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电子银行企业客户服务协议(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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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银行业务个人客户服务协议范本

网上银行业务个人客户服务协议范本

网上银行业务个人客户服务协议甲方: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鉴于:1.甲方是一家合法注册并经营的银行机构,提供网上银行服务。

2.乙方是甲方的个人客户,拟通过甲方提供的网上银行服务进行银行业务操作。

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网上银行业务个人客户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服务内容1.甲方向乙方提供网上银行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账户查询、资金转账、账单支付、定期存款等业务。

2.乙方可通过甲方提供的网上银行平台,自行办理相关业务,具体操作流程和规定以甲方网站公布的内容为准。

二、服务时间1.甲方提供的网上银行服务时间为每日24小时,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甲方公告为准。

2.在系统维护、升级或出现故障等情况下,甲方有权暂停或中断部分或全部网上银行服务,但应提前通知乙方并尽快恢复服务。

三、服务费用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网上银行服务,暂不收取额外的服务费用。

2.但如果乙方使用网上银行服务进行资金转账、支付账单等产生费用的操作,则按照甲方公布的收费标准收取相应的手续费。

四、账户安全1.乙方须妥善保管自己的网银账号、密码等个人信息,不得将账号、密码等信息透露给他人或泄露于他人。

2.若乙方发现自己的网银账号被盗用或存在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甲方进行处理,并配合甲方进行相关调查。

五、服务质量保证1.甲方将尽最大努力保障网上银行服务的安全、稳定和可靠,但不对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第三方原因造成的服务中断或延迟承担责任。

2.甲方承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保护乙方的个人信息和资金安全,不将乙方信息用于非法用途。

六、责任限制1.对于乙方使用网上银行服务时因操作不当或不符合甲方规定而导致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2.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甲方对于乙方因网上银行服务使用所产生的直接或间接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七、协议变更1.甲方有权根据业务发展和法律法规变化,随时修改本协议的内容,并通过网站公告等方式进行通知。

企业网上银行

企业网上银行
企业网上银行
为企业或同业机构提供的自助金融服务 的银行
01 功能介绍
03 网上银行
目录
02 普及版 04 作用
企业网上银行是指中国工商银行以因特网为媒介,为企业或同业机构提供的自助金融服务。适用于需要实时 掌握账户及财务信息、不涉及资金转入和转出的广大中小企业客户。客户在工行网点开通企业**银行或办理企业 普通卡证书后,就可在柜面或在线自助注册企业网上银行普及版。客户凭普通卡证书卡号和密码即可登录企业网 上银行普及版,获得基本的网上银行服务。
⑴基金交易业务
基金交易业务包括基金认购业务、基金申购业务、基金赎回业务、设置/取消自动再投资、撤销当天申请和批 复指令等功能。
⑵基金查询业务
基金查询业务包括查询基金代码、查询基金单位净值、查询基金公共信息、查询资金账户余额、查询基金账 户余额、查询基金认购配号、基金业务确认查询与下载、查询当日交易明细、查询历史交易明细等功能。
收款业务由批量扣企业和批量扣个人两部分组成,收费企业要对缴费企业(个人)进行扣款,必须先由银行、 收费企业、缴费企业(个人)共同签订一个三方协议并建立扣款对应关系,建立对应关系的方法一般是由收费企 业向银行提供,并且由银行通过内部管理系统手工建立。对于个人客户,还可以通过登录工商银行个人网上银行, 由个人客户自助签订协议。
付款业务
05
集团理财
01
贷款业务
02
投资理财
03
基金
04
国债
06
通知存款
05
协定存款
贵宾室 代理行
工行信使 (十一)客户服务
目前ICBC企业网上银行能为中小企业、集团企业、金融机构、社会团体和行政事业单位提供以下服务:
账户管理是指客户通过网上银行进行账户信息查询、下载、维护等一系列账户服务。无论您是集团企业还是 中小企业,都可以随时查看总(母)公司及分(子)公司的各类账户的余额及明细,实时掌握和监控企业内部资 金情况;您还可以通过“电子回单”功能在线自助查询或打印往来户的电子补充回单。账户管理为您实现集约化、 现代化管理提供了有力保障。

2023年中国工商银行电子银行企业客户服务协议

2023年中国工商银行电子银行企业客户服务协议

2023年中国工商银行电子银行企业客户服务协议使用工商银行电子银行企业客户服务,需要遵守以下协议: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保障中国工商银行(以下简称“工行”)电子银行企业客户服务的使用,维护交易安全和用户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工行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服务协议。

第二条本协议适用于使用工行电子银行企业客户服务的企业用户(以下简称“用户”)。

第三条用户在使用工行电子银行企业客户服务前,应先了解并同意本协议的全部内容。

用户点击“同意”按钮或使用该服务即视为用户同意本协议。

第四条工行有权根据业务的发展和用户需求调整本协议,并通过适当方式向用户通知。

用户继续使用该服务即视为用户同意并接受修改后的协议。

第二章服务内容第五条工行电子银行企业客户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网上银行服务:用户可通过工行网站或手机客户端进行账户查询、转账汇款、贷款还款、电子票据等操作。

2. 电子渠道服务:用户可通过工行自助设备(包括ATM、CDM、自助查询终端等)进行账户查询、取款、存款、转账等操作。

3. 电话服务:用户可通过工行电话银行进行账户查询、转账、理财等操作。

4. 短信服务:用户可通过工行短信服务平台接收相关银行业务信息和交易通知。

5. 其他工行认可的电子银行服务。

第六条用户可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适合的电子银行服务,但需遵守相关的规定和流程。

第三章用户权益与义务第七条用户在享受工行电子银行企业客户服务时,有权享受以下权益:1. 账户信息的保密和安全。

2. 公平、公正、及时、高效的银行业务服务。

3. 工行对用户提供的账户信息进行保护,防止未授权的使用和泄露。

4. 工行对用户交易信息的保存和查询。

第八条用户在使用工行电子银行企业客户服务时,应履行以下义务:1. 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或企业信息。

2. 保护账户和交易密码的安全,定期修改密码。

3. 在办理电子银行业务时,按照工行的规定和流程操作。

4. 及时更新个人或企业信息。

中国工商银行电子银行企业客户注册申请表

中国工商银行电子银行企业客户注册申请表

中国工商银行电子银行企业客户服务协议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中国工商银行____________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双方业务行为,甲方、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电子银行服务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定义下列用语在本协议中的含义为:“电子银行”是指通过网络和电子终端为客户提供自助金融服务的虚拟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电子银行通过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为客户提供查询、转账、支付结算和理财等资金管理服务。

“客户证书”指用于存放客户身份标识,并对客户发送的电子银行交易信息进行数字签名的电子文件。

“企业”指在我行开立账户的企事业及其他单位。

“分支机构”是指甲方在财务上能有效控制、支配或管理的,在乙方开立有存、贷款账户的分公司、子公司、办事处、销售网点、代表处或其他相关机构。

“电子银行业务指令”指客户以客户编号(卡号)或客户证书以及相应密码,通过网络向银行发出的查询、转账等要求。

“账户查询、转账授权书”是甲方的分支机构授权乙方为甲方提供其账户信息,或同时授权乙方按照甲方的电子银行业务指令从其账户中划转资金的书面证明文件。

第二条甲方权利、义务一、权利(一)甲方自愿申请注册乙方电子银行,经乙方同意后,将有权根据注册项目的不同享受相应的服务。

(二)甲方有权对签署“账户查询、转账授权书”的分支机构,依据分支机构授权的权限不同,通过电子银行渠道查询其账户或从其账户划转资金。

(三)服务有效期内甲方有权办理电子银行注销手续。

(四)协议终止或在服务有效期内中止时,甲方无须退回客户证书和读卡器。

(五)甲方对乙方电子银行服务如有疑问、建议或意见时,可拨打电话“95588”、登录乙方网站或到乙方各营业网点进行咨询和投诉。

二、义务(一)甲方办理电子银行业务,须遵守《中国工商银行电子银行章程》。

(二)甲方办理电子银行注册、注销、变更等手续,应提供相关资料,填写相关申请表,并加盖预留银行印鉴。

银行电子银行企业客户服务协议书6篇

银行电子银行企业客户服务协议书6篇

银行电子银行企业客户服务协议书6篇篇1甲方(银行):__________乙方(企业):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同意,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为乙方提供电子银行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目的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通过电子银行服务实现双方业务的高效、便捷处理,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二、服务内容甲方为乙方提供电子银行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

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账户查询、转账汇款、交易明细查询、在线支付等。

三、双方权利与义务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应根据乙方的申请,为乙方提供电子银行服务。

(2)甲方应确保电子银行系统的正常运行,保障乙方数据安全。

(3)甲方应对乙方的个人信息及交易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4)甲方有权对乙方使用电子银行服务的情况进行监控和记录。

(5)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乙方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应确保在使用电子银行服务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的规定。

(2)乙方应妥善保管其电子银行登录名、密码等安全信息,不得泄露给他人。

(3)乙方应确保通过电子银行服务进行的交易真实有效。

(4)乙方有权享受甲方提供的电子银行服务,并有权对甲方提供的服务提出意见和建议。

(5)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电子银行服务的记录和业务凭证。

四、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1. 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电子银行服务,需按照甲方的收费标准支付服务费用。

2.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支付方式及时足额支付服务费用。

3. 甲方有权根据业务发展情况调整收费标准,调整后的收费标准应及时通知乙方。

五、协议生效与期限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

协议到期前,双方可协商续签。

六、违约责任如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七、协议变更与解除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或解除,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达成变更或解除协议。

合同范文 工资发放账户证明

合同范文 工资发放账户证明

工资发放账户证明工资发放账户证明银行代发工资证明银行代发工资证明甲方:乙方:辽阳银行支行甲方向乙方申请提供企业网上银行代发工资服务,乙方同意为甲方提供该项服务,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甲方在签订本协议前须先向乙方申请开通“企业网上银行”,并申请开通“企业网上银行代发工资”服务项目。

甲方原已开通“企业网上银行”的,需向乙方申请增加开通“企业网上银行代发工资”服务项目。

乙方负责受理甲方以上申请。

第二条在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可使用“辽阳银行企业网上银行”系统自行办理代发工资业务,将甲方员工的合法收入由甲方的指定账户发放到该员工已在辽阳银行开立的个人储蓄或结算账户。

甲方负责确认员工的收款账户为辽阳银行的一卡-通、一本通、卡本通或普通存折,因员工账户原因造成发放失败或退款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甲方保证代发数据的准确性,由于甲方输入错误而造成的资金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三条如果甲方员工在领取代发款项时发现有误,应自行向甲方查询,查询结果如因甲方提供的数据有误,由甲方自行解决,乙方可予以协助查询。

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数据有误,则由乙方负责解决,甲方予以协助。

第四条甲方保证代发工资业务所涉款项的合法性、合规性及真实性和准确性,如因代发工资业务所涉款项存在任何违法违规情形的,甲方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甲方违反本条规定,经乙方督促未及时改正的,除了要对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外,乙方并有权书面通知甲方终止本协议项下的“代发工资”服务。

第五条协议的变更和解除(一)甲乙双方在协议期满前要求变更或解除协议的,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变更或解除。

(二)协议履行期间,如本协议依据的法律、法规、上级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发生变更,甲乙双方应依据变更后的法律、法规及上级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后变更本协议相关内容并签订补充协议。

(三)发生以下情况之一,任何一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1、本协议依据的法律、法规、上级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发生变更后,一方接到对方要求变更协议书面通知后一个月内未予回复的,合同另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信息服务业务(工银融安e信)协议资料

信息服务业务(工银融安e信)协议资料
个人及账户类信息查询费用为___元/条,企业类信息查询费用为元/条。
2.针对不同收费标准,付款时间安排如下:
(1)总包计费:在签署协议后的月内,甲方一次性向乙方全额支付服务费。
(2)单笔计费:甲方按季度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乙方每季度向甲方提供服务汇总表,甲方收到汇总表的10个工作日内,应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3.双方认可的其他服务方式:

第二条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按本协议的约定享有乙方提供的本协议规定的信息服务。
(2)配合乙方工作,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3)向乙方提供信息系统对接所需的基本资料和相关信息等,并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如有更改应及时告知乙方。由于甲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延误提供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提供专业、优质的信息服务。
(2)乙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聘请相关中介机构,但不得将本协议项下主要责任委托中介机构完成。
(3)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收取信息服务费。
第三条费用及支付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按照下列第项作为收费标准:
(1)总包计费:针对查询数据量需求较大的用户,按照年度数据查询总量收取打包服务价格,年度查询总记录总数(包含个人信息、账户信息、企业信息)不超过条,总价格为人民币。甲方查询量超出约定总量的,按照本合同中单笔计费方式收费。
2.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服务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收到的信息服务报告仅限于甲方在内部决策或其他甲乙双方约定的用途及范围内使用,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约定范围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提供、披露或转让。
3.甲方需保证服务请求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不得私自截留乙方提供的信息内任何数据内容,并应保证信息不再对外泄露。

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企业客户服务协议 精品

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企业客户服务协议 精品

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企业客户服务协议甲方(网上银行客户):乙方:中国工商银行甲方基于知悉并理解本协议文本,自愿申请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服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如无特别说明,下列用语在本协议中的含义为:“客户证书”是指存有甲方身份文件的IC卡;“分支机构”是指甲方在财务上能有效控制、支配或管理的,在乙方开立有存、贷款账户的分公司、子公司、办事处、销售网点、代表处等机构;“电子付款指令”是企业通过乙方网上银行提交转账支付、B2B 在线支付、集团客户主动收款等指令的统称。

“账户查询、转账授权书”是甲方的分支机构授权乙方向甲方提供其账户信息,或同时授权乙方允许甲方使用其账户以从中转出资金的书面证明文件。

二、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本协议以及《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章程》。

三、甲方及其分支机构加入乙方网上银行系统的各账户仍可在乙方分支机构营业柜台办理原有各项业务,其账户原有性质不变。

四、甲方应按照乙方规定的网上银行注册程序正确填写《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企业客户注册申请表》并提供有关资料。

甲方应保证所填写的注册申请表和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五、甲方在使用网上银行服务过程中,所提供的资料信息如有更改,例如增加、撤销分支机构、增删账号,分支机构开户银行、账号、户名等变更,增加、注销、补发、挂失、展期客户证书,均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按乙方规定的程序办理有关手续,否则由此发生的损失和风险由甲方承担。

六、乙方发放的客户证书和密码是甲方进入乙方网上银行系统办理交易时确认甲方身份的唯一有效凭据。

无论甲方实际上是否将客户证书和密码提供给他人使用,均须对该客户证书和密码下完成的一切金融交易负责。

如甲方已将客户证书和密码提供给他人使用,甲方保证不因乙方接收并执行了该他人的交易指令而对银行提起任何索赔要求。

甲方应妥善保管客户证书及密码。

如客户证书或密码遗失、被盗,应及时到开户银行办理客户证书的书面挂失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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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电子银行企业客户服务协议甲方:__________乙方:中国工商银行____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双方业务行为,甲方、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电子银行服务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定义下列用语在本协议中的含义为“电子银行”是指通过网络和电子终端为客户提供自助金融服务的虚拟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电子银行通过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为客户提供查询、转账、支付结算和理财等资金管理服务。

“客户证书”指用于存放客户身份标识,并对客户发送的电子银行交易信息进行数字签名的电子文件。

“企业”指在我行开立账户的企事业及其他单位。

“分支机构”指与甲方具有业务往来关系或行政隶属关系并在我行开立账户的单位,包括分公司、子公司、业务合作伙伴、行政隶属机构等。

“电子银行业务指令”指客户以客户编号(卡号)或客户证书以及相应密码,通过网络向银行发出的查询、转账等要求。

“账户查询、转账授权书”是甲方的分支机构授权乙方为甲方提供其账户信息,或同时授权乙方按照甲方的电子银行业务指令从其账户中划转资金的书面证明文件。

第二条甲方权利、义务一、权利(一)甲方自愿申请注册乙方电子银行,经乙方同意后,将有权根据注册项目的不同享受相应的服务。

(二)甲方有权对签署“账户查询、转账授权书”的分支机构,依据分支机构授权的权限不同,通过电子银行渠道查询其账户或从其账户划转资金。

(三)服务有效期内甲方有权办理电子银行注销手续。

(四)协议终止或在服务有效期内中止时,甲方无须退回客户证书和读卡器。

(五)因网络、通讯故障等原因,甲方不能通过乙方电子银行系统办理业务时,甲方或其分支机构可到乙方营业网点办理相应银行业务。

(六)甲方对乙方电子银行服务如有疑问、建议或意见时,可拨打电话“95588”、登录乙方网站或到乙方各营业网点进行咨询和投诉。

二、义务(一)甲方办理电子银行业务,应遵守《中国工商银行电子银行章程》和乙方网站公布的交易规则。

(二)甲方办理电子银行注册、注销、变更等手续,应提供相关资料,填写相关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业务申请表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甲方应保证所填写的申请表和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对于因甲方提供信息不真实或不完整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三)甲方领取客户证书时,须确认并交回企业客户证书领取单,通知银行解冻客户证书。

(四)甲方必须指定专人妥善保管和使用客户编号(卡号)密码及客户证书,不得提供给未指定的其他人,同时应明确使用人员的权限设置,明确各项操作授权的控制,以防范内部风险、保护账户资金安全。

甲方对所有使用客户编号(卡号)密码及客户证书进行的操作负责。

乙方执行通过安全程序的电子支付指令后,甲方不得要求变更或撤销电子支付指令。

(五)甲方客户证书在有效期内损毁、锁码、遗失或密码泄露、遗忘,应及时到营业网点办理更换、解锁、挂失或密码重置手续。

办妥上述手续之前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六)甲方在使用电子银行服务过程中,所提供的资料信息如有更改,例如基本注册信息变更、增加(撤销)分支机构、增(删)账号、变更分支机构开户银行、账号、户名等,应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办妥上述手续之前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七)甲方应保证办理电子支付业务账户的支付能力,并严格遵守支付结算业务的相关法律法规。

(八)如甲方发现乙方对其电子银行业务指令的处理确有错误,应及时通知乙方。

(九)甲方使用乙方电子银行服务,应按照中国工商银行电子银行业务相关收费标准支付各项费用,并同意乙方从其账户主动扣收。

(十)甲方不得以与第三方发生纠纷为理由拒绝支付应付乙方的款项。

(十一)甲方不得有意诋毁、损害乙方声誉或恶意攻击乙方电子银行系统。

(十二)甲方办理电子银行业务时,如其使用的服务功能涉及到乙方其他业务规定或规则的需同时遵守。

(十三)甲方长期不使用电子银行,应主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第三条乙方权利、义务一、权利(一)乙方有权根据甲方资信情况,决定是否受理甲方的注册申请。

(二)乙方有权制定电子银行业务收费标准,并在网站及营业网点进行公布。

(三)乙方具有对电子银行系统进行升级、改造的权利。

(四)甲方存在未按时支付有关费用、不遵守乙方有关业务规定或存在恶意操作、诋毁、损害乙方声誉等情况的,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对甲方提供电子银行服务,并保留追究甲方责任的权利。

甲方利用乙方电子银行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活动的,乙方将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停止为其办理电子银行业务。

(五)如甲方的某些分支机构已在甲方相关申请表中列示但并未签署“账户查询、转账授权书”的,乙方不负责为甲方提供未经授权的电子银行服务。

(六)乙方根据甲方的电子银行业务指令办理业务,为甲方办理转账等业务的时间以乙方在电子银行系统中处理的时间为准。

对所有使用甲方客户编号(卡号)密码或客户证书进行的操作均视为甲方本人所为,由此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作为处理电子银行业务的有效凭据。

(七)乙方因以下情况没有正确执行甲方提交的电子银行业务指令,不承担任何责任:1.乙方接收到的指令信息不明、存在乱码、不完整等;2.甲方账户存款余额或信用额度不足;3.甲方账户内资金被依法冻结或扣划;4.甲方未能按照乙方的有关业务规定正确操作;5.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属乙方过失的情况。

(八)协议终止或在服务有效期内中止时,乙方不退还甲方已缴纳的有关费用。

二、义务(一)乙方对于电子银行所使用的相关软件的合法性承担责任。

(二)乙方负责及时为甲方办理电子银行注册手续,并按甲方注册功能的不同为甲方提供相应的电子银行服务。

(三)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电子银行业务咨询服务,并在乙方网站公布业务介绍、热点解答、交易规则等内容。

(四)乙方应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使用甲方的资料和交易记录。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申请资料和其他信息有保密的义务,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乙方同意甲方申请后,应及时将客户证书及密码交付给甲方,并保证在交付之前该客户证书均处于冻结状态。

(六)在乙方系统正常运行情况下,乙方负责及时准确地处理甲方发送的电子银行业务指令。

提供服务如下:1.为甲方提供24小时网上查询服务。

2.对甲方发出的系统内同城支付指令即时处理,实时入账。

3.对甲方发出的系统内异地支付指令,加急指令即时处理,2小时内入账;普通指令当天处理,次工作日内入账。

4.对甲方发出的系统外同城/异地支付指令,按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处理。

(七)乙方收到甲方对电子银行业务的问题反映时,应及时进行调查并告知甲方调查结果。

第四条法律适用条款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无明文规定的,可适用通行的金融惯例。

本协议是乙方的其他既有协议和约定的补充而非替代文件,如本协议与其他既有协议和约定有冲突,涉及电子银行业务的,应以本协议为准。

第五条差错和争议的解决甲方发现自身未按规定操作,或由于自身其他原因造成电子银行业务指令未执行、未适当执行、延迟执行的,应及时通过拨打服务热线“95588”或到营业网点通知乙方。

乙方应积极调查并告知甲方调查结果。

因乙方工作失误导致甲方支付指令处理延误的,乙方按《支付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赔偿。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协议的中止和终止乙方提供的电子银行服务受甲方注册账户情况的制约,如该账户挂失、止付、清户等原因不能使用,相关服务自动中止。

甲方注册账户状态恢复正常时,乙方重新提供相应服务。

甲方电子银行注销手续办理完毕,本协议即为终止。

在甲方违反本协议规定或其他乙方业务规定的情况下,乙方有权中止或终止本协议。

协议终止并不意味着终止前所发生的未完成交易指令的撤销,也不能消除因终止前的交易所带来的任何法律后果。

第七条协议的效力和生效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如因任何原因而被确认无效,都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

本协议自乙方向甲方交付客户证书和密码之日起生效。

甲方法人代表(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单位公章:__________乙方(银行盖章):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中国工商银行电子银行企业客户服务协议(二)编号:____县____乡(镇)合同编号:__________经____银行____县____支行____营业所(以下简称贷款方)与____(以下简称借款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由贷款方按下列分期借款计划按时、按额向借款方提供____贷款总额为____元。

借款还款计划如下表二、贷款方如不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罚息同三、贷款利率,按银行贷款现行利率计息。

如遇调整,按调整的新利率和计算办法计算。

四、借款方应按协议使用贷款,不得转移用途。

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新贷款,直至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并按规定收取罚息。

五、借款方如不按规定时间、额度用款,要付给贷款方违约金。

违约金按计划用款额度、天数,按借款利率的50%计算。

六、借款方保证按借款契约所定期限归还贷款本息。

如而延期、借款方至迟在贷款到期前三天,提出延期申请(并告知担保人),经贷款方同意,办理延期手续。

但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原订期限的一半。

贷款方不同意延期或未办理延期手续的逾期贷款,加收罚息七、借款方的借款由担保人用____作担保。

八、贷款到期后一个月内,如借款方不按期归还贷款本息时,由担保单位(或担保人)负责为借款方偿还贷款本息和逾期罚息。

九、本协议书一式____份,借贷双方各持正本一份,担保单位(担保人)和公证机关各一份十、本协议书经借贷款双方和担保单位(或担保人)各方签字之日起,即有法律效力。

二签约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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