堤防工程合同索赔监理实施细则
防洪堤监理细则(二)

防洪堤监理细则(二)引言:防洪堤监理细则(二)是对防洪堤项目监理工作细节的规范和指导,旨在确保防洪堤的建设和运维能够达到安全、稳定和有效的目标。
本文将从五个大点展开,包括监理人员的资质要求、监理程序和流程、监理工作的关键要点、监理报告的撰写和审核、以及监理工作的总结和评估。
正文:一、监理人员的资质要求:1. 监理人员应持有相关工程类负责人员证书,且具备相应的防洪工程监理经验。
2. 监理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能够有效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进行沟通和协调。
3. 监理人员应熟悉并掌握有关防洪堤工程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具备较强的技术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 监理人员应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工作积极性,能够主动推动项目的监理工作,并及时发现和处理工程质量和安全问题。
5. 监理人员应遵守监理行业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保持客观、公正、公平的立场,不接受利益输送和其他不正当行为。
二、监理程序和流程:1. 监理人员应在防洪堤项目的设计和施工前参与,并对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进行审核,确保其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
2. 监理人员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常规巡视,及时发现和处理施工质量和安全隐患,确保施工按照设计要求进行。
3. 监理人员应参与施工过程中的重要节点检查,包括基础施工、堤体护坡施工和堤顶工程等,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4. 监理人员应对施工过程中的防洪设施进行验收,包括闸门、泵站、防洪墙等,确保其性能和功能符合设计要求。
5. 监理人员应在防洪堤竣工后进行最终验收,并撰写监理报告,明确防洪堤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状况。
三、监理工作的关键要点:1. 监理人员应加强对防洪堤材料和构造的把控,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2. 监理人员应关注施工过程中的地质概况和地下水位情况,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防止地基沉降和地下水渗漏等问题。
3. 监理人员应关注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工作,确保施工不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
水利堤防工程监理施工方案

水利堤防工程监理施工方案一、工程概况1. 工程地点:本工程位于某县某镇附近,总长3000米,设计高度为3米,包括堤顶防浪墙、河道导流系统、排水系统等。
2. 施工范围:包括土石方、混凝土结构、护岸砌筑、降雨径流沟、草皮铺设等。
3. 工程特点:本工程地处山区,地势复杂,气候多变,且附近有村庄和农田,施工期间需严格保护周边环境。
二、施工组织设计1. 组织机构:设立项目部,包括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质量主管、安全主管、财务人员等,并设立相应的办公室、资料室、宿舍等。
2. 作业计划:制定详细的作业计划,明确各项工程的施工周期、进度安排、关键节点的控制等,保证施工过程的顺利进行。
3. 人员管理:制定人员管理制度,包括工资发放、劳动保护、纪律管理等,保证施工人员的身心健康和工作秩序。
4. 物资管理:建立严格的物资管理制度,包括采购、领用、库存等,避免浪费和损耗。
5. 设备管理:对施工设备进行严格的保养和维护,确保设备在施工期间的正常运转。
6. 安全管理: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和应急预案,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
7. 环境保护:制定环保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周边村庄、农田和水源的安全。
三、质量控制1. 施工方案: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确保工程结构的合理性和稳定性。
2. 材料管理:对施工材料进行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的质量符合规定标准。
3. 施工工艺:严格控制施工工艺,确保施工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符合质量要求。
4. 质量检测:建立质量检测制度,对施工过程中的关键工序进行抽检和全面检测,确保工程质量。
5. 质量验收:设立质量验收制度,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四、安全管理1. 安全培训: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普及安全知识,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
2. 安全检查: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3. 安全防护: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包括安全标志设置、安全警示牌张贴、安全围栏设置等。
堤防工程验收监理实施细则

第九节堤防工程验收监理实施细则一、目的为规范堤防工程验收工作,依据工程承建合同文件(简称“合同文件”)、堤防工程设计文件、SL260-98《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293-1999《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SL223-1999《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176-1996《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试行)和国务院批转《关于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0]20号文)编制本实施细则。
二、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堤防工程验收监理工作。
三、组织堤防工程验收是指堤防工程的分部工程验收、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
堤防工程的分部工程验收由项目法人组织,项目监理机构主持;对于其它阶段的验收工作,项目监理机构作为参加单位,应做好相关资料的准备工作,并履行监理合同中赋予的职责。
四、职责项目监理机构协助项目法人组织和进行堤防工程验收工作,其职责如下:4.1协助项目法人制定验收计划、安排验收工作。
4.2组织编写、审定堤防工程验收监理工作报告。
该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⑴工程概况。
⑵监理规划及监理制度的建立、组织机构的设置、检测采用的方法和主要设备等。
⑶监理过程的“三控制”、“二管理”、“一协调”情况。
⑷对工程质量的评定结果及分析评价意见。
⑸对工程量计量及进度控制的监理工作成效进行综合评价。
⑹经验与建议。
⑺监理机构的设置与主要工作人员情况。
⑻工程建设监理大事记。
4.3主持分部工程验收,参加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竣工验收,签署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和复核意见。
4.4负责督促施工单位按计划完成验收资料整理工作。
4.5按时完成监理验收资料的整理工作。
4.6负责督促施工单位按验收遗留问题处理意见要求,完成对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
五、验收工程程序5.1单元工程质量评定:单元工程质量在施工单位质检部门组织自评后,监理人员在复核施工记录的基础上,依据旁站或巡视的检(抽)查数据和SL239-1999《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试行),对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进行核定;单元工程(或工序)质量达不到合格要求时,监理人员要令其进行处理,并对处理结果进行验收。
堤防工程合同计量与支付监理实施细则

堤防工程合同计量与支付监理实施细则一、前言随着国家水利事业建设的不断发展,堤防工程建设也在不断增加。
堤防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计量与支付监理,是保障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和规范施工的重要保障措施。
本文档旨在对堤防工程合同计量与支付监理实施细则进行详细介绍。
二、计量范围堤防工程合同计量范围应包括所有已完成的工程及合同约定的其他措施,并应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计量。
堤防工程应进行每季度计量一次,同时对于工程项目的变化情况应及时追踪,例如工程工期等变更,及时进行相应计量。
在计量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堤防工程均出自自然材料,并具有自然受力等特点,计量时应进行相应补正,并保证计量结果的准确性。
三、计量方式堤防工程采用变工程量计价方式进行计量。
堤防工程应根据施工期间所需的劳动和物质等实际投入形成暂估造价,并按工程进展情况进行合理调整,构成实际计算的工程量。
计量结果应按照堤防工程建设工程量、规格、质量要求等进行评定,计算出合同价格,并进行支付监理。
四、支付监理堤防工程的支付监理应由符合资质要求的第三方监理机构进行监督。
支付监理内容包括对堤防工程施工的计量、支付、结算、质量验收等环节进行实时监督。
同时,监理机构应对施工过程中涉及的各种技术问题进行解答和指导,以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
支付监理机构应对堤防工程施工期间的质量问题密切关注,发现并及时进行处理。
对于发现的施工缺陷,监理机构应向合同管理部门或者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反馈,并协助解决相关问题,以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展。
五、结论本文档对于堤防工程合同计量与支付监理实施细则进行了详细介绍。
堤防工程作为水利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施工计量与支付监理的实施对于工程建设的质量和规范进行了有效保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水利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XX水利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单位:2007年月日XX水利工程监理细则一、工程进度监理实施细则1总则1.1本细则依据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文件以及现行有关建设管理文件和有关技术规范和本工程施工实际编制。
1.2本细则适用于监理项目范围内所有工程项目的施工进度计划。
1.3施工单位应依据施工承包合同文件规定的合同总工期目标和阶段期控制目标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做好施工准备工作,均衡施工、按章施工、文明施工、避免出现突击抢工、赶工局面。
1.4施工单位应切实做到以安全施工促工程进展,以工程质量促工程进度,以施工进度求经济效益,确保合同工期的按期实现。
2.施工单位应报送的施工文件2.1施工单位应根据合同工期,设计文件、技术规范、施工现场自然条件及施工水平,完成施工组织设计,并于开工两周前将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报送监理站批准,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1)合同工程项目概述;(2)施工总体布置图;(3)工程总进度计划表,横道进度表或关键路线图;(4)施工程序、方法和措施:计划完成的各项工程量;主要物资材料用量计划;施工现场各类人员和劳力安掉计划;预计下月完成投资计划。
(5)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6)安全防护措施及安全作业规程。
2.2出于各种原因,致使施工进度计划需要修改,施工单位应通知监理工程师,提出修改的理由及详细说明,书面报送监理工程师批准。
2.3须报送批准的文件,连同审签意见单均—式三份,经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签署后递交。
监理站将报送文件送达一周内审阅并退回审签意见单一份,原件不退回。
审签意见有“照此执行”、“按意见修改后执行”、“已审阅”、“修改后重新报送”四种。
2.4施工进度计划审签意见将被作为施工单位申请开工(仓)许可证的审批依据之一。
2.5如施工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站报送上述文件,因此造成施工工期延误,由施工单位承担合同责任。
2.6对于必须报批的进度计划报告,若施工单位在其限内末收到监理站退回的审签意见,可视为已经审阅。
水利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XX水利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单位:2007年月日XX水利工程监理细则一、工程进度监理实施细则1总则1.1本细则依据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文件以及现行有关建设管理文件和有关技术规范和本工程施工实际编制。
1.2本细则适用于监理项目范围内所有工程项目的施工进度计划。
1.3施工单位应依据施工承包合同文件规定的合同总工期目标和阶段期控制目标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做好施工准备工作,均衡施工、按章施工、文明施工、避免出现突击抢工、赶工局面。
1.4施工单位应切实做到以安全施工促工程进展,以工程质量促工程进度,以施工进度求经济效益,确保合同工期的按期实现。
2.施工单位应报送的施工文件2.1施工单位应根据合同工期,设计文件、技术规范、施工现场自然条件及施工水平,完成施工组织设计,并于开工两周前将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报送监理站批准,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1)合同工程项目概述;(2)施工总体布置图;(3)工程总进度计划表,横道进度表或关键路线图;(4)施工程序、方法和措施:计划完成的各项工程量;主要物资材料用量计划;施工现场各类人员和劳力安掉计划;预计下月完成投资计划。
(5)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6)安全防护措施及安全作业规程。
2.2出于各种原因,致使施工进度计划需要修改,施工单位应通知监理工程师,提出修改的理由及详细说明,书面报送监理工程师批准。
2.3须报送批准的文件,连同审签意见单均—式三份,经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签署后递交。
监理站将报送文件送达一周内审阅并退回审签意见单一份,原件不退回。
审签意见有“照此执行”、“按意见修改后执行”、“已审阅”、“修改后重新报送”四种。
2.4施工进度计划审签意见将被作为施工单位申请开工(仓)许可证的审批依据之一。
2.5如施工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站报送上述文件,因此造成施工工期延误,由施工单位承担合同责任。
2.6对于必须报批的进度计划报告,若施工单位在其限内末收到监理站退回的审签意见,可视为已经审阅。
堤防工程-监理细则

堤防工程-监理细则1. 引言堤防工程是一项重要的水利工程,用于防止河流、湖泊等水体溢出或洪水泛滥,保护周边地区的安全。
为了确保堤防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安全性,监理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介绍堤防工程监理的细则和标准,以保证工程质量。
2. 监理范围和职责2.1 监理范围堤防工程监理的范围包括施工前、施工中和施工后的各个环节,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审核、施工材料检查、施工过程监督、质量检验和验收等。
2.2 监理职责•审查和监督堤防工程的设计方案,确保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监督施工单位的施工过程,检查施工质量。
•开展现场检查,确保施工按照设计图纸进行。
•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的纠纷和问题。
•检查施工材料的质量和合格证明。
•检查和记录施工单位的人员、设备和施工进度。
•检查和记录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情况。
•参与相关会议并提供监理意见。
3. 监理程序3.1 设计阶段•审查和评估工程设计方案的可行性。
•检查设计图纸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提供设计修改和改进意见。
3.2 施工准备阶段•审查和核对施工单位的资质和相关证件。
•检查和审批施工单位的施工计划和进度。
•监督施工单位的现场布设和临时设施。
3.3 施工阶段•检查施工人员的资格和安全培训情况。
•监督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和检验。
•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措施。
•记录施工单位的人员、设备和施工进度。
•与施工单位进行现场会议和讨论,并提供监理意见。
3.4 竣工阶段•检查施工成果并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后,填写竣工报告并发表意见。
•确保施工单位按照合同要求完成清理整改工作。
4. 监理报告和记录•每次监理工作结束后,编写监理报告,记录监理过程、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案。
•监理报告应包括施工单位的情况、施工进度、质量检查结果、安全管理情况和提出的意见建议等。
•监理报告应及时提交给建设单位和相关部门。
5. 监理人员要求•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工程技术专业背景和水利工程监理从业资格证。
•监理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能够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
堤防工程监理细则

堤防工程监理细则为了确保堤防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监理细则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监理细则是指监理单位在堤防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具体操作方法和规定,以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达到预期目标。
下面将介绍堤防工程监理细则的一些重点内容。
一、监理单位的职责1.1监理单位负责对堤防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巡视和监督,确保施工过程中符合法规、合同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1.2监理单位负责审核和确认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和施工图纸,确保其与设计文件相符合。
1.3监理单位要对施工单位的施工人员进行资质审核和技术培训,确保他们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1.4监理单位要及时发现和处理施工中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措施,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和确认。
二、质量监控2.1监理单位要对施工单位的原材料和设备进行验收,确保其符合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
2.2监理单位要对施工过程中的关键节点进行检查和监测,包括地基处理、防渗措施、填充等。
2.3监理单位要对施工单位的质量控制措施进行审核和确认,包括质量计划、检测方案等。
2.4监理单位要对施工单位的施工工艺和规范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三、安全管理3.1监理单位要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审核和确认,包括安全组织机构、操作规程等。
3.2监理单位要对施工单位的现场安全措施进行检查和监督,包括施工现场的标识、警示牌、隔离措施等。
3.3监理单位要对施工单位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他们了解并遵守相关安全规定。
3.4监理单位要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安全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安全问题。
四、工程进度管理4.1监理单位要定期审核和确认施工单位的施工进度计划,确保其合理和可行。
4.2监理单位要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进度进行跟踪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进度延误的问题。
4.3监理单位要与建设单位和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确保施工进度的顺利推进。
4.4监理单位要及时编制和提交工程进度报告,向建设单位和相关部门进行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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堤防工程合同索赔监理实施细则一、目的为规范合同索赔监理工作,依据工程承建合同文件、国家及国家有关部门行政法规文件规定编制本实施细则。
二、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堤防工程合同索赔监理工作。
三、监理职责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和组织处理索赔事宜,签发工程索赔签证单。
监理工程师在总监理工程师领导下完成合同索赔监理具体工作。
四、术语合同索赔包括施工单位向项目法人索赔(文中简称“施工索赔”)和项目法人向施工单位索赔(文中简称“反索赔”)。
合同索赔是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赋予双方的权利,是惩罚违约行为、促使工程承建合同得到切实履行的手段,对合同双方提高合同管理水平是一个有效的促进。
五、处理合同索赔的原则5.1监理工程师应认真掌握和熟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努力促使合同双方提高合同意识、认真履行合同,及时做好协调,协助合同双方做好预控和预防索赔管理,努力消除可能导致合同纠纷和索赔事件发生的因素,促使工程项目的顺利进展。
5.2合同索赔可以分为施工费用索赔、工期延(误)期索赔或施工费用连同工期延(误)期索赔。
由于施工单位的责任,将导致或可能导致合同完工工期延误的,项目法人或监理站可以指令施工单位增加施工资源投入,加速赶工,并由施工单位为此承担施工费用。
5.3监理站不接受未按合同文件明示或隐含规定的索赔程序与时限而提起的索赔要求。
也可以通过对合同索赔要求进行的查证或依据对工程承建合同文件的解释,拒绝或同意合同索赔的全部或部分要求。
5.4在索赔事项发生和索赔处理过程中,或在索赔争端调解、仲裁过程中,合同双方仍应严格履行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的各自的义务与责任,不得因此而影响工程施工的照常进行。
六、合同索赔的条件6.1合同双方中存在对方的违约行为和事实,或发生了应由对方承担的责任与风险导致的损失,是提起合同索赔的条件。
6.2对于施工单位的合同工期误期、施工质量缺陷未按期修复完成、因施工单位责任导致项目法人造成损失、因施工单位原因不得不终止合同,或其它违约行为,项目法人得按合同文件有关规定向施工单位提起索赔。
6.3 监理站仅接受施工单位以下列原因为条件的合同索赔要求:(1) 因实际施工现场条件与合同或隐含的条件相比较发生了不利于施工的变化,而这种变化是一个有经验的施工单位所无法事前预料与防范,因施工现场条件变化导致施工费用的增加或施工工期的延长,未得到合理补偿或合同支付的。
(2) 因工程变更超出合同规定范围,或项目法人为提前合同完工工期要求加速施工,或项目法人提前启用未经移交的工程项目等原因,导致施工单位发生额外施工费用,未得到合理补偿或合同支付的。
(3) 因执行项目法人或监理站的指示承担了超出合同规定范围以外的额外工作,导致施工单位施工费用额外增加,未得到合理补偿或合同支付的。
(4) 因属于项目法人风险或责任的自然气象、水文条件、地质条件或施工暂停等等原因,导致施工工期的延误或施工损失,未得到合理补偿或合同支付的。
(5) 因属于项目法人未按合同规定提供施工图纸、施工场地等应由项目法人提供的条件,并导致施工延误或施工费用增加,未得到合理补偿或合同支付的。
(6) 因项目法人的违约行为,导致施工工期延误或施工损失,未得到合理补偿或合同支付的。
(7) 由于国家法律、法令或合同文件与隐含的法规文件发生变更,导致施工工期延误、施工损失,或必须发生的施工费用增加,未得到合理补偿或合同支付的。
(8) 其它因合同明示或隐含的项目法人责任与风险,导致施工工期延误、施工损失或发生的施工费用额外增加,未得到合理补偿或已得到的补偿不足以弥补此类损失的。
6.4监理站拒绝施工单位以下列原因作为提起条件或因下列原因导致的索赔要求。
(1) 因工程施工单位在竞标时低价报价所导致的的亏损或致使价格显得不合适。
(2) 因施工单位设计失误,或管理不力所导致的施工工期延误与施工费用增加。
(3) 因施工单位或其分包单位的责任,或因施工单位与其分包单位之间的纠纷与合同争端所导致的施工工期延误或施工费用增加。
(4) 因施工单位采用不合格的材料、设备,或施工质量不合格,或发生其它违约或作业行为,被项目法人或监理站指令补工、返工、停工、重建、重置所导致的施工延误或施工费用增加。
(5) 因施工单位责任而发生的工程事故或质量缺陷,导致的施工延误与施工费用增加。
(6) 索赔事实发生后,施工单位未努力、及时采取有效的补救和减轻损失措施,导致索赔事态扩大的。
(7) 因施工单位违反法律、法令和行政法规行为导致的施工费用支出。
(8) 其它为合同文件明示或隐含的,属于施工单位责任与风险所导致的施工工期延误或施工费用增加。
6.5监理站拒绝施工单位以下列原因而提起的工期延期索赔要求:(1) 由于施工单位未按开工指令要求及时开工、或施工资源投入不足、或施工准备不充分、或施工材料供应不及时、或施工组织管理不善、或施工效率降低、或因分包单位实施不力等属于施工单位责任而导致的施工工期延误。
(2) 由于工程承建合同文件或隐含规定属于施工单位风险而导致的施工工期延误。
(3) 施工单位未按合同文件规定的程序、方式与时限申报工期延期索赔要求的。
(4) 非合同工程关键路线工程项目的施工延误。
(5) 项目法人或监理站已决定要求施工单位采取加速赶工措施追回被延误的工期,并决定予以经济补偿的。
(6) 合同文件明示或隐含规定不予工期顺延的。
6.6分包单位的索赔要求必须向施工单位提出。
其中属于应由项目法人承担的责任或风险而导致索赔事项发生的,应通过施工单位按合同文件规定向监理站提起。
因施工单位责任或风险而向分包单位(包括与其签订供应合同的供应单位)支付的赔偿费用与工期延误的责任由施工单位承担。
七、施工索赔程序与要求7.1施工索赔的一般程序包括:(1) 索赔的提出施工单位有权根据合同任何条款及其它有关规定,向项目法人索取追加付款,但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将书面索赔意向书提交监理工程师并同时抄送项目法人。
在上述意向书发出后的28天内,再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书面索赔申请报告,详细说明索赔理由和索赔费用的计算依据,并应附必要的当时记录和证明材料。
如果索赔事件继续发展或继续产生影响,施工单位应按监理工程师要求的合理时间间隔列出索赔累计金额和提出中期索赔申请报告,并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向项目法人和监理单位提交包括最终索赔金额、延续记录、证明材料在内的最终索赔申请报告。
施工单位向监理站提出索赔意向明确的索赔要求。
(2) 索赔的证实与核查监理工程师在收到索赔申请书及索赔的详细资料后,首先应检查索赔事件发生时的记录,详细分析索赔资料,深入实地调查了解,核查索赔的有关数据,进一步搜集与索赔全体细节有关的证据和资料。
(3) 索赔的确定与支付监理工程师对足够的详细资料逐个核实,依据合同条款、实事求是确定索赔数额后,进行签证认可。
监理工程师在此类款额作了证实之后,经与项目法人和施工单位协商并经项目法人批准,部分或全部友好解决索赔争端,可在月支付证书中向施工单位支付索赔款额。
7.2 施工索赔时限计算,以施工索赔要求送达和监理站文件接收人签收日期为准。
7.3当施工索赔争端提起后的42天内,仍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为了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和促进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按合同文件做出自己的决定并通知项目法人和施工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决定发出的14天内,任何一方均未表示异议,则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自然生效,成为对合同双方具有约束力的关于本次索赔的最终决定。
7.4索赔方或被索赔方对总监理工程师的协调或决定意见不能接受的,可以按合同文件规定向合同争议评审小组或仲裁机构提起合同争端调解或仲裁。
八、施工索赔报告书内容与要求8.1为使项目法人和监理站能有效地对施工单位的合同索赔事项及其责任归属进行有效的调查、认证和审核,索赔报告书的内容至少应包括:(1) 索赔申请表编号和索赔名称。
(2) 索赔事项的整体描述(包括发生索赔事项的工程项目,索赔事项的起因、发生时间、发展经过以及施工单位为努力减轻损失所采取的措施)。
(3) 索赔要求(包括:索赔事件是否具有长期连续性的影响,索赔是否是最终的索赔,如果不是,承包人是否要求暂时支付等)。
(4) 索赔的合同引证(包括合同依据条款以及对责任和风险归属的分析)。
(5) 索赔计算书(包括计算依据、计算方法、取费标准及计算过程的详细说明,要求工期延期索赔的,还应提供工时工效、关键路线分析和工期计算成果)。
(6) 支持文件(包括发生索赔事项的当时记录,项目法人或监理站指示、签证、认证或相关文件,支持索赔计量的票据、凭证及其它证据文件等的复制件及其说明)。
(7) 其他按合同文件规定或项目法人、监理站要求必须提交的,或施工单位认为应予报送的文件与资料。
8.2为使项目法人和监理站能有效地对索赔报告进行调查、认证和审核,索赔报告必须事实和数据准确充分、因果关系逻辑清晰、索赔要求明确具体、计算引证严密合理,支持文件齐全完备。
8.3如果施工单位合同索赔报告文件提供失误、失实或遗漏,施工单位仅有权得到按其索赔报告中要求并经认证和审核有效部分的赔偿。
九、合同索赔的处理9.1当施工单位未能履行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或因施工单位责任导致项目法人造成损失,或发生违约行为时,项目法人得依照合同文件的规定,在向施工单位发出合同索赔(或误期赔偿)通知书后,从施工单位到期支付款项、或履约保函、或保留金中扣抵其索赔费用。
9.2监理站接受施工单位的索赔要求后,应立即进行施工索赔的准备工作并在接受和仔细审阅施工单位的索赔报告书后,及时进行下列工作:(1) 依据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索赔的有效性进行审查、评价和认证,并提出初步意见。
(2) 对申报的施工索赔支持文件逐一进行调查、核实、取证、分析和认证,并提出初步意见。
(3) 在对施工索赔的费用计算依据、计算方法、取费标准及计算过程及其合理性逐项进行落实和审查的基础上,提出合理赔偿费用的初步意见。
(4) 在对施工单位工期延期索赔计算书中的工时工效、工期计划、关键路线分析和和工期计算成果审查与合理性分析基础上,提出工期顺延的初步审查意见。
(5) 对由项目法人和施工单位共同责任造成的损失费用,通过协调,公平合理地就双方分担的比例提出初步意见。
(6) 与合同双方协商、协调后,提出本项施工索赔审查意见,连同索赔报告文件提交项目法人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的程序办理支付,或在索赔争端长久未决情况下,发布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意见。
9.3施工索赔报告文件的评审与认证过程中,监理站可以:(1) 要求施工单位作出补充解释、说明和提供进一步的支持文件。
(2) 对施工索赔理由和引证依据、施工索赔事项的责任与风险归属重新作出分析与评价。
(3) 在对施工索赔报告进行分析、取证与审查,并经与合同双方协商或协调后,提出接受、或拒绝施工索赔要求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