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主体责任清单
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主体资质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条
《Hale Waihona Puke 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主体资质2023.11
项目
主体责任
责任依据
处罚依据
法律责任
主体资质
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应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并保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合法、有效。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
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变更经营许可。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不得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食品经营许可证》。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食品安全责任清单

食品安全责任清单一、背景介绍食品安全是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重要保障,也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内容。
为了确保食品安全,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都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食品安全责任清单是明确食品安全责任主体、内容和要求的重要工具,有助于各方依法履行食品安全责任,共同维护食品安全。
二、食品安全责任主体清单1. 政府部门- 制定和完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的监管,提高食品安全监测和预警能力;- 加大对食品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
2. 食品生产企业-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确保生产过程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加强原料采购和供应商管理,确保原料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定期开展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员工食品安全意识。
3. 食品流通企业-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确保产品溯源可追踪;- 加强食品储存和运输环节的管理,防止食品变质和污染;- 定期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及时采取措施防控风险;- 做好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工作,提高消费者知情权。
4. 餐饮服务单位- 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操作规程,确保食品加工过程卫生安全;- 加强食品原材料的检验和存储管理,防止食品污染;- 定期开展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员工食品安全意识;- 加强餐饮环境卫生管理,确保就餐环境清洁卫生。
5. 消费者- 提高食品安全意识,选择合格、安全的食品;- 学习掌握食品安全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及时举报,参与食品安全监督;- 积极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工作,共同维护食品安全。
三、食品安全责任内容清单1. 食品生产企业责任- 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生产标准,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生产过程符合规范;- 加强原料采购和供应商管理,确保原材料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定期组织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员工食品安全意识。
食品销售领域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从事食品贮存运输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

30.鼓励选择食品安全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食品安全检查,对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进行评价。
11.其他
11.1其他
31.对非冷藏冷冻食品开展贮存、运输业务的,按照清单(二)4、10、11及清单(四)2等相关要求执行。
1.《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2.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冷藏冷冻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公告》。
2.能力要求
2.1保障能力要求
2.应当具有相应的食品安全贮存、运输保障能力。
1.《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
2.《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3.人员管理
3.1人员配备
3.大型仓储企业应当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其他仓储企业应当依法配备专兼职的食品安全员。
食品销售领域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三)
(2023版)
适用对象:从事食品贮存、运输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
项目
要点
内容
主要依据
1.备案
1I备案要求
1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业务的,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备案。备案信息包括冷藏冷冻库名称、地址、贮存能力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方式等信息。
(6)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冷藏冷冻食品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量安全管理的公告》。
9.禁止行为
9.1委托方
24.不得为不具有合法资质的食品销售者提供贮存、运输服务。已经提供贮存、运输服务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
《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等。
9.2物品
25.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不得贮存、运输来源不明
食品安全责任清单制

食品安全责任清单制食品安全是保障人民健康的重要基础。
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制定食品安全责任清单成为必要的措施。
食品安全责任清单是指明食品安全的责任主体及相关要求的清单,旨在明确各方责任,加强监管,保障食品安全。
一、政府部门的责任1. 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食品生产和经营符合要求。
2. 加强食品市场监测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处理食品安全问题。
3. 加强对食品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监督,提高其食品安全意识和专业素养。
4. 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知识。
二、食品生产企业的责任1. 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
2.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制定相关制度和流程,确保食品生产过程的可追溯性和可控性。
3. 严格控制原料采购,确保原料的质量和安全。
4. 加强生产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生产环境的卫生和安全。
5. 定期开展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三、食品经营企业的责任1. 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经营的食品质量和安全。
2.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制定相关制度和流程,确保食品从采购到销售的可追溯性和可控性。
3. 严格控制食品供应商,确保供应商的信誉和产品质量。
4. 加强仓储和运输环节的管理,确保食品的储存和运输符合要求。
5. 定期开展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四、消费者的责任1. 购买食品时要选择有信誉的商家和品牌,注重产品质量和安全。
2. 注意食品标签和有效期,避免购买过期或伪劣产品。
3. 储存食品时要注意温度和卫生,避免食品变质或污染。
4. 合理安排饮食,均衡摄入各种营养素,避免过多摄入有害物质。
5. 发现食品安全问题要及时举报,保护自己和他人的权益。
五、媒体和社会组织的责任1. 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和报道,提高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知识。
2. 监督食品生产和经营企业的行为,发现和曝光不合规的行为。
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42条

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42条摘要:一、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的概述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的42条内容三、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的实际应用四、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的意义和作用五、结论正文:一、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的概述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是我国为保障食品安全,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明确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而制定的一份清单。
它详细列举了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履行的食品安全责任,包括食品生产、经营、销售、贮存、运输等各个环节。
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的42条内容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共计42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按照许可范围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2.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进行食品安全培训。
3.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确保食品可追溯。
4.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进行检查。
5.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召回制度,发现食品存在安全隐患时,及时召回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6.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守国家有关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食品生产过程等方面的标准和规定。
7.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食品进行出厂检验,并保存检验记录。
8.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制度,保存销售记录。
9.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公示食品生产经营许可、食品安全自查、召回等信息。
10.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报告食品安全事故,主动采取措施控制事故危害。
三、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的实际应用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在实际应用中,对于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提高食品安全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执行清单中的各项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能够更好地保障食品安全,降低食品安全风险。
四、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的意义和作用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我国食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它有助于明确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责任感,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接受监督检查

项目
主体责任
责任依据
处罚依据
法律责任
接受监督检查
不得拒绝、阻挠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开展监督检查、风险监测和抽样检验。
《食品安全法》第十五条第二款、《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
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不得撕毁、涂改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要保持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并在显著位置张贴或者公开展示相关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
《食品生检查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食品经营者未立即停止食品经营活动。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食品销售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2022版)

3.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11.依法配备与企业规模、食品类别、风险等级、管理水平、安全状况等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的岗位职责。
(3)相关凭证保存方式和时限等要求,记录和凭证保存至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从进货日起计)。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
5.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5.1明确体系建立要求
21.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相关要求,如实记录并保存食品进货查验、贮存、运输、销售等环节涉及的主体信息及其证明文件、合格证明文件,以及相关设施设备运行数据等,确保食品可追溯。
企业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结合企业实际,细化制定《食品安全总监职责》。
16.食品安全员按照职责要求对食品安全总监或者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具体工作,承担下列职责:
(1)督促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
(2)检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管理维护食品安全生产经营过程记录材料,按照要求保存相关资料;
(4)食品检验工作要求;
(5)其他需要明确的管理要求。
1.《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
2.《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
3.《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3.人员配备及管理
3.1主要负责人
7.企业主要负责人应落实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本企业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1.《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天津市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食用农产品销售者)

合规使用符合要求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情形的食用农产品。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4.7
简单加工、销售即食食用农产品的,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食品安全防护,防止交叉污染。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4.8
自行运输食用农产品的,运输容器、工具和设备以及运输行为符合要求。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4.9
委托运输食用农产品的,对承运人的食品安全保障能力进行审核,并监督承运人加强运输过程管理,如实记录委托方和收货方的名称或者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运输结束后二年。
4.10
张贴并保持上次监督检查结果记录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注: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是指已取得营业执照,无需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只销售食用农产品的经营者。
4
经营过程控制情况
4.1
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依法依规索取并留存食用农产品相关证票。
1.《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
2.《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
3.《市市场监管委市农业农村委关于上市食用农产品索证索票要求的通知》(津市场监管食经[2022)17号)
4.2
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险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少于6个月。
2.2
未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3
食用农产品信息标注状况
3.1
在销售场所明显位置或者带包装产品的包装上如实标明食用农产品相关信息,且标明的信息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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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食品质量
17.禁止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的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高风险
18.禁止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生物毒素、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高风险
19.禁止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较高风险
39.预包装食品与其标签、说明书标注的内容应当相符。
较高风险
40.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
较高风险
六
散装食品
41.贮存散装食品应当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较低风险
42.销售散装食品应当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高风险
24.禁止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高风险
25.禁止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高风险
26.禁止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经营的食品。
高风险
27.禁止经营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食品。
高风险
28.禁止经营伪造产地、厂名、厂址,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食品。
高风险
29.禁止经营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食品。
高风险
30.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
高风险
31.禁止经营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高风险
五
预包装食品
32.禁止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较高风险
33.预包装食品标签应当标明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食品添加剂通用名称,生产许可证编号等内容。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较高风险
5.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从事食品经营的人员应当通过健康检查,并取得健康证明。从业人员名单、身份证和合法有效的健康证明应当列为健康管理条件及环境要求
6.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贮存场所,保持场所的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至少25米距离。
较高风险
34.预包装食品标签应当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较高风险
35.预包装食品标签应当符合《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较高风险
36.预包装食品标签应当符合特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较高风险
37.预包装食品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较高风险
38.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明显,容易辨识。
较低风险
九
食品自查、退市、召回制度
46.设立并使用食品下架箱或者退市区,并标有“食品下架箱”或者“食品退市区”字样。
低风险
47.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以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较高风险
48.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本单位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估。检查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主动退市、召回,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同时将上述食品存放到食品下架箱或者下架区内。
高风险
20.禁止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高风险
21.禁止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较高风险
22.禁止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高风险
23.禁止经营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食品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标准
序号
项目
完成标准
风险等级
一
主体资格
1.《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合法、有效。
高风险
2.应当亮《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经营。
低风险
3.不得擅自改变许可事项。
较高风险
4.食品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食品生产经营要求的,食品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14.贮存、运输食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所需要的温度等特殊需要,不得将食品与非食品一同运输、一同贮存;食品与非食品应当分设柜台经营。
高风险
三
食品安全
管理制度
15.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较高风险
16.食品经营主要从业人员每人每年接受食品安全培训不少于40小时。
较低风险
45.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者销售食品,应当如实记录批发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或者保存相关凭证(按时间顺序每月或者每季装订成册,每册最多不超过40页)。记录或者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食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较高风险
10.经营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
较高风险
11.从业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较高风险
12.销售散装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较高风险
13.经营的生鲜食品和熟食制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所需要的温度、空间隔离等特殊要求。
高风险
高风险
七
进货查验制度
43.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许可证、食品合格证明文件。
较高风险
八
进货查验记录和销货记录制度(销货记录制度仅限于从事食品批发的经营者)
44.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存相关凭证(按时间顺序每月或者每季装订成册,每册最多不超过40页)。记录或者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食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较高风险
7.食品经营场所应当与个人生活空间相分离;食品经营场所、设备或者设施应当洁净、卫生。
较高风险
8.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较高风险
9.贮存食品应当距离地面10cm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