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冠名发票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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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冠名发票管理规定的公告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冠名发票管理规定的公告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冠名发票管理规定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2012.11.21•【字号】大地税公告[2012]7号•【施行日期】2013.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冠名发票管理规定的公告(大地税公告〔2012〕7号)现将《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冠名发票管理规定》予以发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冠名发票数据上传规则(图略)2.冠名发票印制资格许可申请表3.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4.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5.核准纳税人变更发票认定信息通知书6.不予核准纳税人变更发票认定信息通知书7.撤销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8.冠名发票印制申请表9.发票使用情况申报表10.发票缴销申请表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冠名发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地税普通发票管理,保障国家税收,维护经济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申请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和缴销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以下简称冠名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冠名发票,是指纳税人在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或收取印有收款单位名称的收付款凭证。

第四条冠名发票根据发票类别和填开方式不同分为冠名定额发票和冠名机打发票;冠名机打发票根据发票开具信息采集方式分为数据上传类冠名机打发票和非数据上传类冠名机打发票。

冠名定额发票,是指发票票面印有固定金额的冠名发票。

如进入公园、风景区、博物馆、影剧院、体育场、体育馆、文艺或文化表演场所等参观游览或观看文化演出、体育赛事等需要购买的一次性或月(年)卡等印有固定金额的纸质、IC 卡和其他非纸质凭证。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委托地税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操作规程(暂行》的通知【法规类别】发票管理【发文字号】辽国税发[2016]79号【发布部门】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发布日期】2016.04.29【实施日期】2016.04.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委托地税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操作规程(暂行》的通知(辽国税发〔2016〕79号)各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做好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委托地方税务局代开增值税发票的管理工作,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机关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9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局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通知》(税总函〔2016〕14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内部管理办法〉的通知》制定本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税控系统专用设备需求表(略)2.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出库单(略)3.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入库单(略)4.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收、发、存台帐(略)5.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略)6.增值税发票盘库报告表(略)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辽宁省地方税务局2016年4月29日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委托地税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操作规程(暂行)一、代开税控专用设备管理(一)代开发票部门登记比照国税机关现有代开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以下同)模式,在国税综合征管软件或金税三期系统中登记维护地税机关代开发票部门信息。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大连市纳税信誉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大连市纳税信誉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大连市纳税信誉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2003.03.20•【字号】大国税发[2003]55号•【施行日期】2003.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大连市纳税信誉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分局,各市(县)国税局、地税局:现将《大连市纳税信誉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三年三月二十日大连市纳税信誉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纳税信誉等级评定管理,促进纳税人依法纳税,加强税收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大连市行政辖区内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各类纳税人(不包括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

第三条纳税信誉等级评定所涉及的税种为税务机关征收管理的所有税种(不包括代征的基金和规费等)。

第四条税务机关通过评估纳税人遵守税收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履行纳税义务及社会诚信情况,按设定的评定标准,将纳税人的纳税信誉等级设置为A 、B、C三个信誉等级并在A级设立 A A 、AAA两个附加信誉等级,并实行分等级管理,合理有效地配置征管资源。

第五条纳税信誉等级的评定,坚持依法、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统一的内容、标准、方法和程序进行。

第六条税务机关按标准实行定量、定性考核的考评方法对纳税信誉等级进行评定。

第七条纳税信誉等级的评定,按照统一的内容、标准、程序和时间进行。

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纳税信誉等级评定年度。

对纳税人纳税信誉等级评定工作于次年1月份开始,于4月底前完成。

第八条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主管税务机关(以下简称国、地税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实施静态与动态相结合的跟踪评估和分类管理制度。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的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的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的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2009.08.17•【字号】辽地税发[2009]59号•【施行日期】2009.08.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的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辽地税发〔2009〕59号)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含大连):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八次全会精神,全力做好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促振兴的各项工作,围绕“完善政策,挖掘税源;强化征管,堵塞漏洞”的原则,确保完成全年税费收入任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9〕16号)、《关于加强税种征管促进堵漏增收的若干意见》(国税发〔2009〕85号)和《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国税发〔2009〕114号)等文件精神,省局制定了《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的若干具体措施》,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坚定信心。

当前国民经济运行持续企稳向好,为完成收入任务提供了有利条件,但完成收入增长目标的形势仍很严峻。

各地要按照省委、省政府“两个不低于”的要求,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依靠和主动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争取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强化责任,确保全年任务目标的完成。

二、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各级地税机关务必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各有关部门通力配合,深入基层和企业开展调研,统筹协调,落实责任,有针对性地解决组织收入中的突出问题,加强收入督导,积极采取措施堵塞收入漏洞,有力、有序、有效地开展收入攻坚,努力做到应收尽收,确保“两个不低于”目标的完成。

三、深入分析,加强调度。

切实加强税收分析与预测,全面开展税源、税收预测预警、税收管理风险和政策效应等分析,强化对重点税源地区、行业和企业的分析。

密切跟踪宏观经济和企业经营形势变化,全面掌握影响税收收入变化因素,及时发现组织收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税收征管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地方税务系统发票印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地方税务系统发票印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地方税务系统发票印制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1996.07.19•【字号】辽地税票[1996]168号•【施行日期】1996.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地方税务系统发票印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地税票〔1996〕168号)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沈阳、在连分局:现将《辽宁省地方税务系统发票印制管理办法》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1996年7月19日辽宁省地方税务系统发票印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强化全省地方税务系统发票的统一印制管理,加强对地方税务系统发票的源泉控制,统一全省印制管理工作的标准,规范发票印制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以及有关规定制定。

第三条各市地方税务机关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并依据本办法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依据本办法每年定期对各市印刷厂进行资格审查。

第二章承印发票印刷厂具备的条件第四条承印发票印刷厂(以下简称承印厂)一般应办国有企业,应建立各道工序岗位责任制度,制定严格的监督管理、质量检验、保密等制度,有较高的企业管理水平,有专人负责管理。

第五条有保证发票印制数量、印制时间和印制质量的生产设备和生产技术以及封闭的生产车间。

“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以下简称发票监制章)、发票联防伪纸(以下简称防伪纸)、发票联防伪专用油墨(以下简称防伪油墨)要有专库专柜存储,并有安全可靠的防盗、防火设施。

第六条有购买防伪纸、防伪油墨、发票监制章及印制普通发票薄型纸的预付金。

第七条必须接受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的领导、监督、检查、业务指导。

第三章发票的印制第八条发票印制各环节的管理。

一、承印管理。

1、承印厂应严格按照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下达的“发票印制通知书”要求的式样、种类、规格、数量、起止号码、印色、发票名称、交货时间等下达作业计划,安排印制。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异地协查增值税专用发票函件工作办法的通知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异地协查增值税专用发票函件工作办法的通知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异地协查增值税专用发票函件工作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1997.02.17•【字号】大国税发[1997]第32号•【施行日期】1997.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增值税,税收征管正文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异地协查增值税专用发票函件工作办法的通知(大国税发[1997]第32号1997年2月17日)各分局、各市(县)国税局:为了进一步加强稽核检查工作,强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依法严厉打击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它计税、扣税凭证进行偷税骗税等违法犯罪活动,确保税制改革的顺利实施,依据国税发(1994)014号、国税发(1995)037号文件规定,特制定《规范异地协查增值税专用发票函件工作办法的通知》如下:一、基础资料报送要求为了保证计算机分拣系统基础资料的准确性,各基层局征管科自1997年1月起,每两个月后五日内向市局流转税管理处报送税务登记新增资料软盘一次;发票管理所应每月后五日内向市局流转税管理处提供当月向各基层局发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有关资料软盘。

二、接受函件的登记要求1、市局办公室或其他各处(室)在收到异地协查函件后,除按收发程序做好登记外,应立即将函件转交流转税管理处,流转税管理处负责接收、登记,填写《增值税专用发票核查通知单》一式两份,随原件一同传递给核查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由基层局负责函件的具体核查工作。

2、各基层局接受函件应统一由票证科或选案科负责登记。

票证科或选案科在接到函件后,应将接收的所有函件(包括违章协查、立案查处以及有疑点的普通票据等)在规定的“受理外省市发票填写情况核对卡登记”簿上认真登记,不得漏项。

对市局转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核查通知单》应装订成册,以备核查。

三、函件传递要求票证科或选案科在接到函件并登记后,应及时填写规定的“交叉稽核函件传递表”(一式两份)和来函的原件一并交给分局指定的责任科室(原则上为稽查科)组织核查。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推行有奖发票宣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推行有奖发票宣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推行有奖发票宣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2013.05.15•【字号】大地税函[2013]41号•【施行日期】2013.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推行有奖发票宣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大地税函〔2013〕41号)各基层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现将《大连市地方税务局推行有奖发票宣传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推行有奖发票宣传工作执行计划表大连市地方税务局2013年5月15日大连市地方税务局推行有奖发票宣传工作实施方案为了有效提高公众对有奖发票的认知度和参与度,保证推行有奖发票工作顺利进行,现制定推行有奖发票宣传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推行有奖发票,增强索票意识,提高纳税遵从度”为主题,围绕有奖发票推行工作和发票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宣传,充分提高公众对有奖发票推行工作的认知度和参与度,营造诚信经营、纳税光荣的良好氛围,进一步规范税收征管,维护经济秩序。

二、组织领导在市局推行有奖发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推行有奖发票相关宣传工作。

直属局、各区市县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基层局)按照市局统一部署,在本局推行有奖发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做好相关宣传工作。

(一)市局票证管理所职责1.负责制定《大连市地方税务局推行有奖发票宣传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2.负责宣传通稿和宣传资料的起草及编写工作;3.负责宣传手册及宣传海报的印制配送工作;4.负责有奖发票形象宣传广告业务准确性的审核工作。

(二)市局办公室职责1.负责宣传通稿审核及发布工作;2.负责确定有奖发票形象宣传广告发布媒体及发布频次。

(三)市局纳税服务处职责1.负责大连地税网站推行有奖发票专栏的维护工作;2.负责涉税短信平台推行有奖发票宣传短信的发送工作。

(四)市局税收科研资料中心职责负责通过《大连地方税务视线》开展推行有奖发票相关内容的宣传工作。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普通发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普通发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普通发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2011.11.14•【字号】大地税发[2011]71号•【施行日期】2011.1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普通发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大地税发〔2011〕71号)各基层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现将《大连市地方税务局普通发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领购信息认定工作流程图(略)2.认定信息变更工作流程图(略)3.集团用户认定工作流程图(略)4.发票出售工作流程图(略)5.一般自开票资格认定工作流程图(略)6.简易自开票资格认定工作流程图(略)7.简易自开票信息变更工作流程图(略)8.简易自开票资格撤销工作流程图(略)9.发票交验工作流程图(略)10.发票停售工作流程图(略)11.发票收缴工作流程图(略)12.恢复使用发票工作流程图(略)13.发票缴销工作流程图(略)14.代开发票工作流程图(略)15.代开发票退票工作流程图(略)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大连市地方税务局普通发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为了贯彻落实《大连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管理规定》(2011年第14号)《大连市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管理规定》(2011年第15号)《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管理规定》(2011年第16号)《大连市地方税务局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自开)和建筑业统一发票(自开)管理规定》(2011年第17号),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保证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税收业务平台发票管理系统和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纳税端办税平台发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发票管理系统”)顺利运行,特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票种认定(一)领购信息认定1.工作流程(1)纳税人持相关证件资料,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税源管理岗提出申请;(2)税源管理岗审核《纳税人领购发票认定申请表》,根据纳税人具体情况,确定其发票种类、准购金额、领购数量、单张开票限额、月累计开票限额、月累计退票限额、交验期限和购票方式等;(3)管理科(所)长核准;(4)纳税人因生产经营需要,申请超过行业上限标准设定单张开票限额的,属市局核准权限,需经发票管理岗、征管科长、分管征管工作的副局长审核同意后,报市局核准;(5)税源管理岗按照审核确认结果下达《准予使用发票通知书》或《不予使用发票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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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冠名发票管理的通知
【标 签】企业冠名发票管理
【颁布单位】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文 号】大地税票便函﹝2013﹞10号
【发文日期】2013-02-25
【实施时间】2013-02-25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发票管理
直属局,各区市县地方税务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冠名发票管理,依照《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冠名发票管理规定》及其实施意见的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许可
(一)资格许可公示
依照《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税务行政许可公示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地税机关应当对冠名发票印制资格许可决定予以公示。

各基层局可自行确定公示方式,但公示期不得少于15日。

对2013年2月底前已取得冠名发票印制资格的纳税人,各基层局应当于3月31日前,集中进行公示(具体名单见附件1);对2013年3月1日后新取得冠名发票印制资格的纳税人,各基层局应当于许可决定做出之日起30日内进行公示。

(二)发票数据上传
1.数据上传软件
申请印制数据上传类冠名机打发票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地税机关确定的数据上传规则自行开发发票明细数据上传软件。

对未按规定实现数据上传的纳税人,各基层局应当暂不受理其资格许可申请,并告知纳税人及时与市局相关部门联系软件开发事宜,在此期间可以使用通用发票。

市局相关部门应当通过数据上传测试系统检验纳税人数据上传效果;待纳税人数据上传成功后,通知其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许可手续。

2.数据上传时间
各基层局应当自3月1日起,对辖区内已取得数据上传类冠名机打发票印制许可资格的纳税人下达《税务事项通知书》(范例见附件2),明确告知其上传发票明细数据的有关要求;自4月1日起,对经告知后仍未按规定上传数据的纳税人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范例见附件3),责令其限期改正;自5月1日起,对仍未按规定上传数据的纳税人依法办理行政许
可撤销手续,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印制管理
(一)印制担保
各基层局可根据《大连市地税局发票保证金及保证人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自行确定是否应当要求申请印制使用冠名发票的纳税人提供保证人或缴纳发票保证金。

(二)印制申请
首次申请印制冠名发票的纳税人,应当于取得冠名发票印制资格后,持相关资料向主管地税机关提出印制申请;再次申请印制冠名发票的纳税人,在满足正常使用发票情况下,应当提前1个月向主管地税机关提出印制申请。

使用一次性文化演出、体育赛事等活动门票的纳税人办理印制申请手续时,除应当按规定提交相关申请资料外,还需提供注明活动时间和地点等信息的协议合同,包括:签约合同、演出许可和场地租赁协议等。

(三)参数控制
每次申请印制冠名发票的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月用量;数据上传期限原则上设定
为24小时;发票有效期限原则上应当设定为4个月。

如遇纳税人季节性经营等特殊情况的,经市局核准后,可适当增加和延长。

三、发票交验
使用数据上传类冠名机打发票纳税人应当于交验期限终了后次月内持《发票领用簿》原件、填写完整的《发票使用情况申报表》及作废、冲正及被冲正发票实物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交验手续。

自2013年4月1日起,正常开具的数据上传类冠名机打发票,由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纳税端办税平台发票管理系统自动提取数据交验,纳税人无需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交验手续。

四、发票缴销
使用一次性文化演出、体育赛事等活动门票的纳税人办理门票缴销手续时,除应当按照规定提交相关缴销资料外,还需提供详细列明销售单价、金额和数量等信息的门票销售情况报告表。

五、监督检查
两级地税机关应当进一步加强数据分析应用工作,切实强化对冠名发票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各基层局应当根据市局制作的BO查询报表定期组织开展使用冠名发票纳税人的“票税比对”和实地检查工作,对存在《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冠名发票管理规定》第十二条所列情形的纳税人,应当依法撤销其冠名发票许可资格。

附件:1.冠名发票印制资格纳税人名单(略)
2.税务事项通知书(范例)(略)
3.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范例)(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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