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学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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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奖励办法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奖励办法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奖励高等学校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研究人员,鼓励积极探索,勇于创新,推动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事业繁荣发展,更好地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服务,教育部设立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评奖工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

第三条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每三年评选一次,包括下列奖项: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著作奖(人文社会科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论文奖(人文社会科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研究报告奖(人文社会科学)。

为推进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和人文社会科学知识传播普及,设立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普及奖(人文社会科学)。

所有奖项分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第四条教育部设立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奖励委员会),由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各学部召集人和教育部有关司局、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

奖励委员会负责审定评奖方案、聘请评审委员会专家、拟定获奖名单和奖励等级等。

第五条评审委员会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评审工作。

评审委员会专家应根据申报项目的学科分布等具体情况,从全国范围内遴选在相关研究领域内学术造诣高、学风优良的专家学者组成。

第六条奖励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育部社会科学司,由奖励委员会授权负责评奖组织等具体工作。

第二章申报条件与组织第七条普通高等学校均可按要求推荐申报。

申报者资格为:成果公开出版、发表或向实际工作部门提交研究咨询报告期间,正式人事关系在高等学校的教师和研究人员(包括离退休人员)。

第八条推荐申报成果包括著作(含专著、工具书、古籍整理、译著)、论文、研究报告(含调研报告、咨询报告等)以及普及类成果(教材、教辅和文学艺术类作品除外)。

贵州大学研究生发表论文奖励机制

贵州大学研究生发表论文奖励机制

贵州大学研究生发表论
文奖励机制
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
附件2
贵州大学一流学科绩效奖励办法第一条根据《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施办法(暂
行)》(教研(2017) 2号)、《贵州省教育厅大力推进区域内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实施意见》(黔教高发(2016) 116号)和《省教育厅关于支持贵州大学建设国内一流大学的通知》(黔教高发(2017) 27 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为配合我校“一流学科”建设,进一步推动优势和待色学科发展,提升我校学科国内外影响力,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设立“一流学科绩效奖励专项”。

第三条奖励范围
(一)研究生高水平学术论文
(二)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
(三)国家和省部级科研获奖
奖励学术论文和科研获奖第一单位须是贵州大学,论文第一作者须是在校研究生,人文社科论文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视同研究生第一作者。

第四条奖励标准
(一)论文
注:论文分区以当年中科院公布的大类分区为准;SSCI收录论文不包括SSCI和SCI同时收录情形;CSSCI期刊归一化影响因子以最新版为准;同一篇论文按最高标准奖励,研究生与导师奖励比例为7:3。

(二)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
(三)获奖
第七条未尽事项由校学科建设办公室决定。

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能力评估——以贵州大学为例

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能力评估——以贵州大学为例

究 能力 的评估具 有一 般 的指导意 义 , 文 以贵州大 学为例 , 取 C S I 本 选 S C 和项 目指 标 , 助 统计 分析 软件 和 借
建立适当的数学模型 , 从论文数量特征、 目立项年代、 项 作者年龄和职称结构及学科分布方面加以分析,
以窥视 贵州大 学人 文社会 科学 的研 究 能力 。本研 究 希 望为 高校 人 文社 会 科 学研 究 积 累 一定 的研究 数 据 同时 , 为高 校人 文社科 研究人 员提供 研究 方法上 的借鉴 。 也
此导致了 20 年论文数量的大幅降落。 00 2 就 贵州范围来看 , . 贵州大学人文社会科学 学术生 产力 在 我省 高 校 系统 中处 于领 先水 平 , CS I SC 论文数量增长势头 良好。但其“ 品” 精 意识 不强 , 省内期刊的发文量仍 占主导地位。 3 研究成果的形式大部分是论文 ( , . 集) 专著、 译著等研究成果偏少 , 而以工具 书、 电脑 软件、 音 响制品和数据库形式的研究成果更是屈 指可数。
因此 , 研究 成果 形式 多元 化上 亟需加 强 。 在
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网站发布 的《 国家社 会科学
基金历年资助项 目(00 —2 0 20 08年度 ) J 》 。国
家社会科学基金项 目( 以下简称 国家社科基金 ) 是 目前我 国唯一 的国家级人 文和社会 科学研 究项 目, 已成为衡量科研 机构和科研人员研究实力 的
主要指标 ;3 检索全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 () 获取补充数 据和信 息 。除国家社科基 金外 , 』 教
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 目同属 国家高级别 的人 文社会科学研究项 目。此外 , 还选取 了全 国高校
( ) 二 论文增长数学模型 通过上述分析 , 我们大致 了解 了贵州大学人 文社会科 学研究成果 的产 出情 况。用 软件 S S PS

贵州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贵州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贵州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人文社科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文科纵向科研项目(以下简称“纵向项目”)的管理,保证纵向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项目优秀结项率,根据国家、省关于科研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纵向项目是指国家或上级政府部门下达的计划项目或专项项目,以及学校批准立项的项目。

1.国家级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学、人文地理类)、国家软科学研究项目等。

2.省部级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国务院其他部委直接下达的科研项目;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省软科学研究计划、贵州省省长基金项目等。

3.厅局级项目:贵州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及省其他厅局的计划项目等。

4.贵州大学文科科研项目:科研团队研究项目、重点学科特色学科项目、年度项目、人才引进项目。

5.其他批准立项的计划类科研项目。

第三条项目的确认以项目下达部门的立项通知或项目立项单位与我校签订的科研合同为依据。

第四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院负责组织文科各级各类纵向项目的申报与重大(重点)项目的评审推荐,对纵向项目进行过程管理,组织项目结题验收。

配合财务处做好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审核、监督工作,配合审计处做好项目经费的审计和监督,配合人事处做好绩效考核工作。

第五条各部门(学院或校直科研机构)对本单位科研人员申请组织、初审、项目实施监管和配合文科科研管理部门工作。

项目主持人对项目的申报、执行、经费使用及预算、结题验收等具体环节与过程负责。

第二章项目申报与立项第六条学校及时发布各级各类项目的申报指南、申报通知等信息,组织广大科研人员积极申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并负责文科各类科研项目申报的汇总上报工作。

各学院(校直科研机构)应积极动员和组织教师和科研人员申报。

第七条项目申报的主持人应是学校在职人员,学校兼职人员可以学校名义申请,离退休人员可作为主持人提出申请。

第八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院根据项目下达单位的要求及时会同各单位组织申报。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奖励办法》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奖励办法》

附件1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为规范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评奖工作, 增强评奖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根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奖励办法》(教社科[2009]1号), 结合历届评奖工作情况, 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奖励范围和奖项设置第一条【学科范围】根据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GB/T13745-2009)和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发展需要, 本届评奖的学科范围包括: (1)马克思主义;(2)思想政治教育;(3)哲学;(4)逻辑学;(5)宗教学;(6)语言学;(7)中国文学;(8)外国文学;(9)艺术学;(10)历史学;(11)考古学;(12)经济学;(13)管理学;(14)政治学;(15)法学;(16)社会学;(17)民族学与文化学;(18)新闻学与传播学;(19)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0)教育学;(21)心理学;(22)体育学;(23)统计学;(24)港澳台问题研究;(25)国际问题研究;(26)交叉学科。

第二条【成果类型】本届评奖包括以下类型成果: (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作品等);(2)学术论文;(3)研究报告(含调研报告、咨询报告等);(4)普及读物。

第三条【奖项设置】本届评奖的奖项分四类:著作奖、论文奖、研究报告奖、成果普及奖。

除成果普及奖不分等级外, 其他奖项分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

按照确保质量的要求, 允许各学科各个等级的奖项有空缺。

第四条【奖励名额】本届评奖的奖励名额总计900项左右, 其中一等奖60项, 二等奖260项, 三等奖560项, 普及奖20项;特等奖根据参评成果的质量情况决定是否授予。

各学科的奖励名额依据该学科申报数占所有学科申报总数的比例进行分配, 适当向交叉学科和申报数较少学科倾斜。

第二章评审机构第五条【奖励委员会】奖励委员会由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各学部召集人和其他知名专家、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贵州大学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励办法

贵州大学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励办法

贵州大学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繁荣和发展人文社会科学,推动学校文科的发展和科研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调动广大文科教研人员从事科研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文科科研成果的数量和质量,提高我校文科研究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和我校文科实际,特对《贵州大学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励办法(试行)》进行修订。

第二条本办法奖励的范围:彰显学科特色的高质量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含科研获奖成果、优秀学术论文、学术专著等);省级(含)以上艺术展出、演出、比赛获奖者;省级(含)以上体育竞赛获奖者;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管理奖的集体和个人;在争取重大项目方面做出重大贡献的个人和集体;省部级以上的科研团队。

第二章科研获奖成果奖励第三条奖励对象凡以贵州大学名义取得省部级及以上奖项成果的第一获奖者。

第四条奖励标准1.获国家社科优秀成果奖按以下标准奖励: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入选作品,奖励30万元。

2.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按以下标准奖励:著作类(含译著、工具书、学术资料、艺术作品):一等奖获得者,奖励20万元;二等奖获得者,奖励15万元;三等奖获得者,奖励10万元。

科普著作奖,奖励10万元。

论文类(含研究报告):一等奖获得者,奖励15万元;二等奖获得者,奖励10万元;三等奖获得者,奖励5万元。

3.胡绳青年学术奖、钱端升法学奖、孙冶方经济学奖、安子介国际贸易奖、中国农村发展研究奖、王力语言学奖、吴玉章语言文学奖等著名奖励视同教育部社科奖励。

按照实际等级奖励,没有等级的视为二等奖。

4.获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科研成果奖及其他部委奖以下标准奖励:著作类(含译著、工具书、学术资料、艺术作品):一等奖获得者,奖励10万元;二等奖获得者,奖励6万元;三等奖获得者,奖励3万元。

科普著作奖,奖励3万元。

论文类(含研究报告):一等奖获得者,奖励6万元;二等奖获得者,奖励4万元;三等奖获得者,奖励2万元。

贵州大学人文社科动态

贵州大学人文社科动态
( 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举行开题报告会
贵州大学 2013 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量子博弈的认识论与方法论》(主持 人潘平)开题报告会于 2013 年 7 月 15 日下午举行。报告会由贵州大学人文社科 处处长洪名勇主持,与会的有人文社科处相关领导、专家以及课题组所有成员, 贵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张国安教授、贵州大学人文学院院长陶渝苏教授以 及《贵州社会科学》副主编黄旭东组成这次报告会的专家组。
专家组一行走访五个基地,充分肯定取得的主要成绩,也分别就存在的问题 进行针对指导,进一步加强我校迎评材料的准备工作。
(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院伍国勇供稿)
2
【科研项目】
3.我校积极动员组织教师申报 2013 年度第二批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 目
2013 年 7 月下旬,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发布了第二批重大项目申报课 题指南。7 月 30 日,省社科规划办召开了 2013 年第二批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 申报工作会议,我校人文社科处副处长杨仁厚参加。据省社科规划办介绍,本次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研究指南中,贵州省报送的有 3 项,其中 1 项是贵州大学 刘锋教授报送的。
实现路径研究
3 一般课题 刘波亚
网络民意表达研究
马列•科 社
专著
社会资本对农民工生活
4 一般课题 安海燕
管理学 研究报告
质量的影响研究
新生代员工可雇佣能力
5 一般课题 凌玲
管理学 研究报告
与雇佣质量研究
贵州省转型发展时期区 6 一般课题 郭继辉 域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构 管理学
建及发展对策研究
论文集
生命法学视野下的代孕 7 一般课题 高艳莉
哲学
论文集
媒介、地理与认同:贵

贵州大学研究生发表论文奖励机制

贵州大学研究生发表论文奖励机制

附件2
贵州大学一流学科绩效奖励办法第一条根据《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施办法(暂行)》(教研〔2017〕2号)、《贵州省教育厅大力推进区域内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实施意见》(黔教高发〔2016〕116号)和《省教育厅关于支持贵州大学建设国内一流大学的通知》(黔教高发〔2017〕27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为配合我校“一流学科”建设,进一步推动优势和特色学科发展,提升我校学科国内外影响力,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设立“一流学科绩效奖励专项”。

第三条奖励范围
(一)研究生高水平学术论文
(二)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
(三)国家和省部级科研获奖
奖励学术论文和科研获奖第一单位须是贵州大学,论文第一作者须是在校研究生,人文社科论文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视同研究生第一作者。

第四条奖励标准
(一)论文
注:论文分区以当年中科院公布的大类分区为准;SSCI 收录论文不包括SSCI和SCI同时收录情形;CSSCI期刊归一化影响因子以最新版为准;同一篇论文按最高标准奖励,研究生与导师奖励比例为7:3。

(二)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
(三)获奖
第七条未尽事项由校学科建设办公室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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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大学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繁荣和发展人文社会科学,推动学校文科的发展和科研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调动广大文科教研人员从事科研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文科科研成果的数量和质量,提高我校文科研究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和我校文科实际,特对《贵州大学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励办法(试行)》进行修订。

第二条本办法奖励的范围:彰显学科特色的高质量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含科研获奖成果、优秀学术论文、学术专著等);省级(含)以上艺术展出、演出、比赛获奖者;省级(含)以上体育竞赛获奖者;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管理奖的集体和个人;在争取重大项目方面做出重大贡献的个人和集体;省部级以上的科研团队。

第二章科研获奖成果奖励
第三条奖励对象
凡以贵州大学名义取得省部级及以上奖项成果的第一获奖者。

第四条奖励标准
1.获国家社科优秀成果奖按以下标准奖励: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入选作品,奖励30万元。

2.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按以下标准奖励:
著作类(含译著、工具书、学术资料、艺术作品):一等奖获得者,奖励20万元;二等奖获得者,奖励15万元;三等奖获得者,奖励10万元。

科普著作奖,奖励10万元。

论文类(含研究报告):一等奖获得者,奖励15万元;二等奖获得者,奖励10万元;三等奖获得者,奖励5万元。

3.胡绳青年学术奖、钱端升法学奖、孙冶方经济学奖、安子介国际贸易奖、中国农村发展研究奖、王力语言学奖、吴玉章语言文学奖等著名奖励视同教育部社科奖励。

按照实际等级奖励,没有等级的视为二等奖。

4.获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科研成果奖及其他部委奖以下标准奖励:
著作类(含译著、工具书、学术资料、艺术作品):一等奖获得者,奖励10万元;二等奖获得者,奖励6万元;三等奖获得者,奖励3万元。

科普著作奖,奖励3万元。

论文类(含研究报告):一等奖获得者,奖励6万元;二等奖获得者,奖励4万元;三等奖获得者,奖励2万元。

第三章学术论文、咨询报告奖励
第五条奖励对象
1.以贵州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学术论文或研究报告的科研人员(包括我校文科学院部聘请的各类教师和研究人员;SSCI期刊奖励面向全校教职工);
2.必须是第一作者或者通迅作者(限指导的学生为第一作者)。

第六条论文奖励标准
A级期刊论文,3万元/篇;
B级期刊论文,1万元/篇;
C级期刊论文,0.3万元/篇。

各级期刊的认定见附录一。

第七条研究报告奖励标准
1.国家社科规划办的《成果要报》,3万元/篇;
2.各部委内参刊登的成果,1万元/篇;
3.省委省政府内参刊登的成果,0.3万元/篇;
4.获国家领导人批示、部委采纳的,2万元/篇;获省部级领导批示、省委省政府采纳的、央企采纳的,0.3万元/篇。

第四章出版著作奖励
第八条奖励对象
1.以贵州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出版著作的科研人员(包括我校文科学院部聘请的各类教师和研究人员);
2.必须是独立作者(或者第一作者)。

第九条奖励标准
正式出版的20万字以上人文社科学术专著、译著,
10万字以上的科普著作(不包括教材、论文集、工具书),中央国家机关出版社1.5万元/部;地方和高校出版社0.5万元/部。

第十条学校学术著作出版基金资助出版的学术专著、译著,不再奖励。

第五章艺术展出、演出、比赛获奖成果奖励
第十一条奖励对象
1.学校教职工参加国家级(及以上)和省部级举办的各类艺术展出、演出、比赛获奖者。

2.必须是第一作者或第一署名为“贵州大学”的作品。

第十二条奖励标准
1.展、演、赛国家级奖励获得者,按以下标准奖励:
一等奖3万元,二等奖2万元,三等奖1万元。

2.展、演、赛省部级奖励获得者,按以下标准奖励:
一等奖2万元,二等奖1万元,三等奖0.5万元。

省部级艺术类获奖者中,我校只奖励团体前三个等次奖励获得者。

3.艺术类获奖级别的认定原则:盖国务院印章的奖为国家级;中宣部主办的“五个一工程”奖为国家级;文化部主办的“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为国家级;其他省部印章的为省部级;全国性协会(附录二)印章的视为省部级;省“五个一工程”奖为省级。

艺术类获奖成果的认定见附录二。

第六章体育竞赛获奖成果奖励
第十三条奖励对象
1.学校教职工所指导的运动员,经过一年主训,参加国家级(及以上)综合性赛事、全国性单项体育赛事三等奖(前八名)以上获奖者,省级举办的各类体育竞赛前三名奖项者。

2.教师代表学校参加国家级(及以上)综合性赛事、全国性单项体育赛事三等奖(前八名)以上获奖者,省级举办的各类体育竞赛前三名奖项者。

每次竞赛中,凡获得多个可奖单项名次的,按照最高标准进行奖励,不重复进行奖励。

第十四条奖励标准
1.国家级综合性体育赛事获奖,按以下标准奖励:
一等奖(第一名),奖励教练员3万元;
二等奖(第二、三、四名),奖励教练员2万元;
三等奖(第五、六、七、八名),奖励教练员1万元。

2.全国性单项体育赛事获奖,按以下标准奖励:
一等奖(第一名),奖励教练员2万元;
二等奖(第二、三、四名),奖励教练员1万元;
三等奖(第五、六、七、八名),奖励教练员0.5万元。

3.省级体育赛事获奖,按以下标准奖励:
第一名,奖励教练员0.5万元;
第二名,奖励教练员现金0.3万元。

第三名,奖励教练员现金0.1万元。

体育类获奖成果的认定见附录三。

第七章其它奖励
第十五条获国家级科研管理奖的先进集体和个人,集体奖励1万元,个人奖励0.3万元;获省部级科研管理奖的先进集体和个人,集体奖励0.5万元,个人奖励0.2万元。

第十六条对获得重大科研项目的个人和课题组进行奖励。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每项奖励5万元;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大项目,每项奖励3万元。

第十七条对优秀科研团队进行奖励。

教育部优秀科研团队,每团队奖励10万元;贵州省(教育厅)科研团队,每团队奖励5万元。

第八章奖励成果的时限和申报程序
第十八条获奖成果的奖励在所获成果奖的当年末期进行,不跨年奖励。

第十九条学校每年定期奖励各类成果,原则上首先由完成人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填报奖励成果《登记表》,各单位将《登记表》盖章后连同获奖成果、专著和论文材料(包括原件、发表刊物的封面、目录及论文的复印件)汇总后报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科研管理部门。

第二十条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科研管理部门负责学校文科成果奖励的组织和审核工作,将审核无误的获奖名单提交评审委员会最后评定,报校主管领导审批。

第二十一条奖励名单和奖励额度将张榜公示。

如有异议,应在公布之日起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人
文社会科学科研管理部门提出。

第二十二条每项成果不重复奖励,符合两种或两种以上奖励标准的,按最高标准进行奖励。

第二十三条如发现弄虚作假者,经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院调查核实,报校领导批准,将取消其获奖资格,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15年起执行。

学校此前关于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励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附录一:
贵州大学论文奖励期刊分级目录
一、A级期刊
1.SCI(科学引文索引;文科类)期刊、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期刊和A&H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期刊;
2.《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学术论文(字数2000字以上);
3.《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均不含论点摘篇);
4.CSSCI排名前30%的期刊;
5.贵州大学认定的一级学术期刊(文科类)。

二、B级期刊
1.其他的CSSCI期刊;
2.《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各专题(全文转载论文)。

三、C级期刊
1.未入选A级和B级期刊的全国中文核心期刊;
2.《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省部级以上项目论文)
附录二:
贵州大学奖励的全国性文艺奖项目录
1.中宣部主办:“五个一工程”奖。

下设5个子项:
①电影②电视剧(片) ③戏剧④歌曲⑤文艺类图书。

2.文化部主办:“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

下设2个子项:①文华奖②群星奖
3.广电总局主办:“中国广播影视大奖”。

下设3个子项:①中国电影华表奖②中国电视剧飞天奖③中国广播电视节目奖
4.中国文联主办:“中国戏剧奖”
5.中国文联主办:“大众电影百花奖”
6.中国文联主办:“电影金鸡奖”
7.中国文联主办:“音乐金钟奖”
8.中国文联主办:“曲艺牡丹奖”
9.中国文联主办:“书法兰亭奖”
10.中国文联主办:“杂技金菊奖”
11.中国文联主办:“摄影金像奖”
12.中国文联主办:“民间文艺山花奖”
13.中国文联主办:“电视金鹰奖”
14.中国文联主办:“舞蹈荷花奖”
15.中国文联主办:“全国美术展览奖”
16.中国作协主办:“鲁迅文学奖”
17.中国作协主办:“茅盾文学奖”
18.中国作协主办:“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
19.中国作协与国家民委主办:全国少数民族文学“骏马奖”
附录三:
贵州大学奖励的体育赛事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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