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纠风工作进行责任分解的通知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2012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衡政办函[2012]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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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2012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2012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衡政办函〔2012〕3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衡水市2012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0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衡水市2012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根据《河北省2012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12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着力解决影响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深入推进政风行风建设,不断提高纠风工作科学化水平,为促进加快发展、富民强市提供有力保证。
二、主要任务1、扎实推进民主评议工作。
继续强化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深入开展创建人民满意的部门和行业活动,大力推行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
大力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狠刹干部队伍中精力不集中、不干事、不作为之风,着力解决庸懒散问题;狠刹组织纪律观念不强之风,着力解决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按组织原则和纪律办事等问题。
不断创新民主评议方式和途径,在全市扎实开展分类对口评议、民主评议基层所站和中层干部,医院和学校专题评议活动,拓展评议范围,增强评议效果。
不断拓宽群众反映问题、表达诉求和民主监督渠道,建立广播、电视、报纸、网站多种媒体配合的多层次立体监督网络,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
2、坚决纠正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问题。
集中开展零售商向供应商违规收费问题清理整顿工作,市内大型零售商除向供应商收取进销差价、柜台租金、代销费、促销服务费外,严禁收取签订合同费、新品进店费、开户费等不合理费用。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交通运输系统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交通运输系统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2.06.25•【字号】豫交文[2012]480号•【施行日期】2012.06.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交通运输系统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交文〔2012〕480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扩权县(市)交通运输局(委),厅直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现将《2012年全省交通运输系统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O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2012年全省交通运输系统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省纪委九届二次全会、全省纠风工作会议和全省交通运输系统行风建设工作会议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根据省政府纠风办《关于河南省2012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和交通运输部《关于2012年全国交通运输系统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现提出2012年全省交通运输系统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省纪委九届二次全会、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廉政工作会议和全省纠风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着力解决交通运输行业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交通运输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二、主要工作任务(一)深化治理公路“三乱”工作。
扎实推进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
严格按照《关于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11〕283号)要求,在清查摸底和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采取有力措施整改存在的问题,坚决撤销违规设置、收费期满和间距不符合规定的收费站(点),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确保专项清理工作取得实效。
规范执法人员执法行为。
深入落实《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开展规范公路治超站管理整治行动,加强治超执法管理,清理无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和人员随意设站、上路执法行为,严禁以罚代管、只罚不纠,对未消除违法状态的超限运输车辆予以放行的,严肃追究执法人员和主管领导责任。
2012年市国资委惩防体系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总结

2012年市国资委惩防体系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总结XX年,市国资委按照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区国资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体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结合单位实际,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继续完善规范权力、源头治腐的风险防控体系,着力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以强化制度执行力为重点,抓好教育、监督、惩治和作风建设各项工作。
一、惩防体系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总结(一)加强惩防体系建设,推进党风廉政工作根据市委《关于印发中共xx市委员会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XX-2012年实施方案的通知》(xx党发[XX]7号)精神,我委按照任务分解目标,结合自己的工作性质,制定了《市国资委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XX—2012年工作方案》,落实国资系统廉政教育、制度建设、监督制约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形成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和权力运行监控机制。
为落实惩防体系建设方案,我委成立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领导小组,相继制定了《xx 市国资委贯彻落实反腐倡廉工作任务的分工意见》、《市国资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及责任追究办法》等文件,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和工作要求,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对照《实施方案》任务分解表,我委将任务落实到具体科室,与各项业务工作密切结合起来,由各科室根据自己的工作任务和业务性质,制定国资监管工作的相关规定和制度,使我委能够依法依规履行国资监管工作职责,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确保国有资产的增值保值。
1.规范企业国有产权变动的审批管理工作。
制定了《xx市属企业国有产权变动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规程》、《关于规范国有产权转让可能性变更有关问题的通知》、《xx市国有资产产权管理办事指南》等文件,明确了企业国有产权变动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对资产评估工作实行了立项和备案制度,实施了产权转让全部进场交易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了企业国有产权变动行为。
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2007年政风行风建设工作方案责任分解的通知

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2007年政风行风建设工作方案责任分解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豫司文[2007]74号【发布部门】河南省司法厅【发布日期】2007.03.30【实施日期】2007.03.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2007年政风行风建设工作方案责任分解的通知(豫司文[2007]74号)各省辖市司法局,省监狱管理局,各直属单位,厅机关各处室:现将《河南省司法行政系统2007年政风行风建设工作方案责任分解》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确保政风行风建设工作责任落到实处。
二〇〇七年三月三十日河南省司法行政系统2007年政风行风建设工作方案责任分解第一责任人:厅党委书记、厅长郭俊峰为确保《河南省司法行政系统2007年政风行风建设工作方案》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必须管行风”的工作原则,现将政风行风建设工作方案提出的措施责任分解如下: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提高对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和廉洁从政教育,进一步强化对权力的制约监督,深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确保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做到清正廉洁。
认真执行“五个一律不收费”,即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一律不收费;监狱、劳教所在刑罚执行、行政管理上对罪犯、劳教人员及其亲属一律不收费;开展法律援助一律不收费;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一律不收费;司法所进行人民调解一律不收费。
责任领导:王伟、楚贡洲、王有仁、周济生、黄庚倜、陈宪中责任人:宋希臣、郭震威、宋智慧、董仰玉、刘绍、王淑华、孙守汉、刘向东、贾沅二、认真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坚持党委统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负责,纪检监察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严格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
浙江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2008年纠风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2008年纠风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8.07.18•【字号】浙财综字[2008]78号•【施行日期】2008.07.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浙江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2008年纠风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浙财综字〔2008〕78号)各市、县(市、区)财政局: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纠风工作会议和全省纠风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履行财政部门纠风工作职责,现将财政部《关于做好2008年纠风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8〕3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财政工作实际,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做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和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治理工作。
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省财政厅制订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的若干意见》、《政府采购行为规范和责任追究办法》和《政府采购方式和采购类型审批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对政府采购单位、代理机构、监管部门、评审专家和供应商5类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的采购行为进行规范,明确各当事人的行为准则和责任,建立责任追究和风险防范制度,加快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工作,逐步建立健全以制度建设为主、技术手段为辅,以公开透明、规范高效和责任明确为核心的政府采购长效监管机制。
同时,积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继续完善政府采购领域三个“三分离”的工作机制,积极改进和创新监管模式,畅通供应商质疑投诉监督渠道,加强新闻舆论监督,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购协管员和督察员制度,努力构建以行政监督为主,供应商和社会公众、新闻舆论广泛参与的多层次、全方位的政府采购监督体系,积极推进我省政府采购工作的依法、规范、有序开展。
二、各级财政部门要把纠风工作作为财政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强化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财政部门的纠风工作职责,按照本通知提出的各项纠风工作任务,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按照职责分工对纠风工作进行分解,认真部署,抓紧抓实抓出成效,确保各项纠风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2年50项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2年50项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1.19•【字号】黔府发[2012]5号•【施行日期】2012.0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2年50项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黔府发〔2012〕5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抓好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2012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的落实,省人民政府决定将2012年度的主要目标任务分解细化为50项重点工作,制定了《2012年50项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以下简称《分工方案》),现予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筹协调推进50项重点工作由省人民政府统筹协调推进,省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分工协作,齐抓共管,指导检查,督促落实;各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负责具体落实;未列入责任单位的业务关联单位要积极主动配合做好工作,抓好落实。
二、落实责任措施各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要按照《分工方案》明确的任务和分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措施,密切配合,及时解决工作落实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50项重点工作顺利推进;要将各项目标任务进一步分解细化,明确责任,建立台帐,加强考核检查,确保完成任务;需研究制定政策措施的,要深入开展调研,抓紧出台实施;需国家支持帮助的,要积极主动做好汇报争取工作,务求取得实效;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要落实项目资金及投资计划,千方百计确保项目投资到位,尽早开工并建成发挥效益。
三、强化督促检查要完善和强化督查机制,加大督查督办力度,确保50项重点工作全面完成。
实行省人民政府领导带队督查制度,由省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按照分工,结合工作推进实际,适时带队开展1-2次专题督查,调查研究,现场办公,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突出问题和困难。
各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要进一步完善50项重点工作督办责任制,对承办事项实行月调度、季度检查,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落实情况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了贯彻落实有关公路基础设施建设廉政规定和项目办制订有关廉政建设的文件精神,加强廉政建设的监督检查,责任到人,切实将驻地办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到实处,做到人员到位,责任明确,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党组成员重新分工情况,结合平定高速公路第五合同段驻地监理办的工作实际,驻地办对党组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进行了落实分解。
一、驻地办成立了以公司总工为组长,高级驻地、副高级驻地和专业组组长为成员的廉政领导小组。
1.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将无条件接受上级主管纪委和有关部门关于廉政建设情况的监督和审查;2.随时随地监督和检查有关监理人员的廉政工作情况;3.严格按程序办事,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及施工规范的要求施工,确保工程质量;4.廉政领导小组及全体监理人员不能接受、索要施工单位的钱物,不能从事介绍其配偶、子女、亲属、从事材料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活动。
二、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穆云龙按照合同文件及规范监督、管理合同执行情况,对驻地监理办监理人员的工作进行全面负责管理。
l、对驻地办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2、贯彻落实项目办和公司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3、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学习党风廉政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4、履行监督职责,对驻地办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领导班子、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5、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进一步完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二、副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张文泽协助高级驻地对驻地办的工作进行管理,分管合同计量及后勤工作。
1、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2、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3、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有关方针、政策;4、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落实情况,定期向公司纪委汇报;5、履行监督职责,对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和查处违纪行为;6、负责综合治理工作,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防止和治理腐败。
监察部、人事部关于在惩戒工作中分工协作问题的通知-监发[1989]13号
![监察部、人事部关于在惩戒工作中分工协作问题的通知-监发[1989]13号](https://img.taocdn.com/s3/m/94464e22590216fc700abb68a98271fe910eafb1.png)
监察部、人事部关于在惩戒工作中分工协作问题的通知正文:---------------------------------------------------------------------------------------------------------------------------------------------------- 监察部人事部关于在惩戒工作中分工协作问题的通知(1989年6月14日监发(1989)13号)根据国家机构编制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的精神,为了保证监察部和人事部在惩戒工作中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及时有效地调查处理违法违纪案件,经国务院同意,现就监察部与人事部在惩戒工作中的分工协作问题通知如下:一、监察部立案调查的监察对象的违法违纪案件,需要给予行政处分的,监察部可以向其主管机关提出建议,也可以直接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的处分。
具体程序按照监察部的规定办理(另行发文)。
日常惩戒工作由人事部负责管理。
二、对由人事部办理、经国务院批准的处分不服的申诉,由人事部受理。
不服监察部处分决定的申诉,由监察部受理。
对其主管机关作出的处分决定不服的申诉,由原处理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或监察部受理。
三、监察部作出的处分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人事部门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需要报送国务院批准的处分,由人事部负责办理呈报手续。
监察部直接处理的需要报送国务院批准或备案的处分,由监察部办理呈报手续,同时抄送人事部。
五、地方各级监察机关和人事部门在惩戒工作中的分工,按上述原则办理。
六、各级监察机关和人事部门应互相支持、密切协作,保证惩戒工作的顺利进行。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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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卫食药监发…2012‟号
关于对2012年水城县纠正医药购销和
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工作任务
进行责任分解的通知
各乡镇卫生院、县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六盘水市监察局、六盘水市政府纠风办印发的《关于对2012年六盘水市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的通知》(市监发字[2012]13号)的有关要求,现将我县2012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任务进行分解,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一、深化治理,进一步降低药品虚高价格
(一)健全网上药品集中采购机构。
加强药品采购信息数据库建设,对药品中标价进行对比分析,着手建立价格发布与药品招标遴选的联动机制,公布各地网上药品集中采购信用管理记
录。
修订完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制度,督促各地扩展药品采购网络平台功能,逐步实现采购、结算、配送、管理等功能的整合。
研究推进带量采购、集中支付药款等措施和高值医药耗材集中采购,研究探索“双信封”评标制度。
全面查找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廉政风险点,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开展说法自律教育,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牵头:配合:
(二)加强药品采购配送发票监管。
组织开展全县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和医疗机构发票使用情况专项检查。
重点检查医药购销中票、款、账、货是否相符,严肃处理伪造、虚开发票等违法问题,严厉打击洗钱和商业贿赂行为。
选择部分地区试行层级与票据共同管理的“两票制”,要求在药品集中采购和配送过程中,中标生产企业向一级经营企业开具发票,然后由一级经营企业直接配送药品给医院并开具发票。
原则上,中标药品出厂后经过一级经营企业并开具发票后须配送到医院(牵头:
配合:
(三)积极探索医疗机构“阳光用药”电子监察。
以网上药品集中采购电子监管平台为依托,将医疗机构信息管理系统与药品采购电子监管平台连接,通过网络技术手段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诊疗用药行为进行实时监督。
严格落实药品用量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制度、处方点评和不当处方公示制度,推广医师用药量等重要指标排除和公示制度,探索“阳光用药”电子监察的有效途径(牵头:配合:
(四)积极推进医药价格改革。
改革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加强药品成本核算和出厂价格调查与监测,选取临床使用量较大的药品,依托主导企业成本,参考药品集中采购价格和零售药品销售价格等市场交易价格调整最高零售限价,完善进口药品价格管理。
对基本药物中的独家药品以及经过多次采购、价格稳定、供应充足的基本药物,探索实行国家统一定价。
配合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清理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指导各地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完善医疗机构补偿机制(牵头:配合:
二、纠建并举,提升医疗服务水平
(五)大力规范收费和诊疗服务行为。
进一步加强收费管理,做好服务项目、药品、耗材等价格信息的公开,严格实行医药费用查询制度和住院费用清单制,提高收费透明度;制定完善常见病、多发病的临床路径,推进抗菌药物临床专项整治活动,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落实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制度,全面推行预约诊疗服务,积极稳妥推行“先诊疗、后结算”服务模式,实行错峰服务、分时段诊疗等便民措施,提高医疗机构服务水平(牵头:配合:
(六)完善医疗机构监管制度。
大力推进医疗机构执业权力说法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坚决制止收“红包”、拿回扣、乱开方、滥检查等行为。
继续开展大型医院巡查工作,督促医疗机构以发送就医感受、降低就医费用、优化诊疗流程为重点,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牵头:配合:
(七)加强医德医风建设。
深入开展医疗行业“三好一满意”活动,开展医疗机构患者满意度评价,将评价结果与医师定期考核及医院考评挂钩,逐步建立患者满意度第三方评价机制。
抓好医德考评制度落实,实现医德考评制度各级医疗机构全覆盖,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医德医风建设长效机制。
加大对医疗服务质量的明察暗访力度,建立多方参与的社会监督机制,发现、树立医德医风先进典型(牵头:配合:
三、加强监管,确保医改政策落实到位
(八)严格对政府卫生投入资金的管理。
开展对政府卫生投入资金的专项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挤占、挪用、虚报、冒领等问题,确保资金运行安全高效。
将各地资金使用管理情况与下一年度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分配挂钩,督促各地加快项目执行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财务监管,规范医疗卫生机构的财务行为(牵头:
配合:
(九)加强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
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适应全民医保、即时结算的需要,不断完善信息系统建设,继续推广“一卡通”等办法,加强即时结算、异地就医结算能力建设。
发挥医保制度对医疗费用、医疗行为的监督制约作用,逐步用总额预付、按病种、按服务单元、按人头等支付方式替代按项目付费。
研究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管延伸到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
依法加大对欺诈骗保行为
的处罚力度(牵头:配合:
(十)加强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监管。
按照《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监管,确保医疗机构药品质量安全。
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加强对药品购销渠道的监督管理。
加强不良反应监测,建立药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监督落实药品生产企业供应商审计制度,加强药用原辅材料的管理(牵头:配合:
四、严明纪律,有效遏制不正之风
(十一)严肃查处典型案件。
继续推进全县医药卫生服务价格检查,重点检查城市社区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等单位医药价格政策执行情况,坚决制止自立项目、提高标准、重复收费、药品加成销售、销售非基本药物以及不按规定提供服务、强制服务并收费等乱收费行为。
建立投诉举报快速处理机制,重点查处医药价格违法案件,医务人员大处方、滥检查、开单提成、收受红包案件,以及医药领域商业贿赂案件。
继续保持打击制售假药的高压态势。
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虚假违法广告的打击力度(牵头:配合:
(十二)建立防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加强医药企业的监管,着手建立医药购销信用体系制度,逐步实现执法办案管理系统与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系统的有机关联,加大对诚信企业扶持和失信行为惩戒力度。
积极开展调研,着手研究制定规范医药代表行为的相关规定。
组织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开展
“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制定和执行行规行约,举办信用知识培训,开展行业信用评价(牵头:
配合:
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把专项治理放在业务工作的大局中来谋划部署,坚持一手抓业务,一手抓纠风,细化工作任务、严格目标考核、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责任落实。
要坚持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以新的观念、新的思路、新的举措加强源头治理,深入推进专项治理工作。
市际联席会议将对重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问题较多、工作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件要严肃查处,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各牵头部门要将工作开展和任务完成情况于2012年10月30日前书面报送。
联系电话:
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