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等七部门印发《关于在高危行业领域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在全省重点行业领域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的实施意

40I科教园地《关#在全省重点行业领域全面落实安全生产3任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解读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全面推进全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由省应急管理厅、省工信厅等八部门共同印发的《关于在全省重点行业领域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于今年年初正式公布(下简称《实施意见》)。
针对《实施意见》中出现的亮点,本刊记者特邀省应急管理厅相关负责同志对其进行解读。
实施对象:矿山、烟花爆竹(批发)、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船等行业领域的生产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经营(有储存设施)企业。
保险的范围:应当覆盖投保企业全体从业人,在本业生产的务人务为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除外)、实习生。
保障范围:应当包括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投保企业从业人员的人身伤亡赔偿、投保企业以外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相关财产损失赔偿以及事故抢险务等的用中人产人不低于30万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不低于200万元。
造成伤残等其他伤害的,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赔偿。
事故抢险救援费用:包括政府部门或者有关社会团体等第三方参与救援、医疗救护、事故鉴定评估和善后处理等产生的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直接费用。
法律服务费用:发生保险合同约定应当赔偿的情形,被保险人被提起诉讼或者仲裁,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诉讼等相关费用。
投保企业责任:应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主动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并按期续保,不得无故延迟续保、退保。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费由投保企业缴纳,可以在企业依法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不得以任何方式摊派给从业人员个人。
同一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获取的保险金额应当实行同一标准,不得因用工方式、工作岗位差别对待。
从业人员通过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获取经济赔偿,不影响其获得工伤保险赔偿的权利。
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2024年修订)

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2024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5.29•【字号】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4届〕第27号•【施行日期】2024.09.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四届〕第二十七号《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已由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5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
本条例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5月29日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2016年12月2日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2024年5月29日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三章从业人员的权利与义务第四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及调查处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有关法律、法规对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强化安全发展等先进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系统建设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
2019年深圳非高危安全管理员和企业负责人习题(有答案版)(1)(1)

2019年深圳非高危安全管理员和企业负责人习题(有答案版)(1)(1)1【单选题】国家公布实施行业安全标准化检查表,对其理解错误是()。
答案:CA、迅速吸收先进经验,提升管理水平B、发现企业安全管理差距,确定改进方向C、优先使用通用检查表,少用本行业检查表2【单选题】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处()的罚款。
答案:CA、10万以上50万以下B 50万以上100万以下C100万以上500万以下3、本质安全是指系统本身具有安全性,即使在误操作或发生故障的情况下也不会造成事故的功能。
答案:AA、对B、错4【单选题】被电击的人员获救的关键在于()。
答案:BA、间接式触电方式B、能否尽快脱离电源和实施紧急救护C、触电电压的高低5【单选题】发布的文件应有专人管理,不得随意翻印、复制,应存放在固定、明显并易于查阅的位置,确保对安全生产管理有效运行起作用的都是()版本。
答案:BA、过期失效B、现行有效C、反馈修会造成事故的功能。
6【单选题】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答案:AA、6B、9C、127【单选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应当以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进行安全培训为主。
答案:BA、对B、错8【单选题】班前检查发现有人在高处作业时,不佩戴安全带,安全管理人员立即纠正并责令其整改,从而实现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
此项做法属于安全管理原则中的()。
答案:AA、强制原理B、预防原理C、人本原理9【单选题】用水来灭火是利用了水的()作用。
答案:CA、冷却B、窒息C、冷却和窒息10【单选题】依据《安全生产法》,除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答案:BA、80B、100C、30011【判断题】对相关方作业人员进行的安全教育培训主要由原单位负责,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忽略。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23.11.30•【字号】佛建[2023] 87 号•【施行日期】2024.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佛建[2023] 87 号市应急管理局、金融工作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佛山监管分局,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中心,市建筑业协会、保险行业协会,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安监总办〔2017〕140号),进一步做好全市房屋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我局研究制定了《佛山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径向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馈。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11月30日佛山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安监总办〔2017〕140号),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的功能,防范化解房屋建筑工程(以下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风险,保障我市建筑施工行业全面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结合我市建筑施工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施工项目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及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推行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建筑施工安责险),是指保险机构对投保的建筑施工项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有关经济损失等予以赔偿,并为投保的项目提供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服务的商业保险。
水利工程建设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水利工程建设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目录一、总则 (2)二、责任体系 (3)2.1 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 (4)2.2 指挥部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职责 (6)2.3 项目责任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 (7)三、风险识别与评估 (9)3.1 重大危险源识别 (10)3.2 风险评估 (12)3.3 风险等级划分 (13)3.4 评估结果汇报和审批 (14)四、安全防范措施 (14)4.1 安全施工方案 (16)4.2 危险源控制措施 (18)4.3 应急预案 (19)4.4 安全生产设施 (20)4.5 安全教育与培训 (21)五、安全生产监管 (22)5.1 监督检查制度 (23)5.2 监管部门职责 (25)5.3 现场通报制度 (26)5.4 安全违章处罚 (27)六、应急处置 (29)6.1 事故紧急预案 (30)6.2 事故报告程序 (32)6.3 事故抢险救援 (33)6.4 事故调查与处理 (34)七、安全生产数据管理 (35)7.1 安全生产信息的采集和存储 (36)7.2 安全生产数据的分析和应用 (37)一、总则本细则旨在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确保工程建设安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和减少重大危险源事故的发生,促进水利工程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本细则适用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中所有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水力发电、水库大坝、灌溉系统、水环境治理等水利工程项目。
预防为主的原则,要求建立和完善重大危险源的识别、评价、监控和应急处置机制。
综合治理的原则,要求从工程设计、施工、运行管理等多角度采取综合措施,减少和消除重大危险源事故隐患。
1责任明确的原则,要求各相关单位和个人明确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
人本关怀的原则,要求采取有效措施保护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减少职业危害。
建立水利工程建设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各级安全生产责任。
2022新版全套应急预案(根据新导则GBT 29639-2020编制)

第二篇 专项应急预案 .......................................................................................................... 23 1 火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 23 1.1 适用范围 ............................................................................................................. 23 1.2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 23 1.3 响应启动 ............................................................................................................. 26 1.4 处置措施 ............................................................................................................. 28 1.5 应急保障 ............................................................................................................. 31 2 机械伤害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 34 2.1 适用范围 ............................................................................................................. 34 2.2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 34 2.3 响应启动 ............................................................................................................. 37 2.4 处置措施 ............................................................................................................. 40 2.5 应急保障 ............................................................................................................. 42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州市高危行业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州市高危行业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7.04•【字号】鄂州政办发〔2020〕19号•【施行日期】2020.07.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州市高危行业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州政办发〔2020〕19号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鄂州市高危行业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7月4日鄂州市高危行业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共湖北省委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高危行业领域强制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1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高危行业领域强制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安责险”)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不断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充分运用责任保险经济手段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安责险与安全生产工作相结合的良性互动机制,发挥安责险的风险管理功能,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自我约束力,预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广大从业人员合法权益,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工作目标自2020年7月1日起,在全市高危行业领域全面实施安责险(本方案中所称的安责险,是指保险机构对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有关经济损失等予以赔偿,并且为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提供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服务的商业保险),确保到2020年底,全市高危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参保率达到50%以上,规模以下企业参保率达到30%以上;到2021年底,本地区本行业高危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参保率达到80%以上,规模以下企业参保率达到50%以上;到2022年底,实现全市高危行业企业全覆盖。
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在全省高危行业领域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的指导意见

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在全省高危行业领域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10.26•【字号】赣安〔2017〕22号•【施行日期】2017.10.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在全省高危行业领域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的指导意见赣安〔2017〕22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江西保监局: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发〔2017〕27号)和《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规定精神,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领域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就在全省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安责险)制度提出如下工作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实施安责险制度的重要意义安责险是生产经营单位为履行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对事故受害人死亡、伤残等情形赔偿责任而向商业保险机构投保的保险,其特点是强调各方主动参与事故预防,积极发挥保险机构的社会责任和社会管理功能,运用行业的差别费率和企业的浮动费率以及预防费用机制,实现保险与安全生产工作的良性互动,化解重大事故风险、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减轻事故善后处理负担。
实施安责险制度是全面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的必然要求,也是落实新修订的《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的法律义务。
我省试点推行安责险的实践证明,实施安责险制度,将保险的风险管理职能引入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实现风险专业化管理与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的有机结合,是强化安全事故风险管控的重要措施,有利于增强安全生产意识,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形成企业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防范事故发生,促进地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有利于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减轻各级政府在事故发生后的救助负担;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经济健康运行,保持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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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等七部门印发《关于在高危行业领域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公布日期】2021.12.28•【字号】闽应急〔2021〕124号•【施行日期】2021.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等七部门印发《关于在高危行业领域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应急〔2021〕124号各设区市应急局、工信局、财政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沿海各港口中心(局),各银保监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交通与建设局、农业农村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全面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了《关于在高危行业领域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实施意见》,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省应急厅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福建银保监局2021年12月28日关于在高危行业领域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强化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充分发挥商业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积极作用,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保监会财政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办〔2017〕140号)等法规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注重统筹发展和安全,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为主线,围绕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安责险)与安全生产工作相结合的良性互动机制,充分发挥安责险风险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减轻企业事故风险,维护广大从业人员合法权益,推动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基本原则1.政府推动,市场运作。
发挥政府宏观指导、政策引导作用,建立健全全省安责险制度。
按照“政策引导、强制投保、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方式,在高危行业领域推行安责险,鼓励其他行业领域积极投保。
2.防补结合,提高效能。
充分发挥安责险的事前预防与事后保障作用,在保证经济补偿功能的基础上,突出事故预防功能,保证参保企业有效降低风险。
建立快速理赔及先行垫付机制,提高理赔效能。
3.投保服务,双向强制。
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责险。
保险机构应当按照《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要求为投保企业提供服务,不应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得另行收取费用。
4.费率合理,激励约束。
坚持保本微利,合理确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和保险保障水平,不过多增加企业负担。
不同行业之间根据产品特性与风险程度,实行差别费率;同一行业根据生产方式、企业类型、产品差异、生产规模等风险级别,实行分级费率;同一企业根据安全管理、事故等情况,实行浮动费率。
(三)工作目标。
2021年底前,建立全省范围内高危行业领域安责险政策制度,分行业稳步推进。
力争到2023年,全面建成本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体系,实现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安责险参保全覆盖,为参保企业提供安全教育培训、事故隐患排查等服务全覆盖,并引导推动安责险向其他行业领域延伸,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组织实施(一)实施范围。
在全省范围内的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鼓励其他行业领域积极投保。
各行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针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特点,明确应当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保险责任。
包括投保企业从业人员(含劳务派遣人员,下同)人身伤亡赔偿,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赔偿,事故抢险救援、医疗救护、事故鉴定、法律诉讼等费用赔偿。
对存在高危粉尘作业、高毒作业或其他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企业,可以增加职业病相关保险。
企业投保安责险时应覆盖全体从业人员,并实行同一保险金额标准,不得因用工方式、工作岗位等差别对待。
保险费应由投保企业全额承担,不得向从业人员摊派。
按照本意见请求的经济赔偿,不影响参保的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依法请求工伤保险赔偿的权利。
(三)保险产品。
保险监管部门会同各行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结合本行业特点和实际,指导保险行业协会制定行业示范性条款及费率。
保险期限原则为一年,季节性生产经营单位和建筑施工行业等特殊情况可根据生产经营建设周期确定。
除被依法关闭取缔、完全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外,应当投保企业不得延迟续保、退保。
对企业已投保的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其他险种,应当将其调整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增强事故预防功能。
科学设定保险限额,结合本地区城镇居民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在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人身伤亡每人赔偿责任限额,未造成人员死亡的事故,可参考有关部门鉴定的伤残等级确定不同的赔付标准,并根据人均收入情况适时调整。
(四)保险理赔。
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后,保险机构应当积极协助抢险救灾和事故处理等相关工作,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核定损失、赔偿保险金,对同一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实行同一赔付标准。
保险机构应当建立小额快付、大额预付、紧急费用垫付等快速理赔机制,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对事故真实、责任明确的小额案件,应简化理赔流程,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先行垫付;对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在责任明确的情况下,保险机构应就已确定损失先行赔付。
(五)承保机构。
安责险的承保机构应当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专业资质和承保能力,包括商业信誉、偿付能力、开展责任保险的业绩和规模等。
安责险的承保机构,由企业通过公平公正的方式自主确定;也可由多家保险机构组成共保体,采取共保方式;还可以根据需要引入具有资质条件的保险经纪机构等第三方机构参与安责险业务。
各级保险监管部门要加大对承保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开展安责险承保工作,既要防止市场垄断,又要防止恶性竞争。
(六)预防服务。
保险机构应建立事故预防服务制度,通过内部机构或者委托相关社会化服务机构,根据《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AQ9010-2019)中规定的要求,提供事故预防技术服务,事故预防服务频次和事故预防服务费金额比例可在安全生产保险合同中约定,事故预防服务频次不少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规定的次数。
保险机构开展事故预防服务时,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应积极配合,如实告知保险合同中明确的重要事项,并对排查发现的事故隐患进行整改。
对存在重大隐患拒不整改的,保险机构应报告相关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并可在下一年度上浮保险费率。
对保险机构预防费用使用不规范、未开展事故预防服务的,保险监管部门应当提出整改要求,对拒不整改或情节严重的,保险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七)费用管理。
承保机构的事故预防费用一律据实列支。
列支总额可以根据全省推行工作进展情况、费率总体水平确定和调整,不少于保费总额的20%。
引入保险经纪机构参与的,经纪费应与实际中介服务相匹配。
要按照集中使用、统筹安排、分级实施的原则,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奖励、安全生产科技推广等事故预防工作。
保险监管部门对事故预防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指导,各行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予以配合。
三、责任分工全省各高危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由省级各行业领域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牵头组织实施。
各部门要加强领导和协调,结合行业领域风险特点,进一步制定实施细则和组织形式,并指导督促下级部门的安责险实施工作。
(一)省应急厅负责全省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实施;(二)省工信厅负责全省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实施;(三)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全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城市轨道交通等运输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实施;(四)省住建厅负责全省房建市政工程施工领域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推动实施;(五)省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全省渔业生产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实施;(六)拟推行安责险的其他行业领域,由该行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分别负责实施。
(七)福建银保监局依法对承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险机构进行监管,督促保险机构规范经营,查处扰乱市场违法经营行为;牵头指导保险机构制定适应行业领域需要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产品,鼓励和引导保险机构积极进行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等。
(八)各地政府负责本地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推进工作,要结合本地实际推行安责险,确保安责险政策措施落地。
四、保障措施(一)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省应急厅牵头负责开发建设省安责险信息系统平台并负责日常运营维护管理,各行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保险监管部门、承保机构根据系统平台相应子项负责监督和指导本领域用户完成信息要素数据录入和更新。
通过设置用户权限,实现平台基本信息数据共享,参与信息共享的各主体应依法保守有关商业秘密,保证信息安全。
(二)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各地应当在安全生产财政资金投入、信贷融资、项目立项、进入工业园区以及相关产业扶持政策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投保安责险的企业。
各地应当及时公布企业投保安责险情况,为金融机构、行业协会和社会公众查询提供便利。
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安责险投保情况作为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生产诚信等级评定和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风险分类监管的重要参考。
要加强对企业投保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企业未按规定投保或续保、将保费以各种形式摊派给从业人员个人、未及时将赔偿保险金支付给受害人的提出整改要求,对拒不整改的,应当将其纳入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健全考核机制。
各地要将安责险工作推进情况,纳入对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巡查和考核内容。
建立承保机构考核机制,对承保机构的承保、理赔、事故预防服务和宣传推广等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对赔付及时、事故预防成效显著的承保机构,纳入安全生产诚信管理体系,实行联合激励;对考核不合格的进行约谈,限期进行整改;整改不合格且情节严重的,视情况取消其承保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