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复议的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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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学名词解释

税法学名词解释

:是指国家制定的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以及其他税务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指通过税法确认和调整的国家与纳税人及有关当事人之间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是指能够引起税收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终止的客观事件或行为:是指参加税收法律关系并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也称为课税对象或者征税客体,是指税法规定对什么征税的临界点。

:也称税基,是指计算应纳税额的基数:是应纳税额与计税依据之间的比例:是指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达到征税数额时开始征税的临界点。

:是指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中免予征税的数额:是指以纳税人的纯收益额或所得额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是指以特定财产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是指以特定的行为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是指依法设立,代表国家行使税收权利的国家行政管理机构。

:是规定各级政府税务机关的具体构成机构和各机构的职能,以及他们之间的相互关系的法律制度。

:是指税务代理人在国家规定的代理权限和范围内,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代为办理税务事宜的各项行为的总称。

:又称纳税登记,它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实施税务管理的首要环节和基础工作,是征纳双方税收法律关系成立的依据和证明。

:是规定纳税人在发生法定的纳税义务后,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期限按规定的内容, 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有关纳税的书面报告的法律制度;是规定纳税主体必须依法办理纳税申报的具体时限的法律制度。

:即通常所说的“三自”纳税方式。

是由纳税人依据税法和财物会计核算资料及报表自行计算应纳税款,自行填写税款缴款书,自行在规定的期限内到银行税款,并同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有效保证或难以保证的情况,为确保税款征收而采取的措施。

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纳税担保人等税收管理相对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履行法定义务,税务机关采取法定的强制手段,强迫其履行义务的措施:是指税务机关按照纳税人提供的账表所反映的经营情况,依照适用税率缴纳税款的方式。

: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或者提供担保,未结清税款又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税务行政复议的程序

税务行政复议的程序

遇到行政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税务行政复议的程序税务行政复议是一种依申请的行政行为,没有申请人的申请,税务行政复议就不能发生。

因此申请是税务行政复议程序中的第一个阶段一、税务行政复议的申请所谓税务行政复议的申请,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等税务行政相对人认为税务机关的税务行政行为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要求复议机关对该行为进行审查和处理的法律行为。

在这个阶段,有以下程序要求:1.申请复议的条件。

2.申请复议的期限。

3.复议参加人。

复议参加人指依法参加行政复议活动的当事人及类似当事人地位的代理人。

包括复议当事人(申请人或被申请人)、第三人和复议代理人。

(1)申请人。

申请人是指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法以自己的名义向复议机关提起复议申请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是指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被行政复议的申请人指控侵犯其合法权益,并由行政复议机关通知参加行政复议的税务机关。

(3)第三人。

第三人是指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通过申请或行政复议机关通知而参加到行政复议中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4)代理人。

《行政复议法》还规定,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

4、复议管辖。

复议管辖即复议机关受理复议申请的权限分工。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复议管辖可分为如下三大类:(1)一般管辖。

即通常情况下,复议申请人不服税务机关具体行政行为而申请复议的管辖问题。

(2) 特殊管辖。

即除一般管辖之外的特殊情况下的复议管辖问题。

(3)转送管辖。

《行政复议法》还规定,有上述特殊管辖所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也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接受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对依法属于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自接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7日内,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并告知申请人。

接受转送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依法作出相应的处理。

行政复议是什么意思

行政复议是什么意思

行政复议是什么意思一、行政复议的概念(一)行政复议的涵义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复议机关提出申请,复议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法律制度。

行政复议具有以下三个特点:1、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的活动,是上级行政主体对下级行政主体进行监督的一种基本形式,是国家行政救济机制的重要制度;2、行政复议解决的是行政争议,即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就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以及是否适当而发生的争议;3、行政复议具有行政性和准司法性。

(二)行政复议的作用和意义行政复议制度的产生,有其深刻的社会根源。

其作用和意义主要表现在:1、行政复议有利于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2、行政复议有利于加强行政系统的自我监督,提高行政效率。

二、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是指贯彻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对行政复议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基本准则。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行政复议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合法原则合法原则,是指行政复议机关进行行政复议活动,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作出处理决定。

(二)公正原则公正原则,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既要审查其合法性,又要审查其合理性,作出客观公正的处理决定。

(三)公开原则公开原则,是指行政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活动应尽量公开进行,以便行政复议的利害关系人及时了解有关情况,监督行政复议进行,消除误解。

(四)及时原则及时原则,是行政效率原则在行政复议中的具体要求,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尽快完成复议案件的审查,并及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五)便民原则便民原则,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应当尽可能为行政复议当事人,特别是为作为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人及第三人行使各项权利提供必要的便利,以保证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利用行政复议制度实现对合法权益的救济。

税务行政复议、税收法律责任考点

税务行政复议、税收法律责任考点

第 07 讲税务行政复议、税收法律责任知识点 5: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复议,是指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税务行政行为不服,依法向上级税务机关提出申诉,请求上一级税务机关对原行政行为的合理性、合法性作出审议,复议机关依法对原行政行为的合理性、合法性作出裁决的行政司法活动。

〔一〕税务行政复议范围1.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必经复议〕,包含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退税、抵扣税款、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和税款征收方法等具体行政行为,以及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托付的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代征行为等。

2.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为3.发票治理行为,包含出售、收缴、X等4.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5.行政处分行为:〔1〕罚款〔2〕没收财物和违法所得〔3〕停止出口退税权6.不依法履行以下职责的行为:〔1〕开具、出具完税凭证〔2〕行政赔偿〔3〕行政奖励〔4〕其他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7.资格认定行为8.不依法确认纳税担保行为9.政府公开信息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10.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行为11.通知出入境治理机关阻挡出境行为12.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申请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以下规定不合法,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不含规章〕的审查申请。

〔1〕国家税务总局和其他部门的规定;〔2〕其他各级税务机关的规定;〔3〕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规定;〔4〕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规定。

申请对具体行政行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时不了解该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的,可以在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以前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二〕税务行政复议管辖1.对各级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2.对方案单列市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

3.对税务所〔分局〕、各级税务局的稽查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所属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什么是行政复议

什么是行政复议

什么是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法申请上级行政机关或有关部门对该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和裁决的一种行政诉讼方式。

通过行政复议,申请人可以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请求复查,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行政复议的适用范围行政复议适用于以下情况:1. 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如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奖励等)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2. 行政机关不作为: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申请行政许可或其他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3. 行政裁量权滥用:公民、法人、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行使裁量权时滥用职权,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二、行政复议的程序行政复议一般包括以下程序:1. 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人向上级行政机关或有关部门递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

2. 受理行政复议:上级行政机关或有关部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及时受理,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进行立案。

3. 审查调查:行政复议机关将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进行审查调查,了解申请人的主张和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的事实、理由等情况。

4. 审议决定:行政复议机关对行政复议案件进行研究和审议,根据法律法规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5. 履行决定: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履行,并将履行情况报告行政复议机关。

三、行政复议的意义行政复议作为一种行政诉讼方式,具有以下意义:1. 维护合法权益:行政复议允许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复查,能够维护其合法权益,纠正可能存在的不正当行为。

2. 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行政复议制度的存在,迫使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提高行政决策的透明度、公正性和合法性,降低行政机关滥用职权的风险。

3. 降低诉累程度:相较于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程序相对简化,处理时间相对较短,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当事人的诉累程度。

2021年湖南自学考试 07946《税法原理》知识强化训练(名词解释)

2021年湖南自学考试 07946《税法原理》知识强化训练(名词解释)

2021年湖南自学考试07946《税法原理》知识强化训练名词解释1、税是作为法律上全力与义务的居民和非居民,为了国家提供公共物品的需要,依照合宪的法律向国家承担的公法上的金钱给付。

2、税法:是调整在税收活动中,国家与其征税机关和纳税机关等各方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税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税收法定原则:税收主体的权利(力)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都必须且只能法律予以明确规定;征纳主题的权利义务只以法律规定为依据,没有法律依据,任何主体不得征税或减免税收。

4、税之法律关系是税法确认和保护的再税法主体之间给予税法事实形成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税权:是税法主体依法享有与税收有关的权利。

5、税权:是指税法主体依法享有的与税收有关的权力(利)。

6、税收执法权:是法定的国家机关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税收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实施一定的行为,采用一定的措施,征收税款及实现税收立法权确定的目标活动。

7、税收司法:是指行使国家司法权的机关-法院和检察院在宪法与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按照税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的程序,处理有关税收刑事诉讼、税收行政诉讼、税收民事诉讼的活动。

8、税收司法权:是指法院和检察院适用税法,解决有关税收方面争讼的裁决权力。

9、税务管理权:是指税务机关具有办理税务登记、审核纳税申报、发票、账簿、凭证管理、推行税控装置等权力。

10、税法主体:是指依据税法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即税法权利和税法义务的承担者,一方是代表国家行使税收征收管理权限的征税机关,另一方是依法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以及依法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即征税主体与纳税主体两类税法主体。

11、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均应按照税法规定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12、非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

13、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税务管理综合练习

税务管理综合练习

税务管理综合练习参考答案中央电大财经部财税教研室第一章税务管理概述一、名词解释:税务管理:税务管理是国家依据税收分配规律,对税收分配活动全过程进行决策、计划、组织、调控和监督,以保证税收职能作用得以实现的一系列管理活动,是国家经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征收管理:税收征收管理即为税收的稽征管理,是指税务部门为了贯彻税收政策法令,实现税收计划而组织税款入库过程中的一系列有目的的管理工作。

核算管理:税收核算管理是指对税收的票证、会计、统计和信息等征收机关的控制制度所进行的管理活动。

目标管理:为实现税务管理目标,建立体系,分层次、性质对管理目标进行分解并落实到管理过程每个主要环节的管理活动,就是目标管理。

二、填空:1.主体2.客体3.决策计划组织调控监督4.保证税收职能作用的实现5.科学依据三、单项选择:1.C 2.A 3.B四、多项选择:1.BCDFG 2.ACDEF 3.ABCDEF 4.ADEF五、判断正误并改错:1.错。

税务管理的主体是国家及其征税机关。

2.错。

税务管理的客体是管理对象(或:是税收参与国民收入分配活动的全过程)。

3.对。

税务管理的职能是税务管理本身所固有的内在功能和属性。

4.对。

税务管理法律方法的核心是以法治税。

六、问答题:1.简述税务管理的概念。

税务管理是国家依据税收分配规律,对税收分配活动全过程进行决策、计划、组织、调控和监督,以保证税收职能作用得以实现的一系列管理活动,是国家经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税务管理的主体是国家及其征税机关;税务管理的客体(即管理对象)是税收参与国民收入分配活动的全过程;税务管理的职能是决策、计划、组织、调控和监督;税务管理的目的是保证税收职能作用的实现;税务管理的科学依据是客观经济规律、现代科学管理理论及税收政策法令等。

2.简述税务管理的职能。

税务管理的职能是指税务管理本身所固有的内在功能和属性。

税务管理具有决策职能、计划职能、组织职能、调控职能和监督职能。

税务行政复议(2010

税务行政复议(2010

三、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仅限于税务机关作出的税 务具体行政行为。 1、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 征税行为,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 围、减税、免税、退税、抵扣税款、适用税率、 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和税 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征收税款、加收滞 纳金,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和个 人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代征行为等。
2、特殊管辖
(1)对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省税务 局申请行政复议。 (2)对税务所(分局)、各级税务局的稽查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 为不服的,向其所属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3)对两个以上税务机关共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向共同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税务机关与其他 行政机关共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 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4)对被撤销的税务机关在撤销以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 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 关申请行政复议。
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 查,决定是否受理。对不符合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 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对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 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以后未按照 规定期限审查并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视为受理。 对符合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构收到 之日起即为受理;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应当书面 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1至2名代理人参加行政 复议。申请人、第三人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向行 政复议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 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公民在特殊情况下无 法书面委托的,可以口头委托。口头委托的,行 政复议机构应当核实并记录在卷。申请人、第三 人解除或者变更委托的,应当书面告知行政复议 机构。 被申请人不得委托本机关以外人员参加行政 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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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复议的名词解释
税务行政复议,是指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税务行政行为不服,依法向上级税务
机关或者同级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请求对其不服的税务行政行为予以复议的一项制度。

税务行政复议是税收管理领域内的一种行政救济手段,其目的在于保障纳税人
的合法权益,解决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之间的争议。

纳税人可以通过复议这一程序,请求上级税务机关对税务机关的决定进行重新审查,以保障自身的权益不受侵害。

税务行政复议的基本特点是公正与便捷。

也就是说,税务行政复议程序应当依
法进行,保证公开、公正、公平,并且便于纳税人操作。

税务行政复议的程序规定了申请、受理、审查、复议决定等环节,确保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在复议过程中得到保障。

在税务行政复议过程中,纳税人可以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进行辩解,税务机关则
应当综合各种证据,全面客观地审查纳税人的申请。

复议决定是税务行政复议的关键环节,决定的结果将直接影响纳税人的权益。

税务行政复议的适用范围相对广泛。

不仅包括对税务机关作出的财务决定的复议,如税收征收、缴纳、减免、退还等方面的问题,还可以涉及到对税务行政罚款、没收税款、税务扣缴责任等方面的行政行为进行复议。

纳税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时间限制一般为60天,自纳税人收到税务机关作
出的不服税务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

如果纳税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则视为确认该税务行政行为,丧失了进一步申诉的机会。

在税务行政复议的过程中,纳税人可选择委托律师等专业代理人进行辅助,以
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最大化的维护。

同时,纳税人也应当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的办理工作,提供真实、充分的证据材料,以增加取得良好复议结果的可能性。

需要注意的是,税务行政复议并不等同于诉讼程序,纳税人仅仅通过复议程序得出的结果具有司法效力。

因此,纳税人如果对复议结果不满意,仍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护卫自身的权益。

总之,税务行政复议是税收管理领域的一项重要制度,为纳税人提供了一种合法维权的途径。

政府应当进一步完善税务行政复议制度,使其更加公正、便捷,以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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