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规模或限额以上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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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几个问题讲课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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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开展安标建设的意义
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必要途径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要求,要严格企业 安全管理,全面开展安全达标。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 主体,也是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主体,企业通过加强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综合了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 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促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 位,是遵守法律法规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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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两者主要区别 两者的适应范围不一样 实施和应用方面不一样 审核和评价方式不一样 侧重点不一样 达标方面是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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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两者相似之处 根本目的一致 基本原理相同 实施方式相似 均强调全过程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 都采用第三方考评(审核)方式进行验证 均要求遵循法律法规的要求
属铸造、有色金属压延加工6个中类、21个小类的企业。
★建材行业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主要包括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1大类中水泥、石灰和石膏制造;石膏、
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玻 璃制造;玻璃纤维和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耐火材料
制品制造;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7个中类、22个 小类和卫生陶瓷制品制造1个小类共23个小类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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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两者相辅相成,各有侧重,应有机 结合起来。已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的企业:
在安全管理制度等软件方面可以在职业健 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原有管理体系文件的基 础上,进行查漏补缺,做到管理标准化;
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除酒精制 造),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木材加工和木、 竹、藤、棕、草制品业,家具制造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 和记录媒介复制业,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橡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转发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转发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转发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公布日期】2021.11.24•【字号】闽应急〔2021〕114号•【施行日期】2021.1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福建省应急管理厅转发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的通知闽应急〔2021〕114号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现将《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的通知》(应急〔2021〕83号,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研究制定实施办法我省工贸行业企业(以下简称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以下简称标准化)定级实行分级负责。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为全省(厦门市除外)二级企业的定级部门。

各设区市级应急管理部门为本地区三级企业的定级部门。

厦门市二级企业建设工作按照省安办《关于下放工贸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考评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安委办〔2014〕23号)的规定执行。

按照分级原则,省厅将出台二级标准化建设定级实施办法,各设区市要根据《办法》要求和本地区实际制定三级企业标准化建设定级实施办法(试行)并报告省厅。

二、强化工作目标落实各地要切实提高对标准化建设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深入宣传发动,保障必要的资金投入。

下一阶段,省厅将对我省标准化建设工作重新进行部署,当前各地要先按照“重点先行、广泛创建、选树典型”的工作要求,抓紧推进《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意见》(闽应急〔2021〕60号)明确的三项任务落实。

一是到2021年底前,金属冶炼企业、规模以上工贸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0项检查要点,完成标准化创建和自评工作。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0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泉政文〔2020〕52号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0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泉政文〔2020〕52号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0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正文:----------------------------------------------------------------------------------------------------------------------------------------------------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0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泉政文〔2020〕5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根据《福建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令第107 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2017〕4号)有关规定,我市对截至2019年12月31日前以市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43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经市政府第10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现公布如下:一、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54件(详见附件1);二、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详见附件2);三、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78件(详见附件3)。

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特此通告。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3.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泉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12月31日(此件主动公开)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件名称文号1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四山两江”保护管理的通告泉政〔2000〕2号2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军队转业干部随调家属安置规定的通知泉政文〔2005〕80号3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通知泉政文〔2005〕120号4泉州市人民政府贯彻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劳动保障监察管辖通知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05〕347号5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落实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泉政办〔2005〕149号6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面开展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意见泉政文〔2006〕149号7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泉政文〔2006〕397号8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文〔2006〕461号9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教育局关于对全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泉政办〔2006〕63号10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水库移民管理工作的通知泉政办〔2006〕272号11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泉政文〔2007〕389号12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举报奖励制度的通知泉政办〔2007〕215号13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泉政办〔2007〕346号14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2008〕13号15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菱溪陈田水库流域管理和保护的通告泉政文〔2008〕191号16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水资源配置调度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文〔2008〕256号17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2009〕7号18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赤潮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泉政〔2009〕15号19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租赁行为的意见泉政文〔2010〕267号20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小型水库和山围塘安全管理办法》的意见泉政文〔2010〕333号21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文〔2010〕339号22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口和计生委、卫生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泉政办〔2010〕118号23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加强肇事肇祸重性精神病人强制治疗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泉政办〔2010〕197号24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泉政文〔2011〕21号25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惠女水库流域管理和保护的通告泉政文〔2011〕171号26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福建省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办法》的意见泉政文〔2011〕231号27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四部委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泉政办〔2011〕6号28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对口援疆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办〔2011〕62号29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晋江下游南高干渠等重要饮用水源和水工程管理与保护的通告泉政〔2012〕6号30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若干意见泉政〔2012〕7号31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处置移民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泉政〔2012〕10号32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中心市区安置房交易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2012〕13号33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泉政〔2012〕16号34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泉政〔2012〕17号35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中医药发展规划(2012—2015—2020年)的通知泉政文〔2012〕59号36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海洋环境保护规划(2011—2020)的通知37泉州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通知泉政文〔2012〕97号38泉州市人民政府贯彻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重大水利项目建设十项措施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2〕152号39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泉州市政府质量奖评选管理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2〕260号40泉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表彰奖励推荐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泉政文〔2012〕272号41泉州市人民政府批转泉州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泉政文〔2012〕301号42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线索有奖举报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2〕58号43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强化民营企业项目对接长效机制的通知泉政办〔2012〕65号44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民营企业产业项目对接工作的通知泉政办〔2012〕209号45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大推进异地泉籍企业回归创业工作力度的通知泉政办〔2012〕267号46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开展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47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免除全市城乡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的通知泉政办〔2012〕313号48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全市高校与年产值亿元以上企业建立校企战略合作关系的实施意见泉政〔2013〕2号49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2013〕8号50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区张贴、书写广告宣传品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2013〕14号51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市区垃圾实行统一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2013〕18号52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市属公立医院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3〕63号53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印染行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泉政文〔2013〕94号54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惠女水库引调水工程山美段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泉政文〔2013〕180号55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文〔2013〕302号56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办〔2013〕17号57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落实易肇事肇祸重性精神病人社会管理和救治服务意见的通知泉政办〔2013〕45号58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泉政办〔2013〕125号59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绿色通道项目推行容缺预审制的通知泉政办〔2013〕249号60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泉政办〔2013〕290号61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泉州湄洲湾南岸供水工程和水源保护的通告泉政〔2014〕1号62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泉州市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泉政〔2014〕5号63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市级特大防汛专项资金的通知泉政〔2014〕6号64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规定的通知泉政〔2014〕8号65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泉政文〔2014〕71号66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企业应急保障周转专项资金的通知泉政文〔2014〕126号67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工伤认定职权的通知泉政文〔2014〕176号68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泉政文〔2014〕192号69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泉政文〔2014〕207号70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气象现代化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4〕229号71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后管护规定的通知泉政文〔2014〕248号72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重要流域保护管理切实保障水安全的若干意见泉政文〔2014〕250号73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审计局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意见的通知泉政办〔2014〕17号74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财政局关于泉州市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意见的通知泉政办〔2014〕39号75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语委会关于泉州市贯彻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泉政办〔2014〕100号76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贯彻落实省政府提升交通运输服务八条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泉政办〔2014〕114号77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社会保障卡制发工作规定的通知泉政办〔2014〕148号78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新一轮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的通知泉政办〔2014〕173号79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泉州移动通信网络规划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泉政办〔2014〕197号80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认定规定的通知泉政文〔2015〕9号81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2014—2023年)的通知泉政文〔2015〕60号82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泉州市高速公路保护和管理工作的通告泉政文〔2015〕70号83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5〕81号84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建设“宽带中国”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文〔2015〕93号85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质量品牌专项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5〕94号86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5〕128号87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5〕145号88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管理的通知泉政办〔2015〕15号89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通知泉政办〔2015〕28号90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泉州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5〕30号91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5〕45号92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等4类新型准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泉政办〔2015〕59号93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福建省国家档案馆管理办法》的意见泉政办〔2015〕99号94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在中心市区国有土地上对未经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处理意见和实施房屋征收补偿指导意见的通知泉政办〔2015〕112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的通知泉政办〔2015〕114号96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5〕127号97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泉政办〔2015〕133号98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泉政〔2016〕2号99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泉政〔2016〕4号100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办医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6〕8号101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前置审批事项的通知泉政文〔2016〕9号102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建设信息惠民国家试点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政文〔2016〕13号103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推进林业改革发展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九条措施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6〕16号104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征收使用和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文〔2016〕18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级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泉政文〔2016〕36号106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6〕37号107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推进内贸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文〔2016〕40号108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泉政文〔2016〕41号109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乡镇(街道)、村(居)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规则的通知泉政文〔2016〕46号110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职业教育与产业需求紧密结合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6〕59号111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网优化升级提升电力保障能力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政文〔2016〕77号112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推进智慧城市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泉政文〔2016〕79号113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6〕97号114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6〕111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有序降低杠杆率水平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6〕112号116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市级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泉政文〔2016〕115号117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市级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申报材料的通知泉政文〔2016〕116号118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的通知泉政文〔2016〕117号119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居住证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文〔2016〕124号120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文〔2016〕133号121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直部门政府内部审批事项保留目录的通知泉政文〔2016〕145号122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6〕150号123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培育新型粮食市场主体促进粮食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6〕173号124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的通知泉政文〔2016〕174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通知泉政办〔2016〕9号126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市区内沟河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办〔2016〕14号127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金融工作局泉州银监分局关于泉州银行业分类帮扶困难企业指导意见的通知泉政办〔2016〕16号128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6〕53号129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的实施意见泉政办〔2016〕57号130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五个一批”项目常态化管理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泉政办〔2016〕61号131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6〕62号132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关于支持企业“走出去”七条措施的通知泉政办〔2016〕67号133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小城镇改革发展培育小城市的指导意见泉政办〔2016〕71号134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十三五”旅游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泉政办〔2016〕79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意见的通知泉政办〔2016〕86号136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十三五”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泉政办〔2016〕88号137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6〕92号138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泉州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意见泉政办〔2016〕94号139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十三五”基础测绘专项规划的通知泉政办〔2016〕97号140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6〕98号141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十三五”水利建设专项规划的通知泉政办〔2016〕100号142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市级政府投资房建市政项目代建制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办〔2016〕101号143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十三五”文化改革与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泉政办〔2016〕103号144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泉政办〔2016〕107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十三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泉政办〔2016〕110号146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6〕111号147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制造2025发展纲要的通知泉政办〔2016〕112号148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港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等三份文件的通知泉政办〔2016〕113号149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十三五”安全生产专项规划的通知泉政办〔2016〕118号150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农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6〕119号151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规范市级前置审批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泉政办〔2016〕120号152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放和调整市级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泉政办〔2016〕121号153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十三五”能源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泉政办〔2016〕125号154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泉政办〔2016〕128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交通运输业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6〕130号156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十三五”教育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泉政办〔2016〕140号157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十三五”消防工作专项规划的通知泉政办〔2016〕142号158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十三五”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泉政办〔2016〕143号159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十三五”防灾减灾专项规划的通知泉政办〔2016〕144号160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泉政办〔2016〕146号161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泉政办〔2016〕149号162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社科联关于泉州市社会科学普及规划纲要(2016—2020年)的通知泉政办〔2016〕151号163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进一步加强和推进网上行政审批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6〕153号164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政办〔2016〕165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市级财政科研项目与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泉政办〔2016〕166号166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十三五”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规划的通知泉政办〔2016〕171号167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泉州市贯彻落实福建省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6〕177号168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十三五”卫生计生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泉政办〔2016〕178号169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十三五”防震减灾规划的通知泉政办〔2016〕183号170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十三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泉政办〔2016〕184号171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十三五”食品药品安全专项规划的通知泉政办〔2016〕188号172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6〕189号173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十三五”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泉政办〔2016〕192号174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6〕193号175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海丝新城酒店服务业发展优惠政策的通知泉政办〔2016〕194号176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加强粮食流通行政执法管理的实施意见泉政办〔2016〕195号177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新型城镇化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6〕198号178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公共建筑和城市公共照明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6〕199号179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物业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泉政〔2017〕1号180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2017〕4号181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若干规定的通知泉政〔2017〕5号182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工商登记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文〔2017〕2号183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文〔2017〕7号184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市级生态公益林补助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安监总办〔2022〕49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安监总办〔2022〕49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安监总办〔2022〕49一、总则(一)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22〕23号),为有效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22),规范和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推动和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本办法。

(二)企业应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基础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保持有效运行,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三)本办法适用于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工作。

(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按照行业制定,企业依照相关行业评定标准进行创建。

(五)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分为一级企业、二级企业、三级企业,其中一级为最高。

达标等级具体要求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按照行业分别确定。

(六)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告,证书、牌匾由其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发放;二级企业的公告和证书、牌匾的发放,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三级企业由地市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经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也可以授权县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

海洋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告,证书、牌匾由其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发放。

(七)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可按照《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安监总管四〔2022〕17号)开展创建,其公告和证书、牌匾的发放(证书样式见附件5,牌匾式样见附件6),也可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制定办法,开展创建。

鼓励地方根据实际,制定小微企业创建的相关标准。

(八)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以企业自主创建为主,程序包括自评、申请、评审、公告、颁发证书和牌匾。

企业在完成自评后,实行自愿申请评审。

(九)企业应通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完成网上注册、提交自评报告(样式见附件1)等工作。

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自评表

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自评表

附件1-1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程项目月自评情况汇总表(_年_月)工程项目名称:自评机构检查时间年月日目监管系统”中上传附件的,视同未按规定开展自评工作。

2、监督申报审核通过时间在20日之后的,该月自评可不计算应开展自评次数。

3、本表一式两份,项目部、施工企业各一份,从“工程项目监管系统”中下载打印。

- 16 -附件1-2建筑施工企业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季度检查表(_年第_季度)注:1、本表应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进行检查,附相应《建筑施工安全分项检查评分表》,如《安全管理检查评分表》等,未在“工程项目监管系统”中上传附件的,视同未按规定开展自评工作。

2、监督申报审核通过时间在季度第三个月的,该季度自评可不计算应开展监督检查次数。

3、本表一式三份,项目部、施工企业、项目考评主体各一份。

- 17 -附件1-3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自评表项目名称:项目地点:申请单位:(项目部盖章)提交日期:年月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注:1、本表一式两份:施工企业、项目考评机构各一份,从“工程项目监管系统”中下载打印。

2、提交时间以“工程项目监管系统”确认的时间为准。

3、需要加盖项目部印章的部分,若无项目部印章可盖企业公章。

附件1-4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考评申请表项目名称:项目地点:自评单位:(盖章)提交日期:年月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载。

2、惩戒情况:包括限期改正及停工整改、行政处罚等。

3、提交日期以“工程项目监管系统”确认的时间为准。

附件1-5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考评结果公示书(编号:)(责任单位):你单位报送的项目,在你单位自评基础上,依据“工程项目监管系统”归集的考评有关材料,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评定,经考评,该项目考评结果为:,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以下为考评为不合格的文字格式)不合格理由:考评单位(公章)年月日注:1、本公示书可从“工程项目监管系统”下载。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信息管理系统网上申报登录指南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信息管理系统网上申报登录指南

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信息管理系统快速入门手册(企业分册)1.系统登录本系统部署在互联网上,所有使用本系统的企业用户,只要具备上网条件,即可以使用本系统。

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访问系统:①打开国家安监总局网站地址(),点击右侧中部栏目“在线办事—>工贸企业标准化管理系统”进入。

②在IE浏览器地址栏里输入系统地址“/sps”后,进入系统。

2.系统注册申请企业第一次使用本系统需要首先注册新用户,方法如下:①②填写“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地址、组织机构代码、工商注册号、企业性质、从业人员、资产总额、营业收入、经营范围”企业相关基础信息。

③填写“用户名、密码、确认密码、联系人、联系方式”,此处的用户名和密码用于在此登录系统,注意保存。

④⑤在系统主页面,输入注册时填写的用户名、密码,并填写验证码,点击3.评审申请评审申请即用于申请企业填报、提交安全生产标准化申请。

①点击菜单“评审企业管理—>评审申请”,页面自动链接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申请列表。

②同一申请企业用户、可多次提交不同行业(专业)评审申请;相同行业(专业)评审申请只能提交一次。

③填写企业基本情况,并选择此次申请是初次评审还是延期评审,以及申请等级。

④填写自评小组成员,可以点击,以便增加多个小组成员信息。

⑤填写企业概况、近三年主要问题、安全管理状况、特殊危险区域或限制情况。

⑥填写其他事项表,上传评审申请所需的附件,点击附件上传,在弹出的窗口点击上传文件按钮,选择zip格式的文件,点击打开按钮,系统自动上传附件,之后提示“文件上传成功”,点击确定按钮。

⑦填写企业自评得分、企业自评结论、上级主管单位意见。

⑧点击右上角的保存按钮,系统自动跳转。

⑨点击查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申请表—>导出到word,打印“评审申请表”。

⑩填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核时间、审核意见。

⑪点击申请按钮,在弹出的窗口点击确定提交申请单。

完成上述操作后,申请企业完成了评审申请的操作,等待评审组织单位初审。

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泉州市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泉州市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泉州市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8.25•【字号】泉安委〔2021〕18号•【施行日期】2021.08.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标准化正文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泉州市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泉安委〔2021〕1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和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现将《泉州市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2021年8月25日泉州市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方案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安全生产重要批示指示和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市委11个重点专题部署要求,进一步提升全市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至2023年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新一轮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以下简称“标准化提升行动”)。

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以提升企业安全管理为目标,在转变理念、狠抓治本上下功夫,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扎实推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化、常态化,进一步夯实企业安全管理基础,提升全行业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遏制较大、重特大事故,为我市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

二、主要目标(一)总体目标通过开展标准化提升行动,推动企业标准化与企业日常安全管理相适应,与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和安全文化建设等工作有机融合,建立健全标准化常态化滚动提升工作机制,引导企业自觉开展标准化建设,实现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并建章立制,形成自主管理、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实现控事故、保安全。

安全专篇(终稿).

安全专篇(终稿).

目录1、编制说明 ........................................................................................................................... 1 1.1设计原则 ....................................................................................................................... 1 1.2设计依据 (1)1.3设计范围 .......................................................................................................................3 1.4设计内容 (3)2、建设项目概况 ................................................................................................................... 4 2.1建设单位基本情况 ....................................................................................................... 4 2.2建设项目内部基本情况 .. (4)2.3建设项目外部基本情况 (9)3、项目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危险、有害程度 . ........................................................ 14 3.1主要危险、有害因素 ................................................................................................. 14 3.2危险、有害程度 (23)3.3风险程度 (23)4、采用的安全设施和措施 . ................................................................................................ 25 4.1建设项目选址 ............................................................................................................. 25 4.2建设项目周边社区 ..................................................................................................... 25 4.3平面布置 ..................................................................................................................... 25 4.4作业流程 ..................................................................................................................... 27 4.5装置、设备、设施 ..................................................................................................... 27 4.6作业场所 (27)4.7辅助(公用工程 (27)4.8自控 .............................................................................................................................29 4.9储存、运输(已有设施 (33)4.10其他安全措施(已有设施 (33)5、事故预防及应急救援措施 . ............................................................................................ 35 5.1应急救援组织或人员的设置或配备 ......................................................................... 35 5.2消防依托 ..................................................................................................................... 35 5.3应急救援器材的配备 ................................................................................................. 35 5.5应急救援措施 . (36)6、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及人员配备 . (40)7、安全设施投资概算 . (41)8、结论和建议 (42)附件:1、改造投入安全设施表2、区域位置图3、厂区总平面图4、厂区油罐高位报警布线系统图5、厂区现场手报警装置位置统图6、厂区防爆区域划分图7、厂区防雷防静电接地图8、厂区油气报警位置图9、厂区泡沫管线平面图10、厂区消防水、喷淋水管线平面图 11、厂区小型灭火器平面布置图1、编制说明1.1设计原则(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生产必须安全, 安全为了生产” 的设计思想, 严格执行安全设施同时设计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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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规模或限额以上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一、为进一步规范我省规模或限额以上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管理工作,根据《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安监总管四]84号)、《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工作管理办法》(安监总管四87号)等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境内的规模或限额以上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三级企业的评审机构、评审人员和评审工作管理。

规模或限额以上工贸行业企业包括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工业企业和年销售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企业、年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企业、星级住宿企业、年销售额200万元及以上的餐饮企业,以下简称“工贸企业”。

三、全省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实行分级管理。

省安监局负责指导全省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以下简称“二级企业”)的审核、公告。

各地负责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评审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本地区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负责本地区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以下简称“三级企业”)的审核、公告。

四、评审机构管理(一)评审机构是指由各级评审主管部门确定、统一负责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组织和评审工作的单位。

(二)二级企业评审机构由省安监局确定;各地三级企业评审机构由各地评审主管部门确定。

各地评审主管部门应督促评审机构填写《福建省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机构登记表》(附件1)报省安监局。

由省安监局汇总报国家安监总局备案。

(三)评审机构应为具有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组织和评审能力的事业单位或安全生产社团组织、安全生产技术支撑机构,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法人资格,没有违法行为记录;2.有与其开展工作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和办公设施,具有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3.有专职工作人员,有明确的负责评审组织和评审工作的内设工作部门,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有评审组织和评审程序文件、评审档案、质量控制体系和评审人员档案等;4.严格按照省安监局和所在地评审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依法依规办事,认真组织并开展评审工作。

(四)评审机构的职责1.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评审申请的受理、评审和证书发放等工作。

2.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现场抽查工作。

按照“谁评审,谁负责”的原则,对达标企业进行现场抽查,并将抽查情况报告所在地评审主管部门。

对不符合要求的达标企业,向所在地评审主管部门书面提出撤销其达标等级的建议。

其中,二级企业评审机构负责的二级企业抽查情况和相关建议报告省安监局。

3.建立适应评审工作需要的评审人员队伍。

聘请评审专家,分行业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人员数据库和档案,并将下列材料汇总后报省安监局和所在地评审主管部门备案(其中二级评审机构只报省安监局):(1)《福建省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人员登记表》(附件2);(2)学历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3)评审人员培训合格证书:(4)其他相关材料。

4.严格按照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的要求开展考评工作,确保考评工作质量,并对评审结果负责。

5.承担省安监局和各地评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职责。

(五)评审机构开展评审工作,应当遵守下列行为规范:1.加强评审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保证评审结果的科学性、先进性和准确性;2.廉洁自律,坚决杜绝商业贿赂和其他形式的经济违法犯罪行为;3.评审工作资料、申请企业现场勘查记录、影像资料及相关证明材料,应及时归档,妥善保管,并予保密;4.认真接受评审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配合有关部门的日常管理及检查。

五、评审人员管理(一)本办法所称的评审人员,包括评审机构的评审员和评审专家(含外聘的评审专家)。

(二)评审员应具备下列条件:1.评审机构的工作人员;2.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其中二级企业评审员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价师资格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3.熟悉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和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评定标准等,掌握相应的评审方法;4.参加评审人员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并按时参加复训。

(三)评审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生产经营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安全技术服务机构、社会团体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身体状况良好,能胜任评审工作;2.具有至少3年(其中二级企业评审专家至少5年)以上相关专业技术或安全管理现场工作经历,并经所在单位推荐确认;3.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其中二级企业评审专家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工程类中级(其中二级企业评审专家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价师资格;或是省、市、县级安全生产专家组成员(其中二级企业评审专家应是省、市级安全生产专家组成员)。

4.参加评审人员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并按时接受复训;5.取得评审机构颁发的聘书。

(四)评审人员应履行下列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和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评定标准;2.评审前主动向评审机构公开与申请企业的利害关系,不隐瞒任何有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信息;3.遵守现场评审工作秩序,认真完成对申请单位的文件审查和现场评审等工作,提交完整的现场评审报告等资料,并对做出的文件审查和现场评审结论负责;4.严格遵守公正性与保密承诺,在从事合规性审查、文件审查和现场评审时,不得泄露申请企业的技术和商业秘密;5.认真完成评审机构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评审办法(一)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1.依法取得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行政许可。

2.申请二级企业的,应为大型企业集团、上市公司、央属、省属企业及所属(控股)企业或我省行业领先企业。

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大型企业集团、上市集团公司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集团所属成员企业80%以上无人员死亡生产安全事故。

3.申请三级企业的,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生产安全事故累计死亡人员未超过2人。

(二)评定依据国家安监总局制定的相关专业评定标准或《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安监总管四128号)(以下统称“评定标准”,可到国家安监总局网站查询)采用评分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评审标准如下:二级:评审得分大于等于75分(集团公司80%以上的成员企业评审评分大于等于75分);三级:评审得分大于等于60分。

评定标准满分不为100分的,按100分制折算。

(三)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程序1.企业自评企业成立自评机构,按照评定标准的要求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

企业自评可以邀请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提供支持。

2.申请评审(1)经自评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关等级的企业,登录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信息管理系统(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主页登录,以下简称“达标信息管理系统”)准确填报申报信息并保存,并以附件形式上传相关资料。

(2)企业在达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导出并打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申请》连同附件资料,按《填报说明》的要求,经企业上级主管单位和所在地县级安监部门(其中申请二级企业的经地市级安监部门)同意后,登录达标信息管理系统向相应的评审机构提交网上申请。

其中,申请二级企业的,向省安科院提出申请;申请三级企业的,向所在地三级企业评审机构提出申请。

企业评审申请在网上被受理后,应按评审机构的要求报送纸质材料。

3.受理、评审与报告(1)受理。

评审机构收到企业的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包括达标信息管理系统上的材料和企业报送的纸质材料两部分)的合规性审查工作。

文件、材料符合要求的,应及时受理;不符合要求的,函告申请企业,并说明原因。

(2)评审。

评审机构受理企业的申请后,应按照相关评定标准的要求进行评审。

①根据企业申报的达标专业的评定标准相关管理、技术、工艺等要求,配足相应的评审人员,组织评审组开展评审工作。

评审组至少由1名评审员和2名评审专家组成,并指定1名评审员担任评审组长,具体负责评审工作。

②现场评审前,评审组应对申请材料进行文件审查,并完成文件审查报告;与申请企业确定现场评审时间,并通知申请企业。

③现场评审采用资料核对、人员询问、现场考核和查证的方法进行;现场评审完成后,向申请企业出具现场评审结论,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完成时间,评审组全体成员须在现场评审结论上签字。

人员询问、现场考核和查证可以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

④申请企业整改完成后,评审机构依据整改情况的实际需要,进行现场或整改报告复核,确认其整改效果。

若整改符合相关要求,评审组形成评审报告。

⑤评审机构对评审组提交的评审报告、评审工作总结、评审结论原件、评审得分表、评审人员信息等相关资料应组织审查。

审查通过的,应认定其符合要求并确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

(3)报告。

评审完成后,评审机构将符合要求的评审报告,报送相应的评审主管部门申请审核。

评审结果未达到企业申请等级的,企业经整改,可在6个月后向原评审机构申请重新评审。

评审工作应在评审机构受理企业申请的1个月内完成(不包括企业整改时间);集团公司企业一次申请评审企业较多的,可适当延长评审时间。

4.审核与公告评审主管部门对评审机构提交的评审报告应及时进行审核,对符合标准的企业予以公告;对不符合标准的企业,书面通知评审机构,并说明理由。

5.证书发放经公告达标的企业,评审机构应在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放证书。

七、达标信息管理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的申请、受理、评审、审核、证书打印等工作一律在达标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企业报送的纸质材料(不含应附的其它材料)和评审机构、评审主管部门在受理、评审、审核等过程中的各类纸质文书,_律使用达标信息管理系统制作并打印。

(一)达标信息管理系统的使用。

评审主管部门使用政府用户端(采用闽安委办48号文印发各地安全监管部门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行评审机构管理、达标企业审核、信息统计等管理工作。

评审机构使用评审组织单位用户端进行评审组织管理;使用评审单位用户端进行评审管理。

企业使用企业用户端进行申请和查询管理。

(二)用户注册1.省安监局使用政府用户端,将二级评审机构注册为二级评审组织单位,由其使用评审组织单位用户端将本单位注册为二级评审单位。

2.各地评审主管部门使用政府用户端,将本地三级企业评审机构注册为三级评审组织单位,由其使用评审组织单位用户端将本单位注册为三级评审单位。

各地三级评审组织单位的用户名,按照设区市评审主管部门用户名后增加2位数的顺序编号,三级评审单位的用户名,按照三级评审组织单位的用户名后增加2位数的顺序编号。

如福州市安监局的用户名为3501,福州市评审主管部门应将评审机构以*****的用户名注册为评审组织单位,评审机构应将本单位以***-*****的用户名注册为评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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