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在三期内合同到期是否应当顺延?

合集下载

休产假期间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未续签要付双倍工资吗?

休产假期间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未续签要付双倍工资吗?

休产假期间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未续签要付双倍工资吗?由于我国劳动法对于三期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特殊保护,导致公司在管理这一群体时会面临诸多法律上的限制。

所以,三期女职工的管理一直是困扰企业家和HR们的难题。

今天就有会员客户来电向易法通咨询:“我公司有一个女职工,正在休产假,劳动合同在休产假时到期了,公司需要及时和她续签劳动合同吗?不及时续签的话会不会属于未签书面劳动合同而给双倍工资?”在分析这一问题前,我们先来看看关于续签劳动合同的一般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根据各地法院的裁判观点,该法律条文所说的“用工之日”不仅是首次用工之日,还包括第一份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再次用工之日,也就是说第一份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没有和劳动者及时续签劳动合同的,仍然可能面临支付二倍工资的风险。

需要提醒读者的是,对于续签的时间是否有“到期后一个月”的宽限期,各地的操作是不一致的。

比如浙江、上海、广东、重庆等地认为有一个月的宽限期,也就是说第一份劳动合同到期后一个月内续签劳动合同都没问题。

要特别注意北京地区不但没有一个月的宽限期,而且在第一份劳动合同到期日前30天就需要通知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少一天都需要支付一天的工资补偿。

那么对于三期女职工劳动合同到期及续签问题法律又是如何规定的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而第四十二条第(四)项的情形就是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

举个例子,去年8月正处于孕期的小张劳动合同到期,当时公司正处于人事更迭,没有与该职工续签书面劳动合同,但继续与其保持劳动关系。

到今年5月份,该职工休完产假返岗上班后,向公司要求支付没有续签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

但根据上述的法律规定,小张的要求是无法得到支持的。

女工三期顺延劳动合同通知

女工三期顺延劳动合同通知

尊敬的员工:您好!感谢您一直以来对公司的支持和付出,我们非常珍惜与您的合作关系。

在此,公司就女工三期顺延劳动合同一事,向您发出通知。

根据我国《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性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公司决定顺延您的劳动合同。

一、顺延劳动合同的具体情况1. 顺延期限:根据您的三期情况,公司决定将您的劳动合同顺延至哺乳期结束后。

2. 顺延期间待遇:在顺延期间,公司将依法为您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并按照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3. 顺延期间的工作安排:公司会根据您的身体状况和实际情况,合理调整您的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确保您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身心健康和工作顺利进行。

二、顺延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1.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2.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保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等原因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

3.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顺延劳动合同的期限。

三、温馨提示1. 请您放心,公司会全力保障您的合法权益,为您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2. 在顺延期间,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帮助,请随时与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3. 请您注意保重身体,合理安排工作和休息,为公司的发展继续贡献力量。

再次感谢您对公司的支持和付出,祝您工作顺利、身体健康!敬请查阅。

公司名称年月日。

三期女员工合同到期按规定应如何处理

三期女员工合同到期按规定应如何处理

三期⼥员⼯合同到期按规定应如何处理⼥职⼯由于⽣理上存在特殊性,所以对⼥职⼯的保护措施是⽐较多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职⼯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享有⼀定的权利,那么三期⼥员⼯合同到期按规定应如何处理?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三期⼥员⼯合同到期按规定应如何处理根据劳动部劳部发[1995] 309号第34条规定,除《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单位不得终⽌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期限应⾃动延续⾄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

⼥职⼯⽣育期保护:1、产假时间的保证。

《中华⼈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条规定:“⼥职⼯⽣育享受不少于九⼗天的产假。

”⼥职⼯产假区分为单胎顺产、多胎顺产、难产、流产等情况,执⾏不同的规定。

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90天。

产假可分为产前假和产后假两部分。

产前假15天,系指预产期前15天的休假;产后假75天,系指⽣育后的75天休假。

国家规定产假90天,是为了能保证妇⼥恢复⾝体健康。

因此,休产假不能提前或推后。

产前假⼀般也不得放到产后使⽤。

若孕妇提前⽣产,才可将不⾜的天数和产后假合并使⽤;若孕妇推迟⽣产,可将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

多胞胎⽣育者,每多⽣育1名婴⼉,增加产假15天;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

2、产假期间的⼯资保障。

⼥职⼯产假期间的⼯资、奖⾦及其他福利待遇与正常⼯作时相同,不受任何影响。

3、产假期间⽤⼈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禁⽌。

《劳动法》第29条规定,⼥职⼯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单位不得依据《劳动法》第26、27条解除与⼥职⼯的劳动合同关系。

4、⽣育保险待遇。

⽤⼈单位应当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育保险登记⼿续,并按规定申报缴纳⽣育保险费。

⼥职⼯分娩后,可以享受⽣育保险待遇,其内容包括:⽣育保险津贴,⽣育医疗费,计划⽣育⼿术费等。

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有补偿吗《劳动合同法》第四⼗四条有下列情形之⼀的,劳动合同终⽌:(⼀)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期合同到期如何处理?

三期合同到期如何处理?

三期合同到期如何处理?在日常生活中,合同扮演着一个很重要的角色,我们找工作需要签劳动合同,租房子需要签租赁合同,做生意需要签买卖合同。

合同的建立、生效、变更、到期、终止都直接影响双方的关系。

如果是女性职工,将会面临孕期、产期和哺乳期,那么,三期合同到期如何处理?▲一、三期合同到期如何处理《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女职工处于三期内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由此可知,三期属于劳动合同顺延的法定事由,劳动合同的法定顺延是劳动合同履行期限的变更,是在同一个劳动合同下具体条款的变更;此时,有的用人单位会向女职工发送“劳动合同期限顺延通知书”,并要求女职工签字确认。

但如果双方不能就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或者女职工拒绝续签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还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将原劳动合同延续至“三期”结束,而不能以怀孕女职工未续签劳动合同为由终止或解除合同。

实践中,还有的用人单位在此情况下,会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期限至三期终止。

劳动合同续签一般认为属于订立新的劳动合同,前后是不同劳动合同。

此时对用人单位可能存在需要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风险,当然这对员工来说可能更是福音。

▲二、可以解除三期内女职工的劳动合同的情形1、双方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2、女职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3、女职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4、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因劳动者自身过失解除劳动合同,但是需要履行法定程序。

▲三、普通合同到期怎么办合同到期一般会出现两种情形,分别是:合同解除和合同续订。

▲1、合同解除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合同期限届满,因为合同目的已经达成或者合同当事人认为合同期间的合作并不是满意等原因,选择解除合同,使得合同终止。

当然,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合同权利义务也随之终止。

▲2、合同续订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合同期限届满,基于前期的合作交流,双方协议选择续订合同。

哺乳期劳动合同到期怎么办

哺乳期劳动合同到期怎么办

哺乳期劳动合同到期怎么办劳动合同到期,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是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所以,女职工三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能终止劳动合同,应顺延到哺乳期满时方可终止。

但是,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哺乳期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女职工在哺乳期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必须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哪些情况下不能解除劳动合同: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三期员工合同自动顺延

三期员工合同自动顺延

尊敬的各位三期员工: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为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现就三期员工合同自动顺延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合同自动顺延的定义三期员工合同自动顺延,是指员工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因法定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和员工签订新的劳动合同,自动延续原劳动合同的期限。

二、适用范围1. 孕期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原劳动合同期满的,自动顺延至哺乳期结束。

2. 生育手术恢复期员工:因生育手术需要恢复的员工,在恢复期内,原劳动合同期满的,自动顺延至恢复期结束。

3. 医疗期员工:在医疗期内,原劳动合同期满的,自动顺延至医疗期结束。

三、顺延合同期限1. 孕期女员工:顺延期限为哺乳期结束之日。

2. 生育手术恢复期员工:顺延期限为恢复期结束之日。

3. 医疗期员工:顺延期限为医疗期结束之日。

四、顺延合同内容1. 顺延后的劳动合同期限与原劳动合同期限相同。

2. 顺延后的劳动合同内容,包括工资、福利待遇、工作岗位等,与原劳动合同保持一致。

3. 顺延后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员工应按照原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五、注意事项1. 用人单位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与员工协商,确定顺延合同期限。

2. 员工在顺延合同期限内,享有原劳动合同规定的各项权益。

3. 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保障顺延合同期间员工的合法权益。

4. 员工在顺延合同期间,如因自身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通知,请各位三期员工知悉并遵守。

如有疑问,请及时与人力资源部联系。

人力资源部年月日【说明】1. 本通知适用于我国境内用人单位的三期员工。

2. 本通知未尽事宜,以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为准。

3.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孕期合同到期顺延协议

孕期合同到期顺延协议

孕期合同到期顺延协议生儿育女这本来就是我国公民所享有的一种基本的权利,只不过现在人们是为了学业或者是工作有的时候会合理的安排受孕期,只不过是法律制度当中规定的职场女性绝对不能够因为怀孕的这件事情就影响到劳动关系的。

可能有些女职工自己还不是特别了解在我国孕期合同到期如何顺延?一、在我国孕期合同到期如何顺延?劳动法在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中,对“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女职工给予了特殊保护,即对三期内的女工,企业不得在女工无主观过错的情况下,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但在劳动合同终止的规定中,只是笼统的规定了,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但是劳动部门在关于贯彻劳动法若干问题意见中,从女职工的生育及哺乳期等实际情况出发,又做了补充规定:“劳动者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应自动延续至相应的期限届满为止。

二、怀孕女工有哪些权利?我国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许多地方的地方性法规都对保护怀孕妇女职工作了规定,赋予了怀孕女职工的法律权利,概括起来说,怀孕女职工有以下的法律权利:1、怀孕女职工有不被解聘的法律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29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2、怀孕女职工有要求调换适合孕妇工作的权利。

在我国,几乎所有的工作领域都有妇女的身影,妇女怀孕后,有些岗位就不再适应,例如实行“三班倒”的工作,怀孕的妇女在后期,就不适合继续实行“三班倒”的工作时间模式;从事活动强度比较大的或者重体力劳动的工作,就需要调整相对比较轻松,活动强度不大的工作岗位;对从事有可能影响胎儿发育的直接接触油漆、化工等工作岗位的,更要给以调换,各用人单位要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给孕妇职工调换工作,以适合孕妇的生理要求。

怀孕时劳动合同到期可以不续约?

怀孕时劳动合同到期可以不续约?

怀孕时劳动合同到期可以不续约?(总2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怀孕时劳动合同到期可以不续约?这是一篇由网络搜集整理的关于怀孕时劳动合同到期可以不续约?的文档,希望对你能有帮助。

一、孕妇劳动合同到期怎么办?《劳动法》在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中,对“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女职工给予了特殊保护,即:对“三期”内的女工,企业不得在女工无主观过错的情况下,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但在劳动合同终止的规定中,只是笼统地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但是,在劳动部印发的《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从女职工的生育及哺乳等实际情况出发,又作了补充性规定,其中第34规定:“除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

”因此,如果女职工孕期劳动合同到期,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只有延续到孕期、产期、哺乳期满时,方可终止。

综上,孕妇合同到期,公司是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二、合同到期孕期可以不续约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9条第3款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该规定并不包含《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情形,即“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另外,对于《劳动法》第29条的规定不能孤立理解,应结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准确理解。

《劳动办公厅对〈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问题的请示〉的复函》明确规定:“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的女职工在合同规定的.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可以辞退。

”由此可见,女职工在怀孕后,用人单位并非绝对不能解除合同,若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能证明怀孕的女职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Sometimes, inexplicably bad mood, I don't want to talk to anyone, I just want to be alone in a daze.通用参考模
板(页眉可删)
女职工在三期内合同到期是否应当顺延?
女职工在三期内合同到期是应该顺延的;“三期”女职工,就是指处于怀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

所谓孕期,是指妇女怀孕期间;产期,是指妇女生育期间;哺乳期,是指从婴儿出生到1周岁之间的期间。

根据本条规定,妇女只要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就不得根据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在三期内合同到期是否应当顺延?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动合同的期限顺延至孕期、产期、哺乳期期满为止,而不能因劳动合同自然终止与女职工终止劳动合同。

就本次事件来说:首先,孙某并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规定之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本次事件中,仅是因为劳动合同自然到期,并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劳动合同解除。

其次,既然孙某并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之情况,孙某又有怀孕的事实,则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

对于维护女职工权益的问题,这里给用人单位提出几点建议:
(1)用人单位应依据劳动法的规定,将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的合同期限顺延至期满为止。

(2)由于“三期”原因延续劳动合同期限的,用人单位订立一个新合同还是以书面通知延续呢?又存在何种风险呢?因“三期”原因而延续劳动合同期限,并不是基于劳资双方均具有顺延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只是基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因此,该延续为法定延续,是用人单位不得不履行的法定责任。

因此,由于“三期”原因而延续劳动合同期限的,用人单位只需在原劳动合同到期前向劳动者送达,告知其劳动合同因“三期”而顺延至“三期”结束,并要求员工在书面通知上签收确认,而不必订立一个新的劳动合同。

订立一个新的劳动合同,约定期限至“三期”期满之日终止,会被认定为签订了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导致“三期”期满需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风险。

(3)女职工在“三期”内,用人单位是否有权调整女职工劳动报酬呢?《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

因此,不论是因女职工个人原因还是单位原因造成工作岗位调动,“三期”女职工绝对不可以被调整劳动酬。

当然,绝对不可以被调整劳动报酬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必须全额发放与女职工工作业绩、工作表现挂钩的全部报酬,如果用人单位有严格完善的工资管理制度,那么与工作业绩相挂钩的绩效奖金、销售提成,与出勤天数相挂钩的全勤奖金,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女职工当月工作业绩、出勤天数予以发放。

综合上面所说的,女职工只要是在三期之内,那么用人单位就必须要按照法律规定不能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就算合同到期,也必须要顺延不能续签,劳动法对于女性的保护是专门有条例的,因此,只有认真的遵守了劳动法,作为单位才不会得到处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