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储存、保管、发放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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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经营企业采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医院管理规定进行采购。

二、储存: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专门存放,储存环境应当符合国家规定,保证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2、储存区域必须有专人管理,严格按照药品的储存条件进行储存,并保证药品的有效期限。

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进行分类存放,严格按照药品的名称、规格、批号、有效期限等信息进行标识和记录。

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储存间隔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并设置相应的安全措施,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接触和使用。

三、管理:1、药学部门应当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台账,并每月进行盘点和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

2、医务科应当建立医师处方权审批和签名备案制度,严格控制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确保合理使用。

3、护理部门应当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登记制度,严格监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情况,及时处理剩余药液和废弃物等。

4、保卫科应当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保卫制度,加强药品储存设备的安全检查和巡逻,及时处理可能出现的事件。

取、保管和使用。

采购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必须由药品经营企业送到医院药库,采购和保管人员不得自行提货。

付款应当采取银行转账方式,严禁使用现金进行采购。

医院购买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只能在本机构内临床使用。

如果医院无法提供急需的药品,可以从其他医疗机构或定点批发企业借用,但需要及时报告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入库验收制度要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时进行双人验收,必须在货到后立即验收。

至少指定一名人员和专职人员一起开箱验收,并且要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结束后双人签字。

入库验收要采用专用记录,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等内容。

如果发现药品缺少或破损,需要双人清点登记,并报科主任和分管院长批准,加盖公章后由专职人员向供货单位查询和处理。

麻醉药品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保管制度

麻醉药品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保管制度

麻醉药品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保管制度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库和住院药房周转柜必须配备保险柜,门、窗有防盗设施,并安装报警装置。

药房调配窗口、各病区、手术室、急症抢救室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

药品储存各环节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接班要有记录。

(2)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柜加锁,双人双锁管理。

专柜设置于门诊西药房,库存不得超过本院规定的数量。

药品进出专柜要建立专用账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专用账册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至少保存5年。

(3)门诊药房设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柜,库存也不得超过本院规定的数量,也要有出库记录,做到双人发货、复核、签字。

周转柜必须每天结算,每月定期盘点,做到账账相符,帐物相符。

(4)门诊药房发药窗口调配基数以各病区基数、手术室基数、急症抢救室基数不得超过本院规定的数量。

并要有使用、交接班记录。

(5)药剂科要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可以及时查找或者追回。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医疗机构遵循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建立健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被盗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

相关制度定期修订并明确时限。

1、采购医疗机构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以下简称“《印鉴卡》”)向定点批发企业购买并采取银行转账方式付款。

《印鉴卡》的项目有变更时,应及时到所在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库管药师根据本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用药需求制定采购计划,并保持库存合理。

药学部门负责人审核采购计划并确认。

采购药师登录《医疗机构印鉴卡系统》,录入批准后的采购计划,完成网上采购。

印鉴卡电子化管理,实现网上申请、审批和采购,实时统计和跟踪药品使用情况,做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全程闭环管理。

2、验收与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注射剂逐支清点,其他剂型逐盒清点),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人员和保管人员签字。

在验收中发现缺少、残损等异常情况应双人清点登记,填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验收缺损登记表》,报药学部门并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批准、加盖机构公章后向配送企业查询、处理,并有相关记录。

调剂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过程中,注射剂和其他剂型均开盒查验到“支”、“片”或“粒”。

若发现原封缺失、破损或污染的,填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验收缺损登记表》,应保留原包装原封溯源,拍照注明并留存。

相关当事人共同签字确认后上报责任科室负责人,通知药学部门负责人及时解决。

3、专库(柜)管理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库/专柜、双人双锁和监控管理。

门(急)诊药房应设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发药窗口,并有明显标识,专人调配。

口腔医院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办法

口腔医院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办法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为加强和规范我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管理,保证临床合理需求,严防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根据国家《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制定我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如下: 一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定期检查制度(一)科室主任定期组织质量检查小组成员对药剂科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各环节进行检查、督促.检查内容包括:验收采购计划、入库药品、出入库登记、调剂使用等环节中的各种登记及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等;并作好检查记录。

(二)定期对各药房、临床科室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的使用、管理情况全面检查;检查使用数量及基数是否相符,各种记录是否完整、药品质量保管等情况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采购、验收管理制度(一)采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凭《麻醉药品购用印鉴卡》,按照年度采购计划,到具备麻醉药品经营资格的指定单位购买。

(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要根据实际使用情况,保持合理库存。

(三)购买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不得自行提货且付款要采取银行转帐方式。

(四)库房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必须做到双人验收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且清点到最小包装,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并作好验收登记。

(五)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做到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收,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入库验收应采用专簿记录,登记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六)在验收中如发现缺少、破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要求双人清点登记,及时上报医院领导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储存、保管、发放管理制度(一)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柜加锁。

对进出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进出逐笔记录。

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第二类精神药品严加管理,单独保管,专柜专锁。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设施情况及相关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设施情况及相关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设施情况及相关管理制度第一条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领用必须经过严格审批,领用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并在专用账册上签字确认。

第二条领用人员必须对所领用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核对,确保数量、品种、批号、有效期等信息与专用账册相符。

第三条领用人员必须按照医疗需要使用药品,并在专用账册上及时记录使用情况,做到账实相符。

四、报损、报废、销毁制度第一条发现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出现损坏、过期、变质等情况时,必须及时报告上级领导,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条对于已经过期、变质、损坏等不能再使用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按照规定进行销毁,并做好销毁记录。

第三条销毁工作必须由专人负责,并经过严格审批,确保销毁工作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五、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加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防范措施,确保药品的安全性。

第二条加强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监管,建立健全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三条加强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制度:过期或损坏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销毁,并在其监督下进行销毁。

销毁过程应详细记录销毁时间、地点、内容、数量、执行人和监督人等信息。

六、丢失、及被盗案件报警制度:为加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医院应配备保险柜,门、窗应设置防盗设施。

药房设周转库的,也应配备保险柜和必要的防盗设施。

在储存、发放、调配和使用过程中,应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接班应有记录。

同时,应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建立统一编号的处方保管、领取、使用、退回销毁管理制度。

如果发生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丢失或被盗、被抢、骗取或冒领等情况,应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对因工作失职造成丢失的人员,视情节严重追究责任。

七、值班巡查制度:为保障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安全,医院应设值班人员进行巡查。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本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配备保险柜,门、窗有防盗设施。

药房调配窗口、病房存放麻醉精神药品应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

二、麻醉精神药品储存各环节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负责,交接班应当有记录。

三、麻醉精神药品的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可以及时查找或者追回。

四、医疗机构应当对麻醉精神药品处方统一编号,计数管理,建立处方保管、领取、使用、退回、销毁管理制度。

五、患者使用麻醉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者贴剂的,再次调配时,应当要求患者将原批号的空安瓿或者用过的贴剂交回,并记录收回的空安瓿或者废贴数量。

六、病房调配使用麻醉精神药品注射剂时应收回空安瓿,核对批号和数量,并做记录。

剩余的麻醉精神药品应办理退库手续。

七、收回的麻醉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废贴由专人负责计数、监督销毁,并做记录。

八、患者不再使用麻醉精神药品时,要求患者将剩余的麻醉精神药品无偿交回本院,由本院按照规定销毁处理。

九、发现下列情况,应立即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1、在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丢失或者被盗被抢的;
2、发现骗取或者冒领麻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

三级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三级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和《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等法规,为严格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保证医疗安全使用,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一、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定期检查制度。

(一)药剂科主任定期组织质量检查小组成员对药剂科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各环节进行检查和督导。

检查内容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出入库登记、调剂使用、处方等环节,并作好检查记录。

(二)定期对各药房、临床科室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使用、管理情况全面检查。

检查使用数量与基数是否相符、各种记录是否完整、药品质量保管等情况。

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储存、保管、发放管理制度(一)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柜加锁,建立专用帐册,每月定期盘点,做到帐物相符。

(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负责人要做好出入库登记,做到双人复核。

(三)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可以查找或者追回。

(四)按照规定保管好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各种登记。

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调配、使用管理制度(一)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

开具处方应书写完整、字迹清晰,写明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医师签名。

(二)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医务人员必须具有主治医师(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考核合格后经医务处批准可授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

开具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医务人员必须具有医师(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考核合格后经医务处批准可授予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权。

(三)调剂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的药学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后经医务处批准可授予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调剂权。

(四)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查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

麻醉药品、一精药品安全储存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一精药品安全储存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采购、验收、储存、发放、残损及销毁制度1.医院根据医疗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购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保持合理的库存。

药剂科应指派专人依据“印鉴卡”的申办规定,负责向区卫生局申办、换发“印鉴卡”,申报用药计划及变更手续。

按期报送药品购用情况统计报表。

批准核发的“印鉴卡”由专人保管,除购买药品之用外,不得带出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库。

2.购入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及时由两人以上验收入库。

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3.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应双人清点登记、报医疗机构负责人和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4.储存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

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建立专用账册,进出库(柜)记录。

5.对过期、损坏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进行销毁时,应当向所在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在卫生行政部门监督下进行,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

震泽医院2012年1月15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保管、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制度1.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安全由医院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委员会总负责,药剂科由科主任负责,各药房由组长负责,手术室由麻醉科主任负责。

2.存放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科室、部门要严格遵守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有关制度管理。

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存放在专用保险柜内。

门窗有防盗设施。

储存各环节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接班应当有记录。

存放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24小时有值班人员。

4.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可以及时查找或者追回。

5.医疗机构应当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统一编号,计数管理,建立处方保管、领取、使用、退回、销毁管理制度。

6.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者贴剂的,再次调配时,应当要求将原批号的空安瓿或者用过的贴剂交回,并记录收回的空安瓿或者废贴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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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储存、保管、发放管
理制度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储存、保管、发放管理制度
(一)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柜加锁。

对进出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进出逐笔记录。

内容包含: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第二类精神药品严加管理,单独保管,专柜专锁。

(二)药库应加强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双人双锁管理,每月定期盘点,做到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三)药房管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人员要作好出入库登记。

要做到两人复核。

(四)药房管理麻醉药品人员每月对所管理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盘点,要做到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五)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需时可以查找或者追回。

(六)依照规定保管好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各种登记。

篇2: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采购、验收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采购、验收管理制度
(一)采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凭《麻醉药品购用
印鉴卡》,依照年度采购计划,到具备麻醉药品经营资格的指定单
位购买。

(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要依据实际使用情况,保持合理库存。

(三)购买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不得自行提货且付款要
采取银行转帐方式。

(四)库房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必需做到双
人验收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且清点到最小包装,发现问题要
及时报告,并作好验收登记。

(五)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需做到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收,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入库
验收应采用专簿记录,登记内容包含: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六)在验收中如发现缺少、破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要求双人清点登记,及时上报
医院领导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篇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五专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五专管理制度
为保证我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安全使用,我院实施
严格的五专管理,依据我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特订立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五专”,是指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中
的“专人管理、专库(柜)保管、专用账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

1、专人负责
1)医院特殊药品管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
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2)药剂处指定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购
买药品付款采取银行转帐方式。

3)药库指定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验收和保管、发放和登记。

保管人调离岗位必需有第三者在场,双人清点帐物相
符签字后办完交接手续,方可调离。

4)药房指定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领用、保管、调剂和登记,以及空安瓿和废贴等废包装的回收管理。

麻醉药品、
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在指定窗口调剂,窗口人员换班时,应进行交接,填写交接登记表。

5)各病区、手术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由护士长指定
专人负责基数管理,班班交接,每日清点,做好交接班记录。

6)医务科指定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登记”
的办理,后勤处指定专人负责空白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管理工作。

2、专库(柜)保管
1)药库应设立特殊药品仓库,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需储存在仓库的保险柜内,门、窗有防盗设施,并安装报警装置。

2)门诊药房、病区药房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需储存在保险柜内,并安装监控装置,防止偷窃。

3)各病区、手术室、ICU、急诊室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均应放置在保险柜内,双人双锁保管,以防失窃。

3、专用账册
1)药库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验收需填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记录”,出入库均须登记“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出入库登记表”。

2)药房领用、出库需填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出入库登记表”。

3)药房窗口人员、各病区护士换班需进行交接,清点无误后填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交接班记录”。

4)废包装回收需填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包装回收记录表”,销毁需填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销毁记录表”。

5)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报损应填写“特殊药品报损审批表”进行审批,同意后方能报损销毁。

4、专用处方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用红处方,处方印刷用纸
为淡红色,右上角标注“麻、精一”。

2)处方前记除一般处方项目外,还应当包含患者身份证明编号,替办人姓名、身份证明编号。

处方编号由药师按年月日逐日次序编制。

处方正文、后记与一般处方相同。

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空白专用处方实行统一编号、
计数管理。

4)后勤仓库负责空白专用处方的保管、领取、使用、退回、销
毁管理,并有专人负责,空白处方应加锁保管,领用、退回、销毁
均有记录。

5)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管期限为3年。

处方保管
期满后,经医疗机构紧要负责人批准、登记备案,方可销毁。

5、专册登记
1)药房调剂后,应及时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进行
处方登记
2)病区、手术室等使用麻醉药品后均应专册登记。

特殊药品管理小组
二零**年六月二日篇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三级管理制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三级管理制度
为保证我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安全使用,我院实施
严格的三级管理,药库、药房、临床病房分别承当相应的管理责任,依据我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特订立如下规定:
1、药库
1)药库由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采购和管理,购买药
品付款采取银行转帐方式。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需货到即验,至少双
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3)验收中发现缺少、破损的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双人清点
登记,报主管院长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4)药库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需储存在保险柜内,门、窗有防盗设施,并安装报警装置。

5)储存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双人双锁。

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进出逐笔记录。

6)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人员应坚持日结日清,
动碰复核,帐物相符率100%。

7)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一律不得外借。

8)保管人调离岗位必需有第三者在场,双人清点帐物相符签字后办完交接手续,方可调离。

9)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库、保险箱应张贴相应标识。

2、药房
1)药库、门诊药房、病区药房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需储存在保险柜内,门、窗有防盗设施,并安装监控装置,张贴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标识。

2)门诊药房应固定发药窗口、有明显标识并由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

3)门诊药房、病区药房、急诊药房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基数,应依据用量订立合理基数,并由保管人签字,药学科主任审核,主管院长批准,药库备案。

4)药房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领用必需是该部门负责保管该类药品的人员他人不得领用。

5)领药人及时将领回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在保险柜内,及时做好台帐记录。

6)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认真核对麻醉药品处方、签署姓名,并做好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专册登记,对不符合规
定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拒绝发药。

7)药房不得为患者办理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退药,患者不再使用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应将剩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无偿交还医院,做好记录,定期在卫生部门监督下进行销毁.
8)药房回收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或废贴等包装应加锁保管,及时记录,定期审批,在药剂处负责人监督下销毁。

3、病房
1)各病区、手术室、ICU、急诊室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均应放置在保险箱内,张贴相应标识,双人双锁保管,以防失窃。

2)各病区、科室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基数,应依据临床需要订立合理基数,并由所在科室负责人、护士长申请,护理部主任确认签字,药学科主任审核,主管院长批准,药库备案。

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基数应班班交接,每日清点,做好交接班记录。

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需由医生开具麻醉专用处方后才略使用,并做好使用记录,尽快凭专用处方和用完的空安瓿至药房补足基数。

独立值班医生尚无麻醉处方权的,紧急情况下可开具一次剂量,第二天处方由具麻醉药品处方权的上级医生审核签字后
至药房领取药品。

5)医院内各病区、手术室等调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
品时需收回空安瓿和废贴,领药时交给药房,核对批号和数量,并
作记录,剩余的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办理退药手续。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要按规定妥当保管不得丢失和被盗,发现丢失和被盗案件要立刻报告科主任、主管院长,医院立刻上报
市卫生局、本地派出所。

特殊药品管理小组
二零**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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