队伍的目标必然落空。

然而,从总体上来讲,在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的过程中,法官职业并不现实地具有前述条件。

近年来,大部分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基层法院招考本科法律毕业生因报名人数不够无法开考现象时有发生,甚至最高法院招考高级法官也是应者无几,同时,基层法院还面临着经验丰富、资历深厚而年龄偏大的法官离休或退休,年青人员又很难通过司法考试成为法官的现实问题。

这种现象如任其发展,将严重的影响我国的司法制度改革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进程、步伐。

一、基层法院法官现状我们的各级法院确实有一些高素质的法官,我们有些法院,特别是高级法院或经济发达地区的法院,吸收了一批普通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或硕士、博士毕业生,他们有着坚实深厚的法学理论基础,经过一段时间的司法实践,积累了丰富的审判实践经验,能够熟练地运用法律和法学理论解决审判实践中遇到的各种法律问题,已经成为各级法院的中坚和骨干。

但遗憾的是达到这样标准的法官所占的比重并不高,整体上是经济发达的地方优于经济欠发达的地方,上级法院优于下级法院。

基层法院普遍存在干警学历层次偏低,人员素质不高等问题,与审判工作的高标准严要求不相适应,具体体现在:一是中立、公正、独立、民主、效率、公开的现代司法理念的尚未真正确立;三是法律知识及司法技能的滞后,知识更新较慢,法学理论水平不高,不能透彻理解新颁布法律、司法解释的精神;素质较为单一,大多数只能从事某一类案件的审理;调研能力不足,难以应对审判工作的新发展。

法律知识:法官的职业素养和道德修养的规范和评估

法律知识:法官的职业素养和道德修养的规范和评估

法律知识:法官的职业素养和道德修养的规范和评估法官是司法机关的重要成员,其职业素养和道德修养对司法公正和社会法律秩序的维护至关重要。

法官的职业素养和道德修养的规范和评估,是司法领域中的重要问题。

本文将从法官的职业素养和道德修养的含义、规范和评估方法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法官的职业素养和道德修养的含义法官的职业素养是指法官在履行职责时应具备的专业素养,包括法律知识、司法能力以及公正、廉洁等素养。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法律知识:法官应当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包括宪法、法律法规、判例等方面的知识。

只有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法官才能正确判断案件,做出公正的裁决。

2.司法能力:法官应当具备较强的司法能力,包括审理案件、对证据进行研究、分析案情等方面的能力。

只有具备较强的司法能力,法官才能正确理解案情,做出正确的裁决。

3.公正、廉洁:法官应当具备公正、廉洁的品质,不受任何私人利益的诱惑,做出公正、客观的裁决。

同时,法官应当保持廉洁的生活作风,不接受贿赂或其他非法利益。

法官的道德修养是指法官在履行职责时应具备的良好品德和行为习惯。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公正、廉洁:法官应当具备公正、廉洁的品质,对待每一起案件都应当公正、客观,不受任何私人利益的影响。

同时,法官应当保持廉洁的生活作风,不接受贿赂或其他非法利益。

2.谦虚谨慎:法官应当具备谦虚、谨慎的品质,不恃才傲物,不滥用职权,对待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应当友善、谦虚。

3.尊重法律、尊重当事人:法官应当尊重法律,秉公执法,同时也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尊重当事人的人格和尊严。

二、法官的职业素养和道德修养的规范法官的职业素养和道德修养的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法律知识规范:法官应当不断学习和提高自己的法律知识水平,不断更新自己的法律知识,确保自己具备较强的法律知识储备。

2.司法能力规范:法官应当不断提高自身的司法能力,包括审理案件、对证据进行研究、分析案情等方面的能力,确保自己具备较强的司法能力。

法官的职业操守与道德标准:从专业素养到个人品德的全方位考量

法官的职业操守与道德标准:从专业素养到个人品德的全方位考量

法官的职业操守与道德标准:从专业素养到个人品德的全方位考量《法官的职业操守与道德标准:从专业素养到个人品德的全方位考量》随着社会的不断变化和进步,法官的工作越来越受到关注,法官的职业操守和道德标准也成为了广泛关注的话题。

法官是司法行政机关中最高级别的执法者,是司法公正的代表,具有非常重要的职权和职责,而严谨的道德标准和职业操守是法官职业生涯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

在此背景下,本文探讨了法官的职业操守和道德标准。

第一部分:法官的职业操守法官的职业操守是指他们在执法过程中应遵循的一系列规则和底线,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法律素养法官职业操守的最基本要求是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法律经验。

法官是一种具有高度专业性的职业,在审判案件时需要对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相关判例等内容有深入的了解和掌握,对法律文书的起草也要具备相应的水平。

因此,法官要不断提高学术修养和专业素养,扎实法律知识,严谨执法精神,保证司法实践的公正性和精准性。

二、审判公正审判公正是法官最重要的职业操守之一。

法官必须以公正、公平、客观的态度来处理案件,不受个人喜好、社会舆论和对当事人的肤浅印象等因素的影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言行规范法官的言行规范是审判工作的重要保障。

法官必须以文明、礼貌、富有人情味的态度处理案件,不发表不负责任的言论,不泄露审判案件的秘密,对当事人的隐私和人格尊严给予保护。

同时,在审判中必须遵守法律规定,尽量避免出现主观意见、形式主义等态度和行为。

四、预防贪污贪污是法官职业操守中不可允许的行为之一。

法官应该只以职务所需,遵循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收受和管理应由自己处理的财物,不得利用自己的职权从事非法活动或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

第二部分:法官的道德标准除了职业操守,法官的道德标准也是关键的一环。

道德标准是法官品德的体现,也是法官评价的重要指标,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廉洁自律法官的道德要求与职业操守之间有许多重叠之处,**廉洁自律是更高一层次的要求,法官必须做到诚实守信,清正廉洁的性格和信仰立场,维护良好的自我素质。

浅论现阶段法官应具备的素质员额法官素质体会

浅论现阶段法官应具备的素质员额法官素质体会

浅论现阶段法官应具备的素质员额法官素质体会现阶段法官应具备的素质——员额法官素质体会在司法系统中,法官是公正、公平、公正地审理案件的关键角色。

而作为员额法官,其具备的素质更为重要,其决定了司法体系的公信力和公正性。

本文将浅论现阶段法官应具备的素质,特别以员额法官素质为切入点进行探讨。

通过对现阶段法官的素质要求的分析,我不禁对员额法官的素质体会加深了解。

首先,员额法官应当具备扎实的法学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作为审判案件的主官,员额法官需熟悉各种法律法规,对法律条文的理解和运用精准无误。

这不仅需要法学知识的扎实,也需要丰富的实践经验来应对不同类型的案件。

只有这样,员额法官才能够在法庭上准确审理案件,做出公正的判决。

其次,员额法官应当具备严谨的思维和优秀的逻辑推理能力。

司法案件常常涉及复杂的事实和争议的法律问题,员额法官需要通过分析、比较、辨别等思维方式来梳理案件的繁琐细节,找出关键问题,并能够运用逻辑推理能力得出合理的结论。

这种思维和推理能力的优秀必将有助于员额法官做出明智、公正的判决。

此外,员额法官应当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品德操守。

犯罪案件的审理涉及公民的生命、财产、人身自由等重大权益,员额法官需要凭借良好的品德操守来维护社会公正和规则的基石。

只有以高度的责任心和崇高的品德要求要求自己,员额法官才能够公平、公正地审理案件,为社会公正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另外,员额法官还应具备较高的学习能力和适应能力。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的不断变革,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层出不穷。

员额法官要不断学习新的法律知识,不断更新自己的判断和决策能力,以更好地适应新的司法环境和情况,更好地服务社会公正。

除了以上几个方面,员额法官还应具备细致入微的观察力和敏锐度、沟通协调能力、团队意识等。

这些素质的综合体现,才是一个优秀的员额法官所具备的素质。

从我个人的角度来看,员额法官素质的要求确实十分高,也是对员额法官工作的一种保障。

通过对员额法官的素质要求的认识,我深深地感受到了员额法官的重要性,也更加明确了未来成为一名员额法官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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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官职 业标 准与 法官职 业外部 评价 标 准为视 角
陈 洪 涛 , 西 武 黄
( . 民政 部 管 理 干 部 学 院 , 京 1 10 ; . 中央 民族 大 学 法 学 院 , 京 10 8 ) 1 北 061 2 北 0 0 1
摘 要 : 国 法 治 建 设 3 年 来 取 得 了不 菲 成 就 , 官 素 质 的 发 展 变 化 从 微 观 角 度 上 对 此 中 0 法 做 出 了佐 证 。 官 素 质 是 指 法 官 的 审 判 能力 或 资 格 。 职 业标 准 ” 指 法 官 职 业 本 身 对 法 官 素 法 “ 是 质 的 认 识 标 准 。 官 职 业 标 准 立 基 于 法 官职 业 内部 视 角 , 可 称 为 内在 标 准 。 法 官 职 业 外 部 法 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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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O年 来 法 制 变化 与 《 官 法》 相 关 规 范对 法 官素 质 的规 定 法 等
新 中 国法 制建设 在 建 国初 经 历 了短 暂 的繁荣 后走 入低 谷 , 其在 “ 尤 文化 大革命 ” 中几 近 中断 , 院 法 的建设在 此过 程 中也未 能幸 免 。 文化大 革命 ” 束后 , 复法 制 便成 为 国家政 治 生 活 中 的一件 大 事 。 “ 结 恢 随着 中国全 面改革 开放 , 法制 建 设步伐 迅 速 加 大 。0 来 , 判形 势 与 法官 审 判 任务 的变 化在 很 大 程 3年 审 度 可从立 法 与审判情 况 的变化 得 以反 映 : 第一 , 立法 方面 , 在 这些 年 来 中 国发 生 了巨大 的变 化 , 大量 的 基本 法律 、 法律 、 行政 法 规 、 方与 部 门规章 等制 定 出来 , 官面 临 的专业 要 求 越来 越大 。 二 , 院案 地 法 第 法 件类 型 的增多 与数量 的急剧增 长 在法 律 上 对法 官 提 出 了更 高 的要 求 。 院 案件 类 型发 生 了很 大 的 变 法
第 1期 总第 1 0期 0
21 0 0年 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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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 OURNAL OF ZHEJ ANG I GONGS HANG UNI VERS TY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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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国改革开 放 3 0年 法 官 素质 状况 变 迁研 究
评价 标准 ” 法 官职业 外部 的人对 法 官素质 评价 标准 , 是 因其视 角基 于 法官职 业之 外 , 也可称 为 外部标准 。 我们可 以发现法 官素质 问题在 当代 中国的独 特性 与复 杂性 , 同时这 一 问题 也 昭
示 了中国当下进行 的法治建设 所具 有 的独 特性 与 复杂 性 , 预 示着 法 治在 中 国的 实现仍 需 并
当代 中 国法治 建设可 以改革 开放为起 点 , 虽然 不象经 济建设 所取 得 的成就 举世 皆知 , 但亦 在不显 山露水之 间获得 了让人不 可小觑 的成绩 。 文通过对 法官 素质这 一微 观 问题 的研 究 , 图揭示 出 当代 本 试 中国法治这 一宏观 图景历史性 的变迁 。 法官 素质是指 法官 的审判 能力 或资 格 , 为便 于考察 这3 年来 中 0 国法官素质 的整体状 况 , 文提 出 “ 官 职业 标 准 ” “ 本 法 与 法官 职 业 外 部评 价 标 准 ” 元标 准 的分 析框 二
化 。0 来 立 法 与 司 法 情 况 的 变 化 表 明 法 官 面 临 的 客 观 情 势 远 非 建 国 之 初 及 改 革 开 放 之 初 可 比 , 时 3年 此
法 官审判所 需要 的业 务 素质显 著 提 高 , 作 压 力 明显 加 重 。 工 立法 与 纠 纷快 速 增 长 , 官 在 审判 方 面 的 法 要求 客观上 与 以前发 生 了很大 不 同 。 社会情 况 客观 的变化 对法 院工 作不 能不 产生 巨大影 响 。 基于 法 官素 质低 的现实 , 会各 界采 取 了 社 多种 措施试 图解 决此 问题 , 中最 重要 的措施 是 立法机 关启 用 了立 法手 段 。9 5 月2 其 1 9 年2 8日, 八届 全 国
收 稿 日期 : 0 一 l 1 2 9 l一 9 0
基 金 项 目 : 育部 哲 学 社 会 科 学研 究 重 大 课 题攻 关 项 目“ 元 化 纠 纷解 决机 制 与 和 谐 社 会 的建 构 ” 0 JD 04 教 多 (5Z 00 )
作者简介: 陈洪 涛 , , 西西 安 人 , 男 陕 民政 部 管 理 干部 学 院 副 教 授 , 学 博 士 , 共 管 理 学 博 士 后 , 要 从 事 司 法 制 法 公 主
假 以 时 日, 会 一 蹴 而 就 。 不
关 键 词 : 官 素 质 ; 业 标 准 ; 业 外 部 评 价 标 准 法 职 职 中 图分 类 号 : F 1 D 87 文 献 标 识 码 : A 文 章 编 号 :0 9 10 (0 0 O — 0 0 0 10 —5 5 2 1 ) 1 0 2 — 6
度 与 多 元 化 纠纷 解 决 机 制研 究 ; 黄西 武 , , 男 安徽 蒙城 人 , 央 民 族 大 学 法 学 院 博 士 研 究 生 , 要 从 事 司 法 制 度 与 民族 中 主
法研究。
第 1 期
陈洪 涛 , 黄西武 : 中国改革 开放 3 0年 法官 素质 状况 变迁研 究
架 。 职 业 标 准 ” 指 从 事 法 官 职 业 的人 群 对 法 官 素 质 的认 识 标 准 。 官 职 业 标 准 立 基 于 法 官 职 业 内部 “ 是 法
视角 , 也可称 为 内在标 准 。 法官 职业外部 评价标 准 ” “ 是法 官 职业 外部 的人群 对法 官 素质 的评 价标 准 , 因其视 角基于 法官职业 之外 , 可称 为外 部标 准 。 也 在二 元标 准 的视 角下 , 们可 以发现 法官 素 质 问题 我 在 当代 中 国的独 特性与 复杂性 , 法官 素质 问题 也 昭示 了 中国 当下进 行 的法 治建 设 所具 有 的独 特性 与 复杂性 , 这也预示 着法治 在 中国的实现仍 然需要假 以时 日, 不会 一蹴而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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